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馆招标公告(苏州市相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4)
项目概况 第十三届苏州文博会相城馆 JSZC-320507-SWGC-C2024-021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11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7-SWGC-C2024-0218
项目名称:第十三届苏州文博会相城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
采购需求:
1.项目服务内容:第十三届苏州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主会场相城馆布置设计及制作服务等;
2.项目地点:苏州国际博览中心D3馆。
3.项目验收要求:根据招标采购要求及有关规定由采购方及相关专家到场,并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通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中下旬,具体按采购单位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报名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0-1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10-1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4.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5.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6、0512-6759100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相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11号楼
联系人:鲍正江
联系电话:0512-66182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锦堂街8号江苏有线大厦2楼
联系人:王倩倩、邱季雯
联系电话:0512-67224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倩倩、邱季雯
电话:0512-67224601
第十三届苏州文博会相城馆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7-SWGC-C2024-0218采购单位:苏州市相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项目名称:第十三届苏州文博会相城馆项目类别:服务类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8第四章采购需求34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43第六章评审办法4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第十三届苏州文博会相城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编号:JSZC-320507-SWGC-C2024-0218项目名称:第十三届苏州文博会相城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采购需求:1.项目服务内容:第十三届苏州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主会场相城馆布置设计及制作服务等;2.项目地点:苏州国际博览中心D3馆。3.项目验收要求:根据招标采购要求及有关规定由采购方及相关专家到场,并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通过。4.合同履约期限:2024年10月中下旬,具体按采购单位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2、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6、0512-67591005。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相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11号楼联系人:鲍正江联系电话:0512-661826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锦堂街8号江苏有线大厦2楼项目联系人:王倩倩、邱季雯电话:0512-67224601转03.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王倩倩、邱季雯电话:0512-67224601转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磋商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具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法人。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响应供应商:响应招标并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响应: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2.7乙方(响应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成交供应商)。2.8货物:系指乙方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9服务:系指本次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1天:日历天。2.12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4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6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7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响应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合格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响应供应商代表指全权代表响应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6.联合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7.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8.响应分包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9.响应费用无论响应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三、采购文件的说明10.采购文件10.1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响应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0.2采购文件不是响应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11.踏勘现场11.1根据自身需要,响应供应商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响应供应商自己承担。1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响应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3响应供应商应在现场踏勘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磋商的直接资料。响应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响应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12.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响应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供应商有约束力。12.3为使响应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12.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12.5响应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于采购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不说明来源。四、响应文件说明13.提示与要求13.1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3.2无论是否递交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4.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4.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响应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5.响应文件的组成和顺序15.1磋商响应函;15.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5.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5.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5.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5.6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如有授权);15.7磋商响应报价表;15.8资格条件证明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或承诺;③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⑥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5.9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5.10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15.11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表;15.12针对本项目整体实施方案;15.13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等;15.14其他可以证明磋商响应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注:1、供应商须提交上述15.1—15.10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响应文件将因资格条件不符或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16.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6.1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编写后上传。17.响应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响应供应商报价包括完成本次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必须的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方案编制费(含印刷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7.2响应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响应供应商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7.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7.4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7.5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1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应提交《响应保证承诺书》,如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9.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9.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与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五、响应文件递交及要求20.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响应文件要求:21.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1.2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应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上传。22.磋商截止时间22.1响应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系统。2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的,应以网上补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响应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六、磋商采购程序24.磋商采购程序24.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4.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4.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24.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24.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24.6.1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4.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4.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4.10.最后报价24.10.1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24.10.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4.10.3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24.10.4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进行承诺说明并填写承诺函、填写最后报价(未填写单价的,合同单价按最后报价比第一次报价同比例下(上)浮)。24.10.5最后报价及承诺函是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最后报价超采购预算者无成交资格。24.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4.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13.竞争性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新的书面承诺函)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评审报告应当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4.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25.竞争性磋商小组25.1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25.2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5.2.1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名单中确定磋商响应供应商参加磋商;25.2.2审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5.2.3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25.2.4编写评审报告;25.2.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5.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5.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5.3.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25.3.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5.3.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磋商响应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5.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6.磋商内容的保密26.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响应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6.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竞争性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6.3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响应供应商进行联系。27.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27.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27.2磋商响应供应商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27.3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磋商响应方案的;27.4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27.5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发现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各投标(响应)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制作,各供应商之间涉嫌串通投标。若“机器码一致”情形视为无效投标;27.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8.成交候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确认28.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2.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有两个以上的,则由代理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28.3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9.成交通知书29.1确定出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9.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供应商发放《未成交通知书》,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不限于电子邮件、现场发放、纸质寄送等)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成交响应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告知信息情况,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告知信息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0.4采购人对未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31.合同的签订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成交权处理。3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5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6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31.7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质疑处理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2.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2.3.4事实依据;32.3.5必要的法律依据;3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32.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联系单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锦堂街8号江苏有线大厦2楼联系人:王倩倩、邱季雯;联系方式:0512-67224601;邮编:215000七、其他事项33.代理服务费若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则按预算金额100万以下部分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部分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一次性付清,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费用。33.1收款信息:账户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吴中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账号:51291419461000033.2成交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34.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贵公司(采购编号)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所有有关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供应商: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报价表格式(1)磋商响应报价表磋商响应报价表响应单位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投标总价(元)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磋商报价分析表磋商报价分析表序号费用项目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6合计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磋商报价分析表包含响应单位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合计金额应与磋商报价表金额一致;否则,以磋商报价表为准。2.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4、(1)布展项目工作量清单表(表格中需说明布展所用设备、材料、软件等产品的数量、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产品质保期限,租赁或购买的情况,具体格式参照下表或自拟表格,本表不得出现价格)、投标硬件产品和软件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和性能说明;(1)布展项目工作量清单表(本表中不得出现价格)采购编号: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型号、产地质保期限备注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布展实施中所用材料及设备在财政部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江苏省颁布的《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请在表格备注中注明,并注明清单的具体页码,未注明的不加分。对于可以重复利用的设备或材料,请在备注中说明。(2)投标硬件产品和软件产品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说明表采购编号:产 品 名 称规格型号数 量制造厂家投标设备技术参数投标设备性能投标设备配置说明主要部件名称、生产国家、厂家和型号规格产品的主要优点、特性 其他需要提供的说明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各磋商响应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硬件产品和软件产品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说明表》投标。2、各磋商响应单位必须如实根据投标设备的技术指标填写本表,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该磋商响应单位自负。5、人员配备一览表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项目组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工作年限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类似项目业绩情况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备注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项目方案说明项目方案说明提示: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响应的项目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包括服务人员安排、项目实施安排方案等。供应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偏离表偏离表(服务、商务)序号项目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应在本表中对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9、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磋商响应供应商情况表磋商响应供应商情况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实现利润年 万元销售收入 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供应商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供应商优势及特长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1、投标单位须如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若无控股及管理情况,请填写“无”,并加盖公章,该情况表为资格审查条件,未提交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投标单位对上述情况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2、响应保证承诺书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第四章采购需求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第十三届苏州文博会相城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编号:JSZC-320507-SWGC-C2024-0218二、项目名称:第十三届苏州文博会相城馆三、采购预算: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四、最高限价: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五、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1.项目内容:第十三届苏州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主会场相城馆布置设计及制作服务等;2.活动主题:新场景——沉浸式文化消费项目展围绕当前文化消费个性化、可视化、场景化、社群化、便利化发展新需求,把握沉浸式、数字化、年轻化的创新消费浪潮,展示包括VR/AR沉浸内容、数字艺术、电竞娱乐、城市露营、楼宇咖啡、夜间集市等多种新业态,推动新项目、新技术、新内容与文商旅消费场景双向渗透持续深入,持续激发消费活力。3.展会时间、地点:(1)项目地点:苏州国际博览中心D3馆07(暂定),具体各响应单位请自行前往勘察现场,以了解清楚现场条件后进行投标。项目现场展位图:2024苏州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展区规划图(C3/D3/E3)0911E3D3C3省中国(苏州)工艺美术博览会新工艺头法式西中式新元前中光县新消费一国际文创产品设计展(暨首届苏州生活美学礼品展)新中式一江南时尚设计品牌展新场景一沉浸式文化消费项目展新工艺--2024中国(苏州)工艺美术博览会(2)合同履约期限:2024年10月中下旬,具体按采购单位要求。项目开展时间:预计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0日(周五至周日)4.主要工作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序号材料或品名需求说明单位数量一地面1地板高光地板㎡2402地贴部分造型车贴项13压边条金属压边条项1二主结构1顶部圆形胶卷造型龙门架m1502顶部圆形胶卷造型支撑立柱根43顶部圆形胶卷造型圆弧基架:木龙骨基架,阻燃材料㎡88.3 4顶部圆形胶卷造型圆弧基础:5厘板基础,内涂防火涂料㎡88.3 5顶部圆形胶卷造型墙面处理:批腻子+乳胶漆㎡88.3 6顶部圆形胶卷造型画面:软膜灯箱㎡497顶部圆形胶卷造型圆形LED灯带项18顶部发光字造型通体发光字造型套49顶部多媒体(租赁)㎡40三企业展示区1四周数字产业园剪影造型墙异形剪影结构:木龙骨基架,阻燃材料㎡962四周数字产业园剪影造型墙基础:5厘板基础,内涂防火涂料㎡963四周数字产业园剪影造型墙墙面处理:批腻子+乳胶漆㎡964企业展墙弧形企业展示结构:木龙骨基架,阻燃材料㎡1125企业展墙基础:5厘板基础,内涂防火涂料㎡1126企业展墙墙面处理:批腻子+乳胶漆㎡1127弧形软膜灯箱及立体字画面:软膜灯箱㎡288弧形软膜灯箱及立体字立体雕刻字项19烤漆产品展示柜套510电视(租赁)(65寸)台111电视(租赁)(55寸)台4四LED(展示区)+舞台表演区1LED展墙LED展墙:木龙骨基架,阻燃材料㎡842LED展墙基础:5厘板基础,内涂防火涂料㎡843LED展墙墙面处理:批腻子+乳胶漆㎡844LED展墙P2.5LED屏(租赁)㎡245LED展墙音箱设备,话筒(租赁)套16舞台区舞台㎡187舞台区灯带项18立体雕刻字项1五拍照打卡区1拍照打卡区基础:5厘板基础,内涂防火涂料㎡482拍照打卡区墙面处理:批腻子㎡483拍照打卡区墙面处理:批腻子+乳胶漆㎡484拍照打卡区画面:软膜灯箱㎡425美工雕刻字项1六电路灯具1铲灯(租赁)75WLED个60 2炮灯(租赁)150WLED个45七现场1运输搭建和撤场运费趟62人工工厂制作、进馆安装搭建、撤馆,具有专业施工资质,进场3天,撤场1天工80八展馆1管理费m²2402电费(动力电源60A380V)项33电费(照明60A380V)项14施工证张50 5垃圾清运费m²2406车辆通行证张47保险项18网络50M项1九其他配套1人员+摄影摄像、礼仪、cosplay等等礼仪人员3天,每天2位 位62人员+摄影摄像、礼仪、cosplay等等coser 3天,10.18号8名、10.19-20号每日6名位203人员+摄影摄像、礼仪、cosplay等等摄影位34人员+摄影摄像、礼仪、cosplay等等摄像位15人员+摄影摄像、礼仪、cosplay等等快剪视频项16人员+摄影摄像、礼仪、cosplay等等人员交通费项17其他绿植、纸篓、抽纸、名片盒、饮水机、瓶装水项1(二)项目服务需求1.布置要求(1)设计要求:展台结合需要围绕沉浸式文化消费以及新项目、新技术、新内容与文商旅消费场景双向渗透持续深入的主题设计制作,分为3个展区,分别为项目介绍区,面积约60m²;现场演示区,面积约60m²;互动体验区,面积约120m²。依照3-4个重点特色产业进行设计,展台内部要在明显位置作重点特色产业专题介绍;要求简洁大气,风格要符合创博会主基调,尽可能采用绿色环保材料设计制作,节俭办会;限高不超6米,设计为四面开口全开放式,具体开口造型和方向可根据领导嘉宾动线合理规划。(2)搭建要求:保证整体结构稳固性,展示画面平整,颜色写实、清晰度高。在展馆中配备LED显示屏及音响设备,产品展示展台需具备一定强度的承受力,尺寸合适保证产品能够完整呈现,展台需配备专业展位射灯保证现场照明。2.会场氛围营造(1)会场布置体现本项目活动的主基调,展示相城元素。(2)会场通道要求提供项目互动区、展示区、洽谈区、主形象展示区;(三)项目工作基本要求:1.项目工作范围:成交单位需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要求提供设计方案并实施,工作范围包括:(1)成交后,需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布展(或布置)用具及设备及时进场;如采购单位需要优化设计,则成交单位需负责优化设计。(2)国际博览中心相城馆特装展台等布置。(3)按项目时间要求定期完成整个项目的施工工作以及后期的拆除善后工作。(4)布展(或布置)所购买设备的质保和托管维护服务(如有)。2.成交单位要保证最终布展(或布置)成果的合法性,一切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失,均由成交单位承担。成交单位的布展(或布置)成果(包括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含的知识产权和智力成果)将完全归采购单位所有和无偿使用。3.各磋商响应单位投标时需提交一份满足完工期限的承诺书,保证根据采购单位的具体时间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4.对各专项设计方案和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等功能标准在财政核定范围内选用进行确定;参与现场例会,对工期、变更、预算调整等事项进行确认;参与各项工程监督验收、审计,及时接管竣工工程和设施。5.所有现场实施,物料尺寸需要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及采购方要求做出再次确认,原则上制作工艺及施工需要和效果图及采购文件保持一致,如有修改需要和采购方进行协商沟通。(四)质量要求:1.材料、设备选用说明(1)本次采购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根据本磋商采购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或者租赁、运输、检验、保管。所有装修装饰材料须符合环保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具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商标、生产厂名、出厂日期等规定应具备的资料,不采用三无产品。(2)由成交单位采购或租赁的布展(或布置)材料、设备,当成交单位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预期质量目标时,采购单位保留要求更换的权利或由采购单位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负责更换,产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2.本项目质量目标为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磋商响应单位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质量目标进行承诺。3.须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委托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共同把好质量关。4.制作实施完成的项目必须达到或高于成交单位在磋商响应文件和设计中所作出的展示效果的承诺,如不能达到,在采购单位允许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使其达到展示效果的承诺,所涉及的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若经修改、完善后仍不能达到要求,则采购单位有权在合同未付款中扣除相关损失费用(不足部分采购单位有权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责任。5.隐蔽工程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6.成交的施工单位对其施工结构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以及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安全问题,责任一律由成交单位承担。7.未尽的工程技术条件及要求均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五)项目管理的要求:1.成交单位应严格按提交的设计图纸和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单位对项目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如有现场变更事项,成交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工作量清单,必须由采购单位签字。2.磋商响应单位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经考虑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不作调换和撤离,完全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直至采购单位满意为止。如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由于项目场地的特殊性,要求在开工前和布展(或布置)实施期间做好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阐述有关布展(或布置)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并作出相应承诺,确保场内外道路清洁畅通,确保来往车辆、人员、施工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一切由于成交单位实施的工作问题导致的安全责任均由成交单位承担。4.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全程在项目现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得到采购单位同意。需在项目完工后派专业的维护人员对项目进行全程的现场维护管理并对采购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六)综合说明:1.本磋商采购文件涉及的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采购单位;投标期间及项目实施期间的设计文件等有关文档资料,由采购单位保存和使用,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采购单位和设计单位,招标、投标及设计方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用作他用或透露给第三方,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磋商响应单位应认真检查磋商采购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3.磋商响应单位必须承诺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4.投标报价说明(1)磋商响应单位应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到项目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地点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尤其涉及场馆的固定收费项目,如加班费、管理费、馆内吊点费等。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实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磋商响应单位在本次项目实施工作中应充分体现政府采购节能节约的原则,在本次项目中所必需的设备如果要求租赁的,必须租赁,且报价中应报租赁价格,所有成交单位租赁的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管、损坏等责任均有成交单位自行承担;此外,所有购买的设备,采购单位要求或承包方认为可以重复利用的,承包方在布展(或布置)和拆除过程中应充分保证其完整性和质量,不得损坏,上述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施工中可以再次利用物品,属于采购单位。(3)布置及展会期间成交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全程在场并委派至少三名专业的维护人员对项目进行全程的现场维护管理并对采购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成交单位还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如准备好备用方案、备用设备等);(4)成交单位承担会议中发生的管理费、押金及现场设施设备用电,负责与场馆方协调沟通现场事宜。(5)磋商总报价包括磋商采购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明示和隐含的内容,以及为完成本次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必须的全部硬件、软件、互联网络、水电、优化设计(按采购单位要求)、人工、仓储、发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现场维护管理、后期拆除和善后、可重复利用设备的托管和维护服务、质保、保险、专利、风险、利润、税金及其他伴随服务等一切必须费用,各磋商响应单位应充分考虑前述(1)-(4)的因素以及项目实施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慎重报价。磋商响应单位应根据工作量清单,结合勘察现场情况等综合考虑后报价,施工时,审计单位同时进场,现场跟进,结算时以招标时综合单价为依据,现场审计数据为准进行结算。磋商小组将与磋商响应单位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单位平等的磋商机会。5.磋商响应单位必须保证项目的质量,并提供专业的技术保证,在项目期内出现任何问题,需负责维修,直至达到采购单位的要求。6.验收标准:根据招标采购要求及有关规定由采购方及相关专家到场,并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通过。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明细。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六、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七、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八、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需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供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采购编号JSZC-320507-SWGC-C2024-0218号响应采购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第十三届苏州文博会相城馆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第十三届苏州文博会相城馆。(2)项目概况:(详见磋商采购文件)。(3)服务期限:(详见磋商采购文件)。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成交通知书;2.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采购文件及其附件;4.合同附件(如有);5.乙方在磋商响应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三、合同价格及支付:1.合同价格: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包括完成本次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必须的全部硬件、软件、互联网络、水电、优化设计(按甲方要求)、人工、仓储、发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现场维护管理、后期拆除和善后、质保、保险、专利、风险、利润、税金及其他伴随服务等一切必须费用,磋商响应单位应根据工作量清单,结合勘察现场情况等综合考虑后报价,施工时,审计单位同时进场,现场跟进,结算时以招标时综合单价为依据,现场审计数据为准进行结算。2.支付步骤: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服务期内按进度分期支付,验收合格前最高付至项目款的6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项目款的70%,余款(如有审计则为审计后余款)在全部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活动主办方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合格的发票、验收证明等甲方要求的付款证明材料。乙方要求付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的发票。(2)甲乙双方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3.税收: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4.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四、质量与变更:1.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材料和施工;2.项目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3.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因乙方单位责任,经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必须返工到合格并承担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4.乙方单位应自始至终对成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5.如果产生设计变更,由乙方负责进行设计变更,具体工作量按实结算并由审计单位审核。6.工程变更6.1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设计修改,由此引起的工程变更,通过甲乙双方签订的《现场工程变更单》予以确认,并作为最后实际支付的依据之一。7.乙方对其施工结构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以及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五、项目验收1.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2.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乙方的投标承诺或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项目竣工后甲方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的验收工作,直至验收合格。3.材料送达现场后,双方依据本合同及附件对材料的规格、数量、品牌等进行验收,对于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更换或按市场价的50%结算并承担质量缺陷违约金。逾期未做出书面意见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质量缺陷违约金及逾期违约金(若有)。六、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2.依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3.协助乙方进行工程的相关协调工作,周边关系及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以利于开展项目。(二)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完成本次招标采购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乙方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施,并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对提交的项目质量负责。2.乙方布展(或布置)完成后,在布置及展会期间,项目经理需全程在场,并需至少配备三名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开幕式、特装展期间现场的全部维护协调管理工作并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开闭幕式、特装展如有任何故障,乙方应保证在半小时内解决微小故障,如有重大故障,乙方需提供备用设备替代以保障现场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由于乙方的工作失误导致的重大故障,且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解决故障的,甲方有权另请第三方专业单位处理,对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从项目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在本次项目实施工作中应充分体现政府采购节能节约的原则,在本次项目中所必需的设备如果要求租赁的,则必须租赁,且报价中应报租赁价格,所有成交单位租赁的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管、损坏等责任均有成交单位自行承担;此外,所有购买的设备,甲方要求或乙方认为可以重复利用的,乙方在布展(或布置)和拆除过程中应充分保证其完整性和质量,不得损坏,且乙方须负责将所有甲方要求保存重复利用的设备进行为期一年的保管和维护服务,对购买的设备,乙方应承诺质保期(最低不得低于一年)。施工中可以再次利用物品,属于甲方,项目结束后成交单位负责整理好并保管一年。4.乙方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情况,由于乙方造成项目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费用,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5.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并承担甲方工期受到耽误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6.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承担甲方工期受到耽误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7.乙方交付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三)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除天灾、地震、战争等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以及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擅自解除本合同,由解约方承担违约金和违约责任。2.若项目工作经甲方验收后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质量缺陷违约金并免费负责修改完善,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3.由于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或其他相关约定,则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对方相关的经济损失。(四)保密在未经对方许可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提供相关图片资料、品牌形象、数据信息等,以保护双方商业秘密。如有违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3.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单位有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将确定排名第二的磋商响应单位为成交单位,排名第二的成交单位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将确定排名第三的磋商响应单位为成交单位,以此类推。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一)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九、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2.乙方项目工作全部完成,甲方结算并结付全部合同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十、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2.其他(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未尽事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4.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第六章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如供应商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6.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审基准价,成交金额则以实际响应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③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评分标准:(一)投标报价(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次招标价格权值为1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二)服务方案(67分)1.项目整体策展方案(10分)结合项目需求项目实际,评委根据整体方案详实度、与主题贴切度、合理、可操作性进行评价:内容详实具体,契合主题、定位精准、逻辑清晰、合理可行性高的得10分;内容较为详细,与主题契合度较好、定位较精准、逻辑清晰性较好、可行性较好的得7分;内容较为简单,与主题契合度、逻辑清晰度和可行性一般得4分;内容简单、与主题契合度较差、逻辑清晰性和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最高为10分。2.项目策划设计方案(20分)(1)针对本项目布局合理性、功能完善性:展区内容完整且主线明晰,重点突出,功能区域规划合理,充分考虑人流参观动线的得10分;展区内容较完整,主线明晰度较好,重点突出性较好,功能区域规划和人流参观动线规划较为合理的得7分;展区内容完整主线不够明晰,重点不够突出,功能区域规划和人流参观动线合理性一般得4分;展区内容完整主线不明确,无重点突出,功能区域规划和人流参观动线合理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最高为10分。(2)针对本项目呈现效果与完整性:严格按照采购要求提供对应的效果图,主题突出、内容丰富且全面完整,与场馆中心现有格局高度融合的得10分;基本能够按照采购要求提供效果图,主题内容较丰富,画面较完整,与场馆中心现有格局较为融合的得7分;按照采购要求提供部分效果图,主题、内容一般、画面一般,与场馆中心现有格局融合性一般的得4分;效果图较为简单,主题、内容不明确、画面较差,缺乏与场馆中心现有格局融合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最高为10分。3.项目互动活动策划方案(8分)互动活动策划方案内容丰富精彩、形式新颖多样、吸引力与游客参与性强的得8分;互动活动策划方案内容丰富度较好、形式新颖性较强、吸引力与游客参与性较好的得6分;互动活动策划方案内容和形式较为简单不够新颖、吸引力与游客参与性一般得4分;互动活动策划方案内容和形式较差、不具吸引力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最高为8分。4.项目组织实施方案(8分)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参展商对接、现场展务管理,参展期间的场控执行方案、展会结束后的撤展方案等:方案完整、详实、具体、科学合理性、可实施性高的得8分,方案较为详细、科学合理性、可实施性较好的得6分,方案不够详实具体、科学合理性、可实施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简单、科学合理性、可实施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最高为8分;5.项目实施进度和保证措施(7分)包括制定完善的实施进度计划、进度及布展质量保障措施以及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等(含质量、安全、文明、节约等):方案完整、详实、具体、科学合理性、可实施性高的得7分,方案较为详细、科学合理性、可实施性较好的得4分,方案不够详实具体、科学合理性、可实施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最高为7分;6.项目保障服务方案(7分)包括现场保障服务方案、应急保障服务措施方案等:方案详实具体、服务及时、响应迅速、与用户需求贴合度高得7分;方案较为详细、服务响应承诺较好,可实施性和合理性较好的得4分;方案不够具体,服务响应承诺与项目贴合度合理性一般为1分;方案简单,服务响应承诺与项目贴合度较差为1分;未提供说明不得分。最高为7分。7.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整体体系及架构、项目组管理方案(7分)项目管理整体体系及架构科学合理、体系明确、项目组管理方案详实具体科学合理的得7分,项目管理整体体系及架构较为合理、体系较为明确、项目组管理方案较为合理的得4分,项目管理整体体系及架构合理性和项目管理方案合理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说明不得分。最高为7分。(三)拟投入的项目组人员(8分)1.团队中执行人员具备会展策划相关技术证书证明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高为4分。2.团队中设计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为2分。3.针对本项目配置的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三年或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的得2分,提供业绩经验的证明文件(须包含项目总负责人姓名等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注:上述所有配备人员评分须提供对应评分内容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以及对应人员在响应单位最近期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或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等资料加盖响应单位公章,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是否符合评分标准最终无法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不得分。所有人员不得兼任,单个人员只计算一次得分。(四)响应单位履约能力(15分)响应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举办过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每具备一个得3分,最高为15分;(需提供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单个合同不重复累计计算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1、未按招标要求规定报价方式报价的为未实质性响应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标。2、付款方式、服务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清晰或评委无法判断是否满足评分要求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4、要求加盖公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可用电子签章。(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相城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