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钢质巡逻艇 水面工作船招标公告(苏州市公安局2024)



苏州市公安局购置钢质巡逻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苏州市公安局购置钢质巡逻艇 JSZC-320500-SZRF-G2024-001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报名自动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17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SZRF-G2024-0018
项目名称:苏州市公安局购置钢质巡逻艇
预算金额:115.0029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5.0029万元
采购需求:

1、本船航行于内河B级水域,主要用于该水域公安巡逻、监督管理等。按照适航 于内河B级航区公务船的要求进行设计。
2、项目实现功能与目标:满足日常水域巡逻的需要。
3、采用“V型”折角型 快艇线型,配置有尾压 浪板、尖艏型等,保证船舶具有良好的航向稳定性和适航性。主船体为单底、单甲板全电焊纵骨架式钢质结构,具有一层风雨密铝质焊接结构甲板室。
4、本船采用尾机舱形式,柴油机动力装置,采用单机、单桨、单舵的常规推进 方式。
5、规范与规则
本次采购的船体及其机器、设备和舾装均按照海事局的规则和船级社的规范进行设计与建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务船技术规则》(2020)
(2)中国船级社《内河高速船建造规范》(202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小型船舶技术规则》(202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吨位丈量规则》(2022)
(5)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2023)及修改通报(2024)
若在项目实施中有新标准发布的,则按照新标准的规范执行。
6、详细清单及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乙方应完成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的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特殊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清单中的马桶属于强制节能产品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特殊条件:具有船舶主管部门(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或国防科工办或船舶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钢质、铝质)船舶制造企业三级及以上生产条件认可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报名自动获取
方式:网上报名自动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0-1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4)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5)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
联系人:钱国庆
联系电话:65111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3号蓝文化创意产业园204室
联系人:宁杰星
联系电话:0512-68128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杰星
电话:0512-68128750

附件:
苏州市公安局购置钢质巡逻艇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苏州市公安局购置钢质巡逻艇

品目
水面工作船

采购单位
苏州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
苏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5日 17:5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10月09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网上报名自动获取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09:30

开标地点
【平泷路】K503公开开标大厅(三)

预算金额
¥115.0029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宁杰星

项目联系电话
18551132587

采购单位
苏州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550016991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西环路883号蓝文化创意产业园2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宁杰星

苏州市级政府采购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R采购编号:JSZC-320500-SZRF-G2024-0018项目名称:苏州市公安局购置钢质巡逻艇采购方:苏州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类别:货物类2024年9月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方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0-SZRF-G2024-00182项目名称苏州市公安局购置钢质巡逻艇3项目预算预算金额:115.0029万元最高限价:115.0029万元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3号蓝文化创意创业园204室业务联系人:陈超、宁杰星、孙阳、王思恬联系电话:0512-68128750传真:0512-651159795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安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3998号联系人:钱国庆联系电话:0512-65225661 6标书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8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日历日9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0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1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4年10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2评标时间评标地点2024年10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13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方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4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1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16评标方法详见第六章17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元)¥16650计收;由中标方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签订合同时中标方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1.5%;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5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5%注: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预算金额为150万,则中标服务费=100万×1.5%+(150万-100万)×1.1%服务费账号:1102020209004028955账户名: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苏州道前支行营业部18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方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方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方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9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方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书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章投标邀请函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委托,对苏州市公安局购置钢质巡逻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JSZC-320500-SZRF-G2024-00182、项目名称:苏州市公安局购置钢质巡逻艇3、预算金额:115.0029万元,最高限价:115.0029万元。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乙方应完成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的交付。5、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具有船舶主管部门(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或国防科工办或船舶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钢质、铝质)船舶制造企业三级及以上生产条件认可证书(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相关事宜:1、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3、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采购方:苏州市公安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3998号联系人:钱国庆联系电话:0512-65225661(二)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3号蓝文化创意产业园204室业务联系人:陈超、宁杰星、杨莹、孙阳、王思恬联系电话:0512-68128750传真:0512-65115979邮编:215000(三)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超、宁杰星电话:0512-68128750第二章投标方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方: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方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是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3投标方:指投标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招标采购单位:采购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5投标:投标方根据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6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7甲方(采购方):指采购文件中载明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8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9天:日历日。2.10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1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2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4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投标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6实质性投标: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7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2.1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9核心产品:根据本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二、投标方(供应商)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船舶主管部门(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或国防科工办或船舶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钢质、铝质)船舶制造企业三级及以上生产条件认可证书。4、投标方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方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投标及转包、分包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6.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三、采购文件的说明7、采购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方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方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方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投标方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9、勘察现场(不涉及此条的忽略)9.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方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自己承担。9.2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方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方可利用的资料。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方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经采购方允许,投标方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方的项目现场,但投标方不得因此使采购方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方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4投标方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方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投标质疑10.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方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0.3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10.4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0.5接受质疑函的方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10.6联系单位: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0.7收件人:陈超、宁杰星10.8联系电话:(0512)65115979(TEL/FAX)6812875010.9通讯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3号蓝文化创意产业园204室10.10邮政编码:215000四、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方都应将采购文件及相关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方不利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知识产权13.1投标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投标文件的组成(相关文件格式参见第三章)14.1投标文件14.1.1封面14.1.2开标一览表14.1.3公开分项报价14.1.4资格审查文件14.1.4.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4.1.4.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4.1.4.3投标方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4.1.4.4投标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4.1.4.5投标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1.4.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方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4.1.4.7合格投标方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投标方应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方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特殊条件(如有):具有船舶主管部门(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或国防科工办或船舶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钢质、铝质)船舶制造企业三级及以上生产条件认可证书14.1.4.8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4.1.5符合性审查文件14.1.5.1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不得出现价格,格式见第三章);14.1.5.2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3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4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14.1.5.5其他有关符合性审查的文件(投标方做出的相关承诺等);14.1.6符合性评审文件14.1.6.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14.1.6.2供货方案、质量保证方案、验收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保障方案等14.1.6.3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类似项目业绩等14.1.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14.1.8其他可以证明投标方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注:(1)以上14.1.4.1-14.1.4.8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方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4.1.5.1-14.1.5.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方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4.1.4-14.1.8”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方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方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方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内容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2投标方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内容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16.3投标方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方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16.7报价标的超过预算金额及单价限价,否则无效。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1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9.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方电子公章。19.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方应当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0.2投标方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方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1.2采购方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2.1投标方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方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2投标方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方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方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方在线参加。投标方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方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方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方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3资格审查23.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方应当依法对投标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3.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3.3.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3.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3.3.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3.4经查询,投标方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方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成员依法组建;24.2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4.3评委会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4.3.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3.2要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3.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3.4签署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根据采购方委托从中确定中标方;24.3.5向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4评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4.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方的商业秘密保密;24.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4.4.5配合招标采购方答复投标方提出的质疑;24.4.6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5、保密要求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方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方对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26.1.1投标方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6.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6.1.4投标方拒绝修正错误;26.1.5投标方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6.1.6投标方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6.1.7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6.2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方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方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方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方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方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方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7.投标的澄清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投标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方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方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投标无效28.1投标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投标方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方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方或者其他投标方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方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方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方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9.废标29.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9.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1.3投标方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废标后,采购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方。3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0.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0.2评价和比较,评委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方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27.3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确定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方的响应内容需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内容,由采购方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八、发出中标通知书28.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九、告知招标结果29.1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方,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9.2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供应商发放未中标通知书,告知其评审得分与排名。告知方式为现场口述并签字确认。未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十、签订合同30.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中标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30.5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方。确定为中标的投标方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十一、其他事项31、中标服务费31.1中标单位须按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1.2中标单位如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32、监督和公证32.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2.2采购代理机构的开标、评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3、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附件1.投标函投标函致: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公司(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投标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招标文件及更正文件(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5、我方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6、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8、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投标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投标方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品牌及生产厂商投标总报价小写:(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方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方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附件3.公开分项报价公开分项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设备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23456…合计:元(大写:)投标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报价表包含投标单位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合计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各投标方应根据此表格式按《采购清单》填写详细报价信息(标的物名称、单位、数量不得变动,否则无效)。3.投标方合计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单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如有),否则报价无效。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性能单位数量交货期12345678……投标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注:投标方应在本表中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以上表格内容不够的请自行添加。投标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注:投标方应在本表中对照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以上表格内容不够的请自行添加。投标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相关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合同金额备注12345注:1.若事项较多,投标方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请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投标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投标方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实现利润2023年万元员工总人数资产总计万元营业收入2023年万元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若事项较多,投标方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投标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招标书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委托,对苏州市公安局购置钢质巡逻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方前来投标。一、采购编号:JSZC-320500-SZRF-G2024-0018二、项目名称:苏州市公安局购置钢质巡逻艇三、预算金额:115.0029万元;最高限价:115.0029万元四、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1、本船航行于内河B级水域,主要用于该水域公安巡逻、监督管理等。按照适航于内河B级航区公务船的要求进行设计。2、项目实现功能与目标:满足日常水域巡逻的需要。3、采用“V型”折角型快艇线型,配置有尾压浪板、尖艏型等,保证船舶具有良好的航向稳定性和适航性。主船体为单底、单甲板全电焊纵骨架式钢质结构,具有一层风雨密铝质焊接结构甲板室。4、本船采用尾机舱形式,柴油机动力装置,采用单机、单桨、单舵的常规推进方式。5、规范与规则本次采购的船体及其机器、设备和舾装均按照海事局的规则和船级社的规范进行设计与建造。(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务船技术规则》(2020)(2)中国船级社《内河高速船建造规范》(202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小型船舶技术规则》(2024)(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吨位丈量规则》(2022)(5)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2023)及修改通报(2024)若在项目实施中有新标准发布的,则按照新标准的规范执行。(二)设备清单序号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参数)单位数量一船体   1钢材CCSBT81)余量 T0.42)损耗 T0.42铸钢件 T0.423钢管   1)不锈钢扶手管Φ32×3.5m102)不锈钢管护栏、立柱Φ42×3.5m104铝板包括板材、型材t15铝钛钢三复合过渡接头3A21+TA2+CCSAm446油漆木材   1)船舶漆、喷漆、腻子等环氧船用油漆项12)木材 项17焊条、乙炔、气体等 项1二舾装   1系泊设备   1)锚20kg 四爪锚只12)锚索φ20 三股丙纶纤维索根13)系船索φ18 三股丙纶纤维索根24)船用十字缆桩CB/T3845-2013 100只15)C型带缆桩C75 GB/T 554-96只42救生、消防设备   1)救生圈B型  GB4302-2008只22)船用救生衣件123)手提式干粉灭火机5kg  CB3676-95只44)手提式泡沫灭火机9L CB3676-95只15)半圆型消防水桶2kg GB4402-84只26)太平斧GF325把13门﹑窗﹑盖﹑梯   1)风雨密内河船下舱门盖门A800×750扇12)风雨密内河船下舱门盖盖HI750×750扇13)驾驶室移门B1800×750 CBM 2055-82扇24)卫生间木门定制扇15)驾驶室铝质移窗740×500扇26)驾驶室幕墙玻璃前窗现配组17)乘员舱幕墙玻璃前窗现配组18)乘员舱铝质梯形移窗现配 CB/T 3765-96扇29)乘员舱铝质矩形移窗830×560 CB/T 3765-96扇410)机舱棚铝质矩形移窗740×500 CB/T 3765-96扇211)驾驶室后壁铝质移窗600×500 扇112)乘员舱踏步定制套113)钢质斜梯C60°-600×1200 CB/T 833-98架114)钢质直梯C 300 GB 3892-83架215)铝质埋入水密舱口盖A 600×600 CB958-80只216)铝质埋入水密舱口盖B 450×600 CB958-80只317)船用人孔盖BA450×350-6 CB/T 4392-2014只318)箱柜手孔盖A400×320×5 CB/T4227-2013只14航行、信号设备   1)黑色球形号型直径0.3m只12)手电筒 只13)红旗0.4m×0.6m面14)白旗0.4m×0.6m面15)小型号笛 只15装饰材料   (1)驾驶室   1)驾驶座椅 张12)双人沙发 张13)围壁装修费铝蜂窝板m2114)天花板装修费铝蜂窝板m255)地板实木地板m24.5(2)卫生间   1)★马桶个12)洗水盆带不锈钢水龙头个13)围壁装修费铝蜂窝板m28.54)天花板装修费铝蜂窝板m215)地板防滑地砖m21(3)乘员舱   1)矮柜 个22)三人沙发 张23)围壁装修费铝蜂窝板m2174)天花板装修费铝蜂窝板m265)地板实木地板m27.5(4)剩余装修材料费 项16其他   1)3级镍铝青铜螺旋桨 只12)内河船上舵承60 CB*3145-83套13)内河船下舵承B80 CB*3146-83套14)调平压块CB 676-78kg5005)阻尼材料 项1三轮机   1主机型式:直列、四冲程、增压中冷台11主机缸径/冲程:约108 mm/136 mm台11主机额定功率:约205 kW台11主机额定转速:约2100 r/min台11主机燃油消耗率:约213 g/kW.h台11主机冷却方式:闭式双循环水冷却台11主机旋转方向:逆时针台11主机起动方式:DC24V电起动台12齿轮箱实际减速比: 约1.94:1台12齿轮箱传递能力:约0.10 kW/rpm台12齿轮箱转向:顺车时与输入轴方向相反台12齿轮箱操纵型式:推拉软轴(推荐)台13高弹联轴器CRR1110套14减震器 只45尾 轴基本轴径:φ80mm;材料:35号钢根16尾轴前后密封装置型号: 80JQ/CS39套17尾轴前后轴承型号: 80JQ/CS39套18联轴器 套19机带舱底泵排量:约12 m3/h台19机带舱底泵扬程:20 m台110发电机组带隔音罩外形尺寸:960*528*559(mm)组110发电机组型式:直喷,四冲程台110发电机组缸径×冲程:约75×77.6 mm台110发电机组额定功率:约11 kW台110发电机组额定转速: 约1500 r/min台110发电机组燃油消耗量: 约3.4 L/h台110发电机组起动方式:DC12V电启动台110发电机组额定输出功率:约9kW台110发电机组额定电压:230 V台110发电机组额定电流:约39.1 A台110发电机组额定转速:约1500 rpm台110发电机组机组干重:约273kg台111尾轴尾管油箱手摇泵流量:约20L/min台111尾轴尾管油箱手摇泵压力:约0.25MPa台112油污水手摇泵流量:约20L/min台112油污水手摇泵压力:约0.25MPa台113生活污水粉碎泵排量:约10 m3/h台113生活污水粉碎泵扬程:约11 m 台113生活污水粉碎泵电动机功率:约1.5 kW台113生活污水粉碎泵电制:AC220V/50Hz台114公称推舵扭矩:约5 kN.m套114舵柄半径:220 mm套114满舵时间:≤20 s套114满舵舵角:±35°套114工作压力:5MPa套114设计压力:6.3MPa套114齿轮恒流泵型号:CBE-308台214排量:约10mL/rpm台214电动机台 114电动机功率:约2.2kW台 114电制:AC220V/50Hz台 115移动式舱底泵排量:约1.5 m3/h台115移动式舱底泵扬程:约17 m台115移动式舱底泵功率:约0.37 Kw台115移动式舱底泵电制:AC220V/50Hz台116全自动自吸供水泵流量:约50L/min台116全自动自吸供水泵最大扬程:35m台116全自动自吸供水泵电机功率:约0.37KW台116全自动自吸供水泵电源:AC220V/50Hz台117船载分体式空调装置 套118船用法兰铸钢闸阀型号:A1065 CB/T466-1995只418船用法兰铸钢闸阀通径:65 mm只419吸入粗水滤器型号:A65 CB/T497-94只219吸入粗水滤器通径:65 mm只220燃油柜Q235-A只121生活污水柜Q235-A只122污油水柜Q235-A只123淡水柜不锈钢只124卫生间换气扇通风量:约180 m3/h额定功率:30 W电源:AC220V/50Hz个1125管式液位计CB/T 3665-2013 C550CG带自闭阀和保护罩只126管式液位计CB/T 3665-2013 C550CG带自闭阀和保护罩只127浮球液位控制器型号:UQK-01-C型式:侧装式触点容量:AC220V、1.5A只328燃油液位传感器型式:浮球感应式工作电压:8~32V只129燃油液位指示表型式:指针式工作电压:8~32V表盘直径尺寸:52mm只130淡水液位传感器型式:浮球感应式工作电压:8~32V只131平板式油位计型号:CB/T 3746-2013 Y3要求:带自闭阀只132淡水液位指示表型式:指针式工作电压:8~32V最大负荷电流:100A表盘直径尺寸:52mm只1四电气   1电源设备   1)发电机启动蓄电池12V 100AH 6-GFM-100只12)电池箱只13)主机启动蓄电池12V 200AH 6-GFM-200只24)电池箱只25)总用蓄电池24V 200AH 6-GFM-200只26)电池箱只27)充电电源CDHD-30,DC24V/30A台12配电及控制设备   1)主配电板1*单相 9kW, 只12)充放电板:分路开关 只13)生活污水粉碎泵启动器1AC230V/1.2KW直接起动,遥控接口台24)驾控台220V助航分电箱 只15)驾控台,含:航行信号灯板,开关板及仪表,助航分电箱,综合报警板,辅机遥控板,低压24v按钮板等 套16)岸电箱,配插座单相AC220V 50A套13照明设备   1)右舷灯 24V,25W只12)左舷灯24V,25W只13)闪光灯24V,25W只14)艉灯24V,25W只15)桅灯24V,25W只16)环照灯24V,25W只27)锚灯24V,25W只18)红色旋转闪光灯DC24V/15W只19)LED舱顶灯AC220V/18W+DC24V/3W只210)船用水密尼龙开关DC125V只211)带开关低压插座24V 10A只312)遥控、报警接线盒JX-8只113)双联开关  只214)三联开关 只215)低压筒灯DC24V,3W,白光,负极不接地只416)220v筒灯AC220v只817)五孔插座(1只16A空调插座) 只818)DC24V探照灯氙气遥控只119)DC24V投光灯DC24V,18W只120)船名灯箱 只24船内通讯报警助航设备   (1)雨刮器:DC24V,带喷水壶 套1(2)电笛:DC24VDC24V套1(3)视频监控系统、警用电台 套1(4)液位监测系统 套2(5)舵角指示器 套1(6)警灯,含BCH28型LED编程信号方向闪灯(红蓝)套1  DC24V/40W套1  警灯控制器台1(7)广播扩音系统   1)广播扩音主机50W台12)喊话喇叭 台13)壁挂式号筒扬声器 台14) 舱室扬声器 台3(8)声力电话系统    1)嵌入式声力电话 只1 2)抗噪声声力电话 只1 3)闪光分铃器 只15无线电及导航设备   1)甚高频台式机 套1  主机台1  天线及15m天线电缆套1  电源台16电缆CJPF/SC,CJ86/SC,CJPF/NSC套17其它   1)设备安装消耗件 套 12)通舱管件 套13)电缆护套管 套14)蓄电池隔离开关 只2 注:清单中的★马桶属于强制节能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三)船体总布置图侧视图I.n机M空果员舱M.1空首尖主甲板OL×CX88888888舱底平面3南×XM2空员×XM2空员.1空量能机验3南1520×Xo首央五、技术要求(一)船体说明1、总体性能1.1主尺度要素最大船长:15.60m总长:15.00m满载水线长:14.20m船宽:3.50m型深:1.50m满载吃水:0.90m排水量:约20.17t工作人员/船员:8人/2人设计航速:不低于24Km/h1.2设计航速本船在满载排水量状态下,海况小于2级,风力小于蒲氏3级,巡航航速可达到V₂=11kn,主机达到最大功率时,本船的设计航速约24km/h=13kn。1.3续航力本船在满载排水量状态下,续航力约450公里(按22.5km/h航速20小时计)1.4舱容燃油柜:1.252m³机舱污油水柜:0.263m³生活污水柜0.350m³淡水柜0.292m³1.5稳性与不沉性本船稳性与不沉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务船技术规则》(2020)规定的有关要求1.6吨位本船吨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吨位丈量规则》(2022)的有关要求计算。总吨位:20;净吨位:62、总体布置2.1主甲板以下自尾向首依次是:舵机舱、NO.3空舱、机舱、NO.2空舱、半升高乘员舱、NO.1空舱和艏尖舱。2.2设有单层甲板室,驾驶室位于船的中部,前部设置进出半升高乘员舱的梯口,后部为半升高的机舱棚,两舷侧设有0.60米宽的外走道。主甲板的尾部设有尾栏杆、舵机舱舱口盖、系缆桩等;主甲板的首部设有首尖舱舱口盖、系缆桩、矮栏杆、锚泊设备等。驾驶室的顶篷甲板上设有可倒式信号桅杆一根,以及船名灯箱、航行信号灯等。驾驶室:设驾控台1组,配操纵控制单元、报警显示单元、通信导航设备、信息化设备等,设有驾驶座椅1把、沙发1组、船载中央空调装置1套等。半升高乘员舱:定制皮艺实木的转角沙发1套、矮柜1只等。卫生间:设置1个蹲便器、1个洗脸池等。3、结构部分3.1主船体板材采用CCSB船用钢,甲板室为铝质全焊接结构(钢和铝过渡处采用钢-钛-铝接头),尾轴采用#35钢,尾轴联轴器采用#45钢,舵杆#25钢,尾轴架采用#25铸钢及钢板的焊接件。3.2本船为单底、单甲板全电焊钢质结构。主船体采用纵骨架式结构,甲板室为横骨架式。3.3按照中国船级社《内河高速船建造规范》(2022)进行设计与校核本船的结构强度。4、舾装部分4.1系泊设备本船系泊设备按照中国船级社《内河高速船建造规范》(2022)的要求进行设置,本船在甲板左右两舷、首甲板处设有简易带缆桩(C75GB/T554-1996)共4座,艏部船中处设置拖带十字缆桩一只(CB/T3845-2013100)。配备Φ18×30丙纶系船索2根。4.2锚设备本船锚设备按照中国船级社《内河高速船建造规范》(2022)的要求进行设置,按要求配四爪锚20kg1只,1根Φ20三股丙纶纤维索50m作为锚索。4.3舵设备本船舵设备按照中国船级社《内河高速船建造规范》(2022)的要求进行设置,本船设有悬挂式流线型平衡舵1门,舵面积0.375m,舵面积系数2.93%。采用液压舵机(单舵公称扭矩5KN.m)1套,在驾驶室操舵,推舵装置设于舵机舱内,液压系统(包括油箱,阀件组,油泵组等)设在机舱内,主动力源是一个机带泵和一套电动齿轮油泵组。4.4螺旋桨本船螺旋桨采用MAU型五叶螺旋桨1只,材料为3级镍铝青铜,其强度满足中国船级社《内河高速船建造规范》(2022)的有关要求。4.5舱面属具4.5.1门本船甲板室后壁设有双开门内河船下舱门盖(CB*3334-88)1扇。驾驶室两侧设铝质移门B1800×750(CBM2055-82)各1扇,卫生间设木质门1扇。4.5.2窗驾驶室前端壁及转角为定制的玻璃幕墙窗(配6+6夹胶玻璃)。驾驶室左右舷后端采用设740×500(CB/T3765-96)铝质移窗各1扇及H500铝质梯形移窗各1扇,驾驶室后端壁右舷设600×500(非标)铝质移窗1扇;机舱升高顶篷左右两舷采用740×500(CB/T3765-96)铝质移窗各2扇。半升高乘员舱前船采用定制的玻璃幕墙窗(配6+6夹胶玻璃),左右舷采用830×560(CB/T3765-96)铝质移窗各1扇及H560铝质梯形移窗各1扇。4.5.3梯本船驾驶室通往乘员室设踏步,主甲板通往机舱设斜梯1架;其它舱室各设300(GB3892-83)钢质直梯1架。4.5.4盖本船尾甲板上设A600×600(CB958-80)铝质埋入水密舱口盖2只;NO.2空舱、NO.1空舱、艏尖舱各设B450×600(CB958-80)铝质埋入水密舱口盖1只;燃油柜、淡水柜、生活污水柜各设1只BA450×350-6(CB/T4392-2014)船用人孔盖,污油柜设1只A400×320×5CB/T4227-2013箱柜手孔盖。4.5.5舷墙、栏杆、护舷材4.5.5.1本船首甲板设有舷墙,甲板四周设高度30mm的防滑档条。4.5.5.2本船首尾甲板上设不锈钢栏杆(304不锈钢圆管Φ48×5、Φ32×3),甲板室两侧设不锈钢防风暴扶手(304不锈钢圆管Φ32×3)。4.5.5.3本船的两侧船舷设置R50的钢质半圆型护舷材,以及在船首甲板处设有D型的定型橡胶护舷,主甲板上还设置6段定型橡胶护舷。4.6舱室内装饰所有甲板舱室的内装选用优质品牌材料与设备,符合人性化服务理念,内装的效果达到简洁实用、防火阻燃、安全环保的要求。4.6.1驾驶室及乘员舱的地面铺长条企口木地板,顶部铺绝缘材料并采用铝合金扣板吊顶,四壁铺隔热绝缘材料及铝塑防火板。4.7消防用品及救生设备本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务船技术规则》(2020)要求进行消防设备和消防用品的配置。本船机舱设5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具和9升泡沫灭火器1具,驾驶室设5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具,乘员舱设5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具。本船配备带绳消防水桶2只,太平斧1把。本船配备救生衣12件,主甲板设带30m救生浮索救生圈1只,带自亮灯救生圈1只。4.8航行、信号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务船技术规则》(2020)要求进行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的配置:配备航行设备有24V遥控搜索灯1盏、测深杆2根、测深锤1只。驾驶室顶部设有可倒桅杆1座,桅杆上设置航行灯信号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务船技术规则》(2020)中巡逻船来设置航行灯信号灯。设有红绿舷灯各1盏、锚灯1盏、桅灯1盏、尾灯1盏、白色闪光灯1盏、红色旋转闪光灯1盏。配备的声响信号有小型电笛1只。4.9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4.9.1本船在机舱内设污油水贮存柜一只,用于收集机舱内的含油污水,并在主甲板上设有标准排放接头一只,污油水定时由岸上设备进行回收处理。4.9.2本船采用潍柴动力公司生产的用柴油机,该柴油机具有功率储备大、油耗低、排放好、可靠性高、操作简单、维修方便等优点。4.10涂装全船采用国产优质品牌专用船舶油漆产品。采用氯化橡胶型油漆,油漆的涂装干膜厚度及涂刷工艺按照油漆制造厂商对油漆涂装技术要求进行,最终的油漆配套及漆膜厚度应参考油漆商的推荐。同时遵循与涂装工作有关的国家和船舶行业技术标准。按《船体涂装技术要求》(CB/2231-87)进行涂装作业。船体水线以下油漆具有防腐蚀能力强、附着力强的特点。甲板室要求采用喷漆工艺,油漆色彩美观。4.11本船舱面属具备品、供应品按船东提供的清册配备。4.12阻尼材料为了降低船体结构振动和噪音,为乘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本船在机舱主机基座部位以及螺旋桨上方的船体部位敷设阻尼涂料。阻尼涂料采用手工刮涂,具体的施工工艺按照阻尼产品说明书。(二)轮机说明:1、总体概述1.1本船为单桨尾机舱型船舶,推进装置采用主机通过减速齿轮箱及尾轴传动螺旋桨。主机为船用柴油机,额定功率约205kW,额定转速约2100r/min。齿轮箱为120C型倒顺离合船用减速齿轮箱,实际减速比约为2.45:1。1.2本船设置一台船用柴油交流发电机组,额定功率为9kW,额定转速约1500r/min,供全船动力和生活用电。1.3本船推进柴油机与柴油发电机组均燃用0号轻柴油(燃油闪点大于60℃)。1.4本船选用的推进柴油机,其废气排放满足C2排放标准,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1.5本船主要动力机械设备的选用以船用产品为主。1.6本船所使用的垫片均需采用非石棉垫片。1.7本船在机舱内设有一套与驾驶室联络的声力电话通信设备。2、动力机械设备详见设备清单3、机舱布置本船机舱位于3#-12#肋位间,长度为3.5m,舱内铺设有距基线500mm高的防滑花纹板平台,舱内部净空高度约为1.95米;在机舱棚后壁上右侧开有一个机舱出入口,并设有一部斜梯通往机舱花纹板平台,以作为出入机舱的通道,斜梯下方设有一组日用蓄电池,斜梯边上设有一具容量为9L的手提式泡沫灭火器和一具容量为5kg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在7#~11#肋位间的船舯位置设有一套推进机组,主机轴带一台舵机油泵和一台舱底泵;在机舱尾部偏左舷横向布置有一台发电机组,机组底座距基线高度约为500mm。机舱左舷设有一只发电机组启动蓄电池、一只尾轴润滑油箱及一台手摇泵、一只主机湿式消音器、一台生活污水粉碎泵、一只生活污水柜(容积350L)。机舱右舷设有一只发电机组湿式消音器、一组主机启动蓄电池、一只污油水柜(容积265L)、一台污油水手摇泵、一台电动舵机油泵、一只舵机油箱/阀组。机舱前端两舷各设有一只海水箱、二只闸阀、一个吸入海水粗滤器,中间用海水总管连通。在机舱棚右舷的8#处设有一套与驾驶室联络的声力电话,机舱棚后壁上左侧设有一块主配电板和一块充放电板。本船机舱机械设备尽可能按系统分区集群原则布置,并考虑到安装、维修及保养方便。机舱斜梯、花纹板(含搁架)均采用钢质。4、轴系4.1本船为单轴系,轴系位于船舯位置,轴系理论中心线在0#处位于基线以下105.1mm,在12#处位于基线以上525.5mm,与船体基线之间的角度为6°。4.2尾轴基本轴径为Φ80mm,轴的材料为35#钢,尾轴长度约为2780.7mm。4.3尾轴为油润滑,尾管内前后采用白合金轴承,尾轴管前后端采用油润滑密封装置。4.4本船单机单桨推进,螺旋桨材料选用CU3(3级镍铝青铜)。5、动力系统5.1燃油系统本船设一只燃油柜及管路阀件等组成。本船在NO.2空舱内设有一只燃油柜(容积1250L),燃油从设置在主甲板上的注入头注入。主、辅机自带的燃油泵直接从燃油柜抽吸,经双联粗滤器、机带双联精滤器至高压油泵,其回油均回至燃油柜。燃油柜设有自闭式放泄阀,燃油柜底部设置油盘,油盘底部设置泄放残油的考克。燃油柜出口处设有快关阀,且通过钢丝绳将拉索引伸到空舱外合适的位置,以便于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快速关闭。燃油柜设有液位遥测装置,可远传到驾驶室内的液位指示表上进行远程显示,燃油柜还设有1个低位报警装置。此外,在机舱前舱壁上还装有一个带自闭阀的平板式油位计,以便在机舱内可以准确的查看燃油柜的油位情况,平板式油位计与燃油柜之间用壁厚较厚的船用无缝钢管进行连接。5.2滑油系统本船主、辅柴油机均为湿油底壳式,滑油存放于柴油机的油底壳内,由柴油机机带滑油泵作抽吸,形成闭式循环管路,更新或增添新滑油时,先将油壳中废油放出,再将滑油桶内的新滑油通过人工加入油底壳;由于本船柴油机滑油消耗量较小,故不设日用滑油柜,用一只市购的5L机油桶贮存备用滑油。5.3冷却系统本船主、辅柴油机的冷却水系统均为闭式淡水冷却循环,即用海水冷却柴油机内的淡水来保证机器的正常工作。舷外海水从海水箱经海水滤器分别进入主机海水冷却泵和辅机海水冷却泵。主、辅柴油机的冷却水管分开设置。主机淡水系统自成体系。主机和齿轮箱的海水冷却原理如下:海水总管→控制阀件→海水泵→主机热交换器→主机排气管→湿式消音器→排舷外>卫生间冲洗齿轮箱滑油冷却器→排舷外辅机淡水系统自成体系。辅机海水系统:海水总管→辅机海水泵→滑油冷却器→淡水冷却器→湿式消音器→排舷外。发电机组的冷却水管路上设有防虹吸阀,其安装高度位于满载水线500mm以上。5.4排气系统主机的排气管从舷侧导出,排气通过湿式排气消音器与部分冷却水一起排至舷外,排气管舷外出口高于满载水线310mm。发电机组辅机排气管从舷侧导出,排气管通过湿式排气消音器与冷却水一起排至舷外,排气管舷外出口高于满载水线310mm。排气管路表面温度应不超过60℃,主、辅机排气弯头、不锈钢波纹膨胀节和干式排气管段需采用硅酸铝棉进行隔热包扎,包扎厚度为70mm,再用钢丝网+0.5mm厚的镀锌薄钢板进行包覆,包扎范围需向湿式排气管段延伸150mm。对于不便于进行包扎处理的个别部位,需采取其它有效的防护措施。6、船舶系统6.1舱底水系统本船设有一台机带舱底泵,流量约12m³/h,排出压力约0.20MPa。系统原理:本船机舱、各空舱、乘员舱(下)均设有舱底水吸口,由机带舱底泵通过舱底水吸口将舱底水可排至舷外;舵机舱的舱底水通过自闭式放泄阀和疏排水管泄放到机舱内,与机舱舱底水一起处理,自闭式放泄阀安装在NO.3空舱内照明良好且易于察看之处,也需便于操作;首尖舱的舱底水则通过可携式舱底泵及其连接管路排向舷外。此外,机带舱底泵兼作冲洗泵用,冲洗水从海水总管引入,经泵后供向生活污水柜和海水箱的冲洗水管,用于生活污水柜和海水箱的冲洗之用。6.2消防系统在机舱斜梯边上设有一具容量为9L的手提式泡沫灭火器和一具容量为5kg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用于扑灭机舱内火灾。6.3全船疏排水系统驾驶室顶棚甲板上的积水通过疏排水管直接疏排到机舱棚顶上,再顺着机舱棚壁流到主甲板上,与主甲板上的积水一同从舷边流向舷外。卫生间内产生的灰水则直接通过疏排水管从舷侧疏排至舷外,且疏排水管舷外端管口的最低处位于满载水线300mm以上。6.4防止油类污染本船在机舱内右舷设有一只污油水柜(容积265L)和一台污油水手摇泵,在机舱和NO.2空舱内均设有一个油污水吸口,由污油水手摇泵抽吸排至污油水柜。待船靠岸后,通过主甲板上的标准排放接头(位于机舱出入口右侧处),由岸上的动力设备抽吸到岸上的收集装置进行处理,实现船舶油污水的零排放。6.5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本船在机舱内左舷设有一只生活污水柜(容积350L)和一台生活污水粉碎泵。生活污水柜内的生活污水需定期进行粉碎搅动,以免时间过久搅合在一起,不方便抽出。在主甲板上设有一个生活污水标准排放接头(位于尾部左侧栏杆外侧处),待船靠岸后,通过生活污水粉碎泵,将生活污水柜内的生活污水抽排至岸上的接收设备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柜还设有一个高液位报警装置。6.6供水系统本船设有淡水柜一只及一台全自动自吸供水泵,用于卫生间洗手盆生活用水。卫生间蹲便器冲洗和生活污水柜的冲洗采用江水冲洗。6.7注入、空气、测量系统燃油和淡水通过各自的注入头加注到各自的储存柜中。首尖舱、NO.1空舱、NO.3空舱、舵机舱、燃油柜、污油水柜、生活污水柜、淡水柜均设有延伸到主甲板以上的空气管;海水箱设有空气管弯头延伸到机舱棚区域内,其高度位于主甲板以上。乘员舱地板为非水密的装修平台,故其装修隔开的区域不需单独设置空气管。主甲板以上的空气管其可能进水处距该甲板的高度应不小200mm,且有适宜的关闭装置。燃油柜、污油水柜、生活污水柜的空气管端加装耐腐蚀和便于更换的金属防火网。首尖舱、各空舱、舵机舱可通过开启舱口盖观察舱底积水情况,乘员舱(下)区域可通过开启装修平台地板上的检修盖来观察舱底积水情况。燃油柜和淡水柜均设有液位传感器,可通过设置在驾驶室的液位指示表查看;燃油柜和淡水柜还设有1个低位报警装置,生活污水柜设有1个高位报警装置。机舱前壁上安装有1个带自闭阀的平板式油位计,用无缝钢管将其与燃油柜进行连通。生活污水柜和污油水柜设有带有保护罩和自闭阀的管式液位计。6.8船舶垃圾收集装置为便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本船选用带有图示、颜色等区分标识的10L垃圾桶三只,总容量30L,用于收集船上的生活垃圾,并定期倾倒到岸上的垃圾回收站。垃圾桶设置在船上合适的位置,并用抱箍固定以防倾倒,且其位置不能对人员通过和逃生等造成不利影响。7、通风系统7.1本船机舱采用自然通风,通过机舱棚上的门和窗户可实现舱内空气的换气。7.2乘员室、驾驶室亦采用自然通风,新鲜空气由该舱室的门或窗自然供给。7.3NO.2空舱采用自然通风,在驾驶室处的两侧壁上15#~16#肋位间设有结构风道和规格为350×150mm通风栅(配有适宜的关闭装置),可保证此空舱的有效通风,且通风栅可能进水的最低口距主甲板高度为300mm。7.4卫生间内设有一台排风扇,可将内部的污浊空气排出室外,保证室内空气清新。8、空调系统本船设船载中央空调装置一套,用于驾驶室和乘员室的舱室内部冷、热温度的调节,以保证室内良好的工作环境。9、遥控操纵系统本船配备一套单点控制主机的机械软轴操作系统实现主推进装置的遥控,能在驾驶室对主推进装置进行齿轮箱的离合与主机的调速控制,并且可以进行机旁的就地人工控制。在驾控台设有报警显示系统,并对有关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10、防振和降噪措施本船采用带隔音罩的柴油发电机组,其公共底座设有弹性支承,主机机脚处采用减震器进行弹性安装,能有效降低机舱噪声。主、辅柴油机的废气排放设置有效的湿式消音器,引入柴油机的冷却水,能够改善柴油机排烟对环境的影响。本船机舱、乘员舱和驾驶室均采用隔热、阻燃及吸音效果好的内装材料进行包覆处理,确保驾驶室和客舱的噪声在较低的水平。11、操舵系统本船选用电动液压舵机一套,公称扭矩为5kN.m;在机舱内设有一台机带舵机油泵(主油泵)和一电动油泵/油箱组;机带舵机油泵应为恒流泵以保证舵效。(三)电气说明:1、概述1.1电制发电机采用单相双线制绝缘系统。DC回路采用双线绝缘系统。1.6电压、频率和相数主发电机:单相AC230V,50Hz空调:AC220V正常照明:AC220V或DC24V航行信号灯:DC24V船内通讯、航行设备:DC24V报警系统:DC24V2、电源及配电设备2.1发电机本船采用9kW柴油发电机组,单相双线制AC230V、50HZ、12V电启动,主要供空调、机舱风机、生活设备、灯具、助航及通讯设备等使用2.2蓄电池2.2.1配置本船共配备如下蓄电池组,主机和发电机启动蓄电池出线端设闸刀开关序号项目组数/只数容 量 (AH)电压 (V)安装位置1总用蓄电池组1/220024机舱2主机起动蓄电池1/220024机舱3发电机起动蓄电池1/110012机舱2.2.2充电方式[1]总用蓄电池采用电子式充电装置充电和岸电临时充电形式,充电方式:浮充。在发电机不开情况,也可利用主机机带发电机充电[2]主机/发电机起动蓄电池由各自机带充电发电机充电。2.3浮充电源本船配备电子式浮充电源装置CDHD-30型,AC.220V/DC.28V,30A2.4岸电系统本船设有岸电系统船载装置一套,主要包括岸电箱、岸电供电标准插头和岸电电缆。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用于供船舶靠岸时接用岸电。岸电箱具有过载、短路等保护功能,岸电箱内设有连接电缆的接线柱。另岸电箱带有供电指示。主配电板上设有岸电电压,电流表,及供电指示灯。岸电规格为2x16+1x16。岸电与船电之间负载转移通过断电形式进行。岸电与船舶发电机之间供电相互联锁。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参数电压:AC220V相数:单相频率:50Hz岸电箱整定电流:50A岸电箱防护形式:IP56供电标准插头:AC220V、63A岸电电缆:CEFR2x16+1x16(长度为30米)2.5配电设备2.5.1交流配电板壁挂式,钢结构,设于机舱。发电机主开关、岸电开关选用断路器,与发电机主开关可靠联锁;分路开关选用小型断路器。配电板装有绝缘检测仪。测量仪表设有电压表,电流表,和频率表。2.5.2充放电板在客舱尾部右侧设充放电板一只,板内设有直流电压表和电流表各一只,可分别测量电压和电流,各分路配电开关采用小型断路器。充放电板装有绝缘检测仪。该充放电板负责向全船低压负载供电。充电装置:由发电机或岸电经充电器(1φ220V输入,DC24~28V,30A输出)充电。2.5.3驾控台驾驶室前壁设有驾控台一座,驾控台主要设有:[1]主机遥控装置;[2]发电机仪表;[3]舵角指示器;[4]广播及警灯控制器;[5]电笛;[6]航行信号灯控制板;[7]辅机遥控板[8]声力电话;[9]DC24V探照灯遥控板[10]AC220助航分电箱[11]充放电板[12]驾控台按钮板[13]视频监控系统[14]液位表[15]甚高频电台[16]主机2.5.4生活污水排放泵起动箱机舱设生活污水排放泵起动箱一只,直接启动,具有远程接口。3、照明3.1正常照明本船发电机开时采用AC220V照明系统,各舱室设插座若干。驾驶区、乘员舱、休息区采用220V型LED筒灯,机舱选用带应急LED舱顶灯。本船另设DC24V低压照明作主照明用,发电机不开时可利用直流照明。驾驶区、乘员舱、卫生间设DC24V型LED筒灯本船设右舷灯、左舷灯、艉灯、桅灯各1只,红环照灯2只,白闪光灯1只,锚灯1只,红色旋转闪光灯1只,由驾控台航行信号灯控制板控制。3.2投光灯尾甲板顶棚下设两盏DC24V投光灯,用于尾甲板工作照明,电源来自充放电板3.3探照灯在驾驶室顶棚设有DC24V探照灯1盏,探照灯可在驾控台上电动遥控旋转及俯仰。4、船内通讯和报警系统4.1声力电话本船设直通声力电话一套,分别设于驾控台和机舱,用于应急联络。机舱配闪光分铃器。4.2液位检测报警系统驾控台设液位检测仪表3只,用于监测燃油柜、粪便柜及淡水柜液位状态。液位传感器根据液体箱柜高度定,安装时考虑传感器能拔出检修。4.3广播及警灯本船设广播扩音系统一套,驾驶室顶设25W对外喊话喇叭,乘员舱、机舱、甲板面按规范设扬声器。在驾控台设置一台警灯控制器,驾驶室顶部设1台长排警灯,布置于顶甲板首部。5、航行设备5.1电笛本船设电笛一套。由驾控台提供DC24V电源1路。5.2刮水器本船在驾驶室设1台双速双刮、带喷水功能刮水器,由驾控台提供DC24V电源1路。5.3舵角指示器双舵使用连杆同步,舵角机旁发送器设于舵机舱,驾驶台设舵角指示器一套,电源来自驾控台按钮板6、无线电设备本船配备台式VHF无线电话1套。本船配备广播扩音机具备航行安全信息接受功能7、空调设备本船空调电源由主配电板直接提供,紧急情况驾控台可对空调供电进行遥切。8、电缆除随机专用电缆及设备要求的特殊型号电缆外,本船的电力、照明、通讯助航系统选用CJ86/SC型成束阻燃低烟无卤船用电力电缆。所有电缆的敷设均应满足规范和法规的要求。9、避雷与接地电气设备外壳要可靠接地。本船上建为铝合金,在上建顶部设1只铝质桅杆,桅杆顶部焊接有1根Ф16mm×300mm的不锈钢避雷针。六、商务要求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中标单位应完成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的交付。2、项目实施的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意外事项自负,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3、付款进度和方式:3.1付款步骤: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方按照合同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可以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缴纳后,中标方向采购方提供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船体完工,主、副机、推进系统、主要设备完成安装后,中标方提供发票及相关完工凭证,采购方收到发票及相关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船舶正式完工,中标方船舶经采购方初验合格无质量问题并将船舶相关证书交予采购方后,双方签订《交接船议定书》,中标方提供发票及相关完工凭证,采购方收到发票及相关凭证后15个工作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采购方试航满半年后无质量问题的(试航标准见合同附件一:船艇试航标准),视为终验合格;项目终验合格目审计完成后【15】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并返还5%履约保证金。3.2付款方式:数字人民币支付或银行账户转账。3.3履约保证金:(1)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日内向采购方提交本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中标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中标方应赔偿采购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3)在服务缺陷全部更正完毕,且中标方船舶经采购方最终验收通过后,采购方收到中标方发票及相关凭证后15个工作内返还5%履约保证金。如中标方在服务过程中有缺陷不予更正,或更正后不符合本采购合同要求,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采购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中标方违约,则采购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4、实施团队人员要求实施团队成员不少于9人,人员构成如下:(1)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相关工作经历,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负责项目签订后的整个运作过程,计划、协调、管理、监控和跟踪项目,合理安排项目进度、为项目组织人力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2)团队成员(不含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3)生产设计人员(可包含在团队成员中)。5、安全生产(1)在项目实施及质保期间,中标方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强化项目实施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如实施过程中存在人身安全风险的,中标方应当为实施人员购买必要的人身安全保险。(2)所有作业人员均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取得对应上岗资格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中标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作业规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方一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中标方自行承担责任,采购方不对中标方项目实施人员负任何安全责任;若给采购方采购方造成损失和伤害的,中标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一切直接、间接损失。6、售后服务标准要求(1)质保期:主机、发电机组免费质保期不低于1年,船体结构不低于3年,自本项目标的物经采购方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如质保期内主要部件(主机、发电机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长时间影响工作需要更换新的部件,采购方及供应商双方协商后,供应方需按照协商结果延长保质期。(2)供应商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2小时以内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以内完成采购方提出的维修要求;特殊情况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可延长故障修复时间1-3日。(3)供应商必须明确作服务承诺,详细阐述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和范围;(4)保证备品备件长期供应(供应按成本价),免费保修期后的维修费用,供应商应列出相应清单和相应承诺;(5)备品备件服务要求:质保期间供应商须自响应时间起8小时内完成相应备品备件更换(备品备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不另行收费)。7、产品质量要求:(1)质量要求:合格,联调联试运行30天后要求能保证验收通过。(2)所有设备、附(配)件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并符合采购方的要求,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并保证上牌。(3)缺陷保修:如果货物交付使用后,缺陷多次反复出现,成交供应商必须提出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直到最后纠正缺陷,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质保从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4)如果是超出成交供应商的责任范围的疏忽、误操作等情况而导致的更换修正,应由成交供应商进行修理,其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8、验收标准(1)货物安装调试完成,正常运行_30_天内,由采购方提出验收申请,按照货物验收相关规定,结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项目文件约定内容对项目进行验收。(2)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更换货物或拒绝付款,成交供应商若违约,采购方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8、项目实施:投标单位需具有完善供货方案、质量保障方案、验收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保障方案及产品有效期承诺等内容。七、综合说明1、投标方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有较强售后服务能力。投标方可在投标前自行进行调研,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但投标方不得因此使采购方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方应承担前期调研的责任和风险。投标方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为理由而向采购方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2、标书中的任何偏差都必须列入投标文件中的偏离表。任何不按此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承担被拒绝接受的风险。中标后中标方在合同谈判中的任何偏差都不得超越此偏差表中已被采购方确认的条款。3、投标方须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响应,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八、其他有关说明:1.投标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此次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方提供全部产品、税费、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装卸、保险、检测验收、相关检测费、质保和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的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中标单位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4.投标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5、政府采购政策:5.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3〕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5.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清单中的马桶属于强制节能产品。6、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6.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诚信苏州(www.szcredit.gov.cn)的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6.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7、商品包装和快递须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九、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新信息为准。第五章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甲方:苏州市公安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3998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以兹共同遵守。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一)本合同书及本合同书签署后各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三)政府采购文件(如有);(四)乙方中标(成交)的响应文件(如有);(五)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如有)。二、合同内容(一)项目内容: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项目”,具体内容见下表:序号项目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总价(含税): ¥(二)交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完成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的安装、调试并交付甲方正常使用。(三)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质保期:主机、发电机组免费质保期【】年,船体结构【】年,自本项目标的物经甲方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如质保期内主要部件(主机、发电机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长时间影响工作需要更换新的部件,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需按照协商结果延长保质期。三、价格与支付(一)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整)。合同价格包括该项目全部内容的设备及其吊装就位、单机调试、协助安装和系统调试、保险、运费、劳务、管理、材料、安装、调试、维护、深化及图纸会审、施工、制作、垃圾清扫和搬运、成品保护、建筑物修复、招标代理费用、有关部门的检测、检验、整改、验收、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一切费用。(二)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付款进度: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可以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缴纳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收到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船体完工,主、副机、推进系统、主要设备完成安装后,乙方提供发票及相关完工凭证,甲方收到发票及相关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船舶正式完工,乙方船舶经甲方初验合格无质量问题并将船舶相关证书交予甲方后,双方签订《交接船议定书》,乙方提供发票及相关完工凭证,甲方收到发票及相关凭证后15个工作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甲方试航满半年后无质量问题的(试航标准见附件一:船艇试航标准),视为终验合格;项目终验合格目审计完成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并返还5%履约保证金。2、乙方提请甲方付款前,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2)随标的物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如质量保证书等);(3)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于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后提供)。若乙方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数字人民币转账。乙方账户信息如下:(1)乙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开户行:数字人民币账号(数币钱包ID):(2)账户信息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4、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收款账户信息,也不得转让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债权转让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甲方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账户支付费用。若乙方将对甲方的债权擅自转让给第三人,则乙方同意向甲方承担转让的债权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三人因债权转让起诉的,甲方因此次诉讼而产生的案件诉讼费、第三人主张的违约金、利息损失、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5、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6、如本合同项目需经过审计的,则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审计金额为准。审计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甲方认为乙方提交的材料缺失、不合理或有误的,乙方应限期补正,且乙方补正并符合甲方要求前,甲方有权迟延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双方对审计标准、程序有争议的,则优先适用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标准(包括甲方主管机关、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通行的审计标准、程序),如无地方标准的,适用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7、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大写(¥)。(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可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3)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延期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除外。(4)在服务期满、服务缺陷全部更正完毕,且乙方船舶经甲方最终验收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及相关凭证后15个工作内返还5%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缺陷不予更正,或更正后不符合本采购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5)在乙方以转账、现金(包括数字人民币账户支付)的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若甲方超期未退还,每逾期一日,则应以逾期退还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6)在乙方以第三方担保的方式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况下,如第三方担保期限已经届满或担保义务免除,则视为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消灭,甲方无需实际返还行为。四、质量保证(一)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等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质保期内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合格的产品,如未约定质量标准的,应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同时存在不同标准的,以最高标准为准。(三)根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或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四)乙方应保证对其提供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和其他必要的授权,在其提供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披露的担保物权或其他权利负担,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主张。如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五、包装(一)乙方应当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标准及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补充协议或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因乙方未采取合理包装方式致使标的物损毁、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二)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是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在交付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六、标的物的交付(一)本项目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由乙方交付甲方时转移。(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三)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四)本合同中所称“交付”,除根据上下文明显指标的物到货时的交货外,均指完成安装调试后的交付。(五)乙方负责安排标的物运输,因交货产生的运输、装卸、安装、保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标的物在交付甲方并通过验收合格前,其灭失、损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六)乙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产品型号在供货期内能够满足甲方的需求。若出现型号升级、变更、停产、无法进口等情况,经甲方审核确认同意后方可按升级、变更后的产品(或配件)供货,且乙方应保证替代的新产品质量、型号、规格等主要技术指标不低于原货物,交货时间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执行。如甲方未审核确认或拒绝替换的,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供货,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在供货期内乙方有任何产品(或配件)停产且无法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替代方案,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如有),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上述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足。七、伴随服务(一)乙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要求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3、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4、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或培训服务。(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八、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一)交付本合同标的物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仅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本合同项下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二)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验收不合格的(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验收不合格均属于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进行退换、返工、调整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甲方再次验收合格。因退换、返工、调整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交付期限不予顺延,构成延期交付的,乙方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一切直接、间接损失。(三)甲方应自本项目所有标的物交付甲方,并完成安装、调试之日起15日内进行验收。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四)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甲方指定的具有法定资质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承担,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五)由于甲方自身能力、检验方法和检验手段的限制,对于标的物部分质量瑕疵尤其是潜在的或隐蔽的质量瑕疵,在短时间内可能无法发现。因此,验收单的签署仅作为标的物质保期起算的依据,不代表甲方对质量异议权利的放弃,也不代表乙方对标的物质量保证责任的免除。如验收通过后,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使用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采取维修、退货换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方式处理。九、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一)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验收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标的物存在甲方无法检验的质量问题,则对该标的物的检验不受验收期间的限制,但甲方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提出。(二)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日内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应当自验收期满后【】日内对甲方进行催告,经乙方催告后甲方在【】日内仍未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或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三)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向乙方发出书面异议通知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通知后24小时内将处理意见与办法书面答复甲方,并于3日内负责解决问题,否则将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十、售后服务1、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应在【】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小时内修复故障;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延长故障修复时间1-3日。2、乙方未能按前述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的费用中扣除。未支付的费用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3、备品备件服务要求:乙方需保证备品备件长期供应(供应按成本价)。质保期间乙方须自响应时间起【】小时内完成相应备品备件更换(备品备件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另行收费)。十一、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但甲方支付的该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5%为限。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的,应当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货物的,甲方有权选择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1)每逾期一日,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2)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当立即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另行采购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因此额外支付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费用,因退货所产生的运输、存储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逾期交付的损失(损失参照合同约定的逾期交付违约金计算方式进行认定)等一切费用和损失。3、本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包或分包。乙方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转包或分包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4、乙方如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5、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以及其他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6、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足额赔偿。7、乙方对招标文件承诺函中所承诺的内容,未按约定提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十二、不可抗力(一)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二)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不可抗力通知发出后的7日内提供书面证明文件。(三)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合同继续履行等相关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十三、索赔(一)乙方交付的本项目标的物的质量、数量、规格、性能等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验收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二)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异议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本合同规定的货币形式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总包配合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7日内,负责采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三)如果在甲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能答复的,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书面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此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十四、合同的解除和转让(一)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后30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十五、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六、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乙方违约或乙方追究甲方违约但不成立,导致甲方为处理此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十七、其他附则(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备存。(三)本合同首部所载明的双方地址为甲乙双方认可的相关文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如更换通信地址应于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等不利后果。(四)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本合同首部填写的乙方地址后生效;若乙方拒绝签收或显示查无此人而导致解除合同的通知未能被乙方实际签收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苏州市公安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一船艇试航标准船艇试航满6个月,达到以下标准,即为船艇合格。(1)相关船艇设施未出现无法修复的故障。(2)船体未出现明显开裂、褪色现象。(3)最高航速达到限定的速度。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方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中标原则: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内容,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方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方的评委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投标方的综合评分。4.如投标方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5.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方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方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方获得中标方推荐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方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此规定处理。6.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方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5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方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100(三)实施方案比较(24分)1、船舶建造施工工艺(4分)对项目建造采用的船体、轮机(应包括主机、轴系、辅机、管系的安装工艺)、涂装、电气、装修等各部分的具体施工工艺的科学性、合理性、成熟性、先进性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全面,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方案内容合理、片面,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方案内容简单、不合理得1分;方案与项目无关、未提供不得分。2.生产设计能力(4分)投标方的生产设计人员且具备船舶三维建模的能力,具备使用主流三维软件完成型线光顺,船体、轮机、电气三维建模的能力。能力证明材料全面,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能力证明材料片面,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能力证明材料过于简单、不合理得1分;能力证明材料与本项目无关、未提供不得分;3.建造方案和进度计划保证措施(4分)根据投标方提供的建造方案和进度计划保证措施进行评分,方案具体全面、建造进度计划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全面,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方案内容合理、片面,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方案内容简单、不合理得1分;方案与项目无关、未提供不得分。4.质量保障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3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全面,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方案内容合理、片面,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方案内容简单、不合理得1分;方案与项目无关、未提供不得分。5.安装调试及检测方案(3分)根据投标方提供的船舶安装调试及检测方案等进行评审。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全面,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方案内容合理、片面,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方案内容过于简单、不合理得1分;方案与项目无关、未提供不得分。6.售后服务(3分)根据投标方售后服务情况评分,包括售后服务方案、保障能力、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措施以及对后续服务方面的承诺等情况。售后服务内容科学合理、全面,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售后服务内容合理、片面,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售后服务内容简单、不合理得1分;方案与项目无关、未提供不得分。7.技术培训服务(3分)根据投标方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人次、安装维护、调试、配置及使用技能、业务人员培训、应用操作及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审。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全面,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方案内容合理、片面,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方案内容简单、不合理得1分;方案与项目无关、未提供不得分。(三)投标方综合实力(5分)1、投标方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件加盖投标方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企业船舶建造相关实力具有中国船级社认可的焊接工艺规程(WPS及WPQR):CCSB级钢板手工电弧焊、CCSB级钢板金属极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5083铝板金属熔化极气体保护焊、船用无缝管水平滚动对接焊、铸钢钢板手工电弧焊,每满足1项得1分,最高得2分。以上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四)项目质保期(3分)投标方承诺主机、发电机免费质保期延长至2年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五)备品备件服务(2分)投标方承诺能自响应时间起2小时内完成相应的备品备件更换服务的得2分,承诺能自响应时间起4小时内完成相应的备品备件更换服务的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六)投入本项目人员比较(10分)(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由人社部门颁发的船舶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最高得2分。(2)投标方团队成员中具有船舶相关专业的中级或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8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及近一期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方公章,否则不得分。(七)类似业绩(6分)投标方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案例,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方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备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方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方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3.投标方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钢质巡逻艇 水面工作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