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宗食材招标公告(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2024)
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pdf
营商环境承诺书.pdf
公告.pdf
正面清单.pdf
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概况
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潜在投标人请在有效时间内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其它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鹤山财招标采购-2024-31
2、项目名称: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100,000.00元
最高限价:31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HSCG-2024-0568-01
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项目
3100000
3100000
是
310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31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鸡蛋、蔬菜、调料及辅料类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四章采购内容及其他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23日 至 2024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潜在投标人请在有效时间内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其它资料。
3.方式:电子下载。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大厅;投标人无需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投标人有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线下合同融资渠道及联系方式。2.电子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评标等相关事宜。(2)响应人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办理 CA 数字证书(进入河南互认的 CA 数字证书),在 “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击“交易主体注册”完成企业注册,具体操作程序请参考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服务指南”的相关说明。(3)响应人须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主体登录”选择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信产投)政府采购”,获取招标文件。(4)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下载“制作软件”,制作所投标段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要求。(5)请投标人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ggzy.hebi.gov.cn:806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远程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服务指南”专区的相关说明。(7)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澄清、修改等情况,均在鹤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部以“答疑文件”形式告知各潜在投标人,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下载“答疑文件”(即最新的招标文件);(8)各潜在投标人可在获取招标文件有效时间内自行下载招标(磋商)文件,因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各潜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度、疑问答复、澄清、修改等,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己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中山路36号
联系人:张校长
联系方式:138392293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中鑫恒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东、冬青街北6幢905号
联系人:邵女士
联系方式:18839256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女士
联系方式:18839256777
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鹤山财招标采购-2024-31招标人: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中鑫恒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7第四章采购内容及其他要求……………………………………33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0项目概况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hebi.gov.cn:8060/)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项目编号:鹤山财招标采购-2024-312.项目名称: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310万元;最高限价:100%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包最高限价(%)11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项目1001005.采购需求:5.1采购内容: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鸡蛋、蔬菜、调料及辅料类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四章采购内容及其他要求。5.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项目采购需求5.3配送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6.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具《资格条件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AX毒1A+fC作1X作4.民工X际业H沙心—光tt1日*1企电11茶IH-EHm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4日。2.地点:潜在投标人请在有效时间内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其它资料。3.方式:电子下载。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4.售价:0元。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时间。2.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大厅;投标人无需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1.投标投标人有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线下合同融资渠道及联系方式。2.电子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评标等相关事宜。(2)响应人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进入河南互认的CA数字证书),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击“交易主体注册”完成企业注册,具体操作程序请参考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服务指南”的相关说明。(3)响应人须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主体登录”选择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信产投)政府采购”,获取招标文件。(4)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下载“制作软件”,制作所投标段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要求。(5)请投标人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ggzy.hebi.gov.cn:806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远程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服务指南”专区的相关说明。(7)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澄清、修改等情况,均在鹤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部以“答疑文件”形式告知各潜在投标人,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下载“答疑文件”(即最新的招标文件);(8)各潜在投标人可在获取招标文件有效时间内自行下载招标(磋商)文件,因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各潜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度、疑问答复、澄清、修改等,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己承担。1.采购人信息名称: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地址:河南省鹤壁市中山路36号联系人:张校长联系方式:138392293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中鑫恒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东、冬青街北6幢905号联系人:邵女士联系方式:188392567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邵女士联系方式:1883925677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项目项目编号:鹤山财招标采购-2024-3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招标人名称: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地址:河南省鹤壁市中山路36号联系人:张校长联系方式:13839229367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中鑫恒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东、冬青街北6幢905号联系人:邵女士联系方式:18839256777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师生餐费)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预算金额(310万元)的100%8采购内容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鸡蛋、蔬菜、调料及辅料类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四章采购内容及其他要求。9配送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0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11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项目采购需求12质保期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执行1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分包不允许15招标人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16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澄清发出的形式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澄清、修改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部以“答疑文件”形式告知各潜在投标人,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下载“答疑文件”(即最新的招标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响应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7招标文件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接收。18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19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明需签字、盖章的各个部分均应按要求签字、盖章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2参与开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zgcg.ggzy.hebi.gov.cn/bidopen_new/conformBid?openbid=true)投标人无需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23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点宣布投标截止,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解密时间,进入解密倒计时,投标人使用与制作投标文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公布解密成功投标人数量,公布采购预算;(5)开始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6)确认开标:唱标结束后宣布确认时间,进入确认倒计时;23开标程序(7)开标结束。注: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前及开标过程中必须保证全过程登陆系统在线。②在评审过程中,潜在投标人须保证登陆并保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在线,专家会根据需要会对潜在投标人发起澄清、说明,要求投标人对专家提出的澄清、说明及时做出响应、答复。2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类专家4人。评审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5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否,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1.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人。2.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如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等其他原因,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3.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6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00%1.项目采用费率报价的形式,投标人结算价格=以产品市场平均价格*报价费率*实际供货量。2.采购最高限价(控制价)是投标人报价的最高限价,等于或低于该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注:本项目总金额约310万元(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约110万元/年,总金额约220万元,鹤壁市鹤山区北辰中学约45万元/年,总金额约90万元)。产品市场平均价格的定价依据:由区教体局代表、招标人代表、中标人共同进行市场询价,取三家及以上大型商超或农贸市场当月上、中、下旬产品平均价格。实际供货量根据学校就餐师生人数,招标人进行核实统计,据实付款。2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中标人提供当月供货清单,经招标人核实无误后,次月凭发票支付上一月的费用。(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货、分批次验收、分批次付款;(2)月结:按实际月供货量计算,招标人依据供货商开具的实际应付款项的正式发票,在十五日内将款项汇至供货商提供的基本账户;(3)结算价格:产品价格取鹤壁市裕隆超市、万达永辉超市、鹤壁市四27付款方式季青农产品批发市场、鹤壁市山城区丰泽园农产品批发市场随机三家当月上、中、下旬产品平均价格(如个别食材商场没有将依据网上(京东、美团)同类食材价格)。投标人结算价格=以产品市场平均价格*报价费率*实际供货量28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不要求□要求29中标结果公告代理机构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将在公告信息发布同一媒体上发布结果公示,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本次采购项目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31监督本项目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组成文件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32解释权“招标人”与“采购人”,“投标人”与“供应商”,“招标文件”与“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报价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按照同一意思理解。33.其他补充事宜33.其他补充事宜33.其他补充事宜1.中标结果发布后,招标人可随时实地考察,投标人能满足学校的供应要求,实地情况如达不到供应要求,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保证所供食材新鲜,配合学校食堂的规范管理,如无故发生不配合或食材有质量问题,累计发生两次,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中标后所供食材质量达标并能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抽检结果为合格,如出现两次及以上抽检结果不合格,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投标人中标后如因供应的食材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5.中标人供货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验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及合格的货物(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6.中标单位需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数量在签订合同前另行提供与中标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1.中标结果发布后,招标人可随时实地考察,投标人能满足学校的供应要求,实地情况如达不到供应要求,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保证所供食材新鲜,配合学校食堂的规范管理,如无故发生不配合或食材有质量问题,累计发生两次,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中标后所供食材质量达标并能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抽检结果为合格,如出现两次及以上抽检结果不合格,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投标人中标后如因供应的食材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5.中标人供货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验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及合格的货物(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6.中标单位需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数量在签订合同前另行提供与中标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1.中标结果发布后,招标人可随时实地考察,投标人能满足学校的供应要求,实地情况如达不到供应要求,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保证所供食材新鲜,配合学校食堂的规范管理,如无故发生不配合或食材有质量问题,累计发生两次,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中标后所供食材质量达标并能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抽检结果为合格,如出现两次及以上抽检结果不合格,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投标人中标后如因供应的食材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5.中标人供货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验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及合格的货物(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6.中标单位需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数量在签订合同前另行提供与中标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7.投标人有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线下合同融资渠道及联系方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出现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9.潜在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请于下载招标文件后,至少开标前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且不再接受质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1.为贯彻落实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鹤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鹤财购[2022]8号)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依据。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关于投标报价评分中给予小微企业优惠的说明:评审时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货物、服务类20%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2.根据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依据。本项目评审时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货物、服务类20%的)价格扣除,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优惠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优惠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正面、背面)。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年月日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直接使用CA锁签章,委托代理人(如有)签字可用亲笔签字的扫描件上传或直接使用委托代理人CA锁签章。四、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邮箱手机号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备注:后附营业执照扫描件。2.资格条件承诺函我方,(投标人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五、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技术部分方案,格式自拟(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当调整)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六、承诺函致:,(招标人)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七、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二)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五)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固定格式)我公司承诺:在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1、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投标活动。2、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3、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自愿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各供应商无此承诺书者,按无效投标处理。八、其他资料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评分标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自行填报。附件: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声明函必须填写(根据实际情况),非中小企业不符合招标要求。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填写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特此声明。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非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我单位及委托的代理机构承诺在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项目(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做到: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杜绝《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面清单》中“第四章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列举的29种禁止事项发生。2.严格执行采购意向公开制度,发布采购公告前30日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3.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备案制度,并上传本承诺书。4.招标文件中不将供应商规模、所属地区、职工人数、不相关认证作为资格条件。5.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认采购结果;采购结果与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同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6.畅通供应商质疑渠道,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7.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1日内完成合同签订。8.严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及公告。9.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提供履约保证的,鼓励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函。10.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及备案验收报告(结果);及时对供应商的履约结果进行信用评价。11.验收结束后或满足预定付款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款项支付。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认真履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上承诺,坚决履行,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营理有SS采购单位(公章中代理机构公章)LEl家建和88经办人签字测经办人签字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hebi.gov.cn:8060/)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鹤山财招标采购-2024-312.项目名称: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310万元;最高限价:100%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包最高限价(%)11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项目1001005.采购需求:5.1采购内容: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鸡蛋、蔬菜、调料及辅料类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四章采购内容及其他要求。5.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项目采购需求5.3配送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6.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具《资格条件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4日。2.地点:潜在投标人请在有效时间内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其它资料。3.方式:电子下载。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时间2.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大厅;投标人无需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投标人有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线下合同融资渠道及联系方式;2.电子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评标等相关事宜。(2)响应人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进入河南互认的CA数字证书),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击“交易主体注册”完成企业注册,具体操作程序请参考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服务指南”的相关说明。(3)响应人须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主体登录”选择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信产投)政府采购”,获取招标文件。(4)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下载“制作软件”,制作所投标段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要求。(5)请投标人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ggzy.hebi.gov.cn:806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远程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服务指南”专区的相关说明。(7)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澄清、修改等情况,均在鹤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部以“答疑文件”形式告知各潜在投标人,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下载“答疑文件”(即最新的招标文件);(8)各潜在投标人可在获取招标文件有效时间内自行下载招标(磋商)文件,因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各潜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度、疑问答复、澄清、修改等,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己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地址:河南省鹤壁市中山路36号联系人:张校长联系方式:138392293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中鑫恒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东、冬青街北6幢905号联系人:邵女士联系方式:1883925677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邵女士联系方式:18839256777附件鹤壁市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正面清单中单位:(公章)项目名称: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学校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及配送项目类别序号g主要内容关键词政策依据落实情况一、扶持中小微企业类1政府采购主体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预留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预算编制时已落实一、扶持中小微企业类2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一、扶持中小微企业类3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条一、扶持中小微企业类4未预留份额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且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一、扶持中小微企业类5鼓励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提供履约保证。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履约保函、合同融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五条,鹤财办购(2020)25号一、扶持中小微企业类6各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和电子采购文件工本费。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预付合同资金,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40%,提供预付款保函的可适当提高比例;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取消保证金和电子采购文件工本费制度《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第一条一、扶持中小微企业类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九款,《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2号)第三条第四款。二、政府采购8预留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列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职工食堂、工会组织节日发放的农副产品和慰问品等,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地方国有企业预留一定采购比例,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扶贫平台采购《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19)|9号)类别序号主要内容关键词政策依据落实情况助力脱贫攻坚类9各预算单位内部食堂、职工福利等需要采购农副产品的应优先选购我市扶贫企业或贫困乡村出产的农副产品。采购单位在制定采购文件时,可以对参与的扶贫企业设置加分项予以支持。未达到政府采购项目限额的项目,采购人可以参照内部管理流程从我市扶贫企业或贫困乡村直接选购。预留比例《鹤壁市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鹤财办购(2019)7号)第三条二、政府采购助力脱贫攻坚类10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支持贫困村组织为小型项目自建。贫困村低于公开招标数额的农村山水林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可按照村民仪式程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优先采购服务,鼓励自营自建《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第三条,《鹤壁市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鹤财办购(2019)7号)第二条三、支持绿色环保类11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第二条三、支持绿色环保类1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对节能产品在招标文件中予以体现《******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第二条三、支持绿色环保类13优先选择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或公共机构:优先采购经统一绿色产品认证、绿色能源制造认证的产品:优先采购绿色包装的产品和物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鼓励中标(成交)的工程项目建筑商使用绿色环保建材。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第二条、第六条;《河南省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豫政办(2019)13号)第一条、第六款四、支持残疾人单位和监狱企业类14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政府采购网上平台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设立专栏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五条四、支持残疾人单位和监狱企业类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视同小微企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60号)四、支持残疾人单位和监狱企业类1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服装、印刷、安防设施、办公家具等项目中,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视同小微企业、制服采购《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0号)第二条注:请在“落实情况”一列中勾选。项目经办人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大宗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