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缆更换 电缆招标公告(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


采购公告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属象山紫光风机电缆更换(第二次)进行公开比价采购,欢迎国内有意向供应商前来响应。
1. 询比价条件:该项目已具备询比价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 询比价范围及要求
2.1现场情况:象山富春紫光公司一期1#鼓风机因电源电缆老化计划进行维修更换,、铺设安装。电缆规格YJV 3*120+1*70,电缆更换长度合计122米、终端压接头4组;方式:电缆沟铺设;位置:一二期配电所至鼓风机房
2.2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缆
YJV 3*120+1*70

122

2
电缆更换
电缆更换长度合计122米、终端压接头4组;方式:电缆沟铺设;位置:一二期配电所至一二期鼓风机房段。

1
含终端压接头(铜接头)等安装附件。含旧电缆回收处置抵扣。

供应商按此自理清单报价,报价含税(13%)、含运费、现场卸车费、维修更换及旧电缆回收处置。
2.3采购供货要求:
(1)工期:20天内。
(3)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交货地点:浙江省象山县污水处理厂内。
2.4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5万元。
2.5电缆品牌:浙江万马、中策“永通”牌、江苏远东电缆、正泰、江苏上上电缆或同档次产品。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信誉要求
供应商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本次询比价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4.文件的递交
4.1询比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11:00)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发展大厦20楼。响应文件及资质文件密封盖章邮寄。
4.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或废标处理。
4.3采用后评审方式,报价时提供相应资质文件,不符合作废标处理。
5.评审办法:评审后的低价成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价公告在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ebid.hzsteel.com)公布。
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地点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8. 其他事项
8.1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若发现其他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或采购方人员、评委有违反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法律行为的,可向紫光环保纪检审计室进行投诉或举报。举报电话:0571-81906880。联系人:姜先生。
8.2本次开标为非公开评审,不邀请各供应商参加,紫光环保纪委或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原因不作任何解释,也不再书面告知未成交单位。
8.3成交单位在其响应报价有效期内且无不可抗力因素情况下而不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该供应商列入我司的黑名单库,永远不能参加我司该类项目采购响应。
8.4合同签订:与象山紫光签合同,货到现场更换验收完成付款。
8.5供应商还应为其所派至现场的每位作业人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安全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工伤保险,三险合计每人工亡赔付总额120万元以上)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身承担全部责任。
9. 联系方式
9.1采购单位: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毛先生  电话: 0571-89718292  邮箱:maohr@zze.com.cn
9.2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发展大厦20楼2019室。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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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紫光风机电缆更换(第二次)询比采购文件采购编号:ZC-ZGHB-2024-0110采购单位: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单位:象山富春紫光水处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9月12日象山紫光风机电缆更换(第二次)比价采购公告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属象山紫光风机电缆更换(第二次)进行公开比价采购,欢迎国内有意向供应商前来响应。1.询比价条件:该项目已具备询比价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2.询比价范围及要求2.1现场情况:象山富春紫光公司一期1#鼓风机因电源电缆老化计划进行维修更换,、铺设安装。电缆规格YJV3*120+1*70,电缆更换长度合计122米、终端压接头4组;方式:电缆沟铺设;位置:一二期配电所至鼓风机房2.2采购内容:序号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电缆YJV 3*120+1*70米1222电缆更换电缆更换长度合计122米、终端压接头4组;方式:电缆沟铺设;位置:一二期配电所至一二期鼓风机房段。项1含终端压接头(铜接头)等安装附件。含旧电缆回收处置抵扣。供应商按此自理清单报价,报价含税(13%)、含运费、现场卸车费、维修更换及旧电缆回收处置。2.3采购供货要求:(1)工期:20天内。(3)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后12个月。(2)交货地点:浙江省象山县污水处理厂内。2.4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5万元。2.5电缆品牌:浙江万马、中策“永通”牌、江苏远东电缆、正泰、江苏上上电缆或同档次产品。3.供应商资格要求3.1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信誉要求供应商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2本次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响应。4.文件的递交4.1询比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11:00)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发展大厦20楼。响应文件及资质文件密封盖章邮寄。4.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或废标处理。4.3采用后评审方式,报价时提供相应资质文件,不符合作废标处理。5.评审办法:评审后的低价成交。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比价公告在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ebid.hzsteel.com)公布。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地点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8.其他事项8.1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若发现其他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或采购方人员、评委有违反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法律行为的,可向紫光环保纪检审计室进行投诉或举报。举报电话:0571-81906880。联系人:姜先生。8.2本次开标为非公开评审,不邀请各供应商参加,紫光环保纪委或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原因不作任何解释,也不再书面告知未成交单位。8.3成交单位在其响应报价有效期内且无不可抗力因素情况下而不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该供应商列入我司的黑名单库,永远不能参加我司该类项目采购响应。8.4合同签订:与象山紫光签合同,货到现场更换验收完成付款。8.5供应商还应为其所派至现场的每位作业人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安全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工伤保险,三险合计每人工亡赔付总额120万元以上)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身承担全部责任。9.联系方式9.1采购单位: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毛先生电话:0571-89718292邮箱:maohr@zze.com.cn9.2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发展大厦20楼2019室。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9月20日合同格式:采购合同甲方:象山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乙方:签订地点:象山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1、标的、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价格(元)备注1电缆YJV 3*120+1*70米1222电缆更换电缆更换长度合计122米、终端压接头4组;方式:电缆沟铺设;位置:一二期配电所至一二期鼓风机房段。项1含终端压接头(铜接头)等安装附件合计(含税、运输费、现场卸车费、旧电缆回收处置等):2、其它费用:以上价格含13%增值税含运费;3、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出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按国家标准生产,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均符合规范要求。4、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标准包装,不回收。5、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产品说明书验收,货到验收合格,异议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三日内。6、结算方式:货款不采用现金结算,采用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直接划入合同专用章中指定的乙方账户里,任何甲方对乙方所支付的款项却未到出卖方账户的,出卖方概不予以承认。7、结算期限:货到现场更换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货款。8、标的物所有权原则上自乙方收到甲方全部货款时转移,但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方所有。9、违约责任:按《民法典》处理。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11、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甲 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乙 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合同附件:安全协议廉政协议合同附件1:安全协议甲方:乙方: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服务现场,确保项目服务中各类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工程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合约。在本合同的执行上,本合约具有优先权。一、管理目标: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伤亡事故为零;2.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3.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4.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5.必须保证服务现场创建文明安全工地。二、安全生产要求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服务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服务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项目参与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3.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服务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服务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6.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7.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要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三、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协调处理相关安全事宜。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入现场所带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施、用品有权禁止使用。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服务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签发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又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作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4.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服务用电、甲供材料、设备等必须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移交后方可使用,但在使用过程乙方不得随意拆改、更换,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包括经济赔偿在内)一切责任。5.乙方在服务现场内服务,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安全监督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服务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服务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花名册,企业资质证书和委托书等原件或复印件送甲方备案。严禁未满18周岁服务人员进场;原则上不允许60周岁及以上人员进场服务,若乙方认为该服务人员因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服务现场安全管理的,则需提供书面的有效承诺书并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方可进场,但绝不允许65周岁以上老人作为服务人员或帮工。7.进入服务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现场严禁垂直交叉作业;高处作业禁止将工具、配件及物件上下抛掷;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乙方必须设专人监护。8.服务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需要甲方配合的或提供帮助的必须在甲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9、乙方应教育本单位作业人员做到文明服务、安全生产,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到活完场清,工完场冷,材料码放有序,保持服务现场的宏观整洁,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四、事故责任与处理1.由于乙方管理或乙方作业人员自身责任造成的伤、残、亡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同时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事故人员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2.由于乙方以外的责任造成乙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的,在执行事故处理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乙方处理。3.由于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不妨碍甲方既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生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5.乙方人员不正确配带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违反安全文明服务规定的,一经甲方或监理发现,将处于50~200元罚款,罚款金额在收到监理通知单后12小时内缴付,若同一人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要求达3次的,则乙方应在12小时内将违规人员清退出场,同时,甲方将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管理责任。五、涉及设备材料安装的,应当由具备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若乙方无安装资质的,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服务,并在进场服务前5天以上,向甲方递交“服务委托协议”、“安全协议”、“服务单位资质证书”;无资质的单位不得进场服务,由此引起的进度延误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六、进场前,乙方应提供经其盖章确认的检修施工作业或服务人员名册、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的缴纳证明材料。供应商还应为其所派至现场的每位作业人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安全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工伤保险,三险合计每人工亡赔付总额120万元以上)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身承担全部责任。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上报各自主管部门一份。八、本协议有效期为:从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的工程项目竣工(完工)及所有人员全部撤出现场为止。双方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传真件有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附件2:廉政协议甲方:乙方:第一条: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经济活动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制订以下廉政责任协议。第二条:廉政责任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各项规定。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各项条款,自觉按协议办事,严禁因违法违纪、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3、甲、乙双方人员洽谈业务时,必须选择在办公场所或甲方确定的其它公共场所由二人以上共同进行,严禁私下商谈串通。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回扣;对无法拒收的,应及时上交甲方办公室。2、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或项目结束后,不得接受乙方以任何形式给予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甲方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4、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项目结束后,也不得进行上述赠送。2、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3、乙方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人员参加宴会、旅游和娱乐活动等。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人员若违反本协议,其主管部门将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严肃查处。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2、甲方主管部门如发现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有权终止其经济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乙方人员若违反本协议,其主管部门应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4、如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相关部门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报复乙方。第七条:甲乙双方必须将“廉政责任协议”贯穿于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及时布置、认真检查、严格考核。第八条: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订重大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第九条:本协议作为本次所签订的合同的附件,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缆更换 电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