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集疏运配套一期工程招标公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4)



天津建设世界一流南部集疏运配套(海景大道南延)一期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天津建设世界一流南部集疏运配套(海景大道南延)一期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建设世界一流南部集疏运配套(海景大道南延)一期工程一标段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天津建设世界一流南部集疏运配套(海景大道南延)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滨审批一室准[2022]88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以《天津市滨海新区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BHGL2023001)批准,项目业主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滨海新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建设规模:天津建设世界一流南部集疏运配套(海景大道南延)一期工程项目(一标),包括施海景大道南延主体工程(北穿港路-滨海北路)及现状北穿港路与海景大道交口东侧扩建工程。
其中,海景大道南延主体工程,北起现状北穿港路,南至现状滨海北路,为双向四车道集散型一级公路,长度约为542m,路基宽度为24.5m。现状北穿港路与海景大道交口东侧扩建工程,拓宽长度约为360m,一般路段拓宽宽度为7m。本工程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安工程、照明工程等。
(二)技术标准:海景大道南延主体工程,北起现状北穿港路,南至现状滨海北路,为双向四车道集散型一级公路,长度约为542m,路基宽度为24.5m。现状北穿港路与海景大道交口东侧扩建工程,拓宽长度约为360m,一般路段拓宽宽度为7m。本工程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安工程、照明工程等。一标段投资额约为5000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安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计划施工工期:
计划施工工期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6年10月24日,共计7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近五年(交工验收时间: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独立完成一项里程长度不低于900米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1、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2023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未参与2023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的单位,以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和2023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未参与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为A级。2、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信用等级。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9月 14 日至 2024 年 9 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京山南道中石化加油站西侧旁(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D104室持本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图纸。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0 月 1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第五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http://jtysj.tjbh.gov.cn/)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8.163.169/)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投标人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确认,未进行投标确认的投标人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京山南道中石化加油站西侧旁(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京山南道中石化加油站西侧旁(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邮 编:
300450
邮 编:
300450

联系人:
路工
联系人:
温欣

电 话:
022-65270857
电 话:
022-65270851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chengtouzixun@163.com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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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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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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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 14日

附件:
天津建设世界一流南部集疏运配套(海景大道南延)一期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文件.doc

天津建设世界一流南部集疏运配套(海景大道南延)一期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招标编号:ctzx-2024-237招标文件招标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二O二四年九月十四日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35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3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2第二卷第六章图纸(另册)84第三卷第七章技术规范86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7第四卷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89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天津建设世界一流南部集疏运配套(海景大道南延)一期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津建设世界一流南部集疏运配套(海景大道南延)一期工程一标段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天津建设世界一流南部集疏运配套(海景大道南延)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滨审批一室准[2022]88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以《天津市滨海新区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BHGL2023001)批准,项目业主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滨海新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一)建设规模:天津建设世界一流南部集疏运配套(海景大道南延)一期工程项目(一标),包括施海景大道南延主体工程(北穿港路-滨海北路)及现状北穿港路与海景大道交口东侧扩建工程。其中,海景大道南延主体工程,北起现状北穿港路,南至现状滨海北路,为双向四车道集散型一级公路,长度约为542m,路基宽度为24.5m。现状北穿港路与海景大道交口东侧扩建工程,拓宽长度约为360m,一般路段拓宽宽度为7m。本工程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安工程、照明工程等。(二)技术标准:海景大道南延主体工程,北起现状北穿港路,南至现状滨海北路,为双向四车道集散型一级公路,长度约为542m,路基宽度为24.5m。现状北穿港路与海景大道交口东侧扩建工程,拓宽长度约为360m,一般路段拓宽宽度为7m。本工程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安工程、照明工程等。一标段投资额约为5000万元。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安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3计划施工工期:计划施工工期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6年10月24日,共计73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近五年(交工验收时间: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独立完成一项里程长度不低于900米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1、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2023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未参与2023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的单位,以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和2023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未参与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为A级。2、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信用等级。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京山南道中石化加油站西侧旁(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D104室持本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图纸。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第五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5.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http://jtysj.tjbh.gov.cn/)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8.163.169/)上发布。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投标人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确认,未进行投标确认的投标人一切后果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8.联系方式招标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京山南道中石化加油站西侧旁(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京山南道中石化加油站西侧旁(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邮 编:300450邮 编:300450联系人:路工联系人:温欣电 话:022-65270857电 话:022-65270851传 真:/传 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chengtouzixun@163.com网 址:/网 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2024年 9月 14日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京山南道中石化加油站西侧旁(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路工电话:022-65270857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京山南道中石化加油站西侧旁(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D104室联系人:温欣电话:022-652708511.1.4招标项目名称天津建设世界一流南部集疏运配套(海景大道南延)一期工程一标段施工1.1.5标段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滨海新区财政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安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10月 25 日计划交工日期: 2026 年 10 月 24 日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3.4安全目标“三类人员”持证率100%;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资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况/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形式: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1.1分 包þ不允许(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 9月 30日17时00分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形式:传真或扫描件电子文件传至招标代理电子邮箱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http://jtysj.tjbh.gov.cn/)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8.163.169/)上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形式:传真或扫描件电子文件传至招标代理电子邮箱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http://jtysj.tjbh.gov.cn/)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8.163.169/)上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形式:传真或扫描件电子文件传至招标代理电子邮箱3.1.1投标文件密封形式双信封□单信封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的复印件附在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投标人需自行准备光盘(或U盘)存储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3报价方式□单价þ总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是否3.2.8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开标前15天,以补遗形式发送);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银行保函(含电子保函)、保险(含电子保单)等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支行及以上。 □不要求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至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无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1年~2023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份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要求,与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的PDF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及word版文件各1份、已报价的固化工程量清单1份、软件版预算1份(预算软件无要求)。其他要求: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第一信封电子文件1份,共同密封在同一封套内。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第二信封电子文件1份,共同密封在同一封套内。光盘或U盘投标人自备,且需标明投标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及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信封(报价文件)。3.7.5装订的其他要求/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封套: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招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_________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招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_________标段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地址: 银行保函封套: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招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标段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2日11时30分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5)开标顺序:随机 5.2.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5)开标顺序:随机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个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http://jtysj.tjbh.gov.cn/)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8.163.169/)公示期限: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R否 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http://jtysj.tjbh.gov.cn/)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8.163.169/)公告期限:3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保险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10 %签约合同价,被招标项目所在地(天津市)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 AA 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8 %签约合同价。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支行及以上 □不要求8.5.1监督部门1、监督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中心大连东道1060号4楼电 话:022-25851229 传 真:022-25851229 邮政编码:300450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4第1.4.4项修改删除(6)“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们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内容;1.4.4第1.4.4项补充增加以下内容:(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经营异常(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已经移出的,不计)。2.2.52.3.3补充第2.2.5、2.3.3项2.2.5、2.3.3招标人将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http://jtysj.tjbh.gov.cn/)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8.163.169/)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函确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以便掌握相关澄清及修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投标控制价上限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发出的澄清,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回函确认,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4.13.4.1细化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时之前若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扫描件发送至 chengtouzixun@163.com ),地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津塘公路5982号副598号D104室。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并将银行保函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不论中标与否,不论中标与否,保函不予退回。若采用电子保函或电子保单的方式,投标人可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专区”办理。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或保单的原件(并加盖单位章)送达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扫描件发送至 chengtouzixun@163.com ),地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津塘公路5982号副598号D104室。并将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或保单打印件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附于投标文件中,使用格式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为准。(投标人应承诺在发生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由金融机构对其所出具电子保函、保单中所列的金额无条件支付。金融机构对其出具的电子保函、保单中所列金额不能及时支付的,由投标人支付。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5.13.5.1项修改删除“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内容。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规定》(交法规【2020】1号)有关要求修改为“投标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验”。3.5.13.5.1细化补充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企业单位应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还应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下载并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pdf版文件或提供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便查验;3.5.23.5.2项细化补充3.5.2“财务状况表”后企业单位应附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机关法人单位或事业单位应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如果投标人为集团公司,上述的财务会计报表均指合并财务会计报表。3.5.33.5.3细化补充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企业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审核通过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且登记信息能体现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技术等级、里程(长度)、合同金额以及交工验收时间等关键内容。3.5.4第3.5.4项修改删除“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记录证明原件”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规定》(交法规【2020】1号)有关要求修改为“投标人书面承诺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3.5.43.5.4细化补充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还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信誉情况表”后还应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所要求的内容的网页截屏复印件。1、企业单位还应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网页截图复印件。2、投标人还应附“信用中国”网站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3、投标人须将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填写在“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7.补充其他说明中”,并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名单(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3.5.5第3.5.5项修改删除“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仍在其他项目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规定》(交法规【2020】1号)有关要求修改为“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仍在其他项目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3.5.53.5.5项补充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须能体现相应的专业)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中姓名应完全一致。名称不一致的,按未提供证件或证明处理。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下列资料:人员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人员业绩须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审核通过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且登记信息能体现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路基或路面或桥梁)、技术等级、里程(长度)、合同金额、交工验收时间及其任职情况等关键内容。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应附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本单位社保系统打印的在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明细。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需提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需提供施工企业安全人员相关登记信息,该信息应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并截屏打印该网页。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样式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65号}的要求)。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3.7第3.7.2项补充投标文件中填写的项目名称、标段号、招标人名称等关键信息应与招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中填写的时间、投标人名称等关键信息应不得有明显严重错误。3.7第3.7.3项补充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社保系统打印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明细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3.7第3.7.4项补充投标文件副本应为正本的彩色或黑白复印件。7.8.3补充第7.8.3(3)目:不平衡报价调整原则7.8.3(3)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将可能对中标人工程量清单中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调整原则为:在保持其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明显存在不平衡的工程子目单价进行调整,使其趋于平衡,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调整。10补充第10.2款10.2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补充第10.3款10.3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人信誉情况表”中说明其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请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系统(http://glxy.mot.gov.cn/)下载/)下载(或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和2023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请登录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官网(http://jtys.tj.gov.cn/) “通知公告” 下载打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并加盖公章。】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2023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未参与2023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的单位,以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和2023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均未参与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为A级。(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需附说明并加盖公章:1、未参加2023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2、未参加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3、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和2023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均未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信用等级。10补充第10.4款10.4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中标人企业业绩及人员业绩将进行网上公示。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进行处理。10补充第10.5款10.5投标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自行公示除股东(股份公司为发起人)姓名以外的详细出资信息,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中的规定填写。10补充第10.6款10.6中标人请严格执行《市人力社保局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8]40号),按时足额为农民工交纳工伤保险。10补充第10.7款10.7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市人力社保局等六部门《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22〕2号)执行。10补充第10.8款10.8根据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要求,需向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该费用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具体缴纳金额标准详见《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单独支付。1.1.1.附录1资格审查文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1.1.2.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 务 要 求无1.1.3.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 绩 要 求近五年(交工验收时间: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独立完成一项里程长度不低于900米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工程质量合格。注:公路工程企业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企业业绩须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审核通过,且登记信息能体现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面)、技术等级、里程(长度)、合同金额以及交工验收时间等关键内容。1.1.4.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2、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2023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未参与2023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的单位,以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和2023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均未参与的(须附未参与评价的说明并加盖公章),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为A级。(若未均参与评价,须附未参与评价的说明并加盖公章,并在说明中写明属于以下哪种情况:1、2023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未参与2、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未参与;3、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和2023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均未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信用等级。1.1.5.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 员数量资 格 要 求在岗要求项目经理1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指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2.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项目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他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屮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合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別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l.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做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淸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2)投标函;(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合同用款估算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耍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淸单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顼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应附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记录证明原件。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仍在其他项目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本章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本章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在合同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中标后中标人在合同期内不允许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不与对方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调价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4.1.1项和4.1.2项采用以下条款:4.1.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4.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4.1.1和4.1.2项采用以下条款: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4.1.2投标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2.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2.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如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可以选择向第二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重新组织招标。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评标办法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4)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使用电子保函、保单,电子保函保单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将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保单打印件或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同一投标人未提供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100分)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10分 履约信誉:15分 企业业绩:10分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3.2.4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5 名通过详细评审。如果通过第一信封的投标人少于3人,则重新招标。商务和技术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前 5 名:(1)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优先。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2.2.2(1)施工组织设计40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15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合理得基本分9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6分2.2.2(1)施工组织设计40质量保证措施5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得基本分3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2分2.2.2(1)施工组织设计40环境与安全保证措施10环境与安全保证措施合理得基本分6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4分2.2.2(1)施工组织设计40工期保证措施10工期保证措施合理得基本分6分,根据详尽及优劣程度酌情加0-4分2.2.2(2)主要人员25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5(1)满足资审最低标准得9分;(2)职称为高级工程师的,加2分;(3)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每增加完成一项新建(或改扩建)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路基或路面或桥梁)工程业绩的加4分,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2.2.2(2)主要人员25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10(1)满足资审最低标准得6分;(2)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每增加完成一项新建(或改扩建)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路基或路面或桥梁)工程业绩的加4分,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2.2.2(3)其他因素技术能力10公路工程工法、奖项10(1)满足资审(资质条件)最低标准得6分;(2)投标人获得的国家级公路工程工法(路基、路面类,并在有效期内),有一项加2分;投标人须在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http://www.chhca.org.cn/)网站下载相关信息并打印加盖公章。(3)投标人获得的与本次招标的施工内容公路工程有关的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获得1项得2分,同一工程所获得的奖项最多加2分;投标人须在相关网站下载相关信息并打印加盖公章。 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2.2.2(3)其他因素履约信誉15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15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获得AA级的,得15分;获得A级的,得13分;获得B级的,得11分,获得C级的,得9分,其他不得分。 2.2.2(3)其他因素业绩10企业业绩10(1)满足资审最低标准得6分;(2)近五年(交工验收时间: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独立完成一项里程长度不低于900米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业绩的加2分,最高加4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含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标。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虛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上册)的“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京山南道中石化加油站西侧旁(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0045021.1.2.6监理人详细信息待中标后通知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4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15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7天内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20000元/天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续上表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4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约定的原则处理 þ合同期内不调价15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30%签约合同价(含全额安全生产费)16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无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00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手续费。20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3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是,利息的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否21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2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318.2(2)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 纸质资料6份,对应电子版1份,竣工图纸4套。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26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2‰28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0.8‰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第1.1.2.2目细化为:发包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京山南道中石化加油站西侧旁(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00450。第1.1.2.6目补充:承包人中标后由发包人通知中标人监理人名称及联系方式。1.1.3工程和设备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取、弃土场、路基用土备土场、预制场、拌和场、钢筋加工场、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铣刨料存储场地、仓库以及其他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1.4日期第1.1.4.5目细化为: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招标文件属于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3图纸的修改本项细化为: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4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本项补充: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生产,使合同段内各项目进度均衡发展,并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总工期下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要求;通过对施工现场作业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加强施工现场和临建设施的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天津市高速公路施工工法》、《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有关规定。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本项细化为: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电力、燃气、石油化工管道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凡是与已建或在建的铁路、公路、河流等有交叉或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河流正常运营或建设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合理疏导现有交通,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管理工作,自行负责办理工程施工的相关手续;凡是与其他标段或在建工程有关联、影响的,承包人应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凡是合同地段地形复杂,路基需深挖高填、场地狭窄的地段,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要求制订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但发包人书面明确表示负责的永久征地、拆迁、拆改除外),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河道阻塞或者影响铁路、公路正常安全运营等而给其它部门、个人及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原则上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一定程度的干扰除外)。若因承包人未按相关操作规程及安全保护措施等原因而导致邻近房产和群众干扰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若因正常施工需要,承包人已采取了充分的防护措施并经发包人同意后仍造成上述情况引起的赔偿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要求,自费提供和维修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承包人负责应采取保护措施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确保安全并承担保护工作及费用。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化指南》(津交发【2018】237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交发【2018】108号、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公示牌的通知》及各级主管部门相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安全管理条款的规定。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环保措施费用,包括粉尘、扬尘、震动、噪声的污染、泥浆无害化处理等补偿和赔偿费在报价时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施工区域的全封闭设施,如围挡等,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统一设置。施工期间应保证封闭设施的清洁、维护、安全及宣传标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负责办理以上手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1.10其他义务第4.1.10(1)目补充: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或设施,在竣工后承包人应负责拆除,如发包人要求保留的,承包人应无偿移交给发包人使用。承包人应按照《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并应与当地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使用后按要求恢复原状。第4.1.10(6)目细化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交发【2018】27号)《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津人社局发【2022】1号)、《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22】2号)及发包人有关农民工工资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程》(DB12/T934-2020)的要求开展技术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档发〔2016〕11号)的相关规定,开展工程档案电子化管理,做好工程档案信息化及数字化管理工作。实现电子档案系统同步收集、同步验收、同步归档,保证电子文件的齐全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7〕216号)文件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193号)文件中关于公路“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按照天津市《公路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组织推进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各项组织推进措施,保障重点创建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依据《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评价规范》(DB/T1097-2021)的要求,对工程全面开展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示范创建评选工作,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其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合理报价。承包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低碳环保、污水排放等文件要求。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工程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统一协调。承包人应及时按监理人或发包人的要求报送各种计划、报表、整改报告、验收资料、变更等资料。监理人或发包人提出增加承包人送交材料的份数和提前或延长递交的时间需求时,承包人需满足此类要求,并不以此为增加费用的理由。承包人因工程项目施工及缺陷修复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债权、债务、侵权、人身伤害等)都不应涉及发包人,如因此导致发包人被诉讼,承包人须无条件代表发包人应诉并承担因该等诉讼或仲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金、违约金、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及律师费等)款项给付及损失赔偿责任。如发包人认为有必要亲自参加诉讼,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前述全部费用、款项给付及损失赔偿,承包人须无条件全部承担。该工程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作好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承包人投入相应文明施工费,并综合考虑、实施保证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发包人依据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劳动竞赛活动,对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行评比、检查。通过劳动竞赛达到全面提高现场管理水平的目的,承包人应同意并支持发包人制定的办法和方案。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组织的工程交工验收工作安排。如检测结果出现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质监部门要求复检的,因此产生的一切整改和复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实施末期,承包人对所在合同段收尾的问题(如农民工工资、零星扫尾工程、临时设施的拆除及完工机械设备的撤场、影响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等),应积极主动的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若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上述问题,根据监理人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从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意一款项中扣回,并报上级管理部门按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及承包人的各项备案手续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天津市或发包人主管部门若有新标准推行,若发包人要求按新标准执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承包人驻地建设必须具备宽带上网条件,承包人必须提供天津市建筑安装行业专用有效发票,承包人应建立必要并有效实施的制度、规章、措施等。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交工验收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评定合格。需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并有达到该质量目标的具体措施,此项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承包人在开工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一套投标文件副本或复印件。本项补充第4.1.10(7)目~第4.1.10(13)目:第4.1.10(7)目: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制定的制度执行,未尽事宜按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执行。第4.1.10(8)目:本工程若需申报国家或地方质量评优,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申报,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费用。第4.1.10.(9)目:承包人在现有通行的高速、公路上施工时,应办理相关上路施工手续,审批后方可上路施工。严格按照审批后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报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原有高速、公路范围内的交通设施,包括波形板护栏、立柱、标志标示牌、护网等由承包人拆除后,经发包人确认数量后交由发包人保存。如承包人发生私自处理的,按照市场价格向发包人赔偿。第4.1.10.(10)目:承包人应按照《天津市高速公路施工工法》、《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施工和进行工地建设,其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合理报价。第4.1.10.(11)目: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天津市建立长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机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对建筑材料运输实施有效管理,要与运输单位、供料商等项目参建单位签订禁止超限超载运输协议,发现违规运输车辆立即清除出场。对公路等相关设施造成损害的,还应按赔(补)偿标准缴纳公路赔(补)偿费。第4.1.10.(12)目: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程》(DB12/T934-2020)的要求开展技术管理工作。第4.1.10.(13)目: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档发〔2016〕11号)的相关规定,开展工程档案电子化管理,做好工程档案信息化及数字化管理工作。实现电子档案系统同步收集、同步验收、同步归档,保证电子文件的齐全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4.2履约保证金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竣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被招标项目所在地(天津市)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AA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8%签约合同价。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4.3分包本款补充第4.3.8项:对于承包人分包的具体管理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承包人须在工程实施前,将拟分包工程范围、内容、分包单位资质能力审查等内容,上报监理人。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查同意批准后,按程序签订分包合同,并报发包人备案。4.5承包人项目经理本款补充第4.5.5项、4.5.6项:4.5.5在签订合同后至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前的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严禁在另一项目兼职,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月至少有21天在施工现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同时外出,施工期间须保证至少一人在场。承包人项目经理外出时间连续超过两天时,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项目经理、项目总工10000元/天•人的违约金,其他主要管理人员5000元/天•人的违约金。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承包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安全项目经理。自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的除外。4.5.6工程施工结束且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项目经理方可在其他工程中任职,但在合同结束前项目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应随时响应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到位,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5项细化为: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或监理人),该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就此支付费用。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或发包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严格保证人员的连续性,主要人员要求与招投标文件中人员一致,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进行人员调整的,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进行调换。调换人员的条件应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人员履约约定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1项细化为:不利物质条件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如化石、文物、矿产、流沙、沼气、棺木、已拆除但未清理的地下构筑物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如无法确定是否为不利物质条件时,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本款增加: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廉政共建模式,于签约前进行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政责任书,构建廉洁风险防控“责任共同体”。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1.2项细化为:承包人应在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前,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本款补充第5.1.4项:在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有关材料检验和设备检验的规定及频率立即进行自检,并应随时按监理人的指令在制造、加工或施工现场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结果应通知监理人,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款第5.2.4项细化为: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按合同3.5款确定。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双方另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款补充第6.1.3项:承包人修建的临时设施如未在临时占地范围内,在竣工后承包人也应负责拆除,如发包人要求保留的,承包人应无偿移交给发包人使用。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第7.1款细化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工程交工后征地线外50米内,不应遗留施工建立的场外设施。上述费用包含在100章报价中。7.2场内施工道路第7.2.1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范围内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不应占用施工范围内土地作为临时工程用地,如遇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占用,但若因此影响承包人自身工程进度或对其它标段的施工造成影响,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其拆除此范围内一切设施,设施的拆除及重建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工程互通匝道圈内、用地范围内的土方所有权属于发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占用、私自采挖。第7.2.2项约定为: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和计划,修建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且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发包人监理人同意的人员、车辆使用,发包人、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允许相邻其他承包人使用主线两侧施工便道、便桥,并保证通畅连贯,发包人不再增加其使用和维护费用。7.3场外交通本款补充第7.3.3项:承包人自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不论何种原因,进场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就所有在共用道路上通行的特种施工设备及车辆所需的特别许可作出安排并承担费用,承包人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临时道路应做硬化处理(硬化标准必须满足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及公路标准化文件要求),并应自费养护由其修建和使用的所有临时道路和桥梁(包括利用和加固的村镇便道)。承包人如必须利用原有村镇道路为施工临时用路时,就损坏后的维修费用、使用时间、运送有污染的工程材料给村镇或农田造成污染的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后,方能进场施工。其费用在总体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且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承包人利用或占用原有道路作为进场道路、施工场地时,承包人应负责向道路养管单位、交管部门办理相关占路手续,并承担占破路、维修、养护和恢复和完善相关交通设施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工程主线两侧的施工便道、便桥的标准必须满足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要求,贯通时间、使用时间必须服从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安排,并定期进行维修养护。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第8.1.1项约定为:发包人在开工前15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后7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5项细化为:承包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应符合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奖罚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技术考核制度及各项专业工程作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标准化、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分一次支付。如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当期实际投入大于上述当期支付比例时,发包人可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对当期支付费用做适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总额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增加。第9.2.8(1)目细化为:招标文件合同附件中所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暂估数量,实际数量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本款补充第9.2.12项:涉及交通导行及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无条件执行,所采取的程序、措施应符合国家、地方交通建设管理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若有关主管部门对导行方案有所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在交管部门批准的时间、路段内进行施工。如承包人因违反规定,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依法承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据实赔偿。交通警示、标志、标识及防撞设施维护等应严格按照交管局有关规定设置、摆放。承包人及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交通警察的管理和指挥。承包人编制的交通导行专项施工方案在开工前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后,经交管部门批准后施行,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同时还应编制切实可行的交通应急预案。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12-9.4.29项:9.4.12本工程承包人应编制环境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过程中泥浆处理方案,在开工前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后施行。9.4.13承包人应严格控制扰动范围,不得越界占压土地,确保各防治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9.4.1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针对各施工场地区域采取合理的施工工艺及防护措施,减少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量。9.4.15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等施工临时占地需要,占地满足施工活动的需要,合理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施工要求的同时,充分利用既有资源,减少工程占地和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降低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符合水土保持要求。9.4.16承包人要优先考虑挖方土的综合利用,本项目所需砂、石、土(缺方)料等均采取从合规料场外购,本项目不需设置取土取料场。9.4.17弃方应由承包人运输至发包人指定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弃置。9.4.18外购材料运至项目后直接使用,避免了项目的土方重复开挖、多次倒运以及长时间堆存等问题,减少土方的挖填总量和裸露时间。9.4.19本项目路基填筑坡面、绿化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期裸露地面,遇风雨易产生水土流失,承包人在施工期应做好防护措施。9.4.20对本工程承包人应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水土保持作为我国基本国策的认识,增强其法制观念,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为一种自觉行动。9.4.21承包人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车辆机械的运行范围,不得随意行驶,任意碾压;在施工区出入口竖立保护地表和植被的警示牌,提醒作业人员;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占地,防止对地表的扰动范围扩大;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保护地表和植被,施工过程中确需清除地表植被时,应尽量保留树木根系;施工过程中要经常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有效性。9.4.22施工中承包人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存档,以备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查阅。9.4.23承包人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对临时性占用的土地,应在竣工前恢复或优化原使用功能。9.4.24承包人应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方可施工。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使用智能渣土车、选用合格施工机械设备、做好运行维护,定期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废气进行检测,确保尾气达标排放。9.4.2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优化布置施工场地,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设置施工围挡,施工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敏感目标,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9.4.26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场地洒水抑尘;施工营地排水应做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排入周边雨水管网。严禁将施工期废水直接向水体排放或平地漫流。9.4.27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未进行信息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场作业,施工单位应对进出场机械及时登记并建立管理台账。9.4.28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9.4.29承包人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生态环境安全。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依据行业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要求及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编制施工方案。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除工程量增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工期推迟,总工期固定不变。因前述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经监理认可、发包人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但费用不予增加。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第11.5.(3)目补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每逾期交工一天课以20000元违约金,逾期交工误期赔偿费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6)项约定为:承包人涉及的纠纷、诉讼引起的暂停施工;由于政策性指令引起的暂停施工,包括政府发布的由于雾霾引起的暂停施工等。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本款补充第13.1.6项~第13.1.9项:13.1.6工程质量管理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发包人下发的管理制度,如有不一致处,下位制度服从上位制度,发包人相关制度以日期在后的为准,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13.1.7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18]3号)和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关于《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津高速处办[2018]69号)文件要求,确保标线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规范要求。13.1.8本工程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7〕216号)文件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193号)文件中关于公路“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按照天津市《公路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组织推进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各项组织推进措施,保障重点创建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依据《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评价规范》(DB/T1097-2021)的要求,对工程全面开展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示范创建评选工作,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13.1.9本工程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公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17]271号)、《天津市绿色公路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本款补充第13.2.11项~第13.2.12项:13.2.11承包人沥青拌合设备应安装远程配合比监控系统(在拌合楼计算机控制终端内安装远程监控软件和远程数据传输设备)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位置由发包人确定),确保生产过程中发包人、技术服务组和监理工程师能通过网络监控生产过程,软件系统、设备安装和维护运营费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拌合站内应有足够的砂石料等原材的存储场地,以满足工程施工进度所需,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报价中,业主不予另行支付。预购材料涉及的临时占地所发生占地费、倒运费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业主不予另行支付。13.2.12混凝土、路基灰土、路面基层粒料、路面面层沥青混凝土必须为拌和场集中拌和生产的产品,承包人可以自行决定建立拌和场或是外购成品;无论自建或外购,均应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验收合格,其拌和设施均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及相关标准,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标准要求,临时用地手续及恢复工作承包人自行处理;其相应的费用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之中,不予单独支付。14.试验和检验14.3现场工艺试验本款补充:工程施工实行首件验收制度,承包人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各分项工程首件完成后需经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并明确完善施工工艺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承包人应做好各施工工序的施工影像资料,及时按照监理和发包人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影像资料。15.变更15.4.4款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预算定额(基价)及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疏运配套一期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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