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招标公告(灵丘县财政局2024)



项目概况
灵丘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实施过程绩效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2242024CCS00073
项目名称:灵丘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实施过程绩效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70000
最高限价(元):1970000
采购需求:

简要规格描述:对2024年灵丘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绩效跟踪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按项目立项、招标、评审要求施工、监理验收、结算及资金、资产和项目绩效等方面监督管理,项目是否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并且按月提交阶段性监督管理报告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大同市平城区上河时代广场B座12层1203室开标室大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丘县财政局
地 址:大同市灵丘县
联系方式:0352-85253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建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同市平城区上河时代广场B座1204室
联系方式:15534266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兴龙
电 话:15534266896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灵丘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实施过程绩效管理服务项目.docx162.3K

灵丘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实施过程绩效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2242024CCS00073采购人:大同市灵丘县财政局代理机构:山西建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9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30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9第五部分采购合同范本43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0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灵丘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实施过程绩效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2242024CCS000732.项目名称:灵丘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实施过程绩效管理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97万元5.最高限价:197万元6.采购需求:对2024年灵丘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绩效跟踪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按项目立项、招标、评审要求施工、监理验收、结算及资金、资产和项目绩效等方面监督管理,项目是否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并且按月提交阶段性监督管理报告。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4日18时00分00秒至2024年09月30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获取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3.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采购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4.售价:免费获取。四、响应文件递交1.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提交地点:政采云客户端投标3.电子供应商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供应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供应商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供应商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大同市平城区上河时代广场B座1204室。开标现场开启:开标时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供应商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同市灵丘县财政局地址:大同市灵丘县联系人:臧国平联系方式:0352-85253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建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同市平城区上河时代广场B座1204室联系方式:155342668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兴龙1553426689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97万元;最高限价:197万元;注: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2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联合体参加3响应文件份数、密封要求及解密时长1.响应文件份数:1.1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壹份,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磋商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传经过CA签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2备用电子响应文件壹份(在线编制文件直接导出为bfbs格式和WORD格式各一份,u盘保存);1.3存档纸质响应文件三份(一正二副)(仅备案)(WORD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打印签字盖章,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存档纸质版响应文件邮寄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2.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止3.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内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4投标保证金1、交纳方式:通过基本开户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2、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 4、账户信息:收款人名称:山西建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云城支行帐 号:04202001040014080行号:1031620202025、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注: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补正。磋商小组在评审开始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或违规处罚情况,截止时间为开启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6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响应函 (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格式’)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实施服务方案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注: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补正。7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8磋商小组人数及构成磋商小组人数: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山西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9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0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中的相关内容。11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大同市平城区上河时代广场B座1204室。12其他事项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认为有不合理、不清楚以及有疑义并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日期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告知,以便统一上网公告更正,如不提交书面材料视同完全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13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次磋商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 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供应商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启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磋商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磋商时间。14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山西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本项目(包)如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如涉及)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15现场勘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政采云线上通知。16标前答疑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政采云线上通知。17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其他未列明行业。18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自备解密设备)。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采用电子形式进行,纸质文件备份留存。辅助纸质响应文件仅在因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从网上获取响应文件的情况下启用。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2.3供应商:指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并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货物: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服务及本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2.7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采购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主要依据,对采购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供应商。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3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磋商公告)。3.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4.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采购合同范本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5.3除非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政采云平台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6.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存档纸质响应文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响应处理。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8.3辅助纸质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双面打印,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电子报价文件按照“政采云”系统要求,逐条上传。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8.4投标保证金8.4.1供应商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4条。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无效。8.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8.4.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8.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4.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8.5报价本项目的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并列出分项明细。如未提供明细,采购人将认为包含了所有费用。(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费,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验收、相关服务等的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失误,所导致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并自行考虑优惠幅度值进行报价并承担后果。9.报价内容填写说明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9.2供应商照搬照抄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9.4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1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响应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响应有效期不足或未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电子响应文件必须采用CA发布的机构、法人及授权代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盖章,确保响应文件合法有效。11.3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1.5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严格一致;如不一致时,以电子版为准。(2)响应文件的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2.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12.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解密及其他13.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远程解密。13.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3.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3.4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4.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4.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五)磋商程序本次磋商原则上采取一轮磋商、两轮报价的方式(也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第二轮磋商、第三轮报价)进行。15.第一轮报价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5.2第一轮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15.3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15.3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5.4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6.组建磋商小组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16.2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6.3磋商小组组长由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在线投票产生,负责主持本次磋商工作。16.4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7.磋商17.1资格审查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系统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自动判定结果。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17.2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系统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自动判定结果。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17.3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技术方案、合同履行期限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相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响应文件的细微偏离(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的情况,并且不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7.4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7.5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7.6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磋商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3)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4)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17.7磋商小组各成员在资格、符合性审查之后,以磋商小组名义共同提交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结果,并写明审查意见。17.8响应文件初步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9磋商小组可通过三种方式与供应商进行磋商(A视频会议B发送磋商问题函C备注和附件),完成最终轮磋商后须提交磋商结果。17.10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成员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18.最后报价(各供应商根据系统发出的报价指令确定本轮是否为最终轮报价)18.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组长)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轮次(或最终轮)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轮次(或最终轮)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18.2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18.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8.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18.5提交的最终报价函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19.报价审核19.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19.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17.4规定进行修正。19.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19.5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19.6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20.比较和评价20.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20.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响应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情形外,只依据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0.3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确定的“评分细则”按包顺序依次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独立评审、打分。20.4汇总每个供应商商务、技术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0.5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6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遵循下列原则:21.1.1按评审后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1.1.3综合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及服务方案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1.1.4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在推荐成交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21.1.4.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组长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1.1.4.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用“*”标明的采购人在采购项目中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的,推荐成交候选人时按21.1.4.1规定处理。21.1.5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2.确定成交供应商22.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编写评审报告2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23.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4.评审复核24.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4.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4.3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5.磋商过程保密25.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5.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5.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5.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5.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6.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6.磋商项目终止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26.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27.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27.1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7.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7.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7.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28.成交服务费28.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六)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9.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29.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七)保密和披露30.1供应商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0.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0.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0.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1.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1.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1.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1.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1.4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1.5供应商在线提出质疑,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线下收到的质疑会于当日上传至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36.6质疑书应当按财政部发布的质疑范本(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填写,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否则为无效质疑。31.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1.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31.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1.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1.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1.1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同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方式。(九)违约处罚32.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2.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2.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2.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2.5成交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3.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二)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34.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5.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三)违反规定确定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的;(四)未按规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五)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七)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九)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十)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十)相关政策要求36.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本采购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37.国家强制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8.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39.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0.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4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山西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45.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46.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47.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对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扫描件不清楚无法确定内容的,响应无效。7特定资格无无说明:以上资格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磋商无效。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供应商代表资格如为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则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函进行审查响应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响应函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3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一览表进行审查报价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投标报价若存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的,响应无效。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响应无效。4商务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5商务商务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商务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对照本文件项目合同履约期限、质量等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或存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2.1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2.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审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山西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3.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3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否则,投标无效。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否则,不予认可。3.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4.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5环保节能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3.5.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3.5.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3.6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7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三、评分细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商务部分30分 (磋商小组会共同认定)1、供应商业绩(10分) 供应商近三年承担的绩效评价项目,每提供一个案例得2 分,本项最高得10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委托协议、成果报告书关键页等)2、人员配备(20分)1)供应商拟派服务团队项目主评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 3 分,且有注册类资格证书得的,得 2 分。提供团队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本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电子签章附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项目评价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每提供一个中级职称证件或注册类资格证书得 3 分,最高 15 分(不含项目负责人)。备注:注册类资格证书为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二、技术部分(60分)1、服务方案(20分)1)方案中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提供明确的响应和论述,并阐明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关注要点工作操作进度计划、工作分工及服务进度保障措施,得 10 分;基本符合得 6 分;符合性较差得 3 分;没有不得分。2)评价重点把握准确,评价方法科学合理,现场调查样本选择科学合理,社会调查内容与项目关联度高、语言通俗易懂、调查方式合理,得 10 分;基本符合得 6 分;符合性较差得 3 分;没有不得分。2、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0分)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性四个维度设置。评价指标符合项目要求,设置科学合理,指标规范,指标解释清晰明确,指标评分标准科学合理、依据充分,评价规则便于操作,得10分,基本符合得 6 分;符合性较差得 3 分;没有不得分。3、社会调查方案 (5分) (1)社会调查方案合理,能全面覆盖相关群体,调查方式可执行,调查问卷及访谈提纲设计与项目相匹配,优秀得 5 分 (2)社会调查方案较合理,能覆盖相关群体,调查方式可执行性一般,调查问卷及访谈提纲设计与项目匹配性一般,3分; (3)社会调查方案较合理,能覆盖相关群体,调查方式可执行性一般,调查问卷及访谈提纲设计与项目匹配性差,1分; (4)未提交社会调查方案的,不得分。4、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情况(10分) (1)质量控制措施明确,管理架构到位,岗位分工合理、责任明确,优秀得 10 分;(2)质量控制措施明确,管理架构不清晰,岗位分工不合理、责任明确,一般得 6 分;(3)质量控制措施明确,管理架构到位,岗位分工合理、责任不明确,差得 3 分; (4)没有质量控制措施的,不得分。5、完善的档案管理措施(5分) 管理措施完善的得 5 分,一般的得 2 分,缺项 0 分。6、项目实施的合理化建议(2分) (1)针对项目提出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的建议,可操作性强的得 2 分; (2)针对项目提出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的建议,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1 分; (3)没有合理化建议的,不得分。7、自律保证(3分) (1)项目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保密协议,规范执业保证措施到位,3 分; (2)项目廉洁自律,规范执业保证措施不明确,得 1 分。(3)没有自律保证的,不得分。8、服务承诺(5分) 承诺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绩效评价业务,不会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报告。承诺严格按财政部、省财政厅绩效评价有关制度规定及采购人工作要求完成受托工作任务。承诺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及时完成受托工作任务。全部符合承诺要求得5分,基本符合承诺得3分,不符合要求或未承诺的不得分。三、价格分(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享受价格优惠扣除。第4部分商务、技术要求项目名称:灵丘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实施过程绩效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预算:197万元采购内容:总体要求: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会计准则、资产管理及项目管理等制度,严把项目质量,杜绝负面清单,结合《灵丘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管理办法》和《灵丘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对2024年灵丘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绩效跟踪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按项目立项、招标、评审要求施工、监理验收、结算及资金、资产和项目绩效等方面监督管理,项目是否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并且按月提交阶段性监督管理报告。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一、财政部、省财政厅政策执行情况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试点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4〕2号)《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财办农〔2024〕1号)文件精神,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批复后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二、国家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住建、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实施依法依规稳步推进。三、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方案立项、预算、设计、评审、招标、施工、决算等环节推进各项工作,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实现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四、施工现场监管情况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施工组织设计,检查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机构组织准备情况,督促核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机械、材料的准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审核。五、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试点资金不得挪作本试点方案内以外的其他用途。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县乡公路、水利工程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补偿,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本息,不得用于“门墙亭廊栏”等景观建设,不得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等。六、项目验收情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计划,组织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七、资金结算情况协助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政策、法规完成各承包单位的过程进度付款审核,2024年年底前中央财政试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不得低于70%,2025年年底前不得低于90%。款项拨付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将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施工单位,并出具各期进度付款审核报告。八、竣工决算、资产移交情况(一)审查竣工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二)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的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三)审查施工单位编报的竣工决算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而造成增加建设成本;(四)审查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五)审查交付使用、转移、核销的财产、物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手续是否齐全;(六)审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基建收入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违法、违纪问题,建设期间基建收入的财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九、项目绩效目标总体情况按照上级下发的考评办法要求,编制灵丘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年度自评报告、相关证明材料,总结项目优秀经验做法,配合灵丘县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年度检查。编制完成年度绩效评价及项目总体绩效评价报告,对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作出全面分析和总结。其他要求:(一)依据合同约定安排人员进驻灵丘县办公,提供相关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驻场办公执行法定工作日制度,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二)合同价款支付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进行全方位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支付服务费用。第五部分采购合同范本(以下合同版本为财办监〔2024〕67号文件的模版合同,仅供参考,合同条款具体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自行商定。)委托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受托方:签署日期: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委托事项名称灵丘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实施过程绩效管理服务项目。二、委托事项内容(一)评价对象:(二)评价范围:(三)工作程序:1.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2.组成评价工作组,成员包括;3.收集评价基础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4.赴项目现场开展调研,通过等方式核实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形成现场评价意见;5.依据现场评价结论,并参考对评价资料的审核结果进行全面分析与综合评价;6.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四)工作成果:1.评价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评价工作组织安排、评价方向和重点、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调查问卷等。2.绩效评价报告。正式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一式份,均需要加盖乙方公章、主评人签名确认。三、工作要求(一)人员配备。评价工作组包括主评人名和其他成员名,主评人为。主评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并保持工作组成员相对稳定。(二)完成时限。绩效评价服务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进度要求如下: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提交经甲方审核通过的评价实施方案;年月日前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年月日前按照甲方提出的审核意见修改后,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正式稿。(三)质量要求。乙方应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在评价方案制定、指标体系设置、人员力量配备、工作程序、最终工作成果等方面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四)纪律要求。乙方组织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参加可能影响独立公正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宴请和活动;不得收受项目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以及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不得在项目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绩效评价工作公正性的行为。(五)回避情形。乙方应确保与被评价对象之间不存在以下必须回避的情形:1.在会计、税务、审计等事项中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2.本单位相关人员与被评价对象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3.聘请的专家属于被评价对象的在职人员;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与被评价对象已经建立或者有意向建立绩效评价相关服务合作关系;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形。(六)保密要求。乙方应对本协议有关的信息资料(包括口头及书面)采取保密措施,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委托事项所涉及的资料向第三方透露,也不得将协议的具体条款进行新闻发布、公开宣称、否认或承认。在本协议委托事项工作结束并通过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所有需要移交的资料或文件等,并承诺不保留这些资料或文件的任何电子文档和复印件。(七)成果归属。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相关工作成果对外提供或公开发表。四、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如下:1.明确委托事项具体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2.对乙方推荐的主评人人选进行审核;3.必要时对乙方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4.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必要资料、数据信息等,保证委托工作正常开展;5.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和监督;6.明确验收要求,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进行验收;7.对乙方合同履行情况开展质量控制;8.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绩效评价费用;9.其他合同未尽列的权利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如下:1.按照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积极配合甲方的指导、跟踪和监督等工作;2.配备与委托事项工作要求相适应、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作组,主评人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3.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5.对绩效评价工作成果和相关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6.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绩效评价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以及保密工作;7.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绩效评价费用;8.其他合同未尽列的权利义务。五、工作成果验收甲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乙方提交的评价实施方案、绩效评价报告等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评价实施方案应满足要素齐全、方法适当、程序规范、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等要求;绩效评价报告应满足内容完整、依据充分、结论准确、建议可行等要求。六、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一)合同价款:双方约定绩效评价费用为人民币元,即(大写)(其中双方可约定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评价质量挂钩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税务票据,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二)支付方式(选其一):1.验收合格后,结合质量情况一次性支付费用;2.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分阶段付费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合同金额的%预付前期费用,验收合格后结合质量情况支付其余费用。(在上述规定的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外,可结合工作实际,与乙方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质量控制要求的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包括合同履行主体、委托事项、履行期限、合同价款等,经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变更合同。如果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任务变化等原因造成项目成本增加或者减少并进而需对合同价款予以调整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八、合同解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签署合同书面解除协议:(一)委托合同确定的评价任务取消;(二)乙方人员配备发生变化导致丧失履约能力;(三)合同一方出现重大违约或预期违约;(四)不可抗力等其他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形;(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九、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相关档案由乙方管理(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归档资料主要包括立项性材料、证明性材料和结论性材料等。档案至少应保存年(甲乙双方根据需要协商约定),在保存期内甲方有权进行查阅、复制和检查。乙方因合并、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由存续方继续管理或移交甲方管理。十、违约责任(一)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在该事由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及时向对方提供遭遇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因此导致合同履行延期的,履行期限顺延;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处理;因此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合同终止事宜。(二)甲乙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另一方因此产生的必要费用。(三)甲乙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条款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在履约中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善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本合同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规定事项完成后双方委托关系终止。如有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年月日乙方(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年月日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须知规定的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第包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声明函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9、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二、商务、技术文件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4、报价一览表5、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7、项目实施服务方案8、正版软件承诺(如有)9、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有)10、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有)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一、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单位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成交,我方将按响应文件的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也为0记录。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监狱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注: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性质。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9、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二、商务、技术文件1、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承诺如下:响应报价:(大写):¥(小写):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服务标准:。服务地点:。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等;4、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报价详见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5)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6)成交后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7)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4、报价一览表货币: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报价(元)(大写) 响应报价(元)(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备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①报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②报价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5、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序号委托人名称服务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备注1234...本表后附同类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序号姓 名性别专业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备注12...注:本表后附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件。7、项目实施服务方案(格式自拟)8、正版软件承诺(如有)正版软件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9、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有)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产品为信息安全产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10、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有)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11、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