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鉴定机构 鉴定机招标公告(四川法院2024)
仪陇县人民法院 鉴定机构竞争询邀函
2024-09-30
仪陇县人民法院
鉴定机构竞争询邀函
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我院受理的(2024)川1324民初2609号、(2024)川1324民初2610号、(2024)川1324民初2611号、(2024)川1324民初2612号等四案,决定打包采用“竞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录内符合资质条件、具备鉴定能力、状态正常的机构自愿报名参与竞争。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案号
(2024)川1324民初2609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申请鉴定人
四川省泰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晟公司)
被申请鉴定人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
回避情形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两份,被告将仪陇中学新政分校建设项目中的道路围墙和景观绿化分包给原告,原告完工后,被告未完成工程款的支付义务,原告起诉至本院要求1.被告支付工程款13035099.28元,并承担违约责任;2.返还履约保证金10万元;3.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被告辩称,1.案涉两工程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原告主张的两工程于2020年9月1日整体完工不属实;2.原告在案涉两工程完工后没有向被告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应对工程至今未能完成结算承担全部责任;3.原告提交的两份结算报告未按照合同约定计量计价,且工程量与实际严重不符,不能作为案涉两工程的结算依据;4.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交两工程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无权就工程变更洽商部分向被告主张工程价款;5.被告向原告主张两工程价款的条件未成就,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支付工程款;6.被告实际已支付两合同价款29574000元,原告主张已收到被告付款金额与事实不符。请依法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判。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四川省仪陇中学校新政分校建设项目 1.道路围墙工程 2.景观绿化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对原告所分包的仪陇中学新政分校建设项目中的道路围墙和景观绿化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单价及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按合同约定的单价,结合施工图、竣工图、现场勘验情况计算工程量。
鉴定材料
1.申请书1份; 2.起诉状1份; 3.被告答辩状1份; 4.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 5.双方提供的证据; 6.双方质证意见各一份; 7.庭审笔录1份。
案号
(2024)川1324民初2610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申请鉴定人
四川航亮鑫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亮公司)
被申请鉴定人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
案情简介
2018年,新兴公司承建了位于四川省仪陇县的仪陇中学新政分校建设项目。2020年4月25日,新兴公司与航亮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将该项目的水电安装工程(一标段)分包给了航亮公司。合同签订后,航亮公司按约施工。2020年9月1日,该项目整体完工并投入使用。但合同履行过程中,新兴公司未及时与航亮公司完成竣工结算和支付下余工程款。经航亮公司据实编制竣工结算,航亮公司应计取工程款共计33103651.45元,新兴公司已支付工程款21329896.56元,品迭后新兴公司下欠航亮公司11773754.89元。 诉讼过程中,新兴公司抗辩航亮公司没有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航亮公司提交的结算报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组价,航亮公司的实际施工与施工图不一致,现场存在大量的未按图施工以及偷工减料等情况,因此航亮公司提供的结算报告不能作为案涉工程的结算价款的依据。双方无法对案涉工程进行协商,航亮公司申请对案涉项目的工程价款进行造价鉴定。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四川省仪陇中学校新政分校建设项目-水电安装工程(一标段)工程造价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鉴定事项:对仪陇中学校新政分校建设项目-水电安装工程(一标段)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鉴定材料
1.
鉴定申请书复印件1份; 2.
当事人身份信息复印件1份; 3.
起诉状复印件1份; 4.
庭审笔录、质证笔录复印件,各1份; 5.
航亮公司提交的结算书副本共三册及施工图、竣工图U 盘一个;新兴公司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节选复印件、水电安装一标段工程审核对比表复印件、室内水电安装一标段工程审核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案号
(2024)川1324民初2611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申请鉴定人
四川旺德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旺德瑞公司 )
被申请鉴定人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
回避情形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12日,原告与被告各签订一份《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分别约定被告将仪陇中学新政分校建设项目中的水电安装工程(二标段)和景观绿化工程分包给原告。旺德瑞公司完工后,案涉工程已投入使用,双方未能办完结算,原告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4810832.08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四川省仪陇中学校新政分校建设项目 1.水电安装工程(二标段) 2.景观绿化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对原告所分包的仪陇中学新政分校建设项目中的道路围墙和景观绿化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单价及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按合同约定的单价,结合施工图、竣工图、现场勘验情况计算工程量。
鉴定材料
1.鉴定申请书1份; 2.原告起诉状1份; 3.被告答辩状1份; 4.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 5.双方提供的证据; 6.原告质证意见1份,被告质证意见2份; 7.庭前会议记录1份。
案号
(2024)川1324民初2612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申请鉴定人
南充鼎昌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昌公司)
被申请鉴定人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
回避情形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
案情简介
2018年,新兴公司承建了位于四川省仪陇县的仪陇中学新政分校建设项目。2020年8月25日,新兴公司与鼎昌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将该项目的弱电工程分包给了鼎昌公司。合同签订后,鼎昌公司按约施工。2020年9月1日,该项目整体完工并投入使用。但合同履行过程中,新兴公司未及时与鼎昌公司完成竣工结算和支付下余工程款。经鼎昌公司据实编制竣工结算,鼎昌公司应计取工程款共计28116351.33元,新兴公司已支付工程款13571582.57元,品迭后新兴公司下欠鼎昌公司14544768.76元。 诉讼过程中,新兴公司抗辩鼎昌公司没有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鼎昌公司提交的结算报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组价,鼎昌公司的实际施工与施工图差异非常大,鼎昌公司的结算与施工图完全不匹配,而且与现场也不匹配,现场存在大量的未按图施工以及偷工减料等情况,因此鼎昌公司提供的结算报告不能作为案涉工程的结算价款的依据。双方无法对案涉工程进行协商,鼎昌公司申请对案涉项目的工程价款进行造价鉴定。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四川省仪陇中学校新政分校建设项目--弱电工程造价(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蓝图中要求的紧急广播系统,弱电公用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限电视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IP广播系统、模拟广播系统、校园安全监控室、学术报告厅音频、视频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围栏网络系统中的电缆、电线配管敷设、线槽安装、交换机、摄像机、显示屏、柜机等设施设备制作安装等施工内容)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鉴定事项:对仪陇中学校新政分校建设项目--弱电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鉴定材料
1.
鉴定申请书复印件1份; 2.
当事人身份信息复印件1份; 3.
起诉状复印件1份; 4.
庭审笔录、质证笔录复印件,各1份; 5.
鼎昌公司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一本、《变更资料》一本、《验收报告和分项资料》一本、《竣工结算书》一本及施工图、竣工图光 盘一张;新兴公司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节选复印件、工程结算审查对比汇总表复印件、结算编制说明复印件、新兴公司已付款明细表复印件、新兴公司支付工程款凭证复印件,各一份。
鉴定人员资质要求
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2人及以上(其中至少1名高级工程师)、 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2人及以上(其中至少1名高级工程师)。
鉴定基准用时 (自然日)
出具正式鉴定意见时间限定30-45天内,以参与竞争机构承诺用时的平均值为基准用时
基准鉴定费(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以参与竞争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鉴定费
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2024年10月12日
报名方式
现场提交或邮寄
联系人
漆家明
联系电话
19938522233
法院地址
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康宁街二段四号
监督电话
0817-7235567
评审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评审地点
仪陇县人民法院
注意事项
《参与竞争申请书》应当密封,鉴定承诺书、机构综合实力统计表及佐证资料不密封。 鉴定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未主动回避的,直接取消竞争资格。 评审小组根据得分排名确定入围名单,并从排名前5家机构中现场随机摇号确定首选、备选机构。 各方当事人可到场监督评审过程,未到场的,不影响机构竞争结果。 四个案件需要分别出具交费通知书及鉴定意见书。
机构综合实力统计表(不密封)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既往 资质等级
成立日期
2022年以来办结法院委托同类案件情况
本鉴定项目 人员组成情况
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2022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备注
1
****
甲级/乙级/无
**年**月
提供法院委托书、鉴定意见书(简要版)、法院是否采信
**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可供在线验证的本公司社保证明
无/A/AA/AAA
填写此表并按顺序准备佐证资料装订成册
鉴定承诺书(不密封)
XXX人民法院: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XXX纠纷一案XXXXXXXXXX的鉴定业务,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
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并作以下承诺:
1.按照承诺收费标准收费;
2.在承诺时限内高质高效完成鉴定工作;
3.鉴定团队负责人、核心鉴定人人数及名单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更换;
4.按照人民法院通知,无条件派员到场协助审判人员开展证据交换、质证、调解、听证、核对工程量、庭审等工作;
5.每周按时主动向法院汇报鉴定进度;
6.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7.违反承诺或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约谈、暂停、被更换、除名、退费、罚款等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无条件完成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完成的其他事项。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参与竞争申请书(单独密封)
XXX人民法院: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4)川1324民初2609号、(2024)川1324民初2610号、(2024)川1324民初2611号、(2024)川1324民初2612号等四案工程造价的鉴定业务,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本机构与相关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回避事由。如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自愿接受处理。
申请单位
名称
ⅩⅩⅩ公司(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定四案总用时 (自然日)
ⅩⅩ日
鉴定四案收费总报价/万元(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ⅩⅩ万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鉴定机构 鉴定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