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小麦良种补贴 麦种 小麦招标公告(苏州市吴中区种子管理站2024)



苏州市吴中区2024-2025年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麦种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苏州市吴中区2024-2025年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麦种采购 JSZC-320506-JAXX-T2024-001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26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6-JAXX-T2024-0012
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2024-2025年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麦种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3.4865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肆仟捌佰陆拾伍元整(¥:1934865.00元), 单价最高限价4.38元/公斤
采购需求:

品种要求
数量(公斤)
备注

镇麦12号
276750
含品种权保护费

镇麦18
114125

镇麦15
50875

注:a、采购麦种总量441750公斤。
b、本次所采购良种的生产须符合我国最新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c、实际供种数量按照采购人需求量可做适当调整。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供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法的种子生产经营资质,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具备合法种子来源和全面供种能力,并承诺完成种子保供、稳定种子价格、保障吴中区小麦良种补贴顺利实施。提供相应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授权材料、委托合同等复印件及承诺书(格式自拟)作为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26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开启

时间:2024-09-26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供应商在报名、下载、制作采购文件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7.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8.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56513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种子管理站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
联系人:亓春杰
联系电话:0512-65658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209号C座10楼1009-2室
联系人:潘雅
联系电话:0512-669504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雅
电话:0512-66950430

附件:
苏州市吴中区2024-2025年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麦种采购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24-2025年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麦种采购

品目
小麦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种子管理站

行政区域
吴中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16:01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93.4865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雅

项目联系电话
13913189713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种子管理站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004513141

代理机构名称
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209号C座10楼1009-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潘雅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6-JAXX-T2024-0012号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种子管理站采购内容:苏州市吴中区2024-2025年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麦种采购采购类别:货物类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前附表序号内容规 定1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2024-2025年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麦种采购2供种日期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供种。3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肆仟捌佰陆拾伍元整(¥:1934865.00元), 单价最高限价4.38元/公斤4联合体不接受,谈判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规定均不适用。5谈判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6谈判响应货币人民币7现场勘查不组织,自行勘查8谈判保证金保证金:不需提交,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需提交,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9响应文件有效期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九十天(日历日)10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4年9月2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1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4年9月2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12成交单位数量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1家 成交单位13服务费收取标准服务费收取标准:由成交单位支付,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部分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部分1.1%、500万元~1000万元以内部分0.80%,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贰万伍仟贰佰捌拾肆元整(¥25284.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账号名称: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枫桥支行银行账号:1102180209200518678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函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谈判评审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1章谈判邀请函项目概况苏州市吴中区2024-2025年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麦种采购 JSZC-320506-JAXX-T2024-001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26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6-JAXX-T2024-0012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2024-2025年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麦种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肆仟捌佰陆拾伍元整(¥:1934865.00元),单价最高限价4.38元/公斤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肆仟捌佰陆拾伍元整(¥:1934865.00元),单价最高限价4.38元/公斤采购需求:品种要求数量(公斤)备注镇麦12号276750含品种权保护费镇麦18114125含品种权保护费镇麦1550875含品种权保护费注:a、采购麦种总量441750公斤。b、本次所采购良种的生产须符合我国最新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c、实际供种数量按照采购人需求量可做适当调整。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供种。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合法的种子生产经营资质,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具备合法种子来源和全面供种能力,并承诺完成种子保供、稳定种子价格、保障吴中区小麦良种补贴顺利实施。提供相应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授权材料、委托合同等复印件及承诺书(格式自拟)作为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方式:线上获取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26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五、开启时间:2024-09-26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供应商在报名、下载、制作采购文件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7.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8.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56513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包1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种子管理站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联系人:亓春杰联系电话:0512-656587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209号C座10楼1009-2室联系人:潘雅联系电话:0512-669504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潘雅电话:0512-66950430第二章谈判须知1.说明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组织的谈判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谈判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响应活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2.2谈判响应单位:响应谈判并且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竞争的供应商。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响应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响应:谈判响应单位根据谈判采购单位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谈判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8货物:系指乙方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9服务:系指本次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1天:日历日。2.12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4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6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7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合格谈判响应单位的资格条件3.1详见谈判邀请函规定。4.联合体响应:4.1不接受联合体响应。5.谈判费用5.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响应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6.谈判采购文件6.1谈判响应单位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谈判响应单位自己承担。谈判响应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谈判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谈判响应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7.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谈判响应单位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谈判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7.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响应单位有约束力。7.3为使谈判响应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谈判响应文件,澄清或者修改谈判文件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8.谈判采购文件的质疑8.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谈判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并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报名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8.2供应商认为本谈判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次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3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名确认函等)。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8.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8.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8.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8.4.4事实依据;8.4.5必要的法律依据;8.4.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递交地点: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209号柳川大厦C座1009室;电话:0512-66950430;联系人:罗雪)9.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9.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谈判响应单位不利的后果,谈判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0.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见第六章)10.1投标文件10.1.1封面10.1.2谈判报价表10.1.3资格审查文件10.1.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所提供材料需能清晰辨别,否则不予认可);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1.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如有;10.1.3.3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如有。10.1.4符合性审查文件10.1.4.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0.1.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1.4.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0.1.4.4谈判响应函;10.1.4.5分项报价表;10.1.4.6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0.1.4.7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0.1.4.8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0.1.4.9谈判响应单位情况表;10.1.4.10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0.1.4.11响应货物的数量、品牌规格、技术要求、交货期等;10.1.4.12响应单位售后服务体系、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等;10.1.4.13所投产品质量承诺及付款方式承诺;10.1.4.14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10.1.4.15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如有);10.1.4.16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0.1.5价格折扣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注:(1)以上10.1.3.1-10.1.3.3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0.1.4.1-10.1.4.16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单位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2.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2.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谈判响应单位对《谈判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指完成该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所需麦种及其包装、仓储、卸货、发货、送货、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谈判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一切费用,所供商品如发现质量问题,成交单位需负责包退、包换。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谈判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2.2谈判响应单位应按《谈判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分项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署。谈判响应单位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2.3谈判响应单位应对谈判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的,则谈判响应单位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2.4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谈判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如谈判报价表与分项报价表不一致时,以谈判报价表为准。12.5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3.谈判保证金保证金递交:按照前附表中规定。14.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4.2特殊情况下,谈判采购单位可与谈判响应单位协商延缓谈判响应谈判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4.3谈判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如有)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响应方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15.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5.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响应单位电子公章。15.3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6.谈判响应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在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16.2谈判采购单位推迟谈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谈判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7.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18.谈判采购程序18.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采购活动。18.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谈判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8.3在谈判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谈判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18.4由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18.5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注: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谈判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6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谈判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谈判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8.7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8.8谈判后,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8.9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谈判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8.10谈判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19.谈判小组19.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19.2谈判小组负责具体的谈判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9.2.1审查、评价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9.2.2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9.2.3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19.2.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9.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9.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9.3.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19.3.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19.3.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19.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0.谈判内容的保密20.1谈判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谈判响应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谈判响应单位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0.2在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谈判响应单位对谈判采购单位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0.3在评审期间,谈判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谈判响应单位进行联系。21.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1.1谈判小组按照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将仅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不同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为无效响应)。21.2评审办法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中,以提出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1.3价格比较采用合格性评审办法,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22.项目的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和单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成交候选谈判响应单位的确认23.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响应单位资格审查情况,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谈判采购单位的委托向谈判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23.2经谈判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谈判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参加谈判响应单位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谈判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参加谈判的代理人签署。谈判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谈判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参加响应供应商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谈判响应单位未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谈判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参加谈判的代理人签署,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24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24.1确定出成交谈判响应单位后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谈判采购单位应当向成交谈判响应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4.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3谈判采购单位及时将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谈判响应单位。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供应商发放《未成交通知书》,告知该未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告知方式为电子邮件,接收方式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列电子邮箱为准。未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4.4谈判采购单位对未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25.合同的签订25.1成交谈判响应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成交权处理。25.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谈判文件和成交谈判响应单位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为依据。26.代理服务费成交响应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支付服务费。27.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受苏州市吴中区种子管理站的委托,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苏州市吴中区2024-2025年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麦种采购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谈判文件采购要求的谈判响应单位前来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活动。一、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2024-2025年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麦种采购二、采购编号:JSZC-320506-JAXX-T2024-0012号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肆仟捌佰陆拾伍元整(¥:1934865.00元),单价最高限价4.38元/公斤四、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品种要求数量(公斤)备注镇麦12号276750含品种权保护费镇麦18114125含品种权保护费镇麦1550875含品种权保护费注:a、采购麦种总量441750公斤。b、本次所采购良种的生产须符合我国最新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c、实际供种数量按照采购人需求量可做适当调整。(二)采购要求:按照《苏州市稻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苏府办【2021】138号)相关要求,本次采购的标的是苏州市吴中区种子管理站实施的2024-2025年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所需麦种。本次采购预算包括配送到农户手中的相关费用。1.质量规定按照《苏州市稻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种子质量除达到国家标准(GB4404.1)外,纯度不低于99.5%。2.包装规定包装规格不超过25KG,包装袋彩色印刷,并在显著位置印上统一的“苏州良种补贴”项目标识和“专家教我来种田”教学视频二维码;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执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且纯度标注值不得低于99.5%。(三)其他要求:1.谈判响应单位应具备小麦良种生产或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不限所有制;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加工、储藏仓库、检验设施等完备,守法经营,市场和售后服务信誉良好,近两年未出现重大供种质量事故。2.谈判响应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种子来源和全面供种能力,并承诺完成种子保供、稳定种子价格、保障吴中区小麦良种补贴顺利实施。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授权材料、委托合同等复印件及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3.供应种子必须符合采购要求品种;投标种子质量有保证,种子必须经过精选、包装,良种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粮食作物种子(禾谷类)质量标准(GB4404.1)和《苏州市稻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苏府办【2021】138号)的质量规定;种子出现质量问题,一切后果由供货商自负。没有完全供种完成,发生种子转商品粮食处理的情况带来的损失由供货商自行承担。4.成交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小麦良种生产经营档案,做到镇村及至到户有分解明细表册。5.供种日期: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供种。6.交货地点:根据苏州市吴中区种子管理站安排,供种到户。(四)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1.按采购方的需求及时到货,成交单位需负责投标商品的供货、包装、仓储、卸货、发货、送货、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等,投标商品如发现质量问题,成交单位需负责包退、包换;2.由于供方提供的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的财产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3.谈判响应单位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响应表格式对技术指标逐条进行应答,性能要求达到具体数值的条款中必须明确列出具体数值。所提供的产品资料说明可以证明应答参数的真实性。谈判响应单位和应标产品厂商共同对所有技术应答负责,一经查实有虚假响应采购要求的情况,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五、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的规定:(一)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3C认证本次采购的产品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认证机构情况,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认证证书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本次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凡涉及到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所选用的产品必须获得3C认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3C认证产品承诺书或3C认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二)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规定: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5.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7、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8.绿色采购:8.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8.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8.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9.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三)信用记录1.信用查询: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供应商完成解密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全部供应商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搜索结果》(以下简称《搜索结果》),并将《搜索结果》递交给磋商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提供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六、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所发布的补充通知为准。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采购编号: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甲方委托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JSZC-320506-JAXX-T2024-0012的成交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并按照《苏州市稻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苏府办【2021】138号)的相关要求,签订本合同书。1、合同标的物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详见价格明细清单。项目名称品种要求数量(公斤)单价(元)总价(元)备注苏州市吴中区2024-2025年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麦种采购镇麦12号276750含品种权保护费苏州市吴中区2024-2025年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麦种采购镇麦18114125含品种权保护费苏州市吴中区2024-2025年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麦种采购镇麦1550875含品种权保护费注:a、采购麦种总量441750公斤。b、本次所采购良种的生产须符合我国最新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c、实际供种数量按照甲方需求量可做适当调整。d、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2、合同价格2.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其中包含市区两级财政下拨的良种补贴资金和农户自负的购种资金),本合同价格包括麦种及其包装、仓储、卸货、发货、送货、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谈判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一切费用。2.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3、标的物交付3.1供种日期: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供种。3.2交付地点:根据苏州市吴中区种子管理站安排,供种到户。4、质量与验收4.1乙方须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采购文件的要求供货。4.2供应方式:由乙方按质量要求供应,供货前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单位同意。4.3乙方承诺提供的良种质量必须符合《苏州市稻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苏府办【2021】138号)有关规定,质量不低于国家标准(GB4404.1),且纯度不低于99.5%。4.4乙方承诺提供的种子的包装规格不超过25KG,包装袋彩色印刷,并在显著位置印上统一的“苏州良种补贴”项目标识和“专家教我来种田”教学视频二维码;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执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且纯度标注值不得低于99.5%。4.5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4.6验收标准:符合国标要求及采购文件质量要求。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外观、合格证、测试报告等。5、合同价格支付5.1种子款按照乙方实际供种数量结算。待吴中区2024-2025年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结束后,市区两级财政下拨的良种补贴资金由甲方一次性拨付给乙方;农户自负的购种资金,以村或种植户个体为单位直接支付给乙方。5.2付款方式:银行转帐。6、售后服务按照采购文件和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执行。7、违约责任7.1如乙方延期交付,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就延期时间部分偿还违约金,具体按延期时间部分的决算价款每日0.5%支付,另外,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履行。7.2甲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额每日0.5%的标准计算。7.3乙方供应品种不符合甲方采购要求,则供应种子不享受良种补贴金;如乙方供应未取得合格的种子,一旦发生种子事故,不仅要负责赔偿,并处标的额2%处罚。7.4甲方对乙方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8、不可抗力8.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8.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9、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在合同履行中,甲方可以增加原中标货物的数量,但增加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货物金额的10%。10、转让和分包10.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10.2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1、合同的解除11.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1.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1.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2、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3、合同生效及其他13.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13.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3)采购文件;(4)乙方在响应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13.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提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代理机构备存。14、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15、附则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执二份,乙方二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各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第五章谈判评审标准一、评审办法1、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即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前提下,以提出最后报价最低的且不超过采购预算和单价最高限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低价的,则由谈判小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2、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如评审内容条款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谈判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条款内容评审不合格,评委须注明评审不合格原因。3、谈判小组为3人。如某一评审条款出现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条款是否合格。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后报价最低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终报价最低的谈判供应商,则由谈判小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4、如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则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重新组织采购。5、针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的价格分评审: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响应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③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7、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8、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合格性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和评价,以判定响应文件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并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方法如下:(1)评委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经评委评审,如“评审内容表”中的评审内容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项条款内容评审不合格的,评委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原因。逐项汇总所有评委评审意见,以确定每个项目条款内容的最终合格性。如评委在某一项目条款内容是否合格出现评审意见不一致的,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一项条款是否合格。(2)评审意见汇总确定后,有评审内容项评审意见确定为不合格的,则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且不具备成交资格。(3)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后报价中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评审合格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的,则由谈判小组以抽签方式在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4)谈判小组认为,响应报价由低到高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重新组织采购。二、符合性评审内容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是否合格(填“是”或“否”)不合格原因1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谈判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所提供材料需能清晰辨别,否则不予认可);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6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法的种子生产经营资质,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具备合法种子来源和全面供种能力,并承诺完成种子保供、稳定种子价格、保障吴中区小麦良种补贴顺利实施。提供相应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授权材料、委托合同等复印件及承诺书(格式自拟)作为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谈判响应产品的数量、规格、参数等技术要求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3交货时间、付款步骤、售后服务。4其他(除谈判响应单位资格条件及采购技术内容以外的其他涉及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条款内容)注: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资料,否则响应文件将因资格条件不符或未实质响应谈判文件而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绝。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对本章所有的格式,谈判响应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封面:采购编号:JSZC-320506-JAXX-T2024-0012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项目名称:谈判单位(章):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格式1、谈判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贵公司(谈判编号)号谈判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谈判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2、如果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谈判采购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谈判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谈判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90天。5、我们愿意提供谈判采购单位在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谈判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谈判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谈判文件谈判响应单位须知中“合格谈判响应单位的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我们愿意按谈判采购文件中《响应保证承诺书》的相关规定执行。所有有关谈判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谈判报价表项目编号: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报价(小写)备注苏州市吴中区2024-2025年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麦种采购详见《谈判文件》元报价(大写):金额大写填写说明:1、谈判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谈判报价表。格式3、分项报价表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产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交付期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报价应包括所需麦种及其包装、仓储、卸货、发货、送货、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谈判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一切费用。2、报价包含一切由响应单位承担的费用;3、品种单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4.38元/公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4、分项报价表的“响应总报价”应与“谈判报价表”的总报价一致。格式4、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谈判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谈判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企业资质等级员工总人数资产总计万元营业收入 年 万元实现利润 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6、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谈判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编号为(谈判编号)号的谈判活动。授权代表在谈判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谈判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响应单位:(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商务条款偏离表单位名称(盖章):序号项目名称采购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技术规格偏离表单位名称(盖章):序号项目名称采购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照谈判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等,所投标的物与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9、产品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提示:1、谈判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投货物和服务的服务期内质量及服务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0、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响应单位:(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格式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格式13、谈判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如有)与谈判响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谈判响应单位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麦良种补贴 麦种 小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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