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镇江海事局2024)
镇江海事局苏海事趸201改造(船体、轮机、电气)采购公告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苏海事趸201改造(船体、轮机、电气)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请供应商将登记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2743422@qq.com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HSJ-(2024)商字第001号
项目名称:苏海事趸201改造(船体、轮机、电气)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6.3549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为苏海事趸201改造(船体、轮机、电气),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免费质保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0日 至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供应商将登记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2743422@qq.com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磋商文件
方式:1、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本项目接受现场或微信、邮箱获取文件。 1.1、现场获取文件地点: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清河路合山居门面房1幢103)。 1.2、邮箱获取文件:请供应商将登记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2743422@qq.com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磋商文件。 2、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2.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3 供应商磋商文件领取登记表(见采购公告,下载本项目公告中的附件); 2.4 廉政公约及承诺函(见采购公告,下载本项目公告中的附件,不得修改其条款);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镇江市京口区清河路合山居门面房1幢103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镇江市京口区清河路合山居门面房1幢1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江海事局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长江路8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朱先生 电话:0511-853061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京口区清河路合山居门面房1幢103
联系方式:联系人:朱洪俊,联系方式:13775556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人:朱洪俊
电 话: 联系方式:1377555617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苏海事趸201改造(船体、轮机、电气)采购公告
品目
货物/设备/水上交通运输设备/起重船和囤船
采购单位
镇江海事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14:1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镇江市京口区清河路合山居门面房1幢103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镇江市京口区清河路合山居门面房1幢103
预算金额
¥156.3549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朱洪俊
项目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13775556177
采购单位
镇江海事局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长江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话:0511-85306137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京口区清河路合山居门面房1幢1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洪俊,联系方式:13775556177
附件:
附件1
廉政公约及承诺函.doc
附件2
供应商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doc
附件3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df
廉政公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工作原则,维护政府采购活动“阳光下的交易”行为的严肃性,时刻牢记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原则立场,切实维护采购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约希共同遵守。一、不得与招标单位、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进行串通谋取中标;二、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坚决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三、不得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恶意投诉;四、不得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五、不得向招标单位、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六、不得以利益关系为诱饵进行吃、拿、卡、要;鼓励对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不廉洁的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七、不得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情况;不得干预、影响开评标过程及结果;八、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认真遵守职业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对涉及投标单位有上述情形之一者,除依照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中标、成交无效外,投标单位还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镇江市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约签章后即视为对以上陈述无疑义,并完全响应。投标单位(盖章)年月日承诺函:我公司报名参加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投标活动。我公司承诺:将如期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如报名不参加投标,我们将于开标前以书面形式致函给贵方,否则贵方可将我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我公司愿意接受在一年内不予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投标活动。联系人电话:传真:联系人:Email:公司名称:(加盖公章)(以上均必填)年月日供应商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全称)项目联系人姓名项目联系人手机项目联系人邮箱本人代表我单位对提供领取采购文件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已收到采购文件电子档,已知悉项目答疑会(如有)等相关信息。领取人签名本人代表我单位对提供领取采购文件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已收到采购文件电子档,已知悉项目答疑会(如有)等相关信息。采购文件领取日期:年月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age1of4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age2of4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age3of4(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age4of4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