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机构 劳务派遣公司招标公告(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4)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办公类服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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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通知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采购人: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区域管理总部
项目名称:云南区域总部劳务派遣机构询价项目
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详见第四章
资金来源:自筹
采购预算(报价上限):1.5万元
预估工期:30日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2.2、具有近1年承担过至少1个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及有效联系方式。(包含主要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盖章页)
3. 询价文件的获取
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iccec.cn/)免费下载询价文件,本次询价不提供纸质版询价文件。
4. 询价文件的确认
请你单位在24小时内表明有无采购意向,并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中进行确认。(合作单位变更为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高速)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上午12时00分,以电子版(签字盖章扫描成PDF版)报价文件上传到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iccec.cn/)并同时在线上填报报价,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iccec.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区域管理总部
联 系 人:杨宇丹
邮    箱:yyd1214@qq.com 
联系电话:18288761214
 
 
 
 
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区域管理总部
                                             2023年9月24日

云南区域总部劳务派遣机构询价项目询价文件采购人: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区域管理总部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1.第一章询价通知询价通知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采购人: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区域管理总部项目名称:云南区域总部劳务派遣机构询价项目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详见第四章资金来源:自筹采购预算(报价上限):1.5万元预估工期:30日2.供应商资格要求2.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2.2、具有近1年承担过至少1个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及有效联系方式。(包含主要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盖章页)3.询价文件的获取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iccec.cn/)免费下载询价文件,本次询价不提供纸质版询价文件。4.询价文件的确认请你单位在24小时内表明有无采购意向,并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中进行确认。(合作单位变更为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高速)5.报价文件的递交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上午12时00分,以电子版(签字盖章扫描成PDF版)报价文件上传到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iccec.cn/)并同时在线上填报报价,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iccec.cn/)上发布。7.联系方式采购人: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区域管理总部联系人:杨宇丹邮箱:yyd1214@qq.com联系电话:18288761214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区域管理总部2023年9月24日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采购人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区域管理总部项目名称云南区域总部劳务派遣公司变更项目实施地点中交资管云南区域管理总部。资金来源自筹采购预算(报价上限)1.5万元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采购内容详见第四章预估工期1.1.3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行业相关标准。供应商资质条件、业绩要求。资质要求: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是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否 □是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接受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2.2023年9月28日上午12时00分(北京时间)。1.3.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文件及供应商将被拒绝。报价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递交报价文件网址请将报价文件扫描成电子版的PDF文件作为附件上报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iccec.cn/)是否退回报价文件■否 □是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技术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规范。付款方式对公支付合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税金等。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中标人报价文件中的规定与中交云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2.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资质要求)供应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最低业绩要求)业 绩 要 求具有近1年承担过至少1个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包含主要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盖章页)注: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则其业绩也不予计算。2.22.32.42.52.62.7.一、说明1.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1.1.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前附表》中所叙述的询价采购项目。1.2.2.凡超出《前附表》所列采购预算的报价文件均不予接受。1.3.3.本询价文件有关条款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采购人2.1.1.“采购人”亦称“用户方”或“买方”系指《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3.供应商3.1.1.“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3.2.2.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符合询价文件《询价邀请函》中的资格要求(准入条件)的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除《询价邀请函》及本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3.3.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及询价文件的规定。3.4.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报价。4.合格的服务4.1.1.“服务”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劳务、技术、咨询、物业管理、金融保险、印刷、汽车维修等项目。4.2.2.服务过程中的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业标准。5.报价费用5.1.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8.二、询价文件说明6.询价文件构成6.1.1.询价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的询价以及询价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参考范本。询价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第一章询价通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6.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其报价被拒绝,该责任由供应商承担。7.询价文件的澄清7.1.1.询价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询价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所提出的各种问题。7.2.2.供应商对询价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供应商可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疑问并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根据情况采用电子文件的方式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予以澄清,该答复作为询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8.询价文件的修改8.1.1.询价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对询价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8.2.2.采购人可以在报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由于询价文件的修改可适当延长报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8.3.3.询价文件的补遗将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公布,该补遗文件将构成询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按采购人要求予以确认。2.9.三、报价文件的编写9.报价的语言9.1.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的电子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报价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10.报价文件的组成10.1.1.报价文件应包括《报价文件格式》中的所有内容。上述文件及表格为供应商必须提交的文件,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11.报价11.1.1.报价应详细填写提供的服务单价和总价等。11.2.2.详细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服务项目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税金等费在内的全部费用。11.3.3.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填写报价只是为便于对报价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力。11.4.4.如果供应商报价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将视为无效报价,可从其他合格供应商中选择。11.5.5.如《报价汇总表》无特殊规定,价格以人民币填报。11.6.6.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11.7.7.首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若无其它规定,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12.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2.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满足《询价邀请函》中列出的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1)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2)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询价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技术服务等义务。12.2.2.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合法有效的。13.证明服务合格性的文件13.1.1.供应商应根据《前附表》中列出的对服务的资格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询价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13.2.2.证明服务与询价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经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3.3.3.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将做无效报价处理。14.报价无效14.1.1.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有围标串标行为,宣布本次询价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两处以上(含两处)错、漏一致或雷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报价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3)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4)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中投标资料相互混杂或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15.报价有效期15.1.1.报价有效期是指询价文件所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采购人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从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九十个日历日。15.2.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2.10.四、报价文件的递交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上午12时00分,以电子版(签字盖章扫描成PDF版)报价文件上传到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逾期提交的或未在系统上提交的询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6.报价文件的修改16.1.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报价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修改后且由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报价纸质版资料扫描成电子版PDF文件上传至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16.2.2.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16.3.3.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至供应商承诺的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17.迟交的报价文件17.1.1.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报价文件。2.11.五、评审18.询价模式18.1.1.采购人将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组织评审。18.2.2.采购人派代表或监督员监督评审全过程。19.询价小组19.1.1.采购人根据询价项目的特点自行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19.2.2.采购人就询价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询价小组成员参加评审。20.报价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20.1.1.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包括是否符合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包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有效、是否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只有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报价文件才能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会被拒绝。(询价小组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外部证据)。20.2.2.报价文件中《报价汇总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汇总表》为准;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20.3.3.对于报价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询价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20.4.4.询价小组要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询价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文件应该是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20.5.5.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如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而做无效报价处理:1)未按要求逐页加盖公章的;2)报价文件未加盖法人或者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4)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5)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的;6)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的限价的;7)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项目要求中作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8)报价有效期不足的;9)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0.6.6.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21.报价文件的澄清21.1.1.在评审期间,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人的通知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补充均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后扫描成PDF电子文件上传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21.2.2.询价小组将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是否符合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其他实质性要求,并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22.评审方法及成交原则22.1.1.询价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且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2.2.2.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其成交原则是“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其操作程序为:询价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照其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23.询价废除的情况23.1.1.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询价废除处理: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作废标处理后将重新组织询价,或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其它采购方式实施。24.评审注意事项24.1.1.评审是询价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询价小组内独立进行。询价小组将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24.2.2.从开标之日起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询价工作结束后,询价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24.3.3.询价后,报价文件概不退还。25.拒绝所有报价文件的权力25.1.1.询价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资料都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资料。26.中标结果通知26.1.1.评审结束后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发布中标结果。26.2.2.供应商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7.中标通知书27.1.1.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7.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3.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将撤消其中标通知书。1)提供虚假材料、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而谋取成交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谋取成交的;4)通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交资管所辖云南区域高速运营公司订立合同的;27.4.4.如果中标通知书被撤消之后,则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1)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2)与排位在该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27.5.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人有权驳回质疑书且不予签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或投诉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2.12.六、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1.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规定与中交资管云南总部签订合同。28.2.2.询价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第三章合同格式4.劳务派遣协议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劳务派遣协议甲方:法人代表人:注册地址:乙方:法人代表人:注册地址:鉴于: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依法成立、合法经营,具有履行本协议所要求相应法定派遣资质的法人组织。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依法成立、合法经营,享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用工单位。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合作事项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具体劳务人员由甲方负责人员招聘,乙方也可以向甲方推荐合适人员。乙方与派遣到甲方的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后派遣到甲方工作。第二条甲方承担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公积金及其他需要承担的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第二章协议期限第三条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被派遣人员中的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有超过前款约定期限的终止时间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被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1、甲方使用被派遣人员前必须明确告知其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等;2、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协议、《劳动合同》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承担乙方支付的被派遣人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3、对被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4、为连续工作的被派遣人员,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5、不得将被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单位;6、对被派遣人员实行同工同酬。若甲方无同类岗位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7、被派遣人员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约定的试用期满后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五条甲方对乙方派遣的人员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被派遣人员加班。遇特殊情况需要被派遣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须依法予以倒休或支付加班费。第六条被派遣人员的法定节假日和年假,由甲方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安排。如遇节假日加班的,甲方需要支付加班费。第七条被派遣人员的婚丧假及婚丧假期间的待遇、被派遣人员本人的丧葬待遇,由甲方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予以提供。第八条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女性被派遣人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政策。第九条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被派遣人员,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被派遣人员医疗期、并支付医疗期待遇。第十条甲方应尊重被派遣人员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得歧视被派遣人员,不得扣押被派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被派遣人员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被派遣人员收取财物。第十一条甲方可以按照本协议的退回约定退回被派遣人员,除此之外,在约定的派遣期间不得退回。第十二条派遣期满,甲方终止用工向乙方退回被派遣人员,应提前5天(如遇法定节假日,甲方应在法定节假日开始前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和被派遣人员。第十三条派遣期内,除双方协商一致、或因甲方工作变动导致需要减少被派遣人员数目的,以及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可以向乙方退回被派遣人员的情形,甲方不得擅自退回被派遣人员。第十四条有权在乙方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在本协议规定的派遣岗位范围内,对被派遣人员的具体工作进行安排和调配。第十五条有权督促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被派遣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及劳动报酬发放等工作。经甲方授权的人员在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条件下有权到乙方查阅本合同项下被派遣人员劳动报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原始资料。第十六条有权根据用工管理需要与被派遣人员依法签订岗位协议或商业技术保密协议,明确岗位职责要求、考核定量标准及保密事项等内容。第十七条被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劳动纠纷或争议的,涉及乙方时,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共同处理,并向乙方提供记载客观事实情况的有关书面材料、数据及其他证据材料。第十八条派遣期间,被派遣人员因执行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九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被派遣人员收集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所需的材料,如因被派遣人员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或者被派遣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被派遣人员不能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的,乙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第四章乙方的权利、义务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被派遣人员,并且在乙方和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甲方的基本情况以及被派遣到甲方的情况。第二十一条依法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手续,建立人事信息档案。第二十二条有权要求甲方提交涉及被派遣人员重大利益的规章制度等书面材料,作为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除与被派遣人员沟通使用外,乙方有义务保守涉及甲方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等内容。第二十三条按照本协议规定,在甲方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的前提下,按时足额发放被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按时缴纳被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增减员、转移及有关待遇申报手续。如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保险漏交及欠费等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当。第二十四条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加强与甲方的联系,协调被派遣人员与甲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五条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应予以配合。第五章被派遣人员的管理第二十六条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退回。第二十七条被派遣人员人数、工作地点与工作内容1、甲方安排乙方派遣的人员在地区范围等岗位上工作,如安排的被派遣人员不在上述地区、岗位工作或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在招聘时向乙方和被派遣人员说明并在附件中列明。2、乙方向甲方派遣的人数暂定为人。如在合作期限内,甲方需要增加被派遣人数的,应列出需被派遣人员的人数及对应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相关信息并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3、对不胜任工作岗位的被派遣人员经培训或调整其工作岗位后,其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在充分向乙方说明情况的前提下,有权将该人员退回乙方,但应依法向被派遣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第二十八条甲方应将涉及被派遣人员重大利益、管理规范的规章制度等书面材料提交乙方,作为乙方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或告知事项,以便乙方依法依规管理被派遣人员。涉及被派遣人员重大利益、管理规范的规章制度等的合法性及合理性由甲方负责。第二十九条劳动纪律及考勤考核1、甲方负责被派遣人员日常考勤和岗位劳动纪律管理,被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2、因甲方原因导致被派遣人员停工或待岗的,甲方应承担被派遣人员待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三十条被派遣人员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被派遣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2、甲方应当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被派遣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3、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人员遵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劳动安全制度,妥善保管甲方发放的劳动工具。4、甲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供职业病防治水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被派遣人员进行体检等必要劳动保护措施。第三十一条工伤事故处理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2、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3、乙方应负责为发生工伤事故的被派遣人员办理工伤申报、认定、待遇申领等手续。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负责办理。若由乙方垫付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4、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相关规定支付。第六章劳务派遣费用第三十二条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承担以下费用:1、被派遣人员劳动报酬(按甲方提供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不得低于云南省政府最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被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种类: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社会保险费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为准,如遇政府职能部门责令补缴或调整缴费基数的,甲方应及时支付补缴的金额给乙方,并按规定调整缴纳基数;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4、其它费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依法需要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助等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第三十三条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的标准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每人每月元,按当月实际派遣人数支付。第三十四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1、乙方在每月日前按实际派遣的劳务人数向甲方发出当期《费用结算表》,主要对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被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其他费用进行结算。甲方收到《费用结算表》后及时确定金额并通知乙方开具发票,乙方于甲方确认金额后2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并送达甲方。2、甲方应在当月日前将当月应支付乙方的全部款项支付到乙方账户。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被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甲方在收到如遇社保基数调整,甲方需在基数确定后及时将需补缴的被派遣人员社保费用支付给乙方。3、按本合同约定账户向乙方支付费用户名:账号:开户行:乙方对发票的合法、有效性等承担责任。4、甲方支付被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社保费用采用差额征收方式,甲方不需要承担税费。服务费由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票,税费乙方承担;如果甲方有其他费用支出,甲方应承担增值税5%、地方附加税及循环税和企业所得税1%,合计6%的税费。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不得扣押被派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被派遣人员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被派遣人员收取任何财物和费用。第七章被派遣人员的退回、劳动合同解除以及退休第三十六条被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的,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可向乙方退回被派遣人员: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打架斗殴给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3、被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派遣劳动者与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退回被派遣人员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赔偿责任,如导致乙方要承担对被派遣人员相关的赔偿或补偿义务,乙方可以在支付后向甲方进行追偿。第三十七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所列情形的,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乙方和被派遣人员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甲方可退回被派遣人员。乙方因此与被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的经济补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因此承担对被派遣人员相关补偿或赔偿的,可以向甲方进行追偿。第三十八条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工会组织,接收被派遣人员党团关系,组织开展党团活动、工会活动;提取相应工会经费、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或招用相应数量的残疾人),如甲方已经在本单位支付了被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或者残保金,提供相关缴费资料,乙方不再收取相应的费用。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乙方未按国家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为被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下列情形除外:因甲方未能及时将被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其他费用、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支付至乙方而导致乙方未能及时缴纳被派遣人员社会保险。第四十条甲方拖欠派遣费、拖欠被派遣人员工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撤回被派遣人员,甲方由此给乙方及被派遣人员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仍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费用。甲方拖欠乙方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应按拖欠款项5‰/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拖欠费用的违约金。甲方连续拖欠款项15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属本条原因而导致乙方与被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四十一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被派遣人员工作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被派遣人员人身安全的,被派遣人员可以立即辞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四十二条被派遣人员向甲方提出辞职,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及时通知乙方的,乙方按照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截止日期。被派遣人员向乙方提出辞职,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四十三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派遣管理费20%的违约金。第九章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第四十四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协议内容或提前解除本协议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第四十六条通知方式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任何通知、说明、函件等往来,均以如下约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微信、短信等作为双方确认的合法有效地通知方式,以该方式送达的文书,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任何一方要变更上述送达方式的,均需提前书面告知,否则仍以该方式为准,产生的责任由擅自变更方承担。第四十七条未经双方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有关内容。第十章争议解决第四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按法律规定到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5.第四章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说明1.工程量清单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2.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3.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包括合同工期约定范围内,完成该项工作内容所涉及到的材料费、运输费、利润及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5.15.25.35.45.55.65.75.85.95.10.二、工程量清单明细6序号项目名称人数单价(元/年)总价(元/年)1服务费878910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云南区域总部劳务派遣机构询价项目报价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1、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承诺函5、报价表6、资格证明文件10.110.21.报价函致: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区域管理总部1.我方已仔细研究云南区域总部劳务派遣机构询价项目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2.计划工期日历天。3.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询价活动。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承担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在报价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询价文件,并在报价人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5)我们完全理解贵方询价文件内的所有内容和本次询价有关的任何举动。(6)我方理解贵方可依据询价小组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7)我方承诺在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8)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按你方要求签订合同。4.报价有效期:日历天(从报价函之日算起)单位名称:(盖单位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单位章)年月日3、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云南区域总部劳务派遣机构询价项目(项目名称)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4、供应商承诺函项目名称:云南区域总部劳务派遣机构询价项目致: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区域管理总部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竞争。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提供的项目为贵方询价文件中的所有项目。3、我方理解,报价最低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4、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询价文件的具体规定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5、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询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成交,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单位章)年月日10.310.410.55、云南区域总部劳务派遣公司变更项目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人数单价(元)总价(元)1服务费86、资格证明文件本次询价实行资格后审,必须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视为无效报价。(1)企业营业执照;(2)供应商应具有近一年(2023年1月1日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止),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以合同为准)。(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0.610.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务派遣机构 劳务派遣公司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