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坡景观提升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湘潭大学2024)
湘潭大学化学化工楼至机械楼边坡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湘潭大学化学化工楼至机械楼边坡景观提升工程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9月10日
湘潭大学 的化学化工楼至机械楼边坡景观提升工程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大学化学化工楼至机械楼边坡景观提升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2940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73435-20240910-75
4、采购项目预算:1,936,478.28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历天完成合同工程。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936,478.28
化学化工楼至机械楼边坡景观提升工程
详见磋商文件
1
1,936,478.28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
(4)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8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名,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本项目被授权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
(6)供应商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并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注:本项目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09月10日 至2024年09月18日,
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在
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林大路15号中云公寓2007房),获取磋商文件的报名材料要求:(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理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获取);(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5)所有报名资料须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林大路15号中云公寓2007房),获取磋商文件的报名材料要求:(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理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获取);(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5)所有报名资料须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5: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林大路15号中云公寓2009房)。
3、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5:00
4、开标地点: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林大路15号中云公寓2009房)。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邹老师
2、电话:58292065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湘潭大学
(2)地 址:湘潭雨湖区羊牯塘
(3)联系人:邹老师
(4)邮 编:/
(5)电 话:58292065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林大路15号中云公寓2007房
(3)联系人:胡女士
(4)邮 编:410000
(5)电 话:15116431262
(6)电子邮箱:1405517273@qq.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湘潭大学化学化工楼至机械楼边坡景观提升工程
品目
B02130500-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湘潭大学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11:0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林大路15号中云公寓2009房)。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林大路15号中云公寓2007房),获取磋商文件的报名材料要求:(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理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获取);(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5)所有报名资料须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预算金额
¥193.64782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婷
项目联系电话
15116431262
采购单位
湘潭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湘潭雨湖区羊牯塘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邹老师 :58292065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林大路15号中云公寓2007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邹乐平:15675818626
附件:
附件1
湘潭大学化学化工楼至机械楼边坡景观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稿.docx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化学化工楼至机械楼边坡景观提升工程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4]002940号采购代理编号:ZZLH-CG-2024-019采购人:湘潭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9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湘潭大学的化学化工楼至机械楼边坡景观提升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化学化工楼至机械楼边坡景观提升工程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4]002940号3、采购代理编号:ZZLH-CG-2024-019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1936478.28元,最高限价为1936478.28元。本项目按合格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一家成交单位。包/品目名标的名称最高限价(元)代理服务费限价(元)整包化学化工楼至机械楼边坡景观提升工程 1936478.28 元 4635.5元2、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标的物名称服务要求合同条款化学化工楼至机械楼边坡景观提升工程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质量要求:合格工程3.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保修规定。1、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历天完成合同工程。2、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扣减不可预见费)的60%,向甲方审计部门提交基建维修工程结算验证所需资料清单后,付至合同价款(扣减不可预见费)的85%,审计处审定后,工程竣工结算,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其余剩下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息),质保期满,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100%。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 )是(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否( )否(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微型企业采购。(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三、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4)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名,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本项目被授权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6)供应商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并作出承诺(格式自拟)。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或银行开户基本信息;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供应商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9、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注:本项目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止,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林大路15号中云公寓2007房)3、获取磋商文件的报名材料要求:(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理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获取);(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5)所有报名资料须加盖公章。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林大路15号中云公寓2009房)。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六、投标保证金1、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一天下午5:00之前足额转账到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付款凭证编入响应文件中,否则,将被认定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保证金户名: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雨花亭支行账号:755940113510102行号:308551024150(注: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以备查账)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联系方式采购人:湘潭大学联系人:邹老师电话:17502061853地址:湘潭雨湖区羊牯塘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女士电话:15116431262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林大路15号中云公寓2007房附件一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反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请将此身份证明单独另备一份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正面反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请将此授权书单独另备一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化学化工楼至机械楼边坡景观提升工程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湘潭大学地 址:湘潭雨湖区羊牯塘联系人:邹老师电 话: 17502061853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林大路15号中云公寓2007房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15116431262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公告邀请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4)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名,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本项目被授权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6)供应商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并作出承诺(格式自拟)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或银行开户基本信息;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供应商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9、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注:本项目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必需提供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不是清单内的产品,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价格部分/%。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邀请公告中注明)。1、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如提供有中小企业产品,投标文件必需按磋商文件对中小企业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中小企业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给予联合体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第二章第9.2款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是,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供应商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第二章第9.2款监狱企业■否□是,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供应商如提供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对监狱企业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服务要求、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以磋商公告为准第二章第11.2款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磋商公告为准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 1936478.28元,最高限价为 1936478.28元。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1、金额为:人民币 叁 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一天下午5:00之前足额转账到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付款凭证编入响应文件中,否则,将被认定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保证金户名: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雨花亭支行账 号:755940113510102行 号:308551024150(注: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以备查账)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须每页加盖公章),副本二份,电子文档壹份(电子文件须以PDF的格式存入U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一致)。投标文件打印后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湘潭大学化学化工楼至机械楼边坡景观提升工程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供应商名称:在2024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中智联和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林大路15号中云公寓2009房)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二章第31.3款 最后报价调整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供应商投标产品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的,标委员会评审时,对其优惠政策进行评审。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4、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所投产品为中小企业生产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清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5、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1〕11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进程。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ggzy.xiangt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依据湘建建〔2024〕1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及优惠率向甲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实际中标金额据实结算,最高限价不超过(以中标价格为准计算)元。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附件1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1〕11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进程。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查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1〕11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进程。9.6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过网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电子文件须以PDF的格式存入U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一致)。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各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档U盘、所有原件(如磋商文件有规定提交的,须列明详细清单),各自单独密封,分别独立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一并递交,不得混装。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投标单位每次磋商的报价应比前一次更具有优势,不能超出前一次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实施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解释说明,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含)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2.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评审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商务详见评分细则2技术详见评分细则3价格详见评分细则∑(1+2+3)=1001003.比较与评价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0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4.1价格评审优惠:(1)供应商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投标价格按磋商文件前附表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4.2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2)供应商应按本章第3.4.3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3.4.3供应商符合本章第3.4.1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规定,供应商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2)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7评分细则评分标准表项目分值分值细则投标报价(50分)501.报价调整: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0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3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特点的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概况表述,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施工顺序、施工工艺、作业方法、作业流程、操作要领阐述、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等) 的完整性、详细程度、专业性、合理性、针对性、可行程度进行综合评定: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全面、清晰、完整、准确,图文并茂;部署及措施先进、可靠;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提出的总工期及节点工期进度计划符合采购人工期要求、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计10分,每有一项遗漏缺失或可行性不高的扣2分,扣完为止,无方案的不计分。技术部分(3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与措施的严密性、合理性、完善性、针对性等因素综合评定:方案针对性突出、体系严密、质量目标明确,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完整;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措施得体完全符合本项目情况的计5分,每有一项遗漏缺失或可行性不高的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的不计分。技术部分(3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的严密性、合理性、完善性、针对性等因素综合评定:安全目标明确,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得力,方案针对性突出、体系严密、措施得体完全符合本项目情况的计5分,每有一项遗漏缺失或可行性不高的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的不计分。技术部分(30分)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项目现场情况分析符合实际,噪音控制、污水控制、扬尘控制,材料堆放等表述全面且方案完善、环境管理目标明确,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方案整体针对性强,且具有可行性的计6分,每有一项遗漏缺失或可行性不高的扣2分,扣完为止,无方案的不计分。技术部分(30分)资源配备计划4依据项目实地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及管理措施、主要人员的专业、经验、职称等综合评定: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4分,每有一项遗漏缺失或可行性不高的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的不计分。商务部分(20分)类似业绩12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备同类(工程)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3分,最多计12分。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相应的施工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20分)售后服务4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合理、具体的售后服务方案计划,在满足本项目基础条件的前提下,对规定质保期内有令采购单位满意的优质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方案全面完善、具体、可行性强的计4分,每有一项遗漏缺失或可行性不高的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的不计分。商务部分(20分)无不良行为4根据供应商及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如实反映其单位及拟任项目负责人2022年以来的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计4分,发生一次不良行为记录该项不计分。注:须提供官网查询结果或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以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投标资格或成交资格。合计100说明:1、评分依据评标标准,对照响应文件进行。评标标准涉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评标标准或资格条件中涉及要求递交原件备查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要求提供的原件单独密封包装(外包装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和证件明细)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本招标项目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给采购人带来严重风险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做说明、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拒绝说明的,将被认定为恶意低价竞标并作无效投标处理。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发包人):(甲方)供应商(承包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1、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内容:2、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3、工程承包范围:4、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6、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的审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7、付款人及付款方式: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0、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1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3、合同生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4、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工程类)采用“《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HNJS-2014)”通用条款(略)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工程规范、标准、要求和技术说明;合同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2永久占地包括:详见施工图纸。1.1.3.3临时占地包括:详见施工图纸和现场踏勘情况。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包括其附件);(3)投标函(包括其附录)(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工程规范、标准、要求和技术说明;(7)合同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经发包人及其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蓝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或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湘潭大学;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作其他用途的使用,或提供、泄漏用于或转给任何第三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无偿提供。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照省住建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20]56号)第九章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超出±3%。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前。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二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验收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按照通用条款执行2)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源设置点自费装表按表计量,费用按学校水、电单价(水4.3元/吨、电0.87元/度)计价缴纳,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回。其水、电设置点位置的维护、管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通讯线路的架设及施工区域内施工通道的修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本工程施工所需设备、临时设施进入现场后,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需运出现场,需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书面同意。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5)承包人应维护和爱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包括现场周围现有的设施、花草等均不得损害,否则其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6)承包人完工后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办理工程交接手续。7)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监理人。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施工期间已有成品保护等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承包人承诺在前述可能影响工期和费用的因素出现时不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和顺延工期。11)承包人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任何停水停电,不予签证费用和工期。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验收使用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损失的风险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13)其他工作:a、承包人应按时付足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必须履行投标文件和其它承诺的内容。c、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的规定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全部工程和对工程的维护、保修工作。承包人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稳定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如果承包人在核查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工程设计、规范、图纸或其它资料存在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或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工程实施的各有关环节中必须遵守监理程序,按规定步骤提请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并对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进行的工作提供协助和创造所需条件。承包人对现场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员)及未交工前的工程(包括材料、设施、设备)的安全及管理负全部责任。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湘;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0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5000元/天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000元/天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000元/天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劳务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施工单位提供办公室一间,休息室一间,办公用品两套。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前。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标。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承包人应全面关照所有工地现场人员的安全,保持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和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的状态,以免发生人身事故。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⑴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圾等,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出工地。⑵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发包人指派人员清理。⑶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承包人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应采取相应整改措施。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14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14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的。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1000元/天,但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应充分勘查现场,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并按监理人和发包人确定的指示,采取相应措施。承包人未按监理人和发包人确定的指示执行,和(或)采取不合理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照通用条款;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3]22号)。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发包人在招标时推荐了品牌的。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的规定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及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及“《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文);《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市[2020]46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由于投标人计算差错的责任。第九章第三节工程变更的规定执行和“湘潭大学基建维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的规定执行。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省住建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20]56号)第九章第十五节暂列金额的规定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的规定执行。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3%时,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涨、跌幅超过省及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期间发布的预算价格的±3%时,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主要材料涨降幅度在±3%以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材料涨降幅度超出±3%据实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的规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的规定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程进度节点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的规定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款支付办法:发包人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和材料清单以及工程进度报告,同时验证达到付款条件、办理相关付款审批手续后10天内,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1)第一次:整个工程完成并正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扣减不可预见费)的50%;(2)第二次:承包人向学校审计部门提交基建维修工程结算验证所需资料清单后,付至合同价款(扣减不可预见费)的80%;(3)第三次:审计处审定后,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向发包人档案室移交备案证及全套工程资料后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其余剩下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息)。(4)第四次:质保期满,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100%。2、工程完工后预留工程结算价的3%为工程质保金(不计息),保修期满5年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后付清(保修期从工程正式竣工验收之日计算)。3、本工程的工程款支付由承包方开具税票后,发包方按照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办理支付手续。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和报送份数的约定:贰份。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未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本次付款周期应付的工程进度款;(3)根据第17.3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0天。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已逾期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应书面催告发包人。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7天。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编制、审查、审定时限的约定:除按通用条款约定外,另:(1)承包人应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出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竣工结算书必须按国家及湖南省、湘潭市工程预结算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要求进行编制,同时必须提供工程量计算底稿、完整的变更签证等所有相关的结算资料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2)承包人将结算文件报发包人审定。(3)对新增材料及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价格,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发包人审定。承包人对签认价格有异议,在接到发包人定价三天内提交书面报告申请重新定价,提供有效证据资料(如购销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承包人不得以停工方式要挟发包人作出让步。(4)根据政府造价文件规定需计入工程总造价但实际上由发包人代缴的费用,发包人在工程款支付及财务决算时扣除。如“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等。(5)承包人对列入投标价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本工程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专项费用的投入,不得降低标准。(6)为方便核对结算,减少核对时间,承包人保证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报价全面真实。竣工结算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湘教发【2022】21号)和《湘潭大学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湘大政发【2015】17号)且最终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5%以上部分,收取10%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的相关规定执行。(7)任何一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完相关手续的工程变更均不能计量支付和办理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28天。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28天。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8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0天。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其他方式:扣留,按结算总价款的3%。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扣留,按结算总价款的3%。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按照通用条款双方协商解决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照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照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照通用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照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照通用条款。(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的设计,如因擅自变更而影响成本增加,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开工或完工日期、中途停建或缓建时间超过规定时间达一个月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实行先清退后结清算的原则,同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承包人擅自更换其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施工管理人员,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责任。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4)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应立即进行整改;如承包人拒绝进行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请他人进行整改,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直接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扣除。(5)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如存在违反的,必须改正;否则发包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将相关费用扣除,直接支付。(6)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况,实行先清退后结清算的原则,同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⑴6.5级以上的地震;⑵风力10级(含10级)以上台风(以湘潭市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⑶日降雨量达到80毫米的大、暴雨(以湘潭市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⑷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水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约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3】165号)的规定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如无特殊原因,发包人与承包人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开标前发出的设计变更、招标答疑)、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谈判时承包人无权对上述文件明确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21.2交通运输21.2.1场内施工道路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免费提供。附件1.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2.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电气管线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于承包人原因(施工质量缺陷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期及质保金支付1、质量保修期两年,从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履约担保金转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费用无须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直接认可,并由发包人开出扣款通知,直接从保修款中扣除。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一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湘潭大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为切实做好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防范和杜绝工程建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质量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本人作为(公司名称)法人代表(法人、委托人),为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特作如下承诺:1.保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重点部位的醒目处均设立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标志。2.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必要的质量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对于施工场地及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3.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经过质量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4.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质量安全生产条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参加质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相关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质量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5.根据湘建建〔2019〕29号文件,须为从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购买保险的所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6.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学校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7.开工前对项目经理、施工操作人员、安全员等班组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召开质量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记录。8.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依法制定具体的质量安全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自觉接受业主、监理部对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9.对施工场地和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承诺人:(签名、公司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月日附件5:湘潭大学项目建设廉洁从业承诺书本人作为(公司名称)法人代表(法人、委托人),为项目廉洁从业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招投标政策法规和学校要求,郑重承诺:(一)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职尽责,自觉接受学校及相关部门监督;(二)确保项目质量,严格按规范和工艺施工,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三)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按要求整改落实;(四)严格遵守纪律法规要求,不向相关监管人员进行宴请、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五)无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承诺人:(签名、公司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湘潭大学化学化工楼至机械楼边坡景观提升工程2、工程条件:1、供应商应负责自行解决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2、采购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但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施工手续办理:供应商需要办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城管、卫生、环保、治安、劳动、保险、安监等手续,由投标人负责,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地点:湘潭大学指定地点2、工程范围:主要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3、质量要求:合格工程4、保修及验收要求:保修期内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整体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保修规定。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合同工程。6、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扣减不可预见费)的50%,向甲方审计部门提交基建维修工程结算验证所需资料清单后,付至合同价款(扣减不可预见费)的80%,审计处审定后,工程竣工结算,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其余剩下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息),质保期满,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100%。四、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图纸另册。五、项目特别说明(计价方式)1、计价方式: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写。2、本项目预算含不可预见费146336.69元(不含销项税)计入暂列金额。3、本项目预算中场地垃圾清运按50000.00元(不含销项税)暂估。六、施工要求:1、成交单位须保护好施工现场内外的环境及卫生,施工材料及垃圾须集中堆放、清理。2、成交单位须管理好进入采购单位内的施工人员,保证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3、成交单位须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影响湘潭大学的日常工作,由于施工期间的不规范行为造成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管理,维护学校环境卫生保持路面整洁。所有施工车辆进入要按学校指定路线行走,并及时清理被施工污染的道路、场地,保证校内卫生。施工临时设施、设备、材料只能位于发包方指定地点。3、施工中如有损坏原有管线、基础设施、铺砌、构建物、绿化环境等由承包方无偿恢复原状。4、设置安全警示和防护标志。5、成交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选择材料的品牌、品种、规格、质地,采购前必须由采购单位看样定货,签字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6、工程施工须严格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进行,如有漏项必须事先书面报告采购人,经采购人贰人签字认可方可施工,否则不予认定。需要增补的项目,施工前须出具书面通知并进行工程签证。7、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所用材料必须是原厂家生产的,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并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完成所有安装。必须严格按《产品质量法》实行三包。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供应商须对以上7点于投标文件中响应。七、投标报价说明:1、依据:本磋商文件;现行《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其它有关配套文件和市场行情。2、投标预算文件应有总价与分项构成。本次投标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成交后不再受任何因素变更。3、投标报价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含税优惠价。4、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5、投标总价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八、其他重要说明:1、供应商在领取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工程量清单详细复核,如发现清单有漏项或工程量有较大出入,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招标文件截止3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人提交;如投标时未提出,则视同认可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全部施工图纸范围(若有图纸的话),在不发生图纸变更或业主提出增项的情况下,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数量不做任何调整。2、请供应商务必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供应商编制有关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时所需的有关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投标书的要求编制投标书,不得围标和串通投标,不得哄抬或不合理压低报价。4、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互相尊重,整个投标过程不得发生有损于他人合法权益和任何不利于团结的言行。5、整个投标过程中如发生违反投标纪律的情况,将取消该单位投(中)标资格,并影响其今后到湘潭大学参加建设项目投标信誉。供应商参加湘潭大学招投标报名,学校确定入围投标的供应商和项目经理,无正当理由2次及以上不参加投标报价的,或违反投标纪律1次及以上的,学校将取消该供应商、项目经理继续参加学校工程招投标的资格。6、供应商一旦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工程转包或分包。7、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包括用电、用水等。★8、成交单位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应遵循《湘潭大学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https://sjc.xtu.edu.cn/info/1049/1104.htm的相关规定。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附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附件7: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8: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四、施工组织设计附件9: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0: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1:分项报价表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12:主要人员简历表九、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招标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请将此身份证明单独另备一份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本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独另备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现场查验。附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湘潭大学承包人:为保证湘潭大学化学化工楼至机械楼边坡景观提升工程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一、质量保修范围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施工全部项目。二、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质量保修期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约定保修期为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现场维护服务:乙方设置24小时报修电话,如发生异常,乙方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立即响应,2小时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向甲方提供现场维护服务,并及时解决问题(重大问题1个工作日内解决),确保不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如不能当天内解决,须提供方案,满足甲方工作需求。2、乙方须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电话、邮件、网络等方式咨询服务,要求即时回复。3、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6、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质量保证金工程结算金额的3%作为项目质保金,质保期内若无质量问题并能积极响应售后服务,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30个日历天内无息付清。六、其他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办公电话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件6: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4.1项“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附件7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8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可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绿化养护方案(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7)文明施工现场措施;(8)劳动力安排计划;(9)主要机具使用计划;(10)合理化建议。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技术(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享受招标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成交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招标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招标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0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期保修质量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1分项价格表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清单报价。按湘建价〔2020〕56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湘建价〔2016〕72号文《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湘建价[2016]160号文《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文《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采用一般计税法。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材必须填写品牌及型号。2)供应商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造价员签字并加盖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造价员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12项目负责人简历项目负责人简历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九、最后报价说明:最后报价按规定在开标现场提供。(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边坡景观提升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