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编、审服务招标公告(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2024)
工程建设|其他工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南航2024-2026年度基建项目造价咨询编、审服务
标段(包)名称: 南航2024-2026年度基建项目造价咨询编、审服务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南航2024-2026年度基建项目造价咨询编、审服务【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投资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南航2024-2026年度基建项目造价咨询编、审服务
标段(包)名称
南航2024-2026年度基建项目造价咨询编、审服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项目所在地包括但不限于湖北、新疆、北京、广州、深圳、沈阳、西安、湖南、海南等地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100%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和受托管理的南航集团(股份)2024年~2026年所有分公司、基地、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及工会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改投资项目、预算类项目等。(项目所在地包括但不限于湖北、新疆、北京、广州、深圳、沈阳、西安、湖南、海南等地)。(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招标内容
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和受托管理的南航集团(股份)2024年~2026年所有分公司、基地、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及工会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改投资项目、预算类项目等。(项目所在地包括但不限于湖北、新疆、北京、广州、深圳、沈阳、西安、湖南、海南等地)。(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工期(交货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土木建筑(或土建)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起倒算,以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一项工程项目(指单个立项项目)工程投资额大于或等于6.64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备注:①“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指造价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阶段: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施工阶段、结算阶段;服务内容以合同列明工作内容为准。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咨询成果文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能反映投资额、服务内容等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如不能反映的,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咨询成果文件可以是服务内容中一项或多项成果文件,需提供经委托人确认的咨询报告或定案表或委托人出具的相关履约情况证明文件等。③同一合同如包含不同标段的,只认作一项业绩。 5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和内容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三、资格审查资料”的“(五)投标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8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请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三、资格审查资料”的“(五)投标人声明”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承诺) 9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请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三、资格审查资料”的“(五)投标人声明”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承诺)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任何时候发现投标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招标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权利。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土木建筑(或土建)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起倒算,以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一项工程项目(指单个立项项目)工程投资额大于或等于6.64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备注:①“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指造价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阶段: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施工阶段、结算阶段;服务内容以合同列明工作内容为准。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咨询成果文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能反映投资额、服务内容等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如不能反映的,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咨询成果文件可以是服务内容中一项或多项成果文件,需提供经委托人确认的咨询报告或定案表或委托人出具的相关履约情况证明文件等。③同一合同如包含不同标段的,只认作一项业绩。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9月30日 11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10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10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递交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南云东街4号
招标人联系人
曾工
联系电话
020-86138424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7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陈东成、高伟雄、曾洁莹
联系电话
02037860747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0-86138424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
资金来源证明.pdf
招文封面.pdf
招标申请函.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招标人声明.pdf
南航2024-2026年度基建项目造价咨询编、审服务招标文件(发售稿).docx
南航2024-2026年度基建项目造价咨询编、审服务招标公告(发售稿).docx
南航2024-2026年度基建项目造价咨询编、审服务合同(发售稿).doc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公告.pdf
资金来源证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航2024-2026年度基建项目造价咨询编、审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该工程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实施的资金已按规定落实到位。特此证明。招标单位: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月日南航2024-2026年度基建项目造价咨询编、审服务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月招标申请函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实施的南航2024-2026年度基建项目造价咨询编、审服务,已完成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要求,特向贵单位申请本项目南航2024-2026年度基建项目造价咨询编、审服务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事宜,希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盼。专此函达。招标单位: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月日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实施的南航2024-2026年度基建项目造价咨询编、审服务招标工作,授权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的陈东成、曾洁莹、高伟雄、刘卓毅为本次招标事宜的专职联系人,联系电话:020-37860747/37861143/37860740。特此证明。招标单位: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月日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声明我单位就南航2024-2026年度基建项目造价咨询编、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TH三招标单位: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K2024年月日南航2024-2026年度基建项目造价咨询编、审服务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月重要提示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五章用户需求书2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第一章招标公告南航2024-2026年度基建项目造价咨询编、审服务招标公告(另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南云东街4号联系人:曾工 电话:020-86138424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7楼 联系人:陈东成、高伟雄、曾洁莹电话:020-37860747/37861143/378607401.1.4招标项目名称南航2024-2026年度基建项目造价咨询编、审服务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项目预算金额为 90000000元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形式: /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形式: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页面→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页面→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予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3.2.3报价方式南航2024-2026年度造价咨询费预算9000万元,投标人结合合同附录D《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为基础一次性报下浮率。3.2.4投标限价□无■有,下浮率须大于或等于0%。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至 / 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对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要求封装。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信息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截止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 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B)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5.2(B)开标程序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 6名(如有)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中标价款的10%,具体见合同相关条款。合价款的10%■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U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U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U盘)不得加密。光盘/U盘(备用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U盘 (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U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U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U盘,并按光盘/U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10.1特别提示/10.2采购结果本次采购结果适用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投资和受托管理的南航集团(股份)2024年~2026年所有分公司、基地、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及工会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改投资项目、预算类项目等。非建设公司投资项目,依据建设公司与南航各独立法人实体的委托代管协议,中标单位与南航各独立法人分签子协议。4家中标单位签订的所有合同的预算总额不超9000万元。10.3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向招标代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各中标人以项目预算金额9000万元×(1-中标人所报下浮率)/4为计价基数(如中标人A所报下浮率为10%,中标人B所报下浮率为20%,即中标人A的计费基数为2025万元,中标人B的计费基数为1800万元),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后,再乘以(1-20%)。10.4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应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各中标人以项目预算金额9000万元×(1-中标人所报下浮率)/4为计费基数(如中标人A所报下浮率为10%,中标人B所报下浮率为20%,即中标人A的计费基数为2025万元,中标人B的计费基数为1800万元),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出各自交易服务费,每名中标人支付各自交易服务费。投标单位应自行了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此项费用。10.5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情况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10.6其他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若投标人不足4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4家,本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3.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招标资料全部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具体在网站主页“服务指南”中“交易活动安排”栏目上以“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进行查询)。5.中标单位须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提供与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的纸质文件一正一副及电子文件U盘一份给招标人(注:投标文件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应编写页号,每册从 “1”开始逐页用打页码机编写页号,各册之间不连续编页号。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资料;(6)资信业绩部分资料;(7)方案部分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及投标报价书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及投标报价书中的投标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限价,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详见招标公告。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造价咨询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下浮率(%)项目负责人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为准。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准)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准)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果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及投标报价书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投标人机器码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视为不合格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要求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三、资格审查资料”的“(五)投标人声明”要求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请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三、资格审查资料”的“一、投标函”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承诺)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辩认;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 50分技术部分: 30 分价格部分: 20分投标人总得分(满分100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附表3:价格评价细则2.2.3偏差率附表3:价格评价细则2.2.4评分标准详见附表:商务部分评分标准:附表1:商务评价细则技术部分评分标准:附表2:技术评价细则价格部分评分标准:附表3:价格评价细则附表1:商务评价细则商务部分(50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内容1管理认证体系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注: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认证证书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2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书3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起倒算,以证书时间为准),获得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书为AAA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注:须提供等级证书和“工程造价行业信用平台”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3企业类似业绩10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起倒算,以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承接过工程投资额大于或等于6.64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10分。注:①本项所述“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定义,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条款3.4的备注。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咨询成果文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能反映投资额、服务内容等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如不能反映的,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咨询成果文件可以是服务内容中一项或多项成果文件,需提供经委托人确认的咨询报告或定案表或委托人出具的相关履约情况证明文件等。③同一合同如包含不同标段的,只认作一项业绩。资格条件中的业绩可用于本项评审项评分。4项目负责人从业能力10(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房建类工程高工、土木建筑(或土建)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以上资格年限同时满15年以上(不含)的得4分,年限6年(含)-15年(含)的得2分,年限5年(含)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最高得4分。(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起倒算,以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承接过工程投资额大于或等于6.64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6分。注:①须提供高工职称证、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明材料、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职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年限以职称证、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批准(或评审)日期或发证(或签发)日期中最早的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企业类似业绩要求,其中合同关键页(或其他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5企业奖项3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起倒算,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获得过省级或以上造价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团队人员配备情况211.拟投入项目的人员满足招标文件《造价咨询团队人员配备最低要求表》得4分,不满足或不齐全则不得分。2.在满足人员配备最低要求的条件下,单项工程投资额3亿元(不含)以下的项目,①非驻场团队人员每增加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加0.5分,最多加2分;②驻场人员每增加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加2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多加6分。3.在满足人员配备最低要求的条件下,单项工程投资额3亿元(含)以上的项目,①非驻场团队人员每增加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加0.5分,最多加2分;②驻场人员每增加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加2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多加6分。4.驻场人员为造价咨询单位总部人员(不含分、子公司及外聘劳务人员),每个加1分,其他不加分,最多加3分。5.增加一名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人员,加2分,最多加2分。注:①本项评审项1、2、3、5中的人员均不可兼任。②须提供注册证、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年龄超过60岁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计分。③以上条款一旦中标,承诺增加人员将写入合同。《造价咨询团队人员配备最低要求表》序号项目类别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一单项工程投资额3亿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非驻场团队人员土木建筑工程(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4名;安装工程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4名。驻场人员若为造价咨询初审单位需配1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驻场人员;若为造价咨询复审单位需配1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驻场人员。二单项工程投资额3亿元(含)以上的项目非驻场团队人员土木建筑工程(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5名;安装工程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7名。驻场人员若为造价咨询初审单位需配2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驻场人员(其中土建1名、安装1名);若为造价咨询复审单位需配1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驻场人员。备注:以上人员均不可兼任。附表2:技术评价细则技术部分(30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内容1对本项目的理解及整体实施方案8针对本项目特点充分阐述对本项目造价咨询的理解及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整体实施方案、造价控制的合理化建议、廉洁措施及内控方案。优[7,8]分,良[5,6]分,中[3,4]分,差[0,2]分。(分值范围的解释:方括号为含此分数,圆括号为不含此分数)2质量控制6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对如何确保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提出具体方法及措施。优[5,6]分,良[3,4] 分,中[1,2] 分,差[0,1)分。(分值范围的解释:方括号为含此分数,圆括号为不含此分数)3进度控制6针对本项目的进度控制要求,具体分析各阶段造价工作量及造价工作进度控制的重点、难点,逐一提出可行的进度控制方法及针对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合理化建议。优[5,6]分,良[3,4] 分,中[1,2] 分,差[0,1)分。(分值范围的解释:方括号为含此分数,圆括号为不含此分数)4合理化建议6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是否具体可行。优[5,6]分,良[3,4] 分,中[1,2] 分,差[0,1)分。(分值范围的解释:方括号为含此分数,圆括号为不含此分数)5廉洁措施4廉洁措施及内控方案的是否具体可行。优(3,4]分,良(2,3]分,中(1,2]分,差[0,1]分。(分值范围的解释:方括号为含此分数,圆括号为不含此分数) 附表3:价格评价细则价格部分(20分)1、投标人评审价=(1-所报下浮率)。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评审价和一个最低评审价,取余下有效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3、投标人所报下浮率大于30%,其价格部分得分为0,投标人所报下浮率在0%≤所报下浮率≤30%范围内的,按以下方式计算价格得分:投标人评审价等于评审基准价得满分,投标人评审价每高于评审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评审基准价1%扣0.3分,采用插值法计算,扣到0分为止。4、投标人评审价高于评审基准价时,价格得分=20-(投标人评审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00×0.5;投标人评审价低于评审基准价时,价格得分=20-(评审基准价-投标人评审价)/评审基准价×100×0.3。5、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注:每个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每部分得分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商务部分得分:全体评委的商务部分评分(各商务部分细项评分总和)总和,取其算术平均值;(2)技术部分得分:全体评委的技术部分评分(各技术部分细项评分总和)总和,取其算术平均值;(3)投标报价得分:价格评审的客观计算得分;(4)综合总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果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一、招标范围: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和受托管理的南航集团(股份)2024年~2026年所有分公司、基地、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及工会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改投资项目、预算类项目等。(项目所在地包括但不限于湖北、新疆、北京、广州、深圳、沈阳、西安、湖南、海南等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投资估算(预算申请)编制或审核(1)投资估算、预算审核(含家具、窗帘等材料设备费用)(2)建设项目经济效益评价的编制或审核(3)建设周期测算的编制或审核2.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含家具、窗帘等材料设备费用、建设周期测算)3.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如下:(1)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含家具、窗帘等材料设备费用)(2)工程采购限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含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家具窗帘等费用计算、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清标报告内容需包含分析报告、综合单价清标对比分析表、材料设备品牌及价格清标对比分析表))(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采购限价编制或审核(4)新增综合单价组价编制或审核(含新增材料设备主材价询价,询价须是报价单位盖章和有效联系方式的询价单或造价信息平台有效价格信息)(5)款项支付初审或复审(6)工程结算初审或复审或同审,并根据最终结算内容,编制模拟清单(具体格式要求按委托人要求执行)(7)其他费用项目结算初审或复审(8)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编制或审核(9)协助拟定招标文件与合同有关经济条款;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清标报告内容需包含分析报告、综合单价清标对比分析表、材料设备品牌及价格清标对比分析表);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并计算或审核其造价;工程造价纠纷鉴证;资金计划编制或审核;工程投资偏差分析和调整;变更、签证经济合理性分析;投资分析及风险预测;协助完成相关专业评审工作;驻场造价咨询服务;建设周期测算;工期测算;概算执行情况分析;过程概算调整分析;参加工地例会、图纸会审等专题会;如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须配合审计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过程资料整理、建立合同台账、支付台账、变更签证等台账、归档;配合决算工作;其它委托事项等。4.施工过程造价管理:即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扣除工程采购限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的服务内容5.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含工期测算)6.工程采购限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含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家具窗帘等材料设备费用计算、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清标报告内容需包含分析报告、综合单价清标对比分析表、材料设备品牌及价格清标对比分析表)、工期测算)7.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采购限价编制或审核8.新增综合单价组价编制或审核(含新增材料设备主材价询价,询价须是报价单位盖章和有效联系方式的询价单或造价信息平台有效价格信息)9.款项支付初审或复审10.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编制或审核11.工程结算初审或复审或同审(含钢筋及预埋件审核、家具、窗帘等材料设备费用),并根据最终结算内容,编制模拟清单(具体格式要求按委托人要求执行)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结算初审或复审13.其他委托事项二、合同按中标的固定下浮率包干计算造价咨询服务费,各中标人的具体工作范围(任务)以招标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分配、考评、委托。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1-1、形式评审索引表2-2、资格评审索引表3-3、响应性评审索引表4-4、商务部分索引表5-5、技术部分索引表6-6、投标报价部分索引表1、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投标报价书及附表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资格审查资料四、企业实力部分资料五、项目方案、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合理化建议、廉洁措施六、其他资料注:投标人注意,请按照如下补充格式(投标人可扩展)提供评审资料索引表。投标人如果不提供,不作为否决条件,但有可能影响评委查阅相关资料。(投标文件所在页码可以用单页或多个区间表示)0-1形式评审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简述投标文件所在页码数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函及投标报价书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见投标文件第( )页4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不需提供5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6投标人机器码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视为不合格见投标文件第( )页0-2资格评审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简述投标文件所在页码数1营业执照符合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要求见投标文件第( )页2资质要求/见投标文件第( )页3财务要求///4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见投标文件第( )页5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见投标文件第( )页6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见投标文件第( )页7其他主要人员///8试验检测仪器设备///9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三、资格审查资料”的“(五)投标人声明”要求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见投标文件第( )页10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见投标文件第( )页11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见投标文件第( )页0-3响应性评审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简述投标文件所在页码数1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辩认;见投标文件第( )页3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见投标文件第( )页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见投标文件第( )页5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见投标文件第( )页0-4商务部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简述投标文件所在页码数1管理认证体系见评分办法见投标文件第( )页2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书见评分办法见投标文件第( )页3企业类似业绩见评分办法见投标文件第( )页4项目负责人从业能力见评分办法见投标文件第( )页5企业奖项见评分办法见投标文件第( )页6团队人员配备情况见评分办法见投标文件第( )页0-5技术部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简述投标文件所在页码数1对本项目的理解及整体实施方案见评分办法见投标文件第( )页2质量控制见评分办法见投标文件第( )页3进度控制见评分办法见投标文件第( )页4合理化建议见评分办法见投标文件第( )页5廉洁措施见评分办法见投标文件第( )页0-6投标报价部分索引表序号投标报价内容投标文件所在页码数1投标报价见投标文件第( )页一、投标函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参与投标。投标报价如下: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造价咨询服务下浮率为%。(须大于或等于0%,请填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l)按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缴纳交易服务费。(2)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单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贵司签订合同。(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项目。(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我方理解,贵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文件或可能接受任何的投标文件。同时也理解,不论结果如何,贵单位不承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7)我方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电话:传真:年月日投标报价书项目名称下浮率(%)(须大于或等于0%,请填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注:1、造价咨询服务基础酬金收费=按合同附录D《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中相应收费标准×(1-中标下浮率),详见合同相关条款。2、报价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投标人所报下浮率须大于或等于0%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电话:传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联系人电话工程投资额工程造价造价服务类型备注123…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资料内容须满足评审要求。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资质专业经验年限本项目担任职务123…注:除项目负责人外,本表中其他人员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仅作为评标资料。2、上表列出的人员,须附其相关证明文件(如职称证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详细请参考评标办法)、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四)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造价咨询工作年限毕业学校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五)投标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六、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的情形。七、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的情形。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且主动放弃自本次招标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权利。特此声明。声明企业(即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企业实力部分资料(由投标人根据评分表自行提供)五、项目方案、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合理化建议、廉洁措施(由投标人根据评分表自行编制)六、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定。南航2024-2026年度基建项目造价咨询编、审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南航2024-2026年度基建项目造价咨询编、审服务,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南航2024-2026年度基建项目造价咨询编、审服务2.1.2项目地点:全国2.1.3项目预算金额:90000000元2.1.4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委托人以委托函方式委托咨询单位进行咨询工作,合同约定期限届满(2027年12月31日)不再委托。单项咨询工作的服务期限以委托人发出的委托函为准,若已委托的工作内容不能在服务期限完成,该服务直至完成该项造价咨询工作为止。2.2招标范围: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1个标段,拟选取4名中标人。2.2.2招标范围: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和受托管理的南航集团(股份)2024年~2026年所有分公司、基地、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及工会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改投资项目、预算类项目等。(项目所在地包括但不限于湖北、新疆、北京、广州、深圳、沈阳、西安、湖南、海南等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2.2.2.1.投资估算(预算申请)编制或审核(1)投资估算、预算审核(含家具、窗帘等材料设备费用)(2)建设项目经济效益评价的编制或审核(3)建设周期测算的编制或审核2.2.2.2.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含家具、窗帘等材料设备费用、建设周期测算)2.2.2.3.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如下:(1)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含家具、窗帘等材料设备费用)(2)工程采购限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含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家具窗帘等费用计算、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清标报告内容需包含分析报告、综合单价清标对比分析表、材料设备品牌及价格清标对比分析表))(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采购限价编制或审核(4)新增综合单价组价编制或审核(含新增材料设备主材价询价,询价须是报价单位盖章和有效联系方式的询价单或造价信息平台有效价格信息)(5)款项支付初审或复审(6)工程结算初审或复审或同审,并根据最终结算内容,编制模拟清单(具体格式要求按委托人要求执行)(7)其他费用项目结算初审或复审(8)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编制或审核(9)协助拟定招标文件与合同有关经济条款;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清标报告内容需包含分析报告、综合单价清标对比分析表、材料设备品牌及价格对比分析表);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并计算或审核其造价;工程造价纠纷鉴证;资金计划编制或审核;工程投资偏差分析和调整;变更、签证经济合理性分析;投资分析及风险预测;协助完成相关专业评审工作;驻场造价咨询服务;建设周期测算;工期测算;概算执行情况分析;过程概算调整分析;参加工地例会、图纸会审等专题会;如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须配合审计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过程资料整理、建立合同台账、支付台账、变更签证等台账、归档;配合决算工作;其它委托事项等。2.2.2.4.施工过程造价管理:即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扣除工程采购限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的服务内容2.2.2.5.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含工期测算)2.2.2.6.工程采购限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含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家具窗帘等材料设备费用计算、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清标报告内容需包含分析报告、综合单价清标对比分析表、材料设备品牌及价格清标对比分析表)、工期测算)2.2.2.7.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采购限价编制或审核2.2.2.8.新增综合单价组价编制或审核(含新增材料设备主材价询价,询价须是报价单位盖章和有效联系方式的询价单或造价信息平台有效价格信息)2.2.2.9.款项支付初审或复审2.2.2.10.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编制或审核2.2.2.11.工程结算初审或复审或同审(含钢筋及预埋件审核、家具、窗帘等材料设备费用),并根据最终结算内容,编制模拟清单(具体格式要求按委托人要求执行)2.2.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结算初审或复审2.2.2.13.其他委托事项2.2.3投标限价:下浮率须大于或等于0%。2.2.4报价方式:南航2024-2026年度造价咨询费预算9000万元,投标人结合合同附录D《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为基础一次性报下浮率。注:1.本预算为预估金额,该金额与后续项目实际发生金额可能存在较大偏差。2.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取前4名中标候选人中下浮点数最多的作为中标下浮率,分别签订合同。如有中标候选人不接受中标下浮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评标委员会推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并以最终确定的中标单位中下浮点数最多的作为中标下浮率。3.合同按中标的固定下浮率包干计算造价咨询服务费,各中标人的具体工作范围(任务)以招标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分配、考评、委托。2.2.5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各中标人以项目预算金额9000万元×(1-中标人所报下浮率)/4为计价基数(如中标人A所报下浮率为10%,中标人B所报下浮率为20%,即中标人A的计费基数为2025万元,中标人B的计费基数为1800万元),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后,再乘以(1-20%)。2.2.6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应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各中标人以项目预算金额9000万元×(1-中标人所报下浮率)/4为计费基数(如中标人A所报下浮率为10%,中标人B所报下浮率为20%,即中标人A的计费基数为2025万元,中标人B的计费基数为1800万元),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出各自交易服务费,每名中标人支付各自交易服务费。投标单位应自行了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此项费用。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土木建筑(或土建)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3.4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起倒算,以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一项工程项目(指单个立项项目)工程投资额大于或等于6.64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备注:①“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指造价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阶段: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施工阶段、结算阶段;服务内容以合同列明工作内容为准。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咨询成果文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能反映投资额、服务内容等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如不能反映的,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咨询成果文件可以是服务内容中一项或多项成果文件,需提供经委托人确认的咨询报告或定案表或委托人出具的相关履约情况证明文件等。③同一合同如包含不同标段的,只认作一项业绩。3.5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和内容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资格审查资料”的“(五)投标人声明”)。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7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3.8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请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资格审查资料”的“(五)投标人声明”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承诺)3.9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请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资格审查资料”的“(五)投标人声明”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承诺)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任何时候发现投标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招标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权利。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网上登记及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2024年月日时分网上登记及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2024年月日时分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2)网上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注:(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2)若投标人不足4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4家,本项目招标失败,将重新组织招标。4.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20-86138424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南云东街4号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4年月日时分至2024年月日时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注:电子光盘/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3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5.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网址:https://csbidding.csair.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7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南云东街4号联系人:曾工电话:020-86138424邮编:510406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7楼联系人:陈东成、高伟雄、曾洁莹电话:020-37860747/37861143/37860740邮编:510000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监管电话:020-86138424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南云东街4号邮编:510406\n\n\n\n\n项目编码:\n工程编码:\n\n合同编号:\n\n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n\n工程名称:南航2024-2026年度基建项目造价咨询编、审服务\n工程地点:全国\n\n委托人: \n\n咨询人:\n\n总说明\n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南航基本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了南航《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参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n\n一、合同文本的组成\n\n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n\n(一)协议书\n\n合同文本的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n\n(二)通用条款\n\n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n\n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n\n(三)专用条款\n\n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n\n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对应,如在通用合同条款基础上新增专用合同条款的,应在对应的条款最后增加该新条款;\n\n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n\n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如有可选择的项目,则在可选择项前的□内勾选。\n\n二、合同文本的适用范围\n合同文本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其中带★号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在约定时不应有违背性的意见,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n\n目 录\n2总说明\n\n\n4目 录\n\n\n14第一部分 协议书\n\n\n14一、工程概况\n\n\n14二、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n\n\n16三、服务期限\n\n\n17四、质量标准\n\n\n17五、酬金及计取方式\n\n\n18六、词语定义\n\n\n18七、合同订立\n\n\n18八、合同生效\n\n\n18九、合同份数\n\n\n19第二部分通用条款\n\n\n191. 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n\n\n191.1词语定义\n\n\n201.2语言\n\n\n201.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n\n\n211.4适用法律\n\n\n212.委托人的义务\n\n\n21★2.1提供资料\n\n\n22★2.2提供工作条件\n\n\n222.3合理工作时限\n\n\n222.4委托人代表\n\n\n222.5答复\n\n\n222.6支付\n\n\n233.咨询人的义务\n\n\n23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n\n\n23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n\n\n24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n\n\n24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n\n\n254.违约责任\n\n\n25★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n\n\n255.支付\n\n\n255.1支付货币\n\n\n265.2支付申请\n\n\n265.3 支付酬金\n\n\n26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n\n\n27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n\n\n27★6.1合同变更\n\n\n27★6.2合同解除\n\n\n286.3 合同终止\n\n\n287.争议解决\n\n\n298.其他\n\n\n298.1考察及相关费用\n\n\n298.2奖励\n\n\n298.3保密\n\n\n298.4联络\n\n\n308.5知识产权\n\n\n31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n\n\n311. 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n\n\n312.委托人的义务\n\n\n312.1提供资料\n\n\n322.2提供工作条件\n\n\n322.4委托人代表\n\n\n322.5答复\n\n\n323.咨询人的义务\n\n\n32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n\n\n34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n\n\n35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n\n\n36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n\n\n363.5回避事项\n\n\n364. 违约责任\n\n\n36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n\n\n37★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n\n\n455. 支付\n\n\n455.1支付货币\n\n\n455.2 支付申请\n\n\n465.3 支付\n\n\n465.4支付节点 \n\n\n475.5发票信息\n\n\n475.6 咨询人收款账户信息\n\n\n48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n\n\n486.1合同变更\n\n\n486.1.4发生工作返工和重复工作时,附加工作酬金计取方法:\n\n\n486.2合同解除\n\n\n497. 争议解决\n\n\n498. 其他\n\n\n498.1考察及相关费用\n\n\n498.2奖励\n\n\n498.3保密\n\n\n508.4联络\n\n\n508.5知识产权\n\n\n519. 补充条款\n\n\n5110.不可抗力\n\n\n52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n\n\n52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n\n\n5210.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n\n\n5310.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n\n\n53附录A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成果文件工作最长时限\n\n\n53附录B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委托函\n\n\n53附录C 廉洁合作约定书\n\n\n53附录D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n\n\n54附录E 工程造价咨询扣款通知单\n\n\n54附录 F 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线索受理联系方式\n\n\n54附录 G 合同履约评价表\n\n\n72附录 H 造价咨询编、审服务分配方案\n\n\n\n\n\n第一部分 协议书\n委托人全称(甲方): 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 \n咨询人全称(乙方):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n\n【注意】根据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条款适用于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受托管理的南航集团(股份)2024年~2026年所有分公司、基地、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及工会投资的项目和建设公司投资的项目。非建设公司投资项目,依据建设公司与南航各独立法人实体的委托代管协议,中标单位与南航各独立法人分签子协议。南航独立法人公司与中标人须单独签署合同,并按照附录D支付节点单独结算及支付。中标人应按照合同委托人的要求开具相应结算方指定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n\n一、工程概况\n\n1.工程名称:南航2024-2026年度基建项目造价咨询编、审服务\n2.工程地点:全国 \n\n3.工程规模: \n\n4.投资金额: \n\n5.其他: \n2、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n\n1.咨询服务范围:包括南航基本建设项目、技改投资项目、预算类项目等\n(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其他 。\n\n2.咨询服务工作内容\n\n具体咨询项目、服务内容及工作时限以建设公司发出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委托函》(附录B)(以下简称委托函)为准。具体委托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n\n(投资估算(预算申请)编制或审核:\n\n1. 投资估算、预算审核(含家具、窗帘等材料设备费用)\n\n2. 建设项目经济效益评价的编制或审核\n\n3. 建设周期测算的编制或审核\n\n(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含家具、窗帘等材料设备费用、建设周期测算)\n\n(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n\n1.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含家具、窗帘等材料设备费用)\n\n2.工程采购限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或同编同审(含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家具窗帘等费用计算、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清标报告内容需包含分析报告、综合单价清标对比分析表、材料设备品牌及价格清标对比分析表)\n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采购限价编制或审核 \n\n4.新增综合单价组价编制或审核 (含新增材料设备主材价询价,询价须是报价单位盖章和有效联系方式的询价单或造价信息平台有效价格信息)\n\n5.款项支付初审或复审\n\n6.工程结算初审或复审或同审 ,并根据最终结算内容,编制模拟清单(具体格式要求按委托人要求执行)\n7.其他费用项目结算初审或复审 \n\n8.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编制或审核\n\n9.协助拟定招标文件与合同有关经济条款;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清标报告内容需包含分析报告、综合单价清标对比分析表、材料设备品牌及价格对比分析表);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并计算或审核其造价;工程造价纠纷鉴证;资金计划编制或审核;工程投资偏差分析和调整;变更、签证经济合理性分析;投资分析及风险预测;协助完成相关专业评审工作;驻场造价咨询服务;建设周期测算;工期测算;概算执行情况分析;过程概算调整分析;参加工地例会、图纸会审等专题会;如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须配合审计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过程资料整理、建立合同台账、支付台账、变更签证等台账、归档;配合决算工作;其它委托事项等。\n\n(施工过程造价管理:即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扣除工程采购限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 制价)的编制或审核的服务内容。\n\n(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含工期测算)\n\n(工程采购限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含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家具窗帘等材料设备费用计算、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清标报告内容需包含分析报告、综合单价清标对比分析表、材料设备品牌及价格清标对比分析表)、工期测算)\n\n(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采购限价编制或审核 \n\n(新增综合单价组价编制或审核 (含新增材料设备主材价询价,询价须是报价单位盖章和有效联系方式的询价单或造价信息平台有效价格信息) \n\n(款项支付初审或复审 \n\n(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编制或审核\n\n(工程结算初审或复审或同审(含钢筋及预埋件审核、家具、窗帘等材料设备费用审核) ,并根据最终结算内容,编制模拟清单(具体格式要求按委托人要求执行)\n\n(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结算初审或复审\n\n(其他委托事项 \n三、服务期限\n\n☑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委托项目服务工作,委托人或建设公司(代委托人)以委托函方式委托乙方进行咨询工作,合同约定期限届满(2027年12月31日)不再委托。如已委托的工作内容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服务期限直至完成该项造价咨询工作为止。\n\n□其他 。\n\n四、质量标准\n\n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及委托人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n\n☑《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2017\n\n☑《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n□其他 。\n五、酬金及计取方式\n\n1.中标下浮率:__________% 。\n 2.计取方式:详见专用条款5.3。\n\n 3.若发出的委托函委托服务内容含有“工程结算初审或复审或同审(含家具、窗帘等材料设备费用)”,则代表“新增综合单价组价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审核”这三项服务内容的咨询服务酬金已综合考虑,不再单独支付费用。\n\n4.如建设公司未发出委托函或已发出委托函中的服务内容未实施,则委托人不予支付任何酬金。\n\n六、词语定义\n\n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n\n七、合同订立\n\n1.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n\n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n八、合同生效\n\n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n\n九、合同份数\n\n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____份,咨询人执_____份。\n\n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n地 址: 地 址:\n\n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n\n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n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 \n\n账 号: 账 号: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n电 话: 电 话: \n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n第二部分通用条款\n\n1. 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n\n1.1词语定义\n\n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n\n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n\n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n\n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n\n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n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n\n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n\n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包括合同期限延长、增加服务内容、增加服务范围、提高成果质量标准、要求赶工、非咨询人原因引起的重复或反复工作均为附加工作。\n\n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n\n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n\n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n\n★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和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n\n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n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n\n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n\n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n1.1.16“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是指咨询人对咨询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优化建议被采纳且为项目节约了投资的,委托人应付给咨询人一定比例的费用奖励。\n\n1.1.17“小时或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时钟小时或日历天。合同中约定按照小时计算时间的,从发生事件有效时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照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即次日零点)。\n\n1.2语言\n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n\n1.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n\n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n\n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n\n2.协议书;\n\n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函(适用于非招标工程);\n\n4.专用条款及附件;\n\n5.通用条款;\n\n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n\n7.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n\n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n\n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n\n1.4适用法律\n\n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地**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n\n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n2.委托人的义务\n\n★2.1提供资料\n\n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参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n\n★2.2提供工作条件\n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n\n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n\n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n\n2.3合理工作时限\n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n\n合理工作时限参考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CECA/GC 10-2014)确定。如果委托人要求咨询人的工作时限小于工作时限的,视为附加工作。\n\n工作时限从委托人按2.1条规定提供完整的资料后开始计算。\n\n2.4委托人代表\n\n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咨询人。\n\n2.5答复\n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n\n2.6支付\n\n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n\n3.咨询人的义务\n\n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n\n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款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款的约定。\n\n3.1.2项目负责人\n\n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n\n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n\n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n\n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n\n(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n\n(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n\n(3)涉嫌犯罪的;\n\n(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n\n(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n\n(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n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n\n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n\n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n\n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具体的执行标准、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以上标准的,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n\n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n\n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n\n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n\n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得分包、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n\n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n\n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n\n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n\n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n\n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n4.违约责任\n\n★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n\n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n\n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当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n\n4.1.3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委托人应支付违约金。\n\n4.1.4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即使咨询人未开展的项目,委托人应支付违约金。\n\n★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n\n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n\n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n\n4.2.3如果咨询人不能按期提交成果文件的,咨询人应支付违约金。\n\n4.2.4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咨询人应支付违约金。\n\n5.支付\n\n5.1支付货币\n\n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n5.2支付申请\n\n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n5.3 支付酬金\n\n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n\n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n委托人应在合同生效后十五天内支付咨询服务预付款。\n\n估算、概算、预算或结算编制项目,在提交成果文件并履行合同约定后十五天内结清服务酬金。\n\n估算、概算、预算或结算审核项目,在定案并提交成果文件且履行合同约定后十五天内结清服务酬金。\n\n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五天内结清服务酬金。\n\n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酬金的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约定。\n\n5.3.2 附加工作酬金的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约定。\n\n5.3.3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的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约定。\n\n5.3.4 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约定。\n\n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n\n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n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n\n★6.1合同变更\n\n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n\n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n\n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n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n\n6.1.5 对全过程投资控制项目,委托人要求咨询人延长驻场服务期的,视为附加工作。\n\n6.1.6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工作返工或者重复工作、咨询人按委托人提供的图纸完成计量工作后,委托人修改图纸的,视为附加工作。\n\n★6.2合同解除\n\n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可以解除合同。\n\n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n\n(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分包、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n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n\n(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n\n(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n\n(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n\n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n\n6.2.3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n\n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n\n6.2.4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n6.3 合同终止\n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n\n(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n(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n\n(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n\n7.争议解决\n\n7.1协商\n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n\n7.2调解\n\n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n 7.3仲裁或诉讼\n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8.其他\n\n8.1考察及相关费用\n\n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n8.2奖励\n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n8.3保密\n\n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n\n8.4联络\n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n\n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n\n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n8.5知识产权\n\n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n\n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n1. 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n\n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n\n(1)合同协议书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n\n(2)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委托函(如有);\n\n(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n\n(4)通用合同条款;\n\n(5)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及其附件;\n\n(6)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n\n(7)其他合同文件。\n\n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n\n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n\n1.4适用法律\n\n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为: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n\n☑《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2017;\n\n☑《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n\n□ 其他 。\n\n2.委托人的义务\n\n2.1提供资料\n\n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n\n☑委托人根据各项目具体进度安排,提供相应造价咨询服务所需编审资料。\n\n□另作约定: 。\n2.2提供工作条件\n\n项目咨询人员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n\n□无偿使用。\n\n□其他: \n\n☑委托人不向项目咨询人员提供房屋及设备。\n\n2.4委托人代表\n 广州南航建设有限公司代管代建南航2024~2026年度建设项目,在本合同期限内代表项目出资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权利义务。\n\n委托人代表为:____________,其权限范围:_负责管理咨询人应完成的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 _。\n2.5答复\n\n\n 委托人同意在14天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n\n3.咨询人的义务\n\n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n\n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n\n☑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条件的名单如下:\n\n姓名:注册证书编号:\n\n姓名:注册证书编号:\n\n姓名:注册证书编号:\n\n......\n\n☑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条件的名单如下:\n\n姓名:注册证书编号:\n\n姓名:注册证书编号:\n\n......\n\n□其他人员名单如下:\n\n姓名:身份证号码:\n姓名:身份证号码: \n\n......\n\n(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施工过程造价管理单位,每个项目咨询人应派具有两年以上造价相关工作经验的造价人员到委托人指定办公地点(全国范围内)工作,工作时间根据委托人要求的工作时间确定,并自觉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完成任务,服从委托人的工作安排与管理。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咨询人应无偿予以配合。派驻费用已在基础服务酬金综合考虑,不再单独支付。(项目投资金额3亿元以下至少配置1名造价人员驻场,应结合项目实施进度综合安排不同专业人员及时驻场配合开展工作;项目投资金额3亿元以上至少配置1名土建专业、1名安装专业造价人员驻场。人员配置数量以项目为单位)\n\n(工程采购限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或同编同审单位、工程结算初审或复审或同审单位,在第一个项目启动后,咨询人应派具有两年以上造价相关工作经验的造价人员到委托人指定办公地点(广州)工作,工作时间根据委托人要求的工作时间确定,并自觉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完成任务,服从委托人的工作安排与管理。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咨询人应无偿予以配合。派驻费用已在基础服务酬金综合考虑,不再单独支付。(至少配置1名造价人员驻场,若委托人有需求,可要求配置1名土建专业、1名安装专业造价人员驻场。)\n\n(咨询人派出驻场服务造价人员应遵守前述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委托人联系人请假。在工作期间派出驻场服务造价人员手机应保持开机状态。\n\n(咨询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派遣项目团队成员到委托人指定的地点参与相应阶段的专题研究或评审会议。在工程采购限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审、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等阶段,咨询人按照委托人要求,应在土建、市政、安装各专业安排足够的业务人员进行核对数据工作,且随时按委托人要求到项目现场集中工作。以上费用(含异地差旅费)已在服务酬金中综合考虑,不另行支付。\n\n(咨询人根据驻场实际需要自行为派驻人员购买第三方意外保险,驻场期间发生意外委托人免责。\n\n3.1.2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__,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n\n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 。\n\n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n□执行通用条款。\n\n(另做约定: 详见条款 4.2.6.2 。\n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除通用条款约定的情形外,还包括: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导致咨询人不能履行职责。\n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n\n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委托人的要求。\n\n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无 。\n\n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按委托人的要求。\n\n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n\n3.2.7编审程序及工作时限 \n\n3.2.7.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程序\n\n咨询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的程序和相关规定完成咨询工作。\n\n3.2.7.2工作时限\n\n咨询人在接收委托人移交的咨询业务资料或工作委托函(用于明确咨询服务内容和完成期限,工作委托函见附录B)后,咨询人按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标准,完成委托的服务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n\n(具体完成工作时限按照附录A《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成果文件工作时限》执行。\n\n☑工作委托函中完成时限与附录A中完成时限不一致时,以工作委托函为准。\n☑另作约定: 咨询单位成果文件完成时限应包含其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签字盖章程序、资料邮寄时间等,咨询单位应结合合同工作时限要求完成工作,逾期将按违约责任扣除罚款。 。\n\n3.2.8职业责任保险\n\n咨询人可就服务内容自行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用以赔偿委托人损失等(保险费用包含在服务酬金中),但无论投保与否均不引起咨询费用的增减。\n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n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n\n3.3.1清单规范:执行项目所在地编制期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n\n3.3.2组价依据:执行项目所在地编制期相关定额及计价依据。\n\n3.3.3材料价格:参考项目所在地编制期相关信息价格及市场询价、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品牌推荐表询价。\n3.3.4其他依据: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合同及制度流程。\n\n□另作约定: 。\n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n□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 。\n☑未提供房屋及设备,无需返还。\n\n3.5回避事项\n若已接受委托人以外的其他委托人对同一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委托的,须主动向委托方提出回避审核业务的委托;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向委托人提出回避。\n\n4. 违约责任\n\n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n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n\n□自认定委托人违约之日起,按照相应咨询服务酬金0.25‰×违约天数的金额支付违约金;违约超过56天的,按照应支付相应咨询服务酬金0.5‰×违约天数的金额支付违约金。\n\n☑委托人不支付违约金。\n\n□另做约定: 。\n4.1.2委托人赔偿金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n\n(投资估算(预算申请)编制或审核\n\n咨询人已完成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工作且已提交委托人成果文件,经委托人书面确认通过,但项目未批复或取消项目,受托人提出赔偿金申请的,赔偿金=该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基础服务酬金×20%;\n\n☑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n\n咨询人已完成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工作且已提交委托人成果文件,经委托人书面确认通过,但项目未批复或取消项目,受托人提出赔偿金申请的,赔偿金=该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基础服务酬金×20%;\n\n☑工程采购限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中的此类工作亦适用)\n\n(1)咨询人已完成工程采购限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对数工作,并在取消项目之前已将修改成果文件提交委托人,受托人提出赔偿金申请的,赔偿金=相应造价咨询服务酬金×90%;\n\n(2)咨询人完成工程采购限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作,且已经委托人审核定案或已备案的,委托人取消项目,受托人提出赔偿金申请的,赔偿金=相应造价咨询服务酬金×95%。\n\n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不支付利息。\n4.1.4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情形\n\n4.1.4.1咨询人未开展工作的:委托人不支付违约金、补偿金。\n4.1.4.2咨询人已经开展工作的,赔偿金额依据4.1.2约定方式计算。\n\n★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n4.2.1 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合同专用条款单列的违约责任外,委托人有权视情况向咨询人发出书面警告、要求咨询人限期无偿整改,或者委托人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n4.2.2 咨询人赔偿范围应涵盖以下内容:\n\n违约金及返还合同款项不足以弥补委托人全部损失的,咨询人还应足额向委托人赔偿。本协议所述的“损失”均指包括但不限于受害方或守约方遭受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诉讼仲裁费用、融资担保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公告费用、差旅费用等。\n\n(1)限期改正。咨询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发包人有权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咨询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 \n\n(2)一般违约责任。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发包人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1万元/次作为违约金。如无明确约定,同一事项咨询人收到两次书面限期改正通知仍未完成整改的或收到两次书面警告的,第二次应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n\n(3)严重违约责任。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发包人扣除合同价款人民币5万元/次作为违约金。同一性质一般违约行为累计发生两次,第二次应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n\n(4)解除部分合同。当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咨询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咨询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部分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对于委托的业务,咨询人无故不服从分配的,合同期内不再委托工作。已启动工作继续完成当前服务(以委托函委托具体节点为准),已委托的工作包中未启动工作不再委托。\n\n(5)解除合同。当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咨询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咨询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按照通用条款。\n结算定案完毕后,若委托人发现咨询人出具的结算成果文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初审咨询人、复审咨询人均应承担由该损失导致的全部赔偿责任。\n\n4.2.3 如果咨询人逾期提交成果文件,委托人有权按下列方法计算并在合同款项中扣除:\n\n☑因咨询人原因,超出合同约定工作时限提交审核初稿,每延期1天扣500元;超出60天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咨询人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委托人支付相应造价咨询服务酬金暂定价30%的违约金。 \n\n(其他: 。\n\n4.2.4 咨询人擅自解除合同,违约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在合同款项中扣除:咨询人需向委托人支付50万元违约金。\n\n4.2.5 咨询人擅自分包、转包的,按下列方法计算并在合同款项中扣除:咨询人需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酬金暂定价100%的违约金。\n4.2.6 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按下列方法计算违约金并在合同款项中扣除。同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继续无偿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其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n\n4.2.6.1咨询人应保证咨询成果质量,委托人根据咨询人单个咨询成果出现的偏差率大小扣减相应咨询服务酬金。若咨询成果由两家咨询人同时编制同时审核,委托人按照初审偏差率标准扣减两家咨询人咨询服务酬金。\n\n初审偏差率a1=|[(初审咨询人初稿价-委托人批复造价或定案价)/委托人批复造价或定案价]|×100%。\n\n复审偏差率a2=|[(复审咨询人初稿价-委托人批复造价或定案价)/委托人批复造价或定案价]|×100%。\n\n(投资估算(预算申请)编制或审核\n 1.a1或a2>10%,扣减相应基础服务酬金的20%。\n\n2.因咨询人原因,单项成果文件出现造价指标不符合当地造价水平、不具备实施性,按5000元/条扣减。\n\n3.若因上述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按专用条款 3.2.8 执行;若咨询人未按照专用条款 3.8.2 的约定自行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承担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委托人的 全部损失。\n\n(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n\n A)5%<a1或a2≤10%,扣减相应基础服务酬金的20%;\n\nB)a1或a2>10%,扣减相应基础服务酬金的50%。\n\n2.因咨询人原因,出现缺、漏项,按3000元/次扣减,超出5次以上部分按5000元/次扣减。\n\n3.因咨询人原因,单项成果文件出现造价指标不符合当地造价水平、不具备实施性,按5000/条扣减。\n\n4.若因上述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按专用条款 3.2.8 执行;若咨询人未按照专用条款 3.8.2 的约定自行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承担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委托人的全部损失。\n\n(工程采购限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审或施工图预算初审/复审\n\n 1.偏差率\n\nA)3%<a1≤5%,扣减相应基础服务酬金的20%;\n\n B)a1>5%,扣减相应基础服务酬金的50%;\n\nC)a2>2%,扣减相应基础服务酬金的20%。\n2.因咨询人原因,单项成果文件出现清单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情况,按1000元/次扣减,超出10次以上部分按3000元/次扣减。\n\n3.因咨询人原因,单项成果文件出现单条清单工程量偏差≥50%,按1000元/条扣减,超出10条以上部分按3000元/条扣减。\n\n4. 因咨询人原因,单项成果文件出现造价指标不符合当地造价水平、不具备实施性,按5000元/条扣减。\n\n5.若因上述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按专用条款 3.2.8 执行;若咨询人未按照专用条款 3.8.2 的约定自行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承担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委托人的全部损失。\n\n(结算初审\n A)2%<a1≤3%,扣减相应基础服务酬金的20%;\n\n B)3%<a1≤5%,扣减相应基础服务酬金的50%;\n\n C)a1>5%,扣减相应基础服务酬金的100%。\n\n(结算复审\n A)1%<a2≤2%,扣减相应基础服务酬金的50%;\n\nB) a2>2%,扣减相应基础服务酬金的100%。\n\n(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施工过程造价管理\n\n(A)工程采购限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审或施工图预算初审/复审\n\n 1.偏差率\n\nA)3%<a1≤5%,扣减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施工过程造价管理基础服务酬金的30%的20%;\n\n B)a1>5%,扣减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施工过程造价管理基础服务酬金的30%的50%;\n\n2.因咨询人原因,单项成果文件出现清单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情况,按1000元/次扣减,超出10次以上部分按3000元/次扣减。\n\n3.因咨询人原因,单项成果文件出现单条清单工程量偏差≥50%,按1000元/条扣减,超出10条以上部分按3000元/条扣减。\n\n4. 因咨询人原因,单项成果文件出现造价指标不符合当地造价水平、不具备实施性,按5000元/条扣减。\n\n5.若单个项目剩余未支付款项不足以扣减违约罚款的,咨询单位应按违约条款要求补缴罚款,若咨询人经催告不足额缴纳违约金,委托人有权从本合同内咨询人其他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中扣除。\n\n6.若因上述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按专用条款 3.2.8 执行;若咨询人未按照专用条款 3.8.2 的约定自行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承担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委托人的全部损失。\n\n(B) 结算初审\n\n 1.偏差率\n A)2%<a1≤3%,扣减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施工过程造价管理基础服务酬金的30%的20%;\n\n B)3%<a1≤5%,扣减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施工过程造价管理基础服务酬金的30%的50%;\n\n C)a1>5%,扣减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施工过程造价管理基础服务酬金的30%的100%。\n\n2.若单个项目剩余未支付款项不足以扣减违约罚款的,咨询单位应按违约条款要求补缴罚款,若咨询人经催告不足额缴纳违约金,委托人有权从本合同内咨询人其他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中扣除。\n\n3.若因上述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按专用条款 3.2.8 执行;若咨询人未按照专用条款 3.8.2 的约定自行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承担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委托人的全部损失。\n\n(咨询人出具的单个成果文件质量问题\n\n1.单个成果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按500元/单由委托人向咨询人在合同款项中扣减相应的费用:项目名称有误、编审依据有误、计价方式有误、计算公式、计算有误、计量单位有误、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汇总表金额与明细不符、报告与表格数据不符、计价软件金额与导出报表不符、成果文件中存在3个以上错别字、成果文件签名盖章与委托人下发相关管理规定不符等。\n\n2.因咨询人原因,单项成果文件出现清单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情况,按1000元/次扣减,超出10次以上部分按3000元/次扣减。\n\n3.因咨询人原因,单项成果文件出现单条清单工程量偏差≥50%,按1000元/条扣减,超出10条以上部分按3000元/条扣减。\n\n4. 因咨询人原因,单项成果文件出现造价指标不符合当地造价水平、不具备实施性,按5000元/条扣减。\n\n若单个项目剩余未支付款项不足以扣减违约罚款的,咨询单位应按违约条款要求补缴罚款,若咨询人经催告不足额缴纳违约金,委托人有权从本合同内咨询人其他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中扣除。\n\n(咨询人出具的单个成果文件出现审计问题\n\n单个成果文件,经审计单位审核后,审计发现问题涉及金额≥5000元的,处以涉及金额0.1%的罚款,罚款金额上限为单项成果咨询服务费20%。审计问题罚款如与以上4.2.6.1质量问题罚款重复的,执行双重罚款。\n(其他:1.因咨询人原因导致招标控制价造价备案不成功或者招标延期,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委托人网络计划关键工作时间延误的,委托人有权取消已委托未进行的工作内容,要求咨询人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并返还委托人本项目已经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咨询人支付委托人5万元违约金。2.履约评分低于60分的,则合同期内不再委托工作,已启动工作继续完成当前服务(以委托函委托具体节点为准),该咨询人工作包中未启动工作不再委托。\n4.2.6.2造价咨询服务违反合同其他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合同款项中扣减咨询服务酬金。 \n\n接到委托人要求参加图纸审查、施工过程中签证、变更、新增综合单价组价等造价咨询服务会议,应按委托人要求安排人员参加会议,若缺席,则按20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n\n咨询人需安排驻场人员按照合同约定驻场,并按合同要求履行驻场义务。每缺席驻场一天,则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n\n驻场人员需保持固定,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相当资格的人员替换。咨询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向委托人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如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需足额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n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的人员替换。咨询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更换常驻人员须向委托人承\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造价咨询编、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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