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特种设备鉴定评审、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服务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服务招标公告(南宁市政务服务局2024)



2024年度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服务采购竞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4年度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62024092565305884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蒙萌0771-4952279
报价起止时间:2024-09-25 15:41 -2024-09-29 15:41
采购单位: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特种设备(机电类2)鉴定评审机构服务采购
核心参数要求:采购目录: 其他服务; 参数要求:特种设备鉴定评审、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服务;次要参数要求:
1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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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留言:-

附件:特种设备(机电类2)鉴定评审机构服务采购需求一览表.pdf
响应附件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良庆区 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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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3.不需要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C分标服务需求一览表C分标服务需求一览表C分标服务需求一览表C分标服务需求一览表C分标服务需求一览表项号服务名称数量服务内容及要求分项预算合价(元)33特种设备(机电类2)鉴定评审机构服务采购11一、项目概况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事项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评审鉴定报告。▲二、鉴定评审范围南宁市本级,以及辖区15个县(区)、开发区。▲三、鉴定评审内容(一)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包括1.桥式、门式起重机(B);2.流动式起重机(B);3.门座式起重机(B);4.机械式停车设备;5.塔式起重机、升降机;6.缆索式起重机;7.桅杆式起重机。(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单位许可,仅限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观光列车)。(三)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单位许可,包括1.桥式、门式起重机(A、B);2.流动式起重机(A、B);3.门座式起重机(A、B);4.机械式停车设备;5.塔式起重机、升降机;6.7000033特种设备(机电类2)鉴定评审机构服务采购11缆索式起重机;7.桅杆式起重机。(四)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单位许可,包括1.客运架空索道(脱挂抱索器索道、双线往复式索道、单线固定抱索器索道);2.客运缆车;3.客运拖牵索道。(五)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单位许可,包括1.滑行和旋转类(含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A、B);2.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3.水上游乐设施。(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许可,包括1.机动工业车辆(叉车);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观光列车)。(七)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机构资格核准。四、评审机构资格、服务场地、人员及管理要求(一)特定资格要求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是具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或者是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特种设备专业协会。(二)服务场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开展工作所需要的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复印机、扫描仪等)、文件资料保存设施等工作条件。(三)人员要求1、投入本项目的专职人员15人;2、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5年或以上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3、投入本项目的聘用签订一年或以上劳动合同的鉴定评审人员不少于12名,且鉴定评审人员不能同时受聘于其他鉴定评审机构。(四)管理要求1、建立与鉴定评审工作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2、针对服务项目有相应的应急方案,以确保能及时响应采购人提出的临时工作需求;▲3、鉴定评审机构不得从事相应许可项目对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鉴定评审人员不得在从事相应许可项目对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相关企业中任职。▲五、鉴定评审工作程序1.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委托函和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现场鉴定评审时间。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3日前,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同时报采购人及申请单位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或申请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并提交评审材料至采购人。2.经鉴定评审,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资料严重不符,或实际情况不满足取(换)证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停止鉴定评审工作,出具不合格报告并上报采购人。现场鉴定评审由成交供应商随机抽取鉴定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鉴定评审组一般由3名以上(含3名)评审人员及特邀技术专家(必要时)组成,最多不得超过5人。3.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应当在2个个日历天完成,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5个日历天。4.成交供应商应当对所使用的鉴定评审资料、现场录像和照片等妥善保存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六、工作要求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工作。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的要求,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实施鉴定评审,据实出具评审报告,对鉴定评审结论负责。严禁成交供应商在鉴定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私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3.成交供应商应当主动接受采购人和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有效服务期内,如成交供应商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4.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办公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等发生变更,以及鉴定评审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在30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报备。5.鉴定评审的现场巡视和总结会议过程必须全程录像,首次会议、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过程必须拍照作为现场评审的佐证材料。七、鉴定评审结论的处理1.鉴定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应当按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中报告格式出具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鉴定评审报告应附被评审单位的评审记录、整改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有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许可证汇总表等。成交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鉴定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2.鉴定评审结论的报送。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报送鉴定评审报告等材料,以满足行政许可审批需要。70000商务条款◆▲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二、服务期及地点:1、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约定。◆三、成果提交:在采购有效期内,采购人根据受理事项制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委托函》,成交供应商依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委托函》开展工作,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或申请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单个委托事项鉴定评审报告。四、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自服务期满且全部服务成果资料及所审核项目总结材料归总提交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及时安排处理方案,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五、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出现下列行为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不支付对应委托事项的鉴定评审费用。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经报市财政局同意后,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涉及违法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1.将鉴定评审工作转给其他机构进行;2.聘用其他鉴定评审机构的人员;3.对接受委托的申请单位进行评审范围内的有偿咨询;4.利用鉴定评审之机盗取或者泄漏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5.参与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6.收取任何费用或让申请单位支出住宿、交通、通讯、劳务费等;7.借鉴定评审之机要求申请单位将型式试验、监督检验、无损检测等工作委托本机构◆▲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二、服务期及地点:1、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约定。◆三、成果提交:在采购有效期内,采购人根据受理事项制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委托函》,成交供应商依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委托函》开展工作,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或申请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单个委托事项鉴定评审报告。四、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自服务期满且全部服务成果资料及所审核项目总结材料归总提交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及时安排处理方案,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五、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出现下列行为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不支付对应委托事项的鉴定评审费用。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经报市财政局同意后,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涉及违法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1.将鉴定评审工作转给其他机构进行;2.聘用其他鉴定评审机构的人员;3.对接受委托的申请单位进行评审范围内的有偿咨询;4.利用鉴定评审之机盗取或者泄漏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5.参与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6.收取任何费用或让申请单位支出住宿、交通、通讯、劳务费等;7.借鉴定评审之机要求申请单位将型式试验、监督检验、无损检测等工作委托本机构◆▲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二、服务期及地点:1、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约定。◆三、成果提交:在采购有效期内,采购人根据受理事项制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委托函》,成交供应商依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委托函》开展工作,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或申请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单个委托事项鉴定评审报告。四、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自服务期满且全部服务成果资料及所审核项目总结材料归总提交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及时安排处理方案,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五、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出现下列行为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不支付对应委托事项的鉴定评审费用。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经报市财政局同意后,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涉及违法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1.将鉴定评审工作转给其他机构进行;2.聘用其他鉴定评审机构的人员;3.对接受委托的申请单位进行评审范围内的有偿咨询;4.利用鉴定评审之机盗取或者泄漏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5.参与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6.收取任何费用或让申请单位支出住宿、交通、通讯、劳务费等;7.借鉴定评审之机要求申请单位将型式试验、监督检验、无损检测等工作委托本机构◆▲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二、服务期及地点:1、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约定。◆三、成果提交:在采购有效期内,采购人根据受理事项制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委托函》,成交供应商依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委托函》开展工作,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或申请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单个委托事项鉴定评审报告。四、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自服务期满且全部服务成果资料及所审核项目总结材料归总提交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及时安排处理方案,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五、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出现下列行为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不支付对应委托事项的鉴定评审费用。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经报市财政局同意后,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涉及违法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1.将鉴定评审工作转给其他机构进行;2.聘用其他鉴定评审机构的人员;3.对接受委托的申请单位进行评审范围内的有偿咨询;4.利用鉴定评审之机盗取或者泄漏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5.参与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6.收取任何费用或让申请单位支出住宿、交通、通讯、劳务费等;7.借鉴定评审之机要求申请单位将型式试验、监督检验、无损检测等工作委托本机构进行;8.违反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擅自增加或者减少鉴定评审内容,擅自提高或者降低鉴定评审要求;9.超出确定的范围从事鉴定评审工作,或者不按照委托的许可项目进行鉴定评审。▲六、保密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鉴定评审工作过程中的企业信息、数据及结论等,不得对外泄露。◆2.供应商保证对采购人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仅使用于与完成委托项目工作有关的用途或者目的;在缺少相关保密条款约定时,应当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迕行保密。一经采购人提出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的指示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收到的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者其他资料归还采购人。3.非经采购人特别授权,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包括授予供应商该保密信息包含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4.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终止后1年。七、其他要求:(一)报价要求1.本项目实行单价报价,供应商报价为项目服务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承包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全部费用。包含且不限于:人工费、服务费、材料费、材料邮递以及运输费、制作费、管理费、制作标书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按照以下两类评审事项分别报价,所报价格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在南宁市管辖的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和邕宁区等6个城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等两个开发区开展鉴定评审业务的,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6200元/鉴定评审事项;▲(2)在南宁市管辖的横州市、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宾阳县、武鸣区以及广西东盟经开区开展鉴定评审业务的,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10000元/鉴定评审事项。结算价格=中标单价*实际鉴定评审事项个数◆2.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价为成交供应商按类别区分的单个评审事项的竞标报价,如采购人认定所委托的评审事项有补充确认的必要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确认等非现场评审,采购人不另支付费用。3.如果评审任务量已达总预算金额的,仍有评审业务需要完成的,在10个以内数量范围内,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完成评审业务工作。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报价风险。(二)付款方式1.成交供应商按季度向采购人提交请款函和评审工作清单,采购人核对清单并确认成交供应商未违反本合同条款后,根据政府采购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财务工作规范,按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的费用。2.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的付款期限顺延。成交供应商应当确保发票真实无误且合法有效,如发现存在虚假发票或违规发票的,成交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他说明一、进口产品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投标无效处理。二、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三、合同延续年限、条件和方式: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服务质量良好,能完全满足服务需求,在合同金额不变、服务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方式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期限总长不超过三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种设备鉴定评审、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服务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