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材料创新研发基地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苏州智汇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
苏州市相城区先进材料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先进材料创新研发基地(一期)项目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相城区先进材料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行审投研〔2023〕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智汇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智汇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相城区先进材料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先进材料创新研发基地(一期)项目监理(标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内容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S228西、引力湾大道北
2.2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受监工程建安费等)建筑最高3层,最大建筑高度20.8米,总建筑面积约55222.94平方米,受监工程建安费约54000万元。
2.3招标范围苏州市相城区先进材料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先进材料创新研发基地(一期)项目监理
2.4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监理内容
监理费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日历天)
N3205010304000253002001
苏州市相城区先进材料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先进材料创新研发基地(一期)项目监理
苏州市相城区先进材料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先进材料创新研发基地(一期)项目监理
725.1520
45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3.6□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09-29 00:00至2024-10-11 23:5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10-21 09:3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6.2(一)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二)备注: 1、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 名;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含4家和6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名;有效投标不超过 3 家(含 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不超过 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监管部门
苏州市相城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智汇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相城区聚茂街185号
地 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 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代理部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田东明
联 系 人:
唐玉华、李佳雯
电 话:
0512-65121452
电 话:
0512-68320473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zc20180801@163.com
2024-09-29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
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docx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苏州市相城区先进材料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先进材料创新研发基地(一期)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台理的工期补偿;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不压低最高投标限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六、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七、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招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店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2.1.1形式评审形式评审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2.1.1形式评审形式评审形式评审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2.1.1形式评审形式评审形式评审形式评审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1.1形式评审形式评审形式评审形式评审形式评审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2.1.2资格评审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1.2资格评审资格评审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资格评审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总监无在监承诺等总监无在监承诺等2.1.3响应性评审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响应性评审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响应性评审响应性评审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响应性评审响应性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响应性评审响应性评审响应性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2.2.4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100.00分)监理大纲:20分总监:12分监理机构人员:11分企业评价:15分类似工程业绩:10分设备、检测仪器:10分总监答辩: /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2分投标报价:20分投标人行为考评扣分:0 分 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总监答辩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低价。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方法二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QQ值=100%。(Q≥80%)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2.2.3监理大纲质量控制方案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得力,有具体处理方法。(0-3)32.2.3监理大纲进度控制方案工程进度控制措施到位,能明确响应业主要求。(0-3)32.2.3监理大纲投资控制方案工程投资控制措施得力,能对施工中的问题和变更等提出相关的方法。(0-3)32.2.3监理大纲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得力,有具体处理方法。(0-3)32.2.3监理大纲安全控制方案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管理措施全面。(0-3)32.2.3监理大纲组织协调措施工程组织协调措施全面到位。(0-2)22.2.3监理大纲重点、难点分析等对本工程的技术难点有明确的处理方法、监理对策。(0-3)32.2.3总监注册专业1、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加2分。(以注册证书为准)32.2.3总监执业年限2、总监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满7年及以上的得3分。(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上的批准日期为准)32.2.3总监职称3、总监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建设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以职称证书扫描件为准)32.2.3总监总监获奖近五年(2019年10月1日至今)项目总监在投标单位承担过监理项目并且担任项目总监: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得3分,市级得1分,限评1个项目,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个人项目获奖证书或发文扫描件,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32.2.3监理机构人员(不含总监)人数1、监理组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专业配套齐全(土建、安装)且均具有住建部或各级建设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监理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终审截图的得 5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终审截图) 52.2.3监理机构人员(不含总监)专监2、监理组需配备专监不少于3人,得3分,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专监应具有省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32.2.3监理机构人员(不含总监)年龄3、监理组成人员平均年龄在25-55周岁之间(含25、55 周岁)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身份证扫描件)32.2.3企业评价奖项、荣誉1、企业近三年(2021年10月01日至今)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信用管理协会颁发的重(守)合同守(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得 3 分;市级颁发的重(守)合同守(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得1分。(提供获奖证书或发文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或发文时间为准)32.2.3企业评价企业评价2、企业近三年(2021年10月01日至今)承担过监理的项目:获评省级及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表彰的得3分。(提供获奖证书或发文扫描件或政府部门网站发文截图,以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如有)、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获奖证书或发文时间为准)32.2.3企业评价企业评价3、企业承接过的监理项目:获得省辖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得 1 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得 2分;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指“鲁班奖 ”、“ 国家优质工程 ”、“詹天佑奖 ”)的得 4 分,同时获得国家级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的加2分。限评 1 个项目,最高得 6分(提供获奖证书或发文扫描件)62.2.3企业评价体系认证4、企业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少一个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32.2.3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业绩企业近三年(2021年10月0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住宅小区除外)的得5分,限评1项,满分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监理合同、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52.2.3类似工程业绩总监业绩近三年(2021年10月01日至今)项目总监在投标单位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住宅小区除外)并担任项目总监的得5分,限评1项,满分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监理合同、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52.2.3类似工程业绩注:同一项目不能在企业业绩和总监业绩同时计分。2.2.3设备、检测仪器具备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钢筋位置测定仪、接地电阻检测仪、工程质量检测器、投线仪、基坑监测(裂缝观测仪)、扬尘自动在线监测仪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10分,少一个扣 1 分,扣完为止。(以在有效期内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扫描件为准)102.2.3总监答辩//2.2.3投标人信用综合评价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信用分值×折扣系数,本标段折扣系数为2%。企业信用考评得分:按照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最新《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未列入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得分为 0。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22.2.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202.2.3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4.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条款号条款内容4.1.1定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数量为5人,组长由招标人集体决策确定,或由招标人(不含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需要明确的应当回避具体情形:(1)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定标公正评审的。4.1.2定标标准定标因素评审标准4.1.2定标标准报价因素出现如下情况不再进行价格竞争: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与其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均在-10%(含)~10%(含)范围内的,均评定为优。非以上情形的: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绝对值在10%以内的为优,剩余中标候选人中偏差率绝对值最接近10%的为次优,其余根据偏差率绝对值的大小得分依次递减。4.1.2定标标准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总监类似业绩按评标办法中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总监业绩得分汇总最高的为优,其次为次优,依此类推。4.1.2定标标准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根据开标当日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进行评价。85 分以上为优,80(不含)-85(含)分为次优,75(不含)-80(含)分为良,70(不含)-75(含)分为中,其他均为差。4.1.2定标标准监理大纲从质量控制方案、进度控制方案、投资控制方案、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安全控制方案、组织协调措施、重点、难点分析进行评审。内容措施全面,科学合理性强,可行性强,具有针对性的为优;内容措施较全面,科学合理性较强,可行性较强,具有一定针对性的为次优;内容措施全面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为良;依此类推。4.1.3定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对每一项定标因素做出评价,评价分为:优、次优、良、中、差,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注: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具体文件名称为:《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文号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也可以采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苏住建建〔2020〕3号))2.投标报价须符合《〈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苏住建建〔2020〕3号)规定。3、本工程所有评分项均以网上上传扫描件为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相应评分项不予计分。投标人应保证其上传的扫描件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行负责;4、获奖奖项以获奖证书或正式表彰文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文件为准,日期以获奖证书或正式表彰文件日期为准,如果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5、同一工程获不同级别奖项仅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重复计分;6、百分率、得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初步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费用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之和。3.4澄清、说明或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宜超过5家。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4~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大于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5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6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4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的)4.1定标要求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按照“评定分离”的原则开展定标活动。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4.1.1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具体成员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1.2定标标准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根据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类型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确定非打分制的定标标准,定标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定标过程中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答辩,如评标中已采用答辩方式的,定标中不得再要求进行答辩。具体定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1.3定标方法定标可以采用票决法或者集体议事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集体议事法是指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1.4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标准和方法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定标会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4.1.5拟定中标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4.1.6异议与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4.1.7中标人公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4.1.8重新定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一、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且有效;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4.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5.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信誉和其他要求(如有);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主要人员(如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如有)、其他要求(如有)。7.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未按规定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8.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二、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9.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1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15.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6.申请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18.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附件二:无效标条款【提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或修改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附件,并发布新的完整的《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无效标条款无效。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汇总,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8.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3.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14.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7.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18.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当场开标而未按时出席的;1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0.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重大偏差情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先进材料创新研发基地项目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