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物资定点配送服务招标公告(嵊州市人民医院2024)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绍兴五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嵊州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将于近期就嵊州市人民医院食堂物资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招标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SXWS20240043
二、征求意见范围:
1、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评分标准;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2024-09-25 16:30:00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或电子邮件。
3、意见接收机构:绍兴五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4、联系人:马龙
5、联系电话:18857565501
6、联系邮箱:517462219@qq.com

7、针对本项目的意见建议仅供采购人完善采购需求参考所用。代理机构不对意见建议书面一一回复,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采购公告。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各潜在投标人、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必须是真实、有依据的,并应注明有异议的原文或章节,以及所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2、潜在投标人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同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并告知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4、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回复建议和修改理由的,将不予接受。

五、注意事项:

1、本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2、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附件信息:

修改稿9.14嵊州市人民医院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1)(1)(1) - 副本.docx (198.3 KB)

修改稿9.14嵊州市人民医院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1)(1)(1)-副本.docx

嵊州市人民医院食堂物资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XWS20240043)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采购单位:嵊州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绍兴五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嵊州市财政局二○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嵊州市人民医院食堂物资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月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WS20240043项目名称:嵊州市人民医院食堂物资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500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食堂物资定点配送服务数量:1年预算金额:7500000元主要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月日09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嵊州市人民医院地址:嵊州市丹桂路66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钱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338226质疑联系人:魏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5-830188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绍兴五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2楼1220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马龙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57565501质疑联系人:刘燕林质疑联系方式:1535585144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嵊州市采购监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传真:/联系人:郑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投标人按照项目要求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4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5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6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8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9方案讲解演示:□A无方案讲解演示。☑B有方案讲解演示:(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1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乐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乐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乐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电子版形式提供演示。电子版需以U盘形式存储,格式为MP4,时间要求控制在10分钟以内,演示不能正常进行或未提供演示,演示分为0分。演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或送达至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220室,收件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5355851444。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10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B服务类。1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食堂物资定点配送服务 ,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行业;13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开标当天的信用记录。13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3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行为:不诚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被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整改、暂停交易的投标人,在此期间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16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17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CA相关操作可参考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解密: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3.3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8特别说明(本项目不适合):联合体投标的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8□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9采购代理服务费:①《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代理框架协议》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执行;②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公司名称:绍兴五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账 号: 5759 0481 5510 81820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监督单位”系指政府采购法定义监督管理部门。2.5“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6“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3.2.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单位应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按照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3.2.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2.5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采购人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3.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3.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4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3.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3.4支持科技创新创新发展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二、招标文件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2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1.3本次招标设定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标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2.授权委托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招标文件的修改4.1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招标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4.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采购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4.3招标文件的修改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4.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5.参考品牌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三、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1.2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1.3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1.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5.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1.5.2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三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2.1资格文件:2.1.1营业执照扫描件;2.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若有):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营业执照扫描件;2.2.2投标函;2.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商务技术偏离表;2.2.6同类业绩;2.2.7配送服务方案;2.2.8拟派项目人员表;2.2.9车辆设备清单;2.2.10投标人认为与评分有关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2.11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3.投标报价3.1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产品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产品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3.2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3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3.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4.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4.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4.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4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4.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6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5.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5.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5.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6.投标有效期6.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6.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和评标1.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1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1.2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1.3资格审查小组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4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公布经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1.5启封报价文件资料,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核准投标报价及计算价格分,汇总商务技术分、价格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7主持人公布评标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3.评标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3.3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3.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3.5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组织机构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情形(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3.7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4.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4.1资格性审查4.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4.2符合性审查4.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6.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6.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线上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6.7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6.7.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6.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7.3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6.8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7.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可要求投标人作澄清,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8.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的;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8.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8.4投标人未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书面承诺函的,或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8.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8.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电子签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8.7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除外;8.8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的电子签章或填写不全的;8.9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8.1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8.11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8.12《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8.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1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8.16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的;8.17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8.18《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8.1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8.2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8.20.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8.20.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8.20.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8.20.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8.20.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8.21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8.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8.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8.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2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21.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8.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8.2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8.2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8.2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2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22.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2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8.22.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23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8.24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8.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9.评标过程保密9.1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9.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授予合同1.中标条件1.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1.5采购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2.中标确认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3采购人应在确认中标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3.中标通知3.1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嵊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采购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下载并打印中标通知书。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3.3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4.履约保证金4.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可向中标人收取不高于中标额的1%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4.2项目验收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4.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4.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5.合同签订及备案5.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备案。5.2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6.验收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6.3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7.售后服务考核采购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质疑函3.2.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一、项目概况1、采购内容:医院食堂所需菜品及大宗食品综合配送,包括以下内容:蔬菜类、肉食类、水产类、豆制品类、家禽类、蛋类、水果类、佐料类、粮油类、干货类等。(一)配送要求: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2.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18标准,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必须是当年或当期新米,达到优质大米质量指标;提供批次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送达时在保质期2/3的日期内。3.食用油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有监督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4.肉、禽必须定点屠宰,肉、禽、蛋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化验单,每批提供检测报告;水产类必须具有相关合格证;豆制品、辅料及固定包装的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5.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按供货批次提供蔬菜农药检测结果,做好48小时实物留样,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6.采购货源必须持有与销售内容相对应的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销售许可证。7.配送的加工食品,均应按规定索取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法定检测有效检验报告,其索证索票有效率应达到100%,从市场上采购的食品还应向供货商索取食品流通许可证。8.冷冻品、调味品等,要从正规单位进行采购,杜绝假冒、变质、过期的食品配送到采购单位。冷冻肉制品产品标签要符合通用标识。9.配送企业负责供货产品的食品安全,须做到来源可溯;若因中标人原因,给采购人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10.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车辆,保证配送的副食品新鲜优质。(二)配送食材质量要求①供货商所提供的食材的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食材数量、质量,必须经业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货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业主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货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全部由供货商承担。②供货商提供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标准,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提供辅助服务,每批次供应的蔬果类食材须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由于食材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并追究中标方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采购人通报,经双方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才可提供。③供货商须提供所有配送食材的质量保障的相关资料或货物来源证明,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可追溯;(如: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食品检测报告、物资储备条件、购货凭证、出库清单、运输车辆等。)(三)配送服务保证:定点供货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定点供货商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二、商务要求★2.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年(具体配送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服务响应时限:投标人接采购人通知后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每天6:00前送达)完成每次配送任务(含应急配送要求,应急配送需30分钟内送达)。配送地点:嵊州市人民医院食堂所在地(嵊州市丹桂路666号)。★2.2数量调整采购人保留合同履行中调整部分服务的权力,双方不得拒绝。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需经采购人审批。★2.3付款方式货款每月周期同甲方结算货款一次,按配送的实际数量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结算时乙方须开具规范票据并提供汇总供货清单交食堂管理科室确定甲方审核后付款。若涉及中小企业合同的,付款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4验收2.4.1验收单位:由采购人负责验收。2.4.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定点供货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2.4.3验收解决:采购人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定点供货商承担。2.4.4配送时附电子版供货单(不能手写)(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价格等】,一式四份,验收签字后甲方二份。2.4.5供货方提供的物品名称要与食采馆价格清单上的名称要对应,方便验收时价格核对。2.4.6从嵊州江滨市场处采价物品需有采价留底资料,以便院方确认。★2.5结算原则2.5.1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报价等作为结算依据;2.5.2价格以上周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绍兴食采馆的价格清单中均价作为下周周一至周日的结算基准价格,价格根据中标单位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结算价=基准价格*最终中标折扣率。如食采馆没有食堂所需产品的价格,则中标单位从嵊州江滨市场进行采价,需经管理科室确认,结算价=江滨市场采价价格(当天)*最终中标折扣率。2.6履约保证金预算金额的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保函、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账形式。(保函有效期必须在约定服务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2.7其他要求:2.7.1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安全文明服务有关要求进行实施,承担服务过程中的各种意外,其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2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及途中,如发生人身安全等事故,与采购人无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2.7.3合同履行期间,若上级有其他采购方面的明文规定的(例如需要有一定的比例向扶贫领域企业采购等规定),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2.7.4常驻医院服务人员1人(具体工作与医院协商)2.8考核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与监督检查,为采购人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采购人的整改措施必须予以服从。院方相关科室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考核,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各项考核和监管规定,违反规定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考核标准如下表)考核标准项 目细 则扣除保证金金额备注供货价格供货清单所附单价与食采馆单价不相符的,每发现违规一次扣款。超过两次院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5000元产品质量不符合招标合同所描述的质量标准,每发现一例扣款,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2000元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重量)如不符合采购要求,供应不合格、以次充好,每发现一例扣款,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2000元配送时间及要求如延误送货或未按要求摆放,每发现一例扣款1000元产品配送卫生要求如配送容器不清洗消毒,不符合卫生要求,包装及标识不规范,每发现一例扣款1000元食品运输运输工具、运输过程未按照卫生要求,每发现一例扣款1000元产品验收供货产品数量不准确,未及时提供供货清单,每一包装产品品种数量不注明,每发现一例扣款,数量不足并以一罚十处理。情节严重,取消供货资格。1000元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未按要求及时到现场处理,每发现一例扣款,同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 情节严重取消供应资格等违约责任。5000元服务态度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优质服务,每发现一例扣款1000元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供货内容及价格:大宗食品综合配送,包括以下内容:蔬菜类、肉食类(排肉精肉,牛肉等)、水产类(鱼、虾等)、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家禽类(冷鲜家禽)、蛋类、水果类、佐料类、粮油类、酒水类、干货类、一次性餐具类等。二、供货要求:所供物品必须接院方供货通知(以医院膳食科通知为准),供应商按时按需、随叫随到,货到食堂仓库,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所供物品质量、服务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行业标准。三、质量验收及送货保证:按照医院通知所需数量、时间及时送货到医院膳食科,临时急需接到通知30分钟送达医院,经医院膳食科验收合格后接收。供应商在合同签约时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75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万伍仟元整),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质量等问题的)1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保函、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账形式。(保函有效期必须在约定服务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禁止转包转让。如发现供应商有转包转让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取消合同,另选供货单位。四、付款方式:次月结算;按配送的实际数量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结算时乙方须开具规范票据并提供汇总供货清单交食堂管理科室确定甲方审核后付款。涉及中小企业合同的,付款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实际结算费用计算公式为:实际数量*基准价格*最终中标折扣率在供货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没有举行再次招标活动或再次招标至中标人改变,供应商必须协助医院方做好衔接工作且保证供应折扣不变,特殊情况,协商解决。五、违约责任:1、接通知后,供应商若有不符合要求的供货,按照院方考核标准处罚,(详见考核标准),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接受退回并更换合格产品,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选供货单位。2、企业如转包或变相转包,一经查实,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方或由采购方直接扣除,并取消配送资格。3、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农业、质监、卫生等部门的检查和检测。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情节严重的,院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选供货单位。4、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方或由采购方直接扣除,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5、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能按时供应货物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擅自停止供货的;未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事项的;供应商用以次充好的手段提供与成交资料不相符的货物,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方或由采购方直接扣除、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违约方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供应货品如搞特价,且特价低于该商品投标价需提前告知,按特价价格供货并保证供给。如医院所需物资不在报价文件中,供应商应按照同类物资的中标折扣供货。6、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的,须由供应商立即派专人到现场妥善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供应商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方或由采购方直接扣除,双方合同自行终止,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7、企业在院内运输物品,应服从指挥,确保安全,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等均由配送企业独立承担责任。所涉运输、装卸、税收及其他相应费用由配送企业自行承担;所需证、照等均由配送企业自行办理。8、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与监督检查,为采购人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采购人的整改措施必须予以服从。必须遵守采购人各项监管规定,违反规定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六、争议处理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采购人与供应商及时协商解决。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协商不成时,按下列(1)方式处理:(1)提交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嵊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七、合同期限与生效:配送合同期为一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未完成再次招标,可适当延长配送服务期限。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与采购人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附件等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附则1、本合同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2、未经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甲方):(盖章)供应商(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理人或授法定代理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注: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附件1廉政责任书为了加强(以下简称“采购人”)和(以下简称“供应商”)的廉政建设,增强各级人员的反腐倡廉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基础上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特此签订本协议:一、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采购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供应商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供应商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供应商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采购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七、供应商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采购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八、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九、供应商如发现采购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采购人领导或者采购人上级单位举报。采购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供应商进行报复十、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采购人工作人员,采购人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供应商合同价款1~5%的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采购人单位予以追缴。十一、本廉洁协议作为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附件,与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三、本协议书壹式份,其中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采购人份,供应商份。采购人(甲方)(公章):供应商(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评分标准:共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70分,价格分3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标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2.1商务技术分(70分)序号评分内容评标细则分值1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相关材料截图,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 0-3分2企业实力投标人营业场所面积在2000(含)平方米及以上的得4分,1500(含)—2000平方米的得3分,1000(含)—1500平方米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注:提供相应的房屋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房屋租赁协议签订时间要求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否则不得分。0-4分3企业实力企业有自有或协议供货基地:面积500(含)亩及以上的得3分,面积300(含)—500亩的得2分,面积300亩以下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0-3分4企业实力投标人冷库容积及分割、存放情况:1)投标人冷库容积800立方米及以上的得3分,500(含)-800(含)立方米的得2分,500立方米以下的得1 分,没有的不得分;租赁冷库得分减半。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冷库、仓储分割、分类存放的合理性进行打分。(0-2分)0-5分5企业实力投标人采用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食品安全电子台账管理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得1分,投标人具备专业的相关配送管理系统得1分,投标人具备食品溯源系统得1分。注:提供投标人软件操作截图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配送管理系统及食品溯源系统另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0-3分6项目服务人员团队配置1)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食品安全员证书和健康证(有效期内)的得3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食品检验人员具有食品检验员证书和健康证(有效期内)的得3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余工作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及食品检验人员外)的数量、资历、经验、健康证情况等进行打分(0-3分)。注:提供人员名单、证书扫描件及近三个月的在职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0-9分7同类业绩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3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加盖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同一家单位的只能算一个业绩。0-3分8食品安全责任险投标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效期内)的且保额在1000 万以下的得2分,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的得3分,3000万元及以上的得4分,最高得4分。注:提供保单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0-4分9车辆配置投标人自有普通厢式货车每辆得1分,最高得2分;自有冷藏厢式货车每辆得1分,最高得6分;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为该公司。注: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及有效期内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车辆类型为厢式货车,方认定为冷藏厢式货车,否则不得分)0-8分10检测设备投标人有专业检测设备设施:食品多功能检测仪、农药残留快速测试仪、食品细菌快速检测仪、氮吹仪、快速蒸馏提取仪、千分之一天平、兽药残留检测试剂、食品重金属检测试剂等,提供一个得0.5分,该项评分最高得4分。注: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及设备照片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名称不完全一致的设备,需同时提供书面说明,以证明是同种或同级别设备,由专家判断是否得分。0-4分11应急保障及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重大突发事件等应急保障及措施打分:1.服务承诺和保障方案:保证食品质量保证承诺、保证卫生安全承诺,保证优质服务承诺、投诉情况处理等。(0-2分)2.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应急保障及措施等。(0-2分)0-4分12配送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打分:(1)总体部署(0-1分);(2)配送措施(0-2分);(3)退货方案(0-1分);(4)现场管理计划(0-1分)。0-5分1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打分:(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0-1分);(2)食品安全检查制度(0-1分);(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0-1分);(4)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0-1分);(5)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0-1分)。0-5分14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人提供保证及时配送时间承诺、保证应急配送时间承诺,提供承诺函及工作日配送点至项目实施地点的高德地图截图并加盖电子签章。0-2分15现场情况演示投标人提供单位现场情况视频文件或讲解PPT进行演示,内容以合理方式呈现,视频时长不超过10分钟。1、介绍营业场所、配送基地、冷库、车辆情况、检测设备等情况(0—4分)2、介绍常规配送流程、人员工作等情况(0—4分)。0-8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价格分(30分)2.2.1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2.2.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率)×价格权值×100即: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率)×302.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投标人折扣率不得高于95%。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营业执照………………………………………………………………(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营业执照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为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资料,承诺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营业执照…………………………………………………………………………………(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页码)(4)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页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页码)(6)被授权人在职社保证明………………………………………………………………(页码)(7)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8)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9)同类项目业绩实施情况一览表…………………………………………………………(页码)(10)配送服务方案…………………………………………………………………………(页码)(11)拟派项目人员……………………………………………………………………………(页码)(12)车辆设备清单……………………………………………………………………………(页码)(13)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或说明………………………………………(页码)(14)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致:根据贵方招标文件(填写招标编号:)的要求,正式授权(全权代表姓名、单位、职务)代表投标人(填写单位、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声明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本公司投标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约束。5.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填写姓名)系(填写投标人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组织的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投标人: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系(填写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六、被授权人在职社保证明七、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4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八、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九、主要业绩证明附表:相关项目建设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简要描述合同金额(万元)项目地址与采购单位联系电话所在页码备注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注明页码。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项目的配送服务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十一、服务承诺服务承诺书:非常荣幸能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括号内填写招标编号)的投标,现我公司就相关服务作出如下承诺:一、二、三、四、五、……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二、车辆设备清单(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三、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或说明(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附件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序号名称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单位数量折扣率备注(如果有)1XX2XX…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否则不需要提供。]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4: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毎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微型50亿元以下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微型50亿元以下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微型50亿元以下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小型10亿元(含)至100亿元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微型10亿元以下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其他金融业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其他金融业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微型5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微型50亿元以下附件8: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参加(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2024年月日注: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799585739@qq.com,如未如实填写,将有可能影响你的投标文件评审(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表)。嵊州市人民医院食堂物资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XWS20240043)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采购单位:嵊州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绍兴五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嵊州市财政局二○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嵊州市人民医院食堂物资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月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WS20240043项目名称:嵊州市人民医院食堂物资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500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食堂物资定点配送服务数量:1年预算金额:7500000元主要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月日09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嵊州市人民医院地址:嵊州市丹桂路66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钱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338226质疑联系人:魏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5-830188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绍兴五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2楼1220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马龙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57565501质疑联系人:刘燕林质疑联系方式:1535585144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嵊州市采购监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传真:/联系人:郑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投标人按照项目要求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4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5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6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8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9方案讲解演示:□A无方案讲解演示。☑B有方案讲解演示:(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1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乐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乐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乐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电子版形式提供演示。电子版需以U盘形式存储,格式为MP4,时间要求控制在10分钟以内,演示不能正常进行或未提供演示,演示分为0分。演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或送达至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220室,收件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5355851444。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10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B服务类。1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食堂物资定点配送服务 ,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行业;13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开标当天的信用记录。13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3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行为:不诚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被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整改、暂停交易的投标人,在此期间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16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物资定点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