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汁 椰子水 番茄汁 果蔬汁 桑葚汁招标公告(厦门航空有限公司2024)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MFZC24081103

项目名称:
厦航机组NFC果汁

招  标  人: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受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委托,对【MFZC24081103】厦航机组NFC果汁项目组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362.5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
1: 项目名称:
厦航机组NFC果汁 项目内容:

项目概况

1.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限价(元)
预估数量(瓶)
技术参数
服务时间

1
NFC椰子水
6.5
125000
符合NFC果汁标准要求,产品常温存储。规格300-330ml/瓶,产品质量符合GB/T31121等相关标准要求,外包装符合GB7718相关规定。
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时间2年。

NFC番茄汁
7.5
125000

NFC蓝莓味复合果蔬汁
7.5
125000

NFC桑葚汁
7.5
125000

总限含税价:362.5万

主要技术要求

1   
技术标准

1.1   标准要求
1.1.1    ★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其质量技术指标按GB/T31121-2014《植物饮料国家标准》执行;在本项目谈判期间及合同执行期间,国家、地方、行业如颁布新技术标准,以新标准为准。
1.1.2    以上标准如存在矛盾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1.2   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
1.3   所有样品的技术要求分为中文标识、内在质量和外观缝制质量技术要求等,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1.4   投标人所投样品的制造标准、环保要求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现行我国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1.5   采购周期内所生产供应的样品质量不应低于本项目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招标人有权退货及拒付货款,并保留追诉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
1.6   招标人有权委托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样品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若检测结果达不到招标要求,中标人必须更换合格的产品直至通过检测,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以及赔偿招标人的所有损失。
1.7   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中标货物过程的任何时候均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权利)。若任何第三方针对中标人根据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行为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招标人因为第三方的侵权指控遭受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生效法律文书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等),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1.8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9   投标人应明确投标产品和招标要求的响应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商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并列于《技术规格和商务响应表》中。
1.10厦门≤3天、晋江≤4天;福州、杭州≤5天;天津≤7天。能及时响应应急保障需求。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厦门、福州、杭州、晋江、天津等基地,或根据甲方生产需要逐步增加的其他配送点。
 

2   
验收条件

2    
2.1   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样品、产品原产地等级证书、厂家货物标准说明、检测报告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2   产品须根据招标人的订单要求100%验收合格,招标人应在货到后当天进行验收,如出现产品质量、包装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则在验收之日做退货处理,中标人须再组织其他批次产品进行配送供配餐部抽查验收。由于每批次进货产品使用周期不固定,对需投入配餐生产使用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招标人配餐部将通过招标人采购管理部质量投诉流程进行投诉,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中标人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根据合同追溯中标人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委托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材质、质量等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将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关系并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退回招标人所有已收款项,并赔偿招标人的所有损失。
2.3   保质期>1年,到货时剩余保质期须超过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一;保质期≤1年,到货时剩余保质期须超过保质期限的四分之一;保质期≤4个月,到货时产品距离生产日期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2.4   NFC果汁,产品同一批货须同一批次生产,应按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送货,当期到货产品生产日期不得早于前一批次到货产品生产日期。
2.5   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2.6   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含第三方检测费用)。

(三)主要商务要求

1    
2    
3    
3.1   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基本情况的说明,以及投标人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货物供货业绩有效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   投标文件至少应包含投标文件至少应包含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货物说明一览表、供货范围清单、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售后服务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等。

三、投标资格要求与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格性要求第2项。

四、投标要求

1、本项目共分为1个合同包进行招标,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合同包进行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材料构成说明、工艺流程说明、性能说明、产品标准、主要质量参数等相关资料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等资质证明资料。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不得降低招标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档次,其质量等级、制造、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进行逐项响应。
5、投标人应明确投标响应情况和招标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
6、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
7、投标样品要求
7.1样品要求
7.1.1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下表要求提供样品,投标人须在标书中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技术参数报价。

序号
产品名
样品数量
种类要求

1
NFC椰子水
5瓶
符合技术参数

2
NFC番茄汁
5瓶
符合技术参数

3
NFC蓝莓味复合果蔬汁
5瓶
符合技术参数

4
NFC桑葚汁
5瓶
符合技术参数

7.1.2投标样品必须剔除所有能透露投标人信息的标识(如厂标、品牌等)。
7.1.3 中标人的样品将移交招标人,作为验收的依据之一。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均用于现场评审使用,不再予以退还,评审时对样品将进行破坏性检验,对此投标人应无异议;
7.2样品送达要求:
送达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花屿路3号厦航新生产基地机务楼五楼512办公室。具体样品存放地点将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现场引导投标人摆放整理完毕。联系人:温小姐:19959268821。(只支持顺丰快递或送货上门)
送达时间:开标当天9点前,请提前安排好。可提前送达。
7.3样品的标识:投标人须自行对样品进行分类封装,因样品标识不清、样品混乱导致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利评审的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中标人履约期间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拒收,中标人还须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以上投标要求若需要提供证明文件、材料的,均应在投标材料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报价要求

1. 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2. 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报价应为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交付完毕所有发生的费用,包括产品及包装物生产制造、包装、运输、装卸、采购保管、人工、配送、保险费、售后服务、资料图册提供及伴随服务等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投标人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3. 投标人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4. 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5. 《招标货物一览表》当中涉及的产品数量均为预估量,最终供货数量根据招标人实际下单数量,以本次招标中标单价据实结算。相关风险投标人应予以充分考虑。中标后,投标人不得因此拒绝签署或履行合同。

六、
服务期
及送货要求

1. 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七、
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中标货物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

八、合同签订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持《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下列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合同包1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2.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不存在被招标人列入不诚信/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被招标人处罚不得参与招标项目的情形

5.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投标人能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条载明“合格投标人”的规定

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产品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合格的报告。 投标人是代理商/经销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项目授权文件或代理经销证明文件、产品检测合格的报告,以及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即日起】起至【2024-09-30 09:00:00】
2. 获取方式:欲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先通过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https://hexingtianxia.enjoy5191.com)(本文件后续所述电子平台均指该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在线支付平台服务费,否则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本项目只接受在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以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如未在平台注册,请先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免费,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870-5191。
五、CA证书办理及绑定
1. CA证书用于确保电子招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CA证书,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无法签章,无法参加网上开标等,因此下载文件时请及时办理CA证书。
2. CA的办理方式:登录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网址:https://hexingtianxia.enjoy5191.com/home),选择“CA 办理”,按照指南引导进行办理,办理指南详见“用户指南”栏目。
3. CA驱动下载:CA办理获取后,登录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在“用户指南”栏目内下载安装CA驱动程序。
4. CA证书的绑定:在完成CA证书办理及CA驱动安装后,请登录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插入CA介质,点击“我的账号”-点击“Ca 绑定”,进入Ca 绑定页面,点击左上角的“+Ca 绑定”,完成CA证书绑定工作。成功后,可使用CA密码登录、加密、解密投标文件、电子签章等。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1. 递交截止时间:【2024-10-11 09:00:00】。
2. 递交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3. 逾期在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无论上传成功与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均将无条件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异常处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文件解密异常处理:当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开标,直至投标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经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2024-10-11 09:00:00】
2. 开标地点:线上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黄路321号
联系人:温小姐
联系电话:2175104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花屿路3号厦航新生产基地机务楼五楼
联系人:温小姐
联系电话:2175104
九、质疑、投诉反馈途径
质疑/投诉人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所提供的质疑/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质疑/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质疑有效期内将有效的质疑材料通过书面方式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质疑材料受理单位: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花屿路3号厦航新生产基地机务楼419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0592-2175115,邮箱:cgjd@xiamenair.com
如投标人对质疑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质疑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单位:厦门航空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黄路321号
电话:0592-5739897,邮箱:xhcgb@xiamenair.com
质疑有效期时限

阶段
质疑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日前提出质疑

招标文件发布阶段
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10日前提出质疑

评标结果公示阶段
应于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质疑

(质疑、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质疑承诺及格式指引)

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采购标的                             
限价(元)
预估数量(瓶)
技术参数
服务时间

1
NFC椰子水
6.5
125000
符合NFC果汁标准要求,产品常温存储。规格300-330ml/瓶,产品质量符合GB/T31121等相关标准要求,外包装符合GB7718相关规定。
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时间2年。

NFC番茄汁
7.5
125000

NFC蓝莓味复合果蔬汁
7.5
125000

NFC桑葚汁
7.5
125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本须知前附表1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1
项目名称:厦航机组NFC果汁 招标人名称: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编号:MFZC24081103 项目预算:362.5万

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否

3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合同包1的最高限价为:
● 本合同包的预算;
○ 万元;
○ 最高限价将另行发布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 其他

4
3.1
资格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的“资格性要求”。

5
11.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90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6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文件接收人: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7
12
1.投标保证金缴交形式: 保证金系统: 通过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进行缴交。 其他: 以转账、电汇两种形式提交 不接受银行保函、银行汇票以及现金、现金支票,不能用个人卡在银联支付系统转账,否则作未提交保证金处理。 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合同包1:54000元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企业帐户一次性汇到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生成的指定子账号(账户信息详见下述“投标保证金缴交子账号信息”),同时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传至电子平台。 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上述指定子账号(提前的时间不限),以银行的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汇到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缴交子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五缘湾支行 银行账号:通过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在线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

8

递交疑问或异议的方式:

其他形式递交 :以电子邮件或纸质邮寄方式递交
注:疑问或异议函递交后,请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以确认函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送达。

9
19.1
评标方法、标准及定标原则(含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10
24
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 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厦采协指[2020]3号《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行业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详见下表。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类
服务类

费率
费率

100以下
1.5%
1.5%

100-500
1.1%
0.8%

500-1000
0.8%
0.45%

1000-5000
0.5%
0.25%

5000-10000
0.25%
0.1%

10000-100000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3. 缴交方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以转账等付款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账户名称: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机场支行 银行账号:4100020319200018196

11

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 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https://hexingtianxia.enjoy5191.com)

1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1.本项目为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的电子化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通过合行天下·厦航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网址:https://hexingtianxia.enjoy5191.com,本文件简称“电子平台”)进行报名和投标。平台客服电话400-870-5191(8:30-18:00)。 2.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电子平台设定的为准,具体可查看平台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及电子平台的规定。 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传输过程需要花费的时间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按照电子平台设定的投标文件组成模块,在相应位置上传相对应的投标文件内容,否则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未在设定评审节点找到相应的投标响应内容的,将按照未响应进行认定。例如:资格证明文件应当至电子平台设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否则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无法对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而被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 6.当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调整了关键评审节点的条款(关键评审节点指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评分标准等电子平台要求投标人点对点上传投标资料或索引),并因此修改了电子平台设定的评审节点内容时,所有投标人均须按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在此前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失效,投标人应自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根据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开标时将无法提取其在修改评审节点前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其未投标。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原件,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即可,但投标人中标后需根据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原件递交给代理机构或招标人。 8.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应清晰可辨,若模糊、重影、图像过小难以辨认的,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的评审后果。 9.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平台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等)。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指加盖投标人电子章。若为联合体的,招标文件无特别规定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电子章。招标文件若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电子章,联合体其他方加盖鲜章或电子章。 11.加盖电子章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且应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证书(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的,可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签字(签章)后的扫描件,或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法人章或个人章(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3.解密方式及解密时间要求: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至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解密使用的密码需与加密时一致。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加密密码,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忘记密码或密码泄露等情况,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责任)。请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开标过程中及时根据电子平台的提醒进行解密,投标人错过开标解密时间导致其投标失败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4.电子平台展示开标记录情况后,将开启在线异议环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后10分钟内,通过电子平台在线提出(异议应使用投标人CA进行签章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线对异议进行回复;无异议的应对开标记录情况进行确认;超过上述时间未在线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情况无异议。 15.非投标人引起,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电子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①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 ②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③若为电子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电子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

本须知前附表2集中列示了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所有条款,其内容是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

合同包1:

资格性要求

项号

条款号
具体内容

1

3
合格的投标人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

2

3.1
以下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完全满足。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序号
具体内容
证明材料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境外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扫描件)。如分公司投标,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2
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招标人开标当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境外投标人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3
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招标人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境外投标人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4
不存在被招标人列入不诚信/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被招标人处罚不得参与招标项目的情形
投标人响应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

5
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详见左列要求

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缴纳证明材料

7
投标人能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8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条载明“合格投标人”的规定
投标人无须提供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

9
投标人是产品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合格的报告。 投标人是代理商/经销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项目授权文件或代理经销证明文件、产品检测合格的报告,以及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须同时提供: 2.1.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对投标人的授权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检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招标人要求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如为复印件(扫描件),则原件备查。

3

在确定中标候选人之前,招标人将按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有“失信行为记录”,中标候选人(包括其分支机构)若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符合性要求

项号

条款号
具体内容

1

5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

3.6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3.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当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缴交保证金时,电子平台判定同一合同包项下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缴交自同一子帐号; 1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17.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 18.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

11.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第3项。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期后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4

17.3
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5

17.3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的; 4.非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5.开标一览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重要信息错误的; 6.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保证金不能确保进账的; 7.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或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交付使用期、保修期、结算方式和条件等要求); 9.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投标响应方面明显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 10.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其个性部分明显出现雷同的; 11.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12.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13.投标人提交的报价超过预算或控制价; 14.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且不能合理说明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作说明的; 15.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6.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 1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说明:
1.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合格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2.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由评委会以记名方式过半数的表决结果决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

合同包1:
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估价法
二、评标标准:
(一)具体的评标标准:
综合评分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首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无效投标界定),审核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和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均不进入评分程序。通过以上审核,有【三】家或【三】家以上符合专业条件要求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则依照以下标准和权重进行评分。
1. 技术因素评分标准F1(满分30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分值权重

1
样品形态
样品的形态、浊度、杂质。 浊度适宜,均匀一致,无沉淀无杂质得5分; 浊度尚好,均匀一致,微有沉淀杂质得3-4分; 浊度较差,不均一,有分层沉淀杂质得1-2分; 浊度差或沉淀多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横向对比。
5

2
样品色泽
样品的色泽是否新鲜。 似新鲜水果,鲜亮一致,无变色得4-5分; 色泽过深或过浅或有褪色,非果色或极深色得1-3分; 无光泽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横向对比。
5

3
样品气味与甜酸度、口感
样品的气味与甜酸度、口感。 果味优雅而纯正,无异味,糖酸比协调适中,甜酸可口,具有果汁应有的香气及滋味,得8-10分; 果香气怡人糖酸稍偏甜、稍偏酸、香味稍淡,无异味得5-7分; 果香气稍淡,糖酸较甜、较酸、香味淡,带少许杂味,略待异香得3-4分; 有明显的异香或无果香气,过甜或不甜、过酸或不酸、无香味或香味异常,带少许刺激性气味或气味刺鼻、口感差或口感淡,苦涩味重得1-2分。 口感无法接受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横向对比。
10

4
包装外观
瓶盖方便开启、外观形象贴合使用场景。符合得2分。不符合得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横向对比。
2

5
质量安全
所投产品厂家:具有生产车间(指注塑或灌装生产)车间:达到1万级净化标准得6分、达到10万级净化标准得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有无菌车间证书及自有仓库证明材料,进行评分。
6

6
生产流程及管理
1.提供制定产品配方、工艺流程等方案,确保产品按合同要求实施生产。得0.5分。 2.提供建立产品原料、添加剂和相关产品的管理制度,确保所使用的产品原料、添加剂和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得0.5分。 3. 提供对生产过程和工作环境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参数(温度、时间、压力、化学性质等)实施监控并保持记录。得0.5分。 4.提供全方位做好防四害工作。需提供台账记录或委托消杀合同。得0.5分。 本项总分2分。
根据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生产流程及管理方案,横向对比。
2

2. 商务因素评分标准F2(满分10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分值权重

1
业绩案例
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金额≥人民币300万元的类似本项目NFC果汁饮品类(橙汁除外)业绩,一个有效案例可得1分,本项满分3分。
(1)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金额≥人民币360万元的类似本项目NFC果汁饮品类(橙汁除外),须提供业绩的合同进行佐证。(①如合同能体现采购金额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生效后的发票,发票总金额须≥合同金额的十分之一;②如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生效后的发票,发票总金额须≥300万元)。 (2)提供订单(仅适用于采购方为境外业务,含港澳台),订单上须体现金额,同一客户订单金额须≥300万元,订单日期自2021年1月1日(含本数)至本项目开标日。 投标人提供符合(1)或(2)项的响应文件均视为有效业绩。
3

2
交付
即时交付即按招标人需要发货(交货期、交货地点见项目需求),投标人承诺没有最低发单量要求的得2分,最低发单量为30箱/次及以下的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交付方案的承诺函作为评分依据。
2

3
服务团队情况
根据本项目,提供包含项目联络人、接单人、配送人员、质检、车辆等与甲方采购全流程相关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备设置情况,横向对比优得2分,良得1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需提供服务闭环方案,横向对比。
2

4
资格证书
生产厂家获得ISO22000或FSSC22000或HACCP认证、ISO9001认证,获得一个认证得1.5分,总分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3

说明:由于评分主要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进行,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于资料提供不全、错漏、或者无效而导致的不利评审,并对自身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若因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 价格因素分F3(满分6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价格×价格分。
4. 评标得分汇总
对评委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将以算术平均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最终得分。各个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评标总得分= F1+F2+F3,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最低评估价法: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并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技术指标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序。
(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 中标候选人数量:合同包1:2个/合同包。
2.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
经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评标程序后,按相应评标方法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排列顺序。
三、定标原则
1. 确定中标人数量:合同包1:1个/合同包。
招标人将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本次本项目的业主方。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项目的厦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5 “采购标的”系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招标的货物、服务、工程。

2.6 “单位负责人”系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7 “授权代表”、“投标代表”系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单位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3.4 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5 投标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3)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当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缴交保证金时,电子平台判定同一合同包项下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缴交自同一子帐号;

(1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17)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

(18)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7 采购单位、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采购单位、招标人与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该投标人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评标结果公示前,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3.8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人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

(2) 投标人须知

(3) 招标内容及要求

(4) 合同参考文本

(5) 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6.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答复。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补充通知,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告知所有投标人。

6.3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澄清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但应当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补充通知,以通知所有购标人,购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当立即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确认收到(否则也视为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补充通知,以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购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7.3 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控制价通知)等相关材料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控制价通知)等相关材料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在后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或服务)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8.3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价格构成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商务响应文件都是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主要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尽可能详尽。

9. 投标文件语言

9.1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加盖电子签章)

10.1投标书(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

10.2开标一览表(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

10.3价格分册(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价格分册处上传)

10.4资格证明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10.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联合体协议书处上传)

10.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未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的,应上传缴交凭证,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投标保证金处上传)

10.7技术商务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技术商务文件处上传)

10.8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在电子平台的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处上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需严格按电子平台设定的模板格式填写,否则导致电子平台无法读取识别、或识别错误的,视为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

11. 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第3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在参加投标之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投标人中的任一方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通过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进行缴交,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生成的保证金子帐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银行到账时间记载的为准。未通过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进行缴交的,应上传缴交凭证。

1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2.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2.3.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如:中标人未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导致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凭其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材料及退还申请书》(可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见第五章附件)办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手续,保证金退还系原额无息退还。

12.3.2 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若有交付履约保证金要求的,在中标人交付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对中标人凭其签订的合同副本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材料及退还申请书》(可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见第五章附件)予以原额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因中标人原因逾期办理的,保证金仍原额无息退还。

12.3.3 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其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2.4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4)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3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服务)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5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3.6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14.2 电子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递交成功以电子平台发出确认回执通知为准。

14.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在电子平台上进行相应操作。

14.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需书面通知代理机构。

14.5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4.6 招标项目若有要求提交样品或样机的,未中标的投标人必须于中标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回自己所提交的样品或样机(中标人的样品应由招标人标识留作中标样品),逾期未领回时发生的样品或样机破损或丢失,由投标人负责。特殊情况无法及时领回时,投标人应提前与招标代理机构协商解决。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15.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电子平台开标。投标人可通过电子平台在线观看开标,监督开标过程情况。(如有推迟情形,以推迟后的时间、地点为准)。

15.2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的,不进行开标。

15.3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达到
【三】家及以上的,电子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并向投标人等直播开标全过程。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的,不进行开标。

15.4出现上述15.2或15.3开标失败情况的,则招标活动结束,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组织后续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5.5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解密情况等。投标人可自行查阅已解密的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15.6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电子平台公开开标记录表后,通过电子平台向代理机构在线提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的异议。

16.评标委员会

16.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7. 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7.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所述的资格性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对于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7.3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招标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

符合性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在电子平台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递交,并加盖电子章,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 比较与评价

19.1 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漏(缺)报人的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19.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4 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19.5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可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0.定标准则

20.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0.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标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1.1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2.中标通知

22.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刊登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经招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3.签订合同

23.1 招标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中标人责任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逾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3.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 招标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3.4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拒绝提供投标文件相关材料原件予以核实的,将被认定为材料存在虚假情况而被取消中标资格。

23.5 任何时候招标人均有权增加、减少标的额度,以及中止、终止本招标活动,投标人明确知晓上述情形,自愿承担招标人基于市场考虑不签订合同、解除合同的风险,独立承担参与该项目所支出的费用,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24.招标代理服务费

24.1 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公告后,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第7项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4.2 如招标失败,招标人采取非招标方式选取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该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七、询问与异议

25.询问

25.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6.异议

26.1 投标人对本项目存在异议的,须依照本文件《投标人质疑/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提出质疑与投诉。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

项目概况

1.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限价(元)
预估数量(瓶)
技术参数
服务时间

1
NFC椰子水
6.5
125000
符合NFC果汁标准要求,产品常温存储。规格300-330ml/瓶,产品质量符合GB/T31121等相关标准要求,外包装符合GB7718相关规定。
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时间2年。

NFC番茄汁
7.5
125000

NFC蓝莓味复合果蔬汁
7.5
125000

NFC桑葚汁
7.5
125000

总限含税价:362.5万

主要技术要求

1   
技术标准

1.1   标准要求
1.1.1    ★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其质量技术指标按GB/T31121-2014《植物饮料国家标准》执行;在本项目谈判期间及合同执行期间,国家、地方、行业如颁布新技术标准,以新标准为准。
1.1.2    以上标准如存在矛盾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1.2   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
1.3   所有样品的技术要求分为中文标识、内在质量和外观缝制质量技术要求等,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1.4   投标人所投样品的制造标准、环保要求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现行我国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1.5   采购周期内所生产供应的样品质量不应低于本项目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招标人有权退货及拒付货款,并保留追诉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
1.6   招标人有权委托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样品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若检测结果达不到招标要求,中标人必须更换合格的产品直至通过检测,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以及赔偿招标人的所有损失。
1.7   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中标货物过程的任何时候均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权利)。若任何第三方针对中标人根据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行为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招标人因为第三方的侵权指控遭受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生效法律文书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等),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1.8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9   投标人应明确投标产品和招标要求的响应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商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并列于《技术规格和商务响应表》中。
1.10厦门≤3天、晋江≤4天;福州、杭州≤5天;天津≤7天。能及时响应应急保障需求。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厦门、福州、杭州、晋江、天津等基地,或根据甲方生产需要逐步增加的其他配送点。
 

2   
验收条件

2    
2.1   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样品、产品原产地等级证书、厂家货物标准说明、检测报告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2   产品须根据招标人的订单要求100%验收合格,招标人应在货到后当天进行验收,如出现产品质量、包装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则在验收之日做退货处理,中标人须再组织其他批次产品进行配送供配餐部抽查验收。由于每批次进货产品使用周期不固定,对需投入配餐生产使用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招标人配餐部将通过招标人采购管理部质量投诉流程进行投诉,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中标人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根据合同追溯中标人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委托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材质、质量等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将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关系并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退回招标人所有已收款项,并赔偿招标人的所有损失。
2.3   保质期>1年,到货时剩余保质期须超过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一;保质期≤1年,到货时剩余保质期须超过保质期限的四分之一;保质期≤4个月,到货时产品距离生产日期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2.4   NFC果汁,产品同一批货须同一批次生产,应按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送货,当期到货产品生产日期不得早于前一批次到货产品生产日期。
2.5   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2.6   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含第三方检测费用)。

(三)主要商务要求

1    
2    
3    
3.1   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基本情况的说明,以及投标人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货物供货业绩有效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   投标文件至少应包含投标文件至少应包含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货物说明一览表、供货范围清单、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售后服务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等。

三、投标资格要求与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格性要求第2项。

四、投标要求

1、本项目共分为1个合同包进行招标,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合同包进行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材料构成说明、工艺流程说明、性能说明、产品标准、主要质量参数等相关资料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等资质证明资料。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不得降低招标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档次,其质量等级、制造、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进行逐项响应。
5、投标人应明确投标响应情况和招标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
6、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
7、投标样品要求
7.1样品要求
7.1.1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下表要求提供样品,投标人须在标书中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技术参数报价。

序号
产品名
样品数量
种类要求

1
NFC椰子水
5瓶
符合技术参数

2
NFC番茄汁
5瓶
符合技术参数

3
NFC蓝莓味复合果蔬汁
5瓶
符合技术参数

4
NFC桑葚汁
5瓶
符合技术参数

7.1.2投标样品必须剔除所有能透露投标人信息的标识(如厂标、品牌等)。
7.1.3 中标人的样品将移交招标人,作为验收的依据之一。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均用于现场评审使用,不再予以退还,评审时对样品将进行破坏性检验,对此投标人应无异议;
7.2样品送达要求:
送达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花屿路3号厦航新生产基地机务楼五楼512办公室。具体样品存放地点将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现场引导投标人摆放整理完毕。联系人:温小姐:19959268821。(只支持顺丰快递或送货上门)
送达时间:开标当天9点前,请提前安排好。可提前送达。
7.3样品的标识:投标人须自行对样品进行分类封装,因样品标识不清、样品混乱导致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利评审的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中标人履约期间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拒收,中标人还须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以上投标要求若需要提供证明文件、材料的,均应在投标材料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报价要求

1. 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2. 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报价应为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交付完毕所有发生的费用,包括产品及包装物生产制造、包装、运输、装卸、采购保管、人工、配送、保险费、售后服务、资料图册提供及伴随服务等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投标人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3. 投标人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4. 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5. 《招标货物一览表》当中涉及的产品数量均为预估量,最终供货数量根据招标人实际下单数量,以本次招标中标单价据实结算。相关风险投标人应予以充分考虑。中标后,投标人不得因此拒绝签署或履行合同。

六、
服务期
及送货要求

1. 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七、
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中标货物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

八、合同签订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持《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
 

第四章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配餐采购合同通用模板
甲方: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499233X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黄路321号    注册地址:乙方注册地址
电话:0592-5739109                    电话:乙方电话
账号:426058368730                    账号:乙方账号
开户行:中行厦门分行机场支行          开户行:乙方开户行
签订地点:厦门市湖里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_________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价款、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甲方)
产品名称(乙方)
规格型号
单位
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单价(元)
采购预估数量(如有)
税率
含税总额 (元)
备注

1
物资名称
 
 

 
 
 
 
 
 

2
 
 
 
 
 
 
 
 
 
 

总计:
 
 

                                                                  总计大写: 人民币***元整                  

说明:1、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运费、综合取费。【综合取费包含施工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检验试验费、水电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包干费、维保费、成品保护费、相关政府部门的报验费、其他费用、市场变化或政府颁布的相关文件等原因导致人工费、材料设备费等其他费用上涨的价差、税金等一切费用的包干费用。】
2、      项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有效的补充资料、通知、函件、纪要等(如有)均为本合同的基础组成部分。
3、      上述采购数量仅为预估数量,不作为甲方保底采购量,具体数量以订单为准,总计金额相应调整。
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 甲乙双方对产品质量标准约定为:①合同双方约定的特别标准;②按国家标准执行;③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④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⑤无企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2、 (适用于食品类产品)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GB26687和GB14880的规定。
3、 其他要求:   。
第三条     交货
1、      交货地点为厦门、福州、杭州、泉州、天津、北京、长沙、重庆、银川、青岛、深圳、虹桥、哈尔滨、沈阳等基地(适用于机供品类)/厦门、福州、杭州、泉州、天津(适用于原辅材料类);或根据需要逐步增加的其他配送点。运输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负担。
2、      交货时间:厦门、福州、泉州≤1天,其余配送点≤5天。特殊情况下,甲方可通过临时紧急订单要求乙方送货,乙方应给予配合安排。应急配送时间:厦门、杭州、天津1小时以内,福州、晋江2小时以内。
3、      春节等重大节庆长假,乙方须提前备好库存、制定配送备份方案,并提前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      甲方收货平台收货时间:上午在08:00—11:00;下午13:30—15:30。
5、      乙方运输产品的车辆需安全、干净卫生,有必要的遮阳防尘措施,运输时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混装。对有温度要求的产品运输时要求有制冷措施。盛装容器需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卫生洁净,确保产品运输途中不受污染。
6、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数量及供货时间要求按时、按量到货,并按甲方的要求卸载及码放货物,运输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负担。
7、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交货联系人:         电话:           ,邮箱:              。
第四条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不计损耗,按实验收。
第五条     包装标准
1、          产品的包装按甲方的标准执行,采用纸箱包装,纸箱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毛重、生产日期。乙方如果改变产品包装,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2、          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防变形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
3、      包装应能保证产品的安全运输。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风险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4、      (适用于食品类产品)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需符合《GB 7718-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相关要求。
5、      (适用于食品类产品)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产地(进口产品应标注进口国、国产产品应标注所在地市)、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或失效日期)以及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乙方如果改变产品包装,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包装物不收回。标签需符合《GBT30643-201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要求》。
6、      产品包装上的印刷文字字迹清楚,内外包装均应清洁、牢固、无破损。
7、      涉及验收前端的拆包,或是调整装筐(箱)要求,涉及周转筐(箱)、人工等因素,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1、      验收标准:按双方特别约定标准或封样的样品为准,如无特别约定或样品,则以第二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约定内容为准。对于循环类采购物资,乙方须于样品保质期到期之前的5个工作日内更换有效样品。到货后    内甲方完成验收,验收后(验收时效)个月内提出异议有效。
2、      乙方同一批次产品最多不能超过二个生产日期,同一产品应按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送货,不允许当期到货产品生产日期早于前一批次到货产品生产日期。若发现生产日期倒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乙方不履行合同处理。同一批次产品有两个生产日期的,必须进行有效区分,在送货单上标注,同时告知验收人员;同一批次产品出现三个或三个以上的生产日期,甲方有权拒收。
3、      乙方交付货物多于约定数量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拒付该部分货物款项;乙方交付货物少于约定数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数补齐,未能在采购单的交货期限内补交的,即视为逾期交付。
4、          一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必须于该批货物交付之时将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之货物运离交货地,如未于当时运离交货地,该货物损坏、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每批次需出具有效的质量凭证 ,产品如是进口原料需出具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者报关证明。如国家政府机关有特殊要求,将执行最新要求。
6、      乙方应在供货的同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书、原产地证明、海关进口关单发票、检测报告等甲方认为必要提供的所有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因为乙方没有提供上述资料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      让步验收。乙方提供的货物产品不完全符合验收标准,且退换货无法满足时间要求,但因生产急需要的产品,经甲方使用部门评估到货产品安全性后可协商让步接收。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符合质量的物资进行供货。
8、          保质期:
(1)   (适用餐辅原材料类)以上各产品保质期  个月。如果产品保质期>12个月,产品到甲方仓库时剩余的保质期限须超过产品保质期限的1/3。如果产品保质期≤12个月,产品到甲方仓库时剩余的保质期限须超过产品保质期限的1/4。
(2)   (适用机供品类)以上各产品保质期  个月。如果物品保质期为24个月的,到库时间距生产时间不超过6个月;保质期为18个月的,到库时间距生产时间不超过4个月;保质期为12个月的,到库时间距生产时间不超过3个月;保质期为6个月的,到库时间距生产时间不超过2个月;保质期在3个月以内的,到库时间距剩余保质期限不少于该产品整个保质期的2/3;国外进口物品可适当延长上述周期,但产品到库时间距剩余保质期限不少于该产品整个保质期的1/3。
9、      甲方有权利随时对本合同范围内产品的生产过程及到场货物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如甲方认定产品的用料、工艺或组件质量不合格,乙方应立即按照合同质量要求重新生产。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如有)
为保证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本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担保:乙方将积极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四千元整(¥54000.00元)。转账凭证请详见附件X。
2、      本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及协调条款的保证。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乙方违约导致的赔偿或违约责任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减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
3、      履约保证金将在双方权利义务结清且扣除乙方相应赔偿或违约金额(如有)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    结算
1、 货到验收合格并移交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结算文件(如有),甲方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二个月内支付货物金额的100%。
2、      乙方必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规定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十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若乙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发票无法认证成功,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3、      本合同价格标准列明含税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发票开具的日期为准。
第九条     采购订单
1、      甲方在厦门航空采购平台及微信、邮箱发布的采购订单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采购数量和交货时间以采购订单约定为准,乙方应严格按采购订单约定的数量和时间交货。
3、      乙方对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应48小时内进行确认,并确保实际订单的数量和发货时间与订单要求一致。
4、      合同有效期内下达的订单即使实际交付货物时间超出合同有效期,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索证要求
1、      应当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乙方应提供本组织相关资质证明,如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非乙方生产的,乙方除应提供本组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外,还需要提供相关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资质证明。进口原料须提供相应批次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须提供产地证明、出境检验检疫证明。
2、      大宗产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原辅材料须提供产品授权证明或经销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该种类的货物并拒付该部分货款。乙方经甲方催要,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补交的,即视为逾期交货。
3、      乙方需定期对其承担的甲方服务保障业务开展服务风险识别和评价,并留存相关文件备查,包括台账、会议纪要;乙方需针对甲方下达的服务风险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培训,并保留台账、培训记录。
第十一条    产品资质要求
1、      生产厂家取得《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      每批次需出具出厂检验报告或上市凭证,进口原料需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和报关证。
3、      每年需提供一次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4、      每批次供货前须按甲方需求申请单位提供的模板要求上传有效的相关资质报告至厦航系统,并于上传后通知甲方下单人员。
5、      如国家政府机关有特殊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除应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有)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乙方应退还甲方己付的全部相应货款(如有)。同时,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能履行部分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选择下述条款执行:
(1)   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负责在【XX小时/XX天】内完成包换或补货。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处理;
(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交付的任何一批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供货之外的其它违约行为的,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更新产品资质、违反安全质量要求、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等,且在发现问题的当月未处理完毕,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当月货款直至乙方处理完毕为止,而无论当月货款是否为该批次产品的货款。
(3)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乙方不履行合同处理。
3、      乙方逾期交货的,合同双方按下述条款执行:
(1)   乙方应就该批次交货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人民币xxx元/订单总金额xx%】/天。
(2)   如果逾期超过【XX小时/XX天】,甲方有权视情况取消当期采购订单直至解除本合同。因乙方逾期交货致甲方取消当期采购订单或解除合同的,按乙方不履行合同处理。
4、      甲方完成验收,接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后,因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产品内含异物(包括但不限于:毛发、塑料、泡沫、金属、石头、虫子、硬物等),导致产品无法满足经营生产需要,乙方需及时退换货,同时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视该事件为有效质量投诉事件,产品有效质量投诉事件每出现一次,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有效质量投诉事件事件发生次数累计达五次(含)且时间跨度不足一个日历年(含)的,甲方有权视情与乙方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供货商资格和未来乙方在甲方项目的投标资格。
5、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供货之外的其它违约行为的,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更新产品资质、违反安全质量要求、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等,乙方须按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乙方运输产品的车辆需安全、干净卫生,有必要的遮阳防尘措施,运输时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混装。对有温度要求的产品运输时要求有制冷措施。盛装容器保持卫生洁净,确保产品运输途中不受污染。若违反该规定,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补齐产品数量。乙方应就该批次交货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00元/次】。 经提醒超过2次仍不改正,第3次起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违约交货未付款项,直至乙方完成整改。
7、      双方合同存续期间,国家行政机构或者市场相关监管机构通告乙方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导致乙方产品无法正常供应,甲方视该事件为产品质量事件,产品质量事件每出现一次,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甲方视质量问题严重程度,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终止合作。
8、      甲乙双方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存在意见分歧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机构由甲方选择,检测机构的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检测机构与合同双方之间应无任何经济、行政等隶属关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      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异物问题导致航班旅客的投诉,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还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甲方损失。
10、     乙方出现违约行为且未完成整改及违约赔偿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甲方暂停付款不构成逾期付款,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11、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付款的,包含不限于乙方未及时将账号变更通知甲方并完成相应程序,乙方未完成对账,乙方未按甲方采购平台要求完成操作等情况,不构成甲方逾期付款。
12、     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的,按国家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因甲方未及时付款致使乙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4)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书面一致认可方可解除。
2、      乙方履行合同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乙方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经甲方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4)   产品与提供样品或技术文件不符,致使产品要求、性能发生改变;
(5)   乙方服务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服务承诺附件)不能兑现,经甲方书面函告后,仍不能兑现的;
(6)   乙方一个月内连续两次不能按时、按量到货,或一年内逾期交货超过3次,经甲方书面函告,仍未整改、纠正的;
(7)   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不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标准,致使产品要求、性能发生改变的一般性投诉,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
(8)   对于影响生产以及航班保障的严重性投诉,一年内不得超过1次;
(9)   配送人员送货及入库操作不规范,产品及配送工具卫生不达标,经甲方要求仍不做改进。
3、      甲方根据生产及实际需要有权书面通知乙方随时终止本合同,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后终止。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人对甲方使用该产品主张权利,由乙方负责处理一切纠纷及相关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其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赔偿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和与诉讼或仲裁相关的费用。
2、      由甲方提供的设计稿或设计方案或设计创意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稿),乙方不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做商业用途或其他用递,如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      本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无效。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及合同履行中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封城或停产等。
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3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第十六条    合同纠纷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1、      各方在本协议文首列明的联系方式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各方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 就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相对方。
2、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专人送达: 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
(2)挂号信邮递: 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3日;
(3)电子邮件: 发送方电子邮件系统显示达到收件方服务器时视为成功送达。
3、      一方通讯地址、联络方式或联系人发生变化, 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被通知方之前, 通知方应当承担因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变化所导致的风险责任。
4、      乙方同意,除非甲方收到乙方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乙方在本协议中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乙方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协议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甲方最近所知的乙方通讯地址的,以乙方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乙方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第十八条    其他
1、      甲方提供上一年采购量作为备货建议,该备货建议不是正式订单,不以此作为货款结算凭证。乙方应根据合同交货时间条款自行安排安全库存。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无法按照交货时间承诺完成交付,由此造成订单的缺货及晚到仍将会产生相应的违约考核罚金。乙方超量的备货量或未经甲方确认的备货量,甲方无责任协助乙方消耗多出的备货产品。合同失效后,甲方不再向乙方下达订单,也无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库存产品。
2、      如甲方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有采购需求,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货物,履约责任和义务由子公司与乙方承担,其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另行签署协议,甲方不对子公司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      本项目的谈判文件(或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或投标文件)及有效的补充资料、通知、函件、纪要等(如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起。
4、      合同期间如遇产品型号、服务内容升级或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视情签订补充协议。
5、      甲方保有对合同产品的销售权。供应“厦航空厨”品牌使用。如涉及额外的包装、运输等费用,双方另行根据产品的销售方案进行协商。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或者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
1、附件1:反商业贿赂协议
2、附件2:投标人服务承诺书
3、附件3:空防安全协议
4、附件4:信息保护协议书
 
 
甲方: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乙方: ***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方: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乙方作为本公司的【填入商业伙伴的类型:客户、投标人、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或第三方中介机构】,拟与本公司进行【填入相关业务简述内容】的业务合作,并拟书面签署正式协议。   乙方承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因此,本协议是甲乙双方正式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一、 乙方承诺与保证 
(一)乙方保证乙方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前述人员的亲属)知悉本协议书的内容,并遵照执行。
(二)在与甲方开展业务合作前、合作中,乙方应提供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乙方须主动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1.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在职及离职人员,以其个人或亲属的名义直接或间接持股乙方公司、控制乙方公司或享有乙方公司分红权益的;
2.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在职及离职人员,其亲属受雇于乙方公司并参与甲方业务的;
     3.乙方人员以其他公司名义参与甲方业务合作的。
(三)甲方严禁甲方人员及乙方相关人员在业务合作过程出现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商业贿赂:甲方人员收受或向乙方及乙方人员主动索要各种形式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回扣、赠送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等),乙方及乙方人员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员工或其亲属给予财物,提供旅游、高档宴请、免费劳务、娱乐活动,支付应由甲方员工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其他变相行贿可能影响职务公正履行的行为;
2.行贿及其他:甲方人员要求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配合或协助其进行各种形式的行贿(包括但不限于:回扣,赠送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提供旅游、高档宴请、免费劳务、娱乐活动,支付应由甲方员工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其他变相行贿可能影响职务公正履行的行为);
3.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在与甲方业务合作时,向甲方其他合作单位或人员给予或索要财物。
4.甲方人员或其亲属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含关联公司)或乙方人员提供或索要借贷资金。
(四)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存在本协议书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及时组织内部调查,将最终调查结果反馈乙方。
(五)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乙方接受甲方对其廉洁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主动配合甲方对员工行为的审核、调查、检查、调研等工作,及时、完整并客观地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六)乙方有责任就甲方人员违反甲方反商业贿赂制度、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
二、如乙方和/或乙方人员存在本协议书的禁止性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的部分或所有已签署的正式协议,已经支付甲方的费用(包括保证金、预付款等)不予退还,尚未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再支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中文为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终止所有业务往来之日终止。
四、本协议书的解释、效力、履行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为准,任何关于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
投标人服务承诺书
 
一、 交货时间服务承诺:从接到订单之日起
1. 蔬菜、水果、生鲜、肉类、豆腐:厦门、泉州、福州、天津、杭州≤1天;
2. 冻品、调味品、西点原料:厦门、泉州、福州≤1天;天津、杭州≤2天;
3. 米、面、油、餐具、餐盒、包装膜、易耗品等制作生产类产品,厦门、泉州、福州≤2天;天津、杭州≤5天;
4. 除上述类别产品外,其余产品以协议签订前的约定为准;
5. 全年365天无休,根据甲方订单情况及时供货。
二、 应急配送服务承诺门槛:厦门基地≤2小时,其余基地≤4小时。
三、 产品资质:
1. 生产厂家取得《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 每批次需出具出厂检验报告或上市凭证,进口原料需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和报关证。
3. 每年需提供一次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4. 每批次供货前须按甲方模板要求上传有效的相关资质报告至甲方系统,并于上传后通知甲方人员。
5. 如国家政府机关有特殊要求,将执行最新要求。
四、 送货人员服务承诺:
1. 供货人员相对固定,人员持证上岗且无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
2. 产品供货要求:投标人送货到位时应联系甲方相关验收人员,并将物资送达至配餐指定位置,摆放整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验收、签单等工作;
3. 送货人员因持身份证或驾驶证到配餐门岗登记来访信息,并接受现场安检及温测等工作,疫情期间还须主动显示有效动态健康码;
4. 送货人员现场须服从配餐人员的督导,着装整齐(不得赤膊),须佩戴口罩、一次性工作帽,不得攀爬翻越升降梯,不野蛮操作;
5. 验收口执行有序排队作业,不得插队,特殊情况服从现场调配;
6. 送货时间:上午08:30—11:00;下午13:00—15:30。
7. 送货物资须当面与厦航验收人员进行交接后方可离开(严禁未进行物品配送交接,私自将物品放置平台等地方。)。
8. 供货保障要求:各物资配送至厦航验收点,须负责卸货至厦航指定仓库位置(卸货及搬运皆由乙方负责,乙方由物流或快递等配送的,须负责协商物流(或快递)公司做好卸货装配工作。)。
五、 送货车辆要求
1. 供货车辆须为专用货车。
2. 定期清洗消毒,并提供消毒证明。
3. 涉及冷链物资,车辆需具备打冷设施,且供货温度能够满足配餐验收要求。冷藏品:≤7℃;冻品:≤-1℃,要求产品冻结,无解冻现象。
六、 送货容器要求:水果、蔬菜、酸奶、豆制品等物料盛装的容器须每日清洁,容器无污渍、无粉尘。
七、 发票核对信息:安排固定专人与配餐各基地人员进行每月出入库信息核对,且须在信息核对完整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八、 其他增值服务承诺:
1. 派人手完成原材料的清洗、挑拣等工作,具体人数及工作时长以双方协商为准;
2. 组织策划餐辅材料品鉴会及厨艺交流,每年不少于2场。
特殊情况因配合甲方完成验收相关保障程序,如疫情期间须配合提供货物的核算检测,及现场送货的消杀工作。
附件3
厦门航空空防安全协议
甲方: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空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确保配餐原辅材料、包装物、客舱食品、饮品、用品用品(以下简称配餐物资)在采购、配送、验收等环节的安全,保证航班正常、安全运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制订符合民航规章要求的航空安全保卫方案,通过本协议等形式向乙方传递方案的相关内容。
二、乙方必须确保其所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的合法、有效性,并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年检手续。合同期内证照发生变更时,应在一个月之内将变更后的证照送达甲方。
三、乙方必须确保供应甲方的配餐物资满足食品卫生安全与航空安保要求。乙方对供应的配餐物资在采购、生产、包装、配送、运输过程等各环节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承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应确保无任何与甲方订购产品无关的物品混入。
四、乙方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与安全知识培训,确保甲方传递给乙方的安全保卫方案相关措施、程序和本协议内容得到有效执行。乙方应负责对相关合作承运人或物流公司安全监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配送相关人员健康管理,运输工具、货物容器清洁消毒等),在供货过程中须有专人负责安全,并将货物运送至配餐楼仓储区域。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及其合作方人员不得私自打开物品包装箱。
五、乙方送货人员应相对固定。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负责配送甲方各配餐基地的相关合作承运人或物流公司名单、协议及送货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车辆牌号等信息)。乙方送货人员信息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甲方。
六、乙方应负责对进入各甲方区域的送货人员及司机,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符合安保资质要求,并保留培训记录至少12个月。
七、乙方必须确保送货人员遵守甲方航空安全保卫方案中的相关规定。乙方送货等人员进入甲方区域时,应在甲方门卫处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在甲方区域时全程佩戴。甲方应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配合乙方送货人员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做好全程引领及监控工作。乙方送货人员在进入甲方区域期间严禁吸烟、明火等不安全行为,不得损坏甲方物品、设备。
八、乙方应建立并执行送货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乙方送货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持健康绿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严防社会、行业安全事件波及甲方。
九、乙方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区域时,应保证与其他车辆安全间隔,服从安排,有序卸货,码放标签朝外的作业要求。车辆行使严格按配餐大院地面标识的路线行驶;乙方车辆在甲方区域行驶过程严格遵照礼让行人及机组车的原则,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弯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十、乙方送货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区域进行卸货或回收,按要求验收,不得进入生产车间等区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应甲方要求进入仓库时须有甲方人员陪同。乙方送货人员应提前了解作业对象,落实好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作业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引起材料污染、损坏等情况。
十一、甲乙双方需建立内部的安保质量控制体系,负责对本单位进行持续、有效的管理。
十二、乙方应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消毒,生产、存储、运输等环节均应严格遵循操作规范,不得与洗消剂、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品混装。
十三、乙方应自觉接受民航监管局、公安局、检验检疫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局方、甲方要求的各项安保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安保信息共享
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安保信息对接机制,乙方若获得安保情报信息,应立即向甲方进行通报。
十五、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若有违反本协议内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并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按乙方不履行购销合同处理。
十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且不因主合同失效而终止。
 
 
附件4
信息保护协议书
 
甲  方: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乙  方(投标人):
乙方因为承担甲方的“XX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及其客户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涉密信息和个人信息。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据乙方在项目投标书中所作保密承诺的相关内容,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 安全保密协调责任人:每一方就安全保密信息的传授和接受事宜而协调的首要责任人。
       甲方安全保密协调责任人:
       乙方安全保密协调责任人:
第二条 安全保密信息的内容和确定方式: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国家秘密:指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国家秘密。
2、重要数据:指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由相关组织、机构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产生的不涉及国家秘密,但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以及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数据(包括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法人单位、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交通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航空运行、航空安全等数据)、重要地理信息等领域信息等。
3、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客户工作相关的公司与相关人员名单、项目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用户账户与口令、其他各类商业秘密与涉及的各类载体,以及因合作项目所传递或交换的各类信息及数据等。
4、技术信息:指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客户的业务流程、业务逻辑、项目设计、软件设计、技术指标、软件代码、数据库及相关信息、测试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操作手册、项目相关各类技术文档、系统接口、算法、网络架构、网络地址等。
5、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6、项目单独约定的其他需要保密的数据  (如有请补充,如上述范围已涵盖则请删除本条):
7、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与第三方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同样纳入乙方保密的范围。
8、上述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获取,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或数据传递、口头告知、参与讨论、从事设计开发及从其它第三者直接或间接得知之相关讯息,均属于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三条 安全保密义务与个人信息合规义务:
1、乙方保证严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安全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安全保密信息,亦不得将本协议下的安全保密信息转委托至任何第三方进行处理。
2、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安全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适当的监督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安全保密信息。例如,本项目的任何内容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4、乙方根据项目参与人员权限不同,本着“最小知情权”原则,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乙方内部有必要了解保密信息的雇员。在向上述人员透露之前,乙方应与该人员签订书面保密协议,要求按本协议的规定对透露的保密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5、乙方保证在服务过程中,乙方人员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次服务无关的甲方的安全保密信息,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甲方人员监督下进行操作。
6、乙方保证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借助国内、外黑客力量。
7、乙方保证在服务过程中,经甲方同意使用的安全保密信息只能在乙方项目组中人员中流动,未经甲方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介绍、文稿引用等方式对外发布。
8、乙方保证参与人员不访问本次服务范围以外的网络,对于必须访问的,必须经过甲方相关负责人审批,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申请和登记手续,并在甲方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操作。
9、服务过程中,乙方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任务需要乙方后备(远程)技术支持时,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将相关信息透露后备(远程)技术支持人员。同时乙方需提供甲方参与的后备(远程)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签订的有关保密协议书。
10、乙方保证后备技术支持人员只能参与分析、演算,为正式成员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未经甲方同意,严禁乙方后备技术人员直接进行检测。
11、除因工作需要外,禁止乙方任何人持有、复制(拷贝)甲方的安全保密信息,禁止外借或对外复制甲方的安全保密信息。
12、乙方保证在保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参与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整个服务过程和结果。
13、乙方应保证在处理本协议下的个人信息时,履行适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要求的义务,包括作为受托方,协助甲方在法律要求时开展个人信息影响评估、审计或回应个人信息保护权利。
14、在本协议下,如乙方获悉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通知监管机关和受影响个人的义务。
15、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于乙方处理本协议下的个人信息的合规监督,甲方有权以书面或现场审计、审查或其他最小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方式对乙方进行监督,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1、乙方只能为本项目技术服务而使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2、未经甲方授权批准,除乙方直接参与本次服务的人员之外,不能将安全保密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3、不能将此安全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
4、乙方应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的人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的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责任。
5、乙方为履行本协议目的而处理个人信息的范围具体包括:【填写具体类别,颗粒度应为姓名、身份证号的细分类别】
6、乙方为履行本协议目的处理个人信息的方式为:【颗粒度为收集、访问、复制、传输、分享、加工、删除、销毁这类基本方式】。
 
第五条 例外情况:
1、如果乙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乙方对安全保密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乙方应当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后,在甲方监督下方可按规定程序透露。同时,乙方应当尽其合理努力获得要求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的保护令或其他合理保证。
 
第六条 安全保密信息的交回:
1、当双方签署的主协议终止、不生效、被撤销或无效,或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安全保密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停止处理任何本协议下的安全保密信息,并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介质的安全保密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安全保密信息的文件,不得留有备份。
2、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介质的安全保密信息。
 
第七条 否认许可:
除非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安全保密信息、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安全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对于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乙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由于乙方人员或是乙方外包人员造成的泄密等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及声誉损失,无论该人员是否仍在乙方公司供职,都要依照合同和法律的规定由乙方和人员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2、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
3、对于发现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使用非甲方提供设备进行测试的行为,甲方将没收这些设备。
4、当出现失泄密事件或数据安全事件,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将事件发生时间、影响范围等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阻断失泄密事件。
5、针对乙方开发、设计、建设或以其它方式提供给甲方使用的信息系统,在设计、开发、建设、运行直至下线的系统全生命周期中,应满足国家《网络安全法》及各类信息安全的法规,并应符合甲方的各类网络信息安全规范要求,不允许嵌入恶意代码、收集信息、设置后门程序或未经甲方同意将数据上传至非甲方所有的服务器上。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应承担相关安全责任,并按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0%。
6、若因系统功能、逻辑、编码等缺陷而造成系统缺陷,或因乙方的责任而导致系统可用性、保密性或完整性受到破坏,乙方应在15分钟内响应,并免费修复问题缺陷。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关安全责任,赔偿甲方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0%。
第九条 保密期限: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参与项目人员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但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相应的保密义务终止,涉及的个人信息合规义务仍然持续有效:
(1)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合法获得的信息;
(2)甲方主动向公众披露的信息;
(3)有权向公众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合法披露的信息;
(4)非经他方披露或非基于他方提供的信息,完全由乙方自行研发获得的信息;
(5)依据法律法规或政府、司法机关依照程序必须披露的信息;
(6)其他经甲方同意予以披露的信息。
2、国家秘密与项目业主单位商业机密的保密期限,参照国家有关法律和项目业主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的个人信息的合规义务为永久有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协议作为项目合同内容的一个部分,具有合同同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长期有效,项目结束或项目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
2、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修改或修正必须经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授权人员签字后生效。
3、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释: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投标人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投标文件组成:
1.1投标书(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1.2开标一览表(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1.3价格分册(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价格分册处上传)
1.3.1投标报价明细表
1.4资格证明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1.4.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4.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4.3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1.4.4法人营业执照
1.4.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7资格性响应情况表
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未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的,应上传缴交凭证,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投标保证金处上传)
1.6技术商务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技术商务文件处上传)
1.6.1投标响应说明一览表
1.6.2投标响应清单
1.6.3人员配备情况表
1.6.4类似业绩一览表
1.6.5经营(配送)方案
1.6.6服务方案承诺
1.6.7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1.6.8符合性响应情况表
1.6.9评分表响应情况表
1.7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在电子平台的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处上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7.1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1.7.2其他内容(如需,自拟)
说明:上述目录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目录。

投 标 书

致: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厦航机组NFC果汁项目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MFZC24081103),本签字代表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被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详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报价总价(国内现场交货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4.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6.如果发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条所述情况,则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同意按照招标单位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加盖公章):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厦航机组NFC果汁
招标编号:MFZC24081103
合同包号:1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限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含税单价(元)
含税小计(元)

1
NFC椰子水

6.5

125000

2
NFC番茄汁

7.5

125000

3
NFC蓝莓味复合果蔬汁

7.5

125000

4
NFC桑葚汁

7.5

125000

投标总价
(元)

税率

服务期限
2年

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
54000元

备注

投标人(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报价明细表(在电子平台的价格分册处上传)

项目编号:MFZC24081103货币单位:人民币

合同包号
货物名称
预估数量(个)
不含税单价(元)
含税单价(元)
含税合价(元)

说明:
1.格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货物一览表以及投标响应情况,按合同包号分别进行报价。
2.此表投标合计价若与开标一览表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为准。
3.若未进行详细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响应说明一览表

(按合同包下品目号类别分别填写)

项目编号:MFZC24081103

合同包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详细说明(不含报价)

投标人(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响应清单

说明:
本清单应列明产品组成的主要原材料和关键内容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
本清单应列明后续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关键内容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如果有的话);
本清单应列明其它服务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如果有的话)。

投标人(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编号:MFZC24081103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或执业资格
证书编号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主要工作
备注

注:本表不够填写,可自行增页。

投标人(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类似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MFZC24081103

序号
供货地点
主要供货产品品类
规模
业主单位
供货时间

1

2

3

……

注:由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类似项目业绩清单表,并同时附上业绩案例评分项对投标人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

投标人(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配送方案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拟,包括但不限于配送能力、仓储能力、冷链服务能力、交货时效及应急响应及外置等内容。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服务方案承诺

针对本招标项目由投标人自行提出详细具体的服务条款及保证。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MFZC24081103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合同包/品目号
货物/服务名称
规格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情况
投标响应对应的页码
偏离说明

说明:
1. 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对技术、质量、商务、服务、价格等逐条说明投标响应情况。
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______(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招标项目一览表”中规定的____________(合同包/品目号)中____________(货物或服务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2.我方的资格声明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投标人(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投标人概况:
A.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C.成立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
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国家资本:____________法人资本:____________
个人资本:____________外商资本:____________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
(1)固定资产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流动资产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长期负债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流动负债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最近损益表(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
(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_____________
本年(期)净利润累计:_____________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投标人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资格证明材料见附后。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投标人(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招标人):
现附上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证照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书真实有效。
现附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对于无法提供的证件材料情况说明如下:
…………

说明:上述所有证书均提供复印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且需复印包括能说明合格的内容。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我司在此声明,若我司中标,我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在厦航机组NFC果汁项目(项目编号:MFZC24081103)中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公司同意在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遵守本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职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请附上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资格性响应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MFZC24081103合同包:1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响应或承诺情况
对应页码

资格性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境外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扫描件)。如分公司投标,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2
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招标人开标当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境外投标人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3
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招标人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境外投标人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4
不存在被招标人列入不诚信/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被招标人处罚不得参与招标项目的情形
投标人响应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

5
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详见左列要求

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缴纳证明材料

7
投标人能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8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条载明“合格投标人”的规定
投标人无须提供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

9
投标人是产品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合格的报告。 投标人是代理商/经销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项目授权文件或代理经销证明文件、产品检测合格的报告,以及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须同时提供: 2.1.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对投标人的授权证明材料。

投标人(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符合性响应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MFZC24081103合同包:1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响应或承诺情况
对应页码

符合性要求
1
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载明的符合性要求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无须提供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

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投标人无须提供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

带“★”条款
1
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其质量技术指标按GB/T31121-2014《植物饮料国家标准》执行;在本项目谈判期间及合同执行期间,国家、地方、行业如颁布新技术标准,以新标准为准。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投标人(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评分表响应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MFZC24081103合同包:1

分类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投标文件响应或承诺情况
对应页码

技术分
1
样品形态
样品的形态、浊度、杂质。 浊度适宜,均匀一致,无沉淀无杂质得5分; 浊度尚好,均匀一致,微有沉淀杂质得3-4分; 浊度较差,不均一,有分层沉淀杂质得1-2分; 浊度差或沉淀多不得分。

2
样品色泽
样品的色泽是否新鲜。 似新鲜水果,鲜亮一致,无变色得4-5分; 色泽过深或过浅或有褪色,非果色或极深色得1-3分; 无光泽不得分。

3
样品气味与甜酸度、口感
样品的气味与甜酸度、口感。 果味优雅而纯正,无异味,糖酸比协调适中,甜酸可口,具有果汁应有的香气及滋味,得8-10分; 果香气怡人糖酸稍偏甜、稍偏酸、香味稍淡,无异味得5-7分; 果香气稍淡,糖酸较甜、较酸、香味淡,带少许杂味,略待异香得3-4分; 有明显的异香或无果香气,过甜或不甜、过酸或不酸、无香味或香味异常,带少许刺激性气味或气味刺鼻、口感差或口感淡,苦涩味重得1-2分。 口感无法接受不得分。

4
包装外观
瓶盖方便开启、外观形象贴合使用场景。符合得2分。不符合得0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果汁 椰子水 番茄汁 果蔬汁 桑葚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