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 茄子招标公告(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抽样编号:DBJ24530900718030038
样品名称:豆芽
购进日期:2024-6-14
被抽样单位:双江昌梅蔬菜摊
检验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检验机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2.抽样编号:DBJ24530900718030140
样品名称:茄子
购进日期:2024-6-18
被抽样单位:李有兰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 Cd 计)
检验机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3.抽样编号:DBJ24530900718030006
样品名称:茄子
购进日期:2024-6-12
被抽样单位:双江志会蔬菜摊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 Cd 计)
检验机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4.抽样编号:DBJ24530900718030001
样品名称:葱
购进日期:2024-6-13
被抽样单位:双江刘金蕊蔬菜摊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 Cd 计)
检验机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5.抽样编号:DBJ24530900718030056
样品名称:茄子
购进日期:2024-6-14
被抽样单位:双江树菊蔬菜摊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 Cd 计)
检验机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二、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
双江昌梅蔬菜摊销售的豆芽(购进日期:2024-6-14)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超标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经查,抽检不合格批次豆芽是该蔬菜摊于2024年6月14日从李发昌处购进,购进豆芽20kg,3kg被抽样,剩余17kg已全部售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蔬菜摊,未提出异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00元;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三、以上一、二项合计罚款人民币3100(大写:叄仟壹佰元整)上缴国库。
李有兰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2024-6-18)镉(以 Cd 计)项目超标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经查,抽检不合格批次茄子是当事人于2024年6月18日从散户手中购进,购进茄子6kg,抽检售出3kg,剩余3kg已全部售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双江志会蔬菜摊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2024-6-12)镉(以 Cd 计)项目超标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经查,抽检不合格批次茄子是当事人于2024年6月12日从散户手中购进,购进茄子6kg,抽检售出3kg,剩余3kg已全部售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双江刘金蕊蔬菜摊销售的葱(购进日期:2024-6-13)镉(以 Cd 计)项目超标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经查,抽检不合格批次葱是当事人于2024年6月13日从散户手中购进,购进葱3kg,抽检售出3kg。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双江树菊蔬菜摊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2024-6-14)镉(以 Cd 计)项目超标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经查,抽检不合格批次茄子是当事人于2024年6月14日从散户手中购进,购进茄子15kg,抽检售出3kg,剩余12kg已全部售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 茄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