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工作外包招标公告(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盘龙分中心2024)
2024年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工作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工作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盘龙分中心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4-09-2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29 00:00:00至2024-10-12 00:00:00每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
2024-10-28 10:00: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印象城市公园广场6栋8-805开评标一
预算金额
¥22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海燕、周春艳、金毅、陈辉、李彦娇
项目联系电话
13529079380、18387900844
采购单位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盘龙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2198号1-2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3315786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滇铭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铂金大道云南映像城市公园广场商务写字楼6幢8层80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529079380、18387900844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工作外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28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4-G3-02304-YNDM-0006
项目名称:2024年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工作外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25
最高限价(万元):225
采购需求:完成2024年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工作外包采购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工作,按照城市网格化管理部件、事件标准、巡查要求,并以划定的网格为基本工作区域,进行全面、公正、及时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保证城市管理问题的及时、全面发现和综合受理。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9-29 00:00至2024-10-12 00: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0-28 10: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印象城市公园广场6栋8-805开评标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智能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盘龙分中心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2198号1-212
联系方式:0871-63315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滇铭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铂金大道云南映像城市公园广场商务写字楼6幢8层805号
联系方式:13529079380、183879008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海燕、周春艳、金毅、陈辉、李彦娇
电 话:13529079380、18387900844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发售稿)2024年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工作外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v1.3.docx
2024-09-29
下载
其他文件
2024年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工作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4.09.29.pdf
2024-09-29
下载
2024年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工作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MZC2024-G3-02304-YNDM-0006招标文件采购人: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盘龙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电子签章):云南滇铭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9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5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5第五章服务需求66第六章评标办法70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工作外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MZC2024-G3-02304-YNDM-0006项目名称:2024年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工作外包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250000.00元最高限价:2250000.00元采购需求:完成2024年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工作外包采购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工作,按照城市网格化管理部件、事件标准、巡查要求,并以划定的网格为基本工作区域,进行全面、公正、及时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保证城市管理问题的及时、全面发现和综合受理。说明:(1)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投标人须对所投标段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服务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辖区内。(3)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的相关规范要求,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严格对照《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服务外包工作考核办法》等标准执行;严格落实巡查、采集、受理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准确客观反映网格内的城市管理、基层社会治理相关问题。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公司电子签章】;(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行为记录”;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除的除外)”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已被移除的除外)”(事业单位除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公司电子签章】;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或无“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须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或书面承诺【加盖公司电子签章】。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公司电子签章】;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公司电子签章】。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承诺【加盖公司电子签章】。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公司电子签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注:未按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10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投标的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智能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其他: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盘龙分中心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2198号1-212联系方式:赵老师(0871-633157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滇铭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铂金大道云南映像城市公园广场商务写字楼6幢8层805号联系方式:李海燕、周春艳、金毅、陈辉、李彦娇(13529079380、1838790084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海燕、周春艳、金毅、陈辉、李彦娇电话:13529079380、1838790084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名称: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盘龙分中心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2198号1-212联系方式:赵老师(0871-63315786)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南滇铭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铂金大道云南映像城市公园广场商务写字楼6幢8层805号联系方式:李海燕、周春艳、金毅、陈辉、李彦娇(13529079380、18387900844)1.4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5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1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3.2服务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3服务质量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1投标人法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1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2特定条件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5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单位一次性缴清给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账户为:开户名称:云南滇铭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小康大道支行账号:8719100617103016.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 时间: 集中地点: 7.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 时间: 地点: 8.9接收质疑接收质疑函部门:云南滇铭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部 ;联系人:李海燕、周春艳、金毅、陈辉、李彦娇;联系电话:13529079380、18387900844;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铂金大道云南映像城市公园广场商务写字楼6幢8层805号。12.1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询问方式: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在“询问列表”,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提问,并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送至云南滇铭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铂金大道云南映像城市公园广场商务写字楼6幢8层805号)。12.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李海燕、周春艳、金毅、陈辉、李彦娇电话:13529079380、18387900844电子邮箱:821641059@qq.com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和方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向潜在投标人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查看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该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2.5潜在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收到澄清、修改(答疑或补遗)文件后24小时内确认。13.3★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16.2.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6.2.2(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2)第五章“服务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18.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9.1投标保证金无19.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在中标单位与实施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以及按本章的规定缴纳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将以下资料备齐发送至821641059@qq.com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审核资料齐全后,向中标单位原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2.未中标单位在公示期结束后1日内,将以下资料备齐发送至821641059@qq.com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审核资料齐全后,向各投标人原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提供的资料包括:①投标保证金退款审批单(word版,详见本章附件);②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③开户许可证;④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只需中标单位提供)。20.2签字、签章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注明的要求,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技术标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投标文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20.3投标文件格式(1)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编制要求见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3)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5)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21.1★投标报价1.报价说明(1)报价货币为人民币。(2)投标报价形式:采用含税总价包干的形式(3)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4)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服务需求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社保费、差旅费、培训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5) 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6)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3.1投标文件的提交及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投标的经办人联系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3.2投标文件的加密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完好无损。23.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7.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注:特殊情况经审批后确定。27.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1.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六章“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中标单位33.6是否允许分包 ☑否 □是 允许分包的内容: 34.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5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总价:小写:2250000.00元(大写:贰佰贰拾伍万元整)。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以上最高限价,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一、总则1.项目基本情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确定主办方(主体)。投标时,联合协议应当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项目资金情况2.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采购需求、服务地点、服务质量要求和合同履行期限3.1本项目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服务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服务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法定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2.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特定条件的,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6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4.7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费用承担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5.2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或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现场考察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6.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7.开标前答疑会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书面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8.质疑8.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8.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及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接收质疑的方式:接收的质疑应为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编制依据10.1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服务需求第六章评标方法11.2根据本章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询问方式: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在“询问列表”,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提问,并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送至云南滇铭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铂金大道云南映像城市公园广场商务写字楼6幢8层805号)。12.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2.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向潜在投标人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5潜在投标人收到澄清或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3.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服务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有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13.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3.3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无效。14.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5.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投标文件的组成16.1本项目所述的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16.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公司电子签章的扫描件。16.2.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包括,满足本章“★4.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16.2.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资料,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16.3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加密。17.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7.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8.投标有效期★18.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8.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9.投标保证金★19.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账户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帐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单位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投标文件的编制20.1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注明的要求,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技术标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投标文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因扫描、拍摄模糊,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20.3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投标报价21.1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投标22.投标文件的密封22.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要求加密23.投标文件的提交2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23.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4.投标文件的撤回2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24.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开标25.开标25.1开标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5.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进行处理。25.4开标程序(1)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现场登记、记录投标人证件(或资料),评标时将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证件核验、评审(若有);(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3)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4)开标时,经确认签到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点击解密并随机唱标;(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25.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投标人对唱标结果签字确认。如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或未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提出疑义,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六、资格审查及评标26.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单位;(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7.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27.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7.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7.5本项目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方法及程序见第六章“评标办法”。27.6评标过程的保密27.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8.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结果31.中标投标人的确定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标通知32.1自中标单位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单位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3.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也可以重新招标。33.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3.6除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3.7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单位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单位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单位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34.履约保证金34.1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中标单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单位的全部投标保证金。34.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单位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4.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35.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八、其他事项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6.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6.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6.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6.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6.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6.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6.1.7规定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6.1.8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6.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36.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6.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6.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6.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6.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6.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6.3.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扣除比例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的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6.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36.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36.4.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其余为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6.4.3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36.5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人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zcygov.com)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4、该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如果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投标文件制作要求为准。“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附件:投标保证金退款审批单云南滇铭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退款审批单申请日期:--申请编号:YNJS2024-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收款日期: 年 月 日付款金额:(大写)小写:¥收款方户名:付款方户名:云南滇铭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收款方账号:付款方账号:8719 1006 1710 301收款方开户行:付款方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小康大道支行申请人:会计:总经理签字:副总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备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采购方和使用方与中标单位签定的合同为准,但不得改变本次招标的实质性内容)为维护和保障甲方管理城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工作的全面实施,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提高全区整体城市管理能力”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甲方所属地**府对网格化管理的政策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民主协商的原则,就乙方承揽甲方管理城区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1章服务项目根据“2024年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工作外包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由乙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申请文件承诺组建项目管理服务团队负责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工作的实施。第二章服务目标、范围及内容第一条服务目标:按照市、区对城市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过紧日子、发挥效益、服务重点”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服务外包采购工作,有效保障盘龙区网格化工作正常开展。按照昆明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部件、事件标准、巡查监督、网格服务要求,以盘龙区划定的网格为基本工作区域,进行全面、公正、及时地监督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保证城市网格化管理问题的及时、全面发现和综合受理,并辅助服务全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相关工作。第二条服务范围:盘龙区辖区主城区拓东街道、鼓楼街道、东华街道、联盟街道、金辰街道、青云街道、龙泉街道、茨坝街道8个街道办事处62个社区网格监督信息采集全巡查、全覆盖。并根据市级《昆明市主城区城市网格化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昆明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事件立案、结案标准和考核权重、处置时限》等相关文件,满足因市级考核工作变化所作巡查覆盖要求。第三条服务内容:1.监督巡查信息采集服务内容(1)盘龙区主城区全覆盖,每天在每个网格内巡查时间不少于4小时(全天网格内在线累计时长),且上午、下午、晚间分别不少于1小时、1小时和0.5小时(时间段限制:上午08:00-12:00,下午12:00-17:00,晚间17:00-20:00);每天巡查里程距离不少于5公里(步行或骑车均可),且上午、下午、晚间分别不少于1公里,每5天巡查轨迹全覆盖,以天为单位,系统每天统计合格社区数。(2)对处置部门处置反馈信息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针对12345、微信公众号等市民反映的问题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对上级部门及各级领导督查发现问题进行现场核实,针对卫星图斑案件信息现场核实。(3)按照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针对违法建设、施工围挡、重点片区、主要干道、生态环境保护、市容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按照阶段性要求进行专项巡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常态长效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复审等专项工作巡查。(4)根据《昆明市主城区雨天道路淹积水处置工作立案、结案标准和处置时限》要求,对淹积水、井盖缺失等预警问题,进行初步预警响应。(5)按照市、区级工作要求,对城市部(事)件基础数据普查采集、信息上报、数据更新和应用。(6)针对网格内轻微的市容环境问题需配备工具进行自行处置(如:垃圾外溢、违法粘贴涂写小广告、共享单车乱停放、可移动部件移位等)。2.综合受理服务内容(1)按照市级《昆明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事件立案、结案标准和考核权重、处置时限》,通过区级平台完成巡查上报问题立案审核、派遣、结案审核,网格案件受理率100%。(2)根据市级考评系统对考核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根据各处置部门反馈问题和工作进展等进行数据查询和分析服务;根据区级重点工作安排对辖区内相关网格案件类型、区域、时段分布,反复、疑难案件,群众关注案件情况等进行筛选统计形成数据分析成果。(3)按照《昆明市城市网格化管理“接诉即办”诉求类型、办理时限和办理标准》,对属于“接诉即办”的群众诉求,及时接收并派遣至街道办事处处置反馈;针对处置反馈的市民投诉问题,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案件结案处置依据;定期梳理受理投诉案件中的涉及维稳、反复投诉类案件并跟进。3.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根据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乙方应建立健全保障项目规范、高效开展的队伍、培训、绩效、奖惩等相关制度机制,并定期收集整理执行过程材料,落实好项目台账、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同时结合项目推进情况和亮点工作,撰写宣传和提炼总结材料,严格把关质量,定期提交到甲方。4.信息采集终端及相关物资保障乙方需自行配备满足开展本服务项目所须的信息采集终端、无线通信网络服务费,综合受理服务中产生的饮水、办公等费用,以及自行提供其余利于促进服务工作保质保量保优完成的相关技术和物资保障。乙方自行投入本项目使用的物资、器械等必须有第三方正规授权,在规范使用及机械设备使用费用上不得影响本项目进展。第三章服务期限第四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章服务时间第五条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甲方服务需求,优化组织结构、合理安排服务人员,确保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能够全面、及时完成,确保甲方服务需求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响应。第六条由于工作需要,在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延长服务时长,乙方服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由乙方从甲方支付的费用中统筹核算。第五章费用测算及支付第七条服务费用组成: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年度服务费用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其中,90%为项目基础服务费共计元(人民币大写:);10%为项目过程考核费共计元(人民币大写:)。月度服务费与年度构成一致,每月费用合计元(人民币大写:),其中,月度基础服务费占90%,月度项目过程考核费占10%。为提高工作效率,对月项目过程考核费进行凑整计算,月度基础服务费(约占90%)计元(人民币大写:),月度项目过程考核费(约占10%)计元(人民币大写:),并以月度基础服务费和月度项目过程考核费作为月度考核计算基数。服务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人员服务管理费、工资、社会保险和各类奖金、餐费、住宿费等所有用人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八条甲方按照本合同附件《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服务外包业务工作考核办法》按月对乙方基础工作情况和过程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依据月度考核结果及费用计算公式以月度基础服务费和月项目过程考核费基数进行考核核算,并于次月兑现支付上月月度服务费,如因城市管理运行实际需要,所产生的相关指标变化,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第九条为保证服务期间的服务质量和履约承诺,最后一个月的月度服务费待合同到期乙方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与下一年度供应商(若乙方未能作为下一年度中标供应商的)完成工作及档案资料移交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如甲方未能在合同到期前确定下一年度服务供应商,乙方不得退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应全力配合甲方签订服务延期合同,甲方下一年度服务供应商确定后,乙方应与下一年度供应商配合做好工作及档案资料移交工作,如未做好与下一年度供应商工作交接的,则延缓支付最后一个月的月度服务费,待下一年度供应商到位完成工作交接后再支付,若未能按要求交接则扣减相应费用。合同到期后,乙方存在上述情形导致甲方须扣减月度服务费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乙方无异议的,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进行扣款。第六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有关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服务的资料、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服务条件,指导督促乙方制定匹配本项目的服务职责、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培训、考核等工作方案。第十一条甲方要对乙方工作质量严格进行监督、考核,公平合理及时向乙方反馈工作情况,指导乙方开展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及必要的岗位工作培训。第十二条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甲方应配合协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处理,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第十四条甲方向乙方交办超出本合同规定内工作任务,由双方协商并由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费用。第十五条甲方要根据考核机制的调整与完善,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做好乙方工作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甲方因优化工作的需要可以调整或者变更其工作内容及标准。第十六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采集标准、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设备使用的说明。第十七条甲方提供乙方服务所需要的相关信息,乙方按月报送工作情况报告,甲方每月出具考核结果。第十八条甲方拥有本项目的数据成果最终所有权,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共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发或分享本项目任何数据成果给予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使用。第十九条若乙方信息采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落实整改:(一)乙方违反甲方信息采集和综合受理管理制度和要求,可能影响信息的真实性或者准确性的;(二)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导致信息采集和综合受理工作未及时上报情况的;(三)乙方人员因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政治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情节严重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或者存在报复性采集和综合受理的;(五)乙方人员擅自离岗,造成信息不能及时上传上报或者更新的;(六)乙方人员提供虚假简历、身份证明,并因此可能造成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或者因此可能造成身份不明人员接触甲方需要采取和受理保密措施的信息的;(七)乙方在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甲方对应扣除年度服务费用,每出现一次扣除元(人民币大写:);(八)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甲方其他保密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甲方信息、情报和资料等应当采取保密措施的秘密的。第七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服务人员岗位包括:项目管理、区级网格监督、区级综合受理等,乙方服务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具备一定的城市管理监督服务能力,能胜任甲方的服务工作要求。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保证具有法定的服务经营资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件,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出示相关材料的原件,并留存相关复印件在甲方备查。第二十二条乙方可以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的义务,且不视为乙方违约。第二十三条乙方应根据本项目要求,依法组建项目服务团队,保质保量的完成合同项下业务工作。乙方应依法与招用的服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依法用工,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为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乙方应优先招用未满45周岁的人员,并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内对全体服务人员轮训不少于四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并接受甲方检查和业务指导。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服务人员因工作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或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合同期满,双方未能续签服务合同的,乙方应依法与其聘用人员终止(解除)用工关系,并承担法律规定补偿(赔偿)责任。因终止(解除)用工关系引发的仲裁、诉讼或群体性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机构,须明确与甲方工作联系的固定负责人,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协调工作,加强与甲方的沟通联系,对甲方反馈和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查实和处理。本项目负责人在履行服务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任何项目工作任务。第二十五条乙方项目经理信息:姓名:职务: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乙方变更项目经理,应当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变更。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计划、推进情况、工作总结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信息采集过程中如发生的重大事项,须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第二十七条乙方应根据服务要求及时配备好满足开展本服务项目所需的信息采集终端、无线通信网络服务费,保障好综合受理员饮水、办公等人头费用,以及自行提供其余利于促进服务工作保质保量保优完成的相关技术和物资保障。乙方自行投入本项目使用的物资、设备等必须有第三方正规授权,在规范使用及设备使用费用上不得影响本项目进展。不得因费用问题影响规范使用。第二十八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提供相应的巡查车辆1辆,保证日常检查及机动工作。乙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保障好服务人员交通工具,在使用交通工具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交通事故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相应赔偿。第二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等,认真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间所获得的甲方信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泄密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乙方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作为保密第一责任人,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乙方须定期对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保密教育工作,采取相关保密措施。第三十条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第八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三十一条除本合同规定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一)经有关政府部门确认,甲方存在劳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开展服务工作的;(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一)除不可抗力以外,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经甲方催告在限定期限内仍未完成的;(二)乙方在服务中未按规范化要求操作造成本项目服务信息出现严重疏漏、错误导致甲方工作严重不利的;(三)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故意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及严重影响的;(四)乙方人员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存在“吃、拿、卡、要”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腐化行为,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或者因乙方履职不当遭到社会公众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等不良后果及严重影响经查证的;(五)乙方服务质量达不到行业标准,对甲方反馈和提出的整改意见,未及时查实处理,导致甲方工作受到影响,造成不良后果及严重影响的;(六)乙方达不到本项目规定的要求,未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标准和信息采集及综合受理管理规范,对更新的市、区级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标及时作出调整的,存在严重失职渎职不作为行为的;(七)因乙方工作队伍阶段性工作不力,管控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及严重影响的;(八)在昆明市城市网格化管理考核中,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九)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及严重影响的;因上述情形终止合同的,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中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甲方已经支付服务外包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由于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直接或者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支出的调查费用、保全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违约方全部承担。第三十五条甲方按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在乙方完成工作前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规定执行。甲方在无合法根据的情况下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的,甲方须以应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延迟支付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三十六条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在本合同服务时间、区域内开展服务工作出现人员因公伤残、死亡的相关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关政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第三十八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因故意、重大过失、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第三人或甲方人员、财产损害情形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定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章不可抗力第三十九条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疫情、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第四十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义务,如本合同存在不必要履行和不可能履行的情形可以不必执行。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照法律规定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第十一章其他约定事项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法定承继单位继续履行。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方以超出合同金额收取风险金、抵押金等任何费用,或向对方非法集资。第四十三条甲方与乙方依法建立外包服务关系,乙方服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乙方承担服务单位相应的管理职责和义务。乙方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发生劳动争议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作为本合同依据。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及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指定联系人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码等联络信息,按本合同所附内容执行,作为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专用联系方式。该信息若有变更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若造成联系障碍和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对方未获变更通知前仍按原列方式发出的函件视为法定送达。当面递送的函件自签收之日即视为送达;邮寄的函件自交寄之日起满3日即视为送达;若被拒收或无人签收,则自快递企业首次尝试投送之日即视为送达;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导致诉讼,则本合同填写地址为诉讼期间法定送达地址。甲方指定送达信息:送达地址:联系人(收件人):联系电话:微信号码:电子邮箱:乙方指定送达信息:送达地址:联系人(收件人):联系电话:微信号码:电子邮箱:第四十六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将履约过程中所形成的相关电子文档移交甲方,同时将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书面文件汇编装订成册,移交甲方存档备查。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保密义务,乙方不得私自留存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采集到的信息、数据、情报或资料的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未按约定履行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它事宜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应当书面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乙方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第四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说明:1.投标人须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2.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包括格式1-1、格式1-2等)都必须填写。3.投标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4.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格式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公司电子签章】;(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行为记录”;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除的除外)”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已被移除的除外)”(事业单位除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公司电子签章】;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或无“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须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格式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或书面承诺【加盖公司电子签章】。格式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公司电子签章】;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公司电子签章】。格式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承诺【加盖公司电子签章】。(投标人自行承诺,内容自拟)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公司电子签章】。(投标人自行承诺,内容自拟)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1-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格式1-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格式1-9资格审查部分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如: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格式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含税)(元)小写:¥大写:人民币服务地点服务质量承诺合同履行期限备 注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3投标函致:(填入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为(填入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或签章)人(填入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填入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愿以开标一览表所填写的投标报价提供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投标报价表要求的服务,并在开标一览表填写的合同履行期限内完成工作。2.我方已仔细研究并详细审核了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包括(填入澄清或者修改文件)(若有)。我方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和评标办法无异议,完全理解相关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历天。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本投标函保持有效。4.如果我方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5.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承诺这些数据和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的行为。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全部服务。8.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9.其他补充说明(若有)。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投标人:(电子签章)签字(或签章)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格式4格式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填入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复印件。格式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填入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填入受委托的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填入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委托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 务:居民身份证号码:详 细 地 址:电 话:注: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复印件。格式5其它资料格式5-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格式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填入采购人名称)单位的(填入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说明: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5-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说明: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5-4投标人信息1.名称及概况:1.1)投标人名称:1.2)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2.近3年销售情况:(1)(项目名称)(合同金额)(2)(项目名称)(合同金额)(3)(项目名称)(合同金额)3.近三年的年营业额年份总额2021年(万元)2022年(万元)2023年(万元)4.开户银行和基本账号:5.投标人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6.投标人规模: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7.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体系认证等。8.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6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认真填写该表。商务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中要求的有关内容。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说明备注注:表格中“响应情况说明”部分,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区别的均按“正偏离”或“负偏离”填写,并在备注栏中说明。凡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7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表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如有)职业/执业资格证(如有)在本项目拟任职务注:1.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或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否则该人员信息视为无效。2.投标人可根据人员配备情况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格式8人员变动补充措施和能力(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自身情况进行描述,格式自拟。)格式9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金额(万元)时间备注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2.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格式10商务部分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三、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格式11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自身情况进行描述,格式自拟。)格式12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自身情况进行描述,格式自拟。)格式13应急预案(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自身情况进行描述,格式自拟。)格式14保密措施及承诺(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自身情况进行描述,格式自拟。)格式15网格监督巡查信息采集员和综合受理员培训方案(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自身情况进行描述,格式自拟。)格式16管理制度(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自身情况进行描述,格式自拟。)格式17技术部分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第五章服务需求说明:1.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服务要求。2.本章各项服务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服务要求的服务投标。3.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4.投标人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系统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5.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按照市、区对城市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过紧日子、发挥效益、服务重点”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服务外包采购工作,有效保障盘龙区网格化工作正常开展。按照昆明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部件、事件标准、巡查监督、网格服务要求,以盘龙区划定的网格为基本工作区域,进行全面、公正、及时地监督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保证城市网格化管理问题的及时、全面发现和综合受理,并辅助服务全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相关工作。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工作服务外包执行过程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关于网格化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所采购服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标程序执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等规定及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执行。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安全要求:符合国家、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的相关规范要求,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严格对照《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服务外包工作考核办法》等标准执行;严格落实巡查、采集、受理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准确客观反映网格内的城市管理、基层社会治理相关问题。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一)采购数量:1项;(二)采购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三)项目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一)服务标准:按照《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服务外包业务工作考核办法》等标准执行;(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三)服务效率:按照《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服务外包业务工作考核办法》等标准执行。在严格执行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外包监督巡查信息采集、综合受理服务质量考核的基础上,同时采购人与外包公司还将建立明确的合同退出机制(具体在合同中进行协调约定)。本项目招标完成后,具体工作由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盘龙分中心实施。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严格按照采购人采购计划、质量标准要求进行验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一)网格监督巡查服务范围:盘龙区辖区主城区拓东街道、鼓楼街道、东华街道、联盟街道、金辰街道、青云街道、龙泉街道、茨坝街道8个街道办事处62个社区网格监督信息采集全巡查、全覆盖。并根据市级《昆明市主城区城市网格化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昆明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事件立案、结案标准和考核权重、处置时限》等相关文件,满足因市级考核工作变化所作巡查覆盖要求。具体工作要求为:1.盘龙区主城区全覆盖,每天在每个网格内巡查时间不少于4小时(全天网格内在线累计时长),且上午、下午、晚间分别不少于1小时、1小时和0.5小时(时间段限制:上午08:00-12:00,下午12:00-17:00,晚间17:00-20:00);每天巡查里程距离不少于5公里(步行或骑车均可),且上午、下午、晚间分别不少于1公里,每5天巡查轨迹全覆盖,以天为单位,系统每天统计合格社区数。2.对处置部门处置反馈信息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针对12345、微信公众号等市民反映的问题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对上级部门及各级领导督查发现问题进行现场核实,针对卫星图斑案件信息现场核实。3.按照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针对违法建设、施工围挡、重点片区、主要干道、生态环境保护、市容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按照阶段性要求进行专项巡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常态长效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复审等专项工作巡查。4.根据《昆明市主城区雨天道路淹积水处置工作立案、结案标准和处置时限》要求,对淹积水、井盖缺失等预警问题,进行初步预警响应。5.按照市、区级工作要求,对城市部(事)件基础数据普查采集、信息上报、数据更新和应用。6.针对网格内轻微的市容环境问题需配备工具进行自行处置(如:垃圾外溢、违法粘贴涂写小广告、共享单车乱停放、可移动部件移位等)。(二)综合诉求受理服务范围:对应完成主城区8个街道办事处62个社区网格监督巡查信息采集后的综合受理、立案派遣、核查派遣、结案反馈等服务工作。具体工作要求:1.按照市级《昆明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事件立案、结案标准和考核权重、处置时限》,通过区级平台完成巡查上报问题立案审核、派遣、结案审核,网格案件受理率100%。2.根据市级考评系统对考核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根据各处置部门反馈问题和工作进展等进行数据查询和分析服务;根据区级重点工作安排对辖区内相关网格案件类型、区域、时段分布,反复、疑难案件,群众关注案件情况等进行筛选统计形成数据分析成果。3.按照《昆明市城市网格化管理“接诉即办”诉求类型、办理时限和办理标准》,对属于“接诉即办”的群众诉求,及时接收并派遣至街道办事处处置反馈;针对处置反馈的市民投诉问题,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案件结案处置依据;定期梳理受理投诉案件中的涉及维稳、反复投诉类案件并跟进。(三)其他:1.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质量保证和承诺,进行详细说明,并且有完善保障措施;建立服务保障应急预案,具备特殊时期应急信息采集和受理能力;针对本项目建立的详细服务保障实施计划,包括详细的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投标人应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采购人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工作外包采购含网格监督巡查信息采集和综合受理等服务工作。同时本项目业务范围不限于城市管理,按照市、区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相关工作推进要求,还需承担部分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涉及网格监督员的相关工作。2.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根据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投标人应建立健全保障项目规范、高效开展的队伍、培训、绩效、奖惩等相关制度机制,并定期收集整理执行过程材料,落实好项目台账、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同时结合项目推进情况和亮点工作,撰写宣传和提炼总结材料,严格把关质量,定期提交到采购人。3.信息采集终端及相关物资保障。投标人需自行配备满足开展本服务项目所须的信息采集终端、无线通信网络服务费,综合受理服务中产生的饮水、办公等费用,以及自行提供其余利于促进服务工作保质保量保优完成的相关技术和物资保障。投标人自行投入本项目使用的物资、器械等必须有第三方正规授权,在规范使用及机械设备使用费用上不得影响本项目进展。第六章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前附表审查因素审 查 标 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关于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关于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的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关于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的规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关于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关于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关于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的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关于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的规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关于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的规定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情况说明,以证明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条的要求。(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作废标处理。1.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以及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见“资格审查前附表”。3.资格审查程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本章第2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投标无效。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2.1.1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名称一致。2.1.1符合性审查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1款规定2.1.1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字签章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或签章处,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2.1.1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2.1.1符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2.1.1符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2.1.1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未出现缺项、漏项,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2.1.1符合性审查服务地点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规定2.1.1符合性审查服务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款规定2.1.1符合性审查合同履行期限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2.1.1符合性审查其它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的情形2.2分值构成(满分100分)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2分值构成(满分100分)投标报价得分F1:10分。技术部分得分F2:73分。商务部分得分F3:17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1投标报价F1评分标准(满分10分)F1=(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其中: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2.2.2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满分73分)1.服务方案评审(满分25分)第一档次(25分):对项目需求、意义把握准确,理解透彻;服务方案中能准确提出项目的服务任务、服务内容;能对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全面分析,方案具体完备,并能为项目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服务方案整体编制具体、可行性、针对性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第二档次(16分):理解项目需求、意义;服务方案中能提出服务任务和服务内容;能对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服务方案整体编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第三档次(8分):了解项目需求、意义;服务方案中能提出项目的服务任务和服务内容;服务方案整体编制不全面、不完整的;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2.2.2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满分73分)2.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评审(满分10分)第一档次(10分):投标人服务质量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具有完善良好的服务质量保证承诺,质量保证措施确实可行,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二档次(6分):投标人服务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无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三档次(3分):投标人服务质量承诺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法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无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的。2.2.2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满分73分)3.应急预案评审(满分10分)第一档次(10分):应急预案内容齐全、处罚措施可操作性及针对性强,对突发性事件应急措施合理可行,能够快速响应的;第二档次(6分):应急预案内容、处罚措施不具体,可操作性及针对性一般,对突发性事件应急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第三档次(3分):应急预案内容有瑕疵、缺乏针对性、可行性的;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应急预案的。2.2.2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满分73分)4.保密措施及承诺评审(满分10分)第一档次(10分):保密措施及承诺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内容完整、安排合理、切实可行、科学规范、针对性好的;第二档次(6分):保密措施及承诺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内容基本完整、安排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的;第三档次(3分):保密措施及承诺不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内容有瑕疵、安排不合理、无可行性、无针对性的;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保密措施及承诺的。2.2.2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满分73分)5.网格监督巡查信息采集员和综合受理员培训方案评审(满分13分)第一档次(13分):网格监督巡查信息采集员和综合受理员培训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培训内容合理可行,完全符合采购人工作需求的;第二档次(8分):网格监督巡查信息采集员和综合受理员培训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培训内容基本可行,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的;第三档次(4分):网格监督巡查信息采集员和综合受理员培训方案内容空洞、有瑕疵,培训内容不合理的;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网格监督巡查信息采集员和综合受理员培训方案的。2.2.2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满分73分)6.管理制度评审(满分5分)第一档次(5分):投标人具有健全、科学规范的服务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保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运行机制、交接机制、绩效机制、工作纪律机制、目标管理等制度)、服务团队管理制度和档案制度,具有针对性,保障有力的;第二档次(4分):投标人有服务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保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运行机制、交接机制、绩效机制、工作纪律机制、目标管理等制度)、服务团队管理制度和档案制度,针对性一般,具有一定保障能力的;第三档次(2分):投标人有服务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保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运行机制、交接机制、绩效机制、工作纪律机制、目标管理等制度)、服务团队管理制度和档案制度,但无针对性,不可行的;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管理制度的。2.2.3商务部分F3评分标准(满分17分)1.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评审(满分10分)第一档次(10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本项目招标工作实际需求,年龄、专业搭配合理,岗位职责分工、区域划分和巡查密度明确合理,人员综合素质高,能体现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较高,从业经验丰富的;第二档次(6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本项目招标工作实际需求,年龄、专业搭配合理,岗位职责分工、区域划分和巡查密度合理,人员综合素质较高,但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及从业经验一般的;第三档次(3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本项目招标工作需求,年龄、专业搭配合理,岗位职责分工、区域划分、巡查密度和人员综合素质一般,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较低,从业经验较少的;第四档次(0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不满足招标工作需求;或未提供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或未提供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相关的人员信息资料的。注: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或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否则该人员信息视为无效。2.2.3商务部分F3评分标准(满分17分)2.人员变动补充措施和能力评审(满分5分)第一档次(5分):人员变动补充措施和能力内容完整详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招标人需求的;第二档次(4分):人员变动补充措施和能力内容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能满足招标人需求的;第三档次(2分):人员变动补充措施和能力内容一般,缺乏可行性,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的;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人员变动补充措施和能力的。2.2.3商务部分F3评分标准(满分17分)3.类似业绩评审(满分2分)投标人每提供1个2021年01月0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加1分,分数加满为止。注: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打分,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及评标程序2.1符合性审查标准2.1.1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及评审标准本项目评审的评审因素及其分值构成,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2.1.1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符合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3.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2.1在评标过程中,若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2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3.1投标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2.2.1规定的内容和评分标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打分,汇总计算投标报价得分F1。3.3.2技术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2.2.2规定的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打分,汇总计算技术部分得分F2。3.3.3商务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2.2.3规定的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进行评审打分,汇总计算技术部分得分F3。3.3.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3.3.5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6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评标结果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4.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4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提出评标报告。2024年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工作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工作外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MZC2024-G3-02304-YNDM-0006项目名称:2024年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工作外包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250000.00元最高限价:2250000.00元采购需求:完成2024年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工作外包采购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工作,按照城市网格化管理部件、事件标准、巡查要求,并以划定的网格为基本工作区域,进行全面、公正、及时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保证城市管理问题的及时、全面发现和综合受理。说明:(1)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投标人须对所投标段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服务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辖区内。(3)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的相关规范要求,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严格对照《盘龙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服务外包工作考核办法》等标准执行;严格落实巡查、采集、受理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准确客观反映网格内的城市管理、基层社会治理相关问题。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公司电子签章】;(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行为记录”;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除的除外)”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已被移除的除外)”(事业单位除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公司电子签章】;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或无“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须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或书面承诺【加盖公司电子签章】。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公司电子签章】;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公司电子签章】。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承诺【加盖公司电子签章】。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公司电子签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加盖公司电子签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注:未按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10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投标的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智能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其他: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盘龙分中心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2198号1-212联系方式:赵老师(0871-633157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滇铭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铂金大道云南映像城市公园广场商务写字楼6幢8层805号联系方式:李海燕、周春艳、金毅、陈辉、李彦娇(13529079380、1838790084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海燕、周春艳、金毅、陈辉、李彦娇电话:13529079380、183879008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业务工作外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