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招标公告(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竞争性磋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4年 10月0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项目名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1407912024CCS00013;
4.采购内容:
(1)服务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技术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在晋中开发区内集中开展冶金工贸行业小微工业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激励小微工业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意愿,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服务对象:晋中开发区范围内的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小微工业生产企业172家(附件1)。
(3)分包情况:本项目共分为3个采购包,第1包潇河产业园23家企业、汇通产业园北30家企业;第2包汇通产业园南74家企业;第3包大学城和新能源产业园45家企业。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预算总金额:111.8万元(第1包34.45万元;第2包48.1万元;第3包29.25万元)(最高限价:/万元);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申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 22日至 2024年09月 27日,每天上午:00:00分-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免费获取;
3.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 10月 0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线上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 2024年 10月 09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线上项目采购-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
5.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6.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7.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
8.有关本项目的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9.潜在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同一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晋中市迎宾西街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15234478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216号恒基商务中心328室
联系人:侯富伟
联系方式:15536011239
联系邮箱:15536011239@163.com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最终版.doc463.6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2日 09:1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22日至2024年09月2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08: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216号恒基商务中心330室(请专家携带CA数字证书)开标室、评标室
预算金额
¥111.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玲秀
项目联系电话
13485317477
采购单位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4-3368797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216号恒基商务中心32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485317477
\n\n\n\n\n项目名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购项目\n项目编号:1407912024CCS00013 \n磋商文件\n\n采购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n\n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n采购代理人:山西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日 期:2024年 09 月 22 日 \n目 录\n\n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n\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n\n一、总则\n\n二、磋商文件\n\n三、响应文件的编制\n\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n\n五、开标与评审\n\n六、授予合同\n\n 七、履约验收\n\n 八、供应商质疑投诉\n第三章 磋商项目内容和要求 \n\n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n\n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n\n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n\n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4年 10月0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n\n一、项目基本情况\n1.采购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n\n2.项目名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购项目;\n\n3.项目编号:1407912024CCS00013;\n4.采购内容:\n(1)服务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技术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在晋中开发区内集中开展冶金工贸行业小微工业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激励小微工业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意愿,提高安全生产水平。\n\n(2)服务对象:晋中开发区范围内的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小微工业生产企业172家(附件1)。\n\n(3)分包情况:本项目共分为3个采购包,第1包潇河产业园23家企业、汇通产业园北30家企业;第2包汇通产业园南74家企业;第3包大学城和新能源产业园45家企业。\n\n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n\n6.预算总金额:111.8万元(第1包34.45万元;第2包48.1万元;第3包29.25万元)(最高限价:/万元);\n\n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n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n\n二、供应商资格要求:\n\n1.基本资格要求:\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n(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申明函。\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n\n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n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n三、获取采购文件:\n\n1.时间:2024年09月 22 日至 2024年09月 27 日,每天上午:00:00分-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n\n2.方式: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免费获取;\n\n3.售价:0。\n\n四、响应文件提交:\n\n1.截止时间:2024年 10 月 09 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n\n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线上提交;\n\n五、响应文件开启:\n\n1.时间: 2024年 10 月 09 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n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线上项目采购-开标大厅;\n\n六、公告期限:\n\n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n七、其他补充事宜:\n\n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n\n2.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n\n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n\n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n\n5.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n\n6.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n\n7.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n\n8.有关本项目的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n\n9.潜在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同一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n\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n1.采购人信息\n\n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n\n地址:晋中市迎宾西街\n\n联系人:周先生 \n联系方式:15234478858\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n名称:山西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n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216号恒基商务中心328室\n\n联系人:侯富伟\n联系方式:15536011239\n\n 联系邮箱:15536011239@163.com\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n\n一、总则\n\n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n 序号\n 内 容\n 说明与要求\n\n 1\n 采购人\n 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n\n地址:晋中市迎宾西街\n\n联系人:周先生 \n\n联系方式:15234478858\n\n 2\n 招标代理机构\n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216号恒基商务中心328室\n\n联系人:侯富伟\n联系电话:15536011239\n联系邮箱:15536011239@163.com\n\n 3\n 项目名称\n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购项目\n\n 4\n 采购内容\n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技术要求\n\n 5\n 合同履行期限\n 一年\n\n 6\n 服务标准\n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n\n 7\n 项目地点\n 采购人指定地点\n\n 8\n 验收方式\n 采购人组织验收\n\n 9\n 付款方式\n 合同签订次月采购人支付合同成交总金额的40%,服务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根据《小微企业检查事项表》内容,按照服务企业10%比例进行抽查,考核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款项)\n\n 10\n 采购方式\n 竞争性磋商\n\n 11\n 预算价\n 111.8万元(第1包34.45万元;第2包48.1万元;第3包29.25万元)(最高限价:/万元)\n\n 12\n 资金来源\n 财政资金\n\n 13\n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n 不接受\n\n 14\n 投标预备会(答疑)\n 不组织\n\n 15\n 踏勘现场\n 不组织\n\n 16\n 投标有效期\n 90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n\n 17\n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n 本次招标供应商应按下列内容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n\n一、基本资格要求:\n\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制,供应商无需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只提供承诺函即可,格式见第五部分);\n\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n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无需提供,以资格审查小组现场网站查询为准);\n\n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其它未列明行业。备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人福利企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n 18\n 供应商应提交的报价文件\n 本次招标供应商应按下列内容提交报价文件,供应商总报价超出项目总预算和项目最高限价总价的视为无效标。\n\n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五部分);\n\n2、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n\n 19\n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n 本次招标供应商应按下列内容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n\n1、★响应函(格式见第五部分);\n\n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五部分);\n\n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可不提供)(格式见第五部分);\n\n4、供应商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n\n5、实施方案(供应商自行编写);\n6、服务承诺(供应商自行编写);\n\n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n\n 20\n 投标保证金收取\n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n\n 21\n 投标保证金退还\n 无\n\n 22\n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n 无\n\n 23\n 履约保证金\n 无\n\n 24\n 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n 1.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投标文件。\n\n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jmbs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n\n3.开标截止时间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受投标文件。\n\n 25\n 文件解密开启\n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供应商可以远程自行准备好CA数字证书及电脑进行签到解密开启。\n\n2.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n\n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n\n 26\n 评分方法\n 综合评分法\n\n 27\n 供应商现场出席\n (不要求\n\n(要求\n\n 28\n 评标委员会现场出席\n (要求\n\n(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n\n 29\n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n ☑是\n\n(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n\n 30\n 替代方案\n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n\n 31\n 磋商小组的组成\n 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采购人代表1人、社会专家(山西省财政厅主办的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2人;\n\n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n\n 32\n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n 其它未列明行业\n\n 33\n 分包\n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n\n 34\n 代理服务费\n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以成交金额为基数计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依据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如下表:\n\n服务100万元以下:1.5%\n\n100万元-500万元:0.8%\n\n 35\n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节能产品\n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n\n2.★采购货物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中的产品,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n\n3.★采购货物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n\n \n \n 信息安全产品\n 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n\n \n \n 涉及正版软件的\n 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n\n \n \n 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n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n\n \n \n 政采智贷\n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方案(试行)》,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市场主体培育、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进一步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n\n\n\n \n \n 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n (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n \n \n 中小企业\n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n\n(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n(2)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小微企业具体折扣如下: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具体的评审优惠幅度在采购需求环节明确后体现在采购文件及评审标准中和落实在采购评审、合同条款和履约验收等环节过程中。\n\n \n \n 监狱企业\n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n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n(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n \n \n 残疾人福利企业\n 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n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n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n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n\n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n\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n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n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n\n 电子投标须知附表\n\n 序号\n 条款名称\n 编列内容\n\n 1\n 投标文件编制\n 1.1供应商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n\n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n\n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n\n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n\n 2\n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n 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会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n\n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n\n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n\n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n\n(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n\n(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n\n(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n\n 3\n 其他\n 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n\n(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n\n(2)系统因停电等客观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n\n(3)其他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评审的。\n\n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n\n\n须知正文\n\n1.招标方式\n\n1.1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n\n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n\n2.定义\n\n2.1 “采购人”指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n\n2.2 “招标项目”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n\n2.3 “潜在报价人”指按本文件规定购买磋商文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n\n2.4 “采购代理人”指山西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n3.合格的供应商\n3.1基本资格要求:详见前附表;\n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前附表;\n\n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前附表;\n4.服务内容\n\n详见第三部分。\n\n5.磋商费用\n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n\n二、磋商文件\n\n6.磋商文件构成\n\n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n\n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n\n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n\n第三章 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n\n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n\n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n\n6.2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责任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n7.磋商文件的澄清\n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邮件、传真等)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对收到的澄清进行答复,答复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n\n8.磋商文件的修改\n8.1磋商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n\n8.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回复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n\n8.3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n\n三、响应文件的编制\n\n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n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n\n9.2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化字;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n\n10.响应文件构成\n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三个部分。为了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n\n10.2资格文件:\n\n一、基本资格要求:\n\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制,供应商无需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只提供承诺函即可,格式见第五部分);\n\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n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无需提供,以资格审查小组现场网站查询为准);\n\n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其它未列明行业。备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人福利企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10.3报价文件:\n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五部分);\n\n2、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n10.4商务技术文件:\n\n1、★响应函(格式见第五部分);\n\n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五部分);\n\n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可不提供)(格式见第五部分);\n\n4、供应商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n\n5、实施方案(供应商自行编写);\n\n6、服务承诺(供应商自行编写);\n\n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n\n10.5上述加“*”条款为供应商必备条款,如有一条不全或无效,将导致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被拒绝。\n\n11.磋商内容填写说明\n11.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供应商的责任。\n\n11.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n\n11.3磋商报价表为在第一轮唱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制作,不得自行增减内容。\n\n11.4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将被拒绝。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导致被拒绝。\n\n12.磋商报价\n12.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n\n12.2磋商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含人员工资、设施设备费、各种险、税等,未列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相关项目的价格中。\n\n12.3供应商要按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格式制作响应文件。磋商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任何轮次报价超预算视为废标。\n\n12.4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磋商方案和报价。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磋商报价表特别说明事项处予以说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被磋商小组磋商时考虑。供应商的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人注意,否则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n\n12.5有关本项目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被拒绝。\n\n12.6最低磋商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n\n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n 14.磋商有效期\n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n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它规定\n15.1 供应商应按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顺序,以及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n\n15.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n\n 16.串通投标认定\n\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n\n16.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n\n16.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n\n16.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n\n16.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n\n16.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n\n17.投标无效的情形\n\n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n\n17.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n\n17.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n\n17.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n\n17.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n\n17.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n17.6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n\n17.7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n\n17.8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n\n17.9供应商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报价的;\n\n17.10供应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n\n17.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n17.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n\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n\n18.响应文件的递交\n18.1 请供应商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按系统要求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n\n18.2 如果未按要求加密上传,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n\n18.3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在磋商截止日前送达。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n\n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n\n1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n\n19.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否则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n五、开标与评审\n\n20.开标\n20.1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网上开标大厅主持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人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线上参加,供应商无须到现场,线上远程开标。\n20.2采购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独立开展磋商工作。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价、比较。\n\n20.3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制作、加密、上传、签到、解密、报价签字确认、磋商、最终报价等,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n\n20.4第一轮报价(不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仅能看见自己的报价)\n\n(1)第一轮报价系统将自动报出供应商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n\n(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报价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线电子签字确认。 \n\n20.5资格性审查\n 序号\n 类型\n 审查要求\n 要求说明\n\n 1\n 营业执照\n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供应商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n\n 2\n 财务报告\n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n\n 3\n 基本资质\n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 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n\n 4\n 基本资质\n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 供应商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n\n 5\n 基本资质\n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n\n 6\n 基本资质\n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 供应商无需提供,以资格审查小组开标现场官网查询为准\n\n 7\n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其它未列明行业。备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人福利企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视为小微企业\n\n 备注:注: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n\n\n20.6符合性审查\n 序号\n 类型\n 审查要求\n\n 1\n 响应函\n 是否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n\n 2\n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n 是否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n\n 3\n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 是否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可不提供)\n\n 4\n 报价\n 响应文件的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报价未超出响应文件的最高限价总价\n\n 5\n 技术\n 技术、服务没有超出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n\n\n20.7技术、商务磋商\n\n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签到顺序,与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第一轮磋商。具体步骤为:\n\n(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陈述: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要求,重点对技术、价格、服务、合同条款等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陈述。\n\n(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承诺。\n\n(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n\n(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n\n(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n\n(6)磋商的基本依据是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补充条款(如有)、已通过实质性审核的响应文件。\n\n20.8最终报价(不公开)\n\n 对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的供应商,在限定的时间内统一密封报出最终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n\n21. 报价的澄清\n\n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该供应商视为没有报价。\n\n2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n\n23.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n\n24.开标、评审议程\n\n24.1 介绍参会人员情况;\n\n24.2 审查标书的密封情况;\n\n24.3 开标并唱标;\n\n24.4 磋商小组初审;\n\n24.5 依据签到顺序,供应商进行陈述;\n\n24.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n\n24.7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并确定成交供应商。\n\n25.评审办法\n25.1 采用综合评分法。\n\n25.2 评分因素:(1)报价(2)商务资信(3)技术\n\n25.3 评分标准\n\n 一、磋商报价(20分)\n\n 序号\n 评定内容及标准\n 分值\n 打分办法\n\n 1\n 磋商报价\n 20分\n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它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20%×100。\n\n 二、商务部分(6分)(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n\n 1\n 合同业绩\n 3分\n 磋商截止日前近三年以来完成的同类型业绩,有一项业绩得1分,最高3分(注:业绩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n\n 2\n 项目团队\n 3分\n 供应商在项目服务期内,每提供1名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称或省市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的得1分,最高3分(需提供有效的证书(或其他能证明人员能力的证明从材料)及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n\n 三、技术部分(74分)\n\n 1\n 工作方案\n 15分\n 针对本项目提供详实的工作方案,对本项目的工作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n\nA、专业化服务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详细得5分;专业化服务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较详细得3分;专业化服务工作方案较笼统得1分。\nB、方案技术思路清晰、有较强目的性得5分;方案技术思路较清晰、有目的性得3分;方案技术思路笼统、无目的性得1分。\nC、对拟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保证措施,即工作过程的质量控制、成果文件的质量措施科学可靠,措施合理可行得5分;工作过程的质量控制、成果文件的质量措施较科学,措施较合理得3分;工作过程的质量控制、成果文件的质量措施较笼统得1分。\n\n 2\n 工作流程\n 15分\n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工作流程及落实责任人员:\n\nA、详细的技术服务工作流程,流程设置合理、分工明确得5分;较详细的技术服务工作流程,流程设置比较合理、分工比较明确得3分;技术服务工作流程较笼统,流程设置不太合理、分工不明确得1分。\n\nB、每个工作流程有细致说明及配有相关责任人员得5分;每个工作流程说明比较详细及配有相关责任人员得3分;每个工作流程说明较简单及相关责任人员配备不足得1分。\n\nC、人员分工合理明确,岗位责任落实到位得5分;人员分工较合理明确,岗位责任落实基本到位得3分;人员分工不明确,岗位责任落实到位情况不合理得1分。\n\n 3\n 时间进度安排\n 10分\n 针对本项目的时间进度安排,有完善合理的时间控制体系:\n\nA、时间进度安排合理得4分;时间进度安排较合理得2分;时间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得1分。\n\nB、服务安排、任务分解详实得3分;服务安排、任务分解较详实得2分;服务安排、任务分解较笼统得1分。\n\nC、时间控制体系流程明确得3分;时间控制体系流程较明确得2分;时间控制体系流程一般得1分。\n\n 4\n 应急方案\n 10分\n 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对不同故障具有明确的响应时间、处理措施以及是否做出提前预防:\n\nA、有详实的突发情况的应急方案得4分;有较详实的突发情况的应急方案得2分;突发情况的应急方案较笼统得1分。\n\nB、有详实的人为因素的应急方案得3分;有较详实的人为因素的应急方案得2分;人为因素的应急方案较笼统得1分。\n\nC、有详实的提前预防方案得3分;有较详实的提前预防方案得2分;提前预防方案较笼统得1分。\n\n 5\n 重、难点分析\n 12分\n 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对应解决措施:\nA、详实的重点、难点分析得6分;较详实的重点、难点分析得4分;重点、难点分析比较笼统得2分。\n\nB、根据重点、难点提出详尽的对应解决方案得6分;根据重点、难点提出对应解决方案得4分;根据重点、难点提出的解决方案但方案较为简单得2分。\n\n 6\n 内部风险控制\n 12分\n 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的内部风险控制方案及内控措施:\nA、提出的内部风险控制方案及措施合理完善的得6分;提出的内部风险控制方案及措施较合理的得4分;提出的内部风险控制方案及措施较笼统的得2分。\nB、总体思路清晰、可行性强、措施得力的得6分;总体思路较清晰、可行性比较强、措施比较得力的得4分;总体思路笼统、可行性落实难度大、措施不得力的得2分。\n\n\n25.4 评审及成交供应商的确定\n\n(1)由磋商小组独立地根据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供应商独立打分。\n\n(2)汇总统计各项得分即为供应商的总得分,按总得分排序。\n\n(3)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现场直接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n\n26.成交结果公示\n\n评审结束并经采购人确定,其结果将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公示。\n\n27.评审过程的保密\n27.1磋商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磋商无关的其它人员透露。\n\n27.2 供应商试图影响磋商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都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n\n28.成交通知书\n\n28.1 在磋商有效期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书中明确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签约时间最多不超过三十日。\n\n2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n\n29.采购方式的变更\n若出现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办理。\n\n六、授予合同\n\n30.签订合同\n\n30.1 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代表前来与采购人具体商谈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补充和依据。\n\n30.2 如果成交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人或重新招标。\n\n30.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n\n31. 成交服务费\n\n31.1本次采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n\n31.2 成交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n\n31.3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n\n32.政府采购政策 \n\n(1)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据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n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n\n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n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n\n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n\n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n\n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n\n(2)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小微企业同等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n注: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n\n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n(3)支持监狱单位:\n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报价单位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予小微企业同等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n注:①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n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n(4)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n\n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n\n(5)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n\n①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认证产品,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内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优先采购的,可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内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n\n②《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的产品,可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内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n\n③相关相关文件:\n\n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n\n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n\n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n\n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019〕18号\n\n(6)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自行提供的辅材、辅料或货物,如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里的强制认证产品的须提供相应的强制认证证明材料。\n\n七、履约验收\n\n验收方式:采购人直接验收。\n\n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n\n八、供应商质疑投诉\n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n\n2.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 \n\n3.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n\n4.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n\n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 \n\n5.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n\n方 式: 线上\n\n采购人:同磋商公告 \n\n电 话:同磋商公告 \n\n6.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n\n方 式:线上 \n\n名称:山西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n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216号恒基商务中心328室\n\n联系方式:0354-3202253\n\n7.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n\n8.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n\n9.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n\n10.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n\n11.事实依据; \n\n12.必要的法律依据; \n\n13.提出质疑的日期。 \n\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印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n\n第三章 磋商项目内容和要求\n\n服务内容:\n(一)指导帮扶企业开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等全方位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工作,将辨识出的危险有害因素整理归档,提出安全检查、安全防范措施。\n\n(二)指导帮扶企业结合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工作,制定出内容涵盖设施设备、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内容的,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个性化清单、排查清单,做到企业、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全员全覆盖。\n\n(三)指导帮扶企业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特别要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制度。\n\n(四)指导督促企业利用个性化排查清单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服务的企业进行四轮检查(每季度一次),并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跟踪指导,并进行复查、整改确认,及开发区安监局安排的专项检查。\n\n(五)指导督促企业接收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下发的“通知公告”等文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签批,并组织落实文件要求。\n\n(六)帮助企业按照开发区安监局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重点场所、主要设备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帮助企业彻底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n\n(七)帮助企业开展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做到全员培训,讲清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及优越性,讲清具体操作、清单制作及上报方法,讲清企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提高企业职工自护自救能力。每年为服务的企业开展两轮安全生产知识培训。\n\n(八)帮助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n\n(九)安全检查人员至少由本公司2位专家(必须持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称或省、市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组成专家组。\n\n(十)检查要求\n\n(1)服务方根据开发区安监局《冶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标准评定事项表》(附件2)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建立档案,一企一档;\n\n(2)服务方每轮检查必须制定检查方案,检查前与被检企业对接,如实记录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隐患整改到位;最终形成书面报告按服务内容报开发区安监局;\n\n(3)服务专家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服务方对检查结果和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负责。\n\n附件1\n\n冶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名单\n\n潇河产业园\n\n1.山西三维重工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n\n2.山西泰亨科技有限公司\n\n3.晋中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n\n4.晋中市海鑫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n\n5.晋中昂奕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n\n6.晋中建中水泥制品有限公司\n\n7.山西长河天泽合成材料制造有限公司\n\n8.晋中市邦兴锅炉厂\n\n9.山西弘莱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n\n10.山西三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n11.山西安捷尔工业机械有限公司\n\n12.晋中泽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n\n13.山西诚兴型钢有限责任公司\n\n14.山西中科建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n\n15.晋中市榆新线缆有限公司\n\n16.山西中聚智能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n\n17.晋中华威电碳有限公司\n\n18.山西浩谊阀门管件有限公司\n\n19.山西新通成套设备有限公司\n\n20.山西颐康健身器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n21.山西安健达饲料有限公司\n\n22.山西绿建智造幕墙科技有限公司\n\n23.山西灯山井酿造有限公司\n\n汇通产业园南\n24.山西华之杰办公家具有限公司\n\n25.山西森地新材料有限公司\n\n26.山西鸿森木业有限公司\n\n27.山西渝德隆矿山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n\n28.山西辰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n\n29.山西钲通煤机制造有限公司\n\n30.晋中宝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n\n31.晋中多乐饮料有限公司\n\n32.晋中福莱瑞达物流设备有限公司\n\n33.山西广瑞兴矿山设备有限公司\n\n34.山西海洛斯机械有限公司\n\n35.山西新百川重工机械有限公司\n\n36.晋中智远铁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n\n37.山西恒洁餐具清洗有限公司\n\n38.晋中市千利鼎彩钢结构有限公司\n\n39.山西虹景被服有限公司\n\n40.晋中市金浩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n\n41.晋中市泽盛天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n\n42.山西林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n\n43.山西隆煤煤矿设备有限公司\n\n44.山西华欣米润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n\n45.山西中捷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n\n46.山西新永丰轻钢彩板有限公司\n\n47.晋中浩普液压设备有限公司\n\n48.山西玉海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n\n49.山西安斯成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n\n50.山西洁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n\n51.菲沐盛(山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n\n52.晋中罗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n\n53.山西华欣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n\n54.山西洁诚科贸有限公司\n\n55.山西腾龙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n56.山西天纵创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n\n57.晋中南泰宏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n\n58.晋中开发区力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n\n59.山西精凯瑞液压设备有限公司\n\n60.山西威特液压油缸有限公司\n\n61.山西宏艺珠宝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n\n62.晋中嘉印捷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n\n63.山西新视界印刷有限公司\n\n64.晋中开发区鑫岳机械加工有限公司\n\n65.山西晋宇竞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n\n66.晋中市莱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n\n67.山西捷瀚众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n\n68.山西忠超建材有限公司\n\n69.晋中经纬辰光机械有限公司\n\n70.晋中益电变压器有限公司\n\n71.山西华夏工匠木结构有限公司\n\n72.山西金锐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n\n73.山西金城保险柜工业有限公司\n\n74.晋中常氏门窗有限公司\n\n75.山西鼎天重型减速机有限公司\n\n76.山西浩锋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n\n77.山西智悦饮品有限公司\n\n78.晋中新益精密机械有限公司\n\n79.山西鼎正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n80.山西广正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n\n81.山西奥斯嘉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n\n82.山西维仕杰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晋中分公司\n\n83.晋中云盛门窗有限公司\n\n84.榆缆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n85.山西天安翔宇电器有限公司\n\n86.山西贤志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n\n87.山西晨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n\n88.山西永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n\n89.山西合一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n\n90.晋中经纬泓鑫机械有限公司\n\n91.山西方盛液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n\n92.山西麦克雷斯液压有限公司\n\n93.上海成名电气集团山西有限公司\n\n94.山西谷客食品有限公司\n\n95.山西麦特智能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n\n96.山西精专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n97.山西章源石油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n\n汇通产业园北\n98.山西华文科杰印业有限公司\n\n99.晋中开发区立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n\n100.山西榆次长城电缆厂\n\n101.山西亮龙涂料有限公司\n\n102.晋中开发区新永久铸造厂\n\n103.晋中开发区奥德液压有限公司\n\n104.山西柜客集成房屋材料有限公司\n\n105.山西润金容印业有限公司\n\n106.晋中双飞机械加工厂\n\n107.山西庆福吉机械有限公司\n\n108.山西精功盛世广告有限公司\n\n109.山西胜罗恩服装科技有限公司\n\n110.山西军昊实业有限公司\n\n111.山西卡每特工业机械有限公司\n\n112.晋中雷隆智造电力科技有限公司\n\n113.山西彭措钢结构有限公司 \n\n114.山西北科电气有限公司\n\n115.山西维尚家具有限公司\n\n116.山西玖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n\n117.晋中兴旺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n118.山西新柜人科技有限公司 \n\n119.山西吉祥锅炉制造有限公司\n\n120.山西博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n\n121.晋中市铭升科技有限公司\n\n122.山西双合成工贸有限公司\n\n123.山西娘家冰一鲜食品有限公司\n\n124.山西经纬合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n\n125.晋中经纬合力昌迪机械有限公司\n\n126.晋中唐荣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晋中开发区分公司 \n\n127.晋中开发区威得利液压机电制造有限公司\n\n大学城和新能源产业园\n\n128.山西研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n\n129.山西维特森科技有限公司\n\n130.晋中市吉诺电器有限公司\n\n131.山西锦呈食品有限公司\n\n132.山西晋东家食品有限公司\n\n133.山西麦畦食品有限公司\n\n134.山西呈相食品有限公司\n\n135.山西鲁香斋食品有限公司\n\n136.山谷麦琪食品有限公司\n\n137.山西纠偏亿民食品有限公司\n\n138.山西赵老七食品有限公司\n\n139.山西晋兴一品食品有限公司\n\n140.山西站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n\n141.山西皓坤电力科技有限公司\n\n142.山西晋三汇食品有限公司\n\n143.山西洒拖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n\n144.晋中鸡妈妈食品有限公司\n\n145.山西新崛厨业有限公司\n\n146.山西曦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n\n147.山西三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n\n148.现代发酵技术研究院(山西)有限公司\n\n149.山西仁荷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n\n150.山西保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n\n151.山西铝大师新材料有限公司\n\n152.山西安格朗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n\n153.晋中拓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n\n154.晋中泰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n\n155.晋中市坤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n\n156.晋中晋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n\n157.山西辉能科技有限公司\n\n158.山西甄艺义齿技术有限公司\n\n159.山西赫科特传动技术有限公司\n\n160.山西百信精密电子有限公司\n\n161.企特电气有限公司\n\n162.山西中航天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n163.北科(山西)集成电气有限公司\n\n164.山西百姓渔村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n\n165.晋中市仁信源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n\n166.山西金钻石油机具制造有限公司\n\n167.山西手博士教育用品有限公司\n\n168.山西吉香百味食品有限公司\n\n169.山西疆君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n\n170.山西天手食品有限公司\n\n171.山西光艺义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n\n172.大九酿造(山西)有限公司\n\n附件2\n\n冶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事项表\n 类目\n 标准条款\n 标准分值\n 评分方式\n 自评/评审\n\n扣分\n 实际得分\n\n 一、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n\n\n 1.1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n 2\n 未按规定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委托管理无相关协议的,不得分。\n \n \n\n \n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n 2\n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全的,扣1分;未进行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扣1分。\n \n \n\n 小计\n 4\n 得分小计\n \n\n 二、安全生产投入\n 2.1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记录和保存各类安全生产费用档案资料。\n 3\n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不得分;无安全生产费用档案材料的,扣1分。\n \n \n\n \n 2.2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保障受伤员工获得相应的保险与赔偿。\n 2\n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扣1分;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n \n \n\n 小计\n 5\n 得分小计\n \n\n 三、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n 3.1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定期更新,并发布其清单。\n 1\n 无法律法规清单的,不得分;更新不及时的,扣0.5分。\n \n \n\n \n 3.2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n 2\n 无安全规章制度的,不得分;规章制度不能满足管理需求的,扣1分;无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安全操作规程不全的,每处扣0.5分。\n \n \n\n \n 3.3将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n 2\n 未发放的,不得分;发放不全的,扣1分;员工培训教育不全的,扣1分;未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的,不得分。\n \n \n\n \n 3.4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执行的相关记录,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档案、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事故、事件记录等重要材料进行归档管理。\n 2\n 档案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n \n \n\n 小计\n 7\n 得分小计\n \n\n 类目\n 标准条款\n 标准分值\n 评分方式\n 自评/评审\n\n扣分\n 实际得分\n\n 四、教育培训\n 4.1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n 1\n 未制定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内容不明确的,不得分。\n \n \n\n \n 4.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n 2\n “三项岗位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n \n \n\n \n 4.3新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四新”(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转岗、离岗操作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n 3\n 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0.5分。\n\n本小项不得分时,总分加扣9分。\n \n \n\n \n 4.4对企业施工人员(合同方)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n 2\n 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不得分。\n \n \n\n 小计\n 8\n 得分小计\n \n\n 五、生产设备设施\n 5.1厂区内的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设施的完好有效。\n 1\n 未设置防雷措施的,不得分;未检测的,不得分;有一处检测不合格的,扣0.5。\n \n \n\n \n 5.2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区域。\n 2\n 有一个未设在安全区域内的,不得分;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区域附近的各种操作室、值班室未安装相应气体报警仪的,每处扣1分。\n \n \n\n \n 5.3生产企业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布局、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n 2\n 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n\n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6分。\n \n \n\n \n 5.4危险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出入口不少于两个;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并设有安全通道的指示标志。\n 2\n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n \n \n\n \n 5.5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做到位置合理、标志明显,并定期检验有效,维护保养到位。\n 2\n 未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不得分;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不能满足需要的,每处扣1分;位置不合理、标志不显的,每处扣0.5分;维护保养不到位,无责任人、无记录的,扣1分;现场有失效的,每处扣0.5分。\n \n \n\n 类目\n 标准条款\n 标准分值\n 评分方式\n 自评/评审\n\n扣分\n 实际得分\n\n \n 5.6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台账录,包括:\n\n(1)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n\n(2)日常维护保养记录;\n\n(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n\n(4)大修或改造记录。\n 2\n 无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的,不得分;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不完整、大修或改造记录不完整,每项扣0.5分。\n \n \n\n \n 5.7传动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n\n(1)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m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n\n(2)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mm的部位;\n\n(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n\n(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n\n(5)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n\n(6)超长设备后端300mm以上的工件;\n\n(7)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n\n(8)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n\n(9)高于地面0.7m的操作平台。\n 4\n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n \n \n\n \n \n \n \n \n \n\n \n 5.8吊具应有专人管理,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n 1\n 未在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吊具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报废的,不得分;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清楚吊具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的,不得分;有一个吊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n \n \n\n 类目\n 标准条款\n 标准分值\n 评分方式\n 自评/评审\n\n扣分\n 实际得分\n\n \n 5.9电气设施、配电间环境及安全间距、门窗及孔洞等安全措施、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绝缘及绝缘操作工具、照明及应急照明等措施符合要求,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接点接触良好,接地可靠。\n\n(1)电网接地系统应满足:电气设备保护线(PE线)采用铜芯导线的最小截面当有机械性保护时为2.5 mm2,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4 mm2;接地网直接引入配电箱、柜或用电设备时,应接至主PE端子排;一般低压电力网中电源系统中性点工作接地应小于4Ω,TN系统每处重复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明敷的接地导体(PE干线)的表面应涂15mm-100mm宽度相等的绿、黄相间的标识条纹;当使用胶布时,应采用绿黄双色胶带。\n\n(2)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应满足:履行审批手续,期限为15天,架设安全;当预期超过三个月的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应按固定线路方式进行设置;路径应避开易造成绝缘损坏的危险地方,有电气裸露时必须设置围栏或屏护装置、并设有警示信号;所有用电设备、插座电路、移动线盘等应与主干PE线连接可靠;线路应设置总开关控制,且每台设备应配备专用开关,保护电器动作电流与切断时间可靠;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中架设。\n\n(3)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应满足:配备满足环境要求;应采取通风、防尘、防飞溅、防雨水、防油污、防小动物的措施;刀闸、开关、接触器应动作灵活、接触可靠、合闸到位,触头无烧损;插座回路应有单独电源开关控制,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个,用于计算机电源的插座数量不超过5个;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并应具备电源隔离(明显断开点)、短路过载、单相故障电流回路切断保护功能。\n(4)固定电气线路应满足:裸导体线路室内敷设不应与起重机滑线设在同侧;与地面无遮拦布线时最小净距为3.5m,采用网孔遮拦是最小净距为2.5m;敷设在经常维修管道同侧上方;与经常维修管道,以及与生产设备最突出部位最小净距为1.8m;与起重机铺板最小净距为2.3m;埋地敷设的电线管应采用大于2.5mm的厚壁钢导管;电线管口端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应加装软套;绝缘导线穿管敷设时,导管内导线的总面积应小于管子截面积的40%;正常场所不得采用塑料管埋地布线。\n 3\n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n \n \n\n 类目\n 标准条款\n 标准分值\n 评分方式\n 自评/评审\n\n扣分\n 实际得分\n\n \n 5.10(1)工业气瓶应满足:储存仓库状态良好,安全标志完善,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气瓶在检验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n\n(2)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限位器,缓冲器,防碰撞装置,超载限制器,联锁保护装置,轨道端部止挡,定位装置,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走台栏杆等其他装置。\n\n(3)厂内机动车辆应满足: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漏电、漏水、漏油。灯光电气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轮胎无损伤。制动距离符合要求。\n\n(4)电梯:注册登记,并按周期进行检验,轿厢内粘贴检验合格证。\n 3\n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有一台未定期检测的,扣1分;使用过程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n \n \n\n \n 5.11通用设备应满足防护罩牢固,各种限位、联锁可靠灵敏,接地(零)保护可靠有效。\n\n(1)金属切削机床应满足: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机床照明符合要求;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不应突出;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n\n(2)冲、剪、压机械应满足: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制动器工作可靠;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n\n(3)砂轮机应满足: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挡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无裂纹无破损;托架安装牢固可调;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n\n(4)工业机器人应满足:装有限位装置,在额定负荷、最高速度和最大伸长量时使机器停止;采用手动操作时,运动时速应设定在250mm/s以下;当进行运送工作时,急停开关启动后,立即停止运行;作业区域有隔离的安全护罩,覆盖全部危险区域;防护罩无锐边和凸出部分;护罩应有足够强度,能抵抗机器人最大突击能量;防护罩应永久固定,只有借助工具方可拆卸;防护罩的舱门应有机械式安全锁或门禁装置,钥匙或专用工具应由专业人员保管;危险区域内装有紧急停止开关,并符合相关标准。\n\n(5)电焊机应满足: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或控制柜,电气线路绝缘完好,使用的输气、输油、输水管道应安装规范、运行可靠;外壳防护等级满足作业场所要求,PE线连接可靠;变压器、控制器线路的绝缘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并保存其记录;二次回路保持其独立性和隔离要求;工作场所通风良好,相对独立,宜设置防护围栏,并设有警示标识,采取防触电、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防机械伤害、防灼伤等技术措施,周边无可燃爆物品。 \n 5\n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n \n \n\n 类目\n 标准条款\n 标准分值\n 评分方式\n 自评/评审\n\n扣分\n 实际得分\n\n \n 5.14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自行建立专用设备设施评分标准: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各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PE等电器完好可靠;梯台符合要求。\n 3\n 未自行建立专用设备设施评分标准的,扣2分;自行建立的标准不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扣1分;设备设施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n\n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工艺、设备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9分。\n \n \n\n 小计\n 30\n 得分小计\n \n\n 六、作业安全\n 6.1厂区、车间道路通畅;车间实行定置管理;作业区域地面平整,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n 2\n 厂区、车间道路堵塞的,每处扣0.5分;车间未实行定置管理的,不得分;定置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作业区域坑、壕、池未设置盖板或护栏缺失,每处扣0.5分。\n \n \n\n \n 6.2登高作业、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应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许可制度。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分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n 3\n 无相关审批制度手续的,每项扣2分;作业许可证未包含危害分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扣1分;内容不全的,扣1分。\n \n \n\n \n 6.3临时性作业活动应进行作业许可,明确负责单位、负责人,办理相关票证。 \n 2\n 未实施作业许可的,不得分;未办理票证的,每项(次)扣1分。\n \n \n\n \n 6.4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非经允许,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n 2\n 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未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的,不得分;安全路线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n \n \n\n \n 6.5设置应急照明并保证正常照明中断时能自动启动。\n 2\n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n \n \n\n \n 6.6对“三违”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管理。\n 2\n 未对“三违”行为进行管理的,不得分;无“三违”行为检查记录的,扣1分。 \n \n \n\n 类目\n 标准条款\n 标准分值\n 评分方式\n 自评/评审\n\n扣分\n 实际得分\n\n \n 6.7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n 2\n 无发放标准的,不得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买、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分;发放标准不符有关规定的,每项扣0.5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0.5分。\n \n \n\n \n 6.8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n\n(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上锁等措施;\n\n(2)验电、放电;\n\n(3)各相短路接地;\n\n(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n 2\n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n \n \n\n \n 6.9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按照《安全标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n 2\n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n \n \n\n \n 6.10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n 1\n 未按规定在作业现场设置围栏、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的,不得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n \n \n\n \n 6.1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法规和行业规定:\n\n(1)承包或租赁方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n\n(2)企业必须与外来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承包、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n 2\n 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分;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扣1分;承包或租赁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扣1分。\n \n \n\n 小计\n 22\n 得分小计\n \n\n 七、隐患排查和治理\n 7.1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各类安全检查表,对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进行隐患排查。\n 2\n 未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不得分;编制不全的,扣1分;未使用安全检查表进行隐患排查的,不得分;隐患排查范围不全的,扣1分。\n \n \n\n \n 7.2排查治理隐患并登记建档。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对隐患进行治理,形成闭环。\n 2\n 隐患未分级的,扣1分;未建立隐患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未对隐患进行治理的,不得分;治理未完成,也未采取临时措施的,每项扣1分。\n\n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6分。\n \n \n\n 类目\n 标准条款\n 标准分值\n 评分方式\n 自评/评审\n\n扣分\n 实际得分\n\n \n 7.3按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n 2\n 未按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不得分。\n \n \n\n 小计\n 6\n 得分小计\n \n\n 八、危险源管理\n 8.1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并进行分级管理。\n 2\n 未进行辨识分级的,不得分;未进行的,扣1分。\n \n \n\n \n 8.2对已确认的危险源实施管理,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向安全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备案,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n 2\n 未对危险源实施监控的,不得分;监控不全的,扣1分。重大危险源应备案未备案的,不得分。\n \n \n\n 小计\n 4\n 得分小计\n \n\n 九、职业卫生\n 9.1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n 2\n 未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的,不得分。\n \n \n\n \n 9.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结果告知从业人员。\n 2\n 未进行检测公布结果的,不得分。\n \n \n\n \n 9.3依法组织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并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n 2\n 未组织职业健康体检的,不得分;体检每缺一人,扣1分;职业健康设备设施未设置的,不得分;损坏的,每处扣1分。\n\n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6分。\n \n \n\n 小计\n 6\n 得分小计\n \n\n 十、应急救援、事故管理\n 10.1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设置现场急救箱,并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n 2\n 未编制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不得分;预案编制不齐全的,扣1分;未配置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不得分;配备不全的,扣1分;未制定专兼职救援人员的,不得分。\n \n \n\n \n 10.2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员工应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基本救援技能,避免发生事故时盲目施救。\n 2\n 未开展演练的,不得分;员工对应急救援措施不清楚的,不得分。\n \n \n\n \n 10.3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并保存好事故资料。\n 1\n 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不得分;资料保存不当的,每项扣0.5分。\n \n \n\n \n 10.4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n 1\n 未对事故进行回顾学习的,不得分。\n \n \n\n 小计\n 6\n 得分小计\n \n\n 类目\n 标准条款\n 标准分值\n 评分方式\n 自评/评审\n\n扣分\n 实际得分\n\n 十一、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n 11.1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并根据自评结果,针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持续改进。\n 2\n 未进行自评的,不得分;未形成自评报告的,扣1分;发现隐患,未整改的,不得分。\n \n \n\n 小计\n 2\n 得分小计\n \n\n 总计\n 100\n 得分总计\n \n\n\n说明:<75分为不合格,>75分为合格。\n被检查企业签字:(盖章) 检查单位签字:(盖章) \n\n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n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n甲方: \n\n乙方: \n\n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以及 年 月 日 招标(项目编号: )的成交结果和有关磋商文件及其响应文件的要求,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n\n1.项目概况:。\n\n2.合同执行期: 。 \n\n3.合同价格\n\n3.1磋商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n3.2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用于采用各种方式进行项目作业及其相关服务获得的报酬,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n\n4.合同内容:\n\n5.质量标准和要求\n\n5.1 乙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n\n5.2 乙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之有关规定。\n\n5.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n\n6.权利瑕疵担保\n\n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n\n6.2 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n\n6.3 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n\n6.4 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n\n7.验收\n\n7.1 标的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n\n7.2甲方可采取以下第(1)方式对标的物组织验收:\n\n(1)甲方收货后根据标的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标的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甲方在标的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n\n(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甲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n8.付款方式\n8.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n\n8.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n\n8.2.1付款内容:\n\n 期次\n 支付条件\n 支付金额(元)\n\n 1\n \n \n\n 2\n \n \n\n 3\n \n\n\n8.2.2付款条件: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n\n9.质量保证\n\n9.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标的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n\n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n\n9.3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n\n10.补救措施和索赔\n\n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n\n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n\n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n\n根据标的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n\n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n\n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n\n11.履约延误\n\n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n\n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n\n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n\n12.误期赔偿\n\n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标的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n\n13.不可抗力\n\n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n\n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n\n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n\n14.履约保证金:无。\n15.争端的解决\n\n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晋中市仲裁委员会提请调解。\n\n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n\n15.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n\n16.违约终止合同\n\n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n\n(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标的物。\n\n(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n\n16.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标的物类似的标的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标的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n\n16.3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n\n17.破产终止合同\n\n17.1 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n\n18.合同转让和分包\n\n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n\n19.合同生效\n\n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n\n19.2 本合同壹式贰份,以简体中文书就,签字甲乙方各执壹份,并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示。\n\n20. 合同附件\n\n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无。\n\n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n\n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n\n21.合同修改\n\n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n\n甲方: 乙方: \n\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n\n地址: 地址: \n\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n帐号: 帐号: \n\n电话: 电话: \n\n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n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n\n(格式)\n\n项目名称:\n\n项目编号:\n\n资格文件\n\n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n\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n年 月 日\n\n目 录\n\n资格文件:\n\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格式见第五部分);\n\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见第五部分);\n\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见第五部分);\n\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格式见第五部分);\n\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见第五部分);\n\n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其它未列明行业。备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人福利企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n资格文件:\n\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格式见第五部分);\n\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n\n( 采购人名称):\n\n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n\n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n\n特此承诺\n\n供应商(公章):\n\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n日 期:\n\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见第五部分);\n\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n\n (采购人名称):\n\n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等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n\n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n\n特此承诺\n\n供应商(公章):\n\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n日 期:\n\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见第五部分);\n\n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n\n(采购人名称) :\n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n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n\n特此承诺\n\n供应商(公章):\n\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n日 期:\n\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格式见第五部分);\n\n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n(采购人名称):\n\n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磋商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n\n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n\n特此承诺\n\n供应商(公章):\n\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n日 期:\n\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见第五部分);\n\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n (采购人名称):\n\n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n\n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n\n特此承诺\n\n供应商(公章):\n\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n日 期:\n\n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格式)\n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n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n1. (标的名称) ,属于(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n\n企业名称(盖章): \n\n日 期: \n\n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n\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不适用可不提供\n供应商(公章):\n\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n日期:\n\n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n本单位郑重声明,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n\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不适用可不提供\n供应商(公章):\n\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n日期:\n\n(格式)\n\n项目名称:\n\n项目编号:\n\n报价文件\n\n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n\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n年 月 日\n\n目 录\n\n报价文件:\n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五部分);\n\n2、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n报价文件:\n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五部分);\n\n磋商报价表(格式)\n 序号\n 类别\n 内容\n\n 1\n 磋商总报价\n 万元\n\n 2\n 合同履行期限\n \n\n\n供应商(公章):\n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n 日期:\n\n2、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n(格式)\n\n项目名称:\n\n项目编号:\n\n商务技术文件\n\n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n\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n\n年 月 日\n\n目 录\n\n商务技术文件:\n\n1、★响应函(格式见第五部分);\n\n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五部分);\n\n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部分);\n\n4、供应商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n\n5、实施方案(供应商自行编写);\n\n6、服务承诺(供应商自行编写);\n\n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n\n商务技术文件:\n\n1、★响应函(格式见第五部分);\n\n响应函(格式)\n\n (采购人名称) :\n\n根据贵方关于 项目( 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我单位已认真研究,决定响应如下:\n\n1、我们愿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n\n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90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n\n3、如果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我们同意贵方没收我方磋商保证金。\n\n4、一旦成交,我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否则,贵方有权取消我方成交资格,并没收磋商保证金。\n\n5、签订合同后,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按期提供服务。\n\n供应商(公章):\n地 址:\n\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n联系电话:\n日 期: 年 月 日\n\n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五部分);\n\n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n\n单位名称:\n 单位性质: \n\n 地 址:\n\n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n 经营期限:\n\n 姓 名: 性 别: \n\n 年 龄: 职 务: \n\n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n\n 特此证明。\n\n 供应商(公章):\n\n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n\n 日期:\n\n(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n\n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部分);\n\n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n\n我 (姓名)系 (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n\n本授权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此次磋商有效期截止日止。被授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声明。\n\n供应商(公章):\n\n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n 日期:\n\n注: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须提供该委托书。\n\n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n\n(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n4、供应商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n\n5、实施方案(供应商自行编写);\n\n6、服务承诺(供应商自行编写);\n\n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n\n注: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按格式要求编制,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