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设备招标公告(壶关县中医院2024)



壶关县中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壶关县中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9日09点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4272024AGK00184
2.项目名称:壶关县中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19900元
5.采购需求:血液透析设备采购。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具体规定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5日(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09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9日09点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治市盛德大厦B座五层51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壶关县中医院
地 址:壶关县西城路9号
联系方式:0355-87784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英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盛德大厦B座五层513室
联系方式:15721655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女士
电 话:15721655015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血液透析.doc655.8K

长治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双方盖章.pdf1.8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壶关县中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壶关县中医院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18:1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25日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09: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长治市盛德大厦B座五层513会议室开标室

预算金额
¥51.99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亚欣

项目联系电话
15721655015

采购单位
壶关县中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山西省壶关县中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5-8778475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英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治市盛德大厦B座五层51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721655015

壶关县中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4272024AGK00184招标文件采购人:壶关县中医院代理机构:山西英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1一、总则11二、招标文件13三、投标文件1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五、开标21六、评标程序和要求22七、签订合同30八、保密和披露32九、询问和质疑32十、违约处罚35十一、履约验收.............................................35十二、政策性因素...........................................37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41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47第六章合同格式4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8第八章相关附件资料.......................................86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壶关县中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4272024AGK001842.项目名称:壶关县中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519900元5.采购需求:血液透析设备采购。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具体规定为准。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5日(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4年10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治市盛德大厦B座五层513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壶关县中医院地址:壶关县西城路9号联系方式:0355-87784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英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治市盛德大厦B座五层513室联系方式:1572165501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女士电话:1572165501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编列内容规定1采购项目壶关县中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2采购项目预算519900元3采购人名 称:壶关县中医院 地 址:壶关县西城路9号联系人:刘先生电 话:0355-8778475 4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山西英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治市盛德大厦B座五层513室联系人:宋女士电 话:157216550155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见‘投标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见‘投标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投标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见‘投标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文件格式’)6、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的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7、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证明材料:详见招标公告(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8、保证金缴纳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文件(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可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6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货物分项明细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货物主要技术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描述;8.业绩;9.项目投标方案;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7信用记录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联合体投标(注: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除外)þ不接受¨接受9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是10采购进口产品þ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具体清单详见技术参数要求11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山西政府采购平台1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壹份;2.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09点00分止3.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注:投标人需自备电脑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3开标方式、时间、地点方式: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远程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长治市盛德大厦B座五层513室14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þ要求提供:大写: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投标人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投标人通过对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投标人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投标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确保在投标文件开启之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额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收款单位:山西英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 号:142 985 951 487开 户 行:中国银行长治金山国际广场支行行 号:1041 6400 0896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上午09:00前,以到账为准。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在凭单用途栏中写明投标人名称,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可简写)。15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16投标文件份数1、网上递交: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递交。2、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在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现场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17唱标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18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19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0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1、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项目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3、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中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的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4、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5、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6、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1)依据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8、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0、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0.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0.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10.3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1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4)不具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款规定资格要求的;(5)不满足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8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9)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22废标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金额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þ1名¨2名24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本项目属于工业。25现场勘查不需要26标前答疑不需要27解决争议的方式þ诉讼¨仲裁电子招标补充内容1投标文件编制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不再接收纸质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标活动。3.2 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标、评标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3.3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解密流程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政采云系统解密流程为准。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备案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系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此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若《招标公告》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6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标时将同时被拒绝。3.7关于分公司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5、资格后审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章内容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分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第六章合同格式;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相关附件资料。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7.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7.6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偏离8.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投标人须对偏离情况进行逐项说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8.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应”“须”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9、采购进口产品(如有)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0.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1.1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包)投标的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第6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本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11.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制作。11.3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交纳账户信息:开户名:山西英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号:104164000896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治金山国际广场支行账号:142985951487(3)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入山西英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户。(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6)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人的;(b)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c)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d)中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e)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9)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1.4投标报价(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3)投标人要按投标服务的内容填写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5)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其他形式的优惠服务,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7)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8)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2.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12.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2.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12.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4.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4.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14.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4.5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内容严格一致;14.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4.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投标人在分项明细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5.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递交、密封及标记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网上递交: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逾期递交或未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16.投标文件解密及其他16.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6.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6.3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6.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7.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7.3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五、开标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8.1开启电子投标文件18.1.1投标人须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开启解密环节后,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18.1.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1.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在规定解密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2)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已损坏的。1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参会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8.3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9、组建评标委员会19.1资格审查小组组成19.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评标委员会组成19.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19.2.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19.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9.2.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19.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9.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9.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资料一并存档。20.3审查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职责20.3.1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项目第四部分的“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核。20.3.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1、初步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1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21.1.1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人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内容本身(需要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证明材料除外)。21.1.2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有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1.1.3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21.1.4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21.1.5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审查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21.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21.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21.2.2评标委员会应当各自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否对政策性因素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2.3合格的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商务技术响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并对政策性要求做出了完整性响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21.2.4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指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商务技术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未对政策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带★号商务技术指标未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D.执行标准、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G.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H.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2.5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21.2.6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7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21.2.8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6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B、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1.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2、投标的澄清2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2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须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标人。若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评标过程保密25.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5.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评标结束后,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评标现场的任何资料。26、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采购项目废标27.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7.4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8.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利息。2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8.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七、签订合同29、中标通知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9.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9.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9.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9.6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7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0、招标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4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1.5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八、保密和披露32、保密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披露33.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3.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4、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4.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4.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4.3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4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34.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4.6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3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4.7.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4.7.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4.7.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4.7.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4.7.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4.7.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4.7.7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启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34.7.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4.7.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4.8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34.9供应商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评审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4.10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4.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4.13对招标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4.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4.15在线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被质疑的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逐一作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不少于3名以上单数政府采购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答复。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进行答复,必要时应出具相关依据。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处理。质疑内容属于评审报告中已有结论性意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评审报告意见答复;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内容涉及原评审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实质性条款评判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评分和客观分评分错误情形的,由原评审委员会予以明确,并书面陈述是否产生错误、原因和事实依据。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要求质疑供应商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十、违约处罚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十一、履约验收标准36.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采购人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36.2、采购人或者受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或者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项目进行履约验收时,采购人或者受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邀请服务对象或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3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结合项目特点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机制,严格遵循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36.4、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验收:(一)成立验收小组。采购人或者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下称验收方)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应当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由3人及以上的单数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确定负责验收小组工作的负责人。(二)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采购项目验收方案。验收方案须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效果等内容。验收小组应当熟悉掌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完成其他准备工作。(三)开展验收活动。验收小组应当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每个验收小组成员必须作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详细地记载采购项目重要事项的履约情况。(四)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和个人验收意见应作为验收报告组成部分。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验收结果。36.5、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告。十二、政策性因素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7、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38、采购项目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39、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中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的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40、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41、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42、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1)依据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各采购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各地、各部门要高位区间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措施,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具体的评审优惠幅度在采购需求环节明确后体现在采购文件及评审标准中和落实在采购评审、合同条款和履约验收等环节过程中。(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4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5、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46、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46.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6.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46.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47、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8、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方案(试行)》,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市场主体培育、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进一步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推动长治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政采智贷”业务宣传,明确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事宜。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需作出响应并列入商务、技术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总则1、评标委员会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委会成员人数为5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组长一名由评委会成员选举产生,主持评标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标组长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评委会成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评标工作由评委会负责,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评标进行全过程监督。2、评标方法2.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2.2本项目的评审因素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2.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二、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评审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候选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标,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三、评审内容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审查是否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承诺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审查是否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是否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承诺函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审查是否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审查是否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承诺函6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的文件审查投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供7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证明材料审查投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供8保证金缴纳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供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说明: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2、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审查是否提供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审查是否提供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3投标函审查是否提供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审查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5投标文件报价审核1.审查开标一览表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填写、签署、盖章,授权代表的签署时间是否在授权签署时间内。2.开标一览表若存在漏项、缺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的,投标无效。3.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的,投标无效。6技术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对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审查;或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属于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进行审查。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3)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3、评分细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项目评定内容及标准得分一、价格部分(30分)1、通过符合性审查并提交最终报价的投标人的价格为有效价格,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未提交最终报价不参与价格基准价的计算。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报价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0二、商务部分(6分)提供投标人的类似合同案例;(1)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2)业绩要求提供合同文本(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6三、技术部分(28分)1、报价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得20分;每有一项技术参数正偏离加1分,最高加3分;每有一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1分,技术参数不满足超过5项(含5项)则本评分项得分为0分。注:投标人在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时,对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项真实填写,不允许直接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为报价应答,或提供虚假技术参数,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中标产品交付标准必须以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为准,如有虚假应标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23三、技术部分(28分)2、产品的稳定性、安全性和耐用性针对产品的稳定性、安全性、耐用性的响应。由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工艺工序、质量合格证书、质量保障承诺、用户使用反馈等证明材料进行印证投标货物的响应程度。评标委员会将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完整性进行综合比较、全面评判,根据响应程度及优劣情况划分评分档次:针对本项目产品性能稳定性、安全性和耐用性等证明材料齐全,且确实体现产品质量优、性能稳、安全性、耐久度高的得3分;提供了相关资料但不全或不太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3三、技术部分(28分)3、产品的易用、易维护针对产品的易用、维护时间、零配件获取、产品操作的响应,由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操作手册、维修保养操作、备品备件等证明材料印证投标货物的响应程度。评标委员会将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完整性进行综合比较、全面评判,根据响应程度及优劣情况划分评分档次:针对本项目产品维护时间短、操作简单、零配件充足易获取等证明材料齐全,且确实体现投标货物的操作便利性、维护周期长、配件渠道广的得2分;提供了相关资料但不全或不太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2四、服务部分(36分)1、整体实施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包括①供货方案(至少包括供货计划、供货时间节点明确、货物的供应运输、进度安排等)②供货能力保障(货源保障能力、仓储服务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等)③项目人员配备(至少包括实施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联系方式、分工职责等)④易损部件包装(保证易损部件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的措施)⑤安装调试(至少包含装卸、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行等)⑥质量保证(至少包括技术储备、人员、备品备件、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等)。以上六项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2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复制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描述交叉混乱、对同一内容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仅有框架或标题、内容缺项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等任意一种情形。12四、服务部分(36分)2、整体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包括①培训计划②培训方式③培训内容④培训团队⑤培训时间⑥培训资料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以上六项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2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复制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描述交叉混乱、对同一内容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培训方案各部分未分岗位、分模块、分层次描述、仅有框架或标题、内容缺项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等任意一种情形。12四、服务部分(36分)3、售后服务保障方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应的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方案②驻场服务方案及承诺③驻场服务人员配备及分工(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人员联系方式、具体分工内容以及相关证件等)④技术服务保障(包含但不限于远程、现场技术服务保障,日常巡检技术服务保障、解除故障方案等)⑤服务响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间、响应流程、响应方式等)⑥维修维护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质保期内的维修、定期维护保养等)以上六项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2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明显复制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描述交叉混乱、对同一内容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仅有框架或标题、内容缺项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等任意一种情形。12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壶关县中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2、预算金额:519900元(投标报价不能超过预算金额,否则按废标处理)3、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4、质保期:一年。5、交货地点:壶关县中医院。6、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7、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二、技术要求: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单位数量1血液透析设备1、主要用于血液透析治疗,包括常规透析,高通透析治疗,单纯超滤,药物及毒物中毒的抢救,心衰的治疗及免疫系统疾病等。2、具有碳酸盐/醋酸盐/单超透析多种透析模式,可预设≥10种透析液配方。3、外观设计紧凑占地面积小,≥12英寸彩色触控显示屏幕,中/英文显示界面,带有三种颜色信号指示灯。4、具备可调节处方钠和碳酸氢根离子浓度功能,显示透析液中各离子浓度。5、具有电导度监测、控制及保护功能,精度:±0.1 mS/cm。6、采用密闭式双容量平衡腔控制超滤系统,超滤速度连续可调,超滤目标可调范围:10ml-9,990ml。7、超滤精度:≤超滤量±1%;超滤误差:±10ml/h。8、具有透析液温度控制功能,具备超温报警功能,精度±0.5℃。9、配备超纯透析模块。10、清洗消毒程序:全自动的清洗,脱脂,化学加热消毒可加热到90℃,在保证消毒质量的情况下,消毒时间应小于45分钟。11、完备的自检功能,且自检不可跳过。12、可设定自动开、关机时间,自动预冲及自动消毒程序。13、具有维修和故障诊断功能,具有声光报警,显示报警原因。14、血泵流速:30~500ml/min,精度±10%。15、拥有透析液流量调节功能,透析液流量的平衡误差为:± 30 ml/h。16、配备肝素泵,可设定停泵时间,显示累积量,分辨率:0.1ml/h。17、具有静脉压力监测及报警功能,范围:-50~+500mmHg,精度±10mmHg,分辨率±5mmHg;18、具有动脉压力监测及报警功能,范围:-200~+200mmHg,精度±10mmHg,分辨率±5mmHg;19、具有跨膜压压力监测及报警功能,范围:-50~+500mmHg,分辨率±5mmHg。20、具备静脉压最小值监测范围:20mmHg;可快速反馈静脉血环系统血流变化, 防止脱针导致的失血,确保患者治疗安全。21、具有空气监测及报警功能,采用超声探测原理,具有高灵敏度。 22、具有漏血监测及报警功能,采用光学检测,在透析液流量为500ml/min时,精度为漏血量≤0.35ml/min(Hct=0.32)。23、超滤目标可调整:10ml-9,990ml。 24、配置不间断电源,断电时可自动切换,并可维持血泵正常运转及监测显示所有治疗数据工作≥15分钟。25、设备标准配置了压力差传感器,可及时反馈治疗过程中体外循环动静脉压力差的变化,起到双重监测功能,确保患者治疗的安全。台3第六章合同格式(参照文本,具体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招标¨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二〇二四年月日目录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页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的文件…………………………………………………………7、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证明材料………………………………………8、保证金缴纳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文件………………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以下内容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一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的文件(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7、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8、保证金缴纳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文件(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可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二〇二四年月日目录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页码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开标一览表………………………………………………………………5.投标货物分项明细表……………………………………………………6.投标货物主要技术偏离表………………………………………………7.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描述…………………………………………8.业绩………………………………………………………………………9.项目投标方案……………………………………………………………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印章)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作出修改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2.若投标人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填或不提供。3.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投标人营业执照上所列内容。3、投标函格式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90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4、我方承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出预算单价时,投标将被拒绝。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10、我方对贵方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1、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2、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5、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6、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4、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货币: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元)小 写:¥ 投标报价(元)大 写: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质保期投标文件有效期90 日历天备 注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5、投标货物分项明细表格式投标货物分项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合价备注                              .....................总报价(大写): (小写):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6、投标货物主要技术偏离表格式投标货物主要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                              ............... 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7、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描述8、业绩(1)近三年类似合同案例列表近三年类似合同案例列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电话备注...............备注:近三年是指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合同文本证明资料要求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9、项目投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评分办法涉及到的内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培训方案、售后服务保障方案等),投标人自行描述,格式自拟。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第八章相关附件资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包号: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投标人投标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五)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包(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六)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七)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1.投报环境标志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1.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血液透析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