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罪犯生活物资 蔬菜类招标公告(湖南省东安监狱2024)



湖南省东安监狱东安监狱2024-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蔬菜类)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9月21日

湖南省东安监狱 的东安监狱2024-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蔬菜类)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东安监狱2024-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蔬菜类)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2958号

3、委托代理编号:20411-20240920-9

4、采购项目预算:1,404,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一年或采购金额702000元,以先到者为准(包1、包2同时履约)。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09月23日 至2024年09月27日,
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 在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永州市零陵区风荷路23号)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永州市零陵区风荷路23号)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相应开标室(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3、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5日 09:00

4、开标地点: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相应开标室(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尹赤平

2、电话:0746-4231721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东安监狱

(2)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白牙市镇青土坪

(3)联系人:尹赤平

(4)邮 编:120525879@qq.com

(5)电 话:0746-4231721

(6)电子邮箱:120525879@qq.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百花路交叉口泰隆大厦13层

(3)联系人:黄淑芳

(4)邮 编:450000

(5)电 话:19527467231

(6)电子邮箱:569312502@QQ.com

附件下载:

(蔬菜类)招标文件(终稿)(9.20).docx
(蔬菜类)招标文件(终稿)(9.20).docx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东安监狱2024年-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蔬菜类)采购代理编号:ZDYR-YZ-CG24013采购人:湖南省东安监狱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Ο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3第二章投标须知8第三章资格审查277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32第五章采购需求40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45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55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56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69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东安监狱2024年-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蔬菜类)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永州市零陵区风荷路23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东安监狱2024年-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蔬菜类)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委托代理编号:ZDYR-YZ-CG240134、采购项目预算:¥1404000元(其中包1:702000.00元、包2:702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包1: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包2: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包1、包2各伍万元整%;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项目年需求量最高单价限价最高总价限价(元)供应期限蔬菜类//¥1404000元(其中包1: 702000.00元、包2:702000.00元)合同期一年或采购金额702000元,以先到者为准。(包1、包2同时履约)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6、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有营业执照及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09月日至2024年09月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永州市零陵区风荷路23号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本公告第四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一套)获取招标文件。备注: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需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并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内按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流程进行电子报名、获取保证金账号等各项操作,如未按要求办理且没有按流程操作的投标单位,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自负。办理地址:永州市市民中心三楼B区大厅(7、8号电梯可到达),咨询客服电话:0746-8368327。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相应开标室(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3、开标时间:2024年10月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相应开标室(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zcity.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黄淑芳2、电话:1557677462119527467231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南省东安监狱地址: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白牙市镇青土坪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46-42311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永州市零陵区风荷路23号联系人:黄淑芳电话:1557677462119527467231(经本人同意公开)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严禁围标串标承诺书尊敬的湖南省东安监狱:我代表[投标方公司名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招投标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不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三、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确保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四、在投标过程中,不会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方进行私下协商、串通,不会达成任何限制竞争的协议或默契;不与其他投标人事先约定中标人;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不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五、不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保密信息;六、不会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七、若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不会擅自变更、转包或违法分包;八、若发现其他投标方有围标串标行为,将及时向招标方或相关监管部门举报;九、愿意承担因自身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取消投标资格、中标无效、罚款、赔偿损失等。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投标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姓名]日期:[具体日期]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东安监狱2024年-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蔬菜类)第2.1款采购人湖南省东安监狱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2.6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第3.2款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6.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二、招标文件第7.2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第8.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1、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2、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其他累加第10.1款指定的媒体1、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zcity.gov.cn/)三、投标文件第14.1款投标报价的规定1、按文件要求报价。 2、如果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或者有理由怀疑其投标综合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内出具报价说明清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及与本次采购规模、性能参数类似的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第14.5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1404000.00元(其中包1: 702000.00元、包2:702000.00元)最高限价:¥1404000.00元(其中包1: 702000.00元、包2:702000.00元)第17.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8.1款投标保证金☑要求要求提供,数额为:包1: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包2: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1、缴纳方式:保证金以银行电汇、转帐方式提交, 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否则将被认定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2、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库入库之后按流程自行获取。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第19.1款分包不允许分包第20.1款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副本份数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壹份(U盘或光盘);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壹份(单独递交) ;评分标准中注明了原件查验的原件须单独递交(如有),原件不作密封要求,请投标人提供盖章的原件清单(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原件名称与数量)。评标结束后原件退还;投标文件胶装成册。四、投标第22.1款开标地点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相应开标室(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5.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无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9.2款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第30.5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人:黄淑芳联系电话:15576774621 19527467231 联系地址:永州市零陵区风荷路23号七、合同签订第32.1款履约担保☑需要。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包1、包2各伍万元履约担保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情形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不需要八、其他规定第36.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采购代理合同收取。第37.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6、本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包次投标,也可以选择全部包次投标,但本项目一个单位只能中一个包,评审时按第一包至第二包的顺序评审,按包一评标顺序已经中标的则由第二名中标,顺序递推。本项目因分包定标,包一、包二的中标人结算价格以各中标单位中价格最低的系数为最终成交系数,各投标人须对此做出书面承诺投标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服务是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6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得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保密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6.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6.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8.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8.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8.3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8.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超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投标无效。9.询问9.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更正公告。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0.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应及时关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投标文件11.投标语言11.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计量单位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5)投标函(6)分项报价明细表(7)采购需求响应(8)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3.2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应单独装订成册,不得混装在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人应承担装订失误所产生任何后果(如“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装订在“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13.3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资格审查索引表应置于“资格证明文件”的第一页,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应置于“商务和技术文件”的第一、二页。13.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4.投标报价14.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采购需求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14.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文件设定最高限价的),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4.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且不接受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按本章第23.1款要求标注“修改”或未书面声明哪个有效的,其投标无效。14.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4.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表”“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清单报价表”“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清单报价表”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修改,影响投标报价评审,其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已承担。15.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5.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并按本章第13.2款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中。(1)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从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说明。15.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5.3上述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6.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3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及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采购人应拥有合法的使用权。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7.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8.投标保证金18.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8.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8.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9.分包19.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9.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9.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0.投标文件的签署20.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一份。纸质版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中存在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若纸质版文件与电子文档中存在不符的内容,以纸质版文件为准。20.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20.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20.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四、投标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以下列要求进行密封包装:(1)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将其正本和副本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的密封袋中进行提交;(2)投标文件的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将其正本和副本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的密封袋(箱)中进行提交;(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可以单独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密封袋中,也可以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的密封袋(箱)中进行提交。21.2投标文件密封袋(箱)上应标注内容:(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及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电子文档”;(2)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代理编号,如果采购项目分包招标的,还应注明投标的包号;(3)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4)“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字样;(5)投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22.投标截止期2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7.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开标地点。22.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本章第21.1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按照本章第21.2款规定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23.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4.串通投标行为2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5.开标2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5.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6.资格审查26.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6.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7.评标委员会27.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7.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7.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8.评标28.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9.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9.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9.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投标人询问及质疑3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0.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0.3本章第30.2款所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4本章第30.3款所称“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是指: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址购买招标文件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是指: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5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并应以直接送达(专人送达)或邮寄送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子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0.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0.7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0.8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30.9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30.10质疑人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1.4中标合同将在法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2.履约担保32.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2.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2.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其他规定34.政府采购政策34.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4.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4.3价格评审优惠:(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该联合体投标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优先采购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4.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34.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4.1款、第34.2款、第34.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4.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35.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5.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5.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2除第二章第15.1款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1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4.其他4.1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附表1投标人资格审查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第二章第15.1(2)项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第二章第15.1(1)项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第二章第15.1(1)项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第二章第15.1(2)项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第二章第15.1(3)项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说明第二章第15.1(4)项7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第二章第15.2款、本章第2.4(3)项8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本章第2.4(2)项9投标保证金第二章第18.1款10投标报价第二章第14.2款11资格证明文件的装订、签署、盖章。第二章第13.2款、第20.2款12授权代表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第二章第20.2款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见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第5.2款价格评审优惠①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②给予联合体 /%的价格扣除。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第5.4(2)项优先采购(本项目不适用)①节能产品(非强制采购):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5 %、价格 5 %;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5 %、价格 5 %;上述两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第5.8(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第5.9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为:/。(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注:优先采购加分的详细计算规则见第二章第34.5款、第34.6款规定。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评标方法及标准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权值范围技术部分0.52商务部分0.18价格部分0.30评标因素和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30分)报价30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公示计算: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52分)供货及配送方案30分供应商提供全面系统的项目供货及配送方案:包含不限于①供货及配送计划、②供货及配送人员安排、③前期准备工作、④进度的控制、⑤质量保证措施⑥验收方案等。以上六个基本项计分点缺任意一点(没有单独列章节进行说明的)计0分,方案包含以上基本项的计6分,并继续按以下标准进行分档计分:方案完善、科学、合理,且实用性、针对性强的计24分;方案较完善、较合理,实用性较强的计12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实用性一般的计6分,方案不合理、不具备可操作性的计0分。2技术(52分)应急售后方案16分供应商提供全面系统的应急及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不限于①应急响应时间、②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③食品中毒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及后期处理措施等。以上三个基本项计分点缺任意一点(没有单独列章节进行说明的)计0分,方案包含以上基本项的计3分,并继续按以下标准进行分档计分:方案完善、科学、合理,且实用性、针对性强的计13分;方案较完善、较合理,实用性较强的计8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实用性一般的计2分,方案不合理、不具备可操作性的计0分。2技术(52分)履约能力6分为货物配送的及时性、生鲜度:供应商具有蔬菜供应基地面积达200亩及以上的计6分,供应商具有蔬菜供应基地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的计3分,供应商具有蔬菜供应基地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计1分。(提供蔬菜供应基地租用合同或自有地证明材料,并提供图片,否则不计分)3商务(18分)成功案例8投标人自2021年9月以来具有蔬菜类配送业绩的,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计4分,最多计8分,未提供不计分。(提供配送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3商务(18分)配送设施5投标人具有3台及以上配送车辆的计5分,投标人具有2台配送车辆的计3分,投标人具有1台配送车辆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提供配送冷链车车辆的图片、行驶证、租赁车辆合同或自有车辆购买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3商务(18分)人员配备5投标人配备具有健康证4人及以上的计5分,投标人配备具有健康证3人的计3分,投标人配备具有健康证2人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提供健康证、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合计100评标方法及标准正文1.评标方法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3.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澄清有关问题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按照上述顺序修正或调整。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调整。5.5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由此导致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1)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5.8款规定处理。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东安监狱2024年-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蔬菜类)。二、项目预算:1404000元三、资金来源:财政四、采购依据:《湖南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湘监管发[2021]78号五、采购内容:蔬菜类六、供货周期:合同期一年或采购金额702000.00元,以先到者为准。七、供应商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有营业执照及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标供应商需承诺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注册并货物上架。八、品质要求1、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的规定。2、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3、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4、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5、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6、绿叶菜、白菜类:小白菜、菜心、生菜、空心菜、苋菜等绿叶菜类及大白菜、圆白菜等白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7、茄果类:西红柿、茄瓜、辣椒、甜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8、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9、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10、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11、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12、水生菜类:藕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13、芽菜类: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九、建立价格调节机制:1、蔬菜单品价格以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每周报给我狱的物资价格表为定价基数。如我狱与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终止,则根据东安县锦相百货的市场价*80%为定价基数。2、蔬菜单品价格=定价基数*综合系数(以供应商投标的系数为准,最高控制系数为1.2),此价格为含税价。十、配送要求1、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遵从东安监狱监管安全关于车辆及人员进监的规定。2、原则上每周配送2-3次,具体配送数量及次数以我狱计划为准,按计划配送。3、由供应商运送至监狱罪犯食堂,运输费用自理。十一、结算1、以食堂验收重量为每日结算依据,每月月底结算,次月中旬付款。2、供应商提供对公银行账号,实行转账支付至合同对公帐号。3、因本项目食堂物资供应人数和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结算金额有可能低于本项目预算,最终结算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金额为准。结算按照核定的单价×数量。十二、其他1、按照监管制度要求,中标供应商须缴纳履约、监管安全、质量保证金包1、包2各5万元。2、其他详见格式合同约定。包名采购名称全年计划采购数量(公斤)规格招标控制价(元)备注1蔬菜561600 所供应蔬菜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标准〔《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01)〕,肉眼观看不能有腐败变质、有杂质等污染。叶茎类蔬菜不得有黄、老叶、腐烂等现象,瓜果类蔬菜虫眼、斑、开裂等质量异常。1404000.00  备注:1、根据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制定的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的标准,成年男犯(蔬菜类)实物量为18公斤/人/月。按在押罪犯2600人计算,共需采购蔬菜561600公斤。2、以上数量及价格只做采购预算参考,具体蔬菜品种、送货量以监狱食堂下单为准。3、建立价格调节机制。价格以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每周报给我狱的农副产品市场物资价格表为定价基数,确定每批次的单品价格。单品价格=定价基数*综合系数(以供应商投标的系数为准,系数不超过1.2)。如我狱与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终止,则根据东安县锦相百货的市场价*80%为定价基数。东安监狱2024年-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预算清单(蔬菜类)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永州仲裁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监督管理部门执份,代理机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实质响应本条款,并且必须满足或优于本条款)。(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名 称:湖南省东安监狱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白牙市镇青土坪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详见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供货期)合同期一年或采购金额702000元,以先到者为准。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详见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1、以食堂验收重量为每日结算依据,每月月底结算,次月中旬付款。2、供应商提供对公银行账号,实行转账支付至合同对公帐号。3、因本项目食堂物资供应人数和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结算金额有可能低于本项目预算,最终结算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金额为准。结算按照核定的单价×数量。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双方协商拟定。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索引表1资格审查索引表资格审查索引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资格审查标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一、开标一览表委托代理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其他内容综合系数为: 注:1、蔬菜单品价格以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每周报给我狱的物资价格表为定价基数。2、蔬菜单品价格=定价基数*综合系数(最高系数为1.2)。各中标人结算价格以中标单位中价格低的系数为最终计算标准。此价格为含税价。3.本《开标一览表》需单独提供一份密封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保证金注: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附件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附件3-2: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4.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3、附件4-5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提供)4、附件4-6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1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我单位未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禁止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我单位保证随时按照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5.1(1)项要求提供。(1)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4)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5.1(3)项要求提供。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要求)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附件4-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严禁围标串标承诺书尊敬的湖南省东安监狱:我代表[投标方公司名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招投标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不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三、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确保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四、在投标过程中,不会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方进行私下协商、串通,不会达成任何限制竞争的协议或默契;不与其他投标人事先约定中标人;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不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五、不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保密信息;六、不会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七、若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不会擅自变更、转包或违法分包;八、若发现其他投标方有围标串标行为,将及时向招标方或相关监管部门举报;九、愿意承担因自身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取消投标资格、中标无效、罚款、赔偿损失等。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投标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姓名]日期:[具体日期]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索引表2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索引表3评标索引表评标索引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评审因素评标标准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五、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份,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六、分项报价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本项目只报系数,无需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1货物说明-览表贷物说明-览表包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数量(台套)交货备注包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数量(台套)时间地点备注投标人必须将采购需求以本表形式列出八、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九、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东安监狱2024年-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蔬菜类)采购代理编号:ZDYR-YZ-CG24013采购人:湖南省东安监狱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Ο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3第二章投标须知8第三章资格审查277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32第五章采购需求40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45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55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56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69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东安监狱2024年-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蔬菜类)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永州市零陵区风荷路23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东安监狱2024年-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蔬菜类)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委托代理编号:ZDYR-YZ-CG240134、采购项目预算:¥1404000元(其中包1:702000.00元、包2:702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包1: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包2: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包1、包2各伍万元整%;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项目年需求量最高单价限价最高总价限价(元)供应期限蔬菜类//¥1404000元(其中包1: 702000.00元、包2:702000.00元)合同期一年或采购金额702000元,以先到者为准。(包1、包2同时履约)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6、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有营业执照及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09月日至2024年09月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永州市零陵区风荷路23号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本公告第四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一套)获取招标文件。备注: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需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并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内按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流程进行电子报名、获取保证金账号等各项操作,如未按要求办理且没有按流程操作的投标单位,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自负。办理地址:永州市市民中心三楼B区大厅(7、8号电梯可到达),咨询客服电话:0746-8368327。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相应开标室(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3、开标时间:2024年10月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相应开标室(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zcity.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黄淑芳2、电话:1557677462119527467231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南省东安监狱地址: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白牙市镇青土坪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46-42311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永州市零陵区风荷路23号联系人:黄淑芳电话:1557677462119527467231(经本人同意公开)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严禁围标串标承诺书尊敬的湖南省东安监狱:我代表[投标方公司名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招投标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不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三、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确保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四、在投标过程中,不会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方进行私下协商、串通,不会达成任何限制竞争的协议或默契;不与其他投标人事先约定中标人;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不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五、不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保密信息;六、不会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七、若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不会擅自变更、转包或违法分包;八、若发现其他投标方有围标串标行为,将及时向招标方或相关监管部门举报;九、愿意承担因自身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取消投标资格、中标无效、罚款、赔偿损失等。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投标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姓名]日期:[具体日期]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东安监狱2024年-2025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蔬菜类)第2.1款采购人湖南省东安监狱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2.6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第3.2款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6.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二、招标文件第7.2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第8.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1、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2、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其他累加第10.1款指定的媒体1、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yzcity.gov.cn/)三、投标文件第14.1款投标报价的规定1、按文件要求报价。 2、如果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或者有理由怀疑其投标综合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内出具报价说明清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及与本次采购规模、性能参数类似的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第14.5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1404000.00元(其中包1: 702000.00元、包2:702000.00元)最高限价:¥1404000.00元(其中包1: 702000.00元、包2:702000.00元)第17.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8.1款投标保证金☑要求要求提供,数额为:包1: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包2: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1、缴纳方式:保证金以银行电汇、转帐方式提交, 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否则将被认定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2、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库入库之后按流程自行获取。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第19.1款分包不允许分包第20.1款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副本份数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壹份(U盘或光盘);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壹份(单独递交) ;评分标准中注明了原件查验的原件须单独递交(如有),原件不作密封要求,请投标人提供盖章的原件清单(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原件名称与数量)。评标结束后原件退还;投标文件胶装成册。四、投标第22.1款开标地点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相应开标室(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5.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无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9.2款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第30.5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人:黄淑芳联系电话:15576774621 19527467231 联系地址:永州市零陵区风荷路23号七、合同签订第32.1款履约担保☑需要。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包1、包2各伍万元履约担保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情形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不需要八、其他规定第36.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采购代理合同收取。第37.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6、本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包次投标,也可以选择全部包次投标,但本项目一个单位只能中一个包,评审时按第一包至第二包的顺序评审,按包一评标顺序已经中标的则由第二名中标,顺序递推。本项目因分包定标,包一、包二的中标人结算价格以各中标单位中价格最低的系数为最终成交系数,各投标人须对此做出书面承诺投标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服务是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6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得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保密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6.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6.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8.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8.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8.3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8.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超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投标无效。9.询问9.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更正公告。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0.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应及时关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投标文件11.投标语言11.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计量单位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5)投标函(6)分项报价明细表(7)采购需求响应(8)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3.2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应单独装订成册,不得混装在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人应承担装订失误所产生任何后果(如“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装订在“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13.3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资格审查索引表应置于“资格证明文件”的第一页,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应置于“商务和技术文件”的第一、二页。13.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4.投标报价14.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采购需求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14.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文件设定最高限价的),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4.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且不接受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按本章第23.1款要求标注“修改”或未书面声明哪个有效的,其投标无效。14.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4.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表”“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清单报价表”“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清单报价表”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修改,影响投标报价评审,其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已承担。15.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5.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并按本章第13.2款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中。(1)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从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说明。15.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5.3上述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6.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3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及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采购人应拥有合法的使用权。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7.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8.投标保证金18.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8.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8.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9.分包19.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9.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9.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0.投标文件的签署20.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一份。纸质版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中存在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若纸质版文件与电子文档中存在不符的内容,以纸质版文件为准。20.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20.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20.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四、投标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以下列要求进行密封包装:(1)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将其正本和副本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的密封袋中进行提交;(2)投标文件的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将其正本和副本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的密封袋(箱)中进行提交;(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可以单独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密封袋中,也可以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的密封袋(箱)中进行提交。21.2投标文件密封袋(箱)上应标注内容:(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及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电子文档”;(2)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代理编号,如果采购项目分包招标的,还应注明投标的包号;(3)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4)“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字样;(5)投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22.投标截止期2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7.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开标地点。22.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本章第21.1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按照本章第21.2款规定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23.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4.串通投标行为2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罪犯生活物资 蔬菜类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