水溶肥招标公告(沛县农业农村局2024)



 

项目概况 沛县2023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 JSZC-320322-JSCG-X2024-002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19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2-JSCG-X2024-0024 
项目名称:沛县2023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26万元 
采购需求:

水溶肥,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天内送到指定地点,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财务报告或供应商的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供应商的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签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1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开启

时间:2024-09-1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沛县第二开标室(沛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09:30(北京时间)。
2、2024年09月18日后仍可以下载询价文件,2024年09月18日后下载的询价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质疑接收人:黄磊
联系电话:025-83705998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
(三)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2.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沛县农业农村局(机关)
单位地址:江苏沛县新城区沛公路2号
联系人:冯站长
联系电话:13512576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101号5楼
联系人:黄磊
联系电话:025-83705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磊
电话:025-83705998

沛县2023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采购文件.doc

询价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22-JSCG-X2024-0024项目名称:沛县2023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采购人:沛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二〇二四年九月询价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22-JSCG-X2024-0024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对沛县农业农村局的沛县2023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采取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如贵单位有意合作,请按以下要求参加询价。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322-JSCG-X2024-0024项目名称:沛县2023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采购方式:询价预算金额:人民币26万元采购需求:水溶肥,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要求》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天内送到指定地点,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即供应商,下同)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同时明确相关事项如下:(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分包或转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2)查询渠道包括:①“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③“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④“信用徐州”网(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⑤“信用沛县”网(http://www.pxcredit.cn/)。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三、获取询价文件1.时间(时间期限)、地点、方式:1.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年9月18日后仍可以下载询价文件,2024年9月18日后下载的询价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1.2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1.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的《“苏采云”系统政务CA办理材料、操作手册及控件下载》。(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询价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6)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7)售价:免费。四、线上提交响应文件要求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北京时间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的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下同),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2.提交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9月19日北京时间9时30分。4.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5.具体要求: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不接受不按要求密封、未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的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将被苏采云系统拒收。说明: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后,还须向代理机构提供与线上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邮寄至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联系人:黄磊,电话:13611591969)。响应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成交供应商,若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五、报价要求响应供应商报价为要约,同意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同意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询价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按照询价报价表要求(包括物品的价格、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供货时间及售后服务等)填写报价表,若某项不能满足要求须在偏离说明中注明,否则视为报价全部满足本文件要求。注:报价文件要求为电子锁密报送,不接受传真或电话报价。报价文件提交后,供应商不得对报价文件进行修改。报价资料应对上述技术规格要求逐项响应,提供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禁止复制本询价文件内容替代响应,否则将视为未响应;未能达到采购产品上述要求的,报价无效。六、电子响应文件要求(1)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凭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询价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4)供应商应当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5)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系统。备注:1.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凭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并凭CA证书在到达开标时间时,解密各自投标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七、供应商提交(交纳)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交纳询价保证金。八、采购需求及采购预算:详见附件《项目要求》及《询价报价表》。九、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询价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2.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有)。注:(1)所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报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询价)”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不需提交原件核查。(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3.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审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7)必须提交,否则在资格性审查时不通过,做无效响应处理。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财务报告或供应商的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供应商的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签章);(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注: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7)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5.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询价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必须提交,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不通过,做无效响应处理)(2)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必须提交,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不通过,做无效响应处理)(3)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必须提交,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不通过,做无效响应处理)(4)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必须提交,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不通过,做无效响应处理)(5)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必须提交,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不通过,做无效响应处理)6.所报产品的技术规格;7.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8.项目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9.价格折扣文件格式: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注:1.供应商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十、采购要求(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2.本项目应当履行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执行国家相关绿色标准,推动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和相关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应用的要求。3.商品(合同标的)包装验收要求:见《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中《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快递包装验收要求:见《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中《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5.若项目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二)质量要求:所提供物品必须是本询价文件所要求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部门管理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标准。如供伪劣产品一经发现,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同时,我公司将停止其被询价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处理。(三)供货要求:签订合同后60天内,成交供应商将产品送到指定地点,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四)验收标准:验收不合格的予以换货,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十一、采购程序(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文件让其报价。(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四)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单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十二、评定成交的标准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总价不变报价(单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单价)相同的,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1.确定人:采购人。2.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报产品的数量(吨数)最多,单价最低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都符合第(1)种情况的,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扫描件(不包括强制采购要求(如有),要求见《询价文件》附件《1.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下同)的;或所报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扫描件的,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3)都符合第(2)种情况的,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扫描件和所报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扫描件的,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4)都符合第(3)种情况的,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扫描件和所报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扫描件份数最多的,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5)第(4)种情况无法确定的,由采购人确定。说明:所报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所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要求:见《询价文件》中“九、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成交结果在徐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十三、无效报价的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一)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四)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十四、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提供有效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客观事实,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多家供应商采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报价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单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十五、签订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电子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三)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提交《询价报价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十五、询问和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联系部门: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联系电话:025-83705998十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6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十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沛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沛县新城区沛公路2号联系电话:13512576299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101号5楼联系人:黄磊联系电话:025-83705998手机:13611591969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2024年9月12日十八、附件1.项目要求(采购需求)2.承诺书3.询价报价表4.分项价格表5.法人授权委托书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偏离表10.中小企业声明函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本项目采购标的是沛县农业农村局的沛县2023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项目。2、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6万元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不接受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下,资金用完,数量(吨数)最多、单价最低者成交。3、报价包括货物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发放到户、检验检测、审计及验收等所有含税费用。本项目总价款还包括含成交供应商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二、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序号名称规格参数单位预算金额1水溶肥详见参数要求吨26万元1、参数要求:水溶肥:总养分质量分数≥50%(其中:氮≥15%,五氧化二磷≥5%,氧化钾≥30%);植物刺激肽≥3%;剂型:粉状,规格:40kg/袋;其他指标符合NY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负责短途运输、租赁仓储暂存、送货到户。注:该技术要求为本项目实质性技术要求,不接受负偏离。2、供货要求:以上产品的外包装袋符合按相关规定排版和印刷要求,包装牢固,无破损、无沾污,每件包装内放置产品合格证。标识:所投产品包装袋要求为设计完善的标识、标牌、品牌名、重量等标志。3、成交后30日内必须完成与采购人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4、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天内送到指定地点,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5、交货地点: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物资分配方案及送货地址,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送货至指定地点。6、产品质量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为原厂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方能供货。7、产品质保期:质保期壹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8、产品验收要求:产品送到项目实施现场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一起按合同清单依合同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进行验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中发现产品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或货物有明显损坏,成交供应商必须更换,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60天内,一次性付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2、承诺书致沛县农业农村局/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根据贵方《询价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22-JSCG-X2024-0024)要求,本供应商正式提交以下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承诺书;2、询价报价表;3、分项价格表;4、法人授权委托书;5、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我单位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一、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的唯一报价见《询价报价表》。二、供应商完全承担根据《询价文件》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在报价表中另作说明)。三、供应商已详细审核《询价文件》,包括书面的询价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四、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五、本报价有效期30个工作日。六、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询价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七、供应商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八、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询价报价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确定。九、我公司同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标准向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支付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属性为货物类。供应商名称(盖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日期:年月日3、询价报价表项目编号:JSZC-320322-JSCG-X2024-0024项目名称:沛县2023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吨)单价(小写)1沛县2023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水溶肥单价(大写)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吨)单价(小写)1沛县2023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水溶肥单价(大写)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发放到户、检验检测、审计及验收等所有含税费用。本报价含包含供应商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单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本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以单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询价文件(含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报价偏离说明”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询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名称(盖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日期:年月日4.分项价格表项目编号:JSZC-320322-JSCG-X2024-0024项目名称:沛县2023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全称)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注明: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2总价合计其中:“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供应商名称(盖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日期:年月日说明:1.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的条件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3.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算出“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2.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5、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受托人:性别:男(女)年龄:岁民族:族职务:身份证号: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沛县2023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项目编号:JSZC-320322-JSCG-X2024-0024]的招、投标活动及签订经济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授权委托。委托人(盖电子签章):受托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322-JSCG-X2024-0024项目名称:沛县2023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采购单位:沛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签订地点: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沛县2023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项目编号:JSZC-320322-JSCG-X2024-0024)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1、合同标的及总价: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物,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如下: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参数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2总价合计: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合同标的指货物(服务)名称、规格参数、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等;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发放到户、检验检测、验收及审计等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得原装合格证品,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质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3、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时间:乙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货物交付给甲方。交货地点:联系人:电话:。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三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验收合格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收单位)应在验收报告(回执单)上签字盖章。4、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以上报价含到户发放、宣传培训、验收、检验检测、审计等费用。5、货款支付1、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支付:(1)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收据);(2)经甲方签署的(质量)验收报告(回执单);(3)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审计报告。根据询价文件约定,结算方式验收合格后采取一次性付清。6、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8、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9、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0、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有问题的商品或部件。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沛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3、本采购合同一式伍份,分别由采购人贰份、成交供应商贰份、代理机构壹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信用代码:信用代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项目编号:JSZC-320322-JSCG-X2024-0024项目名称:沛县2023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供应商郑重声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沛县2023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项目编号:JSZC-320322-JSCG-X2024-0024)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特此声明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日期:年月日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沛县2023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项目编号:JSZC-320322-JSCG-X2024-0024)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日期:年月日9、偏离表项目编号:JSZC-320322-JSCG-X2024-0024项目名称:沛县2023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序号偏离名称询价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正/负/无)偏离证明文件说明注: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与询价文件的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询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名称(盖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10、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322-JSCG-X2024-0024项目名称:沛县2023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勾选!);……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说明:1、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供应商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如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322-JSCG-X2024-0024项目名称:沛县2023年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日期:年月日说明: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货物服务工程收费上限100 万以下1.50%1.50%1.00%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100 万~ 500 万1.10%0.80%0.70%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500 万~ 1000 万0.80%0.45%0.55%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l000 万~5000 万0.50%0.25%0.35%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5000 万~ l 亿0.25%0.10%0.20%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1 亿~ 5 亿0.05%0.05%0.05%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5 亿~ 10 亿0.035%0.035%0.035%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10 亿~ 50 亿0.008%0.008%0.008%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50 亿~ 100 亿0.006%0.006%0.006%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100 亿以上0.004%0.004%0.004%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说明: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费率(%)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5.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低于5千元,按5千元收取;如高于10万元,按10万元收取。超出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8折计算收取。(PPP项目按10万元)6.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采购预算为1元的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按100万元计算。7.以上价格为协会指导价。8.账号名称: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9.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10.账号:08871020102141839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溶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