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数字教育资源和工具应用系统建设招标公告(云南省电化教育馆2024)
云南省数字教育资源和工具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数字教育资源和工具应用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17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4-G3-04931-YZGF-1058
项目名称:云南省数字教育资源和工具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542
最高限价(万元):542
采购需求:建设云南省数字教育资源系统,建设教师空间和教学工具应用,建设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应用体系和备授课工具应用,实现按省、州、县、校分级审核共享推优,通过在线课程、知识点微课、数字教材等服务学生自主学习,基于教师空间整合优质课件、优秀教案、精品课课堂实录、具备人工智能能力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等服务中小学教师课前备课、课堂教学和考试评价等。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上线运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1)云南省数字教育资源和工具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3.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9-25 00:00至2024-10-09 00: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0-17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2楼第一评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云南省数字教育资源和工具应用系统建设项目:保证金金额:5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10-17 09:00 其他:1.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规范及规定,并达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项目需求调研文档等的规定。4、注:4.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开标;4.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4.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 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电化教育馆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号
联系方式:詹军0871-65154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1-653298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婧、朱红宇、尹号芬、姚玲波、鹿雯
电 话:0871-6532987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数字教育资源和工具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电化教育馆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5日 20:4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10月09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09: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2楼第一评标厅
预算金额
¥54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婧、朱红宇、尹号芬、姚玲波、鹿雯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5329870
采购单位
云南省电化教育馆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詹军0871-65154605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5329870
附件:
附件1
(发布稿)云南省数字教育资源和工具应用系统建设项目.docx
云南省数字教育资源和工具应用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I53A00624001500采购人:云南省电化教育馆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09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0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54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88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105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7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项目概况云南省数字教育资源和工具应用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I53A00624001500项目名称:云南省数字教育资源和工具应用系统建设项目预算金额:542.00万元最高限价:542.00万元采购需求:建设云南省数字教育资源系统,建设教师空间和教学工具应用,建设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应用体系和备授课工具应用,实现按省、州、县、校分级审核共享推优,通过在线课程、知识点微课、数字教材等服务学生自主学习,基于教师空间整合优质课件、优秀教案、精品课课堂实录、具备人工智能能力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等服务中小学教师课前备课、课堂教学和考试评价等。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上线运行。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1)云南省数字教育资源和工具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10月09日00: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1)云南省数字教育资源和工具应用系统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5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时00分其他:1.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规范及规定,并达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项目需求调研文档等的规定。4、注:4.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开标;4.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4.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电化教育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号联系方式:詹军0871-651546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联系方式:0871-6532987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婧、朱红宇、尹号芬、姚玲波、鹿雯电话:0871-6532987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云南省电化教育馆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云南省数字教育资源和工具应用系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I53A00624001500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五章3.2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地点★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上线运行。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1.2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4.1.3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1.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4.1.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1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13.1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3.1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5.1本项目预算金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7.1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1分包■本项目不得分包。□本项目中,/可以分包。★2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名义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一、缴纳方式:通过网银、电汇等形式打款至项目专项账户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缴纳时间: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开户账号:021000201654;注:1、保证金可缴纳至上述银行账户中。2、每项目、每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不相同,请缴纳保证金时注意。3、保证金缴纳、退还的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公告》4、请在汇款时按完整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二、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应当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1.以支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供应商,支票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支票必须正确填写收款人信息,用途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必须保证支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2.以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供应商,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备注内必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必须保证汇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3.以本票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供应商,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备注内必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必须保证本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4.以保函保险方式提交的,保函保险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银行保函保险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银行保函保险的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以免造成投标无效。22.1(1)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1份。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23.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3.2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3.3投标文件的退还不予退还24.1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6.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1.1履约保证金详见第三章 合同条款前附表34.1备选方案不接受3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中标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到中标公示后,需办理以下事宜:1、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洽谈采购合同。2)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2.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准下浮20%后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费金额为中标人中标金额。3.账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账号:2502016009024543511;3)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说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标人,除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外,还须带上:1、本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证照原件或清晰的扫描件;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清晰的扫描件;税务部门发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部门审批并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信息(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和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并加盖该公司财务专用章,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现场办理发票开具手续。4)投标文件的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5)系统演示要求:1)通过符合性评审后的投标人需根据《第七章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系统演示”要求对拟投系统平台功能进行演示;2)为保证现场秩序,供应商派不超过2名人员(含2名)参加演示,演示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3)演示内容:按《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和《第七章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一)系统演示”要求的功能点和呈现方式进行演示;4)时 间:演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包含设备调试时间,不含专家提问时间),专家在全部演示结束后方可进行提问;5)地 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 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6) 顺 序:按照唱标表的顺序;注:1、供应商需自带系统演示所需设备(电脑、扩展坞等)。2、移动端的演示需使用模拟器完成,通讯工具不得带入演示地点。(如有)6)述标要求:1)通过符合性评审后的投标人需根据《第七章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现场述标”要求对述标内容进行述标;2)为保证现场秩序,供应商派不超过2名人员(含2名)参加述标,述标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3)述标内容:按《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和《第七章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二)现场述标”要求的内容进行述标;4)时 间:述标时间不超过10分钟(包含设备调试时间,不含专家提问时间),专家在全部述标结束后方可进行提问;5)地 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 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6) 顺 序:按照唱标表的顺序;注:供应商需自带述标所需设备(电脑、扩展坞等)。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财政资金,用于采购“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所列服务内容。3.招标范围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4.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4.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投标人纳税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4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4.1.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4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质疑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6.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3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6.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邮寄送达的以邮件交邮日期为准。联系部门:招标六部联系电话:0871-65329870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6.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6.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7.投诉7.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第七章评标办法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应认真核查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要求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不予接受。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9.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文件形式答复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0.3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0.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10.5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无效。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构成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若分包时)的,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4.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4.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5.投标报价★15.1本项目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15.2投标人须就“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中的所投包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5.3投标人按《开标(唱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投标报价组成表填报本项目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本次投标总报价包含但不仅限于系统建设费用、系统建设费用、技术服务费、系统运维费用、运维期内相关费用、验收、试运行期间服务费用、人员工资、专家技术咨询论证费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办理费用、差旅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15.4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技术水平、企业实力以及市场价格,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明示或暗示的风险,合理填报具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15.5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但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考虑到的价格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结算时对该部分不做调整。15.6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供应商的实施方案不完善、或未认真理解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采购人要求、不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等而需增加的投资等均属供应商的责任,所产生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合同价格不予以任何增加调整。16.投标货币16.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17.投标文件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7.3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在中标后只能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投标文件的编制20.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20.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20.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0.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20.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20.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20.6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要求的应答出现完全或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20.7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凡规定(电子签名)页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页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21.投标保证金21.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形式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2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1.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1.4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方式:1)以电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打款账户;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标人开户账户;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投标人自行联系出函机构。21.5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22.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2.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22.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3.1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23.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2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3.5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0款、第22款的要求进行重新编制、加密和递交。23.6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如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开标会: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8.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26.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26.2评标原则及方法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3评标方法本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七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6.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26.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本须知19条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2出现28.1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六、中标结果29.中标人的确定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0.中标通知书30.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履约保证金32.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2.3履约保证金于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七、其他事项33.采购代理服务费33.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3.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34.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4.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若规定可以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在对有备选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时,应当以主选方案为准进行评审,如考虑备选方案的,备选方案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5.2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及项目实施地点等相关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上线运行。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有效的发票(合同金额的50%),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有效发票(合同金额的50%)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合同金额的50%);2)项目通过验收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有效的发票(合同金额的50%),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有效发票(合同金额的50%)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合同金额的50%)。(未尽事宜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商为准)3履约保证金:①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②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签订中标合同后,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10%的比例向甲方缴纳(金额:¥……,大写:人民币……)。③履约担保期限:合同履约期(含售后运维期)结束。 ④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向甲方递交合同履约期内的各项工作台账及相关文档等书面材料,全部书面材料经甲方核查无误后,由甲方在20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无息返还至乙方。⑤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云南省电化教育馆纳税人识别号:12530000431207708Q地址、电话:昆明市学府路2号教育厅大楼0871-65160659开户行:中国银行昆明市莲花池支行账 号:135600413633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规范及规定,并达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项目需求调研文档等的规定。5合同验收:5.1履约验收时间:(1)阶段性验收: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阶段性成果后,甲方自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阶段性验收。(2)终验:项目建设完成并上线正常运行1—3个月后。5.2履约验收程序(1)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内容并经监理书面确认同意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验收后的处理:①验收通过,甲方应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给乙方。②验收未通过,甲方应出具验收不合格的书面意见给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验收意见对系统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再次向甲方申请验收。若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3 履约验收的内容: 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5.4 履约验收标准:(1)阶段性验收①完成项目需求调研并经监理和甲方书面确认;②完成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并经监理和甲方书面确认;③完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编制并经监理和甲方书面确认;④完成项目所需产品授权的申请和交付;⑤完成资源上传、审核、查看、教师空间、教师研训模块的原型设计,并经监理和甲方书面确认;(2)终验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规范及规定,并达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项目需求调研文档等的规定。5.5 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书面意见,不能视为免除乙方对软件开发成果存在缺陷所应当负的责任,如存在缺陷,乙方应当给予解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不解决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解决,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违约责任:详见合同《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四节 政府采购合同附件》。7未尽事宜以合同签订时为准。(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为准)云南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电化教育馆乙方: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采购人与中标人商定为准)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 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含全部费用)(元)合同总价(含全部费用):小写:¥……;大写:人民币……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承接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承接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承接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承接商)名称:分包供应商(承接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货物)价款,包含但不仅限于改造提升费用、技术服务费、系统运维费用、售后运维期内相关费用、验收、试运行期间服务费用、人员工资、专家技术咨询论证费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办理费用、差旅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0%(小写:……,大写:人民币……)的预付款;项目通过验收后,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70%(小写:……,大写:人民币……)的合同款项。(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名称:开户银行:账号:(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具发票和递交资料,否则不予付款或延缓付款。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上线运行。运行1-3个月后进行终验。运维服务期为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2)履约地点:云南省教育厅,采购方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①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②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签订中标合同后,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10%的比例向甲方缴纳(金额:¥……,大写:人民币……)。③履约担保期限:合同履约期(含售后运维期)结束。④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向甲方递交合同履约期内的各项工作台账及相关文档等书面材料,全部书面材料经甲方核查无误后,由甲方在20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无息返还至乙方。⑤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云南省电化教育馆纳税人识别号:12530000431207708Q地址、电话:昆明市学府路2号教育厅大楼0871-65160659开户行:中国银行昆明市莲花池支行账号:135600413633(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①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如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②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如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无追索地支付履约保证金。(5)分期履行要求:(6)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1)(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2)验收后的处理:①验收通过,甲方应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给乙方。②验收未通过,甲方应出具验收不合格的书面意见给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验收意见对系统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再次向甲方申请验收。若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履约验收的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书面意见,不能视为免除乙方对软件开发成果存在缺陷所应当负的责任,如存在缺陷,乙方应当给予解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不解决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解决,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附件;(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附件;(5)中标(成交)通知书;(6)投标(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8)有关技术文件,图纸;(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项目服务内容)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云南省电化教育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昆明市学府路2号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650223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000431207708Q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服务及相关货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及相关货物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4)“相关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与服务有关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变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应于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乙方无法联系而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交付成果等。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内容。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项目运维服务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服务及成果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乙方变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应于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甲方无法联系而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及相关货物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服务(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货物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服务及与服务有关的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货物保险和人身意外安全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5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软件、工具设备等)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服务及有关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服务要求、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服务(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服务(货物)一同交付。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服务(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售后运维期(质量保证期)的,服务(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售后运维期(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售后运维期(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护(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服务(货物)或部件。(4)在售后运维期(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服务(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服务(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服务(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服务(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服务(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服务(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1.2除非由透露方特别授权,获取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所获得的保密信息,并且不得将获得的保密信息用于实施软件之外的任何目的。(“保密期限”指获得保密信息之日起满五年)。11.3获取方应尽最大努力将保密信息的传递限制在为了上述目的而必须知晓该保密信息的雇员之内;11.4不论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何规定,双方承认保密信息不应包括以下信息:(1)是为公众熟知的或非因获取方不正当行为而成为公知的信息;(2)被合理地令人满意地向透露方证明,已由获取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而独立开发的信息;(3)被规定由获取方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恰当授权的政府部门透露的信息。11.5就上述条款而言,如果获取方被要求或被规定透露任何保密信息,获取方将迅速向原始透露方发出有关的书面通知,以便原始透露方可寻求保护令,或其它适当的补救方法。获取方同意尽其最大努力协助透露方取得保护令或其它适当的补救方法。如果没有获得上述保护令或其它补救方法,获取方将仅提供被命令透露的该部分保密信息,并将尽其它合理的努力取得其它保证,保证所透露的保密信息将获得保密对待。11.6获取方同意应原始透露方要求向原始透露方归还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资料。11.7除非按本协议授权的方式或许可范围使用保密信息,合同任何一方对保密信息无权取得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使用或占有的许可。11.8获取方同意,获取方或其任何雇员、代理或代表违反本协议对透露方造成的损害,将赔偿因此对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11.9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但有关保密条款内容继续生效。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服务(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服务(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护、升级、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甲方指定现场就服务(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服务(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服务(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维护,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付(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付(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付(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付(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8.4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30天,非受阻方有权用书面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该通知自发出时立即生效。18.5受阻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19.4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与乙方发生诉讼、仲裁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为组织完成验收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甲方及用户单位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并有权制止乙方将要或正在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甲方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2、甲方及用户单位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结,服务(货物)现场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实施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3、甲方及用户单位协助乙方开展软件开发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并及时解决乙方提出的需要甲方配合的相关事宜。4、甲方及用户单位为乙方提供涉及实施本项目必要的服务条件。若有特殊要求,须经甲方书面同意。5、甲方及用户单位负责组织成立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6、甲方及用户单位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项目服务或货物。7、甲方及用户单位按合同规定落实采购资金并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8、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要求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包含其相关的管理平台等其他软件)著作权及专利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9、甲方对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不负任何责任。10、甲方及用户单位对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要求整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等措施,或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接受甲方及其用户单位的监督。乙方应指定本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及其他人员:(1)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2)乙方技术支持联系人:……联系方式:……。2、乙方应严格遵守投标、技术澄清、评审(谈判、磋商)、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按约定的进度完成全部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开发实施工作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4、乙方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因项目实施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防止因其提供的软件部署实施导致甲方系统运行环境出现故障或出现信息安全事件。5、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第三方对任何交付成果主张权利的,乙方有妥善处理的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设备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立即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7、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关于本次项目涉及的现场培训或集中培训,并提供培训及系统操作、故障排查等相关资料。8、若系统发生问题乙方到场维护响应时间不超过……小时。9、在服务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系统质量保修服务。若甲方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10、乙方应配合甲方及用户单位进行服务项目的验收。11、乙方按合同规定收取合同款项。12、乙方所提供服务人员须经过上岗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若涉及需要服务人员资质的,应符合相关规定。13、乙方承担因乙方及其派出工作人员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自身缺陷、违反甲方管理制度、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责任,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14、乙方须管理好己方服务人员,需要统一着装的,则应统一着装;若乙方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自行妥善处理。15、乙方须按照国家劳动法、云南省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与选派至本合同服务的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动纠纷或争议等事项,乙方自行处理;如因此影响甲方(或使用单位)正常使用或造成甲方声誉受损等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聘用第三方提供服务,未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全部返还,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16、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乙方进入甲方单位或甲方指定单位提供服务的人员,需提前报甲方同意并备案,同时应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若有人员变动,需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17、乙方在施工、项目集成和售后服务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施工规范、人员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在服务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18、提供服务期间,涉及现场施工时,乙方有义务保持甲方现场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且须按甲方要求进行现场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若无法恢复原状的,由乙方负责赔偿。19、甲方因乙方提供的服务受到国家、地方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2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做好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全部档案及相关资料,并在3个工作日内撤场并搬离乙方物品;否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甲方代为处理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对代为处理的物品不承担任何责任。21、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云南省教育厅(昆明市学府路2号)或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乙方须为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货物购买相关保险,乙方须为参与本项目和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供驻场服务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等险种。第二节第8.2(1)项售后运维期(质量保证期)1、系统“竣工验收(终验)”之日为售后运维期的开始之日,供应商需提供 年的售后运维期,在售后运维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供应商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2、★售后运维期内不得另行收费。3、售后运维期内,乙方因不能排除故障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售后运维期限延长60天(不可抗力除外)。第二节第8.2(3)项服务(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当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报障及抢修,直至修复达到标准规范要求。供应商应在故障发现后……小时内响应,……小时内远程解决,如远程无法解决的,须派技术人员到场处理,及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全额付款:(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0%(小写:……,大写:人民币……)的预付款;项目通过验收后,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70%(小写:……,大写:人民币……)的合同款项。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①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如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②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如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无追索地支付履约保证金。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1、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向甲方递交合同履约期内的各项工作台账及相关文档等书面材料,全部书面材料经甲方核查无误后,由甲方在20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无息返还至乙方。2、甲方无故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系统“竣工验收(终验)”之日为售后运维期的开始之日,供应商需提供 年的售后运维期,在售后运维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供应商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第二节第14.1(5)项服务(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维护相关具体规定1、因乙方所交服务(货物)和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服务(货物),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2、乙方开发的系统存在缺陷且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解决,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交付软件开发成果)赔偿费乙方逾期提供服务(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30天以上(含本数)未按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货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货物)、拒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如甲方逾期30天以上(含本数)未按约定接受服务和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甲方时生效。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应偿付甲方合同总价30% 的违约金(发生不可抗力时除外),同时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乙方未按时完成货物(服务)安装、调试的(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一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安装的除外,但需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甲方将向乙方收取施工误期赔偿费,施工误期赔偿费每天按照合同总价的 1‰ 计算,但施工误期赔偿费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5% 。4、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和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则视为违约。若乙方能及时提出符合服务要求的其他替代方案,并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就替代方案签订补充协议;若乙方不能及时提出或甲乙双方不能就替代方案协商一致,则甲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5、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6、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按照逾期交付(交货)违约行为处理。7、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服务)时间内完成更换。若乙方在供货(服务)时间内完成更换且经验收后合格的,视为正常交货。若乙方在供货(服务)时间外完成更换的,经验收后无论合格与否均按照逾期交货(服务)处罚。若乙方更换货物(服务)后,由甲方验收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无法履行合同处罚。若乙方对不合格货物(服务)不予以更换时,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无法履行合同处罚。8、货物(服务)在安装调试后,甲方或甲方指定方组织的各级验收,在任何一级验收中发现乙方不合格时,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时,从书面要求整改完成之日起,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到全部货物(服务)整改完成且验收合格之日截止(因甲方原因无法及时组织验收所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9、乙方在货物(服务)质保期或售后运维期内,应配合甲方对货物(服务)出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若发现拒不整改或弄虚作假等问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支付。10、乙方在交货(服务)、验收、售后服务过程中,应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方对出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若发现拒不整改或弄虚作假等问题,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11、乙方未获甲方授权而使用本该归属甲方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专利等其他知识产权的,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向甲方赔偿其非法获利的金额。12、若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13、甲乙双方如有其它违约行为,则违约一方向未违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 的违约金并赔偿未违约一方的经济损失。14、如乙方拒不支付上述违约金及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项目款中扣除违约金及赔偿。15、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将乙方的违约行为上报财政监管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2) 种方式解决:(1)向 昆明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昆明市董家湾曙光中路1号 ;(2)向 昆明市五华区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包含甲方的印花税)均由乙方负担。3、……第四节政府采购合同附件附件1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项目服务内容)附件2商务要求附件3正版软件承诺书乙方将严格按照招投标等相关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完全满足质量和性能的全新服务产品,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对应的货物及服务,同时对于本合同下所有供货的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管理平台等,以及其他所有按照招投标等相关文件和合同所需提供的软件作出如下承诺:1、乙方承诺本合同下所有供货的系统、软件、管理平台,以及其他所有按照招投标等相关文件和合同所需提供的软件或所开发的平台、软件等均为自行开发的或正规渠道购买的正版授权,且已激活的软件,并保证甲方及其指定的使用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并承诺提供相应的购买或授权资料。2、乙方承诺自愿承担所有由上述承诺内容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负一切法律责任。乙方(公章):附件4中标商运维服务承诺乙方(公章):附件5中标商保密措施及承诺乙方(公章):附件6中标商培训计划乙方(公章):附件7项目组人员及分工乙方(公章):附件8中标商其他承诺乙方(公章):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云南省数字教育资源和工具应用系统建设项目投标文件招标编号: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年月日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万元)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服务承诺服务标准投标保证金备注投标总报价大写: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表中“投标总报价”应与二、商务部分“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一致。一、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按所附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2.资格声明中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3.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1: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扫描件)格式2: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格式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格式4: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格式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格式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重大违法记录的定义自行承诺及说明)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等行政处罚。格式7:其他资格声明函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可自行添加)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可自行添加)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可自行添加)我单位郑重声明: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与_(项目名称)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2.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其他声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写)。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格式8: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技术部分格式1:实施方案(此部分不提供格式,具体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实施方案中应该至少包括:一、对本项目的分析及了解情况二、技术方案三、应急、突发状况排除能力四、培训承诺及方案五、运维期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六、其他格式2:人工智能特色应用格式3电子教材资源格式4服务响应情况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编写,格式自拟。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5:承诺函(此部分不提供格式,具体格式由投标人根据《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中要求进行承诺的内容自行编写)格式6: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请自拟格式。三、商务部分格式1:投标人信息表(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信息)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性质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日期开户银行开户基本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固话联系传真联系邮箱经营范围公司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如有)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等(如有)如:工程类资质(工程单位)、设备制造商、经销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认证)、其它资质。备注注:1.后附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扫描件);2.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如有);3.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可以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授权、服务承诺等(如有,不作强制要求)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年月日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 务:身份证号码:详 细 地 址:电 话:注:1.在投标文件中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格式4: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据此函,授权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和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总报价(大写),人民币(¥),在(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内,按照招标的要求,按质、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将按照贵方要求高质量完成服务。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投标日期:年月日格式5:投标分项报价表(供应商根据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及自身情况,按照下表编写投标分项报价表,列明各项费用的具体组成及费用清单)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6:格式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有)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中标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请各投标单位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4、本项目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注:(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年月日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6-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年月日格式7: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认真填写该表。商务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和《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要求的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地点、付款方式等商务要求。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页码及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说明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注:对于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要求需有证明材料支持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并将该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中。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格式9:拟在本项目投入主要人员情况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拟从事岗位类似经验注: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开发相关能力的相关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或劳动合同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清晰反映实际情况的不得分。提供的项目组成员名单若中标必须派遣驻进项目组进行项目实施,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此项不得分。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务拟在本项目任职执业资格等级专业证 书毕业院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说明注: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开发相关能力的相关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或劳动合同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清晰反映实际情况的不得分。提供的项目组成员名单若中标必须派遣驻进项目组进行项目实施,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此项不得分。格式10:类似服务经验(如有)序号采购人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服务时间备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罗列,类似业绩须附有相关证明材料格式11: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请自拟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注:本项目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注:(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本系统为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组成部分,作为一个应用模块嵌入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接受业务中台的统一应用管理;使用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全省教育系统组织架构和用户体系,进行统一用户认证;生成的业务数据资产汇入数据中台,供进一步的分析使用。本系统使用云南省教育厅数据中心的网络、计算、存储资源,支持以混合云方式部署,支持用户通过云南教育专网和互联网访问使用。应用场景:用户可通过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Web)、电脑客户端和手机App访问本系统。(1)学生可通过网络课程、数字教材开展自主学习;(2)教师可通过课件、教案、课堂实录等学习优秀教师的授课思路与方法、积累备课素材,通过安装在办公电脑中的平台备授课工具进行备课,通过安装在教室多媒体大屏中的平台备授课工具进行课堂教学;(3)各级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可管理本区域的数字教育资源,监测评估资源应用情况。本项目中“数字教育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可服务教师备授课、教研和学生自主学习的网络课程、课堂实录、知识点微课、互动实验、课件、教案、作业、题目、数字教材及其他备课素材等。(二)采购数量(规模)本项目覆盖云南省教育厅及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全省11871所中小学校,并为未来覆盖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学段预留扩展能力。用户规模:注册用户覆盖全省50万名中小学教师和700万中小学生,部分公开资源允许社会公众免登录访问。(三)建设目标建设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应用体系和备授课工具应用,实现按省、州、县、校分级审核共享推优,通过在线课程、知识点微课、数字教材等服务学生自主学习,基于教师空间整合优质课件、优秀教案、精品课课堂实录、人工智能教学工具等,服务中小学教师课前备课、课堂教学和课后测评。二、建设内容(一)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应用体系深度融通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结合我省学情实际,引入优质学科资源,与国家平台资源形成有效互补,在省级平台上整合链接省内外资源、国家资源、第三方资源,实现优质资源精准推送。建设资源分级管理和呈现功能,支持按省、州、县、校分级审核共享,支持资源使用情况统计监测。(1)资源逐级审核推优全省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均可从多种渠道、随时随地、便捷地提交优质资源。教师提交的优质资源,由所属学校审核上架,供校内使用;学校将优质资源向县区推优,由县区审核上架,供县域使用。各级以此类推。各级可按学科目录对本级的审核专家进行管理配置;支持记录全过程的专家审核意见。各级管理员可选择当前级别的资源免于专家审核流程。(2)资源统一呈现在统一的资源目录体系下,根据用户进入不同层级的版块,为用户呈现不同层级的资源。支持各地维护自有目录体系,支持上级根据需要同步下级的指定目录。支持非体系化资源使用标签管理。支持资源的多维度搜索、筛选、个性化推荐和在线浏览。用户可对资源进行点赞评分,对资源收藏订阅。(3)资源应用监测学校管理人员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可以查看当前级别及下级的资源使用情况,以资源审核上架、使用、评分数据为基础,通过多种维度组合查看资源监测数据,为全省共建共享的资源开发与应用体系提供数据支持。(二)备授课工具应用基于教师空间,为全省中小学教师提供教学工具应用。(1)资源积累功能,教师可学习借鉴授课思路、积累备课素材,帮助教师整理和准备教学资源;(2)备课工具为教师提供与云南省现行教材同步的电子教材,教师可根据电子教材和优质课件进行二次开发备课;(3)教师可在授课中使用电子教材和各类学科工具进行多样化的授课,并进行微课录制提交资源中心审核,实现优质资源共享;(4)提供各级题库管理功能,附带部分基础性题库;提供基于题库的组卷功能;(5)参考国家平台,提供第三方备授课工具和教学工具的接入接口及相关标准,根据采购方需求上架第三方工具,供教师选择使用。(三)活动评选系统为省教育厅开展的各类评比、评优、评选活动提供线上开展的平台,支持活动管理配置、报名、审核评审;为云南省师生信息素养大赛提供平台支撑;为各个应用系统提供专家库管理和专家抽取的基础能力。三、技术参数及性能需求序号系统功能模块主要建设内容1资源分级审核推优1.1资源审核子系统资源上传1.学校教师均可向学校提交优质资源。2.支持按“资源包”方式上传,每个资源包对应一节课程,每个资源包内可包含1个或若干个视频、教案、课件、作业等。3.支持配置上传资源的文件格式范围。4.在手机端上传视频时,支持选择本地已录制文件或直接调用摄像头录制新文件。1.2机器审核▲ 在提交资源后,系统自动执行一次机器审核,并结合错敏词库给出审核建议、原因和在资源中的位置,各级审核专家和管理员均可查看;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报价含在投标总价内。1.3人工审核▲ 1.在机器审核后结合人工审核,从资源作者当前隶属的机构开始,由当前机构的审核专家给出审核意见和上架建议。2.审核页面支持批量审核、批量推优功能。1.4资源上架1.专家审核完成后,当前机构管理员结合审核意见,由当前机构管理员确认是否上架。▲ 2.支持对审核和上架流程进行灵活配置。1.5资源推优子系统逐级推优1.支持管理员将本机构已上线的资源向上一级推优,推优后在上级机构内开展审核流程。2.支持结合资源使用的统计结果进行推优。1.6资源出库子系统资源出库各级管理员根据平台资源应用情况和动态审核情况,实时对在库资源进行管理和出库。支持多维度筛选、批量操作。2资源查看2.1资源查看子系统全省资源门户1.建设全省资源门户,以目录结构化的资源为主,结合推荐资源、主题资源,构建“千人千面”的省级资源门户。2.在网页版资源门户展示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入口、帮助中心、App下载中心等入口。2.2查看权限▲1.按登陆状态可见:针对在省级上架的资源,分为(1)免登录查看:即所有人免登录即可查看,不关联账号和区域;(2)登录后公开:即云南教育系统内的人员可查看(含教师、学生、家长、行政管理人员等)。▲2.支持用户根据所属机构,进入对应的州、县、校的页面,查看对应范围的资源。3.支持以单个资源/单个用户为维度自动配置查看权限。2.3资源检索1.基础检索,用户输入一个关键字,即可在类别、目录、标题、机构、作者等多种资源属性中检索。2.高级检索,支持建立分布式搜索引擎实现对资源内容全文搜索。2.4资源排序1.支持用户根据浏览量、评分、点赞数、上架机构、上传时间、课程章节等指标进行排序展示。2.各机构管理员可手工配置资源默认展示顺序。2.5资源观看1.支持在线观看课程视频,并支持在线预览PPT、文档、电子表格、图片等主流格式;支持对在线文档模块预置常用字体。2.支持资源管理员或上传者修改资源的下载权限,未开放下载权限的资源不允许被下载或转存至个人网盘。3.支持在服务器端将视频处理为480P、720P、1080P、2K等多种分辨率,以适配不同的网络环境;支持根据用户的网络环境自动切换分辨率;支持用户手动选择分辨率。2.6资源切片分享资源切片分享支持对音视频资源打点切片,设置开始播放、结束播放的时间点,生成分享链接。2.7评分评价评分评价1.点赞/收藏/转发:用户可对资源点赞/收藏/转发,页面显示总赞数/收藏/转发。支持按点赞/收藏/转发数量排序。2.评分:用户可对资源评分,按1至5星打分。支持按平均分值排序。3.评论:用户可对资源发表500字内的评论。4.以上功能可按区域、资源等维度开启或关闭;支持对评论内容进行敏感词监测和过滤。2.8区域呈现区域呈现州市、县区、学校管理员可设置本机构的资源呈现页面,按需配置展示的重点资源、专题等。2.9专题资源呈现专题资源呈现支持按专题方式组织呈现资源,可定制页面。3资源管理3.1资源管理子系统资源体系打通1.按照国家平台融通接入标准,实现资源体系深度互通;支持在省级平台搜索国家资源。2.提供资源平台标准接口,支持与州市、区县、学校三级自有平台资源与省级互通。3.2资源目录▲ 1.省级管理员管理全省统一的资源目录,对标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建立基础目录体系;2. 支持各地维护自有目录体系,支持上级根据需要同步下级的特定目录;3.支持对非目录结构的知识点微课等资源进行管理。3.3资源标签▲ 支持上传者或管理员为资源配置标签,包括资源内容、类型、来源等多种维度。同一个资源可配置多个标签,如“党史学习教育”、“信息素养大赛”、“XX小学课后服务”、“防溺水教育”等;以便于用户方便地查找某一类资源,避免添加过多层级的资源目录或栏目。3.4资源点评子系统自定义点评(调查问卷)1.自定义点评指标(包括质量、可用性、效果、技术性能、用户反馈等方面),以星级或打分方式点评。2.评价者可配置为(1)常态化用户点评,(2)有组织评价,支持对限定范围的资源组织点评,可指定用户范围。3.5意见建议支持用户采用主观点评方式,以文字方式提交意见建议。提供各级管理员分级意见处置功能。4教学工具系统4.1应用空间子系统教师空间呈现内容包括:(1)各类教学工具入口,支持接入第三方工具应用;(2)通知消息入口;(3)资源管理,包括资源订阅和收藏、优质资源推荐、本人已上传资源管理等;(4)教师培训、遴选和教师个人信息展示、名师工作室等应用入口,支持与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教师、学生、学校系统打通,同步学生管理系统教学日历等数据,汇聚呈现相关数据。4.2教师空间资源展示1.教师可上传微课等资源到个人空间进行展示,在教师任教的学校范围内使用;2.教师空间支持生成链接和二维码并发布;教师空间中的资源支持单独生成链接和二维码并发布。3.对于因教师、学生基础数据不准确,而导致的学生无法观看微课资源的情况,系统应提示并指引用户维护教师、学生基础数据;提供必要的教师、学生系统跳转入口。4.3学生空间学生空间包括:(1)本人基础信息展示及信息维护;(2)教师指定推送给学生的资源及信息;(3)本人收藏、订阅的资源;(4)资源系统推送的优质资源;(5)资源使用的历史记录。4.4云盘▲ 1.支持与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云盘模块互通,从云盘读取文件进行备授课,并将备授课文件存入云盘;支持与教学工具互通。2.支持教师将被授权的资源导入本人云盘,进行二次编辑。3.支持教师参加活动、推荐优质资源时,可直接选取本人云盘中的资源,免于重复上传。4.5备授课子系统素材汇聚1.支持教师通过上传资料、新建资源、推荐资源等多种资源渠道汇聚素材。2.支持为教师推荐精选课件,教师直接引用进行二次创编;支持直接跳转资源中心查看、使用其他优质资源。3.教师可按资源目录的课程进行备课,管理教学资源,并支持自定义备课本。4.6备课功能1.支持基于电子教材备课,提供与在用教材目录同步的电子教材,与教材配套的教学资源支持细分到书到章到节,支持按照使用场景、资源类型等归类,支持添加到电子教材对应位置,支持教师课上直接打开使用。2.附带提供部分电子教材资源,应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目。3.支持课件备课,提供文本、形状、表格、多媒体、思维导图等基础编辑工具和多种课堂活动模板,教师根据实际教学需要选择模板进行二次编辑。3.支持教师在课件中便捷添加互联网教学资源、全省资源库资源、电脑本地资源。4.7授课1.支持基于电子教材和课件授课,根据各学科特点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学科工具。2.语文、英语、音乐电子教材支持即点即读,支持提供标准的语言学习环境。3.支持各学科的数字化教学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白板授课,提供书写、擦除、多种通用工具和学科工具;提供拼音格、米字格、田字格等工具,支持手写识别;提供数学函数、平面几何、立体几何等学科工具,支持对图形调节、缩放、旋转等;提供美术画板,支持多种笔型和颜色。4.8录课子系统微课录制1.支持同时录制教师的屏幕和声音,并合成微课视频。2.支持教师将微课视频分享至学生、班级,或上传至校级资源库、教师空间等。4.9题库管理题库管理1.提供各级题库管理功能,附带部分基础性题库;2.提供基于题库的组卷功能;3.为学科教师提供错题本、错题收藏记录功能。4.10教师研训教师研训1.所有老师/行政管理人员/机构管理员都可以发起研训活动,确定主题、人员、流程;人员可以跨区域跨校;支持研训活动的课程管理。2.支持上传视频、教案PPT、文件、文件等资源。3.支持以网络直播方式开展网络教研,在直播间内提供互动能力;支持开展讨论,包括语音、文字、文件批注等讨论方式。4.研训成果,研训团队形成共识,主持人或秘书整理输出研训成果。5.支持对所有参与者进行评价,生成评价记录。4.11大课表大课表1.汇总各区域各层级(省、州、县、校、校际联盟)助学、助教、助研活动列表或课表,引导用户参与活动。2.各级管理员(发起者、组织者)可按照区域、学校等设定可见范围。3.支持在资源门户、个人空间等模块内展示大课表,其他用户可按需申请加入。4.12音视频能力调用音视频能力调用支持根据采购方要求,调用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音视频能力,支撑各类活动开展。4.13人工智能应用模块人工智能应用模块1.集成基础人工智能应用,提供面向公众长期公开可用的人工智能通用应用模块;2.提供特色人工智能应用,提供人工智能大模型在学生学习、教师备授课、资源开发、资源审核、资源个性化推荐、教研培训、课堂评价等方面的特色应用(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报价含在投标总价内);3.上述人工智能应用需根据采购人要求,集成在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应用模块内,为用户提供统一服务。5应用监测系统5.1应用监测子系统浏览量监测1.记录各个资源的点击量、下载量、使用的日期时间;2.记录用户在各个资源页面的停留观看时长、观看完成率等指标;3.记录用户观看某一资源时在特定时间点停顿、重复的情况;4.记录用户前后观看的资源关联关系。5.记录信息精确到用户ID,未登录用户的,记录用户IP。5.2多维度统计▲ 根据资源目录、区域、标签等维度对资源进行筛选和展示,统计目标包括上架数量、点击/下载量、观看/停留时长、点赞/收藏/转发/评分/评论数等。5.3监测总览看板1.资源数量总览。按目录、栏目、区域等维度,可根据需求定制化实现。2.资源应用情况总览。按区域展示应用情况,支持按“每百人”展示应用情况;统计范围含匿名用户的IP归属地,省外IP按境内/境外区分。3.活跃用户数总览。按教师所属学科、区域等维度进行分析。4.各区域可查看本区域的总览数据。5.持续保存历史数据,支持监测数据按时间展示历史数据趋势,支持按学科、学段、区域、时间段等条件筛选,支持数据导出。6.按照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展示的统一规范和界面要求,提供统一规范的数据看板。5.4查看监测数据1.各级管理员可以查看本机构或下级机构的统计数据。2.资源的上传者(作者)可以查看本人资源的统计数据;可自助导出资源贡献情况证明。5.5学校应用基于资源监测系统数据和教学工具业务数据,向教师和校长展示班级学生的工具和资源使用情况等,为资源管理及应用提供参考。6通用评选子模块6.1通用评选子系统评选活动管理1.支持省级管理员在创建评选活动、自定义评选流程、分配直接下级可审核通过名额、自定义报名表单、自定义报名附件的名称格式数量、设置作品编号规则;2.支持配置活动开始前是否进行资质审核,资质审核阶段报名表单与活动评选阶段表单独立,资质审核阶段一个参赛者可上传多个作品,作品可部分通过进入评选阶段。3.设置各阶段的起止时间(可设置到小时)、发布评选活动、设置评审规则、设置专家评审阶段屏蔽内容(可选择报名信息、报名附件等)、发布通知公告等;支持设置每个人可上传的作品数量。4.支持在一个活动下创建多个类别子活动,每个子活动可自定义不同的报名表单和报名附件,子活动下可设置二级作品分类。5.报名附件可分项配置管理员和专家的下载权限,支持单个和批量下载。6.2活动报名支持参赛者选择、查看评选活动简介、要求等,支持填写报名表单、上传报名附件等;报名信息可保存草稿,在第一级审核前可以修改。6.3活动审核支持省、州市、县区、学校四级管理员录入审核意见、上传审核附件,支持各州市自主设置本州市各县区审核时间。审核界面支持多条件筛选、支持批量审核和单个审核。支持各级选择开展专家评审或直接录入评审结果;支持管理员在专家评审后确定向上推荐的作品。6.4专家评审1.支持按条件筛选专家,支持导入、导出专家信息,支持管理员对专家信息进行新增、修改、删除等,支持自定义专家分组并设置组长;支持通过接口和表单方式导入专家信息。2.支持专家在线上完成评分并录入结果,支持在评审结束前修改评分结果;支持专家组组长及管理员导出专家评分结果。3.支持根据活动类别设置专家打分模式,支持批量呈现作品打分和单个呈现打分。4.支持预制多套评分表,评分项可设置三级指标。5.支持在评审界面快捷切换浏览不同作品。6.5结果认定支持单个活动最高级管理员在系统录入最终评选结果,评选结果支持设置名称、等级、等次。6.6证书发放1.支持系统生成评选结果证书,支持个人查询、下载证书,支持管理员批量下载证书。2.支持按活动自定义证书模板,自动生成证书编号;支持从报名表单中选取字段填入证书。3.支持生成URL和二维码供证书验证。6.7统计查询支持各级管理员查看报名情况、评审进度、评审情况、打分情况、评选获奖情况等,支持按报名表单中的地区、学科、学段等多维度统计评选结果,支持各级管理员按需导出统计报表。6.8管理员授权逐级授权支持省、州/市、县/区、学校各级管理员批量或单个配置本级和下级管理员权限;各个活动的管理员体系独立设置。6.9按模块授权支持按业务模块分类授权,可根据实际管理要求配置审核、查看、用户管理等权限,可以为一个用户赋予多个类别、多个权限。6.10操作日志查询查询操作日志支持超级管理员(省级)查询系统所有用户操作记录,并对操作记录按要求时间留存。6.11数据归档数据归档1.支持将单个活动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上传的表单、附件、作品、专家评审记录、管理员审核记录、获奖记录等)导出为离线归档数据;归档数据可脱离系统查看。2.支持将单个活动的数据和文件清除,释放系统存储容量;支持仅清除文件、作品类数据。7师生信息素养大赛活动评选子系统7.1师生信息素养大赛活动评选子系统活动集管理1.支持活动管理员创建、查询和删除活动集;活动集包括教师大赛、学生大赛等;2.支持在活动集下创建活动分类;7.2活动管理1.支持活动管理员创建、查询、编辑、删除和发布活动;2.支持活动管理员查看本级及所辖下级活动的进度状态、作品总数量、待审核/评审的作品数量;3.创建活动:(1)支持在活动集下创建活动;(2)支持活动关联教材和不关联教材两种模式,可以自定作品分类,最多支持两级分类;(3)支持灵活选择活动阶段,可以勾选是否需要校级审核、区县评审、市级评审,支持灵活设置各活动阶段的时间;(4)作品得分支持全部分数平均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求平均分等多种评分设置;(5)支持代传和不代传两种作品上传方式;(6)支持按每级固定数量、每级固定比例、各市级固定数量三种作品推优策略;(7)不关联教材的活动支持根据作品类型设置对应的评分规则和上传文件,支持把一个作品类型中的评分规则和上传文件复制至其他作品类型中;(8)评分规则支持百分制和分项评分,分项评分最多支持三级;(9)支持设置上传文件的数量和文件类型以及是否必填;(10)支持活动选择不同的上传表单模板,支持新增表单模板;(11)支持设置活动公告,支持上传公告附件;(12)支持自定义活动审核流程、活动表单字段、活动评审模式。4.支持活动管理员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发布新的公告;5.支持活动管理员在下一阶段开始前修改当前阶段及之后阶段的时间。7.3作品上传1.支持机构用户和教师、学生上传自己的作品参与评比活动、也支持机构用户和教师帮助他人代传作品;2.支持上传用户选择作品类型上传作品;3.活动评审未开始之前,支持用户上传和删除自己的作品;4.支持上传用户添加多个作者;5.关联教材的活动支持上传用户选择到教材版本、目录章节;6.支持用户上传界面与管理界面进行网络环境隔离。7.4评审管理1.支持各级管理员对进行到本级的活动进行评审管理;2.支持批量审核或单个审核,支持导出模版打分或直接线上打分;3.线上评审支持设置评审专家组(增加、删除、修改),支持按照学段和学科、作品类型等方式设置专家组评审范围;可通过姓名,电话号码等查询、增加专家;4.支持各级管理员查看本级专家组的评审进度,并导出单个组或全部作品评审明细;5.专家评审结束后,支持各级管理员对作品进行推优,被推优的作品将进入下一阶段评选;6.支持活动管理员自行设置本级的奖项及获奖人数;7.支持导出评审分组模板,填入信息后自动分配作品至相应组别;8.支持手动分配,作品标签(学段、学科、作品类型、州市等)可多选;9.自动分配和手动分配需可同时使用,部分完成手动分配后可根据需求自动分配;10.自动分配支持选择分配作品数量,并显示剩下的作品数量,剩下作品可以直接选择;11.支持各级管理员下载小组或全部评审作品明细(含评审专家、评语、单个评分、总得分)。12.支持管理员根据全部专家打分总情况导入一、二、三等奖7.5作品评审1.支持评审专家在线预览和下载权限范围内的作品;2.支持评审专家对评审分配的作品进行评分;3.支持评审专家按百分制评分和分项评分;4.支持评审专家直接输入分数、拖拽进度条评分等多种样式的评分界面;5.支持评审专家在同一页面预览作品和查看评分标准;6.支持根据活动规则设置“一票否决”评分项,适用于作品存在侵权抄袭或其他严重错误的场景;一票否决评分项结果对所有专家可见;7.支持评审专家可以导出本人评审作品明细,组长可以导出本组评审作品明细。8.支持评审小组推选一、二、三等拟获奖名单,管理员根据最终情况调整确定最终获奖名单。7.6证书管理1.支持活动管理员进行证书样式设置,选择证书模版样式、落款、日期、印章、编号等;2.支持活动管理员导出作品清单及导入获奖信息;3.支持参赛用户通过证书编号查询并下载PDF证书;4.支持管理员批量导出、下载获奖证书。7.7活动展示1.活动列表支持展示活动集和单个活动入口两种模式;2.支持用户通过活动集名称或活动名称搜索活动;3.支持用户通过活动状态筛选活动;用户可查看本人参与过的活动;4.支持详情页面展示,支持用户点击查看详细信息;5.支持用户查看参赛作品列表,关联教材的活动支持根据作品类型、区域、学科、学段的筛选;非关联教材的活动支持根据作品类型及区域筛选作品;6.支持用户查看已经提交的作品,第一级用户审核前可以撤回修改;7.支持各区域管理员按需展示本区域活动作品;8.支持按照年份、活动项目、作品类型、学段、学科、奖项等标签展示活动作品。7.8优秀作品入库支持活动管理员将单次活动的优秀作品批量添加标签后,推送至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对应层级的数字教育资源库,经资源库管理员确认后上架。8评审专家管理8.1评审专家管理建库支持各级管理员配置本机构的专家库,根据不同场景、用途等划分不同专家库。8.2入库支持管理员将用户添加到专家库内,同时填写或导入专家的个人信息(地区、学校、学科、领域、职称、职务等)。同一个专家可以进入多个不同的专家库。8.3抽选支持设定多维度的组合条件(地区、学校、学科、领域、职称、职务等)在指定专家库中抽选指定数量的专家。支持灵活设置排除条件(回避专家、回避单位)。记录抽取的条件时间和结果,抽取结果可追溯。8.4导出支持将单次抽选专家的结果导出为专家名单并下载。8.5推送支持将单次抽选的专家以数据接口方式,推送到公共服务平台的其他业务子模块,用于其业务内的批量用户配置。9服务支撑系统9.1部署环境网络条件支持云南教育专网和互联网访问方式。9.2部署模式1.除备授课工具外,支持在云南教育数据中心本地化部署,支持脱离互联网数据和设施独立运行。2.所有功能模块须使用微服务架构,具备独立部署上线使用能力,可按照用户授权进行独立使用和管理。9.3可扩展性根据业务需求,支持横向扩展系统容量。系统维保期内应免费提供相应的扩容技术服务。9.4系统检测支持接入云南教育数据中心统一的监测体系,实现对系统服务、数据库、日志等的检测。9.5用户管理子系统基本用户信息同步★ 1.从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中台导入全省用户基本信息和组织机构体系,并实时同步其增删改情况。★ 2.用户信息包含用户的身份(学生、教师、家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社会公众等)、标签、隶属机构(所在区域)等信息。3.组织机构包含学校、县级教体局、州市教体局、省教育厅4个层级的所有机构及其隶属关系。4.支持在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基础上,自定义维护临时的组织机构和用户数据。5.按照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要求,实现统一的用户登陆令牌管理体系。9.6资源系统管理员▲ 1.每个机构可配置资源系统的管理员,管理员可由同级或上级的管理员(包括直属上级管理员和省级、州市级超级管理员)配置;2.每个机构可配置多名管理员;▲ 3.管理员可操作本机构资源的上下架,处理资源投诉举报等事件,修改调整资源名称、所属目录、标签等基本信息。9.7资源审核专家1.各机构的管理员将指定用户配置为本机构的专家。2.同一用户可担任多个机构的专家。3.支持根据资源目录范围,配置专家(组),开展在线审核。9.8审计追踪子系统登录日志记录用户登录、登出信息。9.9用户管理日志记录管理员、专家等主要用户账户的开通、关闭等操作记录。9.10系统管理日志记录系统中资源目录调整等操作记录。9.11资源管理日志记录资源的上传、审核、上架、修改、下架等操作记录。9.12帮助中心子系统联系人信息支持省、州、县、校更新联系人(管理员等)信息,为各级用户提供支持。9.13在线提交问题支持用户在线提交问题或资源投诉,并选择层级,由各层级管理员处理。9.14文档展示与系统同步交付并在帮助中心展示用户手册、FAQ等文档,并在维保期内及时更新。9.15错误提示1.无论用户操作错误还是系统内部错误,都必须向用户给出合理的、可读性强的错误提示。可以携带错误代码,但不能只有错误代码。2.携带可帮助用户处理此错误的单位或联系人、电话,不可出现“断头路”式的错误提示。3.如果需要用户到其他页面进行操作的,附带跳转链接;支持引导用户进入帮助中心自助解决问题。9.16消息管理子系统消息生成支持对资源提交、修改、审核、举报、上下架、专家目录调整等等操作向相关人员发送消息通知。9.17消息跳转在消息中携带相关页面链接,用户可直接跳转到相关页面进行操作。9.18消息屏蔽支持用户按消息类别进行配置,接收某些种类的消息提醒,不接收某些种类的消息提醒。9.19对接平台消息中心消息可向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消息中心推送,以统一入口向用户展示。可接受平台消息中心的已读、删除等用户操作指令。9.20数据共享子系统数据共享1.数据共享。通过数据API(包括但不限于RESTFUL API、WEBSERVICE)的方式为其他平台或系统提供数据服务,实现对数据服务的管理、配置和监控分析;具备数据使用申请、审核结果数据输出等功能,数据的使用要有溯源鉴权能力。2.数据导出和查询能够调用数字水印能力进行数据溯源。9.21交互设计要求用户交互实现简洁合理的用户交互设计,界面直观,操作步骤简便。9.22操作简易用户主要进行操作的按钮(包括但不限于确认、提交、关闭等),应在页面打开时即可完全呈现,无需用户进行滑动、滚动等操作。9.23界面统一1.支持按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整体要求,实现相对统一、美观的UI风格;2.支持按采购方要求定制图标、LOGO、配色等视觉识别元素。3.输出完整的界面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多套配色方案、字体字号;(2)整体布局模式;(3)用户交互方式,如提示窗口、确认窗口等;(4)提供统一的图标库、按钮库等。9.24安全要求完整性保护1.供应商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系统日志记录的完整性;▲ 2.供应商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数字教育资源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 3.供应商应采用密码技术对备授课工具等可执行程序进行完整性保护,对其来源进行真实性验证。9.25身份鉴别采用密码技术对登陆服务器的运维用户进行身份鉴别,保证用户身份的真实性。9.26病毒查杀在涉及文件存储管理的服务器上,供应商提供并部署国产杀毒软件,设定病毒查杀规则,根据数据中心管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病毒查杀处置情况。四、商务需求序号需求指标具体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上线运行。2运维期要求2.1 系统通过“竣工验收(终验)”之日为运维期的开始之日,供应商提供3年的系统巡检、应急响应及故障排查运维服务、版本升级、客服应答、全职驻场等技术支撑保障运维期(以下简称“运维期”);3年后再提供2年的技术支撑响应服务期(以下简称“服务期”)。在运维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供应商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2.2 ★运维期内所有服务内容不得另行收费。2.3 运维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运维期限延长 60 天,服务期时间顺延。3售后运维服务要求3.1 提供专业的项目团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须具有良好的软件开发、项目实施和服务能力。(需提供项目团队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教育资源和工具应用系统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