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招标公告(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靖江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靖江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项目 JSZC-321282-ZZJT-C2024-006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15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82-ZZJT-C2024-0063
项目名称:靖江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万元。
采购需求:
对靖江市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开展研究,编制靖江市2024年度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编制及上报。具体时间应结合工作进展,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苏财购[2021]34号文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土地规划资质因国家机构改革,证书有效期过期未予补办,依旧视为资质有效,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公告截图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四)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2)被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参加政府采购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免费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0-15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10-15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靖江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招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CA数字证书”的办理及变更等详见“靖江市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相关提醒”。
(4)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www.ccgp-jiangsu.gov.cn/zlxz),点击进入“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下载。
(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6)苏采云系统优先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7)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2.如在报名中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电子化政府采购技术支持电话:0523-8763396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
单位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
联系人:吉女士
联系电话:0523-848910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靖江市体育中心综合楼三楼西侧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23-848877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523-84887798
附件:
靖江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项目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靖江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项目
品目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
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
行政区域
靖江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17:5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10月09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靖江开标二室
预算金额
¥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佳伟
项目联系电话
0523-84887798
采购单位
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61022566
代理机构名称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1号中央金地3幢1403-1406,江苏省靖江市体育中心综合办公楼3楼西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蔡佳伟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靖江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82-ZZJT-C2024-0063采购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9月靖江市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相关提醒一、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功能告知提醒今年我市已正式启用“苏采云”系统,目前已全面开通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功能。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征平台发起贷款申请贷款。1.“政采贷”业务流程供应商供应商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供应商登录选择金融机构与产品,融资申请审批通过后签订中征平台向金融机构发起融资申请进行审批协议与放款供应商金融机构有融资意向合同推送回款账号推送取得中标、回款成交通知书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苏采云采购人通知采购人合同公示时签订采购合同回款账号锁定支付办理确认融资意向2.常见问题Q1:哪些企业能申请“政采贷”?答:江苏省内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采贷\"。Q2:供应商在哪里申请“政采贷”?答:中标供应商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中征平台”)上向意向银行发起融资申请Q3:中标供应商要注意什么?答:中标供应商要加强和采购单位的沟通协调,尽早确定融资需求。需要“政采贷”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号应当空置。Q4:采购单位要做什么?答:采购单位在“苏采云”系统中公示政府采购合同时,要勾选融资标识,为中标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如后续融资失败,采购单位要及时维护中标供应商相关账号信息,按时支付款项。Q5:“政采贷”融资失败怎么办?答:经合作银行审核后不予放款,或者贷款审核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为融资失败,该项目回到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支付资金。融资失败的,无法重新线上申请“政采贷”。3.网址及联系方式政采贷: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中征平台:https://www.crcrfsp.com/联系电话:0523-84821917二、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告知提醒1.业务基本情况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第三方机构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或保险。对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政府采购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要求规范履行合同义务,由第三方机构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对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2.参与各方职责①供应商。供应商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真实、完整、准确地向第三方机构提供保函(保险)申请审核所需材料。②采购人。允许并接受供应商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履约保证,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和供应商开展相关业务。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保函(保单)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③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列示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相关内容,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环节主动宣传相关政策。3.业务模式和流程2023年12月起,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实现中标(成交)供应商线上申请履约保函(保险)、第三方机构线上审核开函(出具保单)等,做到全流程线上办理和留痕。平台可通过域名www.jsdzbh.com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首次使用需注册)。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即可。供应商可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相关保函(保单)信息、理赔信息和开具发票。三、不见面交易投标文件制作提交说明1.业务流程:潜在投标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云平台“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苏采云资料: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进行下载。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index.html四、CA数字证书”的获取与更换: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仅支持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全省通用。按照《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系统原使用的国信CA及电子签章需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或更换的办理方式为现场办理。各供应商需填写“供应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表”(操作指南中可下载),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CA数字证书(更换)在工作日至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现场办理,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联系方式: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王娟娟18051956669、陈路17327800634;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周正波15195926199。“CA数字证书”的办理、注册、安装、解绑,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具体网址:“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五、竞争性谈判、磋商不见面交易注意事项1.安装调试音视频设备。各供应商在投标前按照要求装好耳麦、摄像头等通讯工具。2.确保音视频畅通。竞争性谈判、磋商项目需要进行谈判、磋商程序,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按照要求对耳麦、摄像头等通讯工具进行最终调试,可以利用微信或qq等相关软件进行测试,确保在谈判、磋商过程可以正常进行。3.及时完成最终报价。竞争性谈判、磋商项目需要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请各供应商在项目评标结束之前不要擅自离开“苏采云”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待评审专家开启最终报价程序后,及时准确完成最终报价。六、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提醒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实现了供应商在家报名、在线提交投标文件,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为避免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问题,希各供应商客观真实编制投标响应文件、规范报价行为、依法签订履行合同,持续营造我市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0第三章评审办法27第四章合同格式31第五章采购需求36第六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3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靖江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282-ZZJT-C2024-00632.项目名称:靖江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60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5.采购需求:完成靖江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编制及上报。具体时间应结合工作进展,以采购人要求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苏财购[2021]34号文关于“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三)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土地规划资质因国家机构改革,证书有效期过期未予补办,依旧视为资质有效,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公告截图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四)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2)被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参加政府采购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获取采购文件(一)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9日(北京时间)。(二)获取方式:1.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招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数字证书”的办理及变更等详见“靖江市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相关提醒”。(4)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www.ccgp-jiangsu.gov.cn/zlxz),点击进入“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下载。(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6)苏采云系统优先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7)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3.投标人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如在报名中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电子化政府采购技术支持电话:0523-8763396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联系人:吉女士联系电话:0523-848910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靖江市体育中心综合楼三楼西侧联系方式:0523-8488779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523-848877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联 系 人:吉女士联系电话:0523-84891041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靖江市体育中心综合楼三楼西侧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523-848877981.1.4采购项目名称靖江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项目1.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1.1.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7采购预算60万元1.2.1合同履行期限完成靖江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磋商公告第二条2.1.4供应商提疑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7时00分 3.4.1响应文件有效期90 日(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3.5.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允许4.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见磋商公告规定响应截止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5.1.1磋商会议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6.2.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人数为 1名7.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8.2投诉受理部门监督部门:靖江市财政局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电话:0523-891824899.1其他说明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内容为准:1.中标供应商在公示结束后3日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2.收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服务采购收费比率收取。3.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叁份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和壹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4.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合同的扫描件以作备案。5.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1项目概况1.1.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1.12.2.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3.3.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4.4.4本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5.5.5本采购项目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6.6.6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7.7.7本项目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8.8.8本项目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合同履行期限限及质保期1.2.1.1.1合同履行期限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2.2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3.1.1.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格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及证明材料:(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及证明材料见磋商公告。(2)特定资格要求及证明材料见磋商公告。1.3.2.2.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2)被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取消参加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政府采购政策1.4.1中小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该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按《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准签订。(2)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1.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1.4.3监狱企业(1)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4.4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1.4.5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1.4.6本项目中如有涉及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当按《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招标(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采购人应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1.4.7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采用合同融资形式,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1.4.8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1.4.9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采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具体操作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的保险保函模块进行办理(首次使用需注册)。1.4.10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投标人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信部共同发布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需求标准。《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招标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可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1.4.11根据苏财办购〔2024〕1号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1.4.12绿色采购。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1.5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递交响应文件等有关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组成2.1.1.1.1磋商文件包括(但并不仅限于)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及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首次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1.2.2.2磋商小组可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1.3.3.3供应商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上述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1.4.4.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递交书面提疑,迟于该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其提疑。2.1.5.5.5磋商文件的答疑文件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答疑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且不能满足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可能适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1.6.6.6供应商应及时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及时查询和下载答疑文件,查询和下载如有遗漏,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按答疑后的磋商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有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应随时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查看有关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查询如有遗漏,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酌情顺延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2.3供应商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采购人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采购人发布在上述网站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等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且已为各供应商知悉,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3、响应文件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基本目录(1)磋商报价表(2)授权委托书;3.1.2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3符合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4综合评审评分项证明材料(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5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3.2磋商报价3.2.1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它应付的费用等。。3.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结合自身因素填写磋商报价。3.2.3供应商的磋商最后报价应不得高于采购人的预算。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2.4本项目合同采用总价合同。3.2.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3.3响应文件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3.4备选响应方案3.4.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优先方案方可予以考虑。3.4.2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优先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3.5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一)基本目录1.《磋商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2.《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可不提供);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二)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原件扫描件;2.《资格条件承诺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承诺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4.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见磋商公告;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磋商公告。(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磋商响应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分项报价明细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四)综合评审评分项评分办法中涉及评审事项的证书、承诺、材料、方案等扫描件。(五)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1.密封(加密)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2.签署要求:见《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关格式要求。3.盖章要求:见《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关格式要求。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特别提醒: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需“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可打印成文档,签字或盖章后再扫描上传,最后再电子签章。(六)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350M!注: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就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1.2开标时间、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2响应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其线下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退回拒收。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磋商环节。(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350M!注: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5.1磋商时间和地点5.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磋商会议。5.1.2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5.2磋商程序5.2.1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方式(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同时派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在“开标大厅”等待磋商。5.2.2到达开启时间,“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5.2.3磋商顺序按照电子标书解密先后时间进行,解密时间相同的,不分先后顺序。5.2.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澄清的,视同放弃澄清。5.2.5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的,视为响应无效。5.2.6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磋商要求执行,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5.2.7一次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表将通过苏采云采购系统提示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二次报价),一次评审的时长不确定,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报价系统,在报价系统开启后的15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5.2.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5.2.9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优劣(得分)顺序推荐1名成交供应商。5.2.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按响应无效处理。5.2.11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这条规定的适用情形为竞争性磋商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进入磋商过程中,符合采购人技术等方面要求的供应商为2家,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由2家供应商提出最后报价。符合资格条件是指通过资格性审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2.12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5.2.13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5.3磋商注意事项各响应人在项目评标结束之前不要擅自离开“苏采云”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待评审专家开启最终报价程序后,及时准确完成最终报价。5.4开标5.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响应人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5.4.2响应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执行。5.4.3开标仪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5.4.4解密完成后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并邀请响应人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系统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5.4.5响应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提出。5.4.6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4.7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4.8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4.8.1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要求上传的;5.4.8.2违反招标、磋商响应纪律的;5.4.9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或网上聊天)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监督人签字确认。采用不见面开标的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仅须在视频会议中确认。5.4.10参加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开标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在商务打分结束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查看,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六、响应文件评审6.1磋商小组6.1.1响应文件的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及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1.2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6.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6.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6.2评审6.2.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2.2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2.3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重新采购6.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6.3.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4保密及串通行为6.4.1.1.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6.4.2.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6.4.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七、合同授予7.1确定成交供应商7.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7.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1.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人不得与供应商就价格、供应商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7.1.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同一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1.5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全所有质疑事项。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质疑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7.2成交服务费7.2.1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足额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7.2.2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人支付费用。7.2.3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费用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7.3履约担保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担保。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4.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章第7.1.2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7.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八、质疑与投诉8.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全所有质疑事项,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不接受就同一项目的多次质疑。8.1.1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8.1.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8.1.1.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8.1.1.3提出质疑的日期。8.1.2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8.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8.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8.2.1.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2.1.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8.2.1.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规定;8.2.1.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8.2.1.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8.2.1.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8.2.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8.2.3.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8.2.3.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8.2.3.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8.2.3.4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8.2.4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九、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磋商最后报价相同的,按实施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内容价格部分(10分)按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最终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商务部分(39分)业绩(12分)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城镇开发边界优化的业绩,每个得3分,最高得6分。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的业绩,每个得3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商务部分(39分)企业资信(14分)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的,得2分/个,最高得8分。2、投标人具有城乡规划设计方案策划管理系统、城镇规划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个,最高得6分。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商务部分(39分)人员配备(13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城市(乡)规划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城市(乡)规划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3.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技术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外)具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人,本项最高得6分。注: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项目团队人员近1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人员),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如为退休人员,则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未提供或无效的不得分。技术部分(51分)对项目的理解(10分)根据对本项目的理解、现状与发展形势与需求分析,以及工作内容分析进行综合评分:理解透彻,描述完整,解读准确,针对性强的得10分;理解较透彻,描述较完整,解读较准确,针对性较强的得7分;理解一般,描述不完整,解读不准确,针对性不强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51分)技术方案(15分)根据对方案编制完整、科学、可行性,针对本项目设计科学的技术程序和方法,对外业调查、内业处理、成果编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思路清晰、内容完整、技术方法可行得15分;思路较清晰、内容较完整、技术方法可行性较强得11分;思路模糊、内容较完整、技术方法可行性一般得7分;与本项目的需求不适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51分)质量保证措施(10分)对本项目提供的成果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措施完整详细、可行性强、针对性强,得10分;措施较完整、可行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得7分;措施不够完整、有一定的可行性,得4分;与本项目的需求不适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51分)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10分)对计划进度及时间安排方案、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强、针对性强,得10分;方案较完整、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得7分;方案不够完整、有一定的可行性,得4分;与本项目的需求不适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51分)安全保密措施(6分)对数据保密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全面完整且措施科学合理的,得6分;方案较全面且措施有一定合理性的,得4分;方案欠缺且缺少合理性的,得2分;与本项目的需求不适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评审标准1.1.1初步评审标准1.1.11.1.1资格性检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磋商响应资格。1.1.12.2.2符合性检查标准: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判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2.2综合评分标准1.2.21.1.1分值构成:见评审表;1.2.22.2.2评分标准:见评审表。2.评审程序2.1.1初步评审2.1.11.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1.1.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1.12.2.2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1.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2.2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2.21.1.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算术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2.2.22.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3.3.3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2.24.4.4凡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不予考虑。2.3.3综合评分2.3.31.1.1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经磋商且最后报价不高于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并计算出综合得分。2.3.32.2.2综合评分得分取各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3.33.3.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4.4评审结果2.4.41.1.1磋商小组按照评分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序。2.4.42.2.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第四章合同格式(此为合同参考格式)靖江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靖江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项目采购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签署日期:年月日合同协议书合同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靖江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第1条项目基本情况靖江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项目第2条合同期限第3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3、XXXX.…第4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3、XX万元。……第5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6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7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约保证金支付形式为: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的有效截止期应不少于合同有效期。4、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且服务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无息退还。6、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条件系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7、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第8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9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10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11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限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12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13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4条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为持续发挥城镇开发边界对城镇空间布局的作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城镇空间布局优化、紧凑集约发展,需对靖江市现有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122号)待文件要求,对靖江市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开展研究,编制靖江市2024年度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二、工作要求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按照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靖江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编制及上报。具体时间应结合工作进展,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四、质量要求编制完成靖江市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通过上级审查,形成方案成果,包括文档材料和矢量数据。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付10%的合同价款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的合同价款,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六、其它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对本次招标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整体报价,投标报价一次报定不得更改,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材料、车辆、会务、审查等全部费用。第六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正本(副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一、基本目录(一)磋商报价表本次为首次报价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详见响应文件 元总价(大写):金额大写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供应商(电子签章):(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年月日(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其中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其中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投标日期:二、资格证明文件(一)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证明提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二)资格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若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三)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投标截止日当日,我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我单位将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3.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企业),且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三、符合证明文件(一)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收到贵单位(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合同履行期限:。3、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完成采购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工作。4、我方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的情形之一。7、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其他补充说明(如有)。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二)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要求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注: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三)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服务内容单项价格(单位:元)12345***总 价(元)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首轮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四、综合评审评分项(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年份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标时间合同金额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拟投入本项目组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项目组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资格从事本工作时间典型业务与技术专长123456…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三)项目实施方案(如有)(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四)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