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 文物普查服务招标公告(交口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



项目概况交口县第四次文物普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1302024CCS00109
项目名称:交口县第四次文物普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2.81万元
最高限价:132.81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个标项,服务内容为交口县第四次文物普查服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采购文件:
(1)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
(2)请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进入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在线开启
评标地点:吕梁市离石区居然之家四层山西融贯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2、供应商应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3、为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详见“山西政府网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口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交口县小双子楼
联系方式:马先生 13593437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吕梁市志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高崖湾四巷7排2幢
联系方式:侯先生 0358-8223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358-8223555

附件信息:

1821交口县第四次文物普查采购项目(D).doc455.5K

日柔志诚采购交口县第四次文物普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11302024CCS00109采购人:交口县文化和旅游局采购代理机构:吕梁市志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1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23第六部分合同文本29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格式)34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交口县第四次文物普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1302024CCS00109项目名称:交口县第四次文物普查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2.81万元最高限价:132.81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个标项,服务内容为交口县第四次文物普查服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采购文件:(1)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2)请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进入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递交五、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1日09:00(北京时间)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在线开启评标地点:吕梁市离石区居然之家四层山西融贯科技有限公司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2、供应商应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3、为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详见“山西政府网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交口县文化和旅游局地址:交口县小双子楼联系方式:马先生135934372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吕梁市志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高崖湾四巷7排2幢联系方式:侯先生0358-82235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0358-8223555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交口县第四次文物普查采购项目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3服务地点吕梁市交口县4采购范围本项目共一个标项,服务内容为交口县第四次文物普查服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5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8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9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因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报价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0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商务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5)*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6)*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7)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9)*报价人企业简况;(10)政策性因素;(11)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一览表;(2)*服务方案;(3)*服务响应等承诺;(4)*服务人员配备等情况;(5)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11磋商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12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13000元人民币磋商保证金允许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允许缴纳方式:基本户转账开户名称:吕梁市志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营业部账 号:6966 8104313是否召开答疑会如有需要,时间另行通知。14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为逐页加盖电子公章后的PDF文件。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递交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16响应文件的递交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编制加密/解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18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1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在线开启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19磋商方式一轮磋商,两轮报价。 20磋商小组组建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22磋商文件售价0.00元人民币23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费用额度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24本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否决其磋商。25其他要求当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中的内容和条款有冲突或不一致时,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2“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3“采购人”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单位。2.4“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磋商。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3.4供应商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本项目中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报价,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报价人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及相关补疑等信息,由于报价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或未及时反馈问题导致报价受影响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六部分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格式)。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无效响应文件处理。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4如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将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变更文件),以公告的形式通知被邀请的供应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为逐页加盖电子公章后的PDF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9.2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9.3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9.4若供应商投报多个标项,应按每个标项分别提供单独的响应文件。9.5保证金(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二)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6磋商报价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要求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0.2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中有格式要求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对所提供的服务等内容进行完整地、真实地描述。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印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2.3因响应文件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对响应文件的补充或修改。13.2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递交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递交(上传),视为放弃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14.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3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地点进行递交。1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递交。15.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递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6.响应文件的加密16.1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加密并递交。16.2供应商无论基于任何原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由此带来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概不负责。17.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2)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4)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6)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8)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9)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10)在磋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11)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五、磋商程序18.磋商程序及其有关事项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磋商。18.2供应商须按规定时间在“开标大厅”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且未进行异常处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18.3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供应商第一轮报价。19.组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0.响应文件评审20.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0.1.1资格性审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0.1.2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0.2在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发起询问,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应当发起询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相关内容应当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章。20.4实质性响应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如果未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本次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20.5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0.6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五部分第五条规定。20.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0.8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对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做出说明。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作投标无效处理。21.磋商及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磋商小组与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要求以及采购合同范本等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应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确定最终采购方案22.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内容以及采购合同范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磋商的澄清2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电子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递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章并附身份证明。23.5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磋商小组根据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的规定,即从商务和技术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按顺序确认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5.磋商过程保密25.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采购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签订合同28.成交通知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成交服务费29.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签订合同30.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0.2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七、保密和披露31.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2.披露32.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2.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3.询问3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质疑34.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4.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4.3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4.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线上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供质疑函时,要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4.5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3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所提供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加盖本人姓名章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函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加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4)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6)质疑函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7)报价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质疑程序提出,并且报价人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4.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8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4.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九、供应商违规处罚3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5)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十、特殊情况处理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一)报价人须具有所投服务承接或实施能力的国内供应商;(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三)服务地点:吕梁市交口县;(四)付款方式:按普查进度付款,普查数量达到200处付合同总金额30%,普查数量达到400处付至合同总金额70%,普查完成付剩余款。(五)验收标准:以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技术文件和国家及行业等相关标准规范为依据进行验收,中标单位在收到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方提交用于验收的完整的服务档案资料,若中标单位未能按上述要求履行的,导致无法及时验收的则须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二、技术要求:(一)工作目标摸清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和保存状况,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记录档案。根据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县级人民政府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编制县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报告。(二)普查范围和内容1、普查范围。对全县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中所有认定、登记的502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暂估30处,具体以实际发现数目为结算数目)。纳入“四普”范围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其中,古文化遗址分为17个细分类别,古墓葬分为4个细分类别,古建筑分为15个细分类别,石窟寺及石刻分为5个细分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分为19个细分类别,其他分为3个细分类别,共计63个细分类别。2、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管理机构等情况。(三)普查任务1、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一是做好目录归集。在普查准备阶段,要全面归集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文件、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文件,逐处明确“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级别、所属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二是开展实地复核。在实地调查阶段,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对“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并参考“三普”登记信息,按照“四普”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核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2、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一是梳理线索清单。在普查准备阶段,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全县范围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等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和相关行业已公布名录,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二是全面开展调查。在实地调查阶段,普查队伍要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广泛调查,加大文物新发现力度,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覆盖全调查。调查时,要按本次普查登记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3、分类开展普查成果汇总。普查形成的数据,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展览展示成果、数字采集成果等。注:请报价人根据以上服务要求,自行编制服务方案。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一、资格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 准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管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磋商保证金的交纳磋商保证金按要求足额交纳,提供磋商保证金缴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8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清晰、符合要求。说明:1、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磋商后补正。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4、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磋商响应声明函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2磋商有效期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5报价一览表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6响应文件的报价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报价。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7采购要求依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8其他 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有无超出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有无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等。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的,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三、特别说明: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四、无效磋商的情形1、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五、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报价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1、本项目如所涉及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2、采购货物中如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报价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报价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为准。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由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5、监狱企业的评审要求。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磋商小组核实有效后,对其报价给予15%的扣除。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2)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报价人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六、评审方法及成交条件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定内容及标准得分一、商务部分(9分) 1、报价人业绩(9分)报价人每提供一项在报价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已完成的普查类项目业绩得3分,满分为9分。注: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须附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签订合同时间页。二、服务部分(81分) 1、特点、重难点理解与分析(8分)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目标及任务的理解和认识程度,是否准确把握本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并提出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①对项目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全面到位,对现状关键性问题及方案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分析论证透彻,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完美解决方案得8分;②对项目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比较到位,对现状关键性问题及方案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分析论证明确,提出完全合理的解决方案得5分;③基本把握项目特点、难点、重点,提出的处理措施比较合理可行得2分。2、服务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文物保护方案、安全方案、实地调查与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应急保障措施、交付标准等内容进行评审。①方案内容完整合理、考虑周全,完全能够满足项目所需得20分;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可以满足项目所需,但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得15分;③方案内容合理性较差,可操作性及针对性较弱、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但也存在部分问题得10分;④内容不完整、不可行,措施方案难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得5分。3、项目人员配备(16分)(1)供应商应具有满足行业要求的组织架构,为本项目配备结构合理的服务团队,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5人不得分;6-10人(含10人)得2分,>10人得3分;(2)项目服务团队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提供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分;每提供一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本项满分13分。4、进度保障和措施(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包括但不仅限于:总进度安排计划、各阶段进度控制及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①服务期计划科学合理、并详细表述进度的保证措施且切实可行得8分;②服务期计划比较合理、比较详细表述进度的保证措施且能满足进度得5分;③项目进度计划不够详细、保证措施不具体的得2分。5、质量保证措施(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项目服务质量、执行标准及工作目标实现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进行评审。①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科学合理、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得8分;②项目质量保证措施较完善、较科学、较合理,基本可利于项目实施得5分;③项目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不合理,不利于项目实施得2分。6、拟投入设施设备情况(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设施设备、工具和耗材、装备配置安排是否合理可行进行评审。①拟投入设施设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裕,完全满足项目实施需求得8分;②拟投入设施设备基本齐全、数量够用,基本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5分;③拟投入设施设备不齐全,不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2分;7、安全保密措施(8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档案资料信息、文件原件及所取得的成果等提出的安全保密措施方案是否切实可行进行评审。①安全保密措施合理清晰、切实可行、科学实用得8分;②安全保密措施较实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得5分;③安全保密措施不全面,内容简单,可操作性较差得2分;8、服务承诺(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时限、服务标准及质量、项目相关资料保密及完整移交、成果文件提交时限及其他相关配合服务等承诺进行评审。①承诺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②承诺内容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③承诺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三、价格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第六部分合同文本(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需方:供方:供方在(采购人名称)组织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服务。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费用支付四、服务承诺五、服务期限六、交验七、需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八、供方责任严格依据响应文件相关承诺提供服务。九、违约责任1、供方不能按时完成服务内容,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2、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工作要求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十、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报价人所做的其他承诺需方(章):供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格式)(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报价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部分:目录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一、商务部分:1、磋商响应声明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5、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6、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7、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9、报价人企业简况;10、政策性因素;11、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二、技术部分:1、报价一览表;2、服务方案;3、服务响应等承诺;4、服务人员配备等情况;5、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1.1.1一、商务部分1、磋商响应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价人全称)授权(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6、我方承诺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个日历天。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0、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履行。15、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预算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报价人代表姓名:报价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备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响应声明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参加磋商的资格被拒绝。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粘贴处(加盖电子公章)身份证粘贴处(加盖电子公章)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报价人住址)的(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1.1.2身份证粘贴处(加盖电子公章)身份证粘贴处(加盖电子公章)报价人全称、报价人电子公章:4、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5、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若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报价人应提供保证金缴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若采用保函的,须提供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扫描件。1.1.6、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7、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9、报价人企业简况10、政策性因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交口县第四次文物普查采购项目),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报价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如所提供信息不真实,报价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注:报价单位应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监狱企业声明(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注:报价单位应对《监狱企业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报价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适用)本供应商现参与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正版软件承诺(如适用)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23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说明: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写“无”或用“/”来表示。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信息安全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说明: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写“无”或用“/”来表示。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大写) (小写)¥ 说明:(1)报价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报价人投标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11、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二、技术部分1、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人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总报价:(大写) (小写)¥ 报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日期:2、服务方案3、服务响应等承诺4、服务人员配备等情况4.0.14.0.25、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4.0.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物普查 文物普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