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湿地运维服务招标公告(巢湖市黄麓镇人民政府2024)


巢湖市黄麓镇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湿地运维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索引号:
113401810032691603-202409-00004
信息分类:
交易公告

发布机构:
巢湖市黄麓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9-14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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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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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黄麓镇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湿地运维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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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巢湖市黄麓镇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湿地运维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徽锐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巢湖市黄麓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巢湖市黄麓镇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湿地运维服务项目 (二次)”进行公开磋商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巢湖市黄麓镇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湿地运维服务项目 (二次)
2、项目单位:巢湖市黄麓镇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
4、项目概况:巢湖市黄麓镇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湿地运维服务项目 (二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5、项目预算:25万元/年
6、最高投标限价:25万元/年
7、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
8、项目地点:巢湖市黄麓镇
9、服务期限:1+X年(X≤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经双方协商且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下一年,续签不超过2年。
10、招标范围:巢湖市黄麓镇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湿地运维服务
11、项目类别:服务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登陆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黄麓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公交公告栏,供应商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并以短信的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记录报名(短信基本形式:XX公司报名参与XX时间XX项目招标,未短信报名的现场将不予接受响应文件,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0:00至2024年9月24日17:00。)
2、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人民币0元整。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9月25日下午15时00分
2、开标地点:巢湖市黄麓镇大建办开标室(财政所隔壁)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接受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巢湖市黄麓镇人民政府
地址:巢湖市黄麓镇
联系人:方主任       电话:13856510183
(二)代理机构:安徽锐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巢湖市汤湾中心村东2排202室
联系人:马工        电话:13063456881
七、其他事项说明
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将在采购人官网上(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黄麓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公交公告栏)统一发布,请供应商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竞争性磋商)--巢湖市黄麓镇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湿地运维服务项目 (二次).docx

巢湖市黄麓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巢湖市黄麓镇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湿地运维服务项目(二次)采购人:巢湖市黄麓镇人民政府(盖章)代理机构:安徽锐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2024年9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采购需求15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1第五章采购合同2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一章磋商公告巢湖市黄麓镇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湿地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安徽锐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巢湖市黄麓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巢湖市黄麓镇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湿地运维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公开磋商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巢湖市黄麓镇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湿地运维服务项目(二次)2、项目单位:巢湖市黄麓镇人民政府3、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4、项目概况:巢湖市黄麓镇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湿地运维服务项目(二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5、项目预算:25万元/年6、最高投标限价:25万元/年7、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8、项目地点:巢湖市黄麓镇9、服务期限:1+X年(X≤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经双方协商且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下一年,续签不超过2年。10、招标范围:巢湖市黄麓镇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湿地运维服务11、项目类别:服务二、投标供应商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三、采购文件的获取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登陆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黄麓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公交公告栏,供应商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并以短信的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记录报名(短信基本形式:XX公司报名参与XX时间XX项目招标,未短信报名的现场将不予接受响应文件,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0:00至2024年9月24日17:00。)2、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人民币0元整。四、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4年9月25日下午15时00分2、开标地点:巢湖市黄麓镇大建办开标室(财政所隔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接受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六、联系方法(一)项目单位:巢湖市黄麓镇人民政府地址:巢湖市黄麓镇联系人:方主任电话:13856510183(二)代理机构:安徽锐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巢湖市汤湾中心村东2排202室联系人:马工电话:13063456881七、其他事项说明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将在采购人官网上(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黄麓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公交公告栏)统一发布,请供应商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巢湖市黄麓镇人民政府2024年9月1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详见磋商公告3.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锐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3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8.1询问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17时00分前接受答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供应商请注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和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9.1包别划分不分包 13.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4.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5.1响应文件要求一份正本,两份副本,A4纸胶装,密封提交。(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15.2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无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19.1磋商时间详见磋商公告19.1磋商地点详见磋商公告19.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家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28.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29.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网站查看30.1履约保证金免收 31.1成交服务费及评标评审费按下列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 (2023)03号)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每包(标段)不足4000元的按照 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成交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安徽锐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5)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现场据实支付(不开票)34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和报名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35其他内容 35.1社保证明材料(如要求时)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4)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②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35.2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无 □图纸 □光盘35.3重要提示(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5.4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5.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完成时应自行检查证明材料是否清晰,评标时仅依据其响应文件材料评审,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辨认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2.定义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2.3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3.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6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3.6.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6.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6.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3.6.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6.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6.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6.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4.资金来源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6.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磋商文件构成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代理机构官网上(招标项目公示-变更答疑)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12.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2.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12.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3.磋商保证金13.1免收。14.磋商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本项目要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在“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盖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响应文件。17.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应当拒收。17.3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17.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8.磋商小组18.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8.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8.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9.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9.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9.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9.3.1.1不良信用记录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19.3.1.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19.3.1.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投标时供应商如实提供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中标后如发现不实将取消其供应商中标资格。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19.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9.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9.4相关说明。19.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19.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9.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9.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9.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20.终止竞争性磋商2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1.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2.最后报价22.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22.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22.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3.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2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25.编写评审报告25.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6.保密要求26.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成交结果公告27.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28.成交通知书28.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磋商结果29.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9.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0.履约保证金3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30.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成交服务费31.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3.廉洁自律规定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预付款担保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4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预付款前须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剩余60%的合同价款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半年末支付剩余合同款的50%。2服务地点巢湖市黄麓镇,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1+X年(X≤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经双方协商且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下一年,续签不超过2年。二、项目概况近年来,黄麓镇积极开展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和“建设美丽乡村”工作,先后在各村建成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污水处理站14个、湿地26个,后期还有10个湿地验收交付后一并纳入运维清单。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的精神,使我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成的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建成后真正发挥其效益,对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污水处理设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行第三方专业化运营管理。三、服务需求(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的总体要求1、巩固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确保建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发挥良好效益,减少水污染物排放,保护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乡镇持续发展。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规范化运行管理。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运行维护管理记录。4、确保污水处理后出水指标达到或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设计排放标准。5、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利用率及发挥其功效,避免被闲置或长期不正常运行。妥善处理污泥及恶臭,避免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6、保障运营经费并及时支付(含设备运维电费及每年不超过2000元零星维修费用,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支付)。7、运维检查频次每周不少于1次。8、运维方每月检测出具合格检测数据,每季度出具水质合格检测报告。(二)委托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污水处理系统的废水处理,达标排放。包括废水的处理,人员的管理,水质化验、日常的设备维修保养、以及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运营相关的环保数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污水处理工程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及正常运行,包括污水明渠、格网井、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监测井等构筑物。工艺污水管线机房、围栏、宣传牌、标志标识安全警示牌等附属设施。2、污水处理工程的所有供电、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正常运行,包括电杆、光伏支架、电缆线、电控柜、风机、水泵、曝气器、填料支架、填料、斜管、太阳能面板、蓄电池、控制器等。3、小型湿地的维护。包括清淤清杂、栽植水生植物、卫生保洁等。(三)运营单位运行管理职责1、运营单位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2、运营单位对管理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及技术培训,合格后上岗,保证按规定进行维护管理。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运营单位依法保护污水处理工程及其设施,维护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各项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全力搞好污水处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a、保证各部分设施、设备的完整。b、定期对污水管网、检查井、沟渠、格网井、调节池、二沉池清淤清查。每2周1次(视现场实际运行情况而定)。制定巡查路线、方式、计划,并建立巡查记录档案。c、每周不少于2次检查维护水泵、鼓风机等电机设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管理维护记录。d、定期维护生物处理系统,如曝气管、填料支架、填料、MBR膜、二沉池斜管等。e、在发生设备事故、故障时,及时向委托方汇报,按相关规程进行事故、故障的处理,以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保证不发生污染事件(事故发生后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委托方,并制定相应恢复、处置措施)。f、负责对外的一般接待、检查工作、协助委托方做好处理设施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g、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每季度对蓄水池清淤一次。每年对沉淀池清查二次,以防止沙淤积造成水泵堵塞。4、运营单位明确处理站内固废、垃圾的处置方法及方向,并建立相应处置台账。5、运营单位制定相应的大修、更新、技改、维保计划,确保设备常态化正常运行。6、运营方定期对进、出水水质进行第三方委托检测、化验,并出具化验检测报告(视具体实际情况而定)。7、运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洪、排涝应急处置措施、方案。8、运营单位制定相应的突发状况处置措施、方案。(四)组织与管理机构设置根据黄麓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及分布特点,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每季度由供应商出具水质检测报告(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负责各个污水处理站的水质化验、数据整理及保存、下达运行指令、落实设备的维护保养、对外沟通协调等。并设置小组,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操作,执行轮班制,灵活调配。现场运营管理小组接受公司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定期向公司汇报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五)黄麓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服务要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止农村生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规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成果,确保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发挥良好效益。营运单位必须承诺做到以下要求:1、坚持对污水中的PH、COD、BOD5、NH3-N、TP、SS等指标进行控制,确保污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或设计标准。2、每周安排操作员进行巡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包括格网井、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监测井等构筑物。工艺污水管线机房、围栏、绿化草皮、宣传牌、标志标识、安全警示牌等附属设施。3、对主要设备和配电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保障主要构筑物完好无损,正常运行。4、对污水处理设施范围内的绿化、环境卫生、管道窨井进行维护管理。5、对污水处理工程的所有供电、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进行管理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包括电杆、光伏支架、电缆线、电控柜、风机、水泵、曝气器、填料、斜管、太阳能面板、蓄电池、控制器等。6、按照污泥的处理处置规范,定期清淤,妥善处理污泥及恶臭,杜绝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7、保证运行台帐记录齐全(具体参照市生态环境分局指导意见)。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运行维护管理记录。8、对管理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合格后上岗,保证按规定进行维护管理。9、依法保护污水处理工程及其设施,维护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各项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全力搞好污水处理工作。四、人员要求人员类别人员数量人员主要职责项目负责人1 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保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熟悉污水 处理工艺,具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能力。负责本项目的统筹安排, 负责与采购人对接,及时安排任务、负责运维工作人员的管理等。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及磋商之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即可)为拟任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技术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保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熟悉污水 处理工艺,负责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制定。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技术负责人证书及供应商自磋商之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即可)为拟任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水电工1 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水电工相关证书(如:职(执)业资格证 书、特种工操作证书等)。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水电工相关证书及供应商磋商之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即可)为拟任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运维服务人员7人负责各项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运维服务等。合计10 人五、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维修、维护、养护、人员费用、电费、检测、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最后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风险。六、考核评分1、每月考核得分在98分(含98分)以上的全额支付合同价款。2、当月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至98分(不含98分)之间的,按100分计算,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扣除部分款项。3、当月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的,按100分计算,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扣除部分款项。4、当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或一年内累计3个月每月得分低于90分的,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扣除部分合同价款并解除合同。考核标准标 准 要 求规定分值评 分 细 则考核得分1、每周安排操作员进行巡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 常运行。包括格网井、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 沉池、监测井等构筑物。工艺污水管线机房、围栏、 绿化草皮、宣传牌、标志标识、安全警示牌等附属设 施。15发现一次未巡视扣1分2、对主要设备和配电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保障主要构 筑物完好无损,正常运行15发现一次未处理好扣1分3、对污水处理设施范围内的绿化、环境卫生、管道窨 井进行维护管理。15发现一次未处理好扣1分4、对污水处理工程的所有供电、电气设备、机械设备 进行管理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包括电杆、光伏支 架、电缆线、电控柜、风机、水泵、曝气器、填料、 斜管、太阳能面板、蓄电池、控制器等。15发现一次未处理好扣1分5、按照污泥的处理处置规范,定期清淤,妥善处理污 泥及恶臭,杜绝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15发现一次未处理好扣1分6、保证运行台帐记录齐全(具体参照市生态环境分局指导意见)。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 情况,制定具体的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运行维护 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 理制度,做好运行维护管理记录。15发现一次未记录扣1分7、对管理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合格后上 岗,保证按规定进行维护管理。5发现一次未按规定培训扣 1 分8、每周不少于 2 次检查维护水泵、鼓风机等电机设备, 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管理维护记录。5发现一次未按规定检查扣 1分合 计100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全部内容。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3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二4磋商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5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2、22条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6商务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的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7特定资格要求(如要求时)符合供应商资格中特定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影印件8主要成交标的 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9人员配备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10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综合评分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实施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及工作内容提出项目实施 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实施方案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得 15分;实施方案基本完整详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12 分;实施方案简单、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9 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0-15分技术资信安全文明措施 方案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安全文明措施方案,磋商 小组依据安全文明措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方案中 工作思路是否清晰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合理,工作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的,得15 分;方案较为完整,工作思路较清晰,可操作性较强的, 得 12.0 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9.0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0-15分技术资信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包 括突发性水质污染、特殊时期(丰水期、枯水期)、自然灾害、水电检修、临时停电或节假日、重大活动或被偷盗破坏等情况,是否具备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内容全面、 措施合理的,得 12 分;应急预案内容较全面、措施较合理的,得 10分;应急预案内容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8分; 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0-12分技术资信项目重难点分析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重难点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特性、服务各项内容的重点、难点等)进行综合评分:(1)分析内容完整详细,优于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10分;(2)分析内容完整,贴合项目实际,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8分;(3)分析内容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6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0-10分技术资信人员配备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人员满足采购需求配置要求基础上: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5分):1.1 具有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1.2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业绩或污水在线设备类业绩的,得 3 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及磋商之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即可)为拟任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 分。2、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3分):1.1 具有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3 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及人员在本公司的任职证明。3、供应商拟配备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6分):1.具有环保设施运营运维技术类培训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或废水设施运维上岗证书,每提供 1 人得 2 分,最高得6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及磋商之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即可)为拟任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同一人员具有不同证书不累计计分, 仅计分一次。(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0-14分技术资信业绩自 2019年1月1日至磋商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业绩或污水在线设备运维类业绩的,每提供 1 个得 5 分,最高得 15 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至少须含关键页及双方盖章页)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政府网站中标公示截图)扫描件或影印件;(2)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且 所提供的材料须经磋商小组认可,否则不得分。(3)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的合同不累计计分,仅计分一次。(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0-15分技术资信管理体系认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最高得 9 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同时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0-9分价格(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2.2.3分值汇总(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某项目(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项目编号:某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某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某代理机构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191、每月考核得分在 98 分(含 98 分)以上的全额支付合同价款。2、当月考核得分在 90 分(含 90 分)至 98 分(不含 98 分)之间的,按100 分计算,每扣 1 分扣罚供应商当月服务费 100 元,依次叠加。3、当月考核得分在 80 分(含 80 分)至 90 分(不含 90 分)之间的,按100 分计算,每扣 1 分,扣罚供应商当月服务费 200 元,依次叠加。4、当月考核得分低于 80 分或一年内累计 3 个月每月得分低于 90 分的, 扣除合同价的 10%并解除合同。预付款担保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编号:(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某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盖章)2024年月日响应文件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备注一报价表二磋商响应函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四授权书五商务响应表六服务方案七供应商磋商业绩承诺函八人员配备九供应商综合实力承诺十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十一最后报价承诺报价表(无须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现场单独提交)十二联合协议十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报价表格式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 报价(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 度元 小写: 度元 备注说明供应商(盖公章):日期:注: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二、磋商响应函致:(采购单位名称)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服务)。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8.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供应商(盖公章):日期: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四、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影印描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公章):日期:注: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影印件。五、投标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偏离说明1付款方式2服务地点3服务期限供应商(盖公章):六、服务方案(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七、供应商磋商业绩承诺函我单位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且不属于与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的业绩,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委托单位名称备注123备注:表中所列业绩应为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八、人员配备(供应商格式可自拟)我单位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证书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序号姓名岗位证书/职称名称、级别(如分级) 社保缴费时间( 年 月 年 月)备注1234 备注:表中所列业绩应为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评分细则要求的相关证书,并附相关证书材料影印件。供应商(盖公章):日期:九、供应商磋商综合实力及荣誉承诺函我单位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企业证书均真实有效,且不属于与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序号证书名称级别(如分级)发证单位 备注一企业综合实力123...二企业荣誉123...备注:表中内容供应商可根据评分细则自行调整,所列业绩应为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证书,并附相关证书材料影印件。十、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我单位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名称某项目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供应商盖章:日期:备注: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十一、最后承诺报价表(第次报价书)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 最后报价(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备注说明(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小组签字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无须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清单中全部分项工程量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十一、联合协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或未组成联合体的,不需此件;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请将此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成员一名称:;联合体成员二名称:;......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联合体成员一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联合体成员二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4.磋商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5.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联合体成员一:(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二:(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十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影印件。(如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湿地运维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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