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响灯光设备电缆加装 消防智能化设备改造招标公告(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4)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新大楼音响灯光设备电缆加装、消防智能化设备改造和电子班牌强电线与操场电缆沟增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新大楼音响灯光设备电缆加装、消防智能化设备改造和电子班牌强电线与操场电缆沟增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2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GC-S2024-007
项目名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新大楼音响灯光设备电缆加装、消防智能化设备改造和电子班牌强电线与操场电缆沟增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51072
最高限价(元):451072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51072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新大楼音响灯光设备电缆加装、消防智能化设备改造和电子班牌强电线与操场电缆沟增加工程,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日历天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文路5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鲁光耀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150820
质疑联系人:吴晓栋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150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03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志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216110699
质疑联系人:熊雅莉
质疑联系方式:15180108782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新大楼音响灯光设备电缆加装、消防智能化设备改造和电子班牌强电线与操场电缆沟增加工程-定稿.docx304.4K
发投标人.rar68.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新大楼音响灯光设备电缆加装、消防智能化设备改造和电子班牌强电线与操场电缆沟增加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8日 10:3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预算金额
¥45.1072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志远
项目联系电话
13216110699
采购单位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文路5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1-87150820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216110699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新大楼音响灯光设备电缆加装、消防智能化设备改造和电子班牌强电线与操场电缆沟增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CTGC-S2024-007采购人: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新大楼音响灯光设备电缆加装、消防智能化设备改造和电子班牌强电线与操场电缆沟增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2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TGC-S2024-007项目名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新大楼音响灯光设备电缆加装、消防智能化设备改造和电子班牌强电线与操场电缆沟增加工程预算金额(元):451072元最高限价(元):451072元采购需求: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备注1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新大楼音响灯光设备电缆加装、消防智能化设备改造和电子班牌强电线与操场电缆沟增加工程1项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履约期限:20日历天。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是;☐否,不接受联合体理由:/。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2日13点30分00秒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鲁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150820质疑联系人:吴老师质疑联系方式:871500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03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志远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67004831质疑联系人:熊雅莉质疑联系方式:15180108782质疑邮箱:764628310@qq.com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新大楼音响灯光设备电缆加装、消防智能化设备改造和电子班牌强电线与操场电缆沟增加工程,属于 建筑业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文明费、施工技术措施费、规费、管理费、税金等)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03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刘志远 1321611069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其它说明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4采购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需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工程采购100(不含)以下0.5%100-500(不含)0.5%不足2500元按2500元计取2、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上述费用。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提交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经理简历表(附有关证书和业绩证明文件);(2)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4)拟派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到位率承诺书;(5)其余内容依据评分内容按顺序编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报价单;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投标总价封面(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3)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4)表1-1-2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5)表1-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6)表1-3-A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7)表1-3-B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8)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9)表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清单及计价表(10)表1-4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1)表1-4-1计日工表(12)表1-4-2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13)表1-5主要工日价格表(14)表1-6主要材料价格表(15)表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16)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a.表2-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b.表2-2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c.表2-3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d.表2-4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e.表2-5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11.3.4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由3人(含)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成交人中小企业声明函。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新大楼音响灯光设备电缆加装、消防智能化设备改造和电子班牌强电线与操场电缆沟增加工程预算金额(元):451072元最高限价(元):451072元施工内容: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备注1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新大楼音响灯光设备电缆加装、消防智能化设备改造和电子班牌强电线与操场电缆沟增加工程1项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履约期限:日历天二、工程内容1.工程名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新大楼音响灯光设备电缆加装、消防智能化设备改造和电子班牌强电线与操场电缆沟增加工程2.现场条件现场已具备实施条件,如有需要请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80584232603.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4.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5.工程施工要求5.1、规范要求5.1.1、依据本项目技术文件要求,在工程施工中所有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均应符合下列技术规范的要求:5.1.2、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4)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5)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5.1.3、施工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5.1.4、规范和标准的获得由投标人自行解决。5.1.5、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上述标准或规范若有修改或重新颁布,承包人应自觉严格遵守执行。5.2、施工要求5.2.1、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各项拟定的设计指标。5.2.2、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5.2.3、成交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5.2.4、施工时注意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工作。5.2.5、项目工期内项目经理到位率必须大于90%,关键施工节点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否则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其余时间按招标人要求到场。6.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6.1、材料选择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实际施工过程中,甲方将严格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的合格证及质保书,如发现实样与质保书不符,应立即取样进行复查,对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本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磋商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规范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产品(采购文件或附件品牌推荐表已定品牌的按采购文件或附件品牌推荐表),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6.2、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1)投标时需注明选用材料(设备)品牌,未注明品牌的,中标后采购人可在采购文件推荐品牌中指定任何一个品牌,且结算单价不变,成交人不得有任何异议,相关风险由成交人承担。6.3、材料的质量保证(1)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3)成交人必须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6.4本项目各项由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材料,相关材料采用中档以上材质、品牌,在采购前报采购人确认。▲6.5绿色建材要求:按《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执行。7、工程管理的要求7.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7.2、成交人应严格按已确认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代表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7.3、成交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采购人将向中标施工单位索赔。三、商务要求1、磋商报价1.1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1.2响应人报价的格式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响应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2)响应人在报价时需要扩展表格的,也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同样格式进行扩展;1.3响应人报价的原则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响应报价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2)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工程范围(所有施工图内容)、质量要求、技术规范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3)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响应报价中;(5)供应商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6)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7)除非本采购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8)凡在投标报价中涉及到规费、税金、企业管理费、措施费等国家、省、市强制性要求的费用,若磋商供应商报价不足或未报价,则视作优惠,一旦中标,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该费用。1.4竞争性磋商包含两次报价,初始报价为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后,磋商供应商填写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可以与初始报价一致,也可在初始报价基础上进行下浮,如选择在初始报价基础上进行下浮,最终结算价根据下浮比例同比例调整,调整范围包括合同部分及新增联系单部分。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以转账、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履约保证金中40%作为质量担保,30%作为工期进度担保,剩余30%作为文明施工担保。3、如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中止,履约保证金不返还。4、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磋商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甚至全部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结算审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结算审计金额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支付条件: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工程全部竣工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移交施工档案资料后且省财政支付程序办理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成交方合同金额的85%;结算审计完成后,成交方向采购人缴纳结算审计金额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后,采购人支付成交方至结算审计价格的100%。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3.工程保修期服务要求质量保修期详见合同要求,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范围为本工程所有内容。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磋商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遇紧急情况需抢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10小时内修复。磋商供应商未在上述指定期限内派人维修或发生其他视为磋商供应商未履行维修义务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等均由磋商供应商承担。4.工期要求:20日历天。四、其他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拟长驻现场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标“▲”为实质性要求,负偏离将会视为无效投标。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审标准权重分值主观分/客观分属性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一、商务技术部分(70分)1磋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改造项目业绩的,每一个业绩得0.5分,最高1.5分;(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记录,否则不得分)1.5客观分企业业绩2磋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证书须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可查询,且证书状态须为有效,否则不得分。)3客观分企业资信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二级建造师职称诉,得1.5分,没有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3客观分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情况4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到位率,承诺到位率均达到90%以上得4分。(同时提供承诺书和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4客观分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情况5(1)报价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2)报价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2客观分政府采购政策6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全面、合理,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各项施工措施明确、表达清楚全面进行评审。【评分分值范围:5,4,3,2,1,0】5主观分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施工组织设计7根据供应商针对满足工期要求的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的对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分分值范围:5,4,3,2,1,0】5主观分工期的进度计划8质量保证体系及控制要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控制要点方案进行评比:质量保证体系及控制要点分析是否完善等。【评分分值范围:5,4,3,2,1,0】5主观分质量保证体系及控制要点9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等的保障措施科学、合理、保障措施完善且到位,并紧密结合施工场所及周围的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分值范围:5,4,3,2,1,0】5主观分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等的保障措施10施工机具、检验仪器的投入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程度: 根据供应商配置情况科学、完善、合理等进行评审。【评分分值范围:5,4,3,2,1,0】(提供设施设备的发票,或租赁协议复印件)5主观分施工机具、检验仪器的投入情况11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外购设备等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科学合理、有实质性措施且执行力进行评审。要求的程度: 根据供应商配置情况科学、完善、合理等进行评审。【评分分值范围:5,4,3,2,1,0】5主观分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外购设备等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措施12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成品保护的各项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成品保护各项措施是否完善且到位进行评审。【评分分值范围:5,4,3,2,1,0】5主观分成品保护措施13对本工程特点、难点的分析及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与措施:根据供应商对工程特点、难点分析是否到位,施工方案与措施是否完善进行评审。【评分分值范围:5,4,3,2,1,0】5主观分工程特点、难点的分析14供应商提供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服务和其它服务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服务和其它服务承诺是否切实可靠进行评审。【评分分值范围:5,4,3,2,1,0】5主观分保修服务和其它服务承诺15根据供应商所选用主要材料的品质、性能、实用性、符合性情况等进行评审。【评分分值范围:5,4,3,2,1,0】(主要材料未明确选择品牌的不得分,品牌选择前应对周边市场进行调研,保证供应商选择的推荐品牌之一或与推荐品牌同等及以上品牌拥有相应材料,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选择品牌)5主观分主要材料1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从采购人协调和统一管理及配合措施的全面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分分值范围:5,4,3,2,1,0】5主观分配合措施17保修期:在原有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保修期基础上,所有保修期均延长一年的得1.5分,不延长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盖有公章的同意提供延长一年保修期材料1.5客观分保修服务二、报价部分(30分)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磋商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注:成交供应商向校方提交按成交总价重新计算的价格清单,最终单价=初次报价单价×(成交总价÷初次总价),成交通知书发出次日提供清单。30客观分/*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3最后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新大楼音响灯光设备电缆加装、消防智能化设备改造和电子班牌强电线与操场电缆沟增加工程合同编号:建设单位: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施工单位: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需方):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乙方(成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新大楼音响灯光设备电缆加装、消防智能化设备改造和电子班牌强电线与操场电缆沟增加工程。2.工程地点:浙江艺术职业学院。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正式的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含税):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滨江区滨文路518号地址:邮政编码:3100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施俊天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71-87150012电话:传真:0571-87150043传真:电子信箱:463062234@qq.com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信平海支行开户银行:账号:7331910182600030751账号:合同鉴证方: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鉴证日期: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书面协议或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杭州开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和杭州泽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颁布的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自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地方和行业质量标准、规范,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函及其附录;(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1.6承包人文件1.6.1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总进度计划在开工前7天提供,每月20日提交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程例会前提交下周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报告后七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5条规定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10.1条规定执行,并同时除材料运输车辆外,其余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场地平面图》及发包人其他相关说明。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外围道路畅通,施工场地道路自行解决,因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不足以承包人开展施工作业的或需要新建的,承包人应自行建设;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条规定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11.2条规定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11.4条规定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但综合单价不调整。2.发包人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所有发包人赋予的权力。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天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除选用通用合同条款第2.4.2条规定外,开工前七天,由发包人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开工前七天,完成水准点与坐标点双方在施工现场的校验;开工前七天,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附光盘(含影像资料、图片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并提交发包人六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十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出勤率按照每月30天,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考勤,出勤率不得低于90%。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项目经理出勤率低于90%,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报相关部门认可备案,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按以下标准处以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则处以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次。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同时酌情扣除履约担保中的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前。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确认签字,生成书面文件。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处以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次/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处以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次/人。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3.4条规定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随意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按照每月30天,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考勤,出勤率不得低于90%。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根据工程需要,如需要由专业厂家施工,则分包单位的资质必须满足相关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发包人将工程款划入承包人账户,由承包人支付给分包单位。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含发包人专业分包且已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和设备)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递交,并在工程工竣工验收合格前有效。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分解为:工程质量保证金40%,施工安全保证金30%,工期保证金20%,建造师到位保证金、项目班子内主要成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到位保证金10%。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现场全过程协调,负责质量、安全、进度监督,签证及技术服务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依据监理合同,但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或经发包人签证后,该签证才有效。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2)无;(3)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验收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1.1条规定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1.4条规定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1.4条规定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承包人按人民币2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承包人按人民币5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被媒体曝光,视情节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违约金。(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4)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J375-2004)。(5)承包人需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清单及台账,以确保专款专用。(6)承包人需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记录及台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已包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7如由于承包人未能满足本合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要求,造成发包人因此受到政府相关部门问责或者媒体曝光或者产生其他负面影响的,发包人均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并追究承包人的赔偿责任。该等赔偿,发包人有权从未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批复。(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只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全部责任)。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批复。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除选用合同通用条款第7.5.1条规定外,因发包人引起造成工期影响的,经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设计变更工程量造价造成单位工程的合同价增加10%以上,工期签证后顺延;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经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工程延迟一日历天,则按3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如果工期延误突破上述限度(合同通用条款第7.5.1条规定),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对因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有权向承包人追索。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期保证金中扣除。2、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实际施工进度比施工进度计划滞后超过60天(含6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工程款结算需按我校聘请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实际工程量经审计确定后清算,其中对于不按图纸施工且未经我校同意实施的,在结算过程中均不予认可,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5.3若遇异常恶劣的天气、不可抗力,经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2)风速达到8级及以上的热带风暴(或台风);(3)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12小时内降雪量达到4mm及以上的大雪灾害。(4)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停工的其它恶劣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8.6.1条规定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试验场所。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9.4条规定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4、如发生对合同总价造成较大影响的工程变更(单项工程超过合同总价的5%),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联系单。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估价需经监理人、发包人签证同意,工程量按实调整,工程结算中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一)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本条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二)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套用(包括套用换算)2018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参照投标截止期的《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杭州造价信息》优先)信息价,实行投标报价同比例下浮;对不能套用(包括套用换算)的,则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共同协商,并由审计确认,价格不作优惠。(三)最终项目结算以审计单位审核确认为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5条规定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5条规定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实际发生时,按发包人签证的费用结算。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除本合同11.1款约定的调整外)。(2)其他:①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②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③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已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或施工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总价内;④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人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⑤投标报价中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报价无论工程量及招标范围如何调整,均不予调整,实行包干价;⑥实际施工时,材料设备在发包人提供的备选品牌之间发生的品牌变更,则原投标材料、设备单价不予调整(低于投标价的按实际价格计);⑦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与总包之间及其他分包之间配合要求工作面交替施工引起的窝工情况,上述情况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⑧国家政策变化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预计的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⑨投标文件商务报价中项目特征相同的子目综合单价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则结算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结算;⑩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工期延误或自备水电造成的费用增加;(11)其他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均包含在风险范围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实物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2)变更估价按本合同10.4.1的约定计算。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40%(结款提供材料详补充事项约定第1条)。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3.3条规定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本合同不采用。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本合同不采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施工档案资料后且省财政支付程序办理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结款提供材料详补充事项约定第1条),结算审计完成,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结算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100%(结款提供材料详补充事项约定第1条)。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扣除应扣部分,不计息)退还(退款提供材料详补充事项约定第1条)。(3)其他:①承包人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凭证或已付清民工工资承诺书,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有权延缓支付或拒付工程款;②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抬头为发包人,且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③合同工程款(包括工程预付款)的支付程序为: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后,进度款结算款项为承包人提交书面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经监理、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结算须经项目结算审计单位审定后),由发包人直接拨付到承包人账户。④联系单部分价款在工程结算时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2条(1)(3)(6)项规定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3条第(1)项规定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6条第3项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2.2条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零点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6.1条规定执行清理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零点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支付工程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前完成。14.竣工结算申请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价;(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缴纳的质量保证金等;(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单,监理单位初步审核,最后完成结算审计后,发包人60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完成审批且承包人缴纳结算价1.5%的质保金后60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格的100%。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3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竣工结算审计单位审定的工程造价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承包人同意,无论双方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结算是否存在异议,也无论这一异议最终是否提交诉讼或仲裁,最终工程款的结算价格以发包人或财政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的工程造价为唯一的确定依据,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8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单后60天内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60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支付时,承包人提供结算总价款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缴纳形式:承包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如采用保函的,保函有效期从取得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3日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1.1条第(3)项规定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率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合同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合同工期顺延外,发包人赔偿承包人误工损失。(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合同工期顺延,发包人赔偿承包人误工损失。(7)其他:/。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每个环节质量符合要求,发包人与监理人随时进行检查,若不符合要求,且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未在通知单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特殊原因可除外),每次将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质量保证金(本工程履约担保的40%),待竣工验收,未达合格等级的,由承包人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费用,且发包人保留采取其他制约措施的权利;(2)品牌施工方所有材料均需上报监理和甲方,如发现施工方未上报材料品牌私自让该材料进场施工,发现一次罚1万;如发现施工单位在现场使用材料和上报材料品牌不一致,一次罚2万,并要求施工方无偿返工;(3)质量如果施工方装修每道工序完成后需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未经通知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一旦发现罚1万;如发现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仍私自进入下道工序罚2万;(4)若经监理或甲方发现施工方现场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三次以内口头警告,三次以上的每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罚款200-500块;(5)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其它方面未按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条款执行,则处以相应的违约金,金额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人酌情确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解除合同后,发包人在开展后续工作中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且发包人保留已完工程延后开展估价、付款和清算等相关工作的权利。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发包人应对实施处理提供必要条件。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以发、承包双方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承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质(安)监部门要求的意外伤害保险,因未办理保险所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办理全部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7条项规定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1、无论承包人投标前是否实际进行过现场踏勘,都视为承包人已了解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掌握并预估到所有与本项目施工有关的可见及不可见的因素,不可预见的或未提及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含在本合同价中。发包人将施工现场移交给承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工期拖延、误工及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消化,其工期概不索赔、不顺延,且承包人须抢工弥补延期工期,发包人不作任何补偿。若工程实施中发生新的措施项目且投标文件中未列入,则认为投标人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得增加。结款40%提供材料(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复印件,3、开工报告复印件,4、有效期内的履约保函复印件,5、电子版发票)结款85%提供材料(1、合同复印件,2、竣工报告复印件,3、电子版发票)结款100%提供材料(1、合同复印件,2、结算审核书复印件,3、学校财务开具的质保金收据或质保金转帐记录,4、电子版发票)退款质保金提供材料(1、合同复印件,2、承包人开具的质保金,3、学校财务开具的质保金收据或质保金转帐记录)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等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变更实施的唯一依据为发包人和项目管理单位出具的指令,承包人须严格按照指令及设计变更要求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费用、工期等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但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签证确认费用为由提出顺延工期甚至停工。3、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发票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相符,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各类款项。4、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提供第三方环保检测合格证明及其他竣工验收必须的检测工作,否则不予验收,所有竣工资料必须完整。5、承包人必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工程顺利通过验收。6、工程审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竣工资料符合建设单位档案要求并全部齐全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行工程竣工结算送审,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结算书审核费用:基本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核减/增额超过送审造价5%以上的追加费用【即核减/增追加费=(核减/增额-送审造价*5%)*5%】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在结算审计结束后直接支付给审计单位或由发包人代扣。7、工程项目涉及到的主要建筑材料进场后需经甲方验收合格才能实施;8、乙方必须按项目要求按期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等规定;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垃圾清除工作,废渣必须运校外合法处置点,项目结束必须复原复绿。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3.装饰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室外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实际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保金为工程结算价的1.5%。保修范围为本工程所有内容。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遇紧急情况需抢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10小时内修复。承包人未在上述指定期限内派人维修或发生其他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甲方:乙方:项目名称: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二、甲方应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出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的约定:参见合同约定及当地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五、乙方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叫制上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木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合同期满,本协议终上。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甲方:乙方:项目名称: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使用人代表牵头,建立双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合同有关要求,及时拨付有关费用并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三、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1、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在开工前5日内,将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报甲方备案。2、乙方按有关规定专项包干使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3、工地应设置专职文明施工安全员,做到佩证上岗、动态管理,及时收集、记录、整理、管理台帐等技术资料。4、施工现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2)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和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各类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4)其他要求:/5、工地民工宿舍应符合卫生要求和居住条件,地面应用砼硬化,照明电线敷设应符合规范,不得任意拉线接电。宿舍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男女混杂居住及居住与施工无关的人员。6、施工现场设有食堂的,应符合衢州市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备冷冻、冷藏设备,其位置应远离厕所、垃圾容器等污染源,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桶、保障茶水供应。7、建筑垃圾和其他散体物料装运应实行车辆密闭式运输,冲洗干净后出场,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抛、洒、滴、漏。8、乙方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工地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重点部位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9、遵守土建总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要求。10、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2)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3)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废弃物、杂物影响周围环境,伤害过往行人。(4)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工地污染。(5)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6)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时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7)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物料。11、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2)施工中不得随意丢弃废物、旧料和其他杂物。(3)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12、乙方应确保工地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施工中造成沿线单位、人员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13、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及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四、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土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对乙方责任违约,按约定办法进行经济处理。约定的违责任处理办法:每发现违规一次并查证属实的,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0.5%的罚款,且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五、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有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业主单位(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和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五、七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第七条本合同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5:履约承诺书履约承诺书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为高质量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工作,我公司承诺:1.该工程在投标过程中无出借(租)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恶性竞争低价中标的行为。2.该工程由公司直营,无经济责任人挂靠,无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3.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施工合同、进场、开工建设。4.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班子全员到岗,未经批准不会变更。5.投标项目经理和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按合同约定常驻现场。6.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7.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律法规,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8.按照规定,加强本项目管理,并根据该项目需要在资金、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给予保证。9.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10.严格按照《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11、违反承诺约定者将严格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罚和承担法律责任。12、同意本项目对于资金监管的相关约定。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我方参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新大楼音响灯光设备电缆加装、消防智能化设备改造和电子班牌强电线与操场电缆沟增加工程【项目编号:CTGC-S2024-007】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音响灯光设备电缆加装 消防智能化设备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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