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物业管理服务 清洁卫生服务 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招标公告(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2024)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元巷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元巷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JSZC-320413-JZCG-C2024-006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10-18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413-JZCG-C2024-0068
项目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元巷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6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61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元巷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
项
元巷小区一期、二期、三期:综合管理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综合大楼保洁和物业维护;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服务;电梯运行维护、消防维保、电梯及消防部分常规设施及零部件日常维修与更换等。
/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前一个月为试用期,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资格审查材料
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3.与资性证明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27日至2024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
方式:
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
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10-1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提交投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4-10-1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401-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供应商可以在
“
江苏政府采购网
”
或者
“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但本项目通过
“苏采云”系统
采用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模式,供应商通过
“江苏政府采购网”
或
“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下载采购文件后,还必须登录“苏采云”系统按要求进行登记、参与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可通过系统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7.2供应商在
“苏采云”系统
进行登记、参与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选择
“我要参与”
点提交的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
“投标(响应)供应商确认函”
,质疑时
“投标(响应)供应商确认函”
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7.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可自行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及相关资料。
7.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响应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7.5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或者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相关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请根据办理指南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7.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7.7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7.8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7.9关于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
7.9.1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人,应当履行以下诚信义务:
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保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诚信义务。
7.9.2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具体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7.9.3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响应须知。
7.10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7.11关于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详见《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进一步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常财购〔2024〕15号 )。
7.12若采购公告中有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一切以采购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南路99号
联系人:廖荣才
联系电话:0519-82858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联系人:李春晖
联系电话:18910554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春晖
电话:18910554075
file_sep_start
附件: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元巷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文件.doc
file_sep_end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
资格后审
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元巷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413-JZCG-C2024-0068
采 购 人: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磋商文件-封面
目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响应须知
第三章 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文本(范本)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下述采购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进行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ZC-320413-JZCG-C2024-0068
1.2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元巷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3预算金额:261万元
1.4最高限价:261万元
1.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元巷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
项
元巷小区一期、二期、三期:综合管理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综合大楼保洁和物业维护;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服务;电梯运行维护、消防维保、电梯及消防部分常规设施及零部件日常维修与更换等。
/
1.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前一个月为试用期,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2.1.1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
2.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þ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7日至2024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
方式: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本项目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10-18-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10-18-09:00(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401-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供应商可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但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采用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模式,供应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后,还必须登录“苏采云”系统按要求进行登记、参与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可通过系统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7.2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进行登记、参与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选择“我要参与”点提交的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响应)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响应)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7.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可自行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及相关资料。
7.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响应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7.5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或者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 “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相关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请根据办理指南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7.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7.7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7.8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7.9关于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
7.9.1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人,应当履行以下诚信义务:
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保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诚信义务。
7.9.2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具体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7.9.3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响应须知。
7.10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7.11关于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详见《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进一步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常财购〔2024〕15号 )。
7.12若采购公告中有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一切以采购文件为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13616130792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南路99号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4楼0403-4室
邮箱:530013921@qq.com
项目经办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19-82330578
项目负责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19-82900387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磋商文件-采购邀请
第 3 页 共 74 页
第二章 响应须知
响应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响应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
采购人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
最高限价
*2.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61万元
*2.2供应商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响应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3磋商报价次数: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响应文件中书面报价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超过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3
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 否
4
响应人提供的资格要求材料
*4.1响应人基本资格条件材料:提供承诺书,具体详见响应人资格审查承诺书。
*4.2响应人特定资格要求材料:/
*4.3信用记录查询材料: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无需响应人另外提供。
*4.4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5
*是否需要通过系统上传演示视频
■ 否
6
*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
■ 否
7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 否
8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格(因系统模板设置原因系统模块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名词等同于“响应文件格式”该名词)
基本目 录材料
8.1封面;
8.2 响应人情况说明;
*8.3开标一览表;
*8.4响应函;
*8.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8.7分项报价明细表;
*8.8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9
资格条件材料
*9.1资格审查材料;
注:资格审查材料包含:本表第4.1条、4.2条(如有)、4.4条材料。
*9.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9.3与资性证明相关的其他材料。
10
符合条件材料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符合证明文件材料。
注:响应人根据第三章第四节—符合性审查要求提供材料。
11
综合评审评分项材料
根据第三章第七节—评标标准中相关要求提供材料。
12
价格折扣文件格 式
12.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物业管理行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响应人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12.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价格不再扣除,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资审不通过,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
12.3以上规定未尽事项,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须知第一节说明中的第五条—政府采购政策。
12.4企业报价折扣证明—详见第六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仅作为公示材料)
1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否
14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磋商文件答疑纪要、澄清、更正、说明等
15
答疑截止时间(质疑程序详见本章第25.2条)
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响应人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须在2024年10月10日17时00分前将相关疑问(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文件的询问内容”)发送至邮箱(530013921@qq.com)进行咨询,如口头可解释的问题亦可电话咨询采购人。未提出疑问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逾期将不接受其对于磋商文件的相关异议。
16
采购人对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2024年10月10日至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日前
17
采购人对磋商文件澄清方式
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媒体上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公告。
18
响应文件(电子标书)份数及相关说明
*18.1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18.2如因“苏采云”系统自身原因而导致所有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注:以上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9
是否允许响应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元巷小区一期、二期、三期电梯运行维护和消防维保;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电梯运行维护15%,消防维保9%;
(3)其他要求:电梯运行维护分包供应商应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消防维保分包供应商应已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核实,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 120 日历天(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21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详见采购需求、合同部分
22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3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 是,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采购人将在终验完毕后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24
是否有节能、环保产品
本次投标(响应)产品类别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详见采购需求
25
其他
1.*满足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加“★”的采购需求。
注:
1.上表中加 * 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响应将被拒绝或响应无效且不允许补正;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参加本项目响应人应接受本磋商文件关于电子招投标各项规定。
第一节 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为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书面解释为准。
1.3本磋商文件响应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1条。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2.3“响应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投标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1合格响应人的条件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2.3.2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2.3.2.1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
2.3.2.2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财政部门、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注: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含)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较大数额罚款金额认定来源于《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
2.3.2.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填写《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字确认。同时,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3.2.4响应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开启当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响应人只要存在上述2.3.2.2项中失信信息情形的,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主要网站,供应商失信信息记录查询包含了但并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
2.4“服务”是指响应人按磋商文件要求,完成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响应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5“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6条。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2.5.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响应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响应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5.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5.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响应)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响应)均将被拒绝。
2.5.4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响应)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响应)活动,并承担投标(响应)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2.5.5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中心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6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资金来源、项目属性
3.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
3.2项目属性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12.1条
4.样品
4.1 不需要提供样品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进口产品
5.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5.1.2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
5.1.3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7条
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中小企业定义:
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5.2.1.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
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是。
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12.1条。
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价格不再享受扣除评审优惠政策。
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
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响应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5.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5.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正版软件
5.5.1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信息安全产品
5.6.1具体详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5.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
5.7.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磋商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6.相关要求
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的全部费用。不论电子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本项目涉及的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6.2.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6.2.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6.2.3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服务)或货物(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节 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的构成
7.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章内容组成: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响应须知
第三章 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文本(范本)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7.2响应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正
8.1响应人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答疑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如无疑问,视作响应人完全认可磋商文件的条款和要求。采购人作出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
8.2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根据具体情况,可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8.3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栏定期自行查看、下载相关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
8.4磋商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磋商开启时间的公告为准。磋商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人起约束作用。
第三节 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
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响应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响应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9.2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响应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响应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0响应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响应文件组成为基本目录材料、资格条件材料、符合条件材料、第三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相关要求提供材料和价格折扣文件格式。五部分内容指响应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以及能够证明响应人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等材料。本次采购,响应人应按响应须知前附表第8至12条规定提交材料,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被拒绝且不允许补正(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10.2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制。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响应人承担。
10.3对于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中的格式材料涉及加“*”的章节材料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未加“*”的章节材料格式文件内容,可由响应人自行编写。
11.报价
1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响应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响应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响应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响应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无效
12评审相关材料要求
12.1对磋商文件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证书、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响应人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响应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响应无效处理,涉及《评标标准》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磋商小组对响应人响应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响应人响应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响应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
12.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响应人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响应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响应;若响应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响应。
12.3电子签章
12.3.1 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13磋商保证金
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磋商保证金。
14响应有效期
14.1响应文件应在本磋商文件响应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可与响应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人除按照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第四节 响应文件的提交
15.响应内容填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5.1响应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15.2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15.3响应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或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5.4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所加盖公章应为与响应人(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公章)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
15.5响应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响应行为,特别要求响应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他偏离文件样本,响应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响应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响应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响应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直至加倍扣分或对该响应予以拒绝。
16.响应截止时间
16.1响应人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响应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响应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响应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响应,系统以收到响应人发出的递交指令的时间作为其响应时间,截至响应截止时间,“苏采云”系统响应通道将关闭,响应人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响应将被拒绝。
1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响应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各响应人须在磋商开启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在开评标过程中,必须保证操作电脑前有相关责任人,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6.3响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视为响应人串通投标(响应),其响应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16.3.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
16.3.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
16.3.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6.3.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6.3.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传;
16.3.6不同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4在评标期间,响应人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中心或磋商小组评审公正性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响应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通过“苏采云”系统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重新制作并上传。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撤回响应。
第五节 磋商开启、资格审查及评审
18.磋商开启
18.1采购中心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响应人无需到现场,但必须保证操作电脑前有相关责任人,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8.2系统语音提示允许解密后,响应人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该响应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响应,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如因“苏采云”系统自身原因而导致所有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18.3响应人代表对采购活动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通过业务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中心对响应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4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系统或者评委会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评委会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响应人承担。
18.5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
18.5.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8.5.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8.5.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8.5.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8.5.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18.6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19.组建磋商小组
19.1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专业要求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2磋商小组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不能参加评标:
19.2.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19.2.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9.2.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3采购人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9.4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9.4.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条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9.4.2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19.4.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9.4.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9.4.5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0.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0.1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六节 确定成交
21.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采购中心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详见第三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2.成交通知
2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响应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2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中心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2.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23.终止
23.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3.1.4平台系统出现本章第五节18.5条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
24.签订合同
2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4.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24.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24.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具体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19条。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询问、质疑、投诉
25.1询问
25.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按照响应须知前附表第15条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询问。
25.2质疑
25.2.1响应人(潜在响应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于响应截止时间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被视为无效质疑。
25.2.2响应人(潜在响应人)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材料向采购中心质疑。响应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5.2.2.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满足25.2.1条款的前提下,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2.2.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5.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2.3响应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中心有权不予答复。
25.2.4提出质疑的响应人(潜在响应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响应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5.2.5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以及响应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响应人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
25.2.6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
25.2.7采购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
采购中心质疑接收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4楼0403-4室,联系电话:0519-82900387。
25.2.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2.8.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8.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2.8.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5.2.8.4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注: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25.3投诉
25.3.1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财政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26.响应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
26.1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响应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成交结果无效。
26.2对于被做出失信行为等级记录且该记录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响应人,在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一定的分数扣减或价格增加。具体标准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对于一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2%的减分,二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4%的减分,三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6%的减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于一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2%的加价,二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4%的加价,三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6%的加价。
27.保密和披露
27.1响应人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7.2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有权将响应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磋商小组披露。
27.3在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无须事先征求响应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响应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响应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8.代理费
28.1不收取代理费。
29.未尽事宜
29.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告知书
尊敬的响应人项目参与人:
为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欢迎响应人及项目参与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凡发现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均可以书面具名方式举报,请投送至金坛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金坛区市民中心A楼0830),
(一)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二)与供应商或采购人恶意串通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规向关联参与人或供应商透露招投标或评审信息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响应人及项目参与人应当遵守政府采购工作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建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一切项目,并在相关媒体网站予以公布:
(一)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有吵闹、起哄、斗殴等行为,扰乱政府采购开标现场或评审现场秩序的,以及在投标(响应)答疑、领取磋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四)向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招标的;
(六)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影响政府采购项目正常进行的。
监督科办公室:金坛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政府采购投诉监督电话:0519-82328550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磋商文件-响应须知
第三章 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一节 资格审查程序
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二节“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照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加“*”的章节材料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其响应无效。
3.响应人的资格审查材料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无效。
第二节 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提供的材料要求
1
响应人基本资格条件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材料》
2
响应人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材料》
3
响应人信用记录
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
无须响应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材料》
5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如有,具体规定见第二章响应须知。
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材料》
6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承诺书。
详见第六章《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7
与资性证明相关的其他材料
如有,响应人认为的其他资性证明材料。
如有,自行在系统中上传至对应模块
第三节 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四节“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响应文件出现“符合性审查要求”有任何一项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无效响应文件不予参加评审。
第四节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内容
是否需要提供其他材料佐证
1
未按磋商文件第六章所提供的样式提供加“*”项的格式文件。
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2
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3
响应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6
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
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7
未按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提供材料的。
如有,响应人按照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提供材料。
8
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
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9
响应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10
10.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
10.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
10.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0.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传;
10.6不同响应人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11
响应人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或者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期限、交货时间或者工期、付款条件的。
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
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14
14.1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14.2磋商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无效标要求;
14.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否:无需响应人额外提供材料,由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第五节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通过系统进行视频对话,必须保证操作电脑前有相关责任人,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最终报价。
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0.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
1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1.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响应人不确认修正后报价的,其响应无效。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具体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12条。
13.响应人填写有关第二次报价内容(最终报价)(除因磋商文件修改导致成本增加,第二次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在系统语音提示开始提交最终报价后,二十分钟内递交第二次报价表(通过系统进行二次报价,必须保证操作电脑前有相关责任人,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及小微企业优惠报价部分均按总价同比例下调。如未按上述时间进行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无效,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无效:
1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1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14.3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14.4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4.5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14.6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
第六节 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两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5.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6.磋商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第七节 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价格分
10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小数点保留两位)
2
主观分
38
主观分(2.1至2.7)评分项属于暗标评审项目,各响应人提供评审材料中不能出现可识别响应人身份任何文字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响应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否则所有暗标评审项目均不得分。
2.1
总体方案
5
(一)评分内容:
考察响应人提供的总体方案,并包含以下内容:
(1)目标及整体设想;
(2)管理机构设置及规章制度;
(3)日常管理标准及措施。
(二)评审依据:
1.考察以上内容,满足上述三项内容的得80%;满足上述任意两项的得50%;满足任意上述一项的得30%;其他不得分。
2.在上述基础上,专家根据各响应人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方案可行性强,阐述详实具体,评审加20%;
(2)方案可行性较强,阐述比较详实具体,评审加10%;
(3)方案可行性一般,阐述不够充分,评审加5%;
(4)方案可行性差或阐述不充分的,不加分。
暗标
2.2
环境(保洁)服务方案
6
(一)评分内容:
考察响应人提供的环境(保洁)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要求及工作程序;
(2)服务工作质量标准;
(3)应急处理及保障措施。
(二)评审依据:
1.考察以上内容,满足上述三项内容的得80%;满足上述任意两项的得50%;满足任意上述一项的得30%;其他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认为方案可行性强,阐述详实具体,评审加20%;
(2)认为方案可行性较强,阐述比较详实具体,评审加10%;
(3)认为方案可行性一般,阐述不够充分,评审加5%;
(4)认为方案可行性差或阐述不充分的,不加分。
暗标
2.3
秩序维护方案
6
(一)评分内容:
考察响应人提供的秩序维护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总体目标及要求;
(2)秩序服务方案(包括维持秩序、治安、交通、车辆管理等);
(3)应急处理及保障措施。
(二)评审依据:
1.考察以上内容,满足上述三项内容的得80%;满足上述任意两项的得50%;满足任意上述一项的得30%;其他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认为方案可行性强,阐述详实具体,评审加20%;
(2)认为方案可行性较强,阐述比较详实具体,评审加10%;
(3)认为方案可行性一般,阐述不够充分,评审加5%;
(4)认为方案可行性差或阐述不充分的,不加分。
暗标
2.4
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方案
6
(一)评分内容:
考察响应人提供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的整体方案;
(2)公共部位日常维修管理方案及措施;
(3)对水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等的维护方案及措施;
(二)评审依据:
1.考察以上内容,满足上述三项内容的得80%;满足上述任意两项的得50%;满足任意上述一项的得30%;其他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认为方案可行性强,阐述详实具体,评审加20%;
(2)认为方案可行性较强,阐述比较详实具体,评审加10%;
(3)认为方案可行性一般,阐述不够充分,评审加5%;
(4)认为方案可行性差或阐述不充分的,不加分。
暗标
2.5
绿化养护方案
5
(一)评分内容:
考察响应人提供的绿化养护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2)绿化养护措施;
(3)病虫害防治措施。
(二)评审依据:
1.考察以上内容,满足上述三项内容的得80%;满足上述任意两项的得50%;满足任意上述一项的得30%;其他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认为方案可行性强,阐述详实具体,评审加20%;
(2)认为方案可行性较强,阐述比较详实具体,评审加10%;
(3)认为方案可行性一般,阐述不够充分,评审加5%;
(4)认为方案可行性差或阐述不充分的,不加分。
暗标
2.6
项目构架、岗位分工、职责及人员培训计划
5
(一)评分内容:
考察响应人提供的项目构架、岗位分工、职责及人员培训计划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人员组织构架;
(2)人员配备方案及岗位职责;
(3)人员管理和培训计划。
(二)评审依据:
1.考察以上内容,满足上述三项内容的得80%;满足上述任意两项的得50%;满足任意上述一项的得30%;其他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认为方案可行性强,阐述详实具体,评审加20%;
(2)认为方案可行性较强,阐述比较详实具体,评审加10%;
(3)认为方案可行性一般,阐述不够充分,评审加5%;
(4)认为方案可行性差或阐述不充分的,不加分。
暗标
2.7
应急预案
5
(一)评分内容:
考察响应人提供的应急预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处理突发事件的原则和方法;
(2)应急预案构架图;
(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评审依据:
1.考察以上内容,满足上述三项内容的得80%;满足上述任意两项的得50%;满足任意上述一项的得30%;其他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认为方案可行性强,阐述详实具体,评审加20%;
(2)认为方案可行性较强,阐述比较详实具体,评审加10%;
(3)认为方案可行性一般,阐述不够充分,评审加5%;
(4)认为方案可行性差或阐述不充分的,不加分。
暗标
3
客观分
52
3.1
体系认证
3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注:1.提供证书材料及证书官网查询截图(网站查询状态为“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2
企业荣誉
6
供应商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往前推算)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表彰的得6分;获得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表彰的得3分。本项目最高得6分(限评一个项目)。时间以文件发布或表彰时间为准。
注:提供相关证书或表彰文件扫描件,同一项目按最高荣誉计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3
类似项目业绩
4
供应商近三年(响应截止时间往前推),具有类似住宅类物业管理业绩的,有1个得1分,最高得4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注:提供合同及合同期内的任意一次发票材料,材料不全不得分。同一甲方不同年份业绩合同只算一份合同,分包合同不予计算。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4
项目经理
16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投入的项目经理(限评1人):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
(2)具有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的得3分。
(3)具有初级职称的得2分,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4分。
(4)具有保安员证的得1分。
(5)具有物业管理员(含三级、四级和五级)的得3分;具有物业管理师(含二级和一级) 得7分,本项最高得7分。
本大项最高得16分。
注:1.提供证书材料(学历可提供学信网官网截图);
2.提供响应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往前推)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5
秩序维护主管
5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投入的秩序维护主管(限评1人):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得3分。
(2)具有三级及以上保安员证的得2分。
本大项最高得5分。
注:1.提供证书材料(学历可提供学信网官网截图);
2.提供响应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往前推)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6
维修主管
5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投入的维修主管(限评1人):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得2分。
(2)同时具有高压电工证、低压电工证、高处作业证(安装、维护、拆除)的得3分。
本大项最高得5分。
注:1.提供证书材料(学历可提供学信网官网截图);
2.提供响应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往前推)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7
维修人员
4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投入的维修人员(不含维修主管):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得2分。
(2)同时具有高压电工证、低压电工证的得2分。
本大项最高得4分。
注:1.提供证书材料(学历可提供学信网官网截图);
2.提供响应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往前推)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8
绿化养护员
9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投入的绿化养护员(限评1人):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2)具有绿化工资格证书(含四级及以下)的得2分,具有绿化工资格证书(含三级及以上)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本大项最高得9分。
注:1.提供证书材料(学历可提供学信网官网截图);
2.提供响应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往前推)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合计
100
注:1)响应人按评分细则所有得分项目均视为对本次采购的承诺,成交后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磋商文件-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一节 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1
JSZC-320413-JZCG-C2024-0068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元巷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61
第二节 项目概况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元巷小区总建筑面积584099.03㎡。其中:元巷一、二期物业总建筑面积436990.13㎡,一、二期物业计费面积按纯住宅建筑面积为325507.12㎡,商业用房2762.93㎡;三期总建筑面积147108.9㎡,计费面积为:99966.5㎡。元巷小区一期、二期、三期电梯166台;元巷小区一期、二期、三期消防维保面积约584099.03㎡。
第三节 服务需求明细
序号
项目编号
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1
JSZC-320413-JZCG-C2024-0068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元巷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
项
第四节 实质性条款
序号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1
满足采购需求加★项内容
注:实质性服务条款(以★号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即投标(响应)无效条款),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作投标(响应)无效处理。
第五节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范围:综合管理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综合大楼保洁和物业维护;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服务;元巷小区一期、二期、三期电梯运行维护、消防维保、电梯及消防部分常规设施及零部件日常维修与更换等。本项目可以分包,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元巷小区一期、二期、三期电梯运行维护和消防维保;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电梯运行维护15%,消防维保9%;其他要求:电梯运行维护分包供应商应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消防维保分包供应商应已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核实,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岗位及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1人,男55周岁(不含)以内,女50周岁(不含)以内,具有一定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全面负责对本项目所管辖的物业实施一体化综合管理;
客服主管:1人,45周岁以内,具有一定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具有基本办公软件运用能力。协助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管理、培训、满意度调查、关系维护、重大投诉处理、公示公告等。
客服人员:5人,女,50周岁以内,具有基本办公软件运用能力。负责采购、收费、投诉接待、档案管理、行政人事、仓库等。
维修人员(含主管1人):3人,50周岁以内,具有一定类似项目从业经验。负责公共部位、水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等的日常维护及检查,认真做好工作记录,确保运行良好;
秩序维护主管:1人,男55周岁以内,女50周岁以内,具有一定类似项目管理经验。负责班组管理、各岗位巡查、消防演练、特殊事件处理等。
秩序维护员:19人,男,55周岁以内,女5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门岗:5人,巡逻、轮休:14人。
监控、消控室人员:4人,男55周岁以内,女50周岁(不含)以内,持有消控证,具有一定类似项目从业经验。8小时工作制,三班制,轮休,1人;对服务范围内监控室、消控室进行24小时监督和管理。
保洁人员:20人,男55周岁以内,女5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负责道路、绿化清洁、标识标牌清理、公共区域等清洁工作。
绿化养护员:1人,负责外场保洁及绿化工作(施肥、除草、打药、修剪等);
本项目合计人数不得少于55人。
★三.物业服务要求
该物业具有明显的安置小区性质,故对此物业托管企业要有针对性,具有相关政策水平,树立小区形象,延续并提升服务层次,明确管理质量目标和长效管理方式,具有一整套清晰的,并与项目情况相吻合的管理方案。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基本服务、房屋维护服务、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保安服务、会议服务等。具体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如下:
1.基本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目标与责任
(1)结合采购人要求及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管理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
2
服务人员要求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岗位技能、职业素质、服务知识、客户文化、绿色节能环保等教育培训,并进行适当形式的考核。
(2)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向采购人报备。
(3)服务人员的年龄、学历、工作经验及资格条件应当与所在岗位能力要求相匹配,到岗前应当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以达到岗位能力要求,国家、行业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证书的,应当按规定持证上岗。
(4)如采购人认为服务人员不适应岗位要求或存在其他影响工作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调换。如因供应商原因对服务人员进行调换,应当经采购人同意,更换比例不得超过本项目服务人员总数的20%。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5)着装分类统一,佩戴标识。仪容整洁、姿态端正、举止文明。用语文明礼貌,态度温和耐心。
3
保密和思想政治教育
(1)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①明确重点要害岗位保密职责。②对涉密工作岗位的保密要求。
(2)根据采购人要求与涉密工作岗位的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应当向采购人报备。
(3)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思想政治教育的培训,提高服务人员保密意识和思想政治意识。新入职员工应当接受保密、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进行必要的人员经历审查,合格后签订保密协议方可上岗。
(4)发现服务人员违法违规或重大过失,及时报告采购人,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4
档案管理
(1)建立物业信息,准确、及时地对文件资料和服务记录进行归档保存,并确保其物理安全。
(2)档案和记录齐全,包括但不限于:①采购人建议与投诉等。教育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密、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记录。②房屋维护服务:房屋台账、使用说明、房屋装修、维保记录等。③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设备台账、设备卡、使用说明、维保记录、巡查记录、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设施设备定期巡检、维护保养、维修档案等。④保安服务:监控记录、突发事件演习与处置记录等。⑤保洁服务:工作日志、清洁检查表、用品清单、客户反馈表等。⑥绿化服务:绿化总平面图、清洁整改记录、消杀记录等。⑦其他:客户信息、财务明细、合同协议、信报信息登记、大件物品进出登记等。
(3)遵守采购人的信息、档案资料保密要求,未经许可,不得将建筑物平面图等资料转作其他用途或向其他单位、个人提供。
(4)履约结束后,相关资料交还采购人,采购人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存档。
5
分包供应商管理
(1)合理控制外包服务人员数量和流动率。
(2)根据采购人要求明确对分包供应商的要求,确定工作流程。
(3)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保密责任,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和保密责任书。
(4)开展服务检查和监管,评估服务效果,必要时进行服务流程调整。
(5)根据工作反馈意见与建议,持续提升服务品质。
6
服务改进
(1)明确负责人,定期对物业服务过程进行自查,结合反馈意见与评价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持续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
(2)对不合格服务进行控制,对不合格服务的原因进行识别和分析,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
(3)需整改问题及时整改完成。
7
重大活动后勤保障
(1)制订流程。配合采购人制订重大活动后勤保障工作流程,需对任务进行详细了解,并根据工作安排制定详细的后勤保障计划。
(2)实施保障。按计划在关键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部署,确保任务顺利进行,对活动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对车辆进行有序引导和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以礼貌、专业的态度对待来宾,展现良好形象。
(3)收尾工作。对现场进行检查,做好清理工作。
8
应急保障预案
(1)重点区域及安全隐患排查。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重点部位及危险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清单/台账;应当对危险隐患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控制或整改并定期监控;随着设施设备、服务内容的变化,及时更新清单/台账,使风险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应急预案的建立。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专项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情火警紧急处理应急预案、紧急疏散应急预案、停水停电应急预案、有限空间救援应急预案、高空作业救援应急预案、恶劣天气应对应急预案等。
(3)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定期培训和演练,组织相关岗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留存培训及演练记录和影像资料,并对预案进行评价,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4)应急物资的管理。根据专项预案中的应对需要、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清单或台账,并由专人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如有应急物资不足,及时通知采购人购置齐全,确保能够随时正常使用。
9
服务方案及工作制度
(1)制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录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公用设施设备相关管理制度等。
(2)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交接方案、人员培训方案、人员稳定性方案、保密方案等。
(3)制定物业服务方案,主要包括:房屋维护服务方案、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方案、绿化服务方案、保洁服务方案、保安服务方案、会议服务方案等。
10
信报服务
(1)对邮件、包裹和挂号信等进行正确分理、安全检查和防疫卫生检查。
(2)及时投送或通知收件人领取。
(3)大件物品出入向采购人报告,待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放行。
11
服务热线及紧急维修
(1)设置24小时报修服务热线。
(2)紧急维修应当15分钟内到达现场,不间断维修直至修复。
2.房屋维护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主体结构、围护结构、部品部件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房屋结构安全巡视,发现外观有变形、开裂等现象,及时建议采购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并采取必要的避险和防护措施。
(2)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外墙贴饰面、幕墙玻璃、雨篷、散水、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检查,发现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
(3)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公用部位的门、窗、楼梯、通风道、室内地面、墙面、吊顶和室外屋面等巡查,发现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
(4)每年强降雨天气前后、雨雪季节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发现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
(5)巡视住宅楼外观是否完好,建筑装饰面有无脱落、有无破损、有无污渍,玻璃幕墙是否清洁明亮、有无破损,发现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6)通道、楼梯、门窗等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2
其他设施
(1)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大门、围墙、道路、场地、管井、沟渠等巡查,每半月至少检查1次雨污水管井、化粪池等巡查,发现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
(2)每年至少开展1次防雷装置检测,发现失效,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
(3)路面状态良好,地漏通畅不堵塞。
(4)接到采购人家具报修服务后,及时通知家具供货商对保修期内的家具进行维修,及时对保修期外的家具进行维修。
3
装饰装修监督管理
(1)装饰装修前,供应商应当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装饰装修须知,并对装饰装修过程进行管理服务。
(2)根据协议内容,做好装修垃圾临时堆放、清运等。
(3)受采购人委托对房屋内装修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不因装修而危及大楼结构安全、人身安全和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4
标识标牌
(1)标识标牌符合《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的相关要求,消防与安全标识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13495.1)的相关要求。
(2)每月至少检查1次标识标牌和消防与安全标识。应当规范清晰、路线指引正确、安装稳固。
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基本要求
(1)重大节假日及恶劣天气前后,组织系统巡检1次。
(2)具备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环境和场所(含有限空间),温湿度、照度、粉尘和烟雾浓度等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2
设备机房
(1)设备机房门口有机房类别及安全标志。落实各类机房责任人、督查人,且设备系统图、应急预案流程图、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上墙文件或证书符合各设备机房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机房巡视及外来人员记录清晰完整,标识统一。
(2)设备机房门窗、锁具应当完好、有效。
(3)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整洁有序、无杂物、无积尘、无鼠、无虫害,温湿度符合设备运行要求。
(4)按各设备机房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维护/保管消防、通风、应急照明,防止小动物进入。
(5)安全防护用具配置齐全,检验合格。
(6)应急设施设备用品应当齐全、完备,可随时启用。
3
给排水系统
(1)生活饮用水卫生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相关要求。
(2)二次供水卫生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相关要求。
(3)设施设备、阀门、管道等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
(4)有水泵房、水箱间的,每日至少巡视1次。每年至少养护1次水泵。
(5)遇供水单位限水、停水,按规定时间通知采购人。
(6)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排水管进行疏通、清污,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
4
电梯系统
(1)电梯运行平稳、无异响、平层、开关正常。每周至少开展2次电梯的安全状况检查。
(2)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等证件齐全。相关证件、紧急救援电话和乘客注意事项置于轿厢醒目位置。
(3)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电梯的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核发电梯使用标志。
(4)电梯维保应当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的有关要求。
(5)电梯使用应当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的有关要求。
(6)有电梯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开展演练1次。电梯出现故障,物业服务人员10分钟内到场应急处理,维保专业人员30分钟内到场应急处理。
(7)到场进行救助和排除故障。电梯紧急电话保持畅通。
(8)电梯维修、保养时在现场设置提示标识和防护围栏。
(9)根据采购人需求,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时间。
5
空调系统
(1)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符合《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GB50365)的相关要求。
(2)室内温湿度、空气质量等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相关要求。
(3)定期维保并做好记录,保证空调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中央空调运行前对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检查,运行期间每日至少开展1次运行情况巡查。
(5)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管道、阀门检查并除锈。
(6)每年至少开展1次系统整体性维修养护,检验1次压力容器、仪表及冷却塔噪声。
(7)每年至少开展1次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等清洗消毒;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风管清洗消毒。
(8)每年至少开展1次分体式空调主机(含空调过滤网)和室外机清洁。每月至少开展1次挂机和室外支架稳固性巡查。
(9)制冷、供暖系统温度设定及启用时间符合节能要求。
(10)发现故障或损坏应当在30分钟内到场,紧急维修应当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12小时内维修完毕。
6
消防系统
(1)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的相关要求。
(2)消防设备检测符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或XF503)的相关要求。
(3)消防设施平面图、火警疏散示意图、防火分区图等按幢设置在楼层醒目位置。
(4)消防系统各设施设备使用说明清晰,宜图文结合。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正常。
(6)消火栓箱、防火门、灭火器、消防水泵、红外线报警器、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等系统运行正常。
(7)消防监控系统运行良好,自动和手动报警设施启动正常。
(8)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运行正常。
7
供配电系统
(1)建立24小时运行值班监控制度。
(2)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加强高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柜及线路等重点部位监测。
(3)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接地等保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
(4)核心部位用电建立高可控用电保障和配备应急发电设备,定期维护应急发电设备。
(5)发生非计划性停电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采购人,快速恢复或启用应急电源,并做好应急事件上报及处理工作。
(6)复杂故障涉及供电部门维修处置的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并向采购人报告。
8
弱电系统
(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符合《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T 1081)的相关要求。
(2)保持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等运行正常,有故障及时排除。
9
照明系统
(1)外观整洁无缺损、无松落。
(2)更换的照明灯具应当选用节能环保产品,亮度与更换前保持一致。
(3)每周至少开展1次公共区域照明设备巡视。
注:消防系统、电梯系统的维修保养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完成,如供应商自身不具备,可进行分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服务标准涉及的国家标准有更新的,执行国家最新标准。
4.保洁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基本要求
(1)建立保洁服务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并按照执行。
(2)做好保洁服务工作记录,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
(3)作业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作业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相关耗材的环保、安全性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4)进入保密区域时,有采购人相关人员全程在场。
2
办公用房区域保洁
(1)大厅、楼内公共通道:
①公共通道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②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每周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③指示牌干净,无污渍,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2)电器、消防等设施设备:
①配电箱、设备机房、视频设备、消防栓及开关插座等保持表面干净,无尘无污迹,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②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表面光亮,无尘、无斑点,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3)楼梯及楼梯间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4)开水间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5)作业工具间:
①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②作业工具摆放整齐有序,表面干净无渍,每日消毒。
(6)公共卫生间:
①保持干净,无异味,垃圾无溢出,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②及时补充厕纸等必要用品。
(7)电梯轿厢:
①保持干净,无污渍、无粘贴物、无异味,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②灯具、操作指示板明亮。
(8)平台、屋顶、天沟保持干净,有杂物及时清扫,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9)石材地面、内墙做好养护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清洁作业。
(10)地毯干净、无油渍、无污渍、无褪色,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3
公共场地区域保洁
(1)每日清扫道路地面、停车场等公共区域2次,保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
(2)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各种路标、宣传栏等保持干净,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4)清洁室外照明设备,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5)绿地内无杂物、无改变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每天至少开展1次巡查。
(6)公共用房外立面定期清洗、2米以上外窗玻璃擦拭,每年至少开展1次清洗。
4
垃圾处理
(1)在指定位置摆放分类垃圾桶,并在显著处张贴垃圾分类标识。分类垃圾桶和垃圾分类标识根据所在城市的要求设置。
(2)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每日开展至少1次清洁作业。
(3)垃圾中转房保持整洁,无明显异味,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4)化粪池清掏,无明显异味,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5)每个工作日内要对楼层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分类,并运至垃圾集中堆放点。
(6)垃圾装袋,日产日清。
(7)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渠道回收处理。
(8)做好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工作,督促并引导全员参与垃圾分类投放。
(9)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的执行标准,按所在城市的要求执行。
5
卫生消毒
(1)办公用房区域、公共场所区域和周围环境预防性卫生消毒,消毒后及时通风,每周至少开展1次作业。
(2)采取综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控制室内外蚊虫孳生,达到基本无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作业。
(3)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邀请专业单位开展消毒、检测等工作。
4.1具体清洁要求
序号
材质
清洁要求
1
环氧地坪地面
(1)清理垃圾:清理地面上的垃圾和杂物。
(2)清洗地面:用专业的清洁剂或去污剂清洗地面。清洁剂和去污剂的选取要根据污垢的性质而定。环氧地坪一般使用弱酸性或弱碱性的清洁剂,避免使用酸性或碱性强的清洁剂。
(3)滚刷或颗粒机进行深层清洗:对于顽固沉积物,需要使用滚刷或颗粒机进行深层清洗。
(4)浸泡:将清洁剂或去污剂浸泡在环氧地坪上,加强去除污渍的效果。
(5)冲洗:用清水将地面冲洗干净,以去除残留的清洁剂或去污剂。
2
耐磨漆地面
(1)日常清洁:使用软质拖把或地板清洁机,配合清水和中性清洁剂进行清洁。避免使用酸性或碱性清洁剂,以免损坏地面表面。定期清理地面上的污渍和杂物,保持地面干净整洁。
(2)打蜡:为了增加耐磨地面的光亮度和耐磨性,可以进行打蜡处理。使用适合聚氨酯地面的蜡进行均匀涂抹,待蜡干燥后使用抛光机或拖把清理地面,使其变得光滑而有光泽。
3
瓷砖地面
(1)日常清洁:推尘,保持地面干净无杂物。
(2)深度清洁:使用洗洁精或肥皂水清理。
4
石材地面
(1)根据各区域的人流量及大理石的实际磨损程度制定大理石的晶面保养计划。
(2)启动晶面机,使用中性清洁剂清洁,避免使用强酸或强碱清洁剂,定期进行基础维护。
5
水磨石地面
(1)日常清洁:推尘,保持地面干净无杂物。
(2)深度清洁:使用洗洁精或肥皂水清理。
6
地胶板地面
(1)定期保养。使用中性清洁剂清洁,避免使用强酸或强碱清洁剂,定期进行基础维护。
(2)日常维护。使用湿润的拖把清洁,污染严重时局部清洁,每月对地胶板地面进行打蜡处理。
7
地板地面
(1)定期保养。使用中性清洁剂清洁,避免使用强酸或强碱清洁剂,定期进行基础维护。
(2)日常维护。使用湿润的拖把清洁,污染严重时局部清洁,每月对地板进行打蜡处理。
8
地毯地面
(1)日常用吸尘机除尘,局部脏污用湿布配中性清洁液重点清洁。
(2)用地毯清洗机进行整体清洗,除螨。
9
乳胶漆内墙
有污渍时用半干布擦拭。
10
墙纸内墙
有污渍时用半干布擦拭。
11
木饰面内墙
有污渍时用中性清洁剂、半干布擦拭。
12
石材内墙
有污渍时用半干布擦拭。
13
金属板内墙
有污渍时用半干布擦拭。
14
涂料外墙
定期专业清洗。
15
真石漆外墙
定期专业清洗。
16
瓷砖外墙
定期专业清洗。
17
保温一体板外墙
定期专业清洗。
18
铝板外墙
定期专业清洗。
19
干挂石材外墙
定期专业清洗。
20
玻璃幕墙外墙
定期专业清洗。
注:根据物业用材情况选择清洁要求
5.绿化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基本要求
(1)制定绿化服务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并按照执行。
(2)做好绿化服务工作记录,填写规范。
(3)作业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作业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
(4)相关耗材的环保、安全性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2
室外绿化养护
(1)根据生长环境、植物特性进行除草、灌溉、施肥、整形修剪、防治病虫害等。
(2)根据生长情况修剪绿地,绿地内无枯草、无杂物,无干枯坏死和病虫侵害,基本无裸露土地。
(3)定期修剪树木、花卉等,灌乔木生长正常、造型美观自然、花枝新鲜,无枯叶、无病虫、无死树缺株。
(4)绿篱生长造型正常,颜色正常,修剪及时,基本无死株和干死株,有虫株率在10%以下。
(5)清除花坛和花景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做好病虫害防治。
(6)水池水面定期清理,无枯枝落叶、水质清洁。
(7)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实施综合治理,通常在病虫率高时,以药剂杀死病虫,以确保植物良好生长。产生垃圾的主要区域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
(8)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来临前,专人巡查,对绿植做好预防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9)恶劣天气后,及时清除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尽快恢复原状。
6.保安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基本要求
(1)建立保安服务相关制度,并按照执行。
(2)对巡查、值守及异常情况等做好相关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
(3)配备保安服务必要的器材。
2
出入管理
(1)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次出入口16小时值班看守
(2)设置门岗。
(3)对外来人员或送货人员进行问讯,谢绝业主拒绝访问的外来人员进入小区,耐心解答业主或客户的询问。
(4)按合同约定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
(5)排查可疑人员,对于不出示证件、不按规定登记、不听劝阻而强行闯入者,及时劝离,必要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6)积极疏导上访人员,有效疏导如出入口人群集聚、车辆拥堵、货物堵塞道路等情况。
3
值班巡查
(1)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
(2)制定巡查路线,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执行,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及装修区域的巡查。
(3)巡查期间保持通信设施设备畅通,遇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在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4)收到监控室指令后,巡查人员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4
监控值守
(1)监控室环境符合系统设备运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确保系统功能正常。
(2)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监控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
(3)监控记录画面清晰,视频监控无死角、无盲区。
(4)值班期间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密制度,做好监控记录的保存工作。
(5)监控记录保持完整,保存时间不应少于90天。
(6)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或查阅监控记录,经授权人批准并做好相关记录。
(7)监控室收到火情等报警信号、其他异常情况信号后,及时报警并安排其他安保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理。
5
车辆停放
(1)车辆行驶路线设置合理、规范,导向标志完整、清晰。
(2)合理规划车辆停放区域,张贴车辆引导标识,对车辆及停放区域实行规范管理。
(3)严禁在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车辆或充电。
(4)非机动车定点有序停放。
(5)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登记;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疏导和协助处理,响应时间不超过3分钟。
6
消防安全管理
(1)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
(2)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
(3)消火栓、应急照明、应急物资、消防及人员逃生通道、消防车通道可随时正常使用。
(4)易燃易爆品设专区专人管理,做好相关记录。
(5)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
7
突发事件处理
(1)制定突发事件安全责任书,明确突发事件责任人及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建立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队伍,明确各自的职责。
(3)识别、分析各种潜在风险,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并配备应急物资。
(4)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并有相应记录。
(5)发生意外事件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维护物业服务正常进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6)物业服务应急预案终止实施后,积极采取措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和部门。
(7)事故处理后,及时形成事故应急总结报告,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方案。
8
大型活动秩序
(1)制定相应的活动秩序维护方案,合理安排人员,并对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应当保障通道、出入口、停车场等区域畅通。
(3)活动举办过程中,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和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确保活动正常进行。
7.电梯运行维护、消防维保技术要求
(一)电梯维保技术要求:
1)每月两次保养项目
工作地点
保养内容及要求
机房
1.检查机房环境如清洁程度、温湿度,门窗,照明等。
2.救援说明张贴在机房当眼位置。
3.消防设施完好,灭火器在有效期且未拔保护销。
4.控制柜内各元器件整洁,无锈蚀,动作可靠各电路板显示正常。
5.检查曳引机和电动机应运行平稳、无异响、无振动、无异常温升。
6.查主板故障记录,排除可能存在的故障隐患。
7.检查三方通话保持畅通。
8.清洁、润滑限速器销轴保证转动灵活、电器开关正常。限速器轮、绳槽清洁无油腻。
9.抱闸动作灵活可靠有足够的制动力、制动间隙正常。液压系统工作正常。
10.检查编码器安装可靠、清洁。
轿厢部分
1.轿箱操作功能轿厢内照明装置齐全,风扇工作正常轿厢内应急照明装置能正常工作。
2.轿门门锁触点清洁、触点良好、接线可靠。
3.清扫轿顶,门区和平层感应器。保证轿厢平层符合标准。
4.轿顶检修装置,紧急停止开关及安全窗开关有效,称重装置正常准确。
5.导靴、油杯、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防护栏安全可靠清洁
6.轿门在开启和关闭时平稳无振动。检查门导轨,门滚轮,防脱轮及轿门挂件是否有损坏,并视需要进行调整更换。检查轿门导轨/脚的稳定性和完好性。门缝间隙符合国家标准。
7.轿内报警系统正常对讲系统清晰正常。
8.轿厢内按钮齐全有效,显示正确,警铃,摄像头有效。
9.检查光栅、光幕、安全门边的接线和完好性,并确保其功能正常。
井道及厅门
1.候梯厅按钮齐全有效,厅外显示正常。
2.层门自闭功能正常、锁紧元件啮合长度不小于7mm。用三角钥匙开锁释放后能自动复位。
3.层门在开启和关闭时平稳无振动。电器触点清洁、可靠、
4.清扫地坎,上坎架及门板背面,清洁门锁触点并调整门板。
5.井道极限开关上下应工作正常有效。
6. 检查井道照明良好。
7.导轨支架及导轨的清洁。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8.补偿链随行电缆的检查有无伸长或破损。
9.缓冲器,涨紧轮,急停,底坑门等开关动作正常。
10.底坑检查,无渗水,积水。
2)每季度一次保养项目
工作地点
保养内容及要求
机房
1.曳引机减速箱没有漏油迹象。油量适宜。
2.曳引轮、槽钢丝绳涨力均匀。清洁无严重油污。
3.控制柜清洁断电后用风机吹,待灰尘散落后用吸尘机把灰尘吸干净。
4.电压测量各电源电压在允许波动的范围内,人为动作接触器,测试监测是否有效。
5.刹车皮与刹车轮间隔0.5-0.7mm,上下间隙应一致,刹车皮磨损不超过三分之一。
轿厢部分
1.层门、轿门系统中的转动部件清洁、调整。
2.消防联动功能。
3.轿门门刀安装垂直与厅门地坎距离6-9mm,插入开关门轮深度不少于6mm。
4.验证门系统电气安全装置正常。
5.随行电缆离地不少于300mm,无扭曲。随行电缆电缆夹及支架安装牢固。
6.安全钳联动杆动作及复位应灵活,转动部分应定期加油,安全钳楔块与导轨面间隙为2.5-3mm。
7.导靴底板安装应分中,导靴与导轨间隙前后不大于2mm,左右不大于1.5mm,滚动导靴橡胶无变形,老化,滚动导靴各弹簧受力应一致,用手加一定的力应能转动。
井道及厅门
1.限速器涨紧轮装置和电器安全装置工作正常。
2.厅轿门门头,地坎及各固定部位无松动,间隙尺寸无变化。
3.对重导靴间隙应符合要求,导靴座无积尘油垢。对重铁块固定牢靠,运行中无异常声响。
4.底坑清洁视使用环境,但最少每三个月清理一次底坑及各开关。
5.底坑各开关动作灵活触点无锈蚀。检查缓冲距离:液压类 150-400mm, 弹簧、聚脂类 200-350mm。缓冲器固定无松动。能缓冲器内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6.补偿绳检查无断丝破皮,补偿链离地不少于100mm,补偿链限位轮转动检查,补偿链与限位滚轮磨损情况检查。
3)每半年一次保养项目
工作地点
保 养 内 容 及 要 求
机房
1.接线走线整齐,螺丝无翻松,插线紧固,备用线头应包好。控制柜各显示、仪表正常。
2.曳引轮槽磨损量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3.电动机与曳引机连轴器螺栓无松动曳引机运行时不得有杂音,冲击和振动。
4.曳引轮及导向轮绳槽磨损应一致,轴承无异响,定期检查黄油油质,检查铅垂度。制动器监控点动作可靠。
5.限速器转动顺畅无异响,绳槽磨损检查,若有黄油注油孔需定期注油,凡部件刷有红油漆的地方禁止调整。
轿厢部分
1.清洁COP内电路板,按钮等无积尘。
2.接线走线整齐,螺丝无翻松,插线紧固,备用线头应包好做标记。
3.绳头组合装置,螺丝坚固,绳头螺母紧固,开口销齐全,需装有二次保护且钢丝绳直径不少于6mm。
4.地坎测量水平度,轿厢与地坎门距应在30-33mm。平层精度不误差5 mm。
井道及厅门
1.井道码板安装垂直,无震动声、井道线贴墙铺设并扎牢,表皮无破损、井道接线盒插件应牢固,无锈蚀,接线紧固。
2.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无异声、无震动、润滑良好。
3.对重缓冲器距离符合标准、上下极限开关工作正常。
4.检查限速器钢丝绳磨损状况,断丝未超标,无油腻。
5.每半年做一次钢丝绳探伤测试,确定曳引绳磨损断丝未超标,张力均匀,曳引绳绳头组合螺母无松动。
6.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连接处固定无松动。
7.随行电缆检查应无损伤。
(二)消防维保技术要求
1.按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服务设备设施清单对项目内所有消防系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巡检、记录、应急抢修、年审和相关专业的配合工作。
2.应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国家标准和采购方标准制定维护保养实施标准,但不得少于和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项目内容及要求。
3.在提供该项目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服务期间,必须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有责任和义务配合采购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检查、培训、宣传及其它消防相关工作。
4.检查所有的消防报警主机,及设备供电,确保主机无故障;操作功能正常;面板显示正常;主、副回路板工作正常;无短路、无接地,报警主机与CRT主机通讯正常,根据消防报警主机以及CRT显示的故障点进行排查,及时消除故障点,使之正常工作,记录并提交报表。
5.检查集中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及时排除故障,使各联动设备工作正常;声光电报警正常,各处层显工作正常,记录并提交报表。
6.抽查烟感、温感、手报等探测器,确保工作正常,反馈信号正常、无故障,记录并填写报表。
7.检查消火栓按钮、模块、消防水带、喷头、消火栓箱玻璃等使之完好无损,按钮能启泵、CRT有反馈信号,建立并填写巡检表格,记录并填写报表。
8.检查消防广播强切装置,保证能强切并广播消防紧急语音信号,记录并填写报表。
9.试验集中控制主机面板按钮,检查各类启、停水泵按钮、排烟风机启、停按钮、正压风机启、停按钮等保证工作正常无故障,记录并填写报表。
10.分批检查消防电话系统,保证每个回路通话正常。填写并提交报表。
11.检查、测试烟感、温感、手报等探测器的数量不少于25%;以期全年达到100%的检测量。
12.检测消火栓,确保压力正常,与消控平台的压力相符,能启、停水泵、反馈信号正常。
13.进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及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末端防水试验,保证各个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湿试报警阀等设备工作正常,确保能启、停水泵、能报警。
14.抽查防排烟系统,检查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的启停控制,确保按钮控制启停正常,保证风机起、停的反馈信号正常,及各类风阀的状态是否正确。
15.检查各小区安置房防火卷帘系统:挡烟垂壁外观、排烟阀状态、送风阀状态、各类防火门状态、卷帘门状态,控制电路、反馈电路等,保证工作正常,完好。
16.检查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应急灯、机房、电梯应急灯、各类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工作状态,保证完好、工作正常。
17.检查各处消火栓内灭火器、控制机房灭火器外观、压力等,保证灭火器压力处于正常范围,能够有效投入使用。
18.对喷淋系统管路、阀门;水喷雾系统管路、阀门;消火栓系统管路、阀门等消防水系统管线进行检查,保养。日常发生漏水等情况需及时解决。
19.应做一次消防联动实验,确保烟感、温感、手报、消火栓按钮、消防广播、电梯迫降、卷帘门、非消防电源切除、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排烟风机、正压风机等等一系列联动关系设备能够正常运作,符合国家对于消防联动的要求。
20.消防泵房系统维保要求:
(1)检查试验自动和手动启动消防水泵,观察流量、压力、运行电流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存档;
(2)检查各控制柜到消防中心信号是否正常,控制柜各指示灯各功能是否正常;
(3)定期检查联动柜内部电路,测试其功能是否正常,并进行吸尘、紧固接线的保养工作;
(4)定期检查消防水泵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是否正常。打开水泵出水管上的放水试验阀,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启动应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切换正常,试验1~3次;
(5)定期测试消防水泵的故障自投功能是否正常;
(6)定期测试水泵的相间及对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
(7)定期添加或更换水泵的润滑油。
21.以上所有维保事项,每季度不低于1次对维保项目进行系统综合检查。如发现故障或问题,要及时排除修复。应每季度填写维保记录报告提交采购单位。
(三)维保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587-2005》等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若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201-2010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166-98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261-96
(4)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5)消防监督技术装配 GA502
(6)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03
(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A767-2008
(四)其他要求
(1)除日常对消防系统进行故障排查及按季度进行设备检测之外,应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预防性检查维护,包括硬件部分、软件部分及其他相关方面提出改进预见与建议。
(2)应提供备件,最短时间内响应采购方并替换坏件。
(3)现场技术支持服务:提供24小时维保热线,专人负责,电话响应技术,提供4小时内到达响应现场(紧急情况0.5小时内到场),8小时内解决使用单位提出的维修要求的技术服务(地下管道漏水故障除外),在采购方有需要现场技术支持的需求时,派驻工程师现场值守。
★第六节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元巷小区一期、二期、三期
2.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由响应人根据磋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成交,投标(响应)报价即作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响应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进行报价投标;评标时,评审委员会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付款方式
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季支付,甲方根据考核表按月对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出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季拨付相应物业管理服务费。付款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4.履约验收
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指定内容并完成甲方的验收。
★第七节 其他重要条款
1.响应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响应)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响应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响应)。各响应人在投标(响应)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响应)报价的风险。
3.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4.“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启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文本(范本)
元巷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元巷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坐落位置:金城镇元巷小区一期、二期、三期
3.总建筑面积:
元巷小区总建筑面积584099.03㎡。其中:元巷一、二期物业总建筑面积436990.13 ㎡,一、二期物业计费面积按纯住宅建筑面积为325507.12㎡,商业用房2762.93㎡;三期总建筑面积147108.9㎡,计费面积为:99966.5㎡。元巷小区一期、二期、三期电梯166台;元巷小区一期、二期、三期消防维保面积约584099.03㎡。本项目允许分包,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为:元巷小区一期、二期、三期电梯运行维护、消防维保、电梯及消防部分常规设施及零部件日常维修与更换等;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电梯运行维护15%,消防维保9%;其他要求:电梯运行维护分包供应商应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消防维保分包供应商应已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核实,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物业类型:安置小区
二、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三、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管理期限:一年
四、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一、物业托管服务范围:基本服务、房屋维护服务、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保安服务、会议服务等;元巷小区一期、二期、三期电梯运行维护、消防维保、电梯及消防部分常规设施及零部件日常维修与更换等;
二、物业服务要求:
该物业具有明显的安置小区性质,故对此物业托管企业要有针对性,具有相关政策水平,树立小区形象,延续并提升服务层次,明确管理质量目标和长效管理方式,具有一整套清晰的,并与项目情况相吻合的管理方案。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
一、本合同项下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人民币价款为 元;(大写) 元。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金坛区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政策性调整时,合同期内不予调整任何物业费用。
三、元巷小区业主自行交纳物业保洁0.3元/月·m2的保洁费,由物业公司自行收取。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元巷小区三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报价表;
(2)采购方的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物业管理考核文件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3.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4.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约情况进行处罚;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工作计划;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7.提供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须的水、电等管线供应,水、电、电话和网络的使用费用由乙方自理;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等工作目标;
2.定期向甲方呈报服务计划;
3.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并委派管理人员驻点履行本合同;
4.负责报价范围内的材料消耗(包含但不限于保洁工具及耗材)、物业公司办公用水电网络电话费、消耗;
5.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甲方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7.建立、保存物业档案,及时向甲方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
8.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业务。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报有关部门方可实施;
10.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
11.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三、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因素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2.暴动、持械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4.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5.因甲方或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6.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或改进物业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7.因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
8.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9.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
四、为维护公众、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条 质量保证
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物业管理服务能够接受质量审核。
二、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详见“投标文件”。
三、其他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按常州市有关标准执行。
四、遵守常州市长效管理考核内容,并按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 。
二、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满意说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三、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四、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款项支付
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结算形式:
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季支付,甲方根据考核表按月对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出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季拨付相应物业管理服务费。付款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三、本合同项下的招标资金由招标人根据考核结果办理支付手续。
四、以上款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
二、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及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未能达到规定管理目标及质量保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三、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并中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等。
三、本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前,除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1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服务费标准不变,由乙方收取;1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管理的物业服务并拒绝支付相应物业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二、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相关部门存档贰份。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条款中如与国家规定、条例有抵触的,则该条款无效并按国家规定和条例执行,合同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甲方(招标人):(盖章) 乙方(物业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磋商文件- 合同文本(范本)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名称
文档
章节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格式
基本目录材料
封面
响应人情况说明
*开标一览表
*响应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分项报价明细表
*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资格条件材料
*资格审查材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与资性证明相关的其他材料
符合条件材料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符合证明文件材料。
注:响应人根据第三章第四节—符合性审查要求提供材料。
综合评审评分项材料
根据第三章第七节—评标标准中相关要求提供材料。
价格折扣文件格式
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响应人提交文件须知
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提交,但加“*”项章节材料必须提交,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响应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编写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地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响应人承担。
3.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4.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并保证所有回答是真实和准确的。
5.对涉及加“*”的章节材料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磋商小组将应用响应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响应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7.响应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8.全部文件应按响应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方式提交。
响 应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响应人名称 :
日 期 :
响应人情况说明
响应人简介(含供应商规模、技术能力及装备水平等)、人员情况、典型项目介绍
*开标一览表
注意: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投标(响应)工具的提示流程编制提交开标一览表。
* 响应函
致: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收到贵单位 (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后,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12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材料等。
3.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4.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投标(响应)无效。
5.开标一览表或响应文件中未注明出处的优惠金额可由采购人按用户利益最大化原则分摊到主要设备费用中,折算后的价格作为维保和追加设备的计费依据,其集成费、服务费、培训费等非设备费用将保持原值不变。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全理解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 清洁卫生服务 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