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招标公告(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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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采购10万棵A树木。因为农林作物种植的时间要求紧迫,需要中标人能有足够履约能力,想在评分标准里面设置项业绩加分:提供2023年以来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20万棵以上A树木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复印件加1分,最多得10分。该条件不作为资格条件,而是作为加分项。请问这样设置是否合规
答: 政府采购项目中,业绩可以作为评分因素。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应准确反映采购人的需求重点,设定在与报价相关的技术或服务指标上,不得设定特定金额或数量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问题中使用特定数量树木招标项目业绩作为加分项不合规。一是不应规定业绩必须是公开招标的中标业绩,这与采购项目需求无必然联系;二是不应设定20万棵以上A树木作为业绩条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树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