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堂大宗食材 大米 面粉 食用油 猪肉 牛肉 禽肉招标公告(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2024)



南川区2024——2025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NCQ24A00247)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南川区2024——2025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NCQ24A00247)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9月25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南川区2024——2025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6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NCQ24A00247
项目名称:南川区2024——2025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545,500.00元
最高限价:82.09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大米
2.59元
450000


包号:2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面粉
2.50元
80000


包号:3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食用油
9.50元
100000


包号:4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猪肉
18.00元
90000


包号:5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牛肉
28.00元
43000


包号:6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禽肉
13.00元
32000


包号:7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5.50元
150000


包号:8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3.00元
55000


最高限价总计:82.09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不低于18%。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和所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备案回执,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包4、5、6、7无需提供)
2.投标人需提供配送、管理人员有效的健康证(1人及以上)。注:列明人员名单并附健康证正反面复印件附后。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9月25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 “个人中心” → “在线开评标” → “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在线下载或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且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意事项: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1、CA数字证书的办理:首次参加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请进入”在线开评标” → “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CA办理手册。)
2、投标文件制作:首次参加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当登录重庆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6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然后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提交。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16日 09:30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远程参与开标(开标必备设备: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默认30分钟,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仍不能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备份文件的,都视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响应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果项目提供了保证金的,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赵老师
采购人电话:1399676153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新华路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汇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杨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822516484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南川区金川路168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18225164840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zip
招标文件-发行版.docx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大米

最高限价:2.59

数量:450000

单位:斤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NCQ24A00247招标项目名称:南川区2024--2025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采购人: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汇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4-五、投标保证金-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七、投标有关规定-7-八、联系方式-7-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9-※一、项目规模及概况-9-※二、服务要求及标准-9-※三、踏勘现场-13-※四、人员责任要求-13-※五、项目其他要求-14-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7-※一、合同签订方式及期限、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17-※二、报价要求-20-※三、定价、调价规则-20-※四、包装要求-20-※五、付款方式-20-※六、履约保证金-21-※七、分包-21-※八、知识产权-21-※九、其他-21-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22-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2-二、评标方法-23-三、评标标准-24-四、无效投标条款-27-五、废标条款-27-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8-一、投标人-28-二、招标文件-28-三、电子投标文件-28-四、开标-30-五、评标-30-六、定标-30-七、中标-31-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1-九、签订合同-32-十、项目验收-33-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3-十二、采购代理服务费-33-十三、交易服务费-33-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34-一、合同主要条款-34-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5-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6-第二节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0-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8-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54-一、经济文件-54-二、技术(质量)文件-54-三、商务文件-54-四、其他-54-五、资格文件-54-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汇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南川区2024--2025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计划金额(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南川区2024--2025学年度公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6545500.0036批发业分包内容分包号及名称限价(折扣率)中标人数量(名)分包1:大米100%4分包2:面粉100%4分包3:食用油100%4分包4:猪肉100%8分包5:牛肉100%4分包6:禽肉100%4分包7:蛋100%4分包8:奶100%4备注:1.因为本项目涉及校点过于分散,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和送货的及时性,同一投标人最多成交一个分包,按投标人承诺的分包1、分包2、分包3、分包4、分包5、分包6、分包7、分包8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如一个投标人在评审中同时在各分包均排名第一,按照投标人承诺的成交分包顺序确定成交分包,已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将不再成为后续包号的中标人,由后续排名投标人依次进行替补。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6545500.00元,其余为非财政性资金,本项目预估金额约2000.00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不低于18%。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和所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备案回执,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包4、5、6、7无需提供)2.投标人需提供配送、管理人员有效的健康证(1人及以上)。注:列明人员名单并附健康证正反面复印件附后。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在“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即:若投标人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投标人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要求操作。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CA证书及签章驱动”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操作。(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五)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及招标文件售价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6日。2.招标文件阅览: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包。(六)电子投标文件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递交。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北京时间9:30—2024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9:3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七)开标信息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9:30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开标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开标开始后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在电子开标室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查看开标一览汇总表等工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开标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参加在线开标。投标人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参与在线开标都是由投标人主观自行决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在线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线下指定开标地点: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间前的半个小时是投标人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投标人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八)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投标人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情况,都视为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五、投标保证金为响应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接受按照“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内容进行合同分包,投标人结合采购服务要求和项目服务需要,将部分项目内容按要求的比例分包给小微企业。(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联系人:赵老师电话:13996761539地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新华路5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汇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老师电话:18225164840地址:重庆市南川区金川路168号(三)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联系人:谭老师电话:023-88158029(工作日)18315002442(节假日)(四)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晓伦电话:023-88257082023-63153662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标注的技术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规模及概况南川区2024—2025学年度全区公办学校食堂大宗物品供应商采购项目(农村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部分)旨在保障全区公办学校学生的营养健康和食品安全。此次采购涵盖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所需的大米、食用油、面粉、肉类(猪肉、牛肉和禽肉)、蛋类、奶制品等食材。计划招标36家供应商,负责57所列入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校点)的食材配送任务,确保食材的及时、新鲜、合规供应。采购工作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食品安全,促进教育服务质量的提升。※二、服务要求及标准1.配送食材种类学校食堂大米、面粉、食用油、肉(含牛肉、禽肉)、蛋、奶等大宗食材。2.食材质量要求2.1米面油类大米:2.1.1严禁使用陈化粮及其再加工产品。2.1.2需符合《大米》(GB1354)优质大米质量指标二级及以上标准。2.1.3大米包括粳米和籼米,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外观应颗粒饱满,完整,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无异味。米、面、油物资包装应分别符合GB/T17109、GB7718、GBT17374的规定和卫生要求。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面粉:2.1.4符合《小麦粉》(GB1355)相关要求。2.1.5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米、面、油物资包装应分别符合GB/T17109、GB7718、GBT17374的规定和卫生要求。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食用油:2.1.6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相关要求。2.1.7预包装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物理压榨加工工艺生产的食用油,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2.1.8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产品应无浑浊、无异味、无异物、无残渣、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2.1.9米、面、油物资包装应分别符合GB/T17109、GB7718、GBT17374的规定和卫生要求。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2.2奶制品类2.2.1质量及其标识应当符合当前的国家标准及规定。2.2.2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等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2.2.3每盒牛奶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规定。a.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送知名品牌的生产商生产的牛奶、不得配送含乳饮料。b.包装上有明确清晰规范的各类标识;物品完好、包装完整、无挤压、无破损、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和衍生物;内容物内无异物、霉变等现象,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及质量要求。c.长保质期的食品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d.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岀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供货厂家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2.3肉类2.3.1猪肉和牛肉应为定点屠宰企业提供的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新鲜肉品,同时应符合《猪肉等级规格》NY/T1759规定和《牛肉等级规格》NY/T676规定。2.3.2猪皮上的检验检疫章(红色)和肉品品质检验章(蓝色)应清晰可见,牛肉表面应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标志。检验检疫合格票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票随货同行,确保货票一致。2.3.3猪肉和牛肉均应在供应当天屠宰。猪肉肉质应富有弹性,手指轻按后凹陷处能立即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牛肉应具弹性,脂肪为乳白色或淡黄色。两者整体感官色泽正常,切面湿润但不粘手,具有各自的固有气味。肉品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骨骼尺寸正常,符合食品安全要求。2.3.4为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供应的猪肉、牛肉必须为当日新鲜屠宰的产品,严禁供应冻肉或经过冷冻解冻的肉品。如采购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提供冻肉、劣质肉或虚假检疫证明等行为,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和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确保学生食品安全不受影响。2.3.5投标人须根据学校当日供餐需求,猪、牛肉整头或半头在配送至学校后进行现场分切,确保肉类部位和规格符合学校需求。分切过程中,投标人按学校要求对肉品的不同部位进行分割,或进一步细分为更小的肉块(例如排骨、肉块等)。对于学校需要的肉类部位,按要求进行验收并签收入库。对于学校不需要的剩余部位,由投标人自行带回,不参与结算。投标人应对带回的肉品进行妥善处理,不得将其再次用于该项目的供应或结算。此外,投标人需确保在分切和配送过程中,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确保食材的质量和安全。2.4禽肉(蛋)类2.4.1禽肉类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面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当天宰杀当天送,随货附有《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如采购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提供冻肉、劣质肉或虚假检疫证明等行为,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和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确保学生食品安全不受影响。投标人须根据学校当日供餐需求,禽肉类在配送至学校后进行现场分切,确保肉类部位和规格符合学校需求。分切过程中,投标人按学校要求对肉品的不同部位进行分割。对于学校需要的肉类部位,按要求进行验收并签收入库。对于学校不需要的剩余部位,由投标人自行带回,不参与结算。投标人应对带回的肉品进行妥善处理,不得将其再次用于该项目的供应或结算。此外,投标人需确保在分切和配送过程中,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确保食材的质量和安全。2.4.2禽蛋类外壳完整、洁净,将鲜蛋打开之后,蛋壳内部应为纯白蛋,不能有斑点或污浊,卵白透明,卵黄膜不破裂,卵黄卵白分明,不能有血管形成,不能有腐败等异臭味。光照呈微红色,无暗影。振荡使其摇动无哑板声,内容物无流动感,无活动声。3.品牌及等级要求为了便于采集食材零售价,同时保障质量和安全,所有配送食材均须在采购人提供的配送食材目录内,且在当地大型商超和农贸市场上架的大众品牌“三同”(同类别、同品牌、同等级)食材,不得配送专供、特供、单供渠道等无法采集零售价的食材。4.安全及考核要求供货前,所有食材均须提供食品供货渠道来源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质量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中标人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经相关部门质量监测认证后,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罚没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政府采购征信记录。(1)中标人应保留和提供所有食材的溯源信息依据。如产地、生产商、生产批次、质保期限等信息资料。原则上鲜活类产品应每日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48小时,接受市场监管局定期检查或由采购人不定期送检。(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供应的货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采购人对有疑议的货物有权提取样品送权威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3)如发生因配送食材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或按《南川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材物品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考核未达到80分(不含8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并罚没履约保证金,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南川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材物品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季度)项目考核指标考核说明食材质量配送食材品种(品牌)合格按采购人审定的食材配送目录配送,不得随意更换食材品种、品牌、规格、型号等,随意更换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并做退货处理);中标人以无货品、无利润为由,拒绝配送食材,每个单品一次扣3分;每月退货次数达到3次的扣2分,每月退货次数达到4次及以上的,扣5分。配送食材质量合格出现货物腐烂变质,霉变等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5分并做退货处理;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出现以次充好、夹带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经检测,如出现因食材质量问题导致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情况较轻微的一次扣1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扣25分以上。配送食材产品信息齐全配送食材应有相关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等)及质量检验合格信息,如没有,每个单品每次扣2分。抽检管理服务期内,采购人可要求对所供食材进行不少于3次抽检(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抽检结果报送采购人,缺少一次扣1分。在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委托的三方机构对所配送食材的检测中,质量不合格或农残超标,每项次扣10-25分;服务质量配送时间按学校约定时间地点将食材送达,无特殊原因迟到或未送达的,每次扣3分;影响开餐的一次扣5分。漏送货情况,退换、补货情况漏送货在不影响开餐的情况下,每月第一次做警告提醒,第二次起每次扣1分,超过三个品种的每次扣2分;因漏送货、退货等原因导致货物不足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补足货物,因未补足货物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5分。价格采集及执行按采购人要求定期开展食材价格采集及并提交采购人审核,不按照规定时间到规定商超和农贸市场采集的,一次扣分10分,被采购人抽查发现中标人采集价格高于市场实际平均价格的,扣3-10分,并按超出市场实际平均价格数的2倍,调减当月所有食材结算价格标准。不按采购人确定的价格与学校结算的,每项次扣10-30分。对账及结算对账开票及时准确。中标人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与学校核清上月账目,账目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学校开具发票,否则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扣1分(最多扣5分);结账品名、数量、金额与实际配送不相符的,发现一次扣5分;违规为学校开具虚假发票换购商品或套取资金的,发现一次扣10至20分,性质特别严重的,取消供货资格。人员车辆管理个人卫生管理配送员工需衣着整洁,个人保持清洁卫生,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至2分。配送车辆管理配送物流车必须干净整洁,外观破损或车内有明显异味一次扣0.5分,车内脏乱差一次扣1分。食品安全安全管控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每项次扣10-30分;受到相关部门罚款的,按罚款金额扣减履约保证金。 应急处理应急响应对采购人或学校提出的问题响应不及时,每项次扣3-10分,处理不力,结果不满意,每项次扣1-5分;合同履约诚信经营执行合同搞变通、打折扣、转包、分包采购服务等违反合同约定的,每项次扣5分。遵纪守法守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超范围经营,每项次扣5分;引诱、默许、串通相关人员弄虚作假、虚开、挪用、套取学生伙食费或对相关人员(单位)行贿、受贿违反廉洁协议的,每项次扣30分,采购人有权立即中止或解除合同,并向相关部门报案予以追责。说明1.由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等级(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下同);2.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且低于90分的为“良好”等级;3.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且低于85分的为“合格”等级;4.低于80分(不含80分)为“不合格”,取消该中标人服务资格,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三、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本项目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数据。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采购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配送时间(非服务期)等要求。※四、人员责任要求(一)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为采购人的供货期间,因疾病、工伤、意外伤害、疾病传染、劳动保护、职业病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二)在履约服务期限内,中标人自行组织人员完成合同约定事务,并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用工制度,中标人为完成合同约定事务自行聘请的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用工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因中标人未完善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五、项目其他要求(一)投标人配送的物资必须在运输过程中分类存放。(二)投标人免费代购采购人所需的相关餐饮物资。(三)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货源组织能力,有相当的经济实力能力向采购人食堂提供和保障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四)投标人所提供的可食物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五)货物质量1.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2.投标人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不得出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产品。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经当地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合格产品方可销售给采购人。3.投标人每次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进货证明。(六)食堂物资配送时间要求:具体起止时间按采购人要求为准,每天实时配送时间一般在每天早上6:00—6:30分内到达食堂,肉类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采购人食堂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七)总体配送要求4.1配送时间及费用:各实际采购学校应提前1日(截止中午12:00时前)向中标人提出次日采购所需食材或商品类目及配送数量,中标人应按各实际采购学校时间要求将所需食材或商品配送到各实际采购学校指定地点。配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2中标人按照各实际采购学校确定的清单进行配送。中标人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要求向实际采购学校提供符合品目及规格要求的商品或优质、新鲜的食材。4.3若实际采购学校需要市场紧俏的食材,中标人须尽力配合购买,并制定相应的食材采购保障预案。4.4对于质量有问题的食材或商品,中标人无条件包退包换,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对各实际采购学校要求的食材或商品规格市场确实缺货的,经实际采购学校研究同意后,可临时调整配送品目。4.5中标人向实际采购学校提供符合品目及规格要求的食材或商品,预包装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食材,每批次食材提供时应交存食材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4.6中标人保证所供食材的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规定;并按国家规定及实际采购学校要求提供能证明所供食材符合质量、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检测、检验报告等资料,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保质期内的食材,不得提供临期或过期食材;提供的食材或商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若有违反,由此引起的民事侵权由中标人承担责任;采购人或各实际采购学校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或委托有权单位)对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退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材。一旦发现伪劣假冒食材,经相关部门质量监测认证后,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4.7中标人应自行负责所供食品的运输及装卸。配送车辆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各学校,车辆进入被服务单位场地后,应缓速慢行,听从被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指挥,在确保被服务单位师生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运输装卸。4.8中标人需承诺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由其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4.9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采购人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学校食堂,对中标人所配送的物资进行抽样检测。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对中标人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4.10学期结束,采购人可将剩余货物未开封的整件、整袋的货物原价(结算价)退还中标人,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11送货方式:生鲜类货物需配冷链车辆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装卸过程严防机械损伤。运抵后,由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搬运至库房。4.12配送人员:配送人应配备具有丰富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及分工明确的管理、配送服务人员。配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无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4.13配送工具及设施设备需求:4.14食材朔源要求。中标人应保留和提供所有食材的溯源信息依据。如产地、生产商、投标人等信息资料。鲜活、时蔬类食材应每日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48小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检查或由采购人不定期送检。4.15索证索票要求。中标人向实际采购学校提供符合品目及规格要求的食材,必须是取得合格证明的食材,每批次食材提供时应交存食材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4.15.1鲜活食材必须提供鲜活食材的检验检疫证明;肉类提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供货时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其他动物类产品应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15.2有包装物的食材必须为原厂生产的质保期内检验合格产品。各类货物包装应分别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安全、质量规定和食品卫生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包装袋上印有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联系电话,还应有注册商标及SC标注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包装物符合国家相关质量、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材)包装。特定包装的食材,运输、储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5.相关权责5.1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运输、搬运、装卸等风险以及运输、搬运、装卸等所导致的事故责任。5.2中标人按实际采购学校要求,应将送货清单明细以纸质方式交予各实际采购学校,以便做好接货、验货工作。实际采购学校未通知中标人送货的,实际采购学校有权拒绝收货且对货物不负保管责任。5.3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物缺失、破损由中标人承担责任。6.质量异议处理6.1采购人和实际采购学校有权对中标人供应的货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采购人和实际采购学校对有疑议的食材有权提取样品送相关部门检验。6.2实际采购学校认定中标人所送食材与实际采购学校订单或合同要求不符时或食材送达之前被损坏,有权要求中标人退货或换货并给予中标人口头整改通知;若中标人有异议,应于接到实际采购学校通知后1小时内书面(含电子文件)回复实际采购学校并协商处理方式,否则将视为中标人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无异议,中标人应于合同约定时间内退货或换货。6.3中标人对处理方式提出书面(含电子文件)异议的,由实际采购学校进行处理,若实际采购学校无法最终认定食材质量的,双方均有权将提取样品送相关部门检验或鉴定。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合同签订方式及期限、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止。(二)服务地点南川区行政范围内的学校各食堂(含基点校、分部食堂,以学校实际需求为准),具体详见以下《南川区2024—2025学年度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大宗食材采购分组表》。南川区2024—2025学年度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大宗食材采购分组表分组序号学校名称第一组:水江方向14所学校(校区)1水江镇中心小学校2水江镇宁江小学(集团)3青龙小学(分校)4双溪小学(分校)5后河村小(分校)6骑龙镇中心校(分校)7南川区水江镇大桥小学校8大桥小学宏图村小9中桥乡中心小学校10石墙镇中心校11楠竹山中心校12楠竹山谢坝小学校13山王坪小学14水江中学第二组:南平方向7所学校(校区)1南平镇中心校2南平镇龙塘小学校3岭坝(分校)4石莲(分校)5神童镇中心小学校6重庆市南川区丁家嘴小学7南川一中第三组:大观方向10所学校(校区)1大观镇中心校2木凉小学(分校)3河图(分校)4黎香湖镇中心小学校5乾丰小学6南川区兴隆镇中心小学校7南川区兴隆镇侨心小学8太平场镇中心校9白沙镇中心小学校10南川三中第四组:城郊及边远山区26所学校(校区)1东胜小学2北固小学3文凤小学4南川区大有镇中心小学校5庆元(分校)6古花(分校)7合溪镇(分校)8三泉中心校9三泉村小10马嘴实验学校11金山湖小学12头渡(分校)13德隆(分校)14鸣玉中心校15峰岩小学16南川区沿塘小学校17民主小学18冷水关中心校19石溪镇中心小学校20福寿小学21鸣玉中学22大有中学23文凤中学24东胜中学25小河中学26北固中学(三)调配说明投标人中标后,采购人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所有入围投标人进行轮候安排,并依次授予采购合同。得分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将优先获得合同选择权,确保评分结果与合同授予的紧密衔接。在猪肉类分包的采购中,采购人将实施轮流供货机制,确保所有入围投标人能够在合同期内均衡参与供货。每轮供货任务将根据投标人的服务表现、配送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学校食材供应的连续性和质量的稳定性。(四)合同签订方式采购人(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与中标人签订服务主合同,各校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分合同,合同截至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合同期内采购人按《南川区学校食堂食材物品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对中标人进行考核。(五)验收方式由学校指定专人按照配送食材质量标准验收,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以及采购人制定的配送服务考核办法等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验收方式如下: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中标人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3.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投标人应作退货处理。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6.上述5点验收方式中表述的相关问题,在项目执行实施过程中不能出现超过2次(包括两次),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供货合同。(六)配送服务承诺1.投标人需承诺服务期内投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配送食材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投标人自愿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2.投标人需承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的各项条款及规定,不得擅自解除本项目管理人员和配送员工劳动合同,确保服务质量的安全性、稳定性。3.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人对项目管理人员和配送员工每月依法依规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4.投标人需承诺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不得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变更服务主体;出现重大经营变更事件应提前30日告知采购人。5.投标人需承诺服务期内,由投标人的管理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经济赔偿责任由投标人承担。6.投标人需承诺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变相)降低(投标承诺)标准、服务质量。7.投标人需承诺服务期内严格遵纪守法,杜绝违法经营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诱导或串通学校进行非法行为。8.投标人需承诺服务期内投标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受(服务单位、食堂)合理投诉,自愿接受采购人视情况作出的整改、扣除履约质量保证金、终止合同等处罚要求。9.为保证学校食堂供货,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服务对象要求准时供货。10.投标人需承诺服务期内,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及抽检,如有食品违法行为或相关部门预警信息通报,采购人即刻终止合同。注:以上承诺格式自定。※二、报价要求(一)本次报价采用折扣形式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食材价、食材二次加工费、商品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人工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投标人折扣报价率必须≤100%,否则为无效投标。(三)投标人的折扣报价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否则为无效投标。(四)合同期内所有采购食材均采用相同的折扣。※三、定价、调价规则(一)定价:坚持“随行就市、动态调节”原则,定期采价定价,全区所有学校执行一个结算价格(中标人不得以农村偏远学校成本高等原因私自涨价或不配送);结算价格=当月基准价×中标人中标折扣平均值;(二)合同期内采购根据中标折扣和使用数量据实结算。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24〕3号)“通过竞争性采购方式确定的采购标的单价,不得高于学校所在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的规定,以南川区政府门户网部门街镇栏中发改委每月底公开的民生价格信息数据作为下月的市场价,进行折扣填报。(若投标人填报的折扣率95%,某种食材基准价为10元/斤,则该种食材的结算单价为9.50元/斤,每个分包的多个中标投标人的报价折扣率,将取其平均值作为该分包的最终结算折扣率)。当月民生价格信息数据没有显示的食材则以南川城区各大商超(询价小组随机选择)至少两家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三)调价:在一个定价周期内,如遇市场行情影响,个别食材价格有大幅度变化需调价的,由中标人和采购人根据市场实际行情协商调价,但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四、包装要求(一)涉及包装的,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食材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招标文件未涵盖到的标准或与国家最新发布的行业相关标准不相符的,以国家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二)食材外包装应与其在市场销售的包装一致。(三)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五、付款方式(一)按季度付款,中标人提供所有订购食材配送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中标人向学校开具合格的发票,采购人自收到有效的发票后90日历天内向中标人支付货款。(二)结算金额=市场价×实际数量×折扣率(中标人报价)※六、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各分包预估金额的10%,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有违反合同约定需处罚的,按约定扣减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在3日内补交扣减金额。各分包预算金额如下:分包号及名称预估金额(元/位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元)分包1:大米1000000.00100000.00分包2:面粉100000.0010000.00分包3:食用油650000.0065000.00分包4:猪肉1500000.00150000.00分包5:牛肉750000.0075000.00分包6:禽肉400000.0040000.00分包7:蛋120000.0012000.00分包8:奶100000.0010000.002.缴纳履约保证金方式:中标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之前通过转账、支票、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通过转账方式的应从投标人账户提交,履约保证金账户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提供。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4.中标人完成的服务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或出现安全事故,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的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七、分包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如中标人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定。※八、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九、其他(一)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采购人所在地诉讼解决。(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在线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适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适用)(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电子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电子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数量和须提交的相关原件数量(如果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政策性加分除外)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5分为政策性加分。澄清有关问题。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在线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内容以线下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电子开标室的“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PDF文档当中)。(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并按照各分包中标人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项目技术(质量)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项目商务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所有都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服务部分(50%)总体服务方案(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总体服务方案。方案内容需包含如下内容:1.各品类食材采购方案;2.各品类食材预处理方案;3.各品类食材总体配送计划;4.各品类食材配送具体实施服务方案;5.投诉处理与服务改进方案;评审内容:根据方案内容进行评审。5项方案都具体有利于保质保量安全快速响应和供货的得10分,4项方案具体得8分,3项得6分,2项得4分,1项得2分,都不具体得0分。投标人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原则上不得超过150页。注:方案不具体表现为:1)方案出现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缺项、混乱、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2)缺乏科学合理性,存在前后逻辑漏洞、常识错误;3)表述前后矛盾、重点不突出、无连贯性;4)方案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不利于本项目的目的实现,可操作性差。5)现有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团队人员保障方案(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团队人员配置方案。方案内容需包含如下内容:1.团队人员配置方案;2.团队人员培训方案;3.团队人员日常管理制度;评审内容:根据方案内容进行评审。3项方案都具体有利于保质保量安全快速响应和供货的得10分,2项方案具体得6分,1项得3分,都不具体得0分。食材质量安全保障方案(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食材质量安全保障方案。方案内容需包含如下内容:1.食材安全保障方案;2.食材质量保障方案;3.食材质量抽检、查验方案;4.食材安全管理培训方案;5.食材来源保障措施;评审内容:根据方案内容进行评审。5项方案都具体有利于保质保量安全快速响应和供货的得10分,4项方案具体得8分,3项得6分,2项得4分,1项得2分,都不具体得0分。运输存储保障方案(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运输存储保障方案。方案内容需包含如下内容:1.运输车辆养护管理方案;2.食材存储保障方案;3.配送人员管理方案;4.运输过程应急预案;5.食品防护及包装方案;评审内容:根据方案内容进行评审。5项方案都具体有利于保质保量安全快速响应和供货的得10分,4项方案具体得8分,3项得6分,2项得4分,1项得2分,都不具体得0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方案内容需包含如下内容:1.应急响应时间;2.自然灾害及质量安全应急处理方案3.传染性疾病应急方案;4.食物中毒应急方案;5.不合格退换货应急保障服务方案;评审内容:根据方案内容进行评审。5项方案都具体有利于保质保量安全快速响应和供货的得10分,4项方案具体得8分,3项得6分,2项得4分,1项得2分,都不具体得0分。3商务部分(20%)类似业绩(7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食材配送项目的所投分包食材类别业绩,每提供1个得3.5分,本项最高得7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合同履行期间任意一次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合同需能体现食材类别。配送人员(3分)(2分)投标人承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人员无犯罪记录、无吸毒史的承诺,提供承诺得3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配送时效(10分)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履盖服务期的配送点距离南川区教育委员会30分钟内车程内得10分,距离1小时内车程得5分,距离1.5小时内车程得2分,≥1.5小时车程得0分。(注:由于各学校路线分散为更好判断投标人配送时效性,故以南川区教育委员会作为车程终点做参考。)注:1、投标人自有配送点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投标人租赁履盖服务期的配送点提供租赁合同;2、投标人提供配送点距离南川区教育委员会车程地图截图;需同时提供以上两条才可得分。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的15%,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在线要求投标人在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澄清内容以线下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电子开标室的“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PDF文档当中)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适用);(八)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的(不接受合同分包时适用);(九)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请参考第一篇第四条“投标、开标有关说明”)和下载流程;无论投标人在线获取和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投标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电子投标文件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主体内容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投标文件(PDF格式)的导入、条款页码关联、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等工作。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未设置投标保证金(五)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电子投标文件一式一份,投标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投标人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投标人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2.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必须和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报价一致。如果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报价为准),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注:“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填报价”即为“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报价”。(七)修正错误若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内容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七章流程操作。2.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地点同开标时间地点。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采取电子开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开标室将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汇总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4.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截图证明(获取招标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信息截图);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1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十二、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按本项目中该分包1年预估金额结合中标人数量计算收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分包号及名称每名中标人应缴代理费(元)分包1:大米15000.00分包2:面粉1500.00分包3:食用油9750.00分包4:猪肉20500.00分包5:牛肉11250.00分包6:禽肉6000.00分包7:蛋1800.00分包8:奶1500.00(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市汇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行账号:3100010109100027510十三、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供应商中标后,按相关规定全额缴纳给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报价。账号如下:账户名称: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南川支行账号:1222613615970865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注:本篇为合同样本,最终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后的合同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序号类别品目(包含但不限于)单位数量1本表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扩展23456注:1.实际数量以实际采购学校实际需求为准;2.以上品目为部分目录,实际需求以实际采购学校采购品目为准。(4)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合同金额(1)最高限价(折扣率):%报价(折扣率):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折扣率报价(3)付款方式: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缴纳时间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1.合同验收(1)验收方式①.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和监督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数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中标人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②.提供货物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且对学校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③.学校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④.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中标人应作退货处理。⑤.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2)验收标准①.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要求、采购文件第二篇要求和行业标准。②.食材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2.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9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无。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收到货物后24小时内。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提交计划、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收货,按时结算、支付货款。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运输、搬运、装卸等风险以及运输、搬运、装卸等所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2、中标供应商按实际采购学校要求,应将送货清单明细以纸质方式交予各实际采购学校,以便做好接货、验货工作。实际采购学校未通知中标供应商送货的,实际采购学校有权拒绝收货且对货物不负保管责任。3、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物缺失、破损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4、中标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食材,影响正常供餐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学生当次替换餐的所有费用。 5、中标供应商配送食材,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以次充好、改变规格大小等,每发现查实一次,按该食材原值的三倍在当月货款中扣除。6、若因中标供应商配送食材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1、食材包装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农产品安全质量》的规定和卫生要求,散装产品有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2、无包装的蔬菜、水果等必须整齐装成箱或筐,干净整洁。3、有包装物的食材必须为原厂生产的质保期内检验合格产品。各类货物包装应分别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安全、质量规定和食品卫生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包装袋上印有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联系电话,还应有注册商标及SC标注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包装物符合国家相关质量、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材)包装。特定包装的食材,运输、储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指定现场学校食堂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生鲜冷冻品等货物需配冷链车辆;畜禽肉需使用冷藏或保温车冷链运输,热鲜肉需进行吊挂运输,畜禽肉需使用冷藏或保温车冷链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装卸过程严防机械损伤。运抵后,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将货物搬运至库房。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按照相关要求购买保险。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实际采购学校认定中标供应商所送食材与实际采购学校订单或合同要求不符时或食材送达之前被损坏,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退货或换货并给予中标供应商口头整改通知;若中标供应商有异议,应于接到实际采购学校通知后1小时内书面(含电子文件)回复实际采购学校并协商处理方式,否则将视为中标供应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无异议,中标供应商应于合同约定时间内退货或换货。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对询价小组的组成及姓名,询价过程保密。对采购计划、采购数量、结算及付款情况等商业秘密保密。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执行。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执行。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将所配送食材免费搬运到食堂;对肉类食材按照学校要求分割;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退货、换货。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中标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食材,影响正常供餐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学生当次替换餐的所有费用。 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无。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其他约定:六、相关权利及义务(一)甲方职责:1.安排指定人员向乙方提供所需食材的品种、数量及规格。2.按招标文件中提供各类食材的质量要求,作为乙方组织货源、送货、交货的质量最低标准和甲方验收食材的标准。3.收货:(1)严格按照质量标准收货,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收货规则的食材,要当场退货给乙方,乙方要及时按照质量标准补齐。(2)按照订单约定的交货时间及时收货。(3)准备公平称计量所收食材,与乙方当场签署收货手续作为结账依据。(4)验收存档乙方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随食材提交的证件和资料。4.及时与乙方核对账目,按照约定支付货款。5.及时收存、妥善处置已收食材。(二)乙方职责:1.按照甲方的订货单及时组织、运输所供食材,按时、按质、按订单数量送交甲方订购的各种食材。2.对所提供的食材本身的质量、对供货过程的相关安全负全责,运输食材的车辆一定要慢行,并经常检修车况,确保安全。3.自觉遵守相关法规,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自觉接受甲方的检验和管理,自觉向甲方提供所供食材的相关证明材料,自觉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税费。4.主动与甲方现场收货人员签署收货手续,主动与甲方核对账目,主动配合甲方验收食材人员的工作,主动给甲方提供真实市场信息和合理化建议。5.无论乙方如何分包,均应向甲方承担中标包号的全部责任。七、违约责任1、中标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食材,影响正常供餐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学生当次替换餐的所有费用。 2、中标供应商配送食材,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以次充好、改变规格大小等,每发现查实一次,按该食材原值的三倍在当月货款中扣除。3、若因中标供应商配送食材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甲、乙双方违反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任何承诺或要求的,均构成违约,按照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相应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本合同生效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触犯法律的,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八、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合同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递交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1.因食材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费用均由乙方先行垫付。食材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食材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其带来的所有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十、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1)为保障食品安全,乙方必须购买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在供货期间,乙方有违反招、投标文件及各种规定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若由于政策性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约,需提前告知乙方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响应责任。2.如因特殊原因,合同需延期的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临时供货合同。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二)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格式自定)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文件(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1、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计划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包号及名称投标报价(折扣率)(小写)%投标报价(折扣率)(大写): 备注:我方承诺如同时被多个分包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我方愿意按照如下 包号顺序进行选择中标包号,承诺本项目只中选一个分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3.供应商报价折扣率需保留小数点后2位。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项目计划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如果有)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壹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计划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二)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格式自定)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文件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活动,工作内容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大宗食材 大米 面粉 食用油 猪肉 牛肉 禽肉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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