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招标公告(德惠市人民法院2024)
[社会代理]德惠市人民法院采购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德惠市人民法院采购安保服务项目已由吉林省财政厅以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通知单(采购项目编号:[2024]-03214号)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德惠市人民法院,招标机构为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德惠市人民法院采购安保服务项目。
2、招标内容:德惠市人民法院采购安保服务项目。
3、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1年。
4、付款方式:按月付款。
5、项目总投资:1,665,200.00元
6、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服务内容)。
3.须具备有效期内***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资信证明。
5.近半年(2024年1月份﹣2024年6月份)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投标人应是专业保安服务公司,不接受包含物业等其他涵盖保安服务的企业。
9.其他要求: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四、投标人所投标书须是胶装密封标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节假日除外) 下午15:00时止。
八、报名方式:要求投标人在邮箱:dhszfcgzx@126.com,邮箱密码:123456789Cg,自行下载报名表和招标文件,或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登记表和招标文件。填好登记表后在表上任意位置盖上本公司公章,扫描后发至邮箱:dhszfcgzx@163.com。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5日13:30时。
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招标室(德惠市惠新路与德兴街交汇处,德惠市人民政府后侧)。
十一、招标机构: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德惠市北德大路1166号
邮政编码:130300
传真:0431-87214877
联系人:何欣鹏张媛
联系电话:0431-8721487787229595
邮箱:dhszfcgzx@163.com
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9月23日
来源: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
初审:张媛
复审:戴毅博
终审:张庆贺
采购人名称
德惠市人民法院
采购人联系方法
16604477880
采购人地址
德惠市德福街与惠民路交汇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0431-8721487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德惠市北德大路1166号
采购项目名称
德惠市人民法院采购安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166.52
最高限价(万元)
166.52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德惠市人民法院采购安保服务项目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服务内容)。 3.须具备有效期内***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资信证明。 5.近半年(2024年1月份﹣2024年6月份)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 . creditchina . gov .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 . ccgp . gov . 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投标人应是专业保安服务公司,不接受包含物业等其他涵盖保安服务的企业。 9.其他要求: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4-09-24 08:3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招标室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邮箱内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元)
0
公告期限
7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0-15 13:30
开标时间
2024-10-15 13:30
开标地点
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招标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张媛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431-87214877
投标登记表.doc
德惠市人民法院采购安保服务项目.doc
投标登记表单 位 名 称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 真E-mail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投标项目 (项目名称+分包号)报名日期德惠市人民法院采购安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2024]-03214号招标机构: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2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五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3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第一章德惠市人民法院采购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德惠市人民法院采购安保服务项目已由吉林省财政厅以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通知单(采购项目编号:[2024]-03214号)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德惠市人民法院,招标机构为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德惠市人民法院采购安保服务项目。2、招标内容:德惠市人民法院采购安保服务项目。3、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1年。4、付款方式:按月付款。5、项目总投资:1,665,200.00元6、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服务内容)。3.须具备有效期内***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4.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资信证明。5.近半年(2024年1月份﹣2024年6月份)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投标人应是专业保安服务公司,不接受包含物业等其他涵盖保安服务的企业。9.其他要求: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四、投标人所投标书须是胶装密封标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六、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下午15:00时止。八、报名方式:要求投标人在邮箱:dhszfcgzx@126.com,邮箱密码:123456789Cg,自行下载报名表和招标文件,或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登记表和招标文件。填好登记表后在表上任意位置盖上本公司公章,扫描后发至邮箱:dhszfcgzx@163.com。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5日13:30时。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招标室(德惠市惠新路与德兴街交汇处,德惠市人民政府后侧)。十一、招标机构: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德惠市北德大路1166号邮政编码:130300传真:0431-87214877联系人:何欣鹏张媛联系电话:0431-8721487787229595邮箱:dhszfcgzx@163.com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9月23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招标机构名 称: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德惠市北德大路1166号传 真:0431-87214877联 系 人:何欣鹏 张媛联系电话:0431-87214877 87229595邮 箱:dhszfcgzx@163.com2项目名称德惠市人民法院采购安保服务项目3服务地点德惠市人民法院指定地点4投标保证金根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5出资比例6招标范围德惠市人民法院采购安保服务项目采购。7服务期服务期:一年。地点:德惠市人民法院指定地点。验收标准:以国家和行业标准验收。8质量要求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9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服务内容)。3.须具备有效期内***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4.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资信证明。5.近半年(2024年1月份﹣2024年6月份)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 . creditchina . gov .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 . ccgp . gov . 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投标人应是专业保安服务公司,不接受包含物业等其他涵盖保安服务的企业。9.其他要求: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服务内容)。2、有效期内***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3.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资信证明。4、近半年(2024年1月份﹣2024年6月份)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 . creditchina . gov .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 . ccgp . gov . 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上述证件需单独密封,封皮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内装原件名称数量等,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14投标保证金无15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资信证明。1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7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的字迹清晰,印章油印、清晰;18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19装订要求投标人所投标书须是胶装密封标书。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0密封与包装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一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公章。21封套上写明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2024 年10 月 15日 13 时 30分前不得开启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下午13:30时。※授权代理人需在开标当天携带身份证原件入场,法定代表人投标的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入场。2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招标室(德惠市惠新路与德兴街交汇处,德惠市人民政府后侧)2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5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5日13:30时。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招标室(德惠市惠新路与德兴街交汇处,德惠市人民政府后侧)。26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2)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27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8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29履约保证金无30招标控制价招标总控制价1,665,200.00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所报单价也不得超过预算单价)31中标公示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1个工作日,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投标人有权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1.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1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的澄清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4招标文件的修改2.4.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4.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人资格声明;(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投标保证金;(6)开标一览表;(7)报价明细表;(8)技术规格对照表;(9)商务条款偏离表;(10)投标书附件;(11)企业资格证明资料(12)其它材料。3.1.2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编制,装订成册。(2)开标一览表仅供在开标时唱标使用,按统一规定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且填写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相关内容一致。3.1.3投标书附件的编制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在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投标书附件包含以下内容:(1)供货计划、退货方案,采购计划,提供专业设备等文件。(2)详细的服务清单;(3)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要有分项报价);(4)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服务的规格、性能、配套服务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5)本项目服务及服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实施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包装运输安排、调试安装计划、图片等);(6)服务的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体系的标准和内容、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免费维修服务年限、接到通知响应时间、上门维修响应时间、售后服务的承担方)、与售后相关的资质认证情况及各服务网点情况(包括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每个网点的人员数量及与制造商的关系等,同时投标人应对服务网点的专业性进行描述)。若售后服务的承担方与投标人不一致,则售后服务的承当方案应由承担方和投标人共同制订并盖章;(7)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和培训机构配备等);(8)保修及优惠条件承诺(包括质保期承诺、优惠条件承诺等)。(9)售后服务承诺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报价为所购设备的总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报价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3.2.3投标人报价在合同履行完成前必须保持固定有效。3.2.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种投标服务,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3.2.5如遇引起价格变动的,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对每一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3.2.6投标报价中包括为完成合同内容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工、管理、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根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等材料。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3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一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公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表。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4)按照投标人须知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抽取。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供应商。(2)供应商提供的经签字确认的最终报价作为价格评价依据。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投标人须知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定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 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授权代理人需在开标当天携带身份证原件入场,法定代表人投标的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入场。有效期内***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资信证明。近半年(2024年1月份﹣2024年6月份)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 . creditchina . gov .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 . ccgp . gov . 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商务部分结论:(通过或未通过)未通过评审主要原因全体评委签字:填表说明:在相应栏中填写“√”或“×”,符合表格中条件填写“√”,不符合表格中条件填写“×”,以及相关情况说明。初步评审表项目名称: 初步评审合格条件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价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具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已响应其它实质性要求的内容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投标人投标行为没有违反招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初步评审结论(通过或未通过)审核未通过主要原因全体评委签字:填表说明:在相应栏中填写“√”或“×”,符合表格中条件填写“√”,不符合表格中条件填写“×”,以及相关情况说明。投标报价评分表(总分10分)项目名称: 评审打分标准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最低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0.10)×100。全体评委签字: 商 务 标 评 分 表 (25分)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评审打分标准 总 分 投标单位名称 评审打分标准 (25分) 全体评委签字:技术标评分表(总分65分)投标单位名称评审打分标准总分(分)(分)(分)(分)(分)(65分)全体评委签字:投标单位名称评审打分标准总分(分)(分)(分)(分)(分)(65分)全体评委签字: 投标人综合得分评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评分 技术标得分 (评委打分之和A=A1+A2+…) 商务标得分(评委打分之和B=B1+B2+…) 综合得分 排序 全体评委签字: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打分法,按照评委打分汇总合计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如出现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情况,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详细评审表序号评分项目投标单位 评标内容1报价部分(10分)综合评估法中的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2商务部分(25分)类似业绩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10分。标书内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0分2商务部分(25分)服务管理机构根据本项目工作综合情况,配备管理团队,保安人员需具备保安员资格证,人员配备齐全(48人)项目团队组织架构合理,专业技术能力强,经验业绩丰富,工作分工明确、合理。拟派驻本项目的保安人员具有退伍军人证的每有一名得2分,有警校毕业证的每有一名得2分,最高得10分。(同一人有不同证书的得分不兼得,须附退伍军人证、身份证、***门发的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10分2商务部分(25分)服务承诺提供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服务承诺,且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无不得分。2分2商务部分(25分)优惠条件针对本项目有实质性及合理性的优惠条件。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的得1分,无不得分。3分3技术部分(65分)服务总体方案对投标人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服务总体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管理制度、安保管控流程,要求方案内容细致、合理、安全、易于执行,措施得力等,优得15-11分,良得10-6分,一般得5-1分,无不得分。15分3技术部分(65分)管理制度针对投标人对本项目拟采取的管理制度,并充分体现对本区相关情况的了解、保障服务方案的科学、高效,根据其提供的详细、合理、完善程度,优得10-7分,良得6-4分,一般得3-1分,无不得分。10分3技术部分(65分)应急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优得10-7分,良得6-4分,一般得3-1分,无不得分。10分3技术部分(65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针对投标人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优得10-7分,良得6-4分,一般得3-1分,无不得分。10分3技术部分(65分)岗位培训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岗位培训方案,优得10-7分,良得6-4分,一般得3-1分,无不得分。10分3技术部分(65分)服务重点、难点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服务重点、难点的分析,内容详细丰富、科学合理、可行性强,优得10-7分,良得6-4分,一般得3-1分,无不得分。10分4.评标委员会1.4.1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占多数的意见为准。3.4.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4.5.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5.5.1初步评审标准6.5.1.1形式评审标准:见本章初步评审表。7.5.1.2资格评审标准:见本章初步评审表。8.5.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本章初步评审表。9.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不进行下一步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10.5.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1.5.2.1分值构成12.(1)价格因素:10分(2)技术部分:65分(3)商务部分:25分13.5.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4.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15.5.2.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6.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17.5.3详细评审18.5.3.1价格因素评审19.5.3.1.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20.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5.3.1.2评标价的评定22.(1)本次评标价以投标总价予以评定;23.(2)如果发现投标供应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24.(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25.(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某一单项报价明显偏离于市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价格或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26.高于控制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招标控制价,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27.(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评审。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28.(6)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29.5.4技术因素评审30.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详细评审前附表。31.5.5商务评审32.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详细评审前附表。33.5.6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4.5.7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5.8投标人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所赋分值的算术平均值。36.5.9重大偏差37.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38.(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签字、盖章的;39.(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40.(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41.(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42.(5)主要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43.(6)投标服务与招标服务要求不符且不能满足要求的;44.(7)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45.(8)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46.(9)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7.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48.5.10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9.5.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0.5.10.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1.5.10.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52.5.10.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53.6.1评标结果54.6.1.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分别进行报价、技术、商务各因素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每项评分,最后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人。55.6.1.1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56.6.1.2中标人的确定: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57.7.1拒绝所有投标58.7.1.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标段的所有投标,59.(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60.(2)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61.(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采购人利益的。62.8.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63.8.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64.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65.(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6.(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67.(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68.8.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69.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70.8.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服务”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一切服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购买服务和服务的单位。7)“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服务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9)“天”指日历天数。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标准3.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5.专利权(适用服务类招标,服务类招标不适用)5.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合同标的6.1合同标的:见合同特殊条款。6.2服务规格、数量: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6.3合同服务范围包括所有服务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对服务的性能。7.服务期7.1服务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8.服务地点8.1服务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9.合同价格9.1本合同价即合同总价为万元(大写:)。9.2合同的分项价格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9.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服务期内为不变价。10.付款10.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10.2付款形式:见合同特殊条款。10.3合同价款的支付:见合同特殊条款。11.检验与验收11.1验收要求11.1.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11.1.2、中标人在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生效,由采购方按照招标和投标文件中技术性能指标来进行验收。11.1.3检验根据“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进行。任何情况下,某一步骤检验和试验的结果均不能免除卖方于后续试验、检验和验收程序中的合同责任。11.1.4除合同规定由买方负担检验试验费用的情形外,进行上述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11.2服务出厂前检查(适用服务类招标,服务类招标不适用)11.2.1服务出厂前检查按“技术标准及要求”执行。卖方对所有试验的结果、步骤、数据等须有原始记录,这些记录必要时由双方代表签字。11.3到货验收(适用货物类招标)11.3.1服务运到现场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尽快检验服务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并向买方提交证明服务合格的相关文件。11.3.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服务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1份。对损坏、短缺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或替换相应的服务,但费用由卖方自负。11.4预验收(如果需要)11.4.1预验收即服务安装调试合格,达到使用标准时的验收。由买方组织,卖方参加。如卖方所供的服务按“技术标准及要求”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验收合格,则预验收通过。11.5最终验收11.5.1最终验收指卖方履行完质量保证期的责任和义务,或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期限,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进行的验收。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12.包装(适用货物类招标)12.1卖方应提供服务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服务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服务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服务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3.装运标记(适用货物类招标)13.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收货人:合同号:1.1)发货标记1.2)收货人编号1.3)目的地1.4)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1.5)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1.6)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13.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4.运输和保险(适用货物类招标)14.1卖方负责办理将服务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14.2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15.伴随服务15.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前附表”与第4章“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有):1)实施或监督所供系统的现场安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服务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提供系统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系统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服务的及系统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5.2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前附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16.备品备件(适用货物类招标)16.1卖方应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可能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质量保证(适用货物类招标)17.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服务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7.2本保证应在合同服务通过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特殊条款)。17.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17.4卖方收到通知后将在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措施提出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服务或部件。17.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承诺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8.索赔18.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7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据服务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3)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服务的质量保证期。18.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货款或质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9.变更指令19.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服务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服务期;4)服务地点;5)卖方提供的服务。19.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服务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20.合同修改20.1除了合同条款第19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1.转让21.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2.分包22.1对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经买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卖方履约延误23.1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时间服务和提供服务。23.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服务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十五(15)天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服务时间。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3.3除了合同条款第27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19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服务,将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4.违约赔偿24.1除合同条款第26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服务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赔偿费按迟服务物服务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服务或提供服务为止,不满1周按1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5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4.2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服务,买方须按下列比例支付违约金: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服务1-4周,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服务金额的0.1%;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服务5-8周,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服务金额的0.2%;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服务9周以上,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服务金额的0.3%;不满1周按1周计算。买方支付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25.违约终止合同25.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9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下述条件。1.1.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1.1.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25.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服务物类似的服务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服务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6.不可抗力26.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6.2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6.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7.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7.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8.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8.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8.2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服务,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服务,买方可:1.1.1.1)仅对部分服务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1.1.1.2)取消对所剩服务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服务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9.争议的解决29.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仲裁。仲裁地点应在买方单位所在地。29.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9.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29.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0.合同语言30.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31.适用法律31.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2.通知32.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到对方。32.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3.税款3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33.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4.合同生效及其他34.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34.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报价函、报价汇总表、分项报价表;2)中标通知书;3)合同条款前附表;4)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7)其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二、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1.服务地点:德惠市人民法院指定地点。2.服务方式:指定服务方式。3.付款方式及报价方式:(1)付款方式:按月付款。(2)报价内容: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包含此项目所有费用的总价。(3)报价币种:人民币4.服务期:签订合同后一年。5、检验和验收标准:以国家和行业标准验收。三、采购合同书格式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二○二年月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需方)需求的(服务名称)经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公开竞争性磋商,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和德惠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元)总计金额(元)见附表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服务时间、地点、方式3.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地点:德惠市人民法院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按月付款5.履约保证金无。6.合同补充条款7.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德惠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本合同书;8.2中标通知书;8.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8.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8.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8.6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采购中心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1.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需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供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第五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所报单价也不得超过预算单价。德惠市人民法院采购安保服务项目采购清单 需求表 需求表服务要求单项预算:驻京维稳安保服务,预计一年费用124800元单项预算:院内安保服务,预计一年费用738480元单项预算:法庭安保服务,预计一年费用347520元单项预算:勤务安保服务,预计一年费用350400元单项预算:安保服装26套,预计一年费用104000元单项预算:合计采购安保服务1项,预计一年费用1665200元为德惠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提供保安服务,负责高标准完成我院及派出法庭安保、安全四防、协助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刑事被告的提押、押解、看管、值庭等以及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详见需求明细)签订合同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期(天)365天付款方式按月付款售后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项目参数德惠市人民法院办公大楼面积17531平方米,6个人民法庭,1个刑事审判庭,2个门卫亭。为提高法院安保工作整体水平,保卫涉诉当事人和人民法官的生命以及法院财产的安全,捍卫国家的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保障刑事审判安全、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安全、涉诉信访安全维稳、机关安全保障等诸多方面,需要系统完善的安保服务。为德惠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提供保安服务,负责高标准完成我院及派出法庭安保、安全四防、协助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刑事被告的提押、押解、看管、值庭,驻京维稳安保等以及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需采购服务项目具体如下:1、服务内容1.协助法警押解犯人和参与执行工作。2.按照法院需要,负责各出入口值岗工作,做好验证、检查、登记等服务。3.受法院委托参与、协助维护法院和下派法庭办公及庭审秩序,落实“四防一保”(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保安全)等各项工作措施。4.协助甲方及时依法处理责任区域内的突发事件、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灾害事故等,协调甲方与公安机关的联系。5.参与法院值班值宿(包含周未及法定假日),并严格执行法院关于值班值宿规定。6.负责甲方车场管理、指挥,做到车辆停放有序,严格管理外来车辆的进出及停放。2、服务方式1.实行8小时工作制,严格按照法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每人每周工作5天(不限于周一至周五),休息2天,每月轮岗值班值宿2次。2.中标人提供必要的安保服装及装备,服务时着装整齐、语言文明、手势规范、精神饱满。3.实行请示报告制度。人员执勤时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法院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并通知带班领导,同时做好详细记录。4.人员执勤时,要熟悉岗位及周边地形、地物及重点看护目标。三、服务所需岗位人员要求及费用明细人员要求(1)年龄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爱好,无任何犯罪记录;(3)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应占80%以上;(4)消防保安需持有消防培训资格证。岗位预计人数每月工资标准(含餐饮补助)管理费(人/月)五险一年合计费用驻京维稳安保19300元(含北京住宿餐食费用)200元900元124800元院内安保(含消防安保人员6名)172320元400元900元738480元法庭安保82320元400元900元347520元勤务安保101820元200元900元350400元安保服装264000/年每年104000元一年总计费用为:1665200元共计一年费用为1665200.00元。注:其中五险费用为预估值,依照当地具体缴纳标准,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四、服务地点:德惠人民法院及下辖人民法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2)投标人资格声明(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开标一览表(6)报价明细表(7)技术规格偏离表(8)商务条款偏离表(9)投标书附件(10)资格证明文件(11)其它材料(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投标函致:(招标人)我方已经仔细阅读(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项目名称)的服务和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合价总计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服务和服务。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年月日二.投标人资格声明致:(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单位发布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公司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已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投标人名称)公司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被授权人单位名称)__的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___(采购单位名称+服务名称)___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地址: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反面) 被授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反面)五.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效签署):202年月日投标总价(元)服务时间投标保证金(元)备注合同订立后 。投标要求: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2.“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如果“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3、“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六.报价明细表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2345678910合计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七.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服务名称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注:1、偏离项中填写“正”、“负”或“无”,说明项中填写原因。2、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技术规格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的具体参数值。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八.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逐条说明已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招标文件的偏差和例外。2、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格投标人条件、完工期、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服务、检验及验收、争端的解决等要求。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九.投标书附件一、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3款投标书附件的编制规定的内容编写。二、其他投标人认为其它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十.资格证明文件10.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 万元实现利润 万元单位优势及特长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服务供应或是其他原因被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备注10.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复印件加盖公章)10.3质量保证函、产品检验、检测证书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资格、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0.4投标产品荣誉证书(投标人认为可作为信誉依据的荣誉证书资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10.5近年财务状况表提供2021、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4年新成立公司提供公司资信证明。10.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若无,应说明,并署名加盖公章。10.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十一.其它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前自行检查所提供文件资料是否已完整提交,投标文件格式中虽未列出但有必要的提供的文件材料,投标人自行提交。)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附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服务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服务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既有中小企业制造服务,也有大型企业制造服务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服务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服务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服务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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