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监管平台 校车招标公告(南安市教育局2024)



项目概况

受南安市教育局委托,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对[350583]FJTH[CS]2024001-1、校车监管平台项目(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校车监管平台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6日 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83]FJTH[CS]2024001-1
项目名称:校车监管平台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50,000.00元

采购包1(校车监管平台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8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5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6080200-平台运营服务
校车监管平台项目
1(年)

1、投入建设校车安全监管服务中心。2、安全监管费包含智慧校车监管平台AI系统建设。3、监管单位须投入改造、更新车载监管设备。4、监管单位须具有智慧校车安全监督管理调度平台,车载终端监控设备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5、健全内设机构和校车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校车管理工作措施,有效落实国家及省、市出台的各项校车管理要求,全面提升校车安全运行水平。6、资质条件(一)须持有道路运输许可经营资质的法人,南安市境外的机构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在南安市境内工商注册相应的分支机构。(二)人员、车辆及办公场所、设备能满足履行职责的需要,其中各类工作人员需满足相应的岗位资格要求,智慧校车综合监管平台需满足相应的功能要求。1、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2年以上车辆安全运输管理工作经验(应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需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沟通、协调、组织、指挥能力。2、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工作经验的车辆安全巡查检查人员不少于5名、校车档案管理员不少于2名、实时动态监控员不少于2名。3.有固定的办公、教育、培训场所、设备、标志等;监管中心须至少配备两台电脑、两台55寸以上LED液晶显示频、一台终端服务器及相应软件等。4、各类工作人员、负责人须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居民),品行良好,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合格,无刑事犯罪、治安管理处罚记录。5、各类工作人员、负责人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保安从业规范,认真执行办公室及其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7、其他事项(一)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第三方”监管机构;(二)承包期内纳入监管的校车数量如果发生增减,承包费用不变;(三)因上级校车管理政策发生变化,承包公司必须相应满足要求,但承包管理费用不予增加;(四)承包期满后,实时动态监控设施和承包期内产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及数据信息等各项资料归委托方所有。
1,850,000.00
交通运输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提供由交通运输管理单位批准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9-29至 2024-10-1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0-16 08: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交通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开标4室(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4-10-16 08: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交通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开标4室(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安市教育局
地址:泉州市南安市成功街新华大厦8-13楼
联系方式:0595-86367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营迹路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层
联系方式:0595-22168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雯、林旭丽
电话:0595-2216812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9日

相关附件:

校车监管平台项目(二次)(240926004)-文件集.zip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公司名称:包号:1项目编号:[350583]FJTH[CS]2024001-1项目名称:校车监管平台项目(二次)校车监管平台项目计量单位序号服务名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最高限价单价数量总价称,最高限价单价数量{供校车监管平台项目{供应{供应{供应{供应,{=总价/数,应商响1,商响商响商响商响1850000.0000元,1.0000年1,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量}元1.0000年应}应}应}应},应}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项目编号: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注意: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3、具体统计、计算: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开标(报价)一览表公司名称:包号:1项目编号:[350583]FJTH[CS]2024001-1项目名称:校车监管平台项目(二次)序号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1校车监管平台项目1850000.0000元「汇总引用」元总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校车监管平台项目(二次)备案编号:CGXM-2024-350583-00859[2024]00627项目编号:[350583]FJTH[CS]2024001-1采购人:南安市教育局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09月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南安市教育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校车监管平台项目(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1.项目名称:校车监管平台项目(二次)2.备案编号:CGXM-2024-350583-00859[2024]006273.项目编号:[350583]FJTH[CS]2024001-14.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85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85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校车监管平台项目1.001,850,000.00年交通运输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校车监管平台项目年元1,850,00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校车监管平台项目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校车监管平台项目校车监管平台项目年元1,850,000.00总价无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预留比例:100%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其他资格证明投标人须提供由交通运输管理单位批准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7.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9.采购文件售价:0元。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13、采购人:南安市教育局地址:泉州市南安市成功街新华大厦8-13楼邮编:362300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95-8636783214、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营迹路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层邮编:350001联系人:古雯、林旭丽联系电话:0595-22168126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开户名称: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1、表2)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其他资格证明投标人须提供由交通运输管理单位批准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 (3)磋商保证金 ※备注说明 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36.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4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510.3.1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611.1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 0 份、副本 0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714.4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814.9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9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10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1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南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122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采购包的成交金额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按1.5%计算,100万-500万按0.8%计算。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转账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各供应商报价时需注意。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 户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账号:152300100100453290 【领取成交通知书:1、携带委托书;2、联系财务小陈 0595-22035126;3、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相同的纸质响应文件(加盖成交人单位公章)2套。】 (2)其他:2.1远程开标的规定:①本项目支持远程开标,供应商可通过远程线上参与开标,具体系统操作指南详见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上相关操作手册。②本项目开标过程中解密及远程签章的操作时限均为30分钟,请供应商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完成远程解密、远程签章。③供应商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开标过程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操作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逾期未解密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操作时间内完成远程签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④在开标过程中,因系统故障等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的,供应商须配合等待故障处理,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 2.2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文件(体现查看时间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查看时间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为准】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和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需提供质疑函原件内容word格式文件和质疑函原件内容加盖公章PDF格式文件),注意:可读介质的质疑函应与 纸质原件保持一致。采购文件其他条款与本项有冲突的,以本项为准。 2.3无效响应及废标条款: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响应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各章节,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对照。①出现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中响应无效规定的;②出现第二章无效响应规定的;③出现属于采购文件规定磋商小组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的;④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出现负偏离的; ⑤符合专业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⑥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⑦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⑧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1318.1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a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a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a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12)其他:无(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一、磋商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磋商程序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无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采购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采购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报价部分评分PF满分为10.0000分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技术部分评分PT满分为81.00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1、基本技术要求响应情况57.0000根据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 ”中各项技术参数的逐项响应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完全满足要求的得满分57分;其中带“★”号的内容共计10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有负偏离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带“▲”标识的技术参数共计14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22分,正偏离不加分;带“●”标识的技术参数共计48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54分;正偏离不加分,扣完为止。 【注:磋商文件中技术参数若有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若未提供或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2、车运营管理制度3.00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健全校车运营管理制度(应“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并督促校车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校车运行管理各项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方案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方案只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7分;方案未完全响应基本要求存在缺项的得2.4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项目负责人经验3.0000根据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含)以上校车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经验得3分。(须如实提供过往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中标公告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项目评审验收书复印件、以及中标公司出具的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注:人员不重复得分。)4、车辆安全督察人员3.0000根据供应商拟派安全督察员人数在满足基本采购要求4名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的加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注:人员不重复得分。】5、北斗实时视频监控员3.0000根据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2名北斗实时视频监控员均持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监控员证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注:人员不重复得分。】6、校车安全管理要求3.00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校车资格核查制度、安全监管要求、校车应急机制等内容)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方案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方案只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7分;方案未完全响应基本要求存在缺项的得2.4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7-1、车载智能终端3.0000供应商所供设备的驾驶员行为分析摄像机具有第三方光辐射安全检测报告的得3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测试报告复印件证明,否则不得分。)7-2、车载智能终端3.0000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载智能终端需具备①支持接打电话报警,实车静态测试检出率≥98%、准确率≥99%;抽烟报警,实车静态测试检出率99%、准确率99.9%;双手脱离方向盘报警实车静态测试检出率≥99%、准确率>99%的得1分;②支持实线变道报警模拟场景检出率≥99.5%、准确率>97%;驾驶员身份识别检出率≥99%、准确率≥99%的得1分;③支持模拟场景测试下“闭眼”行为检出率 99%、准确率 99.9%;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实车静态测试检出率≥98%,准确率≥99%;单次连续驾驶时长,统计及报警淮确率≥99%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测试报告复印件证明,否则不得分。)8、监管服务平台3.0000根据供应商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的相关检测报告进行评价,每提供一项得 1.5 分,满分 3 分,否则不得分。商务部分评分PB满分为9.00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1、业绩3.0000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取得同类项目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须如实提供过往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中标公告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项目评审验收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罗列业绩清单。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售后服务方案3.000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方案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方案只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7分;方案未完全响应基本要求存在缺项的得2.4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培训方案3.000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及演练、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方案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方案只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7分;方案未完全响应基本要求存在缺项的得2.4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无四、评审报告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响应函(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磋商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在磋商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1.3其他形式: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磋商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磋商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14.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情形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情形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情形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情形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情形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情形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14.2.2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中“★”出现负偏离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 ”中出现负偏离的,按无效响应处理;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详见须知前附表1中的18.1)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八、政府采购政策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履约保证金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25.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6.其他新增内容: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南安市目前共有运营校车287辆,全市乘坐校车学生共8000多人。为了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办法》,保障乘车幼儿、学生、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教育局拟对全市所有校车实施向第三方购买安全监管运营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校车运行资质审核、实时监控校车违章违规行为、校车主动安全预警、驾驶行为分析风险预控、驾驶员身份识别、车辆右侧盲区监测、一车一档管理等功能于一体,严格按照国家对校车《六定》的安全管理要求,通过线上与线下的软硬结合,有效提升校车安全运行系数。二、技术要求(一)项目要求:★1、项目基础要求(1)安全监管费包含智慧校车监管平台建设,以及287辆校车所需驾驶员行为分析摄像机、智能驾驶辅助摄像机、车门盲区摄像机、车内摄像机、智能终端、通讯、售后运维服务,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如管理人员费用、办公场所租金、办公设备设施、用品折旧费用、日常办公及管理费用、巡检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等)。(2)成交人需清点现有设备及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及数据信息等各项资料,并建立完整的入库清单交于采购人。(3)本项目合作期满后,成交人必须完整无偿移交车载设备(每辆车包括一台主机和四台摄像机)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及数据信息等各项资料给采购人。并建立完整的移交清单,由成交人、新成交人、教育局三方确认。(4)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后,需在距离采购人5公里范围内设定至少8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并配齐值班室监控。(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办公场所距离以高德地图或百度地图驾车导航距离为准;办公场所可自有或租赁,办公场所自有的以产权证明为准,办公场所租赁的以租赁合同、租赁所属产产权证明为准。)★2、车载监管设备,能实时监控校车违章违规行为,实现校车主动安全预警、驾驶行为分析风险预控、驾驶员身份识别、车辆右侧盲区监测、校车行驶主动安全预警、驾驶行为风险预控、校车违规数据备存的监管平台。★3、成交人须具有智慧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平台,车载终端监控设备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4、成交人(即校车第三方监管服务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成交人不得在本市范围内拥有、注册或以任何形式控制运营校车。★5、人员配备及岗位要求(1)项目管理负责人1名:派驻具有多年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组织、指挥能力。(2)校车档案管理员1名:对校车实行一车一档电子信息化“户籍化”管理;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按期送交车辆二级维护合格单、车辆技术检测报告、校车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年度审验、保险单、校车标牌、以及其他车辆管理资料,确保一车一档管理实时且资料全面、真实。负责日常的报表,并负责月、季、年度的校车运营监管工作汇报和总结。(3)配备校车北斗实时监控员2名:落实校车北斗专人实时视频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校车超员、超速、超线路等违规行为,并即时通过电话通知随车照管人员提醒驾驶员纠正;检查、督促校车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北斗实时动态监管装置;检查监督校车正常使用校车北斗视频监管终端设备,做好设备维护,保证北斗动态监控管装置能够正常使用;检查、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指派专人落实校车北斗实时动态监控管理并做好记录;保证每辆校车每日受到不少于一次的运行轨迹、视频监控排查。并确保节假日有报备校车运营时段,有监控员在岗履职。(4)配备校车安全督察员4名:每天上路巡查,指导、检查和督促校车使用单位及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落实规范驾驶、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等安全运行职责要求,及时发现、纠正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并报告公安交警大队(不按审批线路行驶的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局);检查、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做好与学生家长的幼儿交接工作;及时排查校车存在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通知校车使用单位及驾驶员等相关人员予以整改,同时报告市教育局。检查、督促区域内的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查、督促校车按要求到具备校车检修维护资质的车辆维修企业进行车辆安全性能维护,并建立车辆维护档案。★6、供应商应配有安全例检机构,确保营运校车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注:安全例检机构可自有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例检机构承担安全例检事项。)●7、督促校车使用单位购置酒精测试仪,并要求驾驶员在车载摄像头下进行岗前酒精测试。●8、建立校车公司及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负面行为清单和正向激励制度。●9、建立停运车辆管理制度,核实停车地点。▲10、成交人具备各类纠纷调解的法律顾问,处理如交通事故民事调解,校车挂靠劳动调解,追究校车企业主体责任等纠纷的法律援助。★11、其它服务要求成交人应在需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基本条件(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1)人员、车辆及办公设备能满足履行职责的需要,其中各类工作人员需满足相应的岗位资格要求。(2)安装、更新并调试好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287辆校车车载设备(非成交人主观因素下,征得采购人同意,最多可延长5个工作日)。(3)建设校车北斗监控平台,并配备监控员实行实时监控和回放抽查。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该投入的成本。(4)固定办公场所至少80平方米(办公场所自有的以产权证明为准,办公场所租赁的以租赁合同、租赁所属产产权证明为准。如租赁,租用期不少于项目服务期限),并配有不少于9台55寸及以上液晶显示器做为监控中心大屏,其他教育、培训场所可临时租用。(5)若成交人未按时完成上述要求,则成交人资格将被取消;如过程中因无法完成上述要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6)对于本合同的解释、执行或与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采购人拥有最终解释权。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采购人的解释将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依据。(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1、健全内设机构和校车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校车管理工作措施,有效落实国家及省、市出台的各项校车管理要求,全面提升校车安全运行水平。●2、健全校车运营管理制度: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并督促校车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校车运行管理各项要求。●3、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要求: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特别是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办法》,抓好校车运营管理工作的落实。●4、落实六定监管模式:检查落实校车是否实行定人、定车、定座位、定检、定路线、定时间等“六定”管理要求,如发现问题,需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5、落实校车资格核查:检查校车是否取得校车标牌、驾驶人是否具有校车驾驶资质等校车准入基本要求,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6、落实教育培训要求:●①每学期对校车所在幼儿园园长、北斗监控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面对面集中教育培训(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②对因故不能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对象组织补课;●③每周落实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提示、告知(驾驶员确认);●④约谈存在一般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校车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组织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校车驾驶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强化教育、责成带车学习;●⑤落实监督校车单位每月开展校车安全应急演练。7、落实校车技术管理:●①检查、督促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②对每辆校车,每两周不少于一次检查其车辆性能及其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③指导、督促校车驾驶员落实车辆日常检查要求;●④检查、督促校车按要求到具备校车检修维护资质的车辆维修企业进行车辆安全性能维护,并建立车辆维护档案。8、落实安全监管要求:●①落实监督驾驶员及随车照管员每学期与校车使用单位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及时掌握校车驾驶人家庭情况及心理状况;●②每学期检查、督促校车所有人、使用人、校车管理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监控员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③在巡查车辆上安装具有视频监控和行车记录功能的北斗实时动态监管装置接入智慧校车监管平台,并接受公安交警和教育局监管;●④落实发车前日趟检制度及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上下车签到制度;●⑤配备安全巡查员并每天上路巡查,指导、检查和督促校车使用单位及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落实规范驾驶、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等安全运行职责要求,及时发现、纠正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并报告公安交警大队(不按审批线路行驶的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局);●⑥检查、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做好与学生家长的幼儿交接工作;●⑦及时排查校车存在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通知校车使用单位及驾驶员等相关人员予以整改,同时报告市教育局。9、落实校车档案管理:●①对校车实行一车一档电子信息“户籍化”管理;●②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按期送交车辆技术检测报告、校车驾驶人驾驶证年度审验、保险续费以及其他车辆管理资料,确保一车一档管理实时且资料全面、真实。10、落实校车北斗实时视频监控:●①配备监控员落实校车北斗专人实时视频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校车超员、超速、超线路等违规行为,并即时通过电话通知随车照管人员提醒驾驶员纠正;●②检查、督促校车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视频监控和行车记录功能的北斗实时动态监管装置;●③检查校车单位正常使用校车北斗视频监管终端设备,做好设备维护,保证北斗动态监控管装置能够正常使用;●④检查、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指派专人落实校车北斗实时动态监控管理并做好记录;●⑤保证每辆校车每日受到不少于一次的运行轨迹监控、视频监控排查;●⑥每天北斗监控及处置情况均要做好记录并于次日上午10:00前报告市教育局。11、建立健全校车应急机制:●①建立健全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②每年至少一次组织一定规模的校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③对涉及校车安全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和公安交警大队,并配合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12、配合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依据南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规定,配合南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校车使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13、信息提醒服务:特殊天气、车辆违章情况、节假日路况等需及时提醒校车相关责任人员,并落实到位。★14、安全宣传:利用公众号发布违规曝光,奖惩情况及相关的校车安全教育等。●15、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16、信息核对与摸排:通过平台及学校校车公司签署合同协议,确认校车服务对象及服务范围,配合交警部门打击黑校车。(三)监管考评●1、南安市教育局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校车管理成交人组织履职监督考评,考评依据详见《校车第三方监管公司考评表》。●2、根据考核得分综合评定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及支付承包费用。2.1奖惩措施:●①合同期限内,考评成绩累计三次700分(含)以下的,采购人有权清退成交人并解除合同,采购人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②《校车第三方监管公司考评表》中考核内容第(二)(三)(四)(七)(九)(十一)(十五)(十八)(十九)(二十三)项规定的相关职责未落实或落实未到位,视为违约,每项次从季度服务费中扣违约金1000元(检查中每发现一辆校车一个项目未落实或落实未到位视为一项次,下同)●③《校车第三方监管公司考评表》其他考核内容,具体包括(一)(五)(六)(八)(十)(十二)(十四)(十七)(二十)(二十一)(二十二)项规定的相关职责未落实或落实未到位,视为违约,每项次从季度服务费中直接扣违约金3000元。●3、《校车第三方监管公司考评表》中属于校车使用单位及其所属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的问题或隐患,如果成交人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提醒校车使用单位及其所属人员予以整改,同时报告南安市教育局予以督促整治,视为工作落实,不予处罚。●4、校车运行期间,采购人如若发现成交人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或不在岗现象,视为违约,每项次从季度服务费中直接扣违约金10000元,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5、成交人如发现或收到校车相关问题举报未及时反馈采购人,视为违约,每项次从季度服务费中直接扣违约金3000元,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6、成交人擅自向校车使用单位及其所属人员收取任何费用者,视为违约,除责成退款外,同时从季度服务费中直接扣违约金5000元。校车第三方监管公司考评表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方法自评分考核分一、建立健全制度(30分)(一)健全校车运营管理制度(30分)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承包办法》,建立健全并督促校车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①未按照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扣10分;②制度不齐全或未按要求将制度上墙的,扣5分;③未督促校车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每个单位扣2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二、落实教育培训安全告知(60分)(二)集中教育培训(20分)每学年对校车所在幼儿园园长、北斗监控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开展不少于二次的集中教育培训(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对因故不能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对象组织补课。①未制定培训计划的,扣10分;②未按要求开展培训的,少一次扣5分;③未包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的,扣5分;④未及时组织补课的,少一次扣2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三)安全提示告知(20分)每周落实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提示、告知(安全巡查员、驾驶员确认签名)。①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提示告知,少一次扣2分;②驾驶员或安全巡查员3人以上未签名确认的,每次扣1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四)约谈违规人员(20分)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一般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校车驾驶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强化教育、责成带车学习。①未每月约谈3次以上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人员的,每次扣5分;②未每月组织严重违法人员进行强化教育的,每次扣10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三、落实车辆技术检验(100分)(五)落实校车资格核查(20分)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检查校车是否取得校车标牌、驾驶人是否具有校车驾驶资质等校车准入基本要求,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①未每月开展1次校车标牌和驾驶员资质核查的,扣10分;②未取得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资格的,未及时上报,每起扣5分(以教育局掌握为主)。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六)落实校车安全技术检验(20分)检查、督促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①未检查、督促的扣10分;②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校车上路,每辆扣5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七)落实车辆性能检查(50分)检查、督促每辆校车,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其车辆性能,指导、督促校车驾驶员落实车辆日常检查要求。①未落实每周车辆性能检查的,少1辆扣10分;②未指导、督促校车驾驶员落实车辆日常检查要求的,扣5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八)建立维护档案(10分)督促校车按要求到承包服务公司指定的具备校车检修维护资质的车辆维修企业进行车辆安全性能维护,并建立车辆维护档案。①未建立校车维护档案的,每辆扣10分;②未及时更新维修记录的,每辆扣5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四、安全监督职责(150分)(九)落实安全责任(50分)每学期与校车所有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每学期检查、督促校车所有人、使用人、校车管理人员、每学期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监控员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与家长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①每学期与校车所有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少1个单位扣10分;②未落实校车使用有关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少1个岗位扣5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十)落实安全巡查(20分)配备安全巡查员并每天上路巡查抽查,指导、检查和督促校车使用单位及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落实规范驾驶、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等安全运行职责要求,及时发现、纠正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①未落实每天上路巡查抽查的扣10分;②未及时做好路上巡查记录的扣5分;③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未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的,每起扣5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十一)学生交接工作(20分)抽查随车照管人员做好与学生家长的幼儿交接工作。①未每月检查督促随车照管人鱼做好与学生家长的交接工作的,扣5分;②未督促做好交接记录的扣5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十二)开展隐患排查(40分)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隐患通知校车所有人,并填报《南安市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第一时间通知校车使用单位及驾驶员等相关人员予以整改,同时报告市教育局。①每月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缺1次扣10分;②未及时将隐患告知相关人员的,每起扣5分;③未填报《南安市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并建立相关台账的,扣10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十三)工作牌(20分)检查督促校车驾驶员要统一佩戴工作牌上岗(工作牌正面为驾驶员信息,背面为校车信息与服务学校)。①未定期检查督促驾驶员佩戴工作牌,扣5分;②发现驾驶员为佩戴工作牌,每人次扣2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五、校车档案管理制度(100(十四)建立电子档(50分)建立PC端及APP端对校车实行一车一档 “户籍化”电子信息化管理(包含校车公司基本信息资料、校车公司所属的校车数量及车辆信息、安全例会相关资料上传)①所有校车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少1辆扣10分;②档案信息不齐全,每辆扣2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十五)落实档案管理(30分)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按期送交车辆技术检测报告、校车驾驶人驾驶证年度审验、保险续费以及其他车辆管理资料,确保一车一档管理实时且资料全面、真实。①及时将车辆检测报告、驾驶证年审、保险续费等资料归档,确保校车一车一档资料全面详实,少1辆扣10分;②档案资料不齐全每项扣2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十六)做好手续变更工作(20分)督促校车使用单位及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证换发审核转报(包含更换驾驶员、更换路线、更换站点、更换服务学校)①每月督促校车使用单位做好变更手续,少1次扣5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六、落实校车北斗实时监控(250分)(十七)配足监控人员与监控设备(100分)配备监控员落实校车北斗专人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校车超员、超速、超线路等违规行为,并即时通过电话通知随车照管人员提醒驾驶员纠正;检查、督促校车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4G实时视频监控功能的北斗实时动态监管装置。①至少配备2名监控员,少1名扣10分,发现1人次不在岗扣5分;②至少配备2台电脑、9台55寸以上LED液晶显示器用于校车监控视频,少1项扣10分;③督促校车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4G实时视频监控功能的北斗实时动态监管装置,少1辆扣10分,不能正常使用,每辆扣5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十八)校车实时动态监控(100分)检查、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指派专人落实校车北斗实时视频动态监控管理并做好记录;保证每辆校车每日受到不少于一次的运行轨迹监控,每周每车受到不少于一次的车上视频实时监控。①落实校车动态监控,发现超员、超载、越线等违规行为及时电话提醒,发现1次未提醒扣5分;②汇总建立校车违规台账,未建立扣20分;③未落实每辆校车每日受到不少于一次的运行轨迹监控、不少于一次的车上视频实时监控,每车少1次扣5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十九)日常上报(50分)每天北斗监控及处置情况均要做好记录并于次日上午10:00前报告市教育局。①少1次扣2分;②迟报1次扣1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七、建立健全校车应急机制(70分)(二十)应急预案(30分)建立健全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①未制定校车监管应急预案扣20分;②未落实应急预案扣10分;③未配合教育局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扣10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二十一)应急演练(40分)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校车安全应急处理演练(消防、交通事故应急疏散演练)①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校车安全应急处理演练,缺1次扣10分;②演练要有方案、过程性材料及总结,缺一样扣5分;③未督促各校进行校车安全应急演练扣5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八、配合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40分)(二十二)安全管理考核(20分)依据南安市教育局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规定,配合南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校车使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校车全年违法3次被约谈,应更换驾驶员。①未配合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的,扣10分;②未督促校车单位更换3次被约谈驾驶员的,每个扣5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二十三)落实工作汇报(20分)每月1日和16日应将校车检查、违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并书面抄报市教育局。①每月按时报送相关汇总材料,缺1次扣5分,迟报1次扣2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办学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前及时更新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跟踪监控是否有越界行驶行为并及时整改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备注成交人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法经营的,一经发现,考核认定为不合格。总分800 考评人: 审核人: 审批人:(四)智慧校车安全监管系统平台建设要求★1、主要技术要求(1)智慧校车安全监管系统平台支持回放所有监控。(2)平台符合GB/T 35658-2017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3)平台符合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4)平台符合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5)平台符合JT/T 1120-2017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检测方法。▲2、主要功能要求:应用功能功能子类功能概述车辆运行监控定位监控车辆定位1、支持按车牌号码模糊检索车辆,支持按车辆自编号精确检索车辆。2、支持筛选过滤在线、离线车辆。支持资源树显示在线、离线车辆数。3、支持批量勾选车辆,电子地图显示车辆实时定位信息。4、支持电子地图单车显示车辆状态、驾驶员、随车人员等信息。5、支持单车实时预览、语音对讲、消息下发、轨迹回放、车辆追踪等操作。6、支持地图测距、测量等工具。支持地图全屏。7、支持选择车辆进行手动抓拍。8、支持车辆远程控制。9、支持电子地图自定义显示电子围栏、线路、标记点等。手动抓拍支持对设备通道进行抓图。批量播报1、支持按车牌号码模糊检索车辆,支持按车辆自编号精确检索车辆。2、支持批量播报信息模板管理。3、支持对一辆或多辆车辆消息下发,支持电子地图框选区域选择车辆消息下发,部标设备支持TTS信息播报、车内信息屏、车外广告屏。4、支持实时播报、定时播报、上线播报三种模式。车载视频监控1、支持视频资源实时预览。2、支持3D定位放大。支持电子放大。3、支持视频预案设置及轮巡。4、支持视频预览时联动地图定位。支持报警状态提示。5、支持多种画面分割及自定义分屏设置。支持分屏全屏化。6、支持云台控制,预置点设置和调用。7、支持声音打开/关闭,根据监控点是否有声音源显示或隐藏声音图标。8、支持预览时录像及抓图。支持本地录像、抓图,支持抓图保存格式、录像文件打包大小、路径配置。9、支持即时回放并能保存即时回放录像数据。10、支持语音对讲。11、支持单车辆消息下发。场所定点监控场所视频监控1、支持视频资源实时预览。2、支持3D定位放大。支持电子放大。3、支持视频预案设置及轮巡。4、支持多种画面分割及自定义分屏设置。支持分屏全屏化。5、支持云台控制,预置点设置和调用。6、支持声音打开/关闭,根据监控点是否有声音源显示或隐藏声音图标。7、支持预览时录像及抓图。支持本地录像、抓图,支持抓图保存格式、录像文件打包大小、路径配置。8、支持即时回放并能保存即时回放录像数据。9、支持语音对讲。安全驾驶中心实时报警审核1、支持按报警类型、车辆管辖范围自定义订阅或不订阅主动安全等实时报警。2、支持单人单车同一报警类型聚合显示。支持报警按时间梯度排列显示。支持时间轴方式呈现同一报警先后发生顺序。3、支持查看主动安全等报警关联的短视频、图片、报警位置、人员、车辆、时速、报警类型等信息。4、支持对每一条报警进行干预处置,对违规行为进行信息下发、语音对讲提醒。支持远程音视频预览。5、支持对处理完毕的主动安全等报警进行标记(有效、误报)。6、支持对报警图片、短视频进行下载。历史报警审核1、支持对最近三天未处理的主动安全等报警进行查看和审核。2、支持按报警类型聚合显示。支持时间轴方式显示同一报警发生的时间梯度。3、支持查看主动安全等报警相关联的图片、短视频、报警位置等信息。4、支持标记主动安全等报警的有效性。5、支持对报警图片、短视频进行下载。报警审核台账1、支持车辆、驾驶员、监控员维度条件检索查看主动安全等报警的审核记录。2、支持查看单个报警的报警位置、短视频、图片、车辆、人员等信息。3、支持导出审核台账记录。支持批量下载报警详情风险事件处置1、支持风险事件按时间顺序维度列表呈现。2、支持风险事件详细信息展现,包含时间轴方式呈现主动安全报警,报警短视频、图片,车辆、人员详情,风险事件名称,关联报警点位置、报警时速等信息。3、支持对每一条风险事件进行干预处置,对风险行为进行信息下发、语音对讲提醒。支持远程音视频预览。4、支持对处理完毕的风险事件进行标记判定(有效、误报)。5、支持对报警图片、短视频进行下载。风险处置台账1、支持车辆维度条件查询风险事件处置历史记录。2、支持查看某条风险事件记录详情,包含时间轴方式呈现主动安全报警,报警短视频、图片,车辆、人员详情,风险事件名称,关联报警点位置、报警时速等信息。3、支持导出风险事件记录数据。安全问题筛查1、支持公司、车辆、驾驶员维度条件检索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数据。按照报警类型,报警总量、报警行为等进行排行。显示所属公司、车队、驾驶员的百公里报警量、运营里程、报警量等统计数据。2、支持逐层剖析企业风险隐患数据。支持由宏观到微观数据解析,关联报警台账查看。3、支持安全问题筛查数据导出。驾驶员行为画像1、支持条件检索阶段时间内驾驶员驾驶行为标签。2、支持查看驾驶员行为画像详情,包含驾驶员信息、企业信息、行为标签、综合评分、组织排行、里程统计、报警统计、近30天画像标签、近30天评分趋势、近30天百公里报警趋势、标签报警、安全报警详情等信息。安全培训成效1、支持条件检索查看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前后培训效果,可观察报警数量量变化趋势。2、支持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成效数据导出。运行记录回溯轨迹回放1、支持单车条件检索轨迹显示。2、支持多种车辆轨迹回放。3、支持车辆速度曲线显示。4、支持轨迹回放数据导出。5、支持显示GPS、报警数据记录。点击数据记录时联动电子地图同步定位显示并且录像回放。6、支持电子地图显示长时间停留、电子围栏等。录像回放录像回放1、支持按照录像类型、时间、通道对录像进行检索,检索成功后进行回放。2、支持的录像检索类型包括:终端录像、存储服务器录像、本地磁盘录像、下载服务器录像。3、可完成秒级的精确回放录像时间点的定位。录像回放控制回放过程中支持快放、慢放、单帧回放、全部抓图、全部录像剪辑、打开/关闭声音等功能。同步轨迹回放支持车辆设备联动地图进行录像轨迹同步回放。录像下载1、支持中心和设备录像下载。2、支持多通道录像同时下载。多媒体回放1、支持条件查询设备上报的图片、短视频等信息。2、支持数据批量导出下载。报警查询1、支持条件查询设备报警、平台报警记录。2、支持查看报警关联的多媒体数据。3、支持数据导出。过车查询1、支持按形状或自定义框选电子地图区域。2、支持按时间、区域筛选过车车辆。3、支持电子地图显示行车轨迹。4、支持车辆录像回放。下发消息记录1、支持条件查询平台向设备下发的信息记录。2、支持数据导出。运营数据分析驾驶员考勤驾驶员考勤统计1、支持图形化展示驾驶员考勤月报,以月为维度条件检索呈现驾驶员考勤数据。2、支持逐日显示驾驶员出勤工作量。支持显示驾驶员某日出车详细情况。3、支持考勤数据导出。驾驶员考勤补录1、支持条件检索车辆行驶时长,图形化展示车辆运行时间段。2、支持图形化操作和修改车辆运行时间段中的驾驶员,进行考勤补录。驾驶员考勤记录1、支持条件检索驾驶员出勤记录。2、支持驾驶员识别事件、认证不符报警导出。行驶里程统计支持车辆行驶里程统计,支持数据导出。轨迹完整率1、支持按组织、车辆维度统计轨迹完整率。2、支持数据导出。在线率统计1、支持组织机构当天内自定义时段的车辆在线率统计。2、支持数据导出。上线率统计1、支持组织、车辆自定义时段内的上线率统计。2、支持数据导出。车辆终端运维设备巡检1、支持设备硬盘、视频、录像、版本等信息的定时巡检及图形化展示。2、支持巡检数据导出。故障报警1、支持条件检索车辆或设备的故障报警记录。2、支持数据导出。远程升级1、支持升级包上传、删除管理。2、支持按车辆或设备维度远程升级。3、支持终端升级状态显示。远程配置1、支持设备远程参数查询。2、支持设备远程参数设置。3、支持批量远程参数设置。4、支持设备远程参数设置状态查看。在线时长统计支持图形化统计显示设备的在线时段,支持数据导出。电视墙解码上墙预览、巡航支持设备预览上墙、巡航。回放上墙支持客户端回放的录像上墙显示。手机移动端安全管车APP在线看板支持查看管辖范围内车辆数量、在线数量、在线率数据。预览回放实时预览1、支持实时远程预览视频。2、支持预览时抓图、录像功能。3、支持分屏画面切换。录像回放1、支持条件检索,远程录像回放。2、支持时间轴方式显示录像记录,可拖拽定位回放。3、支持录像回放时抓拍、录像裁剪。定位监控实时定位1、支持电子地图查看车辆实时位置。2、支持查看车辆、人员、状态实时信息。3、支持跟踪、轨迹回放、实时预览操作。轨迹回放1、支持条件检索车辆轨迹回放。2、支持播放控制、进度条回放车辆行驶轨迹。3、支持车辆里程、时速回放显示。系统管理中心目录管理支持目录(含国标)管理,区域增、删、改,给区域设置总公司、分公司、车队等标签。资源管理监控设备1、支持增、删、改、查、导入、导出.2、支持监控点的添加和删除.报警设备支持设备报警输入通道的、添加、删除。SIM卡支持SIM卡资源的增、删、改、查、批量编辑、导入、导出。驾驶员1、支持驾驶员信息的增、删、改、查、导入、导出。2、支持驾驶员人员图片的导入、导出。随车人员支持随车人员信息的增、删、改、查。车辆1、支持车辆信息的增、删、改、查、导入、导出。2、支持车辆关联一个或多个终端。3、支持快速加车,通过快速加车可添加车辆、设备、驾驶员基础数据信息。用户权限管理用户管理管理平台的用户,可给用户分配多个角色和所属部门。部门管理管理平台的部门,每个部门可关联多个角色。角色管理管理平台的角色,分为管理角色和应用角色,管理角色权限控制到区域,应用角色权限控制到资源和功能。应用配置中心视频应用管理1、配置设备的前端录像计划和中心录像计划。2、支持本级预览回放配置配置、中心存储回放媒体配置、码流中转处理。多媒体配置管理支持车辆多媒体数据(主动安全报警图片和短视频、设备主动上报图片)的存储配置。报警配置管理支持自定义各类报警级别、名称、类别等参数。地图应用管理1、地图的中心点、层级、地图类型等配置。2、支持区域、线路、标记点的自定义绘制,线路围栏支持历史轨迹导入。支持电子围栏规则(时间、设备、进出区域、偏离线路、权限等)配置。3、支持电子地图附加标注信息自定义设置及显示。安全驾驶管理1、支持报警策略管理设置。可自定义平台接收到的设备报警处置策略。2、支持复合报警管理(风险事件)。可自定义风险事件、关联报警、触发机制等参数。(五)智慧校车监管监控硬件设备要求★1、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与原智慧校车平台各功能模块与数据实现兼容,并满足以下要求:(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车载设备由成交人无条件升级更换达到以下标准(旧设备需保存到本合同期满),产品设备技术需满足:(1)符合GB/T19056《汽车行驶记录仪》。(2)符合GB/T26773-2011、GB/T33577-2017智能系统标准。(3)符合JT/T883-2014、JT/T794-2019、JT/T808-2019、JT/T1076-2016、JT/T1078-2016中国交通部标准。2、终端组成●2.1终端校车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车载终端集主动安全预警、音视频监控、行车信息记录、北斗定位于一体,采用支持图像深度学习算法的音视频专用高速处理器和嵌入式操作系统。结合深度学习算法、H.264视频压缩、北斗卫星定位、语音播报、无线网络、右侧盲区智能预警等技术,可实现主动安全预警、音视频录像、汽车行驶信息记录、无线上传和现场打印,既能为驾驶员提供驾驶风险预警,保障行驶安全,又能为车辆运营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完整的行车数据和关键事件影像,便于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更精准管理。驾驶员状态监测系统通过驾驶员状态监测摄像机采集的实时视频数据进行分析,应包含疲劳、分神、打电话、抽烟、不系安全带、离岗、红外阻断墨镜检测及预警。▲2.2存储器存储介质应支持SSD硬盘或存储卡,存储容量支持不少于120GB的常见规格。主存储器应具有一定的防碰撞保护功能。对存储器内部数据应具有不易打开、防止篡改的保护功能,车辆监控录像存储时间不少于15日。3、系统组成▲3.1车载监控系统在每台运营车辆安装4台车载摄像机。4台车载摄像机分别为ADAS摄像机、DMS摄像机、右侧盲区摄像机、车厢内部摄像机。通过这4台摄像机画面能够实现车内可视化的监控,对于车厢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实时的可视化监管,有效的监督乘客的行为,为学生出行保驾护航。▲3.2主动安全智能系统,利用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技术、北斗定位、高清移动视频监控技术、抗恶劣环境存储技术、4G无线通讯技术等手段,可实现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和高级智能辅助驾驶的实时监测。当监测到驾驶员出现不安全驾驶行为和不规范驾驶时行为,主动安全防范智能终端生成告警信息,本地语音播报提醒驾驶员并将对应的预警、报警数据、图片和视频传输到后端平台。▲3.3疲劳驾驶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应能够通过面部监测的方式识别到驾驶员生理疲劳状态,对驾驶员进行报警提醒,同时保存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照片和视频信息,并上报平台。且具备以下功能:a)能够在白天、夜晚、黄昏和黎明等不同光照条件下实现生理疲劳检测。b)可在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墨镜、口罩等情况下正常工作。c)产生报警时,终端应向平台发送疲劳驾驶报警信息,报警信息需包含报警级别,还需保存报警点至少包含驾驶员面部特征的照片和视频,并上传至平台。▲3.4接打手持电话报警在行驶过程中,终端应能检测到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接打手持电话的行为进行识别和分析,对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报警提示,并上报平台。且具备以下功能:a)能够在白天、夜晚、黄昏和黎明等不同光照条件下实现接打电话行为检测。b)具备设置安全报警分级速度阈值的功能。▲3.5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应能够通过视频的方式识别到驾驶员长时间不目视前方的行为,产生不目视前方报警,并上报平台。且具备以下功能:a)能够在白天、夜晚、黄昏和黎明等不同光照条件下实现分神驾驶检测。b)可在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墨镜等情况下正常工作。c)能够区分车辆转向、驾驶员观察后视镜等情况与不目视前方驾驶状态。d)具备设置报警分级速度阈值的功能。e)产生报警时,终端应向平台发送不目视前方驾驶预警信息,需保存报警点至少包含驾驶员面部特征的照片和视频,并上传至平台。▲3.6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能检测到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时,进行识别和分析,对驾驶员异常情况进行报警提示,并向平台发送驾驶员不在驾驶位报警上报平台。且具备以下功能:a)具备正确识别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的功能。b)能够在以下状况下正常工作:包含晴天、雨雪天气、雾霾天气等在内的各类天气情况;白天、黄昏、夜晚、黎明等不同时间、不同光照条件。c)产生报警时,终端应向平台发送预警信息,还需保存报警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或视频,并上传至平台。▲3.7抽烟预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应能够对驾驶员的抽烟的行为进行识别和分析,并对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报警提示,且具备以下功能:a)能够在白天、夜晚、黄昏和黎明等不同光照条件下实现抽烟行为检测。b)具备设置报警分级速度阈值的功能。c)产生报警时,终端应向平台发送报警信息,还需保存报警点至少包含驾驶员面部特征的照片和视频,并上传至平台。车辆运行检测功能▲3.8前方车辆碰撞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应能够针对潜在前撞状况,预警系统应能实现对前车识别,并对驾驶员进行报警提醒,同时生成报警事件上报平台。具备以下功能:a)能够在以下状况下正常工作:包含晴天、雨雪天气、雾霾天气等在内的各类天气情况;白天、黄昏、夜晚、黎明等不同时间、不同光照条件。b)具备设置报警分级速度阈值与安全时间阈值的功能。c)产生预警时,终端应向平台发送前预警信息,还需保存报警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或视频,并上传至平台。▲3.9前方车辆过近报警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终端能够实时监测与前车的距离时间,及时提醒驾驶员。且具备以下功能:d)具有区分正在同车道行进的前车、反向车道的车辆的功能。e)在双向弯道条件下,终端具有区分同向车道前车和反向车道的车辆的功能。f)具备设置报警分级速度阈值与安全距离时间阈值的功能。g)产生报警时,终端向平台发送车距过近报警信息,信息需包含报警级别。若报警级别为二级报警,则终端还需保存报警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和视频,并上传至平台▲3.10未系安全带报警车辆行驶过程中,系统终端应能够检测到驾驶员系安全带的情况,并在驾驶员未系安全带持续10s及以上时进行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远程报警信息需包含报警点驾驶员监控区域的照片和视频。▲4、主动安全终端技术要求品目号品目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1主动安全智能终端要求1)终端主机设备要求为工业级产品,支持实时传输定位轨迹数据、音频数据、视频监控数据、图像数据、主动安全报警数据;支持特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超速报警、急加速报警、急刹车报警、SOS紧急报警)视频单独存储和回传;2)终端主机具备至少:1路DSM视频输入,1路ADAS视频输入,1路BSD输入,一路网络接口 网络接口采用六芯航空头接口;3)终端主机设备硬件设计上具备断电保护。当设备异常断电,可以通过保护装置延长设备关机时间,确保最后视频写入存储介质,保证视频完整性;4)本地存储应采用符合车载条件的存储介质,可支持硬盘和SD卡同时存储;5) 终端主机设支持多中心接入,支持同时上报6个中心服务器,支持至少同时上报4个部标平台;6)终端主机设备至少要具备:RS232 1个(可扩展2路232,两路485)、RS485接口1个、USB 1个、SD卡插槽1个、8路电平输入接口、速度脉冲采集接口1个;7)终端主机设备支持GPS/北斗双模定位;8)视频编码应支持H.264或H.265格式,支持报警事件录像及存储;9) 移动通讯网络模块内置全网通通信模块GSM/CDMA/WCDMA/TD-SCDMA/TDD-LTE/FDD-LTE 通讯方式;10) 电源输入:DC8V~36V车载宽幅电压供电;11) 工作温度:-20~+70℃。12)终端机身需支持全铝外壳,无风扇设计13)终端主机需支持内置打印模块14)硬件设计上具备断电保护功能,带有超级电容或类似部件,设备在突然断电情况下仍能够正常、持续工作3秒或以上,并正常关机,无数据丢失;15)主动安全智能终端厂家必须有独立的算法团队,不存在对接或者购买其他厂家的算法行为。16)符合GB/T 19056《汽车行驶记录仪》JT/T 808-2019 、JT/T 794-2019JT/T 1076-2016 、JT/T 1078-2016JT/T 883-2014 《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T26773-2011《智能运输系统车道偏离报警系统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GB/T33577-2017《智能运输系统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17)主动安全智能终端产品支持无线运维功能,支持通过设备热点,通过APP(安卓、IOS)实现主机全参数配置,能灵活配置所有报警类型的各项参数,可支持直通视频、历史视频回放、历史视频下载、标定等功能,提供软件功能界面截图等证明材料。2驾驶员行为分析摄像机1)图像采集分辨率≥1280×720;2)图像采集帧率≥30fps;3)具备红外补光,可穿透墨镜;4)频输入接口应采用AHD接口5)支持防水雾、防尘、防抖、防振;6)摄像头的工作环境温度不低于:-40℃~85℃。7)为确保系统兼容性,要求摄像机与主动安全设备终端为同一品牌。3智能驾驶辅助摄像机1)图像采集分辨率≥1920×1080;2)图像采集帧率≥30fps;3)低照度≤0.1Lux4)镜头的焦距与视场角,应支持前方车辆可被检出的距离不小于100米,前方行人可被检出的距离不小于70米;5)视频输出接口应采用AHD接口;6)支持防水雾、防尘、防抖、防振(满足商用车振动测试,视角无变化);7)摄像头的工作环境温度不低于:-40℃~85℃。8)为确保系统兼容性,要求摄像机与主动安全设备终端为同一品牌。4车门盲区摄像机1)图像采集分辨率≥1280*720;2)镜头为1.8mm M12;3)红外距离在5-8m;4)视频输出采用AHD同轴高清标准,4pin航空线;5)最大功耗不高于3W;6)工作温度介于-40°C ~ 70°C;7)防水等级不低于IP67;8)摄像头默认自带500mm防水航空线;5车内摄像机1)1/3〃1.3M pixel CMOS2)分辨率:1280H*720V3)最低照度:0lux(红外开);0.01lux(红外关)4)自动电子快门,自动曝光,自动白平衡5)支持2.5mm、2.8mm、3.6mm不同视场角镜头,红外距离范围可达8-15米6)防护等级IP65(无音频),球体结构设计,易于安装和调整角度7)防拆机米螺丝设计,满足严苛的车辆抗震要求,湿度小于90%(无凝结)8)内置车载级音频拾音器,采音距离最大5米6LCD大屏1)屏幕尺寸55寸,LED光源2)数量≥9台3)分辨率:1920×10804)双边拼缝≤3.5mm5)亮度不低于500cd/m2,对比度不低于1400:1;6)水平可视角度≥178°,垂直可视角度≥178°7)输入接口支持:USB,HDMI,VGA,DVI,BNC,音频;8)输出接口支持:RS232;7LCD大屏解码器1)支持高性能嵌入式处理器2)支持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3)支持兼容国产麒麟系统4)具有≥9个HDMI输出口、≥4个HDMI输入口5)支持从画面采集到输出显示整体延时≤16ms。(提供***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6)具有视频信号预监功能,应能通过小窗口显示预览画面7)具有信息发布功能,支持图片、文字、视频信息的即时发布上墙。8)支持对输入的视频画面进行90°、180°、270°旋转显示注:以上涉及标准如有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三、商务条件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日2★交货地点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3★交货条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详见采购文件6★合同支付方式1、详见本表序号8“其他”,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7★履约保证金不缴纳8★其他合同支付方式补充说明: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季度支付管理费,每季度支付合同年度管理费用总额的25%,以上均需成交人开具正式发票后予以支付。其他商务要求:★9、供货要求9.1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9.2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厂商原装、全新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及相关认证规定。所投的产品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所有设备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9.3本次采购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国家行业法规与技术规范、国家安全标准和强制性标准。9.4供应商应提供履约能力基本情况的说明,须提供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承诺,并对质保期、交付期限等进行应答。★10、报价要求10.1供应商必须对采购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响应,供应商不得将项目中的货物拆分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10.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10.3供应商报价为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材料、整体实施、集成、调试、上线试运行、验收、培训、运维、售后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外,采购人无须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须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报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内容,则视为已含在总价中)。★11、违约责任11.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1.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1.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1.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1.5成交供应商在校车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管理措施不到位、工作要求未落实、例行检查不仔细、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或自身操作原因引起的各项事故,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处罚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2、知识产权12.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成交供应商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12.2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成交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13、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1)安装及调试(包括但不限于现状及需求分析、方案设计、测试、实施要求等)①供应商负责安排技术人员免费为采购人用户提供现场安装及调试服务。安装工程包括:勘测、卸车、安装、连接等工作,所有货物和自带材料的二次搬运、安装、安装废料的清理工作由供应商负责。②供应商安装期间,如在拆、装、搬运过程中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③安装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存在损坏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形的,供应商应当负责在发现之日起15天内更换,同时供应商负责安装中所有损坏零部件的无偿更换。供应商如未按时更换,采购人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或解除本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额赔偿。(2)到货验收、安装运行验收/稳定运行三个月验收相关要求①在验收过程中,因提交货物的部分或全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标准,或者货物外观变形或损坏等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供应商在5日内更换、补齐,确保所提交的货物达到采购人要求。②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人员共同验收,验收时,供应商须提供设备的质量检测报告,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原厂原装货物,货物或其包装上必须标识货物品牌、制造商及产地,带有制造商提供的货物装箱清单及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货物原产地证书等。③验收通过后,双方签署《安装运行验收报告》后,视为交付。(3)免费维保期限(包括但不限于起算时间、延长条款等)①维保期限: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含替换设备,包括车载终端北斗设备等)一年免费维保服务,软件(智慧校车监管系统平台)一年维保服务,维保日期自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②在维保期内,及时解决因硬件设备升级等原因给软件应用带来的技术问题,免费提供补丁程序及技术支持服务等,保证系统升级后正常运行。(4)免费维保期内包含内容:①远程支持服务对于通过电话指导不能解决的故障,在征得用户方同意后,通过远程接入手段,登录到故障设备,进行故障诊断,查找故障出现的原因,指导现场维护人员处理故障。服务人员在远程登录用户方设备前,提前向用户方申请,并征得用户方人员书面、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的同意。服务人员登录到故障设备,通过诊断,分析故障产生的原因,制定故障解决技术方案后,并将技术方案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用户方,经用户方批准后,才能进行故障解决方案的具体实施。在远程登录过程中,服务人员通过远程登录手段向设备发送的任何指令、报告回显形成命令日志文件;故障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形成故障处理报告,同命令日志文件一同发送给用户方。对于不同级别的故障,远程支持服务的响应时限要求见下表。从用户方确认电话指导不能排除故障,要求远程技术支持到服务人员远程登录到设备的时间起算:故障级别服务要求重大故障小于30分钟一般故障小于2小时②现场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间、服务内容、人员资质要求等)对于通过电话支持和远程支持都不能解决的设备故障,需提供现场支持服务,安排经验丰富的技术支持工程师赴现场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故障解决方案,并最终排除故障。服务人员在进行现场支持服务前作好以下准备:查阅用户档案,了解用户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以往所发生过的问题及处理办法;准备技术服务工具、技术服务资料、交通工具、必要的备板备件及软件。服务人员抵达用户方现场,首先提交《技术服务申请》给用户负责人签字确认,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核实故障现象,并根据故障现象对设备进行故障分析、测试、诊断,并制定业务恢复和故障解决技术方案,须保证优先实施业务恢复,在恢复业务的前提下,再进行彻底的故障修复。服务人员在处理故障时不能影响到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有用户方维护人员在场协同处理;在进行系统重装或系统启动等较大操作时,经用户方维护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服务人员在处理故障后,向用户方维护人员解释故障原因和解决方法,以及在日常维护中的预防措施。服务人员在处理故障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故障处理报告》,并在离开现场前交用户方客户主管部门存档,同时加入我司的用户故障处理数据库。现场支持响应时间是指在从用户方提出现场支持请求到服务人员到达用户故障设备现场所需要的时间,根据故障级别不同,服务响应时间要求见下表。故障级别响应时间A重大故障小于4小时一般故障小于8小时③免费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免费维修范围、维修时限、维修期内备机替换、要求等)硬件产品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因材料、工艺或制造问题导致性能故障,在保修期内,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修理、更换或退货等保修服务。“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是指产品的安装、使用、维护、保管、运输等符合使用说明要求,并用于合理的预期目的或用途。“影响正常使用”是指产品不能实现其标准性能参数所描述的功能。硬件产品故障以修理为解决原则,在可行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远程帮助方式来诊断和解决产品故障。如上述方式无法解决问题,需将设备送修。质保期内,软件系统免费维护、免费版本升级服务。注:以上条款由采购人全权解释。以上所有商务要求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四、其他事项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2.1凡参与政府采购并依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使用政府采购合同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可在“政采贷”模块进行具体操作。2.1.1企业申请所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车监管平台 校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