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速铁路故障数据分析服务招标公告(北京交通大学2024)



BMCC-ZC24-0943高速铁路故障数据分析服务

高速铁路故障数据分析服务

项目编号:BMCC-ZC24-0943

发布来源: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9-1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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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故障数据分析服务

竞争性磋商

邀请

项目概况

高速铁路故障数据分析服务

的潜在供应商

应在线上

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具体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现邀请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BMCC-ZC24-0943

2.

项目名称:

高速铁路故障数据分析服务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

25.00

万元,
最高限价:

25.00

万元

5.

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范围

01

高速铁路故障数据分析服务

25.00

1



需由供应商提供总体数据规模、高速铁路基础设施图像数据预处理等服务,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之日止。

7.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合格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





否;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的规章;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公告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获得磋商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时间



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期满后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顺延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并另行公告。

2.

地点:

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

3.

方式:

本项目只接受电汇或网银获取磋商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4.

售价:

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1.

时间:

2024

年9月30日13点30分

(北京时间)。

2.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6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详细报名方式请完整阅读以下全部内容:

1

)供应商须登录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点击右上角“项目报名”选择本项目编号“BMCC-ZC24-0943”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费转账凭证提交报名申请(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报名材料,须一并上传,未明确要求的默认不需要)

,报名审核结果会在

1

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所留邮箱地址,请留意查收。同时供应商也在报名界面登录“已报名情况自助查询”模块自主查询报名审批情况。超过

1

个工作日未审核通过的,可拨打

010-82370045

进行咨询。磋商文件售后不退,请供应商审慎购买



2

)银行账户信息,电汇购买磋商文件、磋商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收取的唯一账户:

汇款或转账时请务必附言“项目编号+用途”,例如:BMCC-ZC24-0943标书款或保证金。

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

账??? 号:0200 0062 1920 0492 968

3

)磋商文件的获取: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公司网站“招标(采购)公告”频道:http://www.zbbmcc.com/node/119。无需注册,按项目名称或编号查找对应项目,点击标题下红色“下载”按钮即可;

4

)超过“获取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后的电汇或网银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尽快对无效的汇款进行退款。

5

)如汇款后,没有在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提交报名信息而造成的供应商信息登记的遗漏,我公司概不负责。

2.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对其他网站转发本公告可能引起的信息误导,造成投标人的经济或其他损失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不负任何责任。

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如有相应的具体实施政策的)等



4.

响应文件请于磋商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相应准备,预留充足时间,避免递交文件迟到



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文件开启仪式。

5.

如本磋商内容和磋商文件内容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北京交通大学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

联系方式:

侯老师,010-51683701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09室

项目负责人:

周洁琼、徐颖、夏经理、王希、吕绍山

联系方式:

010-82370045、010-61196305

电子邮件:

bjmdzx@vip.163.com

北京交通大学高速铁路故障数据分析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BMCC-ZC24-0943BMCC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9月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2第二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22第三章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8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8第五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61第六章采购需求64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1.1.1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单位:北京交通大学;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1.2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后简称“磋商”):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为本项目某一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磋商。1.2.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当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2.5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包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次磋商。1.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1.4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1.4.1提供虚假的资料。1.4.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1.5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加磋商。2.资金来源2.1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财政性资金)。2.2本项目按采购人招标内控制度,参照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组织本次招标采购。3.磋商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所需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其内容如下: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第3章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六章采购需求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5.供应商要求对磋商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澄清要求,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6.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予以发布、通知,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范围及磋商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7.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技术需求”中所列的所有包号进行首次响应,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进行响应,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7.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首次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附件1——磋商首次响应书附件2——首次响应一览表附件3——分项报价表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5——技术参数偏离表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业绩证明文件及人员配备附件9——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8.2除上述8.1条外,首次磋商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9.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9.1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各项条款作出清晰准确的答复,逐条应答即点对点应答,并将偏离情况填入“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5);9.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9.3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9.3.1供应商应提供针对项目采购要求的技术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9.3.2“技术需求”中规定的其他内容。9.4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所提出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采用具有权威性的标准,牌号或商品目录编号替换采购人指定的相应内容,只要能表明这些替换在实质上相当于和优于采购人所提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能使采购人满意。10.磋商响应报价10.1所有磋商响应均以人民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0.2每个供应商的首次磋商响应文件中每包只能有一个首次磋商响应方案和报价,否则其该磋商响应将被拒绝。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的一部分。11.2磋商保证金币种:人民币。11.3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文件有规定)。11.4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号:0200006219200492968。注:如采用电汇或网银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必须备注“本项目项目编号BMCC-ZC24-0943+磋商保证金”,否则不予受理。11.5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4条的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将被拒收或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1.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成交服务费后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11.7供应商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响应时,磋商保证金可合并提供,供应商须注明响应的各包磋商保证金金额。磋商保证金总额不足且无法判定是哪一个或多个包号不足的,涉及的所有包号将均被视为无效响应。11.8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磋商响应无效。11.9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12.最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12.1最终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最后报价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最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2.2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最终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会被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供应商应准备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每份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供应商还需提供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1份(U盘,电子版内容需包含:word格式可编辑版本和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文本格式),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为准。13.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采用A4纸),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要求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采用A4纸)。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或盖章,使用电子签章无效;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必须加盖实体章,使用电子签章无效。13.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4.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1磋商时,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需单独密封包装。14.2.2为方便检查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磋商保证金”字样,在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如以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提供电汇底单复印件。若采用网银方式,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14.3.3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日期和时间)。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4.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被宣布为“迟到”磋商响应时,能原封退回。14.6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期15.1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15.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3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16.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16.1经过磋商的供应商可根据磋商的结果提交最终磋商响应文件。最终磋商响应文件将对磋商后确定的采购变更要求进行重新响应。五磋商17.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1采购单位应当按磋商邀请书的规定,在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磋商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组建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本次采购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工作。19.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和澄清19.1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19.1.1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磋商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采购单位/磋商小组决定首次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除外)。19.1.2资格性检查是指采购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首次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符合性检查是指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首次响应为无效响应,不能通过初审:(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除外)。19.1.3没有通过初审的首次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单位/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相关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19.2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19.2.1磋商小组在对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首次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首次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9.2.3该澄清文件将作为首次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0.磋商程序和要求20.1磋商20.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按照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签到的正顺序集中与单一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0.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0.2最终响应文件(不含最后报价)20.2.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包括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要求和密封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不按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文件,磋商小组将不予接受)。最终响应文件不得超出磋商小组规定的响应内容(超出规定的响应内容,磋商小组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接受的最终响应文件内容和首次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响应文件为准。20.2.2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0.2.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小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最终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不一致,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最终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除外)。20.2.4如果磋商小组未对磋商文件做任何变动,供应商无须再提交最终响应文件,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即为其最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直接进入终审程序。20.3终审20.3.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终审,确定其是否进行了实质性响应:(1)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经磋商小组变更后为实质性要求的最终响应文件;(2)经磋商小组变更后为实质性要求的最终响应文件是否按规定进行签字或盖章;(3)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包括磋商后的实质性变动要求)。20.3.2上述任何一项不满足均不能通过终审,没有通过终审的最终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相关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20.3.3如果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无任何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在磋商后也未作出任何实质性变更,则无需进行终审。20.4最后报价20.4.1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通过终审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后报价(包括提交最后报价的截止时间要求和密封要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该最后报价也是供应商最终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4.2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后提交的最后报价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未按规定在最后报价上签字或盖章,其响应视为无效,不能进入最后的比较和评价。20.4.3如果无需进行终审,最后报价可和最终响应文件同时提交。20.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小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最后报价的组成部分,如不一致,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提交最后报价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最后报价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20.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向磋商小组提出书面退出声明(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不再进入下一程序。采购单位应当退还该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1.比较与评价21.1对于按规定提交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会对分包(如有)依次进行评审,根据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1.2磋商小组在比较和评价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最终响应文件(含最后报价)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最终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最终响应文件(含最后报价)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最终响应文件(含最后报价)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该澄清文件将作为最终响应文件(含最后报价)内容的一部分。21.3最后报价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响应视为无效。21.4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供应商的实力、资信和信誉等;(2)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3)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4)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它因素。21.5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列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最终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的量化指标按包进行综合评审后,每包按评审总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前3家供应商作为该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采购人确认,有权选择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1)推荐前2家供应商;(2)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供应商打分的算数平均值为该供应商该包的最终得分(全部打分保留小数点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具体评分因素、分值和评分标准如下:评审办法: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价格(10分)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注:1.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2.供应商最后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2同类项目案例(10分)提供供应商类似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之日止)的案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2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或者证明材料不完整清晰的不得分。3参数响应(10分)供应商对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二、技术要求”逐条做出应答:服务指标能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需求,且无负偏离的,得满分;每有一项指标不满足,减0.5分,减完为止。未应答视为未响应该条指标,不得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不满足。注:供应商需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对技术部分的内容进行逐项应答,需在引用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或解释。4商务部分(70分)采购需求理解与分析(10分)对本项目特点及重点的理解,相应工作安排的描述,视方案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评审: 对项目需求理解准确,对特点及重点的认识和理解把握准确、全面具体,能提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相应工作安排完善、合理,有针对性,得10分;对项目需求理解较清晰,对特点及重点的认识和理解内容简单,提供了常规、通用的解决方案,相应工作安排妥当,得7分;对项目需求理解简单,对特点及重点的认识和理解不清晰,解决方案欠完善,工作安排基本妥当,得4分;对项目需求、特点及重点的认识和理解不到位,工作安排不完善,合理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数据安全保障方案(5分)方案全面,服务体系规范完整,内容详实合理,措施具体有力,针对性强,完全能够保障数据正常使用,得5分;方案基本完善,措施简略,无针对性,能够保障数据正常使用,得3分;方案有一定的合理性,措施合理性低,得1分;方案有不合理之处或措施有一定的缺陷或未提供,得0分。 项目实施方案(10分)实施方案包括:服务流程、实施步骤、验收、实施管理及保障等内容,视全面性、可操作性、针对性综合评审:实施方案措施具体详细、完善、合理,内容全面专业,思路清晰,部署得当,质量保障措施完整、措施细化且有效,可操作性及针对性强,整体规划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实施方案基本合理,思路清晰,内容基本完善,部署较明确,有服务质量控制规章制度、措施基本详尽,有针对性,满足采购需求,得7分;实施方案内容简略,条理不够清晰,部署不够细化,措施内容简单、细化不足,针对性低,可以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实施方案内容不够专业,条理不清晰,部署不完整,措施未细化,欠合理,无针对性,得1分;实施方案有缺失或未提供,得0分;进度计划组织方案(5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进度安排、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内容科学合理可行、分析具体到位,制定了完善的进度计划组织方案,工作安排完备高效、工作效率高,有针对性,得5分;内容基本完整,提供了简单、通用的进度计划组织方案,得3分;方案内容有明显缺失,合理性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人员配置情况(10分)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方案,内容应包括岗位设置、每一岗位的具体的人员配置、服务内容等,需提供人员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本项目中职责、类似项目工作年限等:人员安排和构成合理,配置充足,权责分明,分工明确,成员相关经验丰富,具备很高的能力和行业水准,得10分;人员安排较完善,配置基本完整,团队结构较清晰,分工基本明确,部分成员相关经验丰富,能满足采购需求,得7分;人员安排和构成基本完整,针对性低,责权分明程度一般,成员相关经验少,基本能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人员安排和构成不合理或分工不明确,得1分;未提供,得0分;与采购人的协调、配合的具体措施(5分)方案合理全面,相应措施完备、恰当,按采购人业务要求适时调整服务内容,完全配合采购人的工作,有针对性,得5分;方案基本详尽,相应措施基本完善,可以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得3分;方案简单,措施不完善,可以配合采购人的工作,无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得0分;保密措施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密方案的保障性、有相关的保密措施进 行评审:方案全面,制定了完善的保密措施,并有具体的解决方案,内容完整、考虑周全、描述详实具体、针对性强,得5分;方案基本完善,提供了简单、通用的保密措施,解决方案单一,具有一定可行性,得3分; 方案内容不全或可行性欠佳,得1分; 未提供,得0分。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5分)提出完整合理的有针对性地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技术支持等内容:内容具体全面,有完善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体系,提出了针对性强的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应对措施,实施性强,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得5分;内容基本合理,有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体系,提出了常规、通用的常见问题解决应对措施,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内容简单,灵活度低,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体系欠完善,针对性低,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服务质量保障方案(5分)方案及措施内容详尽,全面合理,针对性强,能够按照业务服务特点及时处理,质量保障内容及服务均规范完整,得5分;方案及措施基本完善,设计合理,能够提供及时服务保障,质量保障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不足,得3分;方案或措施存在欠缺,合理性差,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培训方案(5分)内容全面、具体,合理可行,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内容较全面,基本合理可行,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内容凌乱,难以执行,得1分;未提供,得0分。应急保障措施(5分)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流程及措施合理规范,应急管理制度科学完善,针对性及实施性均强,得5分;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流程、管理制度基本规范,措施细化不足,具有可实施性,得3分;突发事件应急流程、措施、管理制度内容有欠缺,得1分;未提供,得0分。总分100分注:响应文件的应答内容需清晰明确,响应文件的目录前应提供评分索引,需能按评审顺序将应答内容页码与评分表一一对应,并需在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出应答内容所在位置,以供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如因未提供评分索引或页码不对应或未在证明材料中标出应答内容所在位置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说明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如采购的货物及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及承接,则对供应商(投标人)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作为评标(评审)价。其它形式下,供应商(投标人)的报价即为其评标(评审)价。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注3:如果同时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其中的两种企业(单位),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注4: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注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6: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涉及价格扣除。说明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在评审时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如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如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供应商可以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作加分因素,不做资格证明材料。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中查询并在上述所附证书前书写清晰归属分类。21.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由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1.7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评审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单位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主管部门。22.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22.1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核查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2.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确定成交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3.1除第25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该包成交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评审价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本须知21.5条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按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采购人根据排名顺序确定得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该包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供应商就最后报价、最终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4.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采购人亦有权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拒绝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接受和拒绝任何所有响应的权利25.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确定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5.2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当终止该包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该包采购活动:25.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2.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26.成交通知书26.1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履约保证金28.1本项目按合同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有)。29.质疑2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1.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并收到磋商文件之日;29.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按要求购买磋商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29.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29.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9.5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29.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7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二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服务类合同编号:(即招标编号)*****服务合同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北京交通大学(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甲方为获得以下外包服务,即(服务内容和服务成果)而公开招标,招标项目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招标编号为*******,并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人民币:*******万元,¥*******)(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项目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条款2)投标文件3)招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2.考虑到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该服务已达到甲方要求,并在满足甲方要求的基础上提升服务的品质。3.考虑到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署本合同。合同条款甲方:北京交通大学乙方:*******公司1.服务报价1)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服务的名称、数量和价格(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总价交付时间服务承诺备注2)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3)本合同价格为包含了购买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并包含了乙方完成服务交付甲方使用时所需的一切费用。2.服务内容与要求请按照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填写。3.合同生效与付款方式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2)付款方式:本合同选择以下第二类付款方式,进行付款。(1)第一类①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元。②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60日内,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无条件保函形式)元。项目验收通过并质保期过后,若乙方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责任,质量保证条款得以实现,则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③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70%,即人民币元。(2)第二类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的一个工作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0%,即人民币元。3)乙方在项目交付时,应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额的商业发票。4)如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5)付款信息:乙方开户行名称:公司名称:公司账号:其它:账户信息变更的,乙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4.交付与质保期1)交付方式:用户指定方式交付。2)交付地点:北京交通大学。3)维保期限(如有):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维保。5.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经费或未能提供必要的支持,导致乙方工作延误的,应允许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相应顺延。2)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和相关服务产品;或甲方根据自身服务需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服务产品提出意见或建议,乙方未根据甲方的意见或建议进行相应的完善;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提供服务并承担每周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的罚款。(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自身服务需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服务产品提出意见或建议,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或建议进行相应的完善。(3)如乙方提供服务或服务产品的未达到预期目标,且使甲方所遭受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4)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6.质量标准和验收1)验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指标进行,合同服务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颁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2)若验收时发现服务内容与合同规定不符或服务标准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及要求,并于证明签订之日后日内重新交付服务内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8.保密条款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9.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0.权利的保留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11.争议在有争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由仲裁机构按法律规定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起诉。相关费用除仲裁和判决结果有规定的,由败诉方负责。12.其它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提供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乙方截止到本合同签订之日(含签订之日)之前的信用记录情况的网页截图,作为本合同附件。本次采购活动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与乙方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如有不实,项目负责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处理。甲方: 北京交通大学 乙方: 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年月日第三章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目录附件1——磋商首次响应书附件2——首次响应一览表附件3——分项报价表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5——技术参数偏离表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业绩证明文件及人员配备附件9——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附件1磋商首次响应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___份及电子版响应文件___份:1、首次响应一览表2、分项报价表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技术参数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资格证明文件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8、以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后附“首次响应一览表”为我方参加此次投标的首次报价。(2)我方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号(项目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最终响应文件之日起个日历日。(5)在规定的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在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之前,我方未曾为磋商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也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贵方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我方完全接受查询的结果。(7)我方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内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9、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2首次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单位:人民币元包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元)备注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3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说明1234……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1、如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被授权人签署,须提供有效的本《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后附)。2、如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后附)。3、如为自然人的,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致:北京交通大学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如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须提供有效的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5技术参数偏离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序号货物(服务)名称磋商文件条款号技术要求响应内容偏离说明注:1.供应商应在本表中对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的内容进行逐项应答,需在引用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或解释。对于评标标准或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指标,应在说明中标注出对应证明材料的页码。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1.“说明”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供应商如果对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条件、质保期及合同条款等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7-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7-3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7-4纳税证明7-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7-6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7-7磋商文件要求的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8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7-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10中小企业声明函7-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7-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1、名称及概况:(1)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成立和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公司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职员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1〉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短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资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非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年份国内出口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最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如公司简介、组织机构、企业管理状况、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资质和证书等。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3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1、提供本单位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2、如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银行资信证明可不受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服务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4、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7-4纳税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说明:提供本单位磋商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法人单位必须为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证明材料(银行缴费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自行编写的说明无效。自然人应提供个人缴税凭证并签署本人姓名。7-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说明:提供本单位磋商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公司缴费的银行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缴费凭证)。自然人应提供个人缴税凭证并签署本人姓名。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自行编写的说明无效。7-6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北京交通大学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将“近三年”改为“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特此声明。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章):日期:7-7磋商文件要求的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与采购项目的关系申明我公司(□是√否)为本采购项目的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供应商关联单位列表请列出和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被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等信息,完成下表。如本表涉及的情况不存在,请在一、二项下填写“无”。序号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投资金额(元)所占比例(%)是否参加本包的投标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供应商1//2//…//二存在直接控股、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123…注1:如供应商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单位,请填写“无”。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3: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8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注:上述“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现场查询并打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视为无效响应。招标采购单位保留现场甄别核验的权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评标现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7-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磋商文件第六章对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出了实质性要求,则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7-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高速铁路故障数据分析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1)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2)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参考)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8业绩证明文件及人员配备1.业绩证明(请对同类项目的案例作出说明,如无特殊要求,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即合同首页、金额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序号项目名称采购方名称合同金额采购方联系人及电话投标单位负责人及电话备注注:评标委员会保留对上述资料原件审核的权利。2、项目组人员配备一览表人员姓名年龄学历及特长同类型项目工作经验在本项目中的职务备注注:后附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附件9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响应及技术方案2.实施方案3.组织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4.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内容第四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概况高速铁路故障数据分析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具体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前来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MCC-ZC24-09432.项目名称:高速铁路故障数据分析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5.00万元,最高限价:25.00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采购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范围01高速铁路故障数据分析服务25.001项需由供应商提供总体数据规模、高速铁路基础设施图像数据预处理等服务,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之日止。7.是否接受联合体: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合格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是■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的规章;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公告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获得磋商文件。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期满后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顺延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并另行公告。2.地点: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电汇或网银获取磋商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4.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4年9月3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6第一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详细报名方式请完整阅读以下全部内容:1)供应商须登录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点击右上角“项目报名”选择本项目编号“BMCC-ZC24-0943”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费转账凭证提交报名申请(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报名材料,须一并上传,未明确要求的默认不需要),报名审核结果会在1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所留邮箱地址,请留意查收。同时供应商也在报名界面登录“已报名情况自助查询”模块自主查询报名审批情况。超过1个工作日未审核通过的,可拨打010-82370045进行咨询。磋商文件售后不退,请供应商审慎购买。2)银行账户信息,电汇购买磋商文件、磋商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收取的唯一账户:汇款或转账时请务必附言“项目编号+用途”,例如:BMCC-ZC24-0943标书款或保证金。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号:02000062192004929683)磋商文件的获取: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公司网站“招标(采购)公告”频道:http://www.zbbmcc.com/node/119。无需注册,按项目名称或编号查找对应项目,点击标题下红色“下载”按钮即可;4)超过“获取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后的电汇或网银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尽快对无效的汇款进行退款。5)如汇款后,没有在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bbmcc.com)提交报名信息而造成的供应商信息登记的遗漏,我公司概不负责。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对其他网站转发本公告可能引起的信息误导,造成投标人的经济或其他损失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不负任何责任。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如有相应的具体实施政策的)等。4.响应文件请于磋商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相应准备,预留充足时间,避免递交文件迟到。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文件开启仪式。5.如本磋商内容和磋商文件内容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北京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联系方式:侯老师,010-5168370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09室项目负责人:周洁琼、徐颖、夏经理、王希、吕绍山联系方式:010-82370045、010-61196305电子邮件:bjmdzx@vip.163.com第五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本项目属性:服务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注:1、供应商企业类型须按照本采购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结合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如因填写不规范导致缺项漏项或冲突矛盾、表述不清,将被认定为无效声明。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明确各相关单位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明确相关企业类型为小型或微型。否则将被认定为不通过资格审查。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1采购人:北京交通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10-6119630511.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磋商保证金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信息:公司名称: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账 号:0200 0062 1920 0492 968磋商保证金如为电汇(或网银),最迟应于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汇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在汇款时备注写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BMCC-ZC24-0943保证金),否则不予受理。11.6成交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每包成交人按成交金额支付。12.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日历日)13.1磋商响应文件(分别密封提交):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文件(U盘):1份(响应文件的word格式可编辑版本和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文本格式);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15.1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3:30(北京时间)。首次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9月30日13:30(北京时间)。竞争性磋商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6第一会议室。21.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如果电子化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中有不同之处,以纸质文件为准。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数量增加变更:不超过10%第六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包号标的名称数量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01高速铁路故障数据分析服务1项25.00是注:1、“★”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予以拒绝。2、参数中所涉品牌、型号、专用技术等为描述所需,不具备强制性,要求所投产品至少满足该配置档次要求,并须确保整体系统兼容性。3、任何时候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二、技术要求采购内容需至少包含如下模块:品目名称技术参数数量1总体数据规模服务内容:(1)处理总计10TB的高速铁路基础设施图像数据和总计15TB的高速铁路点云数据;服务标准:(1)确保所有后续处理步骤能够适应并完成此规模的数据处理;1项2高速铁路基础设施图像及点云数据预处理服务内容:(1)对原始图像进行去噪、色彩校正和几何校正;统一图像格式和分辨率;(2)点云数据的噪点去除、异常点过滤、数据压缩、坐标系转换;服务标准:(1)色彩校正目标色温:6500K ± 100K,色彩准确度ΔE不超过2(使用CIE2000标准);几何校正后的最大允许误差:±0.5像素;(2)输出图像的动态范围:16位,确保捕捉全部细节;(3)处理后的文件大小限制:不超过原文件的105%,同时保持质量;(4)点云数据噪点去除率>99%,数据压缩率30-50%(保证精度的前提下),坐标系转换精度<1cm;1项3AIGC数据增强服务内容:(1)AI生成高质量的合成铁路基础设施图像;应用风格迁移技术,创建不同天气和光照条件下的图像变体;服务标准:(1)风格迁移参数:支持至少20种不同天气和光照条件,每种条件下亮度、对比度、色调变化范围±30%;(2)生成图像质量:SSIM (结构相似性) 不低于0.85,PSNR不低于35dB;每张原始图像生成至少10张高质量的增强版本;1项4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标注和点云数据分割服务内容:(1)图像数据:标注关键基础设施;标注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异常;(2)点云数据:将点云数据分割为不同的铁路基础设施组件(如轨道、道床、接触网等);服务标准:(1)标注精度:对于关键部件,边界框IoU(交并比)不低于0.95,像素级分割F1分数不低于0.98;(2)标注一致性:不同标注者之间的Cohen's Kappa系数不低于0.90;(3)异常检测灵敏度:假阳性率<1%,同时保持至少99%的真阳性率;(4)标注数据格式:同时支持COCO、PASCAL VOC和自定义的高精度格式;(5)标注质量控制:100%数据经过至少两轮独立审核,争议部分由专家组裁定(6)点云数据:分割精度>99% ;1项5数据整理和分类服务内容:(1)按照指定的结构组织处理后的数据;创建数据索引和元数据;服务标准:(1)提供详细的数据处理报告,包括使用的方法、工具和统计信息;提供数据使用说明文档;1项三、服务要求1、供应商需对本项目所有资料和内部工作文件进行保密,在未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其对外公布或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保密义务在合同结束后长期有效。2、服务人员:(1)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成立服务团队,有充足的人员和条件,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预案。(2)供应商需指派1名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在执行项目全过程期间对所提供的全部服务工作负责,并负责双方之间的沟通联络,与主管部门保持必要的工作交流,及时汇报工作进度及信息反馈,遇情况需及时联系,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3、本项目执行中涉及到的成果、研究报告、分析报告、评估汇报、资料文件、数据、信息等资料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成果/报告应以U盘及纸介质形式交付采购人。4、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的实际工作需要,按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采购标的进行深化设计并完善,提供相应配套服务,满足采购人的需求。5、验收标准及程序验收标准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所列的技术及服务响应指标、磋商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标准为依据,所提供的响应指标应不低于或优于上述所列的验收标准。如验收时发现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指标响应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供应商需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验收程序/要求:按照采购人验收流程要求进行验收。四、商务要求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并交付。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进度和方式: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的一个工作周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费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速铁路故障数据分析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