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江苏省高良涧船闸管理所2024)



项目概况 高良涧船闸闸区道路改造工程 JSZC-320800-ZJZZ-C2024-001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08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00-ZJZZ-C2024-0016
项目名称:高良涧船闸闸区道路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8万元
采购需求:

高良涧船闸闸区道路改造工程,详见磋商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45 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
2.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供应商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4.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上个月或本月供应商为其办理的社保证明(法人无需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0-08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10-08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开发区科技大道16号孵化基地2号楼2楼淮安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条。
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4.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高良涧船闸管理所
单位地址:淮安市洪泽区古堰路158号
联系人:王靖
联系电话:1595035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开发区科技大道16号孵化基地2号楼2楼
联系人:陈海娟
联系电话:158517871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海娟
电话:15851787132

高良涧船闸闸区道路改造工程采购文件.doc

“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高良涧船闸闸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800-ZJZZ-C2024-0016采购人:江苏省高良涧船闸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标标准……………………………………………………16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17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61第六章响应文件……………………………………………………62第1章磋商邀请受江苏省高良涧船闸管理所的委托,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高良涧船闸闸区道路改造工程进行“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高良涧船闸闸区道路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huaian.gov.cn/col/13924_326175/index.html)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 0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800-ZJZZ-C2024-00162.项目名称:高良涧船闸闸区道路改造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60万元5.最高限价:158万元6.采购需求:高良涧船闸闸区道路改造工程,详见磋商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7.工期:45日历天。8.质量要求:合格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10.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7.1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在供应商处;(3)供应商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经省级及以上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4)供应商拟派授权委托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需提供上个月或本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4.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5)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10月0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磋商地点:“苏采云”不见面交易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条。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4.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高良涧船闸管理所地址:淮安市洪泽区高涧镇滨湖路77号联系方式:王先生联系电话:159503505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开发区科技大道16号孵化基地2号楼2楼联系方式:陈工联系电话:1585178713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60%收取,评审费按实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不单独立项,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一次性付清。4.3本次项目不收取文件工本费和成交管理费。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5.1磋商邀请5.2供应商须知5.3评标标准5.4合同格式及条款5.5项目采购需求5.6响应文件6.磋商文件的澄清6.1任何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时间五日前通过以电子文件形式并加盖电子签章(指: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登录,从“采购业务-网上提问”模块提出澄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电子文件形式予以答复。7.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7.1在磋商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7.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告,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7.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编制8.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中的要求进行编写。8.2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必须按“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要求制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9.磋商报价9.1报价说明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磋商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该项目施工工期、质量等级、施工图纸(含图纸变更)、工程量清单及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劳务、管理、安装、维护、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的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和磋商供应商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9.2报价方式(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2)投标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的风险,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9.3可供执行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9.3.3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9.3.4市造价处定期公布的市场材料参考价(如有)。9.4报价编制要求9.5.1供应商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施工能力等)、市场价格信息、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计价方法、施工技术方案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报价;工程如有变更所产生的工作量增减,由采购人、监理工程师签证,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9.5.2合同工期执行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产商必须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9.5.3施工措施费用供应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在报价时自行考虑。9.5.4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要充分考虑各种材料的和施工过程中(试块、试件、成品、环境)的检测试验费用。9.6本次项目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2.响应文件的签署12.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四、响应文件上传13.响应文件的上传13.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即可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13.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3.3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3.4采购人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3.5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必须提供叁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胶装打印完整)纸质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与最终报价一致。。14.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4.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之前。15.2对于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时间前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新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15.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以后修改电子响应文件。15.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五、磋商16.磋商组织16.1本项目采用“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代理公司将按照18.4的要求组织本项目的“不见面交易”活动。供应商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苏采云”系统,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16.2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16.2.1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6.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16.3.2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16.3.3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16.4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说明16.4.1由于“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作废标处理。16.4.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16.4.3本项目的下载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16.4.4本项目响应文件的编制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16.4.5“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为保障供应商权益以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供应商必须插CA锁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16.4.6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根据操作手册验证CA与签章是否正常,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解密。16.4.7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后,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大厅操作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CA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运行无故障。16.4.8活动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澄清、说明、补正、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说明、补正、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6.4.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不见面交易活动组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相关软硬件设施,具体包括:16.4.9.1谷歌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同时必须安装“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所要求的驱动。16.4.9.2硬件设施:高配置电脑(内存4G以上,建议屏幕分辨率用1024*768像素或以上,不要使用上网本)、高速稳定的网络、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支持分辨率720P及以上)、音响]等。16.4.9.3为保证交互效果,要求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配置相关软硬件并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16.4.10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观看活动组织、响应文件解密等技术方面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0517-83638013。17.磋商程序17.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17.1.1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7.1.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7.1.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7.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7.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7.2.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甲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7.2.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17.2.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7.3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与单一供应商以视频等方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可以是多轮次进行。17.3.1在视频单一磋商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17.3.2磋商小组发起磋商邀请后供应商未及时响应,磋商小组继续和下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可以主动发起磋商申请,磋商小组在收到磋商申请后将和供应商进行单一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未能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发起磋商申请的将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17.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电子签章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其默认)。17.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7.6响应文件的澄清17.6.1在磋商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视频等方式交流并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在视频等方式交流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或者供应商在磋商小组发起澄清邀请后未能及时响应的,则视同供应商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供应商的澄清要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磋商小组进行澄清回复,同时必须将澄清内容形成电子文件加盖电子签章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传。17.6.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第19.6.1的规定作出澄清的,将视为放弃该澄清权利。17.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凭CA锁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磋商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17.7.1如果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或因其自身网络问题无法及时提交报价的,系统将默认其报价为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初始报价。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电子签字、电子签章的;(2)已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系统签到的;(3)供应商在磋商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承诺并电子签章的;(4)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电子签章以确认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5)经磋商,供应商仍不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8)磋商报价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所投货物或服务的技术参数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1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磋商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磋商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申请后,可以与两家或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2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0.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0.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0.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人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磋商过程保密21.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1.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1.3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22.确定成交供应商22.1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2.2采购人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2.3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23.成交通知书23.1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人将通知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23.2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办理可作自动放弃处理。23.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24.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25.履约保证金25.1乙方应在签到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中标价3%的履约保证金。25.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险公司、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提交形式由供应商自主选择,采购人应按淮财购【2022】207号文通知规定接受供应商提交的保证保险。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25.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25条或26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可报财政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采购。七、质疑处理26.质疑处理2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从通过“苏采云平台”->“供应商“登录,从”项目质疑申请”模块提出质疑。未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的、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均不予受理。26.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6.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6.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26.5质疑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6.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6.7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26.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26.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27.政策功能落实27.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7.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7.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7.2联合体及分包27.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7.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7.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7.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7.3小微型企业(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7.4残疾人福利单位27.4.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7.4.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7.5监狱和戒毒企业27.5.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27.5.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7.5.3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8.节能、环保政策(本项目不涉及)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8.1节能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采购产品)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28.2环保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中(采购产品)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28.3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28.4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29.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29.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29.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到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29.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0.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成交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0.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成交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第三章评标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三、具体标准: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标准的总分为100分。1.投标报价:4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最后报价)×40分2.施工组织设计:50分施工方案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60%。施工方案格式自定,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6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8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8分)(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10分)(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分)(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0分)3.业绩10分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沥青混凝土道路施工项目业绩:有一项得2.5分,最高得10分。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二项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不提供不得分。注:1.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2.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盖章齐全,缺一不可。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省高良涧船闸管理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江苏省高良涧船闸管理所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承诺书);(2)承包人投标时的澄清、修改、补充;(3)发包人招标时的澄清、修改、补充;(4)投标人须知。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1.1.2.5设计人:名称:;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由发包人指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红线图,具体由发包人指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申请,经发包人批准的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可视情况协助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踏勘现场时综合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措施费内,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苏审发【2008】168号)、《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淮政发【2009】49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但不限于此。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书面形式),承包人提出施工工艺,发包人认可后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招标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不足的由承包人向设计单位购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须承包人总部技术负责人签批,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计划等),次月施工进度计划、本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鉴证预算)、发包人供应材料清单、承包人采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及存在问题等报表;上周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本周施工进度计划及存在问题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开工前七日内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须承包人总部技术负责人签批,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计划等);每月底前提供详细的次月施工进度计划、本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鉴证预算)、发包人供应材料清单、承包人采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及存在问题等报表;每周一前提供上周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本周施工进度计划及存在问题报表。每月底发包人和监理人将对确认的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监督,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执行;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所确定的节点工期必须保证,进度计划调整需经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批准。如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本月进度计划未完成,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所报项目中的未完成项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含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及相关文档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及相关文档用于非发包人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图纸后应认真核对,如发现有明显错误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监理人,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决定、仲裁和诉讼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派驻现场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派驻现场代表。1.7.3如一方住址有变化,需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否则退回或拒收即视为送达。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所需修建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等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范围向外30米作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现状提供,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状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实际发生清单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有偏差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并不予调整合同价格。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1)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监督材料、设备的定样,材料价格的确认,以及代表发包人对工程量造价的核算和工程结算(包括索赔违约事件及费用等)、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包括工期顺延等)、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等所有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2)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及外部组织协调;(3)对不称职的监理、施工人员的更换权;(4)委派工程师代表或工程顾问进行工程管理,但其所行使的权力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确认,承包人凭发包人代表书面授权范围接受工程师代表或工程顾问的管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工地现场发包人现状提供,由承包人在计算工期十天前,完成本工程范围内的现状障碍等所需拆除项目的场地整理工作,发包人可配合承包人工作;可能遇到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含运距、运输、堆置、弃置等处理费用及渣土等有权部门规定的各项有关费用)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踏勘现场后按施工组织设计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计入,不再签证计价,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所需的水、电力、通讯线路、交通条件、施工场地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以现场现状为准,承包人自行考虑,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其分水电表及以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安装并承担费用,同时本合同承包人也应安装分表,水电费用按各分表用户分摊。各分表用量总和与供水、供电部门计量的差额,按分表用户的用量比例分摊。(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等资料仅作为参考,不作为报价和施工依据。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和了解,并对结果负责。(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交点,并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现场交验。(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妥相关手续,承包人须积极极配合。(5)发包人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若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损害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地方矛盾,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处理,发生的该类费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以补偿。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以立项批复为准。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工程所在地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已有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的其他应交资料。(2)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书面资料(包括竣工图等)和壹套光盘,其中发包人留存两套竣工资料复印件(包括竣工图等)和壹套光盘。(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由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且完成所有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接管部门的移交工作;若因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延误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正常工程竣工验收,导致发包人的工程不能按期交付或投入使用,无论哪项拖延,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每拖延一天5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且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补偿不足部分的权利。(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通过质监部门的专项验收,并经监理人等各验收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报发包人确认,并且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符合且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要求,并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按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含民工工资),并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承包人妥善保存备查。承包人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因其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给发包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引发纠纷的,承包人接受人民币10~20万元/次的违约金(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接受发包人暂停承包人1年期间参加发包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罚,同时承包人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如发生拖欠且造成5人以上集体上访的,或承包人组织的施工人员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由投诉并影响发包人正常工作秩序,发包人有权同相关部门协调从承包人预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不足部分发包人有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预提部分资金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含农民工工资),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扣除相同金额的农民工工资(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作为民工上访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②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不得为监理人或其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不得向监理人员支付报酬。③本工程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即:每个分项工程开始前,由承包人填报报审表,在报审表附件中,承包人应将此分项工程的每道工序详细说明,监理单位依据报审表设置停检点、隐检点,一旦报审表以及停检点、隐检点被确定,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如若违反,监理单位可建议处罚违约金。④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预留洞口尺寸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及时提出,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若有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土建图纸预留洞口尺寸与安装图纸设备矛盾、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人)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应在施工该部位7天前书面报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联系单7日内解决,超出时间工期可顺延;如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及时提出,造成各单位工程、各施工工种之间的施工交叉、矛盾等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拆除及外运等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⑤现场项目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a、承包人须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编制项目的《环境因素辨识清单》和《危险源辨识清单》,并识别出其中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b、《环境因素辨识清单》和《危险源辨识清单》应报监理部备案。c、针对识别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承包人须编制管理方案,报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d、承包人须识别出本工程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应急事件,针对应急事件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习。⑥发包人与总承包单位(建筑安装施工单位,即总承包管理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含有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规定,发包人已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总承包管理费,本次招标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投标时应自行调查、了解以充分掌握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规定的内容及总承包单位所能提供的全部服务及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报价。承包人(即本合同中标人)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提供的各项服务及措施由承包人自行与总承包单位协调处理,如有疑义或不明确之处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质疑,发包人不负责承包人与总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并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规定内容见本招标文件合同附件)。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规章规定,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对于承包人在施工阶段一切违背本合同文件条款和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索赔并可责令承包人停工,情节严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因承包人未及时缴纳其应支付的相关费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视情形代为缴纳,发包人代承包人缴纳的费用可从当期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回。⑧施工过程中的水、电、气必须无条件配合,无配合费。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本项目其他专业工程的分包单位,确保对本项目进度进行总体协调,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不能配合其他分包人的工作,则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等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本人每天至少8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工地例会(有事须请假)。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如下几种行为之一的,视为转包:(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二)中标项目经理未经甲方许可无故旷工,(三)项目经理在现场不能统筹安排施工管理事项的;(四)经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查实认定为转包的;若乙方将工程转包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向履约保函开具银行进行索赔,乙方无条件认可,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特殊情况离开施工现场或不能参加工程例会必须请假。如违反上述规定,凡无故缺席一天或无故缺席一次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整;如一周有两个工作日(或两个月累计10天)无故不在现场或两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必须保持至少一部手机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若预计或已发现通讯不畅必须及时与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联系;若发生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联系不上情况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每次缴纳不少于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该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是投标报名时提供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本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单方面更换。若出现项目经理更换情况,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0万元违约金,或出现技术负责人无故更换情况,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的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更换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对承包人索赔20万元违约金外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并在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供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各工种主要技术工人上岗证。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有权对承包人索赔每人次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停工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要求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率: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安全员、项目质检员及其他需要被定位考核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中标后除不可抗力承包人要求更换投标文件中已明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并经发包人批准的,承包人交纳每人次2万元违约金;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自行更换投标文件中已明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承包人交纳每人次2万元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停工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特殊情况离开施工现场或不能参加工程例会必须请假。如违反上述规定,凡无故缺席一天或无故缺席一次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整;如一周有两个工作日(或两个月累计10天)无故不在现场或两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承包人更换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人次索赔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更换的人员资历、能力、条件、业绩、信誉等必须不低于原岗位人员。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内容。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房屋建筑主体。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单位缴纳成交价1%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缴纳或提交。(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以网银转账、保函退还等对应方的方式退还。(3)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以及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2)对工程索赔违约事件及费用、工期顺延等的工程变更审查(3)组织召开工程例会(4)建议调换承包人不称职人员(5)协助发包人的指令、通知发出及其监督执行(6)在保修期内督促承包人维修。其他按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1)对本合同工作内容的任何变更(包括所有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和签证;(2)任何涉及工程造价(包括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变更合同价格、保险)和工程量的确认;(3)工程标准及质量等级的确认;(4)工程开工、超出三天以上的停工、超出三天以上的复工、竣工、工期提前、工期顺延、合同进度计划的确认;(5)工程索赔违约事件的确认;(6)工程分包的确认;(7)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的使用和确认;(8)特殊施工措施的采用;(9)材料设备的选用及价格的确定;(10)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签发。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合格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等级,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行。5.1.2绿化工程量如两年养护期满绿化达不到设计效果或不满足园林部门移交要求,则该绿化分项工程继续由乙方整改至满足移交要求为止,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3工程竣工后,经权威环境检测部门检测后(检测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空气质量检测标准未达到国家标准,由承包方负责返工至符合约定的标准并按每超一倍向发包方支付10000元/倍的违约金。5.1.4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和备案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且必须符合消防法和项目设计图纸要求,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等级。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督检查,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负责为安全检查进行的协调、配合、管理工作等以及自身施工区域与公共区域的安全设施的搭设和维修管理工作,并在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供有关施工工器具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核验;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严格认真执行本协议附件《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中的有关要求,注重安全保障、安全教育,确保人员安全;承包人须制定各种切实有效、可行的规章制度,妥善安排和利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网络。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无论发包人(或监理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占道、治安、消防、施工噪音和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和对临近居民(居民方面主要指夜间施工噪音方面)及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安排专职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并就工程施工现场设立围护设施、照明设施、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宣传标语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单位人员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按照国家、江苏省和淮安市有关规定及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卫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工作;相关费用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按江苏省及淮安市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工完料尽、场地平整清洁、创达标化工地,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并符合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一切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承包人须严格按投标文件中文明措施项目落实,因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2)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承包人的所有机械及设备都应醒目地标注承包人的名称,相应费用已包含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更换围墙标语广告,相应费用已包含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3)现场废水和污水排放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不得污染环境。(4)建筑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淮安市城市管理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定期清运。(5)承包人应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6)临时搭建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且应整齐美观。(7)承包人应保持道路畅通整洁,如污染城市道路和排水管网,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8)施工过程中如遇地下管线、电缆、道路、道板、场地及其它设施等破坏修复费用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低于原标准或未能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修复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现行计价办法两倍计算,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当期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9)“防止建筑工地扬尘、工程车抛洒滴漏”。承包人须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并有具体有效的防范措施,施工车辆不得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土,疏于管理被有关部门处罚,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负。(10)因为承包人污染、损坏区内主干道必须清理、修复,如污染城市道路,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注:上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总价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约定的付款周期同比例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资料签收后7日内;承包人应提供三份书面形式文件和一份WORD电子数据形式文件供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书面形式文件必须经承包人总部技术负责人签批并加盖承包人公章。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资料签收后3日内;承包人应提供三份书面形式文件和一份WORD电子数据形式文件供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书面形式文件必须经承包人总部技术负责人签批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和监理人将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监督,所确定的节点工期必须保证,施工进度计划调整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批准。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执行;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如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未完成,承包人应按施工进度计划所报项目中的未完成项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另行商定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程承包范围因发包人原因发生变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未办的视为未发生。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以承包人中标工期(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按本合同约定签证的可顺延工期相应顺延)为准,超过总进度计划期限则为逾期;如承包人阶段性或关键线路工期延误,亦按本项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并不附带任何的补偿费用,在延长工期期间所增加的项目按发承包双方商定确认为准;所有工期延误须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总价的1‰/天×工期延误天数。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5%。如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金合计超过最高限额,为承包人单方违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不予支付,承包人还需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超过3天;(2)风速大于17.2m/s的8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7℃的高温大于3天或日气温超过35℃的高温连续5天及以上;(4)日气温低于―10℃的大寒大于3天。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说明要求的材料、设备品牌进行采购。主要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样品及其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产地、供应单位或供货商等资料(与投标报价中的材料、设备一致),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定并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均应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并按规定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试验)资料、产品质保书并保证品牌材料、设备必须为原厂产品,否则不得进场;牵涉到装饰效果和使用功能有区别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经双方看样认可,施工单位方可订货,货到以后,必须先做小样,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因施工单位擅自做主进行的施工造成返工,后果由施工单位独自承担。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道路、交通等临时设施的费用,并自行保养施工区域,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并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踏勘现场时综合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内,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有效的工程变更签证的认定原则: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项目部)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图片资料、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和签证时间。(2)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3)当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和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报送,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对于其他签证,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和发包人必须在完工后七日内签字盖章确认。(4)承包人每月底报送当月符合本合同范围的变更签证预算。(5)每月初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就截止上月末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变更的费用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谈,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6)所有的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相关程序执行,发包人指令以及盖有发包人受控章的变更图可作为结算依据,其它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审记录、洽商、会议纪要等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字盖章的均不作为结算依据。(7)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未办的,均按有利于发包人一方的解释为准,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招标人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的具体金额。(8)所有的签证变更单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的签证变更管理制度,符合要求的签证单以及盖有甲方受控章的设计变更可作为结算依据,其它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审记录、洽商、会议纪要等均不作为结算依据。未填写变更申请表的变更签证单在结算审计时将视为无效变更。今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必须经承、发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使用部门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无效),任何涉及到调整工程价款的变更、签证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签字盖章否则无效。变更签证价款在施工过程中不予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纳入工程结算总价,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4.1项约定进行支付。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投标至开工期间、施工期间及质量保修期内物价变化引起的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和建筑材料价格变化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承包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报价的单价中;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及合价),如漏报或少报项目,则视为其费用已含在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含:a、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b、包括完成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c、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对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的保护以及现场成品拆除、成品保护(包含周围环境中已有的成品)、水电、垃圾清运等全部费用;d、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图纸所含的工程内容,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e、考虑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f、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g、还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和承包人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包括甲控乙购材料设备到现场的卸力及场内运杂、采购保管费用等)、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包括缺陷修复、保险、协调、维护费、与其它工种的配合费)、二次深化设计费用、利润、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和保修期保障维修等相关服务的费用。(4)对于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只是招标人对该部分分项工程特征的概述,而非是工程特征的全面描述,计价时必须同时考虑设计图纸及相关国家规范的要求。(5)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①措施项目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防噪音措施费、防污染措施费等)、白天及夜间照明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和设备的场内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临时设施费(包括场地内临时道路等,不含其他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模板及支架费用、脚手架费用(含超高费及柱梁墙板超高支撑增加费)、垂直运输费、甲供材料、设备的施工现场保管费、工程用水加压措施费、进入现场的开办费用、高压线防护措施费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包括的其他所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考虑应增加的其它措施费等。②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该将所有措施项目费考虑在内,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图纸所含的工程内容,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如:临时用水、电费、降排水、等施工措施,投标时根据现场勘察后,自行考虑施工组织方案和措施,报价时必须应将一切措施费包含在内,一同报价,各项费用以包干形式计入,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今后一律不作调整和签证。中标后或施工中提出或要求现场签证一律无效审计时不予认可。除专用合同条款下述注明的“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外均为“综合单价包的风险范围”。上述内容仅为需明示的“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但不限于此。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合同价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确定;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自行确定风险系数并自主报价,且不得减少工程造价的构成,合同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已全部计入在签约合同价内,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计算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或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偏差(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或缺项)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其调整原则为: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和中标价/标底价作同比例让利提出适当的变更工程项目单价调整结算。(2)合同履行期间,若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或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偏差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含15%)时,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投标时报价中综合单价有异常,发包人保留调整此单价的权利,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和中标总价/标底价作同比例让利提出适当的工程项目单价调整结算。(3)合同履行期间,法律法规变化引起规费和税金变化的:规费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要求计取;税金按照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最新发布的相关税金文件执行。(4)误期赔偿、施工索赔、不可抗力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及有效的工程变更签证(包括发包人认可的工程承包范围发生变更的新增或减工程量)且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实计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付款方式:审计完成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以审定价为准的全额发票后付清100%。注:乙方应当在结清前向甲方提供审定价3%的质保金,质保金的缴纳方式形式可以为转账、电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等。注:1.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进度款)前须向发包人提供本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等额工程款(进度款)发票,因承包人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工程款(进度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本项目审计的依据为: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各级规范性管理文件等有关规定。如发包人安排的结算审计结束后又追加复审,则发包人按追加复审的审计价支付工程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约定的付款时间前承包人应提交监理人书面审核、并报发包人书面确认,同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进度款发票和有关资料,如承包人未提交书面审核资料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发生时双方书面约定。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生时双方书面约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视为工期延误,按专用合同条款第7.5.2项约定承担工期违约责任。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结束时十日内,承包人应负责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及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等,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指定的时间拆除临时设施、建筑垃圾清运(含运距、运输、堆置、弃置等处理费用及渣土等有权部门规定的各项有关费用)及清理完场地的,承包人除承担清理费用外(场地清理10万元,临时设施拆除费用按实双倍计算扣除)每延迟一天交纳违约金500元;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90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补充资料的意见。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执行(包括通用合同条款中要求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补充资料的意见。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约定的时间。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竣工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承包人应实事求是提出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应无条件同意审计机构由发包人指定:当承包人在竣工结算时送审价格超过竣工结算审定价的10%(含10%)时,则该工程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按发包人与审计单位签订的审计费用标准支付,审计机构在审定总价中扣除;当承包人在竣工结算时送审价格少于竣工结算审定价的5%(含5%)时,则该工程审计费用全部由发包人承担;当承包人在竣工结算时送审价格超过竣工结算审定价的5%未到10%时,超出5%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审计机构在审定总价中扣除。如发包人安排的结算审计结束后又追加复审,则管理方按追加复审的审计价支付工程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60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补充资料的意见,完成审批的应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30天。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不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质保金的缴纳方式可以为转账、电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等。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不扣留,质保金缴纳方式执行本节15.3.1条内容。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发包人认可的工程承包范围发生变更的新增或减工程量,丝毫不会影响或降低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修复缺陷的责任。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仅按发包人批准时间顺延工期而不计取任何费用。(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仅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价格,其它不给予补偿。(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在28天(含28天,包括图纸提供时间延误)以内时或非发包人原因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工期顺延,仅按发包人批准时间顺延工期而不计取任何费用,如承包人可以合理调配工作面、调整施工工序予以解决,逾期未办的视为未发生;造成工期延误在28天以上时(包括图纸提供时间延误)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工期顺延和补偿增加费用,逾期未办的视为未发生;如遇工程所在地百姓阻工(确系因发包人责任的)而造成工程暂停施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处理,将误工的人员和机械调配至其它工作面,发包人不因此承担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费用,但可将工期顺延,经监理人确认后必须报发包人书面审批为准逾期未办的视为未发生;其它双方协商解决。(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上项“(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内容执行。(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56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关于承包人其它违约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承担违约金和其它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本项目经发包人确认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工程内容,承包人不准转包或违法分包,若发现擅自分包或确认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单位进场,除按本合同的相关违约约定执行外,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或第三方单位退场并视情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如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前不通知发包人跟踪的或未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样品的,发包人有权拒绝该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并且在结算时对该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费用不予计量;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后再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确认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款的,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则结算时不予计量;无论任何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用于本工程的情况,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责任,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自费把任何被拒绝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离工地并承担更换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一切损失,直至验收达标,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以异议未解决为由拖延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凡经验收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必须自费返工,由此而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需要鉴定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鉴定费用,因返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的要执行工期违约处罚条款。工程一次验收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工程二次验收工程质量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并且将不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经返工修复后工程质量仍不符合合同要求无法通过验收的,或已经完成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并拒绝返工修复的,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不再支付,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时按该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费用从合同价款中等值扣除,并另行对承包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次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专用合同条款7.5.2项约定执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可以直接委托他人修缮,修缮费用按相关现行江苏省计价表的两倍计算从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出,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另行追索。(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属于承包人单方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如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由此更换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也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更换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每天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8)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有偷工减料现象发现一次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并及时整改返工,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索赔;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按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量价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其它违约处罚条款继续有效。(9)如发现承包人有以下行为勒令整改并加以处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索赔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整改无效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施工队伍加强施工,按该部分所发生费用实际结算价的两倍从承包人合同价格中扣除,或视情节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直接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①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与合同及投标文件有较大差距;②在建设、安全、卫生系统行业检查中未达标;③不服从监理单位管理;④如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组织的人力、物力不足以按时完成工程进度,影响总工期,在催促通知书下发后,仍无反映的;⑤其它类似情况。(10)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延误了工期,需要监理单位再对工程施工延长监理服务期的,则由承包人按延误天数,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费用按合同工期(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可顺延工期相应顺延)折算的每天费用支付其监理费用。(11)在施工过程、工程移交中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的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给本工程及发包人、管理方社会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时,应承担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的名誉损失费,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承包人应将工程交付发包人,每延迟一天承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延期超过15天的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自行接收工程。(1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及的所有事项,都视为是对发包人及本工程的承诺,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未经发包人同意而实际操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发包人将视情况给予违约处理。(14)承包人财产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及承包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承包人无资金能力等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或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交付的,属于承包人单方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如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由此更换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也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更换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每天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1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承包人违约必须用现金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如承包人不及时交纳违约金,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或从当期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回。(16)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按本合同的相关违约约定执行外,已完工程量仅结算80%,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承包人应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和相关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双方另行协商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0天内向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提供合同所要求的各种保险的生效证明(保险单等)。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审计及监理人等人员构成。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后14天内。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由争议败诉一方承担。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淮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淮安市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2:廉政合同附件13: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附件14: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附件15: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整治)目标责任状注:除附件3、附件12、附件13、附件14、附件15本专用合同条款提供外,其它附件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省高良涧船闸管理所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3%。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损坏部位不能及时修复的,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2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工程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亲友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友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从事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不得透露不该公开的与工程关的信息。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以单位股东或员工名义给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亲属发放红利、工资或奖金。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限制其进入建设市场。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乙方双方签署之日起至XXXXXX合同失效日为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监督单位(部门): 合同附件13: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发包单位:江苏省高良涧船闸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施工项目工程名称:工程地址: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按照甲乙双方合同协议书三、协议内容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要求自行编实施性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监理备案,以便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5、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6、施工前监理督促乙方的管理人员对施工班组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监理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7、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监理和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报监理和甲方。9、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10、乙方人员对不同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12、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监理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监理和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16、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⑴、乙方负责购买外来施工人员(含临时工)的人身意外伤害,现场财产和设备保险、综合保险(综合保险费按相关文件规定缴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⑵、乙方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有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18.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19.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合同附件14: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省高良涧船闸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及本工程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的要求,双方签订本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一、工程概况:见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三、甲方职责: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指导乙方的安全施工及文明现场管理工作。2、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关系、施工场地布置等。四、乙方职责:1、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条例及实施细则。内容须包括以下方面;2.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2.2对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2.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及各项规定;2.4做好场容场貌工作包括工地围挡、道路场地、材料堆放、五排一图等;2.5保持工地卫生状况(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楼地面等)良好;做好防疫工作;2.6做好爱民便民及其他工作;2.7做好与相关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的协调与配合;2.8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其他工作。3、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日志。五、如乙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具体如下:1、一般性违章作业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元人民币。2、重大违章作业并造成一定后果,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六、因本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为确保工程高效、顺利地进行,乙方承诺:1、乙方及其下属人员在与其他部门、单位、个人或在乙方内部之间发生矛盾时,都必须采取友好协商的形式予以决定。2、乙方确保在本工程范围内乙方的任何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出现任何暴力行为。3、如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当事人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下)或5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上)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七、在乙方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本协议不免除乙方造成不良后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八、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九、本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共同签署。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5: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整治)目标责任状发包人(全称):江苏省高良涧船闸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发包人将发包给承包人施工,为贯彻落实《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淮政发〔2014〕25号),响应全市住建系统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文件,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责任状,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将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整治)落到实处。承包人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以下八条要求施工:一、防治方案:施工单位项目部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经总监签字、监理单位盖章确认,施工期间将方案公布于工地醒目位置,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方案落实。二、图牌公示:施工现场有整齐明显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护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工程总平面图。三、施工围挡:施工现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严格围挡,围挡必须做到坚固、整洁、美观;严禁使用广告牌代替施工围挡;应适时检查围挡的稳定、完好和清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出入口严格围挡施工。四、物料堆放:施工场内堆放的水泥、石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严密遮盖或存放库内、池内;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松散物料应采用覆盖方式运输,严禁抛撒滴漏。五、禁泥上路:进出工地车辆禁止带泥上路,根据现场条件采用冲洗或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麻袋草帘、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除泥措施。六、裸土覆盖: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土方采取网、膜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七、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垃圾及时清运,对不能按进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禁止现场焚烧垃圾;排水管道清疏淤泥泥浆、淤泥密闭运输不抛洒滴漏。八、湿法施工: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切割道路路面、材料应带水作业。如承包人扬尘整治措施不力,将实行红黄牌警示,情节严重的,将限制在我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参与投标报名资格。九、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按国家现行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二、施工工艺及主要原材料的技术质量要求1、要求尽可能采用新的成熟的施工工艺、优质材料,确保工程质量。2、妥善处理好污水、污染、噪音等,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3、不得影响四周建筑物的安全。三、详见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四、其他要求1、施工期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须及时清理所有的施工垃圾(包括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所有施工材料等)。2、施工过程中须使用绿色节能、环保材料,无毒无味、无辐射,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二0二四年月日尊敬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文件的格式要求、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一、磋商函致:(采购人):关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方经仔细研究后完全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和规定,现决定参加本项目磋商。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我方经现场勘察和研究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磋商总报价并按上述磋商文件、合同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工期日历天。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收到采购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将派出(项目经理姓名、证号)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驻场负责本工程的施工。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第14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9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4.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5.如果我方成交,为执行合同,我方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7条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函中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职务:日期:年月日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必须同时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三、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机构人员姓名职务职称主要施工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总部项目主管总部其他人员总部现场项目经理现场项目副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员现场质量员现场安全员现场材料员现场其它人员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四、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2.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3.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5.供应商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6.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上个月或本月供应商为其办理的社保证明(法人无需提供)(需提供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7.提供包含下列内容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8.供应商提供不存在下列情形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