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三年经营权招标公告(新余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



[新余市本级]新余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宜北环路北侧、万年湖西侧学府名苑商铺三年经营权招租(第三次)

项目编号:
JY24JX05013768

项目名称:
新余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宜北环路北侧、万年湖西侧学府名苑商铺三年经营权招租(第三次)

标的名称:
新余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宜北环路北侧、万年湖西侧学府名苑商铺三年经营权招租(第三次),挂牌价668,190.72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9月27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0月12日

延期处理方式:
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视情况申请是否再进行信息披露。

项目简介:
标的位于分宜县北环路北侧、万年湖西侧学府名苑商铺1栋101-105号一楼、1栋201-207二楼、2栋101-113号一楼、2栋201-213号二楼,面积:1194.52㎡/一楼,1853㎡/二楼,年租金起拍价为668190.72元,第二年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2%。租赁期:3年。

重要信息披露:
一、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二、交易时间与地点 1、交易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30 2、交易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0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2日17时止 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一次性缴纳竞拍保证金为挂牌价的30%)。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在银行的账户【要求同名,并在备注里注明:项目名称与标段(字数不超过15个)】转账。 开户名称: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注意事项: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或本单位)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四、报名及竞价流程 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jiangxi.gov.cn/)先注册登记并激活CA锁(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完善注册基本信息),已经注册并激活CA锁的可以直接登录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对受让方需要具备的资格有实质性要求的,报名人还需按要求提交规定的资格材料并经审查符合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本次竞价会现场为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CA锁证书登录)登录该项目的网上交易大厅竞价。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10以上;竞买人应熟悉本次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展示报名期间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周一到周日:8:00-17:30),否则: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五、注意事项 1、报名要求:(1)报名者携带有效证件,签订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等名单,无拖欠债务等相关承诺书,到本公司办理竞租登记手续。自行网上报名者中标后也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方可与出租方签订合同;(2)报名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租赁服务的公司。(3)报名者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方委托书及本方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参与网络竞价:竞价人应提前自行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在该项目的网上交易大厅参与报价。 3、报价:竞价开始后,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出价为竞价阶段最高出价,有优先权的竞买人在竞价交易中可以行使优先权(即表示以该当前最高报价买受),交易结束前如无更高应价,则优先权人竞得标的;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权人在交易 结束前未作表示的(即加价或再次行使优先权),则标的由该最高报价人竞得。本条以上情况的成交均不得违反底价原则,即只有不低于保留价的报价才能成交,低于保留价的报价不能成交。 4、成交公告:竞价结束后主场交易中心在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5、成交费用:代理佣金及交易服务费按3年租金成交价总金额的4%收取,由承租人承担。 6、租赁缴纳方式:遵循先付后用原则,保底租金全年一次性缴清。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进行转租的,应在签订转租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将租赁合同、收款收据或发票交给招租方备案。溢价租金双方每月核对,三个月一付。招租方有权查阅和复制财务报表及其附件等财务资料。承租方应当予以配合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若承租方拒不配合或怠于配合招租方核实财务数据,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财务资料,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变相降低溢价分成的,承租方应按照招租方减少溢价分成的5倍进行赔偿。 7、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3 年,装修期为3个月。 8、竞租起步价:租金缴纳为保底加溢价分成。 (1)保底租金:竞租起步价第一年一楼28元/㎡/月,二楼12元/㎡/月;年租金起拍价为668190.72元。第二年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2%。 (2)溢价租金:承租方进行转租后,高于保底租金部分为溢价租金,溢价租金承租方按60%收取,招租方按40%收取。 8、竞租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1)一次性缴纳竞租保证金,金额为底标价的30%。竞租中标后,未中标方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竞租中标方须在中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缴交中标价一年租金及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再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交取消中标方中标资格,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注:网络竞价竞买人需要先办理CA锁后才能进行报名参与竞价 CA办理地址:新余市五一南路翠湖天地青创共享办平台3楼东面 联系电话:0790-6458550 / 0790-6458559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报名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租赁服务的公司。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1.参与报名竞价,即视为已知悉项目标的的详细情况,并接受主要交易条件的所有条款。 2.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以出租方的通知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为竞得人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另行网上竞租标的。 3.出现如下情形的,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退还,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等其他相应款项的; (2)项目成交后,买受人主动提出违约申请的。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商铺所需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添置完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商铺的投资装饰装修不得改变其主体功能,必须保证出租方资产的美观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3、负责对商铺的日常维护,并承担所需费用。 4、商铺的经营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定,做好防治污染设施和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使之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和安全要求。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商铺经营必须遵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遵循先付后用原则,保底租金全年一次性缴清。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进行转租的,应在签订转租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将租赁合同、收款收据或发票交给招租方备案。溢价租金双方每月核对,三个月一付。招租方有权查阅和复制财务报表及其附件等财务资料。承租方应当予以配合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若承租方拒不配合或怠于配合招租方核实财务数据,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财务资料,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变相降低溢价分成的,承租方应按照招租方减少溢价分成的5倍进行赔偿。 7、商铺以现状交付,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提供额外的义务和服务。若出现商铺破损、漏水和下水管堵塞等问题,由承租方进行维修并承担所有费用。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间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交租金。 8、如发生当地居民阻碍承租方经营的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协调,与招租方无关。 9、租赁期间的治安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内导致承租方自身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方身安全、财产损失的,相应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该商铺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含水电气)等全部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场地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招租方的经济损失。 11、承租方自行办理水电开通,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租赁期间发生的卫生保洁费(含公共卫生间)、水电气、物业等其它费用都由承租方承担。 13、租赁期满,该商铺面向社会公开竞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14、承租方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生产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及市容环保要求。 15、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因政府征用或甲方房地产开发、其他非招租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租赁关系解除,招租方应按实际租赁期间收取租赁费用但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租方承诺在招租方给予的合理期限内退出租赁场所,若逾期未退出,招租方有权强制清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6、若招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资料不实,招租方有权取消中标方资格,并没收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后发现承租方有上述行为,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7、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拖欠电费水费,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承租方同意若因其欠缴电费水费导致招租方垫付,招租方单方出具的垫付证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8、租金税金由招租方承担。 19、在本公告发出之日止,竞拍方与招租方(市投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企业)已开展租赁业务的,需全部付清租赁费,未支付清租赁费的租户及列入招租方黑名单者没有资格参与本次该出租标的物的竞租;若该租户仍参与本次竞租,即使其竞得了本次出租标的物的承租权,出租方仍有权取消其竞标资格。 20、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租方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新旧、面积、状况、质量、外观、性能、权属、数量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 21、本次租赁的标的商铺由委托方核定后提供,实际使用以现状为准,若与提供的资料有出入,无论增减,均不影响本次租赁的成交和价格。 22、竞租方可自行实地踏勘标的所在位置,未去者视为已知。

联系方式:
新余市国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余市中山路606号(暨阳赣州银行旁楼梯四楼-开标室) 联系电话:0790-6338816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消防承诺函.docx
学府名苑合同.doc

消防承诺函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1、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2、依法办理各种消防手续,不擅自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3、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结束后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切断电源,并做好检查记录。4、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及疏散指示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5、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设置居住场所。6、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7、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若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8、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供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等。本场所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承诺人:年月日NO:新余市市直国企经营性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新余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新余市沿江路1388号投控大厦202室联系电话:承租方(乙方):住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方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向社会招租商铺资产的租赁权。乙方经过竞标取得商铺的租赁权。现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租赁事宜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资产面积(范围)及租赁物基本情况1、租赁资产面积(范围):2、地址:3、资产设施的基本状况:毛坯。4、甲方作为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并以现状租赁给乙方。第二条租赁用途该资产的租赁用途:商业。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租赁用途。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商铺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第三条身份确定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家庭(单位)现住址:第四条建筑的内部装修(一)甲方只提供双方认可的现状建筑,建筑内部装修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二)甲方允许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装饰或增设他物。但是,为了保证建筑的安全,做到整体(主附楼)的协调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装修改造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方案,装修、装饰或增设他物的范围;且必须经过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对商铺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要求。装修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的,仍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继续施工。因乙方装修导致商铺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给予修复,并赔偿损失。(三)乙方对商铺装修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四)因乙方对商铺装饰装修或由乙方的其他行为导致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无法对相关的管道、线路、设备进行检修、调试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第五条租赁期限(一)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整。(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届时乙方应无条件归还。(三)租赁期满后甲方再次对外公开竞租时,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四)合同到期后,如乙方以优先承租权重新获得该商铺的承租,则租赁期限从原合同到期次日起开始计算,商铺租金则以甲方公开竞租时价格计算签订合同。第六条租金:租金缴纳为保底加溢价分成。(一)保底租金:第一年年租金:元(大写:),第二年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2%。溢价租金:承租方进行转租后,高于保底租金部分为溢价租金,溢价租金承租方按60%收取,招租方按40%收取。(二)租金支付时间:遵循先付后用原则,保底租金全年一次性缴清。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进行转租的,应在签订转租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将租赁合同、收款收据或发票交给招租方备案。溢价租金双方每月核对,三个月一付。招租方有权查阅和复制财务报表及其附件等财务资料。承租方应当予以配合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若承租方拒不配合或怠于配合招租方核实财务数据,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财务资料,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变相降低溢价分成的,承租方应按照招租方减少溢价分成的5倍进行赔偿。(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在甲方指定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缴纳租金。开户名称:新余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新余分行营业部公司帐号:365006002018170222996(四)乙方缴纳租金并向甲方出具缴款凭证经甲方财务确认到帐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财务收款收据。第七条履约保证金(一)乙方向甲方支付商铺租赁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元(大写:)。(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商铺租赁履约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不计利息)。(三)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而须向甲方支付的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扣款前甲方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或微信的方式提前10天通知乙方。如乙方对甲方的扣款通知有异议的,应在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送达甲方,并与甲方就该等款项的扣除事宜进行协商。如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乙方虽提出书面异议,但未在前述期限内与甲方协商,或双方协商开始后7日内未能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按照其自行认定的结果扣除履约保证金的相应部分,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扣款数额的,乙方还须在扣款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差额。(四)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有关费用后,乙方应在甲方扣款发生后7日内补足扣除额,以维持租赁期内履约保证金的完整性。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应补足金额部分的10%作为违约金;若乙方自发生扣款之日起7日内仍未能补足履约保证金的完整性,则视为乙方无意愿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八条其他费用租赁期内,与该商铺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租赁建筑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门前“五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商铺的交付及返还(一)交付: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将租赁资产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商铺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或接手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商铺交付之日计算租金。商铺交付前乙方已实际占用商铺的,视为甲方已完成商铺交付。(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商铺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可以搬动(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返还后对于该商铺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的丢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15日内交回所租赁商铺;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乙方放弃租赁商铺内资产权利,甲方可任意处分依本合同应当属于乙方的财产并享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第十条商铺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一)租赁期内,乙方应保障该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和安全的状态,属于自然损毁的设施(不包括门、窗、灯、水笼头)由甲方负责维护、维修,属于乙方行为损毁的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发生商铺漏水,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漏水对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四)对甲方依本条第(一)项约定负责维护的项目,乙方负有告知的义务,应有书面通知并经甲方签收。应由甲方维修的,乙方未及时书面未告知的,甲方不负违约责任。(五)对于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六)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向商铺所属公共区域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不构成甲方对商铺或其内财物的保安或保管义务。除非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存在过错,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对商铺及屋内财物负责。第十一条所有权变动(一)租赁期内如因政策、市政行政或甲方房地产开发建设城市建设需要原因导致租赁建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二)租赁期内该建筑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期内,乙方书面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90天,并应向甲方承担年租赁金20%的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强行毁约,应向甲方承担年租赁金50%的违约金。(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该商铺因政策、市政行政原因或甲方房地产开发建设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商铺拆迁范围的。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力致使商铺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建筑达90日的。2、交付的建筑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长时间无法正常使用该建筑的。4、商铺因建筑质量或其他自然原因损坏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的。(注:1、2两项乙方在接受交付后,不再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建筑物:1、不支付或者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约定费用达60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达年租赁金总额10%的。3、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建筑主体结构的。5、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或者增设他物的。6、利用该建筑从事违法活动的。7、其他不符合合同目的或构成根本违约行为的。8、上述(1)至(7)款情形发生后,甲方须向乙方以发EMS的方式(或其它方式)发出合同解约通知函。合同解约通知函发出之日起七天后,即视为甲乙双方对解除合同事宜协商一致,本合同及其相关协议即告解除。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租赁期内,甲方因政策、市政行政原因或甲方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等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该商铺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二)乙方延期交付租赁及其他费用的,每延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按年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不经过甲方同意擅自对该商铺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四)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90日通知甲方,并按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商铺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商铺的,应按上述有关约定条款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办法若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其他约定事项(一):乙方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商铺和场地上存放、生产和破坏的有害物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及市容环保要求。(二):商铺以现状出租,商铺装修消防手续及水电开户等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若店面出现漏水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修葺并承担所有费用。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间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交租金。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方(甲方)签章:承租方(乙方)签章:签约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铺三年经营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