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数字展服务招标公告(四川博物院2024)



项目概况

《雄关古道经纬中华--大蜀道上的天地人与中国精神》数字展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2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2355
项目名称:《雄关古道经纬中华--大蜀道上的天地人与中国精神》数字展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活动举办完毕,总共预计约260个日历天,若展览延期,具体时间与采购人协商决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本项目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2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本项目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50万元。2.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为:51000024210200048570[2024]08319。3.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博物院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南路251号
联系方式:028-65521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联系方式:028-84638556、84882960转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朝钢
电话:028-84638556、84882960转663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9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雄关古道经纬中华——大蜀道上的天地人与中国精神”作为我院年度重点原创专题展,目前顺利开展,展期为2024年7月28日至2024年11月5日。为持续扩大“大蜀道特展”的影响力,更好实现综合阐释蜀道上的人文精神和生态理念,计划实施配套数字展。将于2024年11月底至2025年2月底在四川博物院原常设展厅(汉代陶石一厅)举办“雄关古道经纬中华——大蜀道上的天地人与中国精神”数字展。四川博物院原常设展厅(汉代陶石一厅)都位于四川博物院一楼(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展厅约890平方米,层高4.3米,本次使用约为650平方米。二、★采购标的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所属行业备注《雄关古道经纬中华——大蜀道上的天地人与中国精神》数字展服务C99000000其他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借展、搬运服务内容1.本次数字展拟整合多家文博单位的蜀道相关主题文物,计划商借文物约20件(套)(计划商借文物现存地详见(三)文物运输及布展要求中列表所示)。2.借展服务基本要求。因行业特殊性,文物借展工作涉及对象为具有经济、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艺术品、展品等,以下所指文物均为此含义),与普通物品具有较大区别。文物借展工作内容包括文物包(拆)装、装卸、押运、运输、布(撤)展、文物上架等,供应商需确保文物在工作过程中得到妥善保护。3.为符合本次展览展出要求,原展厅展线上存放的部分文物搬迁(约60件/套)至该展厅内指定存放点。在本次展览撤展后,原常设展厅(汉代陶石一厅)的文物将恢复至本次展览制作前,文物搬迁移动至原位置或四川博物院其他指定位置。4.其中本次展览拟商借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和湖南博物院等相关单位文物,计划于2024年9月底至2024年11月3日先在“雄关古道经纬中华——大蜀道上的天地人与中国精神”展览中展出,待该展览结束后,移至“雄关古道经纬中华——大蜀道上的天地人与中国精神”数字展展出,展出时间待定。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商借的文物运输需满足商借单位的相关要求。(二)深化设计与制作服务要求1.概念设计图纸(另册)(1)单元分区示意图;(2)展厅氛围示意图;(3)陈列大纲;(4)平面板式设计示意图;(5)线上博物馆形式参考。2.服务范围2.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概念设计图纸提供深化设计方案说明和深化设计方案图(包括:平面布置图、参观流线图、序厅及各单元重点文物辅助造景效果图、版面设计图等)及编制“服务工作数量表(工作量明细清单)”。深化设计方案经采购人评审确认后实施。2.2本次项目将对原常设展厅(汉代陶石一厅)进行部分改造(改造计划详见单元分区示意图要求中列表所示)。2.3供应商根据原常设展厅(汉代陶石一厅)现状,结合深化设计方案,在不影响原展厅建筑结构与消防、安防、空调等设备设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对原展厅墙面、天棚、地面、饰面进行部分拆除、改造,并搭建新展墙等基础装饰,完成配套强弱电布设,以实现本项目展示数字展效果,展厅地面根据设计制作需要进行地面铺装。2.4需要将“雄关古道经纬中华——大蜀道上的天地人与中国精神”展览内容进行数字化表现,将大蜀道展中的理念延伸至数字展中,内容要符合主题思想,根据展览大纲撰写数字展展览脚本,其表现形式可以丰富呈现,包括触摸屏、电视、投影、等交互方式。2.5本次供应商制作呈现的数字化内容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6采购人提供目前可供供应商使用的多媒体设备清单、和可使用的展柜、展具(设备清单详见列表所示)。如同期展厅有别的展览展出,采购人可提供的相关多媒体设备清单、展柜、展具由多方协调商议确定。2.7“雄关古道经纬中华——大蜀道上的天地人与中国精神”专题展中的多媒体音频、视频播放件,供应商可在数字展深化设计优化调整使用(多媒体音频、视频播放件清单详见列表所示)。2.8供应商根据经采购人评审确认的深化设计方案提供相关设施设备(可按采购人需求进行采购或者租赁)、科技展项、艺术展项制作安装服务,完成布展与展览期间的调试维保服务,制作布展期间的入口围挡、标识,美化展览活动涉及的通道、墙面、地面、护栏等(包括开荒保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原常设展厅(汉代陶石一厅)入口门头与涉及本次展览区域的活动相关标志、指示与展览氛围营造。2.9供应商负责提供PC端及移动端线上展览设计与制作服务,包括基础设置(场景地址、背景音乐、功能可视开关);初始画面(访问图标、3D化模块预览);模拟热点(文本热点、图片热点、视频热点等);自动导览(暂停/继续、重点展品语音讲解等便捷功能);浏览模式(全景漫游模式,平面布局模式,3D结构模式,VR模式)。清晰度需要至少达到1080P画面流畅不卡顿,且需展品及展示说明牌目视清晰。2.10供应商负责提供展览所需要的展具、展架(包括开展前现场驻场制作或修改展具展架的要求)、辅助设施的安装与调试;布展协助;展览阶段维修保养;撤展协助;展柜布展前清洁及布展后清洁等服务。2.11供应商负责提供开展使用的配套宣传辅助用品,包括导览手册3000份、主题宣传图册400份、主题口袋600份,主题香薰150份。2.12现场服务内容及要求(1)本次展览为保证展示陈列效果,提高工作效率,供应商需派遣设计师进行驻场设计工作。(2)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如疫情、地震、虫害、国家政策原因等)、观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经采购人采纳)、专家提出来的整改意见等,成交供应商须及时响应,必须在12小时内派人进行现场处理。2.15供应商提供制作宣传视频(约5分钟),分辨率要求≥1080P,帧率≥30帧率,码率≥30M。四、项目技术要求(一)★展期结束后的还原工作要求待展览展期结束,所有文物归还后,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展厅进行必要拆除、复原。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相关物品、设施设备等放置在指定位置,建渣由供应商处理。(二)深化设计要求1.★深化设计需综合考虑展览内容、展示手段与展厅展墙、吊顶、地面及灯光氛围的统一性。展厅内多媒体线路必须单独布线,做到单独开关控制,严禁直接接在原有照明线路上。展厅地面统一要求为防火地毯面层。基础装饰、展览制作应严格保护现有场馆设施设备,避免对现有展厅造成不必要的破坏。根据展陈需要,局部调整消防、安防末端设施位置、数量,展厅及展柜内安防点位末端设备及布线需重新根据深化设计图纸重新科学合理布置,并保证能接入采购人现有安防系统。必须符合现行相关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并书面取得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的书面确认意见。展览中使用的材料及制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2.★为避免温度、湿度、照度等对文物产生化学损害。所选用的材料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材料,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保证观展环境的舒适度。3.★本项目是在博物馆正常对外开展条件下实施布展,供应商应根据实施环境,采购人日常工作安排,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影响采购人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4.形式设计是展览内容设计的“物化”,应当忠实于展览的主题和内容,要准确、深刻理解展览的主题和内容,并据此确定陈列的表现形式,做到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与形式完美统一。形式设计要通俗易懂地传达展览的主旨和内涵,实现展品与场景合理地一体化。展示手段应当新颖、多样,设计制作适宜,具有观众互动项目,注重观众的参与性,增强展览的生动性、观赏性、趣味性。5.艺术表现方式和科技展现手段要力求创新,避免与其他博物馆陈列方式雷同。场景艺术设计构思要立意准确,构图布局合理。物料制作的艺术感染力强。科技展项要切合展览内容与主题,富有生动性和互动感,操作简便,容易维护。6.在对展陈空间结构、展览内容和参展展品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分各单元内容的展线安排、平面布局和面积分配,做到布局得当,分割有致。合理安排观众参观路线,做到展线流畅,易于安全疏散。展厅环境设计和气氛营造要典雅、大方,与建筑空间、展览内容完美结合,相得益彰。既要能起到烘托展示内容的作用,又能为观众创造一个舒适的参观环境。陈列展览的设计与制作应以人为本,符合人体工学的基本要求,并注意关照残障人士,体现人文关怀。(三)★展柜基本要求展柜数量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数量为准。展柜包括独立柜、桌柜、双平开柜、通柜等。展柜要求从功能模块到结构特征都采用模块化设计与模块化处理,标准化程度高,且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均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启方便。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展柜的专业性、通用性、安全性、可逆性,要便于拆卸、移动和拓展其他功能,且使用合格的环保材料制作,具有恒温恒湿等微环境控制功能,可提供多种灯光组合供选择(例如光导纤维照明、LED箱式照明等)。(四)★照明系统与专业照明灯具基本要求照明效果具有层次感和艺术性,以达到为总体陈列艺术效果做渲染的目的。展览照明所用灯具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采购人要求,照度不能损害文物与展品本身,也不得影响观众的视觉效果,并在总体上符合观众的视觉过渡。一般情况下展品的照度要求均匀,重点文物和重点辅助展品应根据具体的对象采取不同的照明方式增强和减弱照度,以增强文物与展品本身的艺术效果;通过分析被表现物的特性与设计传达意图,以高显色性光源来还原展品的原色,增强展示的表现力。陈列采光照明设计中应积极设法消除红外线、紫外线等有害射线对文物的影响和损害。展厅内应严格防止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展览使用的各种灯具及配套设备须经采购人确认,便于同类型灯具统一管理使用。灯光照明系统应采用智慧化照明管理系统。(五)多媒体展项、艺术展项基本要求1.★多媒体设备根据最终深化设计方案提供,要求质量可靠,相关技术参数指标均达到现行行业主流标准,不得选用已停产的设备、老旧设备、翻新设备。2.★多媒体项目必须由多媒体全局管理系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展品互联互通查询、多媒体软硬件控制系统、后台维护、硬件电源集中控制维护、全局及分点音效控制、全局系统运行监控等。应采用时序器等展厅内弱电集中管理系统,便于展厅内展项使用的投影仪、播放器、大屏等媒体设备统一集中管理。展区内数字多媒体等设备应考虑与博物馆网线及智慧博物馆系统集成和衔接。3.展示模型要求形象逼真,注重学术依据,辅助陈列品及艺术品需由具有国家级工艺美术师或美术师设计、制作或监制。4.★展区内的视觉导引系统应有整体、统一的专业设计。消防、安防导示系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展标、版面、说明牌、多媒体等文字内容必须采用中英双语,翻译及校对结果需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实施。5.★展区内数字多媒体等设备应考虑与博物馆网线及智慧博物馆系统集成和衔接。6.投影基础参数要求投影基础参数1.对角线:16:10(宽高比);2.亮度:≥7000;3.动态对比度:≥5000000:1;4.JBMA均匀度:≥90%;5.光源寿命:标准模式:20,000H;节能模式下:25,000H;6.聚焦范围:34.3~300寸;7.变焦倍率:≥×1.6;8.镜头调节:电动变焦、聚焦,电动位移;9.投影偏移:垂直±50%(电动),水平±10%(电动);10.色轮:荧光粉色轮;11.色轮转速:7200转/分;12.色彩空间:>90%,REC709;13.3D:支持DLPLink3D功能;14.梯形调整:垂直/水平±30度;15.支持四角校正;16.画面宽高比:16:10(4种宽高比可供选择);17.最高支持分辨率:支持到WUXGA1920×1200;18.功耗:≤490W±10%;19.待机功耗:<0.5W;20.红外遥控感应:2方向;21.噪音(典型):38.0(MAX41.0)DB-A@25℃。(六)★深化设计编制及审查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5个日历天内完成深化设计方案编制。深化设计方案统一要求A3图幅印制、胶装,份数不少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数量,并经采购人组织评审通过后实施。供应商的深化设计方案须满足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供应商若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采购要求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或经供应商调整、修改和补充后仍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七)★展柜、照明设计及技术要求本项目展览照明工作须符合《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根据总体形式来设计,具有层次感和艺术性,达到为总体陈列艺术效果做渲染,给观众创造良好的展陈视觉环境的目的。同时能妥善地保护好展品,使相关文物免受光学辐射(包括可见辐射、紫外辐射和红外辐射)的损害。1.专业照明系统基本技术要求:(1)光源要求:应采用LEDSMD芯片,色温3000K,色容差SDCM≤3,寿命不低于50000小时。(2)专业射灯系统应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并采用行业主流且成熟的技术,做到结构合理、散热好、噪声低、安装和维护保养方便。(3)专业射灯系统的外观材质(外壳)需为高导热压铸铝合金外壳,无外露明线,表面喷粉处理,确保颜色持久、耐磨性强。(4)专业射灯系统应满足水平可调节角度为360°,垂直可调角度最小不低于90°,灯体旋转角度锁定性良好。(5)LED灯具中电器经过电磁兼容优化,在开关或调光时降低对周边电磁场的影响。(6)根据陈列展品及环境对照明的要求选择专业射灯系统。灯体材料及设计应利于散热,手动调节灵活。(7)专业射灯必须具备单灯调光功能,调光范围0-100%,调光后无频闪变色。(8)功能扩展性:为满足展品的多样性及灵活性,针对展品的不同尺寸,专业射灯系统应具备可装配不同光学配件的功能,满足不同陈列照明要求,同一系列灯具既要保持外形一致,又可通过便捷更换的光学配件(光学透镜或光学片)形成窄、中、宽、洗墙、椭圆拉伸等配光效果,以适应不同艺术作品的照明要求。(9)所有专业射灯系统应支持高清摄像。(10)专业射灯系统光衰控制达到(LM-80/TM-21)L70/B10标准。光斑均匀,褪晕柔和;无中心光斑过曝现象;无二次光斑。(11)供应商提供的专业射灯必须具备CCC认证,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12)最终提供的照明设备根据采购人要求和实际试用效果确定。(13)展厅内展品的照明应根据展品的类别确定,且照度标准值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展厅展品照度标准值类别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lx)年曝光量(lx²h/a)对光特别敏感的展品:纺织品、织绣品、绘画、纸质展品、彩绘、陶(石)器、染色皮革、动物标本等展品面≤50≤50000对光敏感的展品:油画、蛋清画、不染色皮革、角制品、骨制品、象牙制品、竹木制品和漆器等展品面≤150≤360000对光不敏感的展品:金属制品、石质器物、陶瓷器、宝玉石器、岩矿标本、玻璃制品、搪瓷制品、法琅器等展品面≤300不限制2.灯具轨道要求(1)轨道要求必须为三回路制式,材质为铝合金拉伸,配件齐全。(2)轨道能直接兼容博物馆专业灯光参数、规格(详见专业照明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轨道射灯,以保证日后运行维护方便。(3)轨道和灯具宜为同一品牌或互为配套产品,保证其兼容性。3.展柜技术要求(1)展柜布线应为隐藏式处理。展柜内设备具备独立开关控制器,同时配备漏电保护器,预留弱电接口,电容量及布线应考虑后期增加设备及日后升级需求。(2)展柜内预留好安防、多媒体等设备的安装空间和相关管道线路接口。(3)电器开关及布线。各类设备的布线需合理隐蔽,符合安全标准。独立开关,配备漏电保护器,预留弱电接口,电容量及布线考虑增加设备及日后升级需求。(4)所有展柜应配备布线、端口等充分考虑系统通用性与兼容性,并预留报警系统设备安装空间,以备今后检修及改造升级。(5)设立单独检修门并与展示空间相隔离。设备维修时不会对柜内微环境造成任何波动。以便更好地保护文物。(6)展柜内预留安保等设备的安装空间,及其相关管道的接口。(7)根据文物的类型及尺寸大小进行展柜的外观及形式结构设计。展柜外形应与展厅展陈设计风格相协调,线条简洁、工艺精致。(8)展柜箱体表面喷涂涂层色泽均匀一致,表面平整、无划痕、无橘皮现象,喷涂工艺需符合国家标准,涂层颜色可根据要求定制。(9)根据文物的特殊性及展示需求进行展柜的安全设计。展柜具有良好的安全性,结构稳固、安全,具有良好的防盗和防破坏性能。(10)展柜开启方式满足展陈布置和安保需求,维护方便。展柜锁闭功能设计应安全、美观、合理、隐藏式处理。展柜内需要预留加装防盗报警、环境监测、湿度控制等设备的空间,并预留相关线路及管道接口。(11)展柜设计需要出CAD平、立、剖面图纸、大样图、控制及电器系统图。(12)展柜锁具(含安装)须符合文物安全管理要求,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盗窃性能。锁具开启与维护要求实现基座与陈展空间分离,要保证陈列与维修分别管理。锁具安装位置要具有隐蔽性,不易被人发觉。锁体及钥匙的材料为超硬度的耐磨、防锈材料,且钥匙的编号可根据要求采用统一的总钥匙管理系统,方便存档查询。(13)根据GB/T3325-2017的要求,展柜的设计尺寸和实际施工成品尺寸偏差为±5mm;在人体接触或展陈部位,应无毛刺、刃口、棱角等,固定部位牢固无松动;展柜的顶板和底板在持续加载试验后各部位开关灵活性,最大挠度小于0.5%、强度试验后所有部件应无损坏、变形、紧固件无松动;跌落试验6次以后各部件应无断裂损坏无松动。展柜无论是人为撞击、搬运、移动过程中,均应保持平衡、稳定,不会对展柜内展示文物及柜体造成任何影响。(八)★施工部分要求1.施工需按四川博物院施工要求严格执行,符合国家有关展览服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2.施工人员在展厅施工期间须全程佩戴采购人安保部门核发的工作证件;3.施工期间确保展厅施工及所派出工作人员安全,所派出人员须服从博物院安保、消防人员指挥;4.确保材料环保、节能、无病虫害,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符合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材料在进入展厅前需要进行严格虫害消杀与防疫消杀。5.供应商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清洁服务,即开展前、后至少两次清洁,清洁范围包含:地面、展柜内外,清洁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6.供应商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证现场数字场景数量不少于3处、投影设备计划不少于6台,数字交互设备计划不少于2台(可触摸),电视及屏幕计划不少余5台;具体数量以采购人最终确定的深化设计方案为准。7.展厅铺装地毯必须符合阻燃标准,在供应商提供地毯小样后将由采购人进行核验。(九)★文物运输及布展要求1.文物运输要求1.1根据采购人具体项目的文物情况,定制文物包装、运输、保险方案,完成文物包装、运输工作。1.2暂定的计划借展文物现存地一览表序号文物现存地文物总件数1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共计20余件(暂定)2湖南博物院共计20余件(暂定)2.运输服务要求2.1根据展览展品情况,定制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的文物包装、运输工作方案。2.2提供文物包装需要的包装材料、周转箱,制作囊匣等,确保文物安全无损进行包装。2.3由供应商将文博单位的人相关文物展览品运输至四川博物院汉代陶石一厅。展览展期结束后负责撤展、包装、运输回各家借展单位2.4运输中提供车辆装卸等相关服务,并完成运输过程中办理通行证等事宜,确保文物按期运抵。2.5如途径地区有不可抗力因素(如疫情、地震、虫害、国家政策等),运输人员需要对自身及文物展品采取相应措施。2.6根据采购人需求,展品运输过程、布展及展览过程中针对文物购买保险事宜以及发生保险事故后的理赔事宜。保险险种应购买“钉对钉”,应与文物品匹配,保额不得低于相关文物估值(具体估价以最终提供文物估价清单而定)。2.7如确实由于遇不可抗力情况(如疫情、地震、虫害、国家政策等),导致无法将采购人指定借展单位的文物展品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时,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无偿将采购人协调确定的其他省、市、县各文博单位文物展品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3.车辆要求3.1供应商根据运输地点和运输展品的实际情况提供具备《道路运营许可证》的厢式运输车辆。所有运输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营运厢式货运车辆技术要求》及其他与本项目执行相关的有关规定。3.2运输文物时,应依据《文物包装运输规范》的要求,使用有GPS全球定位系统并配有尾板的温控气垫减震全封闭厢式文物货运车。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最新JT/T198中要求的一级。封闭厢式货车箱内应安装有温度、湿度控制设备,在运输期间温度能控制在15-18℃,相对湿度控制在45%-55%。车厢厢体内应装备有防火、保温夹层。厢式货车宜配备有液压升降板,以减少文物包装箱垂直移动的悬空距离,保证安全。封闭厢式货车宜配备气垫防震装置,车厢内应有紧固锁具装置,以便在车辆行驶时木质外包装箱在车厢内牢固、稳定。4.包装要求4.1文物包装材料的要求(1)表面防护包装材料:应使用对文物无污染、柔软的材料,包括且不仅限于绵纸、无酸纸、浅色纯棉制品。(2)阻隔、防震与缓冲包装材料:箱内减震缓冲保护层应选择符合GB/T4456标准聚乙烯吹塑薄膜、符合GB/T18944.1-2003的海绵、符合GB/T10802-2006的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材料。(3)箱体材料要求①木板类:文物包装箱用木材应在保证包装箱强度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用材的要求,选用适当的树种,主要受力构件应以落叶松、马尾松等为主。也可采用与上述木材物理、力学性能相近的其他树种;包装用木材质量应符合GB/T7284的要求。②胶合板:应符合GB/T9846.3-2004,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18580的要求。③纤维板:应符合GB/T12626的要求,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18580的要求。4.2包装箱各面板材内部应有符合GB/T5048的防潮薄膜。箱体可开各面应贴有符合GB/T5048防水密封条。包装箱外部应涂双层防火漆。5.文物运输车及运输技术、安全要求5.1运输方式采用公路运输时,在高速上车速不应超过80km/h,在国、省道上车速不应超过60km/h,司机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h。夜间不宜运输,晚上驻地休息时,转载文物的车辆应停放在安全条件较好的当地文博单位中,并留有专人值班看守。两地距离过远,道路状况不佳、沿线地形复杂、气候条件不利于公路运输时应采用铁路运输或空运方式。5.2使用汽车、火车运输,必须有专职人员押运。5.3装卸作业时,文物包装箱的倾斜角不得超过30°。注:本项目运输服务全程应符合最新《文物包装运输规范》GB/T23862标准。6.布、撤展要求6.1按采购人要求将文物摆放至指定位置,因四川特殊地理位置(地震等),必要时为了文物安全保护,需现场定制文物支架来固定文物。6.2根据采购人需要,协助完成文物布(撤)展服务,包括展览期间有调整文物位置、撤换文物等。6.3如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疫情、地震、虫害、国家政策等)情况无法前往点交文物,可以委托给运输公司进行代点交。经采购人、借展单位与运输公司三方同意,可采用视频、录像等方式进行三方点交文物。待文物运输至四川博物院后,开箱查验,采购人与运输公司再次点交。7.运送人员配备要求7.1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策划运输方案,统筹运输路线、包装、车辆、装具、人员等工作,负责监控运输路径,实时掌控运输路径点位。7.2运输人员5-10名,负责相关文物的押送工作,实时向项目负责人报送运输情况。7.3文物操作人员5-10名,负责文物运输的包装工作,装、卸时对包装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协助采购人验收工作并进行记录。7.4布展人员5-10名,负责文物运输到位后的布置工作、文物退还至借出单位的摆放工作以及配合采购人或借出单位的验收工作。7.5如多家借展单位同时运输,应相应增加配套工作人员。8.文物交接程序8.1运输团队达到指定借出单位时,由文物操作人员及借出单位相关负责人双方对所有须运输的文物进行现场查验并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详细记录文物特征等相关情况,查验完毕后双方签订“文物移交清单”(须由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查验完毕并签订文物移交清单后进行运输包装,装车后对装箱情况进行复核,并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详细记录装箱情况,并由双方签订“货物装车确认函”(须由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注:运输过程中若发生车辆故障导致使用其他车辆转运的,供应商应当全程使用视频记录仪器进行留档取证。8.2文物运达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派遣具体经办人与文物操作人员通过查验装车前期记录资料及“文物移交清单”、“货物装车确认函”共同对相关文物进行包装查验、实物查验,查验结果与前期记录资料及“文物移交清单”、“货物装车确认函”一致的,开始展厅布展工作。8.3供应商将相关文物布展至采购人指定展位后,由具体经办人与布展人员对文物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与供应商接收情况一致时,双方签订“文物接收清单”(须由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注:归还文物时货物交接与前款保持一致。五、★保密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获取的相关数据、资料及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等均须遵循以下规定:1.供应商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2.在项目执行中对文物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许可。3.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的,不得对运输货物进行移动、拆装,不得对包装进行拆封,不得将运输路径等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任何其他人或第三方。4.遵守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要求。5.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接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文物清单、内部管理、政策文件及其他相关信息等,供应商均负有保密义务。6.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除已公开的信息外,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仍应承担保密义务。7.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名义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任何活动,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责任。六、技术服务水平(一)履约能力1.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根据评审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含其负责的项目/业务)获得过展览/展陈/文物展示等相关类别,政府部门(含其业务主管或权力下放的单位、组织、机构等)的认可(包括但不限于荣誉、奖励、获奖、好评等形式)(根据评审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初步设计方案(根据评审标准提供相关材料)1.空间布局动线(①划分各单元内容的展线安排、平面布局和面积分配,做到布局及分割有序。②空间轴测图能表现各功能分布及总体动线。③安排观众参观路线,做到展线流畅,符合陈列主题内容要求,易于安全疏散)。2.设计理念及展示效果(①展览形式设计符合时代要求,准确把握“雄关古道经纬中华——大蜀道上的天地人与中国精神”展览主题,满足数字展的功能需求。②能够体现采购需求,展台、展托设计安全,展品信息传达准确,辅助设施设计完善,采用了交互设备进行表现,包括可触摸式3D旋转文物、相关主题小游戏等。③设计语言符合博物馆陈列主题的表达,能够通俗易懂地传达展览的主旨和内涵,实现展品与场景一体化。④整体设计采取文物与艺术表达并重的原则。⑤陈展设计中的亮点需进行文字阐述,包括详细的设计理念、呈现方式及作用,并在设计图中清晰标明位置及影响范围)。3.技术规范及图纸要求【①平面布置图;②参观流线图(不少于3张);③效果图(含空间效果图、数字化场景表现,不少于6张);④立面图(不少于5张);⑤展具对位图(不少于5张);⑥方案深化设计及说明等】。(三)服务方案(根据评审标准提供相关材料)1.布展及物料制作方案【①物料制作方案;②服务工作数量表(工作量明细清单);③人员配置、工作任务分工及职责(工作方法);④拟投入的设施、设备清单;⑤劳动力计划;⑥项目执行中的难点及重点分析等】。2.保障措施(①质量保障措施;②物料制作及布展工期保障措施;③项目施工安全保障措施;④文物保护措施等)。3.运输方案【①运输路线制定;②运输车辆安排和车况简介;③根据文物材质、类别选定的装卸机具功能特点及操作方法说明;④通行证办理流程及协调措施;⑤运输定位系统介绍及实时监控措施;⑥针对各类文物制定的包装措施;⑦工作任务分工及职责;⑧需要落实执行的相关标准;⑨运输计划(包括根据运输起点至终点的休息站点安排、补给站点安排等)及时效性保障措施;⑩文物交接方案及相关手续格式模板、文物布展和撤展措施;⑪保险险种、保额、理赔流程及应急预案;⑫其他有利于项目执行的措施或合理化建议】。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第七章评审标准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应上报项目同级监管部门依法处理。③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响应文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七、★商务要求(一)履约时间和履约地点1.履约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活动举办完毕,总共预计约260个日历天,若展览延期,具体时间与采购人协商决定。2.履约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南路251号四川博物汉代陶石一厅。(二)保险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2.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3.供应商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应为该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及运输工具航程保险。(三)项目验收1.服务在供应商通知履约完成后10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以下两个部分:1.1借展、运输、布展工作验收(1)由采购人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供应商提供的运输服务、人员、装具、车辆、购买的保险情况、包装完好情况、文物完好情况以及对文物运输的保障性措施、时效性、应急措施、交接手续等情况进行综合验收。(2)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文物遗失、损坏、灭失等情况时,视为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成交供应商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对相关损失进行赔偿。1.2展厅物料设计制作服务成果验收根据物料设计制作的内容、标准等,对物料设计制作服务成果进行验收。2.其他验收相关条款(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以及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2)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条款,逐项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物料质量等进行验收,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情况,审查所有物料数量、质量、性能、安全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验收结果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3)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等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四)其他商务要求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要求: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人在活动期间将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相应的合同价款。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采购人及服务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5.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7.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8.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进行处理。10.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1.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2.磋商文件有关GB或GB/T相关国家标准,若有最新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13.其他商务要求相关条款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注意:1.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相关要求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3.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与行政处罚。5.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响应文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6.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展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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