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招标公告(广东省公安厅2024)



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30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GZ202405C571
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65,4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065,4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65,4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24 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开发、上线和验收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响应截止之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资料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如分公司磋商,需查询分公司及其总公司的信用情况。(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监管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7.本项目为电子标,磋商当天,响应供应商需携带CA至磋商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并参与磋商。
8.磋商当天需于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前30分钟开始受理纸质版响应文件)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仅供备用,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gdhxzb.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公安厅(本部)
地址:黄华路97号大院
联系方式:020-83111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
联系方式:020-875649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小姐
电话:020-87564924

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9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二次)磋商文件(2024091901).zip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广东省公安厅(本部)

行政区域
广东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17:0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预算金额
¥106.54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余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20-87564924

采购单位
广东省公安厅(本部)

采购单位地址
黄华路97号大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0-83111528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0-87564924

附件:

附件1

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4-36221采购项目编号:HXGZ202405C571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二次)采购人:广东省公安厅(本部)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邀请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公安厅(本部)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二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二次)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4-36221采购项目编号:HXGZ202405C57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65,4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1,065,4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开发、上线和验收工作。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响应截止之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资料或声明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如分公司磋商,需查询分公司及其总公司的信用情况。(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www.gdhxzb.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东省公安厅(本部)地址:黄华路97号大院联系方式:020-831115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联系方式:020-8756492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余小姐电话:020-87564924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缴费的便利性,根据***便民利企的有关要求,遵循财政票据管理改革标准化、规范化的业务要求,为广东省公安厅提供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服务。采购包1(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24 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开发、上线和验收工作。标的提供的地点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初步验收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50%。 3、第三笔款是最终验收后的支付款项,第三笔款的应付款为合同总额的20%,但第三笔款的实付款为应付款与服务考核评价挂钩计算的结果。最终验收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实付款=第三笔款的应付款×服务考核评价得分/100”计算第三笔款的实付款(服务考核评价要求,详见下文第四点服务考核评价要求),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申请支付第三笔款的实付款。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1、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本采购需求书、响应文件、合同文件,以及采购需求说明书和设计方案等。验收(包括初步验收、最终验收)流程和要求按照《广东省公安厅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粤公科信办[2021]73号)相关规定执行。项目验收包括初验和终验,项目基本完成项目合同建设内容,具备上线运行条件,即可进行初验。项目通过初验,系统在试运行期内稳定运行(系统试运行期为期6个月),且通过安全测评(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和专项安全测评服务)、国密测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符合性测试(取得测试报告)、验收测评,才能进行终验。同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系统功能,按照采购需求书的要求,逐一检查系统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2)系统性能按照采购需求书的性能指标,逐一测试系统指标是否能达到设计要求。 (3)文档资料检查系统设计文档是否齐全,是否合格。 2、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项目完成后,认为达到项目要求的,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无异议的,7日内组织终验,验收应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供应商须准备PPT对本项目进行述标: 1、述标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含授权委托代表)。 2、述标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述标设备:供应商需准备述标相关设备及材料(如电脑等),现场仅提供投影功能。 4、述标内容:供应商讲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案、项目重难点解决方案等内容。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项1.001,065,400.001,065,400.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本项目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106.54万元2一、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1)技术实现内容:1.系统目标: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缴费的便利性,根据***便民利企的有关要求,遵循财政票据管理改革标准化、规范化的业务要求,开发便民收费程序和交管收费对账程序,对接交管业务外挂系统、综合应用平台、广东省财政厅缴费系统及自助终端机,集中整合资源,实现群众业务查询、缴费、退费退库申请、查询下载电子缴款书、业务进度查询、历史业务查询等功能,实现支撑管理后台收费对账与退费退库管理、查询业务办理、收费统计、权限管理、异常监管、全链条回查等功能。本系统支持的交管收费科目:1.港澳车牌证规费:港澳车制牌、制证费用;2.电动自行车牌证规费:电动自行车制牌、制证费用;3.车驾管规费:机动车制牌、制证,驾驶人考试费用;4.交通违法罚款;5. 0警业务缴款:警用特种车辆制牌、证费。实现主要功能:1.对接交管业务外挂系统、综合应用平台、广东省财政厅缴费系统、港澳车系统及自助终端机,打通业务办理和支付缴库的关联,实现数据分发,共享,对账监管,退费退库;2.实现管理后台查询跟踪已缴款业务办理详情、收费信息统计、缴款二维码人员权限管理、异常监管、全链条回查等功能;3.支持通过银行柜台缴费、扫缴款二维码、输入缴款通知书号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完成缴款业务。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交管数据整合,数据安全,服务高效,操作便捷的科技化水平,提升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2)技术路线:1.适配ARM架构芯片,基于国产操作系统和数据库,使用BS架构、JAVA/PYTHON等语言开发,部署使用省级政务云、警务云平台提供的安全可信的国产化服务。2.通过政务云提供的安全可靠的基础开发环境,实现统一的项目、需求、代码、测试、运维监测管理,在开发环节即开始解决适配、知识产权的问题,实现知识资产全过程管理。3.构建安全可靠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做好人员、技术和管理制度的有机结合,有效防范数据风险。3)开发要求:1.成交供应商开发的系统应具有先进、实用、安全、可靠、可扩展以及界面美观、大方的特点。2.系统设计要做到:代码标准化、模块标准化、文档标准化、测试标准化以及信息标准化。3.为后期工程或其他系统预留接口,并为后期工程的顺利开展或其他系统对接作技术准备,包括以下:在软件系统设计、数据库设计方面具有灵活性,方便以后能够系统扩充。4)提交的成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系统的设计、研发、安装实施、测试、调试、验收等工作,并同时以光盘形式向采购人提供计算机软件,即本项目应用软件全套软件成果,即项目的文档、代码和可执行程序。5)提交的技术文档主要如下: 所有资料包括完备的项目实施文档、系统设计文档、功能模块说明、程序代码、使用手册等。3二、项目要求1)业务现状1.目前群众在办理完公安交管业务之后,可以通过窗口进行扫码缴费,可通过互联网平台12123app缴费,并已和广东省财政厅建立一个对账机制,通过系统对接,定期进行对账工作。2.但目前业务缴费系统较为分散,不同业务使用不同的缴费系统,管理及维护成本较大。网上缴费渠道单一,群众仅能通过12123app进行缴费。电动自行车牌证缴费暂未有统一的缴费渠道。2)软件开发要求主要内容为与广东省财政厅缴费系统对接完成支付缴库,与交管业务外挂系统、综合应用平台对接完成交管业务办理,为互联网渠道提供专属缴款流程接口,整合资源,打通数据关联,开发后台管理、数据统计等功能。具体功能要求如下所示:A交管业务流水缴款管理交管业务流水缴费管理包含港澳车牌证规费、电动自行车牌证规费、车驾管规费、车辆违法业务缴款、O警车业务缴款、已缴款信息查询、已缴款业务发票二维码生成、缴款渠道账号权限管理、收费信息统计、对账管理、退费退库管理、异常监管、全链条回查等。B.对接交管业务外挂系统获取缴纳费用所需的业务数据信息。C.对接综合应用平台获取缴纳费用所需的业务数据信息。D.对接广东省财政厅缴费系统包含开具电子缴款书接口、查询开具电子缴款书情况接口、查询缴款情况接口、打印电子缴款书接口和退付作废冲红接口。3)系统业务运营服务1.主要内容为数据运营服务,将已有缴款对账系统中的相关历史数据迁移到新开发的省公安厅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系统。具体工作内容如下:2.数据库规划:根据迁移需求,确定目标数据库类型、版本和架构,并进行规划和设计。3.数据清理和准备:评估源数据库的数据质量,进行数据清理和修复工作,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4.迁移策略:确定合适的迁移策略,如在线迁移、离线迁移、分阶段迁移等,根据数据库大小和性能要求选择合适的迁移方式。5.迁移测试:在实际迁移之前,进行测试迁移以验证迁移过程的可行性和完整性,包括数据一致性、性能和功能测试等。6.迁移数据传输:将源数据库中的数据导出,并通过合适的方式(例如文件传输、网络传输等)将数据导入目标数据库中。7.数据库结构迁移:根据目标数据库的结构要求,对源数据库的结构进行转换和调整,包括表结构、索引、约束、触发器等。8.数据迁移验证:对迁移后的数据库进行验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并与源数据库进行对比。9.迁移回滚计划: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迁移回滚计划,包括备份源数据库、记录迁移过程中的变更等。10.迁移后处理:完成数据库迁移后的收尾工作,例如更新应用程序配置、修改连接字符串、重新生成索引和统计数据等。11.迁移后转换:将老旧系统外挂的业务流水表,缴费查询表,缴费核销表,总体对账表,明细对账表按转换策略导入统一规范化的新库。12.迁移文档和培训:详细记录数据库迁移的过程和步骤,编写文档,并为相关人员提供培训,以确保顺利完成迁移工作。服务产出物,包括但不仅限以下内容:(1)数据库迁移规划方案;(2)数据库迁移应急处置手册;(3)数据库新旧对象转换表;(4)数据库迁移测试。4)系统安全根据本系统中应用系统的重要程度和自身安全需求,依据国家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实行等级防护、适度防护,使系统最终达到等级保护第二级安全保护标准的要求。5)性能指标要求1.并发最大值不少于200笔,在线最大值不少于2000个链接;2.系统在申请资源条件下执行任务的效率包含,平均操作响应时间≤5秒,平均交易处理速度≤3秒,平均资源利用率≥申请资源的35%;3.系统能够在长时间运行中保持稳定性和可靠性,减少故障和停机的可能性,平均无故障时间(MTTF)每月1次,平均修复时间(MTTR)30分钟,故障率不超过巡检次数的2%,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等核心节点7×24小时不间断持续运行,自助终端7×12小时不间断持续运行;4.可恢复性:系统可迅速从故障中恢复,不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恢复时间≤30分钟;5.可维护性:系统设计和实现的代码复杂度,可维护性指数,修改成本等达到行业以上标准;6.易用性:系统的界面和功能设计符合用户的期望,易于使用和学习;7.可扩展性:系统在面对不断增长的用户量和数据规模时,能够保持性能和功能的稳定性。采用微服务分层解耦的架构设计保障系统的扩展性能力,采用软硬件结合的负载均衡保障资源的扩展能力,前瞻的智能容量规划保障应急状态下系统无需重新分配大块资源。6)其他要求1.系统建设要求使用安全可靠的技术和软硬件产品。2.系统需支持IPv6。3.质量要求:为保证本项目能按时高质量的顺利完成,规避项目风险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成交供应商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质量指标、岗位责任、问题处理计划、质量评价、整改完善等内容,并建立奖惩制度。7)实施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日程表执行。日程表内容至少应包括需求调研、系统设计、编码、系统联调、系统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用户操作培训等。2.成交供应商应在验收前提供完善的系统说明文档和使用手册说明书(包括系统需求分析、数据库设计、系统管理员手册、用户使用操作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等),制定日常维护计划和操作说明,并应在系统发生变更时进行上述文档的及时更新。3.系统版权属广东省公安厅拥有,应用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单位无偿提供程序的源代码和相关的技术文档。4.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并密切配合采购人单位指定的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5.成交供应商施工的每个阶段都需要配合采购人和监理单位进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期节点检查。对于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采购人可根据合同要求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6.从开工之日起,直至项目竣工最终验收后将项目移交给采购人前,成交供应商对所有有关项目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装置负全责。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保障采购人免于由于成交供应商保护不周而造成的所有赔偿责任或其费用。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项目设备清单移交确认书后,项目设备资产所有权才归采购人拥有。8)技术文档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完成时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资料:①《需求说明书》②《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③《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④《数据库设计说明书》⑤《测试方案/计划》⑥《测试记录》⑦《项目测试报告》⑧《培训方案、计划》⑨《用户手册》⑩《维护手册》⑪《培训教材》⑫售后服务保证文件。⑬其他用户方要求的技术资料。9)培训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系统操作与运维等方面的培训。有关操作培训课程,应在系统试运行前完成。成交供应商应提供面向系统管理员的系统配置、运维等方面的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20人。成交供应商将详细的培训课程以及时间表交给采购人,最后以采购人认可为准。对于所有培训,成交供应商必须派出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培训。所有的培训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成交供应商应将所有培训费用(含培训教材费)及各项支出列入响应报价中。4三、售后服务1.自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提供1年的应用软件免费服务,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整个系统的安装、维护、升级等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应由专门的维护部门并指定固定技术力量用于系统的维护。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应用系统非数据结构改变的功能改进性维护等,纠错性维护成交供应商须长期免费服务。维护内容为适应性维护与日常技术维护;在质保期内,提供1名驻场运维人员;提供7天×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服务请求后4小时内排除故障或到达现场给予技术支持,对于电话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在4小时之内派员到现场维护;2.提供系统的例行巡检工作,并提供巡检报告;3.在运维期间,提供不少于两次的技术、操作、业务培训;4.响应采购人的特殊需求,在重大事件或者安保期间,提供待命、现场值班保障等技术支持。5.质保期满后,成交供应商承诺以最优惠价格向采购人提供与质保期相同的维护、升级等。具体费用另行约定。 6.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保证每 1 个月对系统巡检一次,并在 3 天内完成巡检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巡检报告。5四、服务考核评价要求服务考核评价指采购人、监理方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合同签订后至最终验收通过之日前)成交供应商的建设服务质量进行的评价。项目整体评价:项目整体评价,是指在本系统软件开发工作和业务运营服务工作完成后,对成交供应商的项目实施质量进行一次整体评价。在完成本系统软件开发工作和业务运营服务工作(以最终验收报告为准)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项目整体评价通知书》,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在进行本项目工作中的质量评价和评分,评分满分为100分。6五、费用要求1.本项目响应总报价要求包含全部工程建设费用(并包含交易服务费)。2.本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期间进行需求调研、设计、接口开发和调测、部署调试、软件建设、系统业务运营及项目实施人员的工资、补贴等人工费、交通费、餐费、资料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符合性测试费等相关费用,响应时应包含在响应总价内。7六、其他要求1.由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框架充分调查并与采购人协商后于本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提出《需求规格说明书》。《需求规格说明书》的内容自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所有系统功能需求,如有减少或降低,须有专门说明,并经双方书面确认才能生效。《需求规格说明书》将作为本合同执行不可分割的部分。2.若需求发生变更,变更后的需求同样经签字确认后,以需求变更补充文件的形式,同样作为本项目执行不可分割的部分。3.合同签订后24 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开发、上线、验收工作。4.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开发计划;2.项目实施计划;3.人员配备计划。5.供应商须根据采购需求为本项目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经验丰富的服务团队,需满足(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验1年及以上)等条件,并且建立严格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全流程持续跟踪服务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东省公安厅(本部),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启方式现场电子开标 3 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7 现场踏勘否 8 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响应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支票提交方式: 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 10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1 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12 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4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以项目预算总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按照以下标准计取: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5%计取;100-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计取;500-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5%计取;1000-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5%计取。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发票只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16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 响应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1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3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18 其他19 开标解密时长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五、响应要求1.响应登记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的制作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响应文件的提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解密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保证金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响应有效期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1.响应文件的开启1.1开启程序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2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成交3.1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www.gdhxzb.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www.gdhxzb.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余小姐电话:020-87564924传真:87564924邮箱:2336672775@qq.com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邮编:5100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北裙楼313室电话:020-83188586、020-83188511、020-83188509、020-8318850邮编:510030传真:020-83357559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四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采购包1(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审原则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响应截止之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资料或声明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如分公司磋商,需查询分公司及其总公司的信用情况。(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有效期90日2最高限价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3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签署合格4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条款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响应无效的情形未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响应无效的情形6其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7其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2.响应文件澄清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最后报价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详细评审采购包1(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40.0分技术部分50.0分报价得分10.0分技术部分软件技术路线实施方案(一) (2.0分),(等次分值选择:0.0;2.0;)根据需求中“一、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中第2)技术路线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软件技术路线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提供软件技术路线实施方案的;得2分;如未能提供软件技术路线实施方案的,以下评分项均不得分;软件技术路线实施方案(二) (3.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2.0;3.0;)投标人提供的软件技术路线实施方案中: (1)软件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方案科学合理,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3分; (2)软件技术路线实施方案较全面,较具体,可操作性较强,方案较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3)软件技术路线实施方案不够全面,不够具体,可操作性较差,方案不够合理,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4)未提供相关表述不得分。软件功能建设方案(一) (3.0分),(等次分值选择:0.0;3.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软件功能建设方案进行评审: 提供软件功能建设方案的;得3分;如未能提供软件功能建设方案的,以下评分项均不得分;软件功能建设方案(二) (12.0分),(等次分值选择:0.0;6.0;12.0;)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功能建设方案中: (1)软件功能建设方案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软件功能点理解透彻,功能设计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2分; (2)软件功能建设方案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软件功能点理解较为透彻,功能设计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 (3)软件功能建设方案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功能设计不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一) (9.0分),(等次分值选择:0.0;9.0;)根据供应商针对对账管理、退费退库、异常监管、全链条回查等重点难点的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能同时包含(1)对项目重点难点问题的识别和分析;(2)阐述的解决方案、应对措施;(3)根据经验提供相关建议;得9分;如未能提供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的,以下评分项均不得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二) (6.0分),(等次分值选择:0.0;3.0;6.0;)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中:(1)项目重点难点问题的识别和分析准确全面,阐述的解决方案、应对措施准确科学合理,相关建议操作性强,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 (2)项目重点难点问题的识别和分析较全面,阐述的解决方案、应对措施较准确科学合理,相关建议操作性较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 (3)项目重点难点问题的识别和分析不全面,阐述的解决方案、应对措施不准确科学合理,相关建议无法操作性,不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一) (6.0分),(等次分值选择:0.0;6.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进行评审: 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能同时包含(1)项目管理方案;(2)质量保障与风险控制;(3)进度安排;得6分;如未能提供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的,以下评分项均不得分;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二) (4.0分),(等次分值选择:0.0;2.0;4.0;)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中:(1)项目管理方案科学、合理,质量保障与风险控制合理、完整,进度安排贴合项目要求,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 (2)项目管理方案较科学、合理,质量保障与风险控制较合理、完整,进度安排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3)项目管理方案不科学、不合理,质量保障与风险控制差,进度安排不符合项目要求,不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3.0;5.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审: (1)承诺服务期满后主动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业务资料; (2)供应商承诺服务期满后主动离岗并与后续服务公司进行交接; (3)供应商承诺服务期满后,后续服务公司未到位前仍按原合同服务承诺提供有偿服务。 承诺满足上述(1)-(3)三点的得5分,满足任意两点得3分,少于两点不得分; 注:须提供《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函》(格式自定),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商务部分供应商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0分)(一)评分内容: (1)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及官方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以上证书如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而未能申请到的,也可相应得分,需提供成立时间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8.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项目响应截止之日,)获得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 注: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作为得分依据。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10.0分)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单位员工: (1)具有计算机或自动化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同时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高级资格证书(如:系统分析师或系统架构设计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规划与管理师)得7分,否则不得分。 (2)具有信息化建设项目参与经验或有信息化项目维护经验的得3分。 注:1.要求提供通过供应商缴纳的响应截止日期前一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 2.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要求提供学历证书的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者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无效。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如涉及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2.0分)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供应商单位员工(以社保为准),要求不少于(含)5人,其中具有交通管理相关或计算机类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不少于5人,否则此项不得分。 (1)团队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如:软件设计师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安全工程师或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的,得4分; (2)具有信息化建设项目参与经验或有信息化项目维护经验的,每1人得2分,最高8分。 注:1.要求提供通过供应商缴纳的响应截止日期前一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 2.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要求提供学历证书的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者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无效。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如涉及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5.0分)供应商具有交通管理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情况,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5分。 注:1.要求提供有效的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6.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三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响应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响应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合同格式仅作为参考,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服务合同(范本)甲方:广东省公安厅电话:传真:地址:乙方:电话:传真:地址: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根据项目的采购结果,乙方评定为项目中标单位,现按照采购结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承诺的内容和要求,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章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1.技术实现内容描述:(1)系统目标: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缴费的便利性,根据***便民利企的有关要求,遵循财政票据管理改革标准化、规范化的业务要求,开发便民收费程序和交管收费对账程序,对接交管业务外挂系统、综合应用平台、广东省财政厅缴费系统及自助终端机,集中整合资源,实现群众业务查询、缴费、退费退库申请、查询下载电子缴款书、业务进度查询、历史业务查询等功能,实现支撑管理后台收费对账与退费退库管理、查询业务办理、收费统计、权限管理、异常监管、全链条回查等功能。(2)技术路线:1.适配ARM架构芯片,基于国产操作系统和数据库,使用BS架构、JAVA/PYTHON等语言开发,部署使用省级政务云、警务云平台提供的安全可信的国产化服务。2.通过政务云提供的安全可靠的基础开发环境,实现统一的项目、需求、代码、测试、运维监测管理,在开发环节即开始解决适配、知识产权的问题,实现知识资产全过程管理。3.构建安全可靠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做好人员、技术和管理制度的有机结合,有效防范数据风险。(3)开发内容:1.对接交管业务外挂系统、综合应用平台、广东省财政厅缴费系统、港澳车系统及自助终端机,打通业务办理和支付缴库的关联,实现数据分发,共享,对账监管,退费退库;2.实现管理后台查询跟踪已缴款业务办理详情、收费信息统计、缴款二维码人员权限管理、异常监管、全链条回查等功能;3.支持通过银行柜台缴费、扫缴款二维码、输入缴款通知书号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完成缴款业务。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交管数据整合,数据安全,服务高效,操作便捷的科技化水平,提升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详细的功能和指标要求详见附件1)。2.由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框架充分调查并与甲方协商后于本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提出《需求规格说明书》。《需求规格说明书》的内容自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所有系统功能需求,如有减少或降低,须有专门说明,并经双方书面确认才能生效。《需求规格说明书》将作为本合同执行不可分割的部分。3.若需求发生变更,变更后的需求同样经签字确认后,以需求变更补充文件的形式,同样作为本合同执行不可分割的部分。4.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开发、上线、验收工作。5.开发要求(1)乙方开发的系统应具有先进、实用、安全、可靠、可扩展以及界面美观、大方的特点。(2)系统设计要做到:代码标准化、模块标准化、文档标准化、测试标准化以及信息标准化。(3)为后期工程或其他系统预留接口,并为后期工程的顺利开展或其他系统对接作技术准备,包括以下:在软件系统设计、数据库设计方面具有灵活性,方便以后能够系统扩充。6.提交的成果: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系统的设计、研发、安装实施、测试、调试、验收等工作,并同时以光盘形式向甲方提供计算机软件,即本项目应用软件全套软件成果,即项目的文档、代码和可执行程序。7.提交的技术文档主要如下:所有资料包括完备的项目实施文档、系统设计文档、功能模块说明、程序代码、使用手册等(具体详见合同附件3)。8.项目验收要求如下: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本采购需求书、响应文件、合同文件,以及采购需求说明书和设计方案等。验收(包括初步验收、最终验收)流程和要求按照《广东省公安厅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粤公科信办[2021]73号)相关规定执行。项目验收包括初验和终验,项目基本完成项目合同建设内容,具备上线运行条件,即可进行初验。项目通过初验,系统在试运行期内稳定运行(系统试运行期为期6个月),且通过安全测评(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和专项安全测评服务)、国密测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符合性测试(取得测试报告)、验收测评,才能进行终验。同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系统功能,按照采购需求书的要求,逐一检查系统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2)系统性能按照采购需求书的性能指标,逐一测试系统指标是否能达到设计要求。(3)文档资料检查系统设计文档是否齐全,是否合格。10.售后服务承诺1)自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提供1年的应用软件免费服务,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整个系统的安装、维护、升级等服务工作,乙方应由专门的维护部门并指定固定技术力量用于系统的维护。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应用系统非数据结构改变的功能改进性维护等,纠错性维护乙方须长期免费服务。维护内容为适应性维护与日常技术维护;在质保期内,提供1名驻场运维人员;提供7天×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服务请求后4小时内排除故障或到达现场给予技术支持,对于电话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乙方必须在4小时之内派员到现场维护;2)提供系统的例行巡检工作,并提供巡检报告;3)在运维期间,提供不少于两次的技术、操作、业务培训;4)响应甲方的特殊需求,在重大事件或者安保期间,提供待命、现场值班保障等技术支持。5)质保期满后,乙方承诺以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与质保期相同的维护、升级等。具体费用另行约定。6)质保期内,乙方保证每1个月对系统巡检一次,并在3天内完成巡检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巡检报告。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开发计划。2.项目实施计划。3.人员配备计划。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1.总体计划Ⅹ年Ⅹ月Ⅹ日至Ⅹ年Ⅹ月Ⅹ日2.阶段性时间分配,第1、2、3……阶段3.项目的里程碑计划详见合同附件2。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1)《需求说明书》(2)《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3)《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4)《数据库设计说明书》(5)《测试方案/计划》(6)《测试记录》(7)《项目测试报告》(8)《培训方案、计划》(9)《用户手册》(10)《维护手册》(11)《培训教材》(12)售后服务保证文件(13)其他用户方要求的技术资料。2.提供时间和方式:何时何地乙方当面交付。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甲方留下自行处理。第二章权利义务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派出熟悉本项目的业务人员配合乙方完成本系统的业务需求分析。2.甲方应按期按质的向乙方提供与系统开发相关的业务及技术资料。进行业务和技术资料交流时,由甲方牵头进行;若乙方向第三方提供技术资料需先经甲方确认。3.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完成开发任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如导致乙方工作量大幅增加,乙方可协商申请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4.甲方负责系统开发的主要项目管理工作,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系统的技术资料,包括接口等。5.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货款。6.项目成果交付后,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成果确认和组织验收。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充分了解分析项目的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认真投入合格的、充足的技术开发人员进行系统开发,提供所承担开发任务的全部软硬件环境,包括开发工具、开发场地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内容。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开发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变更。3.乙方应按期按质的进行开发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开发工作延迟或停顿的,由乙方承担责任。4.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公开本系统有关技术细节,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向甲方开发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而且应保证使受训人员理解并掌握操作、管理和维护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开发系统的技术。5.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任何第三方不得对该资料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乙方应定期参加由甲方组织召开的项目例会,向甲方通报开发进度。第三章研究开发经费第七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1.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2.本项目的总投资(即合同总价)包括了研究开发经费、实施经费、培训经费、报酬、免费服务期内系统维护费、乙方人员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共计¥元人民币(整)。3.支付安排:(1)第一笔款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30%。(2)第二笔款初步验收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30%。(3)第三笔款第三笔款是最终验收后的支付款项,第三笔款的应付款为合同总额的40%,但第三笔款的实付款为应付款与服务考核评价挂钩计算的结果。最终验收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实付款=第三笔款的应付款×服务考核评价得分/100”计算第三笔款的实付款,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申请支付第三笔款的实付款。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地址:帐号:合同所指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时间和支付时间),乙方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为由向甲方索赔或支付违约金。第四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更;2.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第九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1.不涉及和损害甲方技术权益、经济利益和秘密;2.出现主管技术的项目负责人变动、国家重大产业计划变动、显失公平等情况;3.考虑技术进步的发展,独家难以承担一个完整的项目。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①不涉及本项目技术权益的;②不属于本项目核心技术的。第十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①双方约定承担,约定优先;②合同无约定,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合理分担不等与平均分担;③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承担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①当事人认可的专家权威机构确认;②国家或地**府指定机构;③当事人约定专家确认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技术或政策风险。2.技术风险出现,技术风险指当事人努力履行,现有水平无法达到,有足够技术难度,同行专家认定为合理失败。3.在合同履行中,因政策或者技术发展,使得项目建设已不必要。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20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十三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五章保密协议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一并签署《保密协议书》,具体协议见附件4。第六章知识产权归属第十五条项目成果的归属和分享要求如下:1.甲方享有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项目成果全部权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成果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擅自允许第三人使用。2.乙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制作的软件、源程序代码、项目技术文档以及相关资料的所有权与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3.乙方应当保证其在研发过程中及交付给甲方使用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项目成果文件上署名的权利。5.甲方有权利用本项目开发成果进行后续开发或改进,由此产生的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开发成果进行后续开发。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利用本项目开发成果进行后续开发,由此产生的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相关利益分配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依据合同约定的义务,配合乙方共同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的,则项目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导致项目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合同价款。(2)甲方逾期启动支付流程的,则给予七日的宽限期,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付款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启动支付流程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甲方后生效。乙方也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3)系统运行稳定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按时启动验收流程,每逾期1日,应按应付未付款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启动验收流程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甲方后生效。乙方也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4)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则前期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乙方将不退还给甲方2.乙方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按时上线运行,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系统推迟开通索赔款(由于甲方的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系统推迟开通索赔的计算方法如下:如系统推迟开通,给予一周的宽限期,从超过宽限期之日起,每天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0.1%。逾期交付时间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后生效。(2)如乙方开发的系统功能不能通过甲方组织的系统验收,则给予二周时间由乙方进行整改;二周后仍无法通过验收,则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有已支付款,并对乙方处以合同总额之20%的违约金。(3)若因乙方原因,该系统在运行期间,若因应用系统原因而致客户资料或设备毁损,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4)软件系统正式投入使用以后,如果经常出现系统崩溃、进程死锁、客户端响应慢、数据丢失等严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缺陷或故障,甲方书面向乙方提出后两个月内得不到解决的,甲方有权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软件评测公司对系统进行测试,如经测试确定该缺陷或故障属于乙方责任范围的,聘请第三方软件评测公司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出现该种情形时,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则乙方需将前期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退还给方。第八章争议解决第十七条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八条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第九章专有条款第十九条项目管理要求:1.《广东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厅信息化管理办法”)规定:投资预算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投资预算在50万元以下但涉及全厅多警种及各级公安机关推广应用的升级改造项目,按照《广东省公安厅机关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不属于上述范围项目,可以参照管理,也可以自行管理。2.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进行管理。(1)按照“厅信息化管理办法”进行管理。(2)参照“厅信息化管理办法”进行管理。(3)自行管理。第二十条项目验收要求:项目验收分为项目初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1.项目初步验收项目开发系统的编码、测试等工作基本完成,合同约定的软件模块功能基本齐备,达到系统设计的性能要求,具备系统上线试运行条件,可以申请进行项目初步验收。项目初步验收主要检验系统的功能、性能等,验收依据是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和要求。2.项目试运行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即进入为期6个月的系统试运行期。系统试运行期间,如由于系统自身原因,发生严重影响系统使用的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自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如由于系统自身原因,发生局部(或轻微)影响系统使用的一般故障,则从系统发生故障之日起暂停计算系统试运行时间,故障修复之日起,继续计算系统试运行时间。3.项目竣工验收(注:又称最终验收)项目试运行期结束,乙方可以申请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主要是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考察对项目所开发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可靠性,审查项目的技术、财务等文档的齐备性。4.项目验收按照甲方的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第十章不可抗力事件第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第二十三条项目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按照项目合同书执行时,合同履行的期限(包括项目进度计划、项目款支付时限等)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时间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时间。第二十四条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于事件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合同。第十一章税费第二十五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已包含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第二十六条对乙方及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第十二章其他第二十七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2.合同附件:(1)附件一:系统开发内容要求(2)附件二:项目总体计划(3)附件三:项目技术文档(4)附件四:保密协议3.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书或文件;4.采购文件及附件;5.中标通知书;6.投标书及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第二十八条通知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达对方指定的地址。2.送达日期或通知书注明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迟的日期为准。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连同附件个,总页;一式伍份,甲方持有Ⅹ份,乙方持有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无下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注:此为合同草案,可根据磋商情况进行变更。附件1:技术开发内容要求一、技术目标二、技术方法和路线三、技术开发内容1、功能要求名称功能模块功能要求金额(万元)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2、性能要求序号技术指标性能要求金额3、接口其他要求序号名称和类别描述金额附件2:项目总体计划项目总体计划(里程碑节点)为了科学管理和控制项目进程,根据软件工程标准化的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制定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总体开发计划,详细计划在合同签订后正式提交。在保证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实施中可进行局部调整,详见下表,其中T表示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序号工作内容里程碑阶段成果物工期(月)1项目启动项目正式启动启动会议纪要2需求调研完成需求评审需求规格说明书3系统设计完成设计评审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4系统研发及测试、系统部署上线完成系统研发、测试、部署上线测试报告5数据运营服务完成数据的迁移工作数据库迁移规划方案6初验完成项目初验初验报告7试运行试运行记录8终验完成项目终验终验报告9质保期附件3:项目技术文档项目技术文档类别序号文档名称内容要求需求文档1需求规格说明书按照行业标准规范项目设计文档2概要设计说明书按照行业标准规范3详细设计说明书按照行业标准规范4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按照行业标准规范项目测试文件5测试方案\计划包括测试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测试的方法、测试工具,测试内容等6测试记录按照行业标准规范7项目测试报告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验收规范要求的相关内容,对信息化项目进行检测并编制的报告项目培训文件8培训方案、计划包括培训的计划、目的、对象、地点、培训的方式等9培训教材无10用户手册对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的使用方法、步骤,系统设置等作出详细说明项目维护文件11售后服务保证文件(维护服务条款及承诺)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12维护手册不限于系统配置表、系统结构图、维护管理、故障解决等附件4: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甲方:乙方:乙方作为甲方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遵守以下协议:一、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均为甲方的秘密。二、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保密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在工作中所涉密的秘密,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三、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人公开、展示、泄露有关项目成果及相关的软件、源程序代码、文档资料、数据、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等内容。四、乙方不得将项目的数据或文档资料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即便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也应该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需范围内使用。五、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将公安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严禁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项目技术方案及实施规划透露给无关人员。六、不得将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到上级公安机关工作时,不得随便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七、认真学习和遵守公安信息网使用相关规定,严禁“一机两用”,不得将从公安信息网上获得的警务工作相关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严禁私自下载、拷贝计算机内的秘密和敏感内容、内部程序、口令、密钥等泄露给无关人员。八、严禁泄露公安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等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在对外科技交流中,不得泄露和发表涉及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技术文档和论文。九、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涉密办公场所;如需会见亲友,就到单位门口会客室。十、今后乙方如离开甲方工作岗位,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十一、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持续、长期有效。乙方如未能遵守上述协议,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而造成泄密的,甲方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视情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签字: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5.信用记录查询(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6.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4-36221采购项目编号:HXGZ202405C571所响应采购包:第包(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响应文件目录一、响应承诺函二、首轮报价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政策适用性说明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七、响应保证金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十、承诺函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监狱企业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四、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十五、供应商业绩情况表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十八、履约进度计划表十九、各类证明材料二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一、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二十二、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二十三、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四、附件二十五、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格式一:响应承诺函致: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你方组织的“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二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为:HXGZ202405C571],我方愿参与响应。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二次)”项目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响应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工程、服务)与相关服务的磋商总价详见《首轮报价表》。(二)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启日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磋商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响应。(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八)我方磋商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十)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十一)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十二)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十三)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十四)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五)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十六)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格式二:首轮报价表注:采用电子响应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首轮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首轮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首轮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 响应报价(元/%) 交货或服务期 交货或服务地点 1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三:分项报价表注:采用电子响应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采购包: 品目号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产地 制造商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1 品目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单价 数量 总价 1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四:政策适用性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序号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 制造商(开发商) 制造商企业类型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编号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 1 2 3 4 5 ...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格式五:(供应商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_____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附:代表人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格式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响应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响应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________职务,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广东省公安厅2024-24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2024年)项目(二次)”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HXGZ202405C571]的响应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格式七:响应保证金响应文件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格式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十:(对于采购需求写明“提供承诺”的条款,供应商可参照以下格式提供承诺)承诺函致:广东省公安厅(本部)对于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我方郑重承诺如下:如中标/成交,我方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建议逐条复制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原文)(一)星号条款1.2.3..........(二)三角号条款1.2.3..........(三)非星号、非三角号条款1.2.3..........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一:(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格式十二:(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监狱企业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十三:(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注:本函未填写或未勾选视作未做声明。格式十四:(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立约方:(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一、联合体各方关系(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1.(甲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本联合体成交,(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4.如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5.联合体成员(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____%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采购包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采购包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成交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____份,随响应文件装订____份,送采购人____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各执____份。甲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乙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注:1.联合响应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格式十五:(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响应供应商业绩情况表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签订合同时间竣工验收报告时间联系人及电话1 2 3 4 …根据上述业绩情况,按磋商文件要求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格式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序号标的名称参数性质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型号是否偏离证明文件所在位置备注123456……说明:1.“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响应无效。2.参数性质栏标注“★”、“▲”号条款标志,打“★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管业务收费对账管理平台开发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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