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水库引入宁工程 供水工程 检测招标公告(甘肃宁州城乡供水有限公司2024)
宁县小盘河水库引入宁工程和宁县长庆桥工业集中区供水工程2024年检测项目(不含试验段)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SSS2024-002
公告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
甘肃宁州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邀请
项目类型
(A07)水利
联系人
雷海斌
联系电话
15193630192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4-09-20 00: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4-09-24 17: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宁县小盘河水库引入宁工程和宁县长庆桥工业集中区供水工程2024年检测项目(不含试验段)001
GSSS2024-002
服务-勘察
346755.0(元)
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县小盘河水库引入宁工程和宁县长庆桥工业集中区供水工程2024年检测项目(不含试验段),招标人为甘肃宁州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宁县小盘河水库引入宁工程和宁县长庆桥工业集中区供水工程2024年检测项目(不含试验段)。 2.2项目编号:GSSS2024-002 2.3服务地点:宁县。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完工。 2.5招标范围:检测机构完成对本项目检测服务,并提供检测报告。(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6招标控制价:34.675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不良记录,信誉良好; 3.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3.3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检测任务的能力; 3.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严重失信、经营异常状态,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5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4.1拟参与投标者,请与2024年09月20日00时00分至2024年09月24日17时00 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4.2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4.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综合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5.1 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4年09月24日17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5.2 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六、结果公示 6.1 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代理机构将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6.2 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内容同投标文件正本(要求为签字盖章完成后的正本PDF扫描件),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三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宁州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辑宁北路2号 联系人:雷海斌 电 话:15193630192 代理机构:甘肃三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塬大道金建名居9幢2401室 联系人:王巧妮 联系电话:18193413301
附件信息
附件1:宁县小盘河水库引入宁工程检测项目-阳光采购招标文件.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名竞价
宁县小盘河水库引入宁工程和宁县长庆桥工业集中区供水工程2024年检测项目(不含试验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SSS2024-002招标单位:甘肃宁州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甘肃三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第三章发包人要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检测费用清单1.检测费用清单说明2.检测费用清单四、近年完成的业绩情况(一)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二)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五、项目实施方案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汇总表(三)主要人员简历表(四)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五)近三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六)信用查询(七)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八)非联合体投标声明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宁县小盘河水库引入宁工程和宁县长庆桥工业集中区供水工程2024年检测项目(不含试验段)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县小盘河水库引入宁工程和宁县长庆桥工业集中区供水工程2024年检测项目(不含试验段),招标人为甘肃宁州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招标事宜公告如下:二、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宁县小盘河水库引入宁工程和宁县长庆桥工业集中区供水工程2024年检测项目(不含试验段)。2.2项目编号:GSSS2024-0022.3服务地点:宁县。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完工。2.5招标范围:检测机构完成对本项目检测服务,并提供检测报告。(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6招标控制价:34.6755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不良记录,信誉良好;3.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3.3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检测任务的能力;3.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严重失信、经营异常状态,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3.5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4.1拟参与投标者,请与2024年09月20日00时00分至2024年09月24日17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4.2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4.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综合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5.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4年09月24日17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5.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六、结果公示6.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代理机构将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6.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内容同投标文件正本(要求为签字盖章完成后的正本PDF扫描件),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三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七、联系方式招标人:甘肃宁州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辑宁北路2号联系人:雷海斌电话:15193630192代理机构:甘肃三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塬大道金建名居9幢2401室联系人:王巧妮联系电话:18193413301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甘肃宁州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辑宁北路2号联系人:雷海斌电话:1519363019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甘肃三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董志塬大道金建名居9号公寓楼1单元2401联系人:王巧妮电话:181934133011.1.4招标项目名称宁县小盘河水库引入宁工程和宁县长庆桥工业集中区供水工程2024年检测项目(不含试验段)1.1.5项目服务地点宁县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检测机构完成对本项目检测服务,并提供检测报告。(具体详见招标文件)1.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完工。1.3.3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及拟组建本项目检测的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如有必要澄清,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阳光交易平台发布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如有必要澄清,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阳光交易平台发布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应满足的要求:不允许允许,分包应满足的要求: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内容、范围、幅度:不允许允许,偏差内容、范围、幅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形式: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形式: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3报价方式自主报价自主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34.6755万元。超过此限价者为废标。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3.4.1投标保证金无无3.5.2近年财务状况/年/月/日至/年/月/日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年/月/日至/年/月/日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年/月/日至/年/月/日3.7.1投标文件的格式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逐页加盖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签署姓名、盖单位公章的除外),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位置按要求执行。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5.1报价时间和地点见招标公告5.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付合同额的50%,检测完成后付清剩余款项。5.3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方式: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在项目结束后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户名:甘肃三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庆路支行开户银行行号:314834000112帐号:491112900004979135投标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检测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检测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及拟组建的本项目检测团队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及拟组建的本项目检测团队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检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拟组建的检测团队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拟组建的检测团队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检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二)承诺事项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1.投标(响应)无效;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4.中标(成交)无效;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没收违法得所得;7.吊销营业执照;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9.追究刑事责任;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八)非联合体投标声明致:,(招标人)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属于(联合体/非联合体)投标,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宁县小盘河水库引入宁工程和宁县长庆桥工业集中区供水工程2024年检测项目(不含试验段)质量检测合同项目编号:委托单位(甲方):甘肃宁州城乡供水有限公司检测单位(乙方):代理机构:甘肃三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量检测合同委托单位:甘肃宁州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检测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检测等事宜制定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宁县小盘河水库引入宁工程和宁县长庆桥工业集中区供水工程2024年检测项目(不含试验段)工程地点:宁县长庆桥镇、新庄镇、太昌镇、和盛镇、焦村镇、新宁镇工程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内容:二、执行标准及工作要求:1、双方约定的执行标准: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及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2、工作要求:检测认真科学,数据准确,检测结果明确,能客观公正的反应材料、设备及工程的性能和质量状况。服务周到,及时安排工程检测并出具报告,不影响材料检测和工程施工。三、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1、检测费用:人民币元整(¥元)。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付合同额的50%,检测工作完成且结算后,付清剩余款项。3、最终结算:根据乙方实际检测项目的数量与投标单价结算。四、检测报告的交付:1、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四份,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乙方应给予配合。2、检测报告和检测资料的交付时间:检测报告按照规定时限出具后给甲方,完工验收前七日内提交全部试验报告。五、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在委托见证取样类样品检测前,甲方应填写检测委托单,并对委托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委托单应采用本市统一样式,并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当场签字确认。如有特殊要求时,要在委托检测单中明确书面说明。2、甲方应安排有经验的现场试验员,负责联系乙方的检测工作。3、甲方对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4、检测项目属于工程类检测的,甲方应提前1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见证人员应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见证,必要时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5、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手续和外部工作条件,解决道路通行、用水、用电及吊装运输等。(二)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检测样品的运输和检测报告的送达。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水利工程检测资质证书。3、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4、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5、乙方应履行招标范围中的检测项目外,还应对已纳入本市水利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检测项目,同时应使用该系统实施检测和管理。6、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做出补救措施。7、在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验收所需的检测报告。8、乙方应独立完成检测任务,不可委托其它检测机构进行检测。9、乙方对甲方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成果予以保密,不得用于咨询开发工作。10、乙方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检测标准,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准确性、及时与时效性。11、乙方对检测方法和精确度负责,对检测报告结论负责,送样委托检测数据仅对来样负责。六、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甲方对检测报告有异议时,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七、违约责任:1、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2、甲、乙双方必须按协议条款实施。双方在协议执行中产生分歧,应友好协商解决。3、甲、乙双方因故变更或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4、如甲方不及时支付检测费用,乙方有权扣发部分检测报告。5、检测报告委托单位应写建设单位,其他合同签订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生效。6、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如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代理公司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检测费用付清后自行终止。甲方(盖章):甘肃宁州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地址:电话:乙方(盖章):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日期:法定代表人:日期:被授权人:日期:被授权人:日期:账号:开户行:账号:开户行:鉴证方(盖章):甘肃三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董志塬大道金建名居9幢2401室鉴证方(盖章):甘肃三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董志塬大道金建名居9幢2401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库引入宁工程 供水工程 检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甘肃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