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点三通一平及边坡治理工程招标公告(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2024)
330 国道改建工程鹤城街道鹤东村安置点三通一平及边坡治理工程
330国道改建工程鹤城街道鹤东村安置点三通一平及边坡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序号:浙鼎咨2024第[ ]号
1.招标条件
330国道改建工程鹤城街道鹤东村安置点三通一平及边坡治理工程已经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审〔2024〕81 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1-331121-04-01-127088, 建设资金330国道改建工程政策处理费中列支,项目业主为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330国道改建工程鹤城街道鹤东村安置点三通一平及边坡治理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青田县鹤城街道鹤东村。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场地三通一平、挡墙、边坡治理、给排水、强弱电,以及防撞护栏等相关配套工程建设。(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最高投标限价:5379059元【其中暂估价329930元、暂估价359624元(含税);暂列金234993元、暂列金256142元(含税),暂估价(含税)及暂列金(含税)计入总价,但不下浮。】
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 / ;
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业主证明,□其它材料: / ;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 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 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 1 人;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
3.11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①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矿产、地质勘查、地质勘探、地质学等专业。②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等专业。
3.13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2024 年 月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下载。
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4 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
6.3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2)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招投标中心1206开标室(二) ;
(3).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4)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7.招标文件公示网址及时间:
公示网址: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公示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08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109号 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水南村栖霞寺路21号5楼
联系人: 留富灵 联 系人: 叶建锋
电 话: 15988008922 联系电话: 0578-6717500
邮 箱: / 邮 箱: 362018416@qq.com
时间:
202
4
年
09
月
30
日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公示稿).doc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330国道改建工程鹤城街道鹤东村安置点三通一平及边坡治理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序号:浙鼎咨2024第[ ]号
招 标 人(盖章): 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人(盖章):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 制 时 间: 2024 年 月 日
目 录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68
第六章 图纸
6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30国道改建工程鹤城街道鹤东村安置点三通一平及边坡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浙鼎咨2024第[ ]号
1.招标条件
330国道改建工程鹤城街道鹤东村安置点三通一平及边坡治理工程已经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审〔2024〕81 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1-331121-04-01-127088, 建设资金330国道改建工程政策处理费中列支,项目业主为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330国道改建工程鹤城街道鹤东村安置点三通一平及边坡治理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青田县鹤城街道鹤东村。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挡墙、边坡治理、给排水、强弱电,以及防撞护栏等相关配套工程建设。(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最高投标限价:5379059元【其中暂估价329930元、暂估价359624元(含税);暂列金234993元、暂列金256142元(含税),暂估价(含税)及暂列金(含税)计入总价,但不下浮。】
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 / ;
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业主证明,□其它材料: / ;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 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 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 1 人;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
3.11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①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矿产、地质勘查、地质勘探、地质学等专业。②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等专业。
3.13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2024 年 月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下载。
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4 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
6.3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2)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招投标中心1206开标室(二) ;
(3).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4)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109号 地址: 青田县瓯南街道水南村栖霞寺路21号5楼
联系人: 留富灵 联 系人: 叶建锋
电 话: 15988008922 联系电话: 0578-6717500
邮 箱: / 邮 箱: 362018416@qq.com
发布时间:2024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 青田县鹤城街道
联系人: 邹彩丽
电 话:18268906196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田县泥湾新村10幢2单元3楼
联系人:叶建锋
电话:0578-6717500
邮箱:362018416@qq.com
1.1.4
工程名称
330国道改建工程鹤城街道鹤东村安置点三通一平及边坡治理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青田县鹤城街道鹤东村。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总承包
1.2.1
资金来源
330国道改建工程政策处理费中列支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挡墙、边坡治理、给排水、强弱电,以及防撞护栏等相关配套工程建设。(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2
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要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 /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及方式: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以书面方式提交。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2.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解答的,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商务标;
□技术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5379059元【其中暂估价329930元、暂估价359624元(含税);暂列金234993元、暂列金256142元(含税),暂估价(含税)及暂列金(含税)计入总价,但不下浮。】
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 。
缴纳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电汇。
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开具对象为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
②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转入虚拟子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单位名称、基本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资料。
收款单位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专户
开户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
银行帐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人进入系统后,在2.0平台上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后进入“项目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生成和查看本单位该标段的虚拟子账号。)
(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纸质保函(保单)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视作到帐。
(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1)需从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证);
f、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2)需上传扫描件的材料:
a、委托代理人连续12个月社会保险交纳证明
b、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及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
c、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
d、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
e、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查询打印页;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查询打印页;
f、提供投标人2024年 月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打印页。
g、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印件;
h、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注:
1、要求上述证明材料上传(或从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诚信库中获取)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及其他说明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以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格式为LSSTF的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2.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招标人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测试播放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选择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情况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出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 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解密限定在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如果因系统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进行的,待系统修复后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IE11及以上、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及以上完整版。
8、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有利于不见面开标环境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9、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需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
10、 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中的“下载”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 4009980000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格式为LSSTF)。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解密截止时间:提示解密后30分钟内(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招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间 )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2.3
投标文件退还(除电子标外)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
4.2.4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3.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4.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或经延长后仍未解密成功的;
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
(5)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人脸识别签到的。
6.其他: /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招投标中心1206开标室(二)
3.开标平台: 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
4.其他: / 。
5.2
开标程序
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其他: /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国家及浙江省、丽水市有关文件规定组成。
6.3
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不设置技术标评审);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6.3.1
评标基准价范围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6.0%-11.9%。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网址)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其他: /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总价的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合同或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格式按担保公司规定执行,且符合《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100号)等现行文件要求)。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在原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日。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78-6839537;青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0578-6838291。
10.1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2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3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 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
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③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④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
⑦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的;
⑧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⑨□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⑩投标人2024年 月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的情形。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⑫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2)
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工期要求、保修期要求的;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⑦其他: / 。
(3)
□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釆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⑥釆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⑦技术标采用暗标的,未按照暗标的要求编制的;
⑧技术标实行合格通过制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总得分不足60分的;
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⑩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的电子技术投标文件超过100页的;
⑪其他: / 。
(4)
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
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 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 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报价的;或暂定品牌未在“约定品牌”中选取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与“约定品牌”非同档次的;
⑦投标报价的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或主要表格缺页或主要表格缺少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⑨其他: / 。
(5)
其他: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②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③投标函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
④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要求等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⑤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10.4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4.中标单位应落实在建工地的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场地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土方开挖湿式作业、暂不开放地块临时绿化“七个百分百”防尘措施,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该成本费用,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置,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不良信用评价。
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 签订合同前办理符合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或免缴卡,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7.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
8.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9.招标人定标(确定中标人)前,组织核查中标候选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10.其他:(1)工程开工后遇不可预见因素、政策处理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实施的,该风险引起的工期延误由招标人核实签证后相应顺延,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并承担,费用不予索赔 。
(2)投标人中标后提交全套完整的商务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商务投标文件扫描件壹套,要求与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投标人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本项目涉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自然资源部2022年第97号)规定执行。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正常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法》施行前取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甲、乙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月1日,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活动。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丽水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规范;
工程量清单;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投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务标
投标函;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
6)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 ;
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查询打印页;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查询打印页;
8)社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9)投标人2024年 月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打印页;
10)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印件;
1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12)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13)投标承诺书;
14)投标保证金;
1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6)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相关材料。
3.2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进入评审区间内的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其它未中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后退还。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具体详见须知前附表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5.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应当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由与项目相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且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可以派1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并采用不少于1:3的比例抽签产生,但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或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不能满足评标要求的,招标人可以组建临时评标专家库,临时专家库的人数应不少于抽取专家人数的3倍。评标专家评标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一、符合性审查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对所有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进入后续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评审区间的确定:
(一)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超过12家(含12家)的,所有投标单位全部进行评审。
(二)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超过12家的,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12名投标人进行评审,并列第12名的全部入围。评标过程中出现被否决投标的,不再替补入围家数。
二、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3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得分=商务标得分(满分95分)。
(一)技术标评审(□合格通过制;☑不设置技术标评审)
(二 )商务标评审(满分95分)
1、评标基准价及商务报价得分(满分85分)
开标现场确定法:开标时由招标人每次在评标基准价下浮率范围6.0%- 11.9%内随机抽取两次,第一次抽百分比的整数位(即6~11共6个整数位),第二次抽百分比的小数位(即0.0-0.9共10个小数位),整数位与小数位结合即为下浮率。评标基准价为最高投标限价与该下浮率计算出的价格,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不予下浮部分)*(1-下浮率)+不予下浮部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注:不予下浮部分包括暂估价(含税)及暂列金(含税)。
各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6分,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3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报价得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报价得分=85-|投标价/评标基准价-1|*(3或6)*10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商务标标书质量得分(满分10分),实行扣分制,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完为止。
2.1投标报价中大小写不符或投标报价书中报价前后矛盾的,每处扣1分;
2.2投标报价中发现主要材料的单价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报价前后明显矛盾的、或综合单价小数点明显错误的,每处扣1分;
2.3经评审算术性差错扣分。修正后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与评标基准价比占2.5‰及以上的,超出部分的,每1‰扣1分。
3、商务评审
商务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3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总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汇总: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得分(满分95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总分排名第一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并列第一的,招标人以抽签方式当场决定中标候选人。
如A公司与B公司需抽签决定预中标候选人。由于本项目是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不到现场,由业主代表抽签决定排列前后。抽签规则如下:抽签次数为一次,按照签到记录表上各投标人签到时间的排序,A公司签到时间为几点几分,X号代表A公司签到排序号为X,B公司签到时间为几点几分,Y号代表B公司签到排序号为Y。抽号机中放入X号球与Y号球分别代表并列第一的两个投标人。现场由业主代表随机抽取号数,抽中的号数对应的投标人即为预中标候选人。
开标程序
序号
程序和内容
地点
责任单位
1
投标文件截止,开标会议开始
开标
大厅
招标人、交易中心
2
评标准备工作:导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招标人、交易中心
3
公布投标人名单
交易中心
4
公布保证金交纳情况
交易中心
5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人
6
宣读标书内容(报价、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
交易中心
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其投标文件开标结果有异议的,2分钟内在远程交互工具“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提出,否则视作认同处理。
投标人
8
按招标文件规定开标现场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
9
确定评标基准价下浮率(详见评标办法)
招标人、交易中心
10
确定评审区间和入围单位:
(一)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超过12家(含12家)的,所有投标单位全部进行评审。
(二)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超过12家的,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12名投标人进行评审,并列第12名的全部入围。评标过程中出现被否决投标人,不再替补入围家数。
开标
大厅
招标人
11
取此排名前12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不足12名或并列第12名的全部进入后续评审),评标过程中出现被否决投标人,不再替补入围家数。
评标室
评委会
12
评委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分析
评标室
评委会
13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书进行评审(如有)
评标室
评委会
14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资信部分进行评审(如有)
评标室
评委会
15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评标室
评委会
16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企业诚信部分进行评审
评标室
评委会
17
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该投标文件
评标室
评委会
18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室
评委会
19
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情况和资格实绩公示
网站
交易中心、招标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330国道改建工程鹤城街道鹤东村安置点三通一平及边坡治理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330国道改建工程鹤城街道鹤东村安置点三通一平及边坡治理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指从开工令发出次日起至提交完工报告且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签字认可之日止。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略)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格式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对本工程洽商变更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招标文件及询标记录、投标书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书面协议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见规划红线图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的相关规范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的相关规范文件。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解释顺序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图一套,承包人需要多套施工图,自费复印;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3日前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5日前提供工程进度修正报告;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视业主需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场地内的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边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以包含在合同价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三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具备施工条件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以立项批复为准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与履约担保同比例(签约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的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青治欠办〔2022〕1号)文件要求在领取施工许可证1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合同或担保保函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并符合青田县相关部门的归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四套(另含一套电子竣工资料)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涉及项目的全部资料(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发包人组卷资料)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全部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 符合青田县相关部门的归档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2)接至施工现场的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因工程施工需要,施工单位需修筑便道的,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可协助办理租(借)用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对损坏原通行道路的修复,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并负责对影响范围内水、电、通讯等管线的保护和修复。
3)在土石方外运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沿线政策处理及道路维护、清扫、通行安全等事项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
4)在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必须负责场地内的日常维护(费用自理)。
5)承包人若需搭建临时办公用房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含硬化层)及临时搭建的办公房、工棚、围墙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费用自理)。否则,发包人将安排其他单位拆除清理,相关费用从承包人计量款或履约保证中扣除,且按工期延误处罚。
6)承包人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调查、核对,未经允许不得砍伐树木,施工期间做好保护,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范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丽建发〔2024〕2号)文件规定进行不良行为上报。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予退还相应的合同履约担保(从工程款中扣除或进行担保索赔),并有权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丽建发〔2024〕2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直至终止合同。更换的违约金为10万元人民币,发包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丽建发〔2024〕2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直至终止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
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丽建发〔2024〕2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直至终止合同。每更换一个违约金为5万元人民币,发包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法律、法规规定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国家及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方对部分专业工程无专项施工资质需另行分包的,其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其资质必须满足专业工程的要求及符合国家及有关分包规定要求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发生分包时,其分包合同价款由总承包单位支付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须缴纳合同价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形式不限。可采用现金、履约保函或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保函的形式。在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且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期间发生的资料入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履约保函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2、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保函的出具机构必须是《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100号文件规定的保险联合体(共保体),不接受专业担保等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3、如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工程仍未完工的,承包人须在原保函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发包人要求重新开具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及保函的金额视工程实施情况和剩余工程量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4. 监理人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无偿提供发包人及监理人员办公用房(具体数量及面积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及设施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2 承包人在开工前7天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
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5.5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并另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日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按2000元/天赔偿给发包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30%,承包人无故停工2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另行协商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相关规定要求和业主需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但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范围时(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并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提出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公式如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其中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应扣除暂列金、暂估价金额。
(4)其他: 未尽事宜,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条款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提交后7天内审查完毕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提交后7天内审查完毕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不予奖励 。
10.7 暂估价:详见暂估价表。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和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等费用的追加,包括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和其他暂列金额 。
暂列金优先用于项目变更,并严格按照《青田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实施办法》青政发【2021】56号文件执行,如果没有发生变更,结算时予以扣回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 结算时投标报价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调整。
①调整范围:浙江(丽水)造价信息价中有报价的主要材料,如:人工、砼(沥青)商品混凝土、模板、砂、碎(卵)石、毛块石、砖、水泥、钢材、苗木、汽油、柴油、水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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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都市论坛,w7~*e_N_E&T2r(2)调整方法
人工、人工我人工 8j:k
Y5F(`6G_V*_0①人工人工材料按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采用当期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予以调整,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③调整计算公式:
上涨:_@6U_X_}_h(H___L9~0计算式A=∑(B÷C-1.05)×C×E 当B≥1.05C时;
下跌:
_@6U_X_}_h(H___L9~0计算式都市论坛k4I5U5b_u_r__4z8@_MA=∑(B÷C-0.95)×C×E 当B≤0.95C时;
_t_f"i.)_B_Zme_C0其中 :A为差价合计,都市论坛+k_i1a*ea$c_cB为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都市论坛2__E+I_qh_xC为招标控制价编制采用当期信息价,都市论坛_R0B_l+f_O;G_q }E为定额含量。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都市论坛;Y#f$G_x_D价差只计取增值税,不计取其他费用并且不下浮。
④施工期人工、材料信息价按照《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浙江造价信息》。
11.2 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调整
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由于定额适用不当或工程量换算有误等原因引起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的,判定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合同单价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正: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组价原则、询价资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重新进行组价。
11.3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款增(或减)按照工程款支付比例支付(或扣除)。
11.4本工程项目变更程序还应符合《青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实施办法》(青政发2021年56号)相关条款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拨付变更后款项。本项目变更事项如因施工单位未按本办法履行导致增加的工程费用不予支付;同时因施工单位擅自违规施工、擅自拖延、终止工程和质量低劣而返工等现象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和超合同价的,其增加的投资由施工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因不确定因素变更工程实施范围,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实施工程范围调整总价。
12.1.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合同价的10%,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并由发包人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 项目部组建完成、人员、机械到位,正式开工后预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工资性工程款在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开始扣回,第一次工程进度款中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不够扣回的,则在下一次工程进度款继续扣回,以此类推。
2、工程进度款支付至3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按每期预付款50%的比例分两期扣回,如不够扣回的则在下一次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扣回。工资性工程款按上款。
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资金使用、管理、账户撤销等按关于印发《青田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2022〕43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4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12.4.2条款规定执行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85%的工程进度款,其中工资性工程款为工程进度款的8%,工资性工程款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2)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价款经审计部门审核后扣除1.5%质量保修金,剩余工程价款一次性结清。
(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资金使用、管理、账户撤销等按关于印发《青田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2022〕43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4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月提交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质保资料、报验资料齐全等)后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28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见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期满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14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申请签发后10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或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1.5%的工程结算价款 ;
(2) 1.5%的工程结算价款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工程结算后,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或以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形式缴纳。质量保证金保函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无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3)发包人违反变更的范围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未及时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相关手续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为本方职工投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第三方责任险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青田县 人民法院起诉。
20.5补充条款
1、承包人现场管理班子人员未按承诺到位的处罚: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否则发包人进行相应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担保索赔,并有权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丽建发〔2024〕2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直至终止合同。因特殊情况,更换人员须经发包人同意,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多只能更换1人),每更换1人处以10万元罚款,更换其他班子成员每更换1人处以5万元罚款,更换的人员要有同等级及以上资格,且更换人数最多不能超过三人。若更换人数超过三人的,发包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分,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后附现场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
2、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并按《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丽建发〔2024〕2号)规定采用面部指纹考勤机实行面部识别考勤管理。根据考核情况,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到岗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项目班子其它成员到岗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并根据到岗率情况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不良行为上报处理。累计两个月月到位天数均少于15天的按擅自更换处理。
3、签订合同后承包人应及时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相关手续。合同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通过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农民工保证金的缴纳并办好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所有的手续,若发生时间拖延的按工期延误的条款标准处罚。
4、 工期延误按2000元/天赔偿给发包人,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证金的30% 。
5、承包人应做好工地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或有关部门对现场安全施工等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必须及时予以整改,如不及时予以整改的每次罚款2万元。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一次罚款10万元,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20% ,违约处罚按月结算,并从每月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予以施工,如需调整需提前25天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每个季度发包人将按照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对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质量、进度等,如达不到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发包人将予以处罚,具体处罚和奖励措施在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时予以明确。
本项目工程款须专款专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款资金进行监管,承包人必须对每笔工程款流向及散装水泥报表等内容按月向发包人如实汇报,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支付工程款并直至终止合同。
7、关于审计费的支付,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执行。工程结算按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经审核,超过送审造价的核增额及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同意承担追加咨询服务费,超出部分的审核追加费用=(核增额+︱核减额︱-送审额×5%)×5%。
上述审计追加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给审计单位,如果拒绝支付的建设单位有权从工程应付款中代扣。
8、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及临时搭建的工棚,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否则将按工期延误处罚。
9、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保证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指令为准),不得有任何理由拖延施工工期,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招标人有权进行警告、罚款、直至解除施工合同。
10、投标人须自行踏勘施工现场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1、业主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承包方应无偿响应,且拟调入的项目负责人资质不能低于原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变更 。
12、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保证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指令为准),不得有任何理由拖延施工工期,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招标人有权进行警告、罚款、直至解除施工合同。
13、投标人须自行踏勘施工现场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注:若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直接将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2: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附件13:青田县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招标范围内所列项目。除正常使用磨损外,其它属质量缺陷的,一切由承包人承担保修及费用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均为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的1.5% ;
2、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如果工程没有质量问题,期满后招标人退还承包人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息)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附件:12
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的法规、条例和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是:
1.消灭重大和一般质量事故;
2.消灭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施工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谁管生产、谁管安全”,做到时时、事事、处处讲安全;
3.双方都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施工作业中,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适时布置任务。
2.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服务、督促、检查。
3.帮助乙方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并及时进行推广。
4.定期召集乙方有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交流情况,剖析问题,布置工作。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项目负责人应对本工程的安全及事故负总责,并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本项目有关工作的安全管理。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按规范进行安全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3.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做到驻地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在施工现场中,要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4.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督促班组及时整改。
5.发生一般、重大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
6.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
7.对各施工点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8.严格执行投标书中所有安全生产承诺的内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对各自承担的义务负责,如有违反,造成事故者,按管理权限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3:
青田县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名称(甲方):
承包单位名称(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招标方和承包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招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青田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根据《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主合同履行结束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 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1.本工程(设立 □不设立 工程招标控制价。
2.工程招标控制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照 “计价规范”和“计价依据”有关规定编制和复核,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3.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及政策性文件编制:
( 招标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 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
( 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 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2024 年第 8期;
( 浙江造价管理信息 2024 年第8期;
(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建建发[2016]144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
(关于明确丽水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丽建价[2022]3 号);
(浙江省、丽水市有关文件及法律法规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二、投标报价
1.本工程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计税。
2.投标报价统一按照综合单价法计价,采用(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 □定额清单计价。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综合单价应包含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
5.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计算综合单价。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报价应体现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费用。
6.施工组织措施项目金额(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应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
7.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5)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
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规费
税金
市政土建工程
7.66%~9.36%
5.63%~18.75%
9.0%
边坡治理工程
7.66%~9.36%
5.63%~18.75%
9.0%
市政安装工程
5.63%~6.87%
8.34%~27.8%
9.0%
9.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报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10.工程量清单部份投标报价: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报价。投标人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
11.本招标控制价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已按 《关于明确丽水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相应取费中值列入企业管理费中, 结算不做调整,如实际未参保 ,结算时此项费用按预算金额扣回。
12.土石方外运及借土距离自行考虑,结算运距不作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运输车运输时需符合青田县有关现行规定。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标人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是否低于成本的界定:
(1)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 / %(含本数)以上的;
(2)因算术错误、报价缺漏项累计金额达到投标报价 /%(含本数)以上的。
1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
(2)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
第六章 图纸
(发布在网站上,请自行下载)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二、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表1 有指定品牌表
序号
材料规格型号
单位
除税价(元)
推荐厂家及品牌
备注
1
HDPE缠绕结构管(B型)环刚度≥8级 DN200
套
71.27
中财,联塑,公元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综合单价
2
HDPE缠绕结构管(B型)环刚度≥8级 DN500
套
289
综合单价
3
HDPE缠绕结构管(B型)环刚度≥8级 DN600
套
390
综合单价
注:1)本次投标时无须指定材料及设备品牌,但在施工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中选择,推荐品牌之外的须经业主同意方可采用,若选择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品牌以外的还需提供相应材料及设备档次的证明,否则业主有权拒绝验收及不支付相应工程款。2)本次招标表格中提供推荐品牌的材料及设备,投标单位应对相应价格进行调查,施工时选用的材料及设备价格区间应在预算价合理偏离区间内,否则业主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业主将拒绝验收及不支付相应工程款。3)材料或设备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递交相应资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并签署书面验收意见,作为结算依据。
表2 暂估价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除税单价
(元)
备注
1
70*70方钢护栏h2.1m
m
21
260
综合暂估价
2
污水处理设备15m3/d
套
1
150000
综合暂估价
3
流槽式ID700*ID200直通井(含井座,井筒,内井盖等所有配件)
座
3
2000
综合暂估价
4
不锈钢仿竹栏杆(不锈钢仿竹立柱高800mm,φ50mm,厚度1.1mm,不锈钢仿竹斜杆,φ20mm,厚度0.7mm,不锈钢仿竹横杆,φ25mm,厚度0.8mm)
m
42
100
综合暂估价
5
客土喷播10cm,φ2浸钩花钢丝网
m2
510.25
50
综合暂估价
6
SB级波形护栏h=0.95m
m
313
300
综合暂估价
7
花岗岩护栏h=1.25m
m
42
800
综合暂估价
8
水位显示装置
套
1
1200
综合暂估价
9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项
1
2507
综合暂估价
注:1、本表内材料的价格不作为结算依据,在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按实签证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商务标目录
1)投标函;
2)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
6)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 ;
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查询打印页;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查询打印页;
8)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9)投标人2024年 月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打印页;
10)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印件;
1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12)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13)投标承诺书;
14)投标保证金;
1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6)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
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序号为 的 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
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方式或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 诺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
六、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置点三通一平及边坡治理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