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改建工程路基招标公告(山西路桥集团忻州国道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


国道108线忻州境内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机电、交安设施交工验收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HATY2024-0008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国道108线忻州境内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机电、交安设施交工验收检测服务(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10135600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1〕313号批复,初步设计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审批发〔2022〕174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审批发〔2022〕401号文件批复。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社会资本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山西路桥集团忻州国道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中央车购税补助、项目单位筹措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山西路桥集团忻州国道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全社会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国道108线项目起点位于繁峙县集义庄乡东侧,与国道108线神堂堡至砂河段改建工程终点顺接,经繁峙县北、段村、代县北环、阳明堡、崞阳镇、原平市西、闫庄、忻府区西、豆罗,终点位于忻州市与太原市交界处石岭关村北,与国道108太原市境内段顺接,路线全长170.358km,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5.5m,分离式路基宽度 2×12.75m,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标准。全线主要工程及工程量有:全线共新建桥梁12751米/85座,其中特大桥1463米/1座,大、中、小桥11288米/84座;分离立交15处,通道124道,涵洞312道,天桥33座;互通6处,平面交叉83处,养护工区4处,主线收费站3处,路段监控中心1处,超限检测站3处。
2.2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
JC1标段: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工程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
JC2标段:本项目交安、机电工程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
2.3服务期限:JC1标段: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等工程交工验收检测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通过交工验收为止。
JC2标段: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安、机电等工程交工验收检测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通过交工验收为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具备下列资质及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JC1标段:①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检测内容须涵盖本项目所需参数);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涵盖本项目所需参数);
JC2标段:①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检测内容须涵盖本项目所需参数);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涵盖本项目所需参数);
(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
JC1标段:近五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服务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JC2标段:近五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同时包括机电、交安设施工程)服务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注:若同一个业绩多项检测内容同时满足上述内容时,应分别予以认定。
(4)人员要求:
JC1标段:①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专业含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含公路或材料或桥梁专业),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服务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个人业绩,须另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专业含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含公路或材料或桥梁专业),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JC2标段:①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专业为交通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含机电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专业),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同时包括机电、交安设施工程)服务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个人业绩,须另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专业为交通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含机电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专业),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1.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需共同涵盖本项目的检测内容。
2.若项目负责人同一个业绩多项检测内容同时满足上述内容时,应分别予以认定。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JC1标段:为本项目提供过勘察设计(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山西路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省公路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育才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山西晋达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试验检测(招商局重庆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服务的参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以及参建单位的全资子公司),不得再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JC2标段:为本项目提供过勘察设计(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山西路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省公路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育才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山西晋达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山西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试验检测(招商局重庆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服务的参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以及参建单位的全资子公司),不得再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网站(http://www.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 2021 年 9 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3.6投标人近三年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未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在山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的;
3.7投标人目前未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3.8投标人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中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可以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其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包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按照投标人填写的投标声明进行选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09-1818:00:00至2024-09-2518:00: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工作)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注:1.凡有意参与的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址:http://prec.sxzwfw.gov.cn/) “交易市场主体库”栏目进行注册,详情请查看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指南(网址:http://jyzt.sxzwfw.gov.cn/ztxxzc/index.jhtml)。
2.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请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址:http://prec.sxzwfw.gov.cn/)中“数字证书交叉互认”(网址:http://prec.sxzwfw.gov.cn/cajchrpt/)栏目。
五、投标文件的加密要求及递交
5.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使用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编辑器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10-09 09:00:00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10-09 09:00:00
6.2开标方式: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线上开标
6.6开标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6层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可以采用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通过金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535119019
九、其他公告内容
9.1本公告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山西国资数智采购系统》、《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上同时发布。
9.2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十、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350-3169973
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街街道杏林街3号
邮箱:zjtjfgk@163.com

监督部门:国道108线忻州境内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项目管理部
联系电话:0350-3070197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民心路
邮箱:xz108xmglb@163.com

监督部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351-5606026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尚悦路1号
邮箱:zbcgzx@sxlq.com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路桥集团忻州国道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原平市原平北收费站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50-8282588

招标代理: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68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刘先生
联系电话:15535119019

关键内容=国道108线忻州境内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机电、交安设施交工验收检测服务(1).docx

国道108线忻州境内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机电、交安设施交工验收检测服务关键内容公开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国道108线项目起点位于繁峙县集义庄乡东侧,与国道108线神堂堡至砂河段改建工程终点顺接,经繁峙县北、段村、代县北环、阳明堡、崞阳镇、原平市西、闫庄、忻府区西、豆罗,终点位于忻州市与太原市交界处石岭关村北,与国道108太原市境内段顺接,路线全长170.358km,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5.5m,分离式路基宽度2×12.75m,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标准。全线主要工程及工程量有:全线共新建桥梁12751米/85座,其中特大桥1463米/1座,大、中、小桥11288米/84座;分离立交15处,通道124道,涵洞312道,天桥33座;互通6处,平面交叉83处,养护工区4处,主线收费站3处,路段监控中心1处,超限检测站3处1.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JC1标段: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工程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JC2标段:本项目交安、机电工程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1.3服务期限:JC1标段: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等工程交工验收检测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通过交工验收为止。JC2标段: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安、机电等工程交工验收检测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通过交工验收为止。1.3质量要求:符合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符合现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交通建设中心印发《山西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检测要求》的通知(晋交建质发[2020]24号)及质量监督单位有关要求。1.4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零事故。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具备下列资质及业绩要求:(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资质)JC1标段:①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检测内容须涵盖本项目所需参数);②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涵盖本项目所需参数);JC2标段:①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检测内容须涵盖本项目所需参数);②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涵盖本项目所需参数);(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3)业绩要求:JC1标段:近五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服务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JC2标段:近五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同时包括机电、交安设施工程)服务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注:若同一个业绩多项检测内容同时满足上述内容时,应分别予以认定。(4)人员要求:JC1标段:①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专业含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含公路或材料或桥梁专业),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服务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个人业绩,须另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②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专业含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含公路或材料或桥梁专业),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JC2标段:①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专业为交通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含机电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专业),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同时包括机电、交安设施工程)服务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个人业绩,须另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②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专业为交通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含机电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专业),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注:1.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需共同涵盖本项目的检测内容。2.若项目负责人同一个业绩多项检测内容同时满足上述内容时,应分别予以认定。2.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1)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2)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3)JC1标段:为本项目提供过勘察设计(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山西路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省公路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育才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山西晋达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试验检测(招商局重庆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服务的参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以及参建单位的全资子公司),不得再参加本标段的投标。JC2标段:为本项目提供过勘察设计(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山西路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省公路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育才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山西晋达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山西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试验检测(招商局重庆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服务的参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以及参建单位的全资子公司),不得再参加本标段的投标。2.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网站(http://www.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9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2.6投标人近三年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未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在山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的;2.7投标人目前未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2.8投标人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中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0投标人可以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其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包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按照投标人填写的投标声明进行选择。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优先(信用评价等级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最新评价结果为准);(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4)按规定最终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较早的投标人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等;b. 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机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保函原件;(4)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电子签名。(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13)不同投标人间投标人未存在下列情形:a.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报价、项目管理成员等实质性内容存在一致;b.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MAC地址相同,包含不同投标人在不同批次投标活动中信息相同情况;c.投标文件的下载、制作、记录、上传IP地址等信息出现任一相同情况;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源为同一单位或者账户的;e.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f.不同投标人的CA数字证书混用的;g.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被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投标函、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单价及总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及总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不同投标人间投标人未存在下列情形:a.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报价、项目管理成员等实质性内容存在一致;b.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MAC地址相同,包含不同投标人在不同批次投标活动中信息相同情况;c.投标文件的下载、制作、记录、上传IP地址等信息出现任一相同情况;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源为同一单位或者账户的;e.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f.不同投标人的CA数字证书混用的;g.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被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3)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 10分主要人员: 35 分单位业绩: 40 分履约信誉: 5 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 10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评标价的确定:有效评标价=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未被宣布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所规定情况的投标文件,应做投标无效处理,其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参与任何计算。(2)确定最终控制价上限G2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投标控制价上限的下浮系数X1。(X1为0.5%、1%、1.5%、2%、2.5%、3%六个数值中的一个)。最终控制价上限G2=G1×(1-X1)G1=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额)。如投标人评标价高于本标段的G2,则视其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将不再参与后续任何计算,按投标无效处理。(3)确定理论成本价LC所有不高于G2的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50%(当有效评标价有5个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的最高值和最低值)与G2的50%相加后,乘以成本价系数Z(Z=0.85)所得数值为该标段的理论成本价。LC=(0.5×G2+0.5×SP1)×0.85SP1——该标段所有不高于G2的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评标价有5个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的最高值和最低值)(4)确定评标基准价JZ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控制价上限×加权系数+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1-加权系数)]×评标基准价系数式中:加权系数(X2)应从0.3、0.35、0.4中选取,评标基准价系数(X3)应从0.96、0.97、0.98、0.99中选取,均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有效评标价指介于理论成本价(含)与最终投标控制价上限(含)范围内的评标价。当有效评标价数量大于5时,应去掉其中的最高和最低值,再进行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计算。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条款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2.2.4(1)技术建议书10分现场检测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3分根据投标人拟定的现场检测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进行评定,横向对比得1.8-3分。2.2.4(1)技术建议书技术建议书检测方案和措施3分对本项目检测方案和措施基本可行的,得1.8分,在此基础上视其准确程度以及有效可行程度得1.8-3 分。2.2.4(1)技术建议书技术建议书本工程检测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2分对投标人拟定的本工程检测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的合理可行性、可实施性、项目针对性进行评分,基本适合本项目的得1.2分,在此基础上视其建议可行性、可实施性、针对性得1.2~2分。2.2.4(1)技术建议书技术建议书对本工程建议2分对投标人拟定的对本工程建议的合理可行性、可实施性、项目针对性进行评分,基本适合本项目的得1.2分,在此基础上视其建议可行性、可实施性、针对性得1.2~2分。2.2.4(2)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35分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20分JC1标段:满足人员最低资格要求得12分。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每增加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包括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服务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若同一个业绩多项检测内容同时满足上述内容时,应分别予以认定,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个人业绩,须另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2.2.4(2)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35分35分JC2标段:满足人员最低资格要求得12分。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每增加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包括机电或交安设施工程)服务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若同一个业绩多项检测内容同时满足上述内容时,应分别予以认定,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个人业绩,须另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2.2.4(2)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15分JC1标段:满足人员最低资格要求得9分。近五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协议书为准),作为技术负责人每完成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包括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服务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若同一个业绩多项检测内容同时满足上述内容时,应分别予以认定,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个人业绩,须另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2.2.4(2)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JC2标段:满足人员最低资格要求得9分。近五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协议书为准),作为技术负责人每完成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包括机电或交安设施工程)服务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若同一个业绩多项检测内容同时满足上述内容时,应分别予以认定,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个人业绩,须另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2.2.4(4)企业业绩40分JC1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24分;近五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每增加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包括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服务业绩加4分,最多加16分。(若同一个业绩多项检测内容同时满足上述内容时,应分别予以认定)2.2.4(4)企业业绩企业业绩JC2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24分;近五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每增加1项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包括机电或交安设施工程)服务业绩加4分,最多加16分。(若同一个业绩多项检测内容同时满足上述内容时,应分别予以认定)2.2.4(4)履约信誉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信用评价结果公告,对投标人最近三年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分,标准如下:连续三年被交通运输部同时评价为“AA 级”的投标人,得2分;连续二年被交通运输部同时评价为“AA 级”的投标人,得1分;仅有一年被交通运输部同时评价为“AA 级”的投标人,得0.5分。2.2.4(3)评标价1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满分10 分):评标价得分C的计算公式(得分保留三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C=10-偏差率×100×E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C=10+偏差率×100×E2。其中: E1=0.1;E2=0.0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项目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办法正文第3条部分条款内容细化如下:第3.1.1项内容细化为: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个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第3.2款内容细化如下: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分。每个投标人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各分项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算术平均值,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补充3.6.3投标人存在晋交建管发【2023】99号文规定的,否决其投标:a.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报价、项目管理成员等实质性内容存在一致;b.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MAC地址相同,包含不同投标人在不同批次投标活动中信息相同情况;c.投标文件的下载、制作、记录、上传IP地址等信息出现任一相同情况;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源为同一单位或者账户的;e.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f.不同投标人的CA数字证书混用的;g.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被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发现上述所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相应投标文件并详细记录至评标报告。因此导致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第3.9款内容细化如下:3.9 评标结果3.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g.不同投标人的CA数字证书混用.(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四、其它需要公开的内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资质要求JC1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检测内容须涵盖本项目所需参数);②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涵盖本项目所需参数)。JC2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检测内容须涵盖本项目所需参数);②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涵盖本项目所需参数)。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标准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业绩要求JC1近五年内( 2019 年 9 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 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服务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JC2近五年内( 2019 年 9 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 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同时包括机电、交安设施工程)服务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注:1.若同一个业绩多项检测内容同时满足上述内容时,应分别予以认定。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标准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信 誉 要 求JC1、JC21.投标人在近三年未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或未在山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2.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3.投标人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中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4.投标人的信誉不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第1.4.4项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如未如实填报,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标准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标段人员最低数量要求人员要求备注JC1项目负责人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专业含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含公路或材料或桥梁专业),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 2019 年 9 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 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服务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个人业绩,须另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注:1.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需共同涵盖本项目的检测内容。2.若项目负责人同一个业绩多项检测内容同时满足上述内容时,应分别予以认定。JC1技术负责人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专业含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含公路或材料或桥梁专业),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注:1.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需共同涵盖本项目的检测内容。2.若项目负责人同一个业绩多项检测内容同时满足上述内容时,应分别予以认定。JC2项目负责人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专业为交通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含机电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专业),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 2019 年 9 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 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交(或竣)工验收检测(同时包括机电、交安设施工程)服务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个人业绩,须另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注:1.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需共同涵盖本项目的检测内容。2.若项目负责人同一个业绩多项检测内容同时满足上述内容时,应分别予以认定。JC2技术负责人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专业为交通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含机电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专业),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注:1.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需共同涵盖本项目的检测内容。2.若项目负责人同一个业绩多项检测内容同时满足上述内容时,应分别予以认定。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标准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建工程路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