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招标公告(厦门市同安区新美街道办事处2024)



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同安区新美街道办事处(行政)委托,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212]HRC[CS]2024001、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 09时4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2]HRC[CS]2024001
项目名称: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4,000.00元

采购包1(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984,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84,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9020200-林木抚育管理服务
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
1(项)

抚育地块位于新美街道后坂村,涉及4个大班30个小班,小班面积2408亩,抚育面积1506 亩,该地块为2018年造林地,造林树种有木荷、香樟、枫香、台湾相思,栽植密度 107 株/亩,其中木荷、台湾相思长势较好,林分郁闭度 0.3。
1,984,000.00
农、林、牧、渔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即 2024年~2026年,2024年完成秋季一次抚育,2025 年完成春、秋季两次森林抚育,2026年完成一次春季抚育,并通过采购人验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2)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关于试行“信用承诺制”准入管理的要求,采购预算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含人民币500万元)的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本项目投标人可以按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三项资格内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也可以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以招标文件附件格式中的“资格承诺函”为准),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确认磋商响应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2、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磋商响应供应商企业规模;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4、符合本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部分),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部分)。5、磋商响应供应商按照附件格式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9-14 至 2024-09-2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26 09:4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5(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4-09-26 09:4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5(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同安区新美街道办事处(行政)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思明园1号
联系方式:138601004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211单元
联系方式:0592-5730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燕聪
电话:0592-5730731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4日

相关附件:

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240821001)-文件集.zip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厦门市同安区新美街道办事处(行政)

行政区域
同安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16:5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09:45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预算金额
¥198.4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燕聪

项目联系电话
0592-5730731

采购单位
厦门市同安区新美街道办事处(行政)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思明园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60100435

代理机构名称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211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2-5730731

附件:

附件1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公司名称:包号:1项目编号:[350212]HRC[CS]2024001项目名称: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计量单位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最高限价单价数量总价{供新美街道2024{供{供{供{供,{=总价/,应商响1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1984000.00元数1.0000项应}应}应}应},量}元,应}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项目编号: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注意: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3、具体统计、计算: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开标(报价)一览表公司名称:包号:1项目编号:[350212]HRC[CS]2024001项目名称: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序号,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1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1984000.00元「汇总引用」元总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备案编号:CGXM-2024-350212-00085[2024]00078项目编号:[350212]HRC[CS]2024001采购人:厦门市同安区新美街道办事处(行政)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09月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厦门市同安区新美街道办事处(行政)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1.项目名称: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2.备案编号:CGXM-2024-350212-00085[2024]000783.项目编号:[350212]HRC[CS]20240014.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984,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984,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1.001,984,000.00项农、林、牧、渔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项元1,984,00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项元1,984,000.00总价无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预留比例:100%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信用承诺制”要求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关于试行“信用承诺制”准入管理的要求,采购预算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含人民币500万元)的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本项目投标人可以按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三项资格内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也可以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以招标文件附件格式中的“资格承诺函”为准),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确认磋商响应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2、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磋商响应供应商企业规模;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4、符合本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部分),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部分)。5、磋商响应供应商按照附件格式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7.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9.采购文件售价:0元。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13、采购人:厦门市同安区新美街道办事处(行政)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思明园1号邮编:361100联系人:林啊梅联系电话:1386010043514、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211单元邮编:361006联系人:陈燕聪联系电话:0592-5730731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开户名称: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1、表2)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信用承诺制”要求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关于试行“信用承诺制”准入管理的要求,采购预算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含人民币500万元)的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本项目投标人可以按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三项资格内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也可以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以招标文件附件格式中的“资格承诺函”为准),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确认磋商响应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2、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磋商响应供应商企业规模;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4、符合本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部分),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部分)。5、磋商响应供应商按照附件格式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磋商保证金 ※备注说明 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36.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4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510.3.1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611.1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 0 份、副本 0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714.4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814.9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9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10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1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122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将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至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账 号:35150110179900000782,收款单位: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1)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 (0,100]万元 1.5% (100,500]万元 0.8% (500,1000]万元 0.45% (1000,5000]万元 0.25%。(2)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成交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4)因供应 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2)其他:补充说明:提交质疑函须附上系统报名截图,来函件应为加盖供应商公章、留有联系方式的原件。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磋商公告。 2.2友情提醒网上报名: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http://ccgp-xiamen.gov.cn→【服务专区】→【供应商】→【操手册】,按手册指引操作。请供应商及时进行网上报名并提前办理CA。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1318.1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a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a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a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12)其他:无(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一、磋商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磋商程序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无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采购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采购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报价部分评分PF满分为10.0000分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技术部分评分PT满分为65.00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1-12.0000供应商承诺挖穴规格为60cm×50cm×40cm的得2分,未提供承诺不得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23.0000供应商承诺对造林幼树及原生保留木采用穴状除草、松土、培土。每株穴状除草面积为1m见方,松土深度10-15cm,培土高10cm的得3分,未提供承诺不得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33.00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枫香、木荷、台湾相思苗木质量进行评分:径干粗壮完整、顶芽饱满、根系发达、无病虫害的全冠容器苗,并承诺“成交后所供的苗木与照片苗木规格一致且将照片作为验收的依据”的得3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彩色照片至少2张 ,径干粗壮完整、顶芽饱满、根系发达、无病虫害的全冠容器苗,为方便评标,各供应商必须在所提供的图片处标注供应商的名称、苗木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并承诺“成交后所供的苗木与照片苗木规格一致且将照片作为验收的依据”,否则不得分。1-43.00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木荷、台湾相思苗木规格进行评分:木荷、台湾相思苗木规格地径≥0.6cm,苗高≥50cm,营养袋规格为8-10cm,并承诺“成交后所供的苗木与照片苗木规格一致且将照片作为验收的依据”的得3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彩色照片至少2张 ,并标明要求木荷、台湾相思苗木规格地径≥0.6cm,苗高≥50cm,营养袋规格为8-10cm,为方便评标,各供应商必须在所提供的图片处标注供应商的名称、苗木名称、规格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并承诺“成交后所供的苗木与照片苗木规格一致且将照片作为验收的依据”,否则不得分。1-53.00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枫香苗木规格进行评分:枫香苗木规格地径≥0.7cm,苗高≥80cm,营养袋规格8-10cm,并承诺“成交后所供的苗木与照片苗木规格一致且将照片作为验收的依据”的得3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彩色照片至少2张 ,并标明要求枫香苗木规格地径≥0.7cm,苗高≥80cm,营养袋规格8-10cm,为方便评标,各供应商必须在所提供的图片处标注供应商的名称、苗木名称、规格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并承诺“成交后所供的苗木与照片苗木规格一致且将照片作为验收的依据”,否则不得分。1-63.0000供应商承诺补植后成活率要求达到90%以上,第二年秋季森林抚育验收时,各小班苗木保存率需达到 90%以上的得3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不得分,格式自拟。1-73.00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割灌除草方案进行评分:①伐蔸高度低于10cm,蔸面平整,对恶性杂草,挖去草蔸,劈杂清理过程中,注意保护好现有的目的树种和其它阔叶幼树,胸径3cm以下的非目的树种如马尾松和桉树等影响幼树生长的劈除。胸径3cm以上的野生小乔木和大灌木保留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全面劈杂后,将所劈除的草、灌等地被物按水平带状整理,平铺于水平带下缘,长切短压实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1-83.00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整地挖穴方案进行评分:①提出控制株行距方案,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2.8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提出确保密度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1-93.0000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施基肥回表土方案进行评分:①提满足苗木生长的营养需求,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提高造林森林抚育成效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1-103.0000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苗木栽植及浇定根水方案(苗木采购、苗木保护、栽植技术要求、苗木数量)进行评分:①提出苗木栽植及浇定根水方案,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2.8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苗木栽植及浇定根水方案标准、规范、可执行性强、突出重难点,具有针对性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1-113.0000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幼林抚育方案(割灌除草、扩穴培土、追施复合肥、苗木补植、病虫害防治)进行评分:①提出幼林抚育方案,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2.8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幼林抚育方案标准、规范、可执行性强、突出重难点,具有针对性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1-123.0000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森林抚育地生境保护方案进行评分:①提出保护和改善造林地的环境状况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维护和提升造林地的生态功能的得3分;④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1-133.0000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现场踏勘报告情况进行评价:①踏勘报告较为完整、详细,提出不少于2个现场实际存在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措施,且措施合理、符合实际的得2.8分;②踏勘报告完整、详细,提出不少于5个现场实际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且措施合理、符合实际的得3分;③未提供踏勘报告或踏勘报告内容差的不得分。注:需提供完整的踏勘报告,并提供项目现场情况的图片及文字说明,未提供完整材料的本项不得分。1-143.0000根据供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作业组织安排方案进行评分:①有提出实施组织方案,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2.8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实施组织方案标准、规范、可执行性强、突出重难点,实施方案具有针对性,使本次实施达到设计要求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1-153.00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文明作业施工的技术措施进行评分:①有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制定安全作业施工和文明作业施工措施,确保不扰民、不污染环境的得2.8分;②在①的基础上,有结合现场情况,投入相应设施设备,制定不安全、不文明举止奖惩措施,确保安全及文明作业施工落实到位的得3分;③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163.000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作业进度表或服务期计划进行评分:①有根据本项目作业工期要求,制定作业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计划,各分部作业进度安排合理有序,能够确保按期完工的得2.8分;②在①的基础上,有考虑各工序间的衔接,突发意外情况(如台风)的停工及赶工,并制定相应的工期保障及赶工计划的得3分;③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173.000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施工组织措施进行评价: ①有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的得2.8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有结合现场情况,制定不安全、奖惩措施,确保安全施工落实到位,不影响采购人办公的得3分;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1-183.000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作业施工的重难点理解分析情况进行评价: ①提供了上述内容,符合项目的得2.8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所提出的工作重难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及注意事项的得3分;③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内容的不得分。1-193.000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现场作业施工中遇到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进行评价:①有提供应急措施,措施能有效降低事件风险的得2.9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针对本项目所涉及突发、应急事件等考虑全面、重点突出且应对处理方案合理可行,人员调配思路清晰可行,事件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得3分;③未提供相关方案阐述或方案阐述内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不得分。1-203.0000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评价:具有林业或营林相关专业的得3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 (不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 ) 中任意一个月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1-213.0000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进行评价:具有林业或营林相关专业的得3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的技术人员证件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 (不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 ) 中任意一个月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1-223.0000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森林防火应急方案进行评分:①有提供防火应急措施,方案合理可行的得2.9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完整,思路清晰的得3分;④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商务部分评分PB满分为25.00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2-13.0000根据2021年1月1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来的类似业绩进行评价: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注: (1)类似业绩是指:供应商具有植树造林或森林抚育业绩。 (2)需提供业绩的以下两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①采购合同文本;②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竣工验收报告) 。【该评分项不与2-2重复评分】2-23.00002021年1月1日(以证明落款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的植树造林或森林抚育项目获得业主单位的好评的,每份证明得1分,满分3分。 注:需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好评(如满意、优秀等正面评价)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该评分项不与2-1重复评分】2-33.000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服务人员所制定的培训方案(至少包含括培训计划、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及培训流程等方面)进行评价: ①有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制定的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及培训流程等方面的得2.8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详细完整、突出重点、符合本项目情况、合理可行的得3分; 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情形的不得分。2-43.0000供应商可提供厦门本地化服务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供应商可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也可以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者承诺成交后提供本地化服务。2-53.0000服务响应时间:根据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到场维修、维护的响应时间进行评价,能在12小时内到场维修、维护;紧急状态情况(重大活动、台风、暴雨、抢险等)现场负责人接通知后,在半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的现场的得3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书面承诺(明确响应时间)及相关可行的实施方案,否则不得分。2-63.0000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为投入本项目的作业施工人员购买意外险及雇主责任险(保险期限至少包含整个项目工期,且保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提供书面承诺的得3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拟。2-71.0000供应商近三年的生产活动中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得1分。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不得分,格式自拟。2-83.0000供应商承诺:工作成果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修改至采购人满意为止。供应商对此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2-93.000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日常管理制度进行评价: ①有针对本项目提供人员日常管理制度的得2.8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员工工作管理制度、惩奖制度、纪律制度的得3分; ③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无四、评审报告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响应函(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磋商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在磋商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1.3其他形式:无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磋商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磋商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14.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情形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情形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情形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情形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情形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情形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14.2.2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无商务符合性:无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详见须知前附表1中的18.1)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八、政府采购政策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履约保证金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25.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6.其他新增内容: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一览表序号内 容要 求1项目名称同安区新美街道--重山森林抚育作业 2项目地点同安区新美街道后坂村3采购项目内容及承包范围三年,即 2024年~2026年,2024年完成秋季一次抚育,2025年完成春、秋季两次森林抚育,2026年完成一次春季抚育建设规模及资金来源:森林抚育作业设计面积1506亩;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造林作业要求。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即 2024年~2026年,并通过采购人验收交付使用。二、技术要求1.招标要求1.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要求及现场踏勘结果进行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磋商文件中的遗漏项目,并在响应文件中提出,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遗漏项目的一切费用。成交后除采购人提出变更外,不再调整合同金额,供应商须充分考虑该因素,总价风险包干。★1.2.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已对造林要求认真核对分析后作出的投标相应报价,已对服务成本及相应费用进行认真分析,不存在恶意低价竞争,符合目前正常的行业经营业态。成交后不得无故放弃,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2.项目现况2.1.地形:项目区位于新美街道后坂村,地势由西向东倾斜,中低山蜿蜒于边境地带,向内陆作阶梯状分布,构成明显的由西向东的递降地形西部属戴云山南翼延伸的山地丘陵,由晚侏罗世火山岩构成陡峻的山体,海拔高度在50-800m之间。境内山脉纵横,丘陵起伏,河流切割断裂,地形破碎复杂。主要山脉走向以北西为主。2.2.土壤:土项目区以砖红性红壤为主,成土母岩以花岗岩为主,土体呈酸性反应。由于属于浅层土壤堆积,砂砾含量较高,土层瘠薄,土壤中有机质含量极低,土壤容重小,蓄水保水能力差。2.3.森林植被:典型森林植被为亚热带雨林区,属闽楠博平岭东南温亚热带雨林小区,种类繁多,层次结构复杂。由于长时间的人类活动,原始森林植被早已绝迹,现在森林植被均为人工林和次生林,主要树种有相思树、桉树、木荷等,常见的灌木有桃金娘、石斑木、继木、杜鹃、卡氏乌饭、黄瑞木及小杂竹,主要地被物有芒萁、五节芒、野牡丹、马仁丹等。2.4.现状:抚育地块位于新美街道后坂村,涉及4个大班30个小班,小班面积2408亩,抚育面积1506亩,该地块为2018年造林地,造林树种有木荷、香樟、枫香、台湾相思,栽植密度107株/亩,其中木荷、台湾相思长势较好,林分郁闭度0.3。地被为芒萁和五节芒等草灌,盖度80%。立地质量等级Ⅲ、Ⅳ级,立地条件一般。3.抚育技术及措施要求3.1.割灌除草:采用全面劈除妨碍林木、幼树、幼苗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要求伐蔸高度低于10cm,蔸面平整,对恶性杂草,应挖去草蔸,防止再生萌发。胸径3cm以下的非目的树种如马尾松和桉树等影响幼树生长的应予以劈除。胸径3cm以上的野生小乔木和大灌木应保留,劈除的草、灌等地被物按水平带状整理,平铺于水平带下缘,长枝切短压实,任其自然腐烂,回归土壤。劈草清杂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幼树免受损害。(割灌除草每年共进行两次,春季和秋季各一次)。3.2.穴状抚育:在全面割灌除草的基础上,对造林幼树及原生保留木采用穴状除草、松土、培土。每株穴状除草面积为1m见方,松土深度10-15cm,培土高10cm,呈馒头状,构成“同”字沟。要求靠山内侧沟要深,靠外侧坡沟要有埂,利于雨天保水、保土、保肥。(穴状抚育共进行两次,春季和秋季各一次)。3.3.幼林施肥:为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复合肥,以及提供林木所需养分,对造林幼树进行施肥。在距幼树根基50cm处靠山一侧开环形沟,沟长30cm,沟深10-15cm,每株施放复合肥0.25kg,肥料均匀施于沟内,施后复土,以减少肥分流失,充分发挥肥效。(幼林施肥春季进行一次)。3.4.苗木补植:为提升林分郁闭度,春季抚育时,对各片区幼树苗木保存率低于85%的小班进行补植,每亩补植约21-27株,补植后各小班苗木保存率应提高至90%以上。补植挖穴规格采用60cm×50cm×40cm,补植苗木采用容器苗,补植苗木为木荷、台湾相思、枫香,其中木荷、台湾相思苗木规格地径≥0.6cm,苗高≥50cm,营养袋规格为8-10cm,枫香苗木规格地径≥0.7cm,苗高≥80cm,营养袋规格为8-10cm。补植苗木选择本地适应性强、成活率高的树种,无病虫害、茎干粗壮完整、顶芽饱满、根系发达、经检疫合格的全冠苗,于雨季时节及时补种。第二年秋季森林抚育验收时,各小班苗木保存率需达到90%以上。4.抚育进度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三年抚育,即2024年~2026年,2024年完成秋季一次抚育,2025年完成春、秋季两次森林抚育,2026年完成一次春季抚育。5.抚育服务组织要求5.1.成交人应严格按造林位置、范围、面积和技术要求进行抚育及苗木补植,安排有经验的人员负责,开工前要先对工人培训;抚育及苗木补植中,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派专人负责,及时调配苗木、肥料等,并做好现场协调工作。5.2.加强抚育及苗木补植项目质量监理,规范监理程序。监理人员要严把各工序质量关,每道工序完成,配合建设单位组织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造林。对挖穴的规格与密度、施肥的数量与质量等要严格认真查验,特别是苗木的规格与质量须经监理检查后方可上山栽植。在抚育及苗木补植中进行跟踪监理,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确保造林造林质量。同时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与业主、造林队共同努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抚育及苗木补植任务。5.3.各抚育及苗木补植单位要注意安全抚育及苗木补植,同时注意森林防火。6.环保操作及安全施工要求6.1.注意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制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确保人身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到位、措施落实;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山顶石头可能滑落、溜方、易滑陡峭地段在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情况下才能施工。6.2.注意野生植物保护:割灌除草时,要注意保护原生、野生的乡土阔叶树及其幼树,不得随意砍伐劈除。6.3.注意野生动物保护:冠上有鸟巢的林木、干上有动物巢穴、隐蔽地的林木,应作为辅助木保留;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动物廊道。6.4.防止水土流失:需补植地块在整地挖穴时,必须严格按要求把挖出的穴土堆于穴的两侧或上方,禁止图方便把穴土耙向穴的下坡方向或乱丢乱放,以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环境。6.5.注意森林防火:在施工中会带来一定的火险隐患,必须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树立防火意识,严禁火源进山,杜绝火情的发生。6.6.注意环境污染: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容器袋及肥料袋等不随意丢弃,需回收,减少环境污染。7.安全保障★7.1.该项目的抚育及苗木补植都属于野外作业,并且抚育及苗木补植地块大部分山高路远,环境条件复杂多样,成交人必须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随时注意安全抚育及苗木补植,避免工伤事故发生,同时,特别注意森林防火,若抚育服务过程中出现森林防火事故,由成交人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须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7.2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出现安全责任事件(包含抚育及苗木补植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由成交人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须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7.3.依据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抚育及苗木补植必须达到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7.4..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成交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抚育及苗木补植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采购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7.5.环境保护要求:成交人应在抚育及苗木补植组织施工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抚育及苗木补植现场环境。7.6.文明造抚育及苗木补植要求:成交人应当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成交人在项目抚育及苗木补植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抚育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项目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7.7.在项目移交之前,成交人应当从抚育现场清除全部项目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项目,并保持抚育现场清洁整齐。7.8.成交人应对抚育及苗木补植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造林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抚育规范和操作规程。7.9.成交人负责采购材料、项目设备的,应按照抚育及苗木补植林施工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项目设备质量负责。成交人采购的材料和项目设备不符合抚育及苗木补植施工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成交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抚育及苗木补植施工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项目设备运出造林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项目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8.质量要求8.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项目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返工直至项目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成交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责任。8.2.成交人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向采购人提交相应的项目质量文件。8.3.成交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对材料、项目设备以及项目的所有部位及其抚育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项目质量报表,报送采购人审查。此外,成交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抚育现场取样试验、项目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8.4.成交人应当对项目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经采购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成交人应在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采购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8.5.成交人未通知采购人到场检查,私自将项目隐蔽部位覆盖的,采购人有权指示成交人检查,无论项目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8.6.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项目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成交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9.现场踏勘9.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项目现场已经了解。9.2.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9.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0.磋商要求10.1.本项目为整体采购的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可能被拒绝。10.3.供应商须负责全部苗木的供应、种植、养护、基肥、支撑、防护、基坑开挖、场地平整、包装、运输、场内搬运、保险、装车、卸车、交付验收和相应的技术培训、指导、售后服务等。10.4.本项目交付验收所需的一切辅材,如磋商文件无具体要求的,由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案需要和现场情况提供,实际使用数量与供应商的响应数量不符时不对合同单价产生变更。10.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根据本章要求及评分条款提供造林组织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整地挖穴方案;(2)施基肥回表土方案;(3)苗木栽植及浇定根水方案;(4)造林配套设施方案;(5)造林地生境保护方案;(6)作业组织安排方案;(7)主要物资(苗木)和主要造林机械、设备工具进场安排;(8)文明作业造林的技术措施;(9)作业进度表或服务期计划;(10)安全造林组织措施;(11)作业造林的重难点理解分析;(12)现场作业造林中遇到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1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或生态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14)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林业或生态环境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10.6.本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评分条款若有对优于本章要求进行加分的,供应商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获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条款。10.7.供应商应根据本章要求和评分条款的要求明确成交后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10.8.若成交,成交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与其成交价相对应的海迈版材料。10.9.供应商应明确其磋商响应与采购需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对照响应文件要求,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逐条说明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供应商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11.供应商应提供的枫香、木荷、台湾相思苗木质量及规格照片,且成交后所供的苗木与照片苗木规格一致。12.供应商应满足造林成活率要求。13.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割灌除草方案。14.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幼林抚育方案。15.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现场踏勘报告,提出现场实际存在的问题提供解决措施。16.供应商承诺:服务期满后一年内,采购人若有关于服务期内的相关问题,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确认并提供相关材料。三、商务条件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即 2024年~2026年,2024年完成秋季一次抚育,2025 年完成春、秋季两次森林抚育,2026年完成一次春季抚育,并通过采购人验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同安区新美街道后坂村3交货条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约定完成所有服务事项6合同支付方式1、苗木种植完当年第1次抚育后,苗木成活率达90%以上,经验收合格后,财政资金到位,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2、第二年春、秋两次抚育完,苗木总验收保存率达90%以上,经竣工验收合格且同安区财政审核中心或第三方财审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财政资金到位,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3、第三年春季抚育完,苗木总验收保存率达85%以上,经竣工验收合格且同安区财政审核中心或第三方财审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财政资金到位,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7履约保证金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说明:(1)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由成交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时,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依据厦财采[2021]5号文规定,成交人若为中小企业减半收取履约保证金;(3)采购人将在合同履约完毕且无合同纠纷后7个工作日内退清履约保证金。其他商务要求:1.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类似业绩。2.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证明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植树造林或森林抚育项目获得业主单位好评的。3.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服务人员所制定的培训方案。4.供应商提供本地化服务。5.供应商提供服务响应时间。6.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为投入本项目的造林人员购买意外险及雇主责任险(保险期限至少包含整个项目工期,且保额不低于150万元/人)。7.供应商承诺近三年的生产活动中未发生安全事故。8.供应商承诺:工作成果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修改至采购人满意为止。9.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日常管理制度。10.报价要求10.1.本项目为整体招标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对采购标的一览表中所有内容进行磋商响应,不完整响应或拆分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10.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交货期间价格上涨及市场销售价格上涨的风险,且该项风险费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响应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苗木费、项目措施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造林费、整理绿化用地费、种植回填土费、苗木支撑和绕草绳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车费、卸车费、植物成活所包含的费用(人工费、差旅费、现场技术指导费、补苗费等)、项目行政规费与税费、管理费、风险费、检测费、验收费及技术指导等一切费用。10.3、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10.4、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苗木卸车,各供应商需将此部分费用考虑在响应报价中。10.5、因造林现场涉及用地问题,可能涉及苗木数量增减,结算时,以实际供应数量与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各供应商对此不得有异议,并将此风险考虑在响应报价中。10.6、各供应商应对所投的项目作出唯一报价,如有遗漏或作出有选择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四、其他事项1.关于远程磋商:①本项目采用线上交易模式。供应商选择到磋商现场的,请携带CA证书,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现场签到,根据指引,按规定(刷身份证)进入评标区谈判室进行解密及签章(建议到现场的供应商携带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以备响应线上二次报价)。供应商选择远程解密的,请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系统,进入“开标/开启投标”→“供应商开标(开启)大厅”,按流程进行解密及签章,解密时限30分钟。文件解密后,供应商应关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系统,及时参与磋商。未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远程磋商或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二次磋商或报价资格,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请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流程,务必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市分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服务专区】→【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并仔细阅读《供应商-福建项目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确保使用的电脑和网络环境的配置正常及CA能够正常使用。②磋商期间,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磋商小组发起的谈判磋商、澄清等事项。③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人员(400-1612-666、0592-2858142)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④本项目远程磋商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或在3个小时内未能解决的系统及网络故障,导致远程磋商无法进行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现场情况中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磋商资料,择期重新磋商,并将相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本项目支持供应商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即政采贷),具体相关政策详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健康开展的通知》(闽财购函〔2019〕1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闽财购〔2018〕7号)。办理渠道及政策查询网址:http://120.35.30.176/zcdproject/home/。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参考文本合同编号: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5.4.3其他要求: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十、履约保证金□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十一、合同期限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十八、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说明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首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供应商名称:日期:目录附件1:响应函附件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附件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附件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附件1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纸质文件正本套,副本套及电子文档套。(1)响应函(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磋商保证金或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2.7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通信地址:邮编:传真号: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开标(报价)一览表公司名称:包号:1项目编号:[350212]HRC[CS]2024001项目名称: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 序号 报价内容 最高限价 响应报价 价款形式 1 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 1984000.00 元 「汇总引用」 元 总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公司名称:包号:1项目编号:[350212]HRC[CS]2024001项目名称: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最高限价 单价 数量 计量单位 总价 1 新美街道2024年一重山森林抚育项目 {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响应} 1984000.00 元 {=总价/数量} 元 1.0000 项 {供应商响应} 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附件3-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若有)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我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2.1供应商单位名称:2.2注册地址:2.3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要求:真实、有效、清晰※注意: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附件3-4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5财务状况报告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事项:1、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减免税收的供应商()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2.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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