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电源改造招标公告(大柴旦行委公安局2024)



项目概况                                                                
 大柴旦行委公安局UPS电源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7日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西政采磋商(货物)2024-19号    
项目名称: 大柴旦行委公安局UPS电源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大柴旦行委公安局UPS电源改造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单位: 套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1>磋商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2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6)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柴旦行委公安局           
地 址:大柴旦镇建设路13号          
联系方式:0977-82868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海西州德令哈市河西新区团结路一号           
联系方式:0977-89006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0977-8900673  

附件信息:

2024-19磋商(货物).doc433K

海西州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西政采磋商(货物)2024-19号采购项目名称:大柴旦行委公安局UPS电源改造项目采购单位:大柴旦行委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9月目录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一、说明61.适用范围62.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人63.磋商费用6二、磋商文件说明64.磋商文件的构成65.磋商文件的质疑7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8.磋商报价及币种79.磋商保证金810.磋商有效期8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8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9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91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9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10五、开标...................................................................................1015开标……………………………………………………………………………………………………………10六、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1116.资格审查程序1117.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11七、磋商程序及方法1118.磋商小组1119.磋商工作程序1220.答疑的方式和情形1321.评审办法14八、成交办法1622.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723.成交通知17九、授予合同1724.签订合同17十、串通磋商的认定及处理办法1825.串通磋商的情形18十一、磋商活动终止1826.终止情形18十二、处罚1927.处罚情形19十三、其他19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0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3附件1:磋商函33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4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5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36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37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8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39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0附件9:磋商保证金41附件10: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43附件11:分项报价表44附件12:技术规格响应表45附件13:磋商产品相关资料46附件14: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47附件15: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48附件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9附件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0附件18:最终磋商报价表51附件19:最终分项报价表52第五部分磋商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55(一)磋商要求551.磋商说明552.报价说明553.重要指标554.商务要求55(二)维护服务内容及要求56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项目名称大柴旦行委公安局UPS电源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西政采磋商(货物)2024-19号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额度120万元(人民币)项目分包个数1采购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1>磋商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2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6)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9月25日报名、磋商文件发售起始时间2024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止,每天00:00-24:00。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磋商文件售价0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7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10月17日上午09:20(北京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地点: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单位及联系人采购单位:大柴旦行委公安局联系人:冶先生 联系电话:17797358379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阿先生电话:0977-8900673 电子邮箱:hxzfcgzx@126.com联系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河西新区团结路一号,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保证金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及磋商保证金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收费;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其他事项1、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监督单位:海西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7-822693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采购计划备案表,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人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准备和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5)磋商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l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维护费、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磋商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8.2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8.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最后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为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采购预算额度的2%缴纳磋商保证金。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供应商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退还。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以转款方式直接缴入“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帐户。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0.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11.1.1资格审查文件(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9)磋商保证金11.1.2符合性审查文件(10)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11)分项报价表(12)技术规格响应表(13)磋商产品相关资料(14)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5)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18)最终磋商报价表(19)最终分项报价表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第12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2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12.3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14.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14.2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4.3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五、开标15.开标1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组织磋商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为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5.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通过政采云客户端进行解密程序。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5.3开标后,供应商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若拒绝接受,其响应无效。15.4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并对开标过程签字确认。15.5开标后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文件,因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10次输入机会)、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其《数据文件》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解析、或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无效响应。六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16.资格审查程序16.1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6.2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不得评审。17.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磋商处理:17.1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17.2未按第11.1.1款(1)-(9)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17.3资格审查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17.4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七、磋商程序及方法18.磋商小组1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解释或澄清其磋商响应文件;(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审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8.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财政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8.4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8.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8.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9.磋商工作程序19.1进入磋商阶段后,由磋商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并负责审议所有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19.2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1)未按第11.1.2款(10)-(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2)符合性审查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3)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4)产品交货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6)磋商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7)磋商产品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8)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磋商处理的其他情况;(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19.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答疑的方式和情形20.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3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资料做出评审意见:(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5)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21.评审办法2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技术质量、销售及服务、类似业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6),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7),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1.2比较与评价: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后,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评分(30分)1投标报价(共30分)30分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评标基准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统一按上述投标报价公式计算。注:(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按无效标书处理;(2)计算结果不为整数时保留2位小数;(3)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4)在计算报价得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技术部分评分(50分)1技术水平44分(1)技术参数(42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42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其他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直到扣完为止。(此项评分以检验报告、彩页为依据)注:技术参数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检测报告必须完整提供,否则按负偏离处理。(2)节能和环保(2分):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得0.5分,满分1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的得0.5分,满分1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2履约能力6分类似业绩情况(6分):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2024年07月31日)的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包含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每提供 1 项得 2 分,满分 6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的同等规模类似项目合同,否则类似业绩合同无效。商务部分评分(20分)3售后服务20分(1)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6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和配套设施供货、运输、产品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中应包含的人员培训、定期回访、设备检修等服务环节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并且对所投产品的定期维护、易损件更换以及软硬件升级有着详细的计划措施,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得6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和配套设施供货、运输、产品安装调试,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以及软硬件升级有计划措施,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得4分。针对本项目作出计划措施,制定技术、实施方案简单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售后服务计划、服务承诺及人员配置(5分):根据投标供应商及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以及积极响应时间、售后服务网点分布情况、在质保期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免费提供咨询、部件更换、维修服务等,方案内容合理、准确、详尽、完善得5分;根据投标供应商及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承诺以及响应时间、售后服务网点分布情况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的方案内容合理的得3分;根据投标供应商及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提供维修服务等方案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总体设计(3分):供应商需提供针对具体建设要求进行的项目总体设计方案:方案设计科学合理,易用性强,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需求的得3分;方案设计合理,人性化,能满足采购文件需求的得2分;方案设计针对性不强,有偏离,无法有效满足采购文件需求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4)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3分):控制及措施明确、周密、针对性强得 3分;控制及措施符合采购要求的得 2分;控制及措施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5)应急措施(3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预案、应急措施等方面,考虑全面、针对性强、措施完善、方法科学合理的,得 3分;方案、措施合理、内容完善可行的得2分;方案、措施针对性不强、内容有偏离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合计100分八、成交办法22.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2.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2.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成交通知23.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3.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九、授予合同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备案。2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24.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24.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4.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4.7采购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4.8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4.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十、串通磋商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5.串通磋商的情形25.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十一、磋商活动终止26.终止情形26.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二、处罚27.处罚情形2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8)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7.2出现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本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十三、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海西州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海西州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委托方):(盖章)成交供应商(受托方):(盖章)磋商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的项目采购合同: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7.最终报价表;8.最终分项报价表;9.技术规格响应表;10.售后服务承诺;11.供应商基本户开户信息。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维护费、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质保期:交货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6.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即人民币,大写:,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2.乙方为中小企业的,自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中标价的%),即人民币,大写:(注: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青财采字(2022)684号);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大写:。3.乙方为非中小企业的,待货物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大写:。4.%的履约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满年且通过甲方验收产品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由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拨付,不计利息。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玖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合同备案部门: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谈判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一)资格审查文件1、磋商函…………………………………………………………………(附件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4、供应商承诺函……………………………………………………………(附件4)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5)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7)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8)9、磋商保证金………………………………………………………………(附件9)(二)符合性审查文件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附件10)2、分项报价表……………………………………………………………(附件11)3、技术规格响应表………………………………………………………(附件12)4、磋商产品相关资料……………………………………………………(附件13)5、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4)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附件1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6)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附件17)9、最终磋商报价表………………………………………………………(附件18)10、最终分项报价表……………………………………………………(附件19)(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海西州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年月日附件1:磋商函磋商函致: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们收到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贵方2024年月日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3、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20天内。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9: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证明致: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包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若该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则无需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海西州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0: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元)交货期大写:小写: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系统集成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交货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1: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金额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免费质保期1234…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磋商总价大写: 小写: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2:技术规格响应表技术规格响应表供应商名称: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磋商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数量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数量12…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填写此表时以磋商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磋商要求,满足磋商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磋商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3.磋商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3:磋商产品相关资料磋商产品相关资料根据采购项目内容,磋商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磋商产品的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或相关认证或图片等其他证明资料。附件14: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附件15: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致: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制造(生产)企业名称:(公章)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公司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公司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公司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内容、格式自定附件18:最终磋商报价表最终磋商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及包号最后磋商报价(元)交货期备注大写:小写: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项目名称及包号最后磋商报价(元)交货期备注大写:小写: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注:1.在磋商过程中,最终磋商报价与首次报价的价格发生的浮动比例,在项目签订合同时对首次报价单价的基础上进行同比例浮动,作为签订合同的最终单价。2.电子化项目请在线上开评标报价阶段提供最终报价相应内容,无需提前提供最终报价相关内容。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件19:最终分项报价表最终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金额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免费质保期1234…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磋商总价大写: 小写: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五部分磋商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磋商要求1.磋商说明1.1供应商必须对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响应,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磋商无效。1.2磋商报价应包括维护费、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若磋商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磋商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1.3磋商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磋商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和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磋商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磋商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偏差。如果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监测报告、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4本次采购产品均为国产产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1.5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1.6交货时间、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安装交付使用。2.报价说明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磋商无效。3.重要指标3.1磋商文件在技术要求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表中各项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提供的每一项技术指标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4.商务要求4.1.项目交货期:20日历日4.2.交货地点:大柴旦行委公安局4.3.项目免费质保期:一年4.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二)项目参数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参数数量单位1ups系统柜1.UPS电源主机为三相模块化UPS,单机架最大可扩容至200KVA,可以插入五个模块,符合N+X冗余设计;2.输入电压范围:相电压170Vac~278Vac或线电压294Vac~481Vac;输入功率因数 ≥0.995(100%额定非线性负载)≥0.995(50%额定非线性负载);≥0.99(30%额定非线性负载);电流谐波成分 <3%(100%额定非线性负载);<4%(50%额定非线性负载);<8%(30%额定非线性负载);稳压精度 ≤±0.5%;输出频率:电池逆变状下:50Hz±0.05;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 <1%(100%额定线性负载);<3%(100%额定非线性负载);三相电压不平衡度:<0.2%(平衡负载);<1%(100%不平衡负载);电压动态瞬变范围:≤±2%;电压瞬变恢复时间 0ms;三相电压相位偏差:<0.3;输出功率因数:1;市电电池转换时间: 0ms;系统效率:>94.5%(100%负载);>95%(50%负载);>94.5%(30%负载);>94.5%(30%负载);过载能力: 10min(125%额定负载);输出电流不均衡度 ≤±1.5%;3. 模块化UPS支持机架并联,并联机架数不少于4台。必须为双线环形并机,以确保坏掉一根并机线,系统依然可以正常运行.且满足并机线可在整机正常运行时,随意热拔插其中一根.如两根全部断掉,机器必须切换至旁路输出,而不可关掉输出,导致负载断电.以避免并机线的单点故障.并机系统既支持共用电池,也可支持独立电池组,灵活配置或降低成本;4.本次UPS电源系统采用全模块化结构,分别由主系统柜、监控显示模块、功率模块插口和旁路模块组成;其中监控显示模块,旁路模块都必须满足在线热拔插功能;;5.模块化UPS采用集中旁路,且旁路模块可以在线插拨而不影响对负载的供电,支持无旁路运行.不接受分散旁路结构,避免出现功率模块出故障退出系统后,整机旁路功率容量也在相应减小.同时避免分散旁路不均流问题;6.集中旁路模块要求采用大功率SCR,杜绝采用小功率SCR+接触器方案,确保产品切换的稳定性.同时具备旁路电流防反灌保护功能.电池智能管理功能,UPS充电管理模式,采用了先进的四段式充电方法,为确保电池活性及使用寿命,必须具备均充及浮充相互转换的充电功能;具备对电池剩余容量及剩余时间的预算功能;且对电池充电电流大小可通过监控显示界面设置电池容量进行方便控制.具备电池放电低压报警及低压保护功能;7.为了方便用户日后电池维护更换方便,采用可调式的直流输入方式,UPS电池输入须满足30~50节12V蓄电池偶数节可调范围,即±180VDC~±300VDC.同时UPS整机必须可识别并报警电池是否异常,是否接通至主机内;必须有对蓄电池的接反保护.旁路模块内风扇,需具有智能风扇调速功能,降低环境噪音,延长风扇使用寿命,节约能源.并需具有风扇报警功能;8.人性化的人机对话界面,监控显示采用不小于10寸的LCD触摸彩屏。且显示屏需显示详细信息如下:输入电压及频率、旁路电压及频率、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及频率、有功功率、视在功率、负载百分比;电池均充、浮充、电池剩余放电时间、电池剩余容量;整流器温度,充电器温度,设备环境温度,电池温度;显示旁路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的实时波形;至少可存储5000条历史记录,支持中/英双语切换;9.宽输入电压范围,单相电压满足115Vac~280Vac,以适应恶劣的电网环境.宽输入电压频率35Hz~70Hz,更好的配匹发电机及适应恶劣的电网环境. UPS具备市电输入软启动功能,且在无市电输入时,UPS具备电池冷启动功能,亦可在带满载情况下,直接由电池启动.(现场验收时需确认无市电输入时,电池冷启动功能);10.智能休眠功能,以节省能耗真正实现绿色节能,同时提高系统综合使用寿命.系统需具有功率模块休眠工作模式,并能手动或自动开启/关闭该模式.此功能满足以下几项: a)系统能根据实际负载变化自动调整功率模块休眠数量; b)系统应使功率块自动周期性轮换工作,且周期可设置; c)功率模块自动轮换工作,遵循先开后关的原则,先开启连续休眠时间最长的模块,再关断连续工作时间最长的模块; d)监控模块或通信出现故障时,所有处于休眠状态的功率模块能自动恢复工作;11.UPS系统具备三种工作模式,UPS工作模式,ECO节能工作模式,EPS工作模式,从而达到节能模式;12.UPS为前进风后出风方式,且前门内置防尘网,避免机内灰尘过多,方便用户拆卸清洗.防护等级满足IP20;13.UPS标配RS232、RS485、5路故障干接点等通讯功能,SNMP卡接口;14.UPS整机面板上需有EPO按键,同时需提供远程EPO接口,灵活使用,以确保现场紧急状况下能够快速断电,保护设备安全提供外部输入开关,输出开关,电池开关,维修开关的状态干接点接口.所有电路板均采用三防工艺,可防潮,防盐碱和防化学挥发性气体腐蚀等危害.UPS系统可实现最低1:1.1匹配发电机供电,极大程度上节省用户的投入;15.UPS系统需至少配置主输入,主输出及手动维修开关.配置四向脚轮及脚杯,便捷的可进电梯的设计运输方式;16.机柜尺寸(宽*深*高)满;足:600mm*1100mm*2000mm(最大可扩容至200kVA);17.UPS主机要求和蓄电池为同一品牌,方便后期维护,统一管理;18.生产商需获得最新有效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国家认监委认可认定的CNAS检测实验室等相关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投UPS主机具有智能作息控制器功能;3套1ups系统柜1.UPS电源主机为三相模块化UPS,单机架最大可扩容至200KVA,可以插入五个模块,符合N+X冗余设计;2.输入电压范围:相电压170Vac~278Vac或线电压294Vac~481Vac;输入功率因数 ≥0.995(100%额定非线性负载)≥0.995(50%额定非线性负载);≥0.99(30%额定非线性负载);电流谐波成分 <3%(100%额定非线性负载);<4%(50%额定非线性负载);<8%(30%额定非线性负载);稳压精度 ≤±0.5%;输出频率:电池逆变状下:50Hz±0.05;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 <1%(100%额定线性负载);<3%(100%额定非线性负载);三相电压不平衡度:<0.2%(平衡负载);<1%(100%不平衡负载);电压动态瞬变范围:≤±2%;电压瞬变恢复时间 0ms;三相电压相位偏差:<0.3;输出功率因数:1;市电电池转换时间: 0ms;系统效率:>94.5%(100%负载);>95%(50%负载);>94.5%(30%负载);>94.5%(30%负载);过载能力: 10min(125%额定负载);输出电流不均衡度 ≤±1.5%;3. 模块化UPS支持机架并联,并联机架数不少于4台。必须为双线环形并机,以确保坏掉一根并机线,系统依然可以正常运行.且满足并机线可在整机正常运行时,随意热拔插其中一根.如两根全部断掉,机器必须切换至旁路输出,而不可关掉输出,导致负载断电.以避免并机线的单点故障.并机系统既支持共用电池,也可支持独立电池组,灵活配置或降低成本;4.本次UPS电源系统采用全模块化结构,分别由主系统柜、监控显示模块、功率模块插口和旁路模块组成;其中监控显示模块,旁路模块都必须满足在线热拔插功能;;5.模块化UPS采用集中旁路,且旁路模块可以在线插拨而不影响对负载的供电,支持无旁路运行.不接受分散旁路结构,避免出现功率模块出故障退出系统后,整机旁路功率容量也在相应减小.同时避免分散旁路不均流问题;6.集中旁路模块要求采用大功率SCR,杜绝采用小功率SCR+接触器方案,确保产品切换的稳定性.同时具备旁路电流防反灌保护功能.电池智能管理功能,UPS充电管理模式,采用了先进的四段式充电方法,为确保电池活性及使用寿命,必须具备均充及浮充相互转换的充电功能;具备对电池剩余容量及剩余时间的预算功能;且对电池充电电流大小可通过监控显示界面设置电池容量进行方便控制.具备电池放电低压报警及低压保护功能;7.为了方便用户日后电池维护更换方便,采用可调式的直流输入方式,UPS电池输入须满足30~50节12V蓄电池偶数节可调范围,即±180VDC~±300VDC.同时UPS整机必须可识别并报警电池是否异常,是否接通至主机内;必须有对蓄电池的接反保护.旁路模块内风扇,需具有智能风扇调速功能,降低环境噪音,延长风扇使用寿命,节约能源.并需具有风扇报警功能;8.人性化的人机对话界面,监控显示采用不小于10寸的LCD触摸彩屏。且显示屏需显示详细信息如下:输入电压及频率、旁路电压及频率、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及频率、有功功率、视在功率、负载百分比;电池均充、浮充、电池剩余放电时间、电池剩余容量;整流器温度,充电器温度,设备环境温度,电池温度;显示旁路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的实时波形;至少可存储5000条历史记录,支持中/英双语切换;9.宽输入电压范围,单相电压满足115Vac~280Vac,以适应恶劣的电网环境.宽输入电压频率35Hz~70Hz,更好的配匹发电机及适应恶劣的电网环境. UPS具备市电输入软启动功能,且在无市电输入时,UPS具备电池冷启动功能,亦可在带满载情况下,直接由电池启动.(现场验收时需确认无市电输入时,电池冷启动功能);10.智能休眠功能,以节省能耗真正实现绿色节能,同时提高系统综合使用寿命.系统需具有功率模块休眠工作模式,并能手动或自动开启/关闭该模式.此功能满足以下几项: a)系统能根据实际负载变化自动调整功率模块休眠数量; b)系统应使功率块自动周期性轮换工作,且周期可设置; c)功率模块自动轮换工作,遵循先开后关的原则,先开启连续休眠时间最长的模块,再关断连续工作时间最长的模块; d)监控模块或通信出现故障时,所有处于休眠状态的功率模块能自动恢复工作;11.UPS系统具备三种工作模式,UPS工作模式,ECO节能工作模式,EPS工作模式,从而达到节能模式;12.UPS为前进风后出风方式,且前门内置防尘网,避免机内灰尘过多,方便用户拆卸清洗.防护等级满足IP20;13.UPS标配RS232、RS485、5路故障干接点等通讯功能,SNMP卡接口;14.UPS整机面板上需有EPO按键,同时需提供远程EPO接口,灵活使用,以确保现场紧急状况下能够快速断电,保护设备安全提供外部输入开关,输出开关,电池开关,维修开关的状态干接点接口.所有电路板均采用三防工艺,可防潮,防盐碱和防化学挥发性气体腐蚀等危害.UPS系统可实现最低1:1.1匹配发电机供电,极大程度上节省用户的投入;15.UPS系统需至少配置主输入,主输出及手动维修开关.配置四向脚轮及脚杯,便捷的可进电梯的设计运输方式;16.机柜尺寸(宽*深*高)满;足:600mm*1100mm*2000mm(最大可扩容至200kVA);17.UPS主机要求和蓄电池为同一品牌,方便后期维护,统一管理;18.生产商需获得最新有效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国家认监委认可认定的CNAS检测实验室等相关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投UPS主机具有智能作息控制器功能;3套2功率模块1.每个功率模块都应是完整的整流,充电,逆变电路及逻辑控制部分组成;不接受独立充电模块,避免无充电冗余及出现充电器单点故障,而不能保证对电池组的可靠充电。功率模块效率: >95%(100%负载);>95%(50%负载); 2.UPS功率模块内风扇,均需具有智能风扇调速功能,降低环境噪音,延长风扇使用寿命,节约能源;功率模块休眠功能: 符合最新行业标准;手动维修开关:符合最新行业标准; 3.功率模块必须满足在线热拔插功能,功率模块为双DSP+双CPLD全逻辑数字芯片设计,以确保产品性能的稳定性.功率模块控制应采用分散式无主从逻辑控制,不接受集中控制方式,以免出现单点故障; 6个3蓄电池1.蓄电池为12V100AH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组;2.浮充电压13.5-13.8V(25℃),均充电压14.4-14.8V(25℃);3.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密封性:需采用电池槽盖,极柱双重密封设计,防止漏液,可靠安全阀可防止外部空气和尘埃进入.电池内部免维护:水再生能力强,密封反应效率高;4.设计寿命:计算机精设计的耐腐蚀高锡含量合金板栅,ABS耐腐蚀材料的使用和极高的密封反应效率保证了电池的寿命;5.性能高:体重比能高,内阻小,输出功率高,放电性能高,自在电在25°C储存时90天剩余容量大于等于90%,恢复性能好,在深放电或者充电器出现故障时,短路放置30天后,也可使用均衡充电法使其恢复容量,可用5年至10年;6.投标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12V系列(送样UPS规格应不小于120AH,不大于250AH)蓄电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质保五年(含)以上;192节4电池柜配套电池柜,电池柜成品为国标产品,镀锌钢板,牢固、稳定,架体底层增加固定片与承重架相连接,要求防腐烤漆,不生锈不掉漆; 6套5静音箱发电机1.备用功率/容量(kW/kVA):132/165;2.额定电压(V):400/230;3.额定频率(Hz):50;4.额定电流(A):217;5.额定功率因数:0.8(滞后);6.额定转速(r/min):1500;7.相数及接法:三相四线、星形接法;8.冷却方式:闭式循环强制水冷;9.启动方式:DC24V电启动;10.调速方式 :电子调速;11.调压方式 :自动;12.励磁方式 :无刷励磁;13.绝缘等级 :H;14.防护等级:IP23;15.控制方式 :手动、电动、;16.散热水箱设计温度(℃):≤50;17.燃油:0#柴油;18.额定功率运行时长:发电机组能按主用额定功率连续运行12h(其中包括每12h内过载10%运行1h);该机组超出12h连续运行时,其输出功率不低于机组主用功率的100%;1套5静音箱发电机1.备用功率/容量(kW/kVA):132/165;2.额定电压(V):400/230;3.额定频率(Hz):50;4.额定电流(A):217;5.额定功率因数:0.8(滞后);6.额定转速(r/min):1500;7.相数及接法:三相四线、星形接法;8.冷却方式:闭式循环强制水冷;9.启动方式:DC24V电启动;10.调速方式 :电子调速;11.调压方式 :自动;12.励磁方式 :无刷励磁;13.绝缘等级 :H;14.防护等级:IP23;15.控制方式 :手动、电动、;16.散热水箱设计温度(℃):≤50;17.燃油:0#柴油;18.额定功率运行时长:发电机组能按主用额定功率连续运行12h(其中包括每12h内过载10%运行1h);该机组超出12h连续运行时,其输出功率不低于机组主用功率的100%;1套6空调1.制冷量(kW):12.15(1.8-13.3);2.制冷额定功率(kW):4.7(0.5-6.0);3.制热量(kW):13.85(1.8-18.0);4.制热额定功率(kW):4.2(0.5-5.0);5.电热功率(kW):3.5;6.能效等级:2;7.室内机/室外机噪音(dB(A)):52/59;8.内机外形尺寸(长×宽×高)(mm):1880×600×350;9.外机外形尺寸(长×宽×高)(mm):950×370×815;10.APF[w·h/(w·h)]:3.35;2台7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1.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贮存压力2.5MPa,最大工作压力4.2MPa,容器容积70L,每瓶最大充装量78.4kg,喷射时间≤10s,启动电流≤1.6A,尺寸470x430x1500mm;2.七氟丙烷灭火剂:产品级别至少为优级,纯度≥99.9%(m/m),水分≤10mg/kg,酸度≤1mg/kg,蒸发残留物≤0.01%(m/m);3.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自动泄压装置:材质碳钢,使用环境温度-25~55℃,尺寸300×460×200mm,有效泄压面积0~0.07m2,预留孔洞尺寸250x410mm,动作压力1000±50Pa;4.火灾报警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壁挂式,1回路火报,1分区气灭,含2 节12 V/5 AH铅酸电池,产品尺寸:395 mm(宽)× 520 mm(高)× 100 mm(深),带打印机;5.火灾声光警报器:二总线,供电通讯共用二根线,编码型,可通过编码器设置:声光模式、声模式、光模式;6.电子编码器:支持4节AA电池供电和Type-C供电,支持手动、自动写入模式,编码范围:1~250,可通过Type-C升级,适用于OS21二线制火灾报警系统、气体灭火控制系统,OS18四线制火灾报警系统、气体灭火控制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1台8Ups电源动环系统1.环境监控主机:1U高度,环境监控主机,RS485接口6个,DI输入4,DO输出4,嵌入式LINUX系统,高清显示输出,直接接显示器可以使用2.主机配套采集器:主机扩展,内置12V电源3.温湿度传感器:LCD液晶显示温湿度传感器,RS485通讯,RJ45口4.漏水传感器:漏水传感器,声光报警,输出开关、常闭型号隔离信号5.烟雾报警器:烟雾报警器,声光报警,输出隔离信号,常开,报警时闭合1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UPS电源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