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煤招标公告(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


竞价编号:MTJJ208202409269751
状态:正在报价
标段:哈热公司10月份进口煤采购
开始报价时间:2024-09-26 11:20:57
报价截至时间:2024-09-27 15:00:00
采购数量 (吨):10000
发布人:翟宇强
发布单位: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收货单位: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最晚交货日期:2024-10-31 00:00:00
回应货币:人民币
标段属性
煤种:烟煤
报价单位:元/卡
保证金(元):
运输方式:铁路
交货方式:到厂交货
交货地点: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标段信息附件
10月份进口煤竞价公告
合同模版
备注

市场煤采购竞价公告编号:HRGS-JKJJ-1001采购单位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煤种俄烟煤采购数量(万吨)1采购煤质指标低位发热量Qnet,ar千卡/千克硫分Std挥发分Var全水MT粒度 D(mm)最低竞价数量(万吨)采购煤质合格≥5000≤0.5%22-40<20≤501价格定义到厂含税价采购限价验收方式量、质以到厂验收为准交货地点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香坊站结算方式两票结算交货时间10月31日之前(按照发货日期执行)运输方式铁 路竞价时间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27日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要求1、报价人应是中国华电集团燃料采购管理系统内已通过审核的合格供应商。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资质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9月27日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安通街125号电子邮箱7978275@qq.com评审原则与要求1、采取以“到厂含税价”为评判基准的“同质低价优先、同价优质优先、同价同质供应商评价等级高优先”原则,如出现供应商的报价及煤质指标完全相同,按照供应商评定排名等级优先确定。若供应商评定排名等级一致时,按照系统自动显示的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2、报价人所投的煤炭质、量指标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报价。3、如报价人不足三家,则本项目竞价终止。4、如排序最优的报价人所报供货数量不足,采购单位可以同次优报价人按最优(低)报价沟通,达成一致的报价人可按次序列为预中标的供应商。仍有缺口继续依次类推。5、本次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凡是有失信行为、互为关联企业参与同一标段报价,一律取消其报价资格。6、报价人应在竞价时间截止前缴纳竞价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平支行 帐号:3500 0501 0922 1000 292履约保障是否缴纳竞价保证金是否出具履约保函履约保障是额 度是额 度履约保障否按采购量,10万元/万吨收取否 万元电 厂联系人联系人:翟宇强电话:16604514777公告网站网 址http://hdjj.chd.com.cn/#/备注:1、报价人在资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前提交电子版材料至企业电子邮箱(需加盖公章和企业负责人签字),逾期无效。2、竞价时间截止前未缴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价。3、奖罚标准:详见附件:煤炭购销合同(模板)4、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5、最终确定供应商以电厂出具的竞价成交通知书为准。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9月26日煤炭购销合同甲方合同编号:ERP合同编号: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煤炭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于哈尔滨签订此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煤炭供需数量、供货期、质量1.1合同数量:*万吨(±15%),视生产需求情况,动态增加采购量。1.2供货期(按发货日期):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1.3煤炭质量:(详见下表)煤炭质量指标明细表煤种低位发热量Qnet,ar(Kcal/kg)硫分St,d(%)全水份Mt(%)粒度D(mm)灰分Aar(%)挥发分Var(%)煤灰熔融性ST℃烟煤≥5000≤0.5<20≤50≤4022≤Var≤40≥1270煤种低位发热量Qnet,ar(Kcal/kg)硫分St,d(%)全水份Mt(%)粒度D(mm)灰分Aar(%)挥发分Var(%)煤灰熔融性ST℃烟煤≥5000≤0.5<20≤50≤4022≤Var≤40≥12702.合同价格2.1热值(Kcal/kg)在结算周期内,按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热值计价(以下简称热值)。2.1.1结算周期内,热值≥5000千卡/千克及以上,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热值结算,到厂含税价0.abc元/兆卡。2.1.2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热值:5000(不含)-4500(含)千卡/千克,在到厂含税价0.abc元/兆卡基础上每降低100千卡/千克(不足100千卡/千克,按100千卡/千克计价),单价扣减0.00abc元/兆卡。2.1.3结算周期内,单批次入厂验收热值不得低于4500千卡/千克,单批次热值二次<4500千卡/千克,停发。2.1.4结算周期内,单批次收到基低位热值<4500千卡/千克,单独结算该批次,不计入全月加权结算,在4500卡基础上每低于100千卡/千克额外扣减0.02元/兆卡。2.2硫分(St,d%):按收到基低位热值区间,加权平均干燥基硫分作为验收、结算依据。硫分在0.5%-0.6%(含),单价扣减2元/吨;硫分在0.6%-0.7%(含),单价扣减4元/吨;硫分在0.7%-0.8%(含),单价扣减6元/吨;硫分在0.8%-0.9%(含),单价扣减8元/吨;硫分在0.9%-1.0%(含),单价扣减10元/吨;硫分>1.0%,拒收。2.3挥发分(Var):按收到基低位热值区间,加权平均收到基挥发分作为验收、结算依据。挥发分以22≤Var≤40为基准,Var≤22时,每低于1%(不足1%,按1%计算),单价扣减2元/吨。2.4灰分ad:以≤40为基准,每超过1%(不足1%,按1%计算),单价扣减2元/吨。2.5到货率:需达到85%及以上。低于85%,每下降1%,到厂含税单价扣减1元/吨(不足1%按照1%计算)。低于65%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2.6结算单价(元/吨)=热值计价(元/吨)-硫分扣减-挥发份扣减-灰分扣减-到货率扣减。2.7煤炭车板价税率随国家政策变化,原则以不含税单价不变为基础。2.8合同期内,煤炭市场发生较大调整时,如进行价格调整,甲、乙双方同意以“补充协议”或“价格确认函”确定。甲、乙双方同意将《补充协议》或《价格确认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补充协议》或《价格确认函》经双方加盖合同章并签字确认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相应各品种的结算依据。3.发(到)站、交货方式、收货人、专用线、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3.1发站:***3.2到站:香坊3.3交货方式:火运、到站车板交货。3.4收货人: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5专用线: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3.6乙方将货物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即完成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甲方。4.数量、质量的确认,掺杂使假煤的界定和结算处理方式4.1数量确认铁路运输时,煤炭数量以甲方过衡为准作为验收、结算依据。如到厂验收量小于铁路发运票重,结算周期内甲方承担发出单车货票重量≤1.2%的路途损耗。4.2质量验收4.2.1煤炭质量以到厂检验质量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初始凭据。如果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双方可同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复检,以复检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4.2.2乙方有到甲方大客户观察室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质量检测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煤车到厂验收时,如乙方有监督要求时,甲方电话通知乙方60分钟内到达大客户观察室监督采样,发现煤炭掺杂使假现象,乙方必须到现场签字确认。如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或到达现场拒绝签字的,均以甲方登记的情况为准。4.2.3主要质量指标标准4.2.3.1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个位数。4.2.3.2全硫,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4.2.3.3灰分,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4.2.3.4全水,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4.3掺杂使假煤的界定:下列情况均属掺杂使假煤行为4.3.1目测宏观上看,使假煤是石头、泥土;4.3.2掺杂矸石、煤泥、杂物等,含量大于5%(或单车大于3.25吨以上);4.3.3目测观察,上下明显分层的煤炭;4.3.4更换合同品种的煤炭。4.4掺杂使假煤的结算处理方式4.4.1如果乙方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矿点、非合同品种,或者乙方供应的煤炭在入厂验收时有掺假、掺杂、掺煤泥、掺矸石、上下分层、盖帽等以上情况时采出样品按当前批次的最低热值确认。如低于2.1条款规定之最低热值则拒付该批次煤款并解除本合同。4.4.2出现一次的掺杂使假行为,立即解除合同,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不再与其续签任何煤炭购销合同。5.结算及付款5.1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5.2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5.3当期发运,发运完成后结算。一票结算。5.4在乙方交付煤炭经双方实际验收后,由甲方填制《结算单》经双方确认,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发票后付款,付款方式:现汇。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5.5甲方将货款汇往本合同指定的乙方账户,要求发票账户与该指定账户一致。5.6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发货数量小于85%,不属于乙方违约,双方协商解决。5.7如有超量或对价格进行调整可用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确认。6.违约责任6.1乙方应按合同如期将约定质量和数量的煤炭运至本合同条款“3.发(到)站、交货方式、收货人、专用线、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的地点及按本合同“5.结算及付款”所规定的方式交付,不可抗力除外。6.2甲方应及时接卸乙方发运的煤炭。如因甲方不能及时接卸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3如果因铁路运力紧张、煤矿生产不正常导致货源不足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乙方不承担责任。6.4如有与铁路总公司及各铁路局签订的三方互保协议,合同数量以正式确认的互保协议中数量为准。如因违约导致需向国铁缴纳运输违约金,由责任方承担。6.5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在认证期内抵扣,逾期抵扣的属于甲方责任,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7.不可抗力7.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铁路无法运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政策变化、新冠病毒疫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7.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7.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8.争议解决8.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60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8.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8.3本合同及后续补充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保密义务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种质量指标、煤炭供应数量及价格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0.信用责任本合同履行情况将纳入供应商评价记录,作为实施守信和失信联合评价的重要依据。11.其他约定事项11.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及合同骑缝章后生效。11.2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在乙方装车点派驻专人进行监质、监装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阻扰和拒绝。11.3合同的变更11.3.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内容向对方提出书面修改,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上述修改只有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才能视为对合同内容的变更。11.3.2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11.4本合同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业(包括贷款抵押)等,除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单独约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能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11.5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受人(甲方):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出卖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 签约日期: 2024 年 * 月 日签约日期: 2024 年 *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进口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