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全区农村警务助理夏季服装 全区 农村警务助理夏季服装招标公告(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2024)
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全区农村警务助理夏季服装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614000202402000143
采购项目名称
全区农村警务助理夏季服装采购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全区农村警务助理夏季服装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全区农村警务助理夏季服装采购的潜在投标人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14000202402000143 项目名称:全区农村警务助理夏季服装采购 预算金额:9.1344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20〕46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是指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不属于中小企业),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中小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相应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本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工业行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均可通过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免费获得采购文件,参与投标。 2.地点:网上获取。 3.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4.售价:免费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蓬莱分中心(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四楼) 提醒:根据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财采〔2021〕8 号),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会议,腾讯会议房间号为477 855 406,投标人代表不用出席开标会议。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现场解密等,所有议程均通过线上进行,请各供应商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交易活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CA 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 宋工,咨询 QQ 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 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 2.投标人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且须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 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获取招标文件的,或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投标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登记的不一致的,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本次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下载招标文件:完成注册并办理CA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逾期将无法下载,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查看。 为保证CA证书可以正常运行,投标人须配置电脑环境,请投标人下载相关驱动并安装(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下载中心→软件下载→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系统驱动。 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5.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公布投标人名单后,投标人须通过CA 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解密需要使用投标文件上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因申请人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均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参与网上投标过程中用于投标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服务器。 7.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性,请供应商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的影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 地址: 烟台市蓬莱区钟楼东路 69 号 联系人:曲亮 联系方式:0535-5636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山东乾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9号飞龙天润大厦1911 联系方式:0535-6686585 3.项目联系方式 姓名:牛米杰、王军艳 电话:0535-6686585 八、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2.招标文件0930发布稿(全区农村警务助理夏季服装采购).pdf 采购公告.pdf
蓬莱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性)项目编号:SDGP370614000202402000143项目名称:全区农村警务助理夏季服装采购包号:A包招标人: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乾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9月温馨提示根据烟财采【2020】22号《关于实施全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的通知》,应按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详细注意事项,请见通知网址:http://ggzyjy.yantai.gov.cn/tzgg/123892.jhtml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软件使用教程可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操作培训--供应商专场https://college.bqpoint.com/college/collegeclassdetail.html?ClassGuid=f9937574-d5c4-4e85-8095-46b9429f432b)进行学习。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注意上传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须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35--6788616、6788618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2.定义3.合格的投标人4.其它B招标文件说明5.招标文件的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7.招标文件的修改C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1.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报价13.投标货币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5.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D投标文件的递交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1.迟交的投标文件E开标和评标23.开标24.评标委员会25.评标原则26.评标方法28.评标纪律F定标29.中标标准G授予合同30.中标通知31.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2.签订合同H中标服务费33.中标服务费J解释权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参考格式)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投标函附件二开标一览表附件三供货范围明细表附件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附件五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附件六技术及商务偏离表附件七综合说明附件八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附件十一类似项目业绩清单(若有)附件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四质疑要求附件十五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3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山东乾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的委托,现对全区农村警务助理夏季服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全区农村警务助理夏季服装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1344万元。具体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项目暂停或终止的风险,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暂停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有关要求:2.1资格要求:2.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实施采购的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2)本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工业行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无息)。2.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投标人可提供更优惠的质保期)。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量体并供货完毕。(投标人可自报更优惠的交货期)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6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立即响应,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3.有关说明:3.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服装的量体、试穿、制作、配发配送、调换、售后等工作,要求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3.2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量体裁衣及生产制造、配件、包装、保险、税费、相关手续费、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配送、配合、检验检测、验收、资料、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价,且所有采购内容必须包含,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3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情况下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进行管理供货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最新规范、标准和政策的各项要求。3.4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及相关招标技术要求制造、验收。3.5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7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8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玖万壹仟叁佰肆拾肆元整(¥91344.00),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3.10相关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由中标人按上述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3.1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11.1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东网址。3.11.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3.11.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11.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12质疑:3.12.1投标人如需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12.2质疑提出按照《关于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ggzyjy.yantai.gov.cn/tzgg/133650.jhtml)要求提出。3.13本项目实行电子采购方式。4.招标议程安排4.1获取招标文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4.2方式:4.2.1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分别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省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及办理相关程序,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4.2.2本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统一使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下载招标文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注意具体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说明。投标人需通过“烟台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入口--交易服务--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用户系统”免费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完成注册并办理CA的投标人可直接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针对本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未能及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或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4.2.3请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该项目的“答疑文件”。4.2.4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并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操作,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35-6788614,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投标人只需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4.3售价:电子标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4.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3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30(北京时间)4.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蓬莱分中心开标三室(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四楼)根据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财采〔2021〕8号),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会议,腾讯会议ID为477855406,投标人代表不用出席开标会议。纸质投标文件: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须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不接受到付)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其中:①中标单位:正本一份,副本二份。②未中标单位: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邮寄收件人:牛米杰,收件地址:烟台莱山区迎春大街169号飞龙天润大厦1911,联系方式0535-6686585、18563852589)其他:(1)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加盖单位公章(电子印章)。(2)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均为系统上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未做要求的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其他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的材料,均以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为准。(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上传的彩色扫描件不清晰,不清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决定。5.联系方式:采购人: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地址:烟台市蓬莱区钟楼东路69号联系人:曲亮联系方式:0535--5636333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乾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9号飞龙天润大厦1911室联系人:牛米杰、王军艳联系方式:0535-6686585邮箱:sdqy20170703@126.com开户名称:山东乾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莱山支行账号:38110188000119374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山东乾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614000202402000143附3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平台简介: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并建设运营的国家金融基础设施,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重点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中征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并于2019年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实现政府采购的中标信息、合同信息、财政支付信息,以及成交信息等融资所需数据的快速交互,为广大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了畅通的线上渠道。1.联系方式:0535-3577872(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2.官方网站:https://www.crcrfsp.com/3.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融汇商务园二区4号楼4.微信二维码:公司简介: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是烟台市地方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为畅通金融活水,精准滴灌更具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依托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政务信息、整合市内外金融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搭建公益性金融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可在平台发布融资信息,直接点对点与金融机构对接,同时,在各主管部门指导下,平台定期举办线上线下银企对接会,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通过信用增信等方式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烟台经济高质量发展。1.联系方式:0535-68835852.官方网站:www.ytjf.com,www.yantaicredit.com3.地址: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79号烟农发展大厦18楼4.微信二维码:公司简介: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烟台市融资担保业的龙头企业,已加入国家和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开展“二八分险”基础上的全面合作,可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风险分担。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聚焦“服务小微三农,助力经济发展”普惠金融为主责主业,引导更多银行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发展,集团借力享受各级政府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释放更多政策红利惠及广大市场主体,致力于打造国内最具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1.联系方式:0535-66110050535-66110022.官方网站:http://www.ytdb.cn/3.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41号金融大厦12楼、13楼4.微信二维码: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全区农村警务助理夏季服装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全区农村警务助理夏季服装采购的潜在投标人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614000202402000143项目名称:全区农村警务助理夏季服装采购预算金额:9.1344万元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20)4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是指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不属于中小企业),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中小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相应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工业行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均可通过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免费获得采购文件,参与投标。2.地点:网上获取。3.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4.售价:免费获取。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蓬莱分中心(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四楼)提醒:根据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财采(2021)8号),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会议,腾讯会议房间号为477855406,投标人代表不用出席开标会议。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现场解密等,所有议程均通过线上进行,请各供应商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交易活动。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2.投标人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且须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o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获取招标文件的,或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投标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登记的不一致的,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本次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下载招标文件:完成注册并办理CA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逾期将无法下载,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查看。为保证CA证书可以正常运行,投标人须配置电脑环境,请投标人下载相关驱动并安装(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下载中心→软件下载→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系统驱动。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5.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公布投标人名单后,投标人须通过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解密需要使用投标文件上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因申请人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均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参与网上投标过程中用于投标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服务器。7.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性,请供应商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的影响。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地址:烟台市蓬莱区钟楼东路69号联系人:曲亮联系方式:0535-56363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山东乾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9号飞龙天润大厦1911联系方式:0535-66865853.项目联系方式姓名:牛米杰、王军艳电话:0535-6686585八、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区农村警务助理夏季服装 全区 农村警务助理夏季服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