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处置招标公告(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4)
[国企采购]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三次公告)
[
国企采购
]
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
招标公告
(
三次公告
)
项目概况
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招标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公告附件
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
14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YXGQ2024178
项目名称: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
本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为:
295
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本次招标服务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⑤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中标后分包;
⑥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⑦投标人须具备污泥处置的环评审批手续(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原件);
⑧投标人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固废代码“
461-001-S90
”该项备案 ,且该项核准能力大于本次招标要求(年处理量
10000
吨)。(提供网站截图等,最终以开标当日查询核准量为准,且服务期内满足要求
)
⑨投标人具有执行本项目服务的运输保障能力,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请提供委托合同或委托意向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及材料复印件)
⑩按照苏环办【
2023
】
327
号文件中污泥以设区市为范围就近利用处置的原则,投标单位处置地需为无锡范围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
年
9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每天上午
8:30
至下午
16
:
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公告附件中获取
方式: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如有)在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公告附件中发布,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
售价:每份
300
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
年
10
月
17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2
开标室(宜兴市杏园路
108
号科创商务中心
5
号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方
式
采购人
采购人: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10-80718867
、
0510-80718725
联系地址: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科技孵化园(无锡市)
邮政编码:
214200
采购机构
联系人:沈女士,
15161143434
联系地址:宜兴市杏园路
108
号
5
号楼
邮政编码:
214200
监管部门
采购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科技孵化园
联系电话:
0510-80702109
有关本次招投标活动方面的问题
,
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5
日
污泥招标文件第三次最终.doc
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XGQ2024178采购人: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17-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0-第五章合同书(格式文本)-22-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7-第一章投标邀请函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污泥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 容1采购人: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YXGQ2024178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市平台公开招标(代理)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为:295万元 2资格审查2.1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本次招标服务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⑤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中标后分包;⑥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⑦投标人须具备污泥处置的环评审批手续(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原件);⑧投标人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固废代码“461-001-S90”该项备案 ,且该项核准能力大于本次招标要求(年处理量10000吨)。(提供网站截图等,最终以开标当日查询核准量为准,且服务期内满足要求)⑨投标人具有执行本项目服务的运输保障能力,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请提供委托合同或委托意向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及材料复印件)⑩按照苏环办【2023】327号文件中污泥以设区市为范围就近利用处置的原则,投标单位处置地需为无锡范围内。2资格审查2.2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在2024年9月25日17:00至2024年10月17日13:50前须交纳投标保证壹万伍仟元人民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交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宜兴支行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账号51610188000254038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注: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否则作废标处理,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为涉密账户,账号随机,请投标单位仔细核对账号后缴纳投标保证金。2资格审查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集中考察或答疑:为确保本次采购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投标前应详细勘察现场并根据现场勘察结果进行方案编写及报价,投标人必须对自己现场勘察结果及投标报价负责,请投标人务必慎重报价,方案必须经过采购人的认可方可实施。(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10-80718725)注: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项目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等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4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需装订后密封)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份(需装订后密封)资格审查原件:1份(不需密封)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7日下午 14:00定标时间:评标结束后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2楼开标室2126联系方式采购人采购人: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先生、张先生联系电话:0510-80718867 、0510-80718725联系地址: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科技孵化园(无锡市)邮政编码:2142006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沈女士,15161143434联系地址: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邮政编码:2142006联系方式采购监管部门采购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科技孵化园联系电话:0510-8070210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定义1.1“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负责人”,若自然人投标即指自然人本人。1.3“投标人签名”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4“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签章)”及“投标人公章”是指投标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使用章。1.5“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服务及相关产品。2、投标费用2.1招标文件中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2.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一切费用(含报名费、标书制作费、评标费等费用)。2.3本次采购,招标文件费300元/套,售后不退。2.4评审费收费标准:参照苏财购[2016]48号文相关规定收取费用(请各投标人把此费用考虑在内)。3、保密要求采购各方当事人,对采购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组成4.1投标人可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4.2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及其附件,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4.3招标文件如与招标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5、招标文件的解释本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和“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其他部分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组成:对应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1投标函7.1.1报价文件:7.1.2开标一览表;7.2资格证明文件:7.2.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7.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开标时提供身份证原件)7.2.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7.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7.2.5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7.2.6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7.2.7投标人为本项目被授权代表在近三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除外);7.2.8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银行转账记录);7.2.9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投标人企业信息已录入以上网站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企业信息未录入以上网站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7.2.10投标人须具备污泥处置的环评审批手续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原件);7.2.11投标人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固废代码“461-001-S90”该项备案,且该项核准能力大于本次招标要求(年处理量10000吨)。(提供网站截图等,最终以开标当日查询核准量为准,且服务期内满足要求)7.2.12投标人具有执行本项目服务的运输保障能力,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请提供委托合同或委托意向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及材料复印件)7.2.13按照苏环办【2023】327号文件中污泥以设区市为范围就近利用处置的原则,投标单位处置地需为无锡范围内。(提供相关证明包括不限于处置地产权或租赁证明和现场照片以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注:以上“近十二个月”是指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日之前近十二个月(不含报价当月)。7.3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4技术商务部分评分导读表7.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等(如有自行添加)7.6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及服务方案(格式自拟)7.7项目人员配置清单7.8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7.9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上述7.1-7.7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无效。若要求提交原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如上述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原件一并提交。如上述“7.2资格证明文件”第7.2.5、7.2.6项,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8、投标报价8.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每种服务及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9、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密封9.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9.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偏离的情况,如未明确作出偏离情况的说明,则视同投标人承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9.4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9.5投标文件可按照“投标文件的组成”顺序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装订成册,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中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应按照格式如实填写(编写),格式中有盖章和签名要求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其中,正本上加盖的公章应为红章。9.6纸质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9.7由于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或形式问题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9.8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同时注明投标人名称。10、投标文件的真实性10.1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应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0.2如采购人、采购机构、评标委员会视情况或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中某材料的原件、其他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数量等相关要求,予以提供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如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以上要求予以提供的,将视同该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无该材料的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则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该材料上未实质性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1、投标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递交给采购人或采购机构现场工作人员。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2.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12.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60天(含提交当日)。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投标文件的退还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人、采购机构、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16、无效投标的确认16.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16.1.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6.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的或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16.1.3不具备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中“2.1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16.1.4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16.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1.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6.1.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且投标人拒绝修正的;16.1.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6.1.9属于投标邀请函2.3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16.1.10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6.1.11提供虚假材料(含虚假承诺)的;16.1.1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自相矛盾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6.1.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联合体投标、中标后分包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中标后分包。五、开标、资审、评标、定标、废标18、开标18.1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指定地点召开开标大会,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18.2开标时由投标人自行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开标一览表中合计金额(大写金额))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8.3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对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待进入评标环节以后,由评标委员会做出认定。19、资格性审查19.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现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资格审查包括两部分内容:19.2.1按照本须知“7、投标文件的组成”中“(3)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2信用查询。①查询时间:采购人将在资审环节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②不良信用记录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现场实时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若在以上两个网站查询不到投标人企业信息的,以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为准。20、评标20.1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0.2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部分及其他“必须”或“应(应当)”等文字说明的相关要求。20.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20.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0.5评标方法和标准。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20.5.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进行随机抽签,按抽取号码值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随机抽签活动,按下列程序公开进行:1根据投标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数量,向抽取箱内放入三倍数量以上的号码球;2按照投标人现场签到的先后顺序,由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公开抽取一个号码球,当场公布抽取的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仍将号码球放入抽取箱内,由下一个投标人代表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投标人抽取完毕;3如抽签确定的号码值出现相同的情况,则有相同号码值的投标人代表进行第二轮抽取,从大到小排序。以此类推,直至确定相同号码值投标人的排序。抽签程序结束后,抽取的号码记录不因投标人的质疑、投诉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注:除了算术修正(20.5.2)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0.5.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0.6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0.7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宣读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意见。21、定标21.1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22.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2.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以采用谈判方式采购。23、废标的确认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3.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且未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2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3.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23.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六、投标保证金24.1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24.2招标活动结束后,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手续,由投标人自行与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办理退还事宜。24.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4.3.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4.3.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4.3.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3.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4.3.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七、签订合同25、签订合同25.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施工现场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一旦中标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2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如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监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及监管部门可延期签订合同。25.3签订合同书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依据。25.4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须支付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账户名称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交纳形式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不接受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宜兴支行交纳形式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不接受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账 号7352610182600000366交纳形式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不接受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注: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约结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5.5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须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向采购人书面申明放弃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监管部门将视情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下属子公司的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参照前款进行处理。25.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投标行为:26、投标行为:26.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26.2投标服务及产品、产品安装(施工)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及要求。26.3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则投标产品必须为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6.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出具的证书等相关材料,均应在有效期限内,即有效期限应覆盖投标文件评审当日。九、验收27、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和响应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管理,并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十、质疑处理:28、询问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也可以向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29、质疑29.1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质疑”相关内容要求。“宜兴市政府采购质疑书”格式内容,可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自行下载。29.2质疑答复责任主体:29.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9.2.2投标人认为采购程序及流程操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也可以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29.3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质疑函(仅限于原件)的,被质疑人将不予受理。29.4对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质疑,被质疑人在受理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答复。29.5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一经查实,被质疑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对该质疑人进行相应处罚。30、投诉30.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的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本项目为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采购。具体要求如下,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服务,不得有负偏离。一、项目技术要求:1.项目说明1.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氿滨水厂、湖父水厂、太华水厂等制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但不包括经鉴定为危废的污泥。污泥含水率约80%;将以上污泥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等规定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置。投标人负责清理、装车、运输、堆放、处置厂区内所有的污泥,并保证水厂厂区内污泥无堆放,即出即处置,且所有转运的污泥必须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流程实时申报,并严格遵守苏环办【2023】32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本次采购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前可以详细勘察现场并根据现场勘察结果进行报价,投标人必须对自己现场勘察结果及投标报价负责,请投标人务必慎重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项目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等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本项目场地已经具备清运条件,中标单位需自行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等。2.承包范围及质量要求2.1投标人自行作业范围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氿滨水厂、湖洑水厂、太华水厂等。2.2有关本项目质量方面的要求如下:投标人需负责按环保要求清理处置招标人要求范围内的污泥。3.环境保护3.1项目实施全过程,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苏环办【2023】327号文件要求,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3.2投标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3.3投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作业场地及其周边环境。投标人作业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作业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作业场地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府有关规定的要求。4.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作业场地均为水厂内部,投标人应为作业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作业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5.运输车辆管理及调度:合同签订后车辆进场前,中标单位应提前一天向招标人备案,未经备案的车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进入厂区。5.风险转移:污泥处置所有风险自中标单位进场开始由中标单位承担,包括环保、安全、运输责任等。7.收运管理本次运输环节的责任主体为投标人,因此投标人对污泥收集与运输环节需进行严格管理:7.1制定周密的收运计划,选择路况较好的道路作行驶路线和备选路线,并熟悉每条收运路线。7.2实时收听电台交通和气象信息,如有塞车及时通知司机改走备选路线;如有台风、暴雨,及时提醒司机小心驾驶。7.3建立收运安全操作规程。装运污泥之前必须检查车厢是否破损,如有则进行修理,收运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7.4收运环保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如废物转运车在运输途中出现故障或事故;应及时通知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并立即报告公安、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及时进行处理;每辆转运车都应配有必要的应急物资,防止废物扩散,对人群和环境造成污染,并在路边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危险标识,以提醒人们远离事故现场。二、有关说明1.1本采购文件中有关技术与商务条款的相关要求为基准要求,如投标人不能完全符合此基准要求,可高于此基准要求进行投标,招标人将不接受低于该基准要求(负偏离)的投标,投标人需对此基准要求作实质性响应。1.2合同签订时或实际数量可能会有较大变动,最终结算以实际数量结算,若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使用数量不足而终止合同的,不作为违约处理。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原料价格变动和实际数量的风险,在合同供货期内(1年内或合同处理量达到1万吨),最终结算以单价为准。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合同处理量达到1万吨时终止(先到为准)。3、服务地点: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氿滨水厂、湖洑水厂、太华水厂等。4、计重方式:根据招标人指定地点过磅,按双方确认的过磅单进行结算。5、验收标准: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组织验收。6、付款步骤:每月25日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按实结算,合同结束时付清全款。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一、评分项目(总分100分)技术商务部分35分价格部分65分二、评审内容:1、技术商务部分评审内容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细则投标文件对应页码主观评审因素1总体工艺技术方案 12主要评审:污泥处置方案满足国家环保相关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导向。方案具有安全性、可靠性,能有效实现污泥处置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优得12分,良好得9分,一般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方案每页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主观评审因素2处置过程控制 9主要评审:污泥处置过程废气、废水、废渣等的收集处置必须彻底、安全、有效、可靠,确保符合相关环保技术标准。同时,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处置过程控制方案优得9分,良好得6分,一般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方案每页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主观评审因素3最终产物处置 8主要评审:污泥处置最终产物的去向和途径交待清晰,最终处置做到合理可控,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确保做到无害化处理。最终产物处置方案优得8分,良好得6分,一般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方案每页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客观评审因素1日清理运输量3日清理运输量:每日清理运输量大于50吨小于100吨得1分;每日清理运输量大于等于100吨得3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客观评审因素2堆放场地3堆放场地:投标人有堆放场地大于1000平方米小于2000平方米得1分;投标人有堆放场地大于等于2000平方米小于3000平米得2分;堆放场地大于等于3000平方米得3分。投标文件中需须提供土地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开标前土地证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一并递交,如未递交,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价格部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细则1价格部分65以最低报价为65分,其他报价价格分为:(最低报价/投标报价)×65。备注:1、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保证清晰,内容模糊无法确认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真实、有效;3、评分过程中如出现小数点后三位,采用四舍五入法,最终保留两位小数;4、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评审时涉及到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并提交否则不予加分。第五章采购合同(格式)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愿以单价人民币元/t(大写:元每吨)向乙方发包,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一、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合同书及所附条款;(2)中标通知书;(3)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YXGQ2024178);(5)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三、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服务的期限向甲方提供上述合格的服务。四、乙方服务完毕凭正式发票、过磅单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步骤和方法与甲方结算采购资金。五、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存档壹份,代理机构存档壹份。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投标人):(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住所:住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根据采购项目编号:YXGQ2024178招标文件和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及乙方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服务和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一、合同内容:本次招标为。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合同处理量达到1万吨时终止(先到为准),按照水厂要求(保证水厂厂区内污泥无堆放,即出即处置)清理、运输厂区内所有的污泥。三、价格及支付1、此次中标价格执行,本次中标含税单价为:元/t,不含税单价为:元/t,含税总价为:元,不含税总价为:元,增值税税额为:元。2、投标价全部考虑了包括所有服务、人力、装卸、机械、运输、仓储、各种税费(如遇税金政策性调整,投标价将同步进行调整)、劳保、专利技术、质保、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3、付款方式3.1每月25日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按实结算,合同结束时付清全款3.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结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4、计重方式:根据招标人指定地点过磅,按双方确认的过磅单进行结算。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质量保证1.乙方需负责污泥清理处置。污泥运输至自有堆放场地存放后,按环保要求进行污泥处置完毕并向甲方提供处置全过程及最终产物去向资料。2.有关本项目质量方面的要求如下:清理、运输、堆放、处置厂区内所有的污泥,达到环保要求。3.环境保护3.1项目实施全过程,乙方应当遵守苏环办【2023】327号文件要求,始终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3.2乙方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3.3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作业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乙方作业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作业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作业场地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府有关规定的要求。4.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作业场地均为水厂内部,乙方应为作业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5.运输车辆管理及调度:合同签订后车辆进场前,乙方应提前一天向甲方备案,未经备案的车辆,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厂区。6.风险转移:污泥处置所有风险自乙方进场开始由乙方承担,包括环保、安全、运输责任等。7.收运管理本次运输环节的责任主体为乙方,因此乙方对污泥收集与运输环节需进行严格管理:7.1制定周密的收运计划,选择路况较好的道路作行驶路线和备选路线,并熟悉每条收运路线。7.2实时收听电台交通和气象信息,如有塞车及时通知司机改走备选路线;如有台风、暴雨,及时提醒司机小心驾驶。7.3建立收运安全操作规程。装运污泥之前必须检查车厢是否破损,如有则进行修理,收运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7.4收运环保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如废物转运车在运输途中出现故障或事故;应及时通知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并立即报告公安、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及时进行处理;每辆转运车都应配有必要的应急物资,防止废物扩散,对人群和环境造成污染,并在路边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危险标识,以提醒人们远离事故现场。六、违约责任:1、乙方承诺具有污泥运输及处置的相关资质,并保证在处置污泥过程中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如因乙方处置方式违反相关规定,则应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如按法律规定甲方需承担责任(包括连带责任)的,乙方也应赔偿甲方因承担该责任而造成的所有损失。2、乙方必须承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本次招标项目。如延误或中断处理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转运,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逾期未到指定地点进行污泥转运,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向甲方就逾期部分支付违约金,每天2000元,乙方无任何理由逾期超过5天及以上的视为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将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3、甲方有权对乙方运输质量进行监督,凡没有及时运输的,甲方可要求马上运输,乙方应予配合;乙方需配合适当增加或减少污泥运输次数。乙方车辆出甲方厂门后,乙方在外运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市容管理的规定,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则罚款和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当政府处罚主体为甲方,乙方应当承担所有处罚款项。4、乙方在污泥运输、装卸、处置的过程中的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5、由于乙方人员管理、车辆管理、制度管理等存在问题,导致污泥转运人和物(司机、同车人员、车辆及附件等)在污泥转运全流程途中(即转运车辆从起点出发到污泥装载地点到污泥处置接收卸载地点)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甲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6、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7、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如果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则乙方的赔偿额应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准。七、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宜兴)法院起诉。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编号:YXGQ2024178项目名称: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收到你们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服务,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已对照招标要求,填写了投标服务偏离情况,详见《偏离表》。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的60天(含提交当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与贵方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4.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按地点,完成服务任务。5.我方愿意根据贵方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性资料。6.我方认为采购人有权确定中标供应商。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我方绝不放弃中标资格。7.我方愿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8.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9.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10.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11.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12.关联单位情况说明: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没有请填无。13.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电,请联系:地址邮编传真办公电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联系人手机号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投标人(签章):投标人(签名):(二)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YXGQ2024178供应商名称(盖章):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数量(t)投标含税单价(元/t)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额1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10000合 计(含税)(小写)合 计(含税)(大写)投标人签名:日期:注:1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投标文件应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服务者,投标无效。(三)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我公司参加贵单位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YXGQ2024178)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时不存在有效期限内的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YXGQ2024178)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同意监管部门做出的相关决定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签章):投标人(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2、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YXGQ2024178)的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办公电话:传真:通讯地址:被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签章):投标人(签名):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3、资格性证明材料复印件:3、资格性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以下顺序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具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③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④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⑤投标人为本项目被授权代表在近三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除外);⑥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银行转账记录);⑦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投标人企业信息已录入以上网站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企业信息未录入以上网站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⑧投标人须具备污泥处置的环评审批手续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原件);⑨投标人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固废代码“461-001-S90”该项备案,且该项核准能力大于本次招标要求(年处理量10000吨)。(提供网站截图等,最终以开标当日查询核准量为准,且服务期内满足要求)⑩投标人具有执行本项目服务的运输保障能力,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请提供委托合同或委托意向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及材料复印件)⑪按照苏环办【2023】327号文件中污泥以设区市为范围就近利用处置的原则,投标单位处置地需为无锡范围内。(提供相关证明包括不限于处置地产权或租赁证明和现场照片以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注:以上“近十二个月”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近十二个月(不含报价当月)。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公章:(四)技术条款及相关要求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及相关要求偏离表投标人名称(盖章):序号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投标内容正偏离/负偏离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相关要求,将自身响应的偏离情况(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详细填入上表,并注明“正偏离/负偏离”;若未填写上表,视为完全响应。投标人签名:日期:(五)技术商务部分评分导读表(格式)技术商务部分评分导读表项目名称: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项目编号:YXGQ2024178序号评审项目响应情况投标文件对应页码123投标人(签章):投标人(签名):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相关要求,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填写上表;并在“响应情况”栏填入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没有证明材料的此栏填“无”。(六)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等(如有自行添加)(七)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及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八)项目人员配置清单(格式)项目人员配置清单投标人名称(盖章):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名称身体状况是否驻扎现场备注12345678910… 注:1.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2.上述人员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投标人签名:日期:(九)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十)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泥处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