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公告(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4)



报名中|眉山天府新区青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标准厂房)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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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天府新区青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标准厂房)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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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2024-09-30 15:58:22

2024-10-08 15: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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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金:

无需缴纳

联系人:

彭先生

联系电话:

02836068550

投标人类别:

勘察

发包定价

最高限价:¥704595.36元

项目概况:

工程规模与招标范围: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415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8400.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标准厂房、综合办公楼、宿舍以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红线内及红线外50米范围内的既有构筑物、结构物(包括房屋面积、层数、高度、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基础深度等)、杆管线探查(包括管线种类、材质、介质、埋深、坐标、产权单位等)、原始植被(包括面积、品种、规格、数量)、现有水域面积及水下地形图测绘等的调查核实并出具原始地貌复测图以及其他需要出具的勘察资料;完成本项目岩土工程专项设计、场地及周边边坡支护设计、工程测量(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充及施工勘察(如有必要),测量工程(地形图测量〔1:500〕、障碍物测量、土石方计算)、等高线地形图测绘(等高距不大于1米)、地下管线探测;现场若存在软弱地基情况等须出具处理方案,配合业主进行勘察成果报批,评审费用;与施工图设计单位技术交底,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详勘,提供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后续配合工作等内容;按甲方要求提供各阶段符合要求的成果并通过审查,同时应配合设计、施工及后续服务等所有勘察工作。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要求。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8个日历天(其中初勘工期:按招标人要求进场后3日历天内完成;详勘工期:施工图设计按招标人要求开展工作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若不满足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竞价,则按不诚信投标情况处理。若未完全响应《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获得公示结果第一名,投标人按不诚信投标情况处理,同时取消其拟定中选人资格。

3、若出现公示结果第一名的投标人不诚信投标的情况,招标人可按公示结果排名先后顺序,选用顺延合格投标人的方式,拟定中选单位。(注:按公示结果排名先后顺序,若合格的投标人同意以第一名的报价提供服务,则招标人可选用其为该项目的中选单位。)

4、各投标人(或单位)须诚信投标,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恶意投标,将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服务平台》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它要求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税率6%):704595.36元(根据估算建安费12582.06万元计算),本项目的中标合同价为暂定价,具体结算方式及金额详见合同。资金来源: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

二、竞价方式:双低法,为进一步打击围标串标、遏制低价抢标等行为,实行经审查的最低价法评标,采用“双随机”机制,对报价成功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视为有效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进入双随机计算环节)。在限价基础上未做下浮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入双随机复核计算环节。

报价采用一轮报价,报含税固定总价,将低于(包含等于)项目最高限价在 85%—90%间并且低于(包含等于)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在 90%—95%间的投标报价作为低于成本判断标准,以上两项比例在开标时随机确定。双随机结果以招标人手动复核计算的结果为准,根据中标人中标价确定一个下浮比例后与中标人签订固定单价合同,该下浮比例视为限价清单(若有)内所有单价下浮相同比例,下浮比例为:(最高限价金额-中标价)/最高限价金额。

三、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中标价的 10 %

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担保为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担保(须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若该行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具的,由与该行存在隶属关系的上一级银行出具)。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保函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注:银行保函格式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若乙方领取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缴纳保证金或提供甲方要求的履约担保函,甲方有权选择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或要求乙方按不低于未提交担保金额的10 %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前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视为乙方放弃中标资格。

3、履约担保的退还:乙方在履行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后,经甲方确认无违约或扣款事项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28日内按照乙方指定账户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银行保函。

4、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金、赔偿款等,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予以扣除或直接向银行提出索赔,乙方须在10日内补足。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 元。

2、投标期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公示期满后,在招标平台上规定的时间内不确认中选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2)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没有明示但不按照公告及附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为,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若未满足资格的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其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服务平台》黑名单。

五、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招标人在《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采购平台》、《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服务平台》发布相关招采信息的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半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3.勘察合同标准模板(房建).docx

其它附件

4.2投标人须知-青龙产业园勘察.docx

上传缴费凭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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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监督举报的通知

合同编号:HTJS-KC-2022XXXXh环天建设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房建工程平台招标)甲方: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地点: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高新大道二段1号签订日期:年月日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甲方(发包人):乙方(勘察人):乙方纳税人身份: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工程勘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本合同勘察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勘察内容及成果提交时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勘察需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勘察工作内容,勘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项目红线内及红线外50米范围内的既有构筑物、结构物(包括房屋面积、层数、高度、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基础深度等)、杆管线探查(包括管线种类、材质、介质、埋深、坐标、产权单位等)、原始植被(包括面积、品种、规格、数量)、现有水域面积及水下地形图测绘等的调查核实并出具原始地貌复测图以及其他需要出具的勘察资料;完成本项目岩土工程专项设计、场地及周边边坡支护设计、工程测量(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充及施工勘察(如有必要),测量工程(地形图测量〔1:500〕、障碍物测量、土石方计算)、等高线地形图测绘(等高距不大于1米)、地下管线探测;现场若存在软弱地基情况等须出具处理方案,配合业主进行勘察成果报批,评审费用;与施工图设计单位技术交底,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详勘,提供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后续配合工作等内容;按甲方要求提供各阶段符合要求的成果并通过审查,同时应配合设计、施工及后续服务等所有勘察工作。勘察证书等级:成果提交时间:总工期为8个日历天(其中初勘工期:按招标人要求进场后3日历天内完成;详勘工期:施工图设计按招标人要求开展工作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不包括各阶段的审批时间,具体成果及对应提交时限详见第五条)。第二条勘察依据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勘察中标(选)文件;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和规范、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选)函(文件)3.3甲方要求及委托书3.4招标文件3.5投标文件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房建方案、可研报告(如有)1签订合同后 1 天内提交2控制点(如有) 1签订合同后 1 天内提交3其它涉及该项目资料(如有)1签订合同后 1 日历天内提交第5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勘察文件、份数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完成日期有关事宜1原地貌方格网测绘图按招标人要求进场后 2 个日历天内均含电子文档一套,按要求分批分期分别出具成果。(提交宏业版概算文件、CAD电子文档及矢量文件以及相关纸质版文件)2项目红线内及红线外50米范围内的既有构筑物、结构物、杆管线、现有水域面积及水下地形图测绘等的调查核实8按招标人要求进场后3个日历天内均含电子文档一套,按要求分批分期分别出具成果。(提交宏业版概算文件、CAD电子文档及矢量文件以及相关纸质版文件)3初勘报告8初勘成果在按招标人要求进场后3个日历天内提交成果。均含电子文档一套,按要求分批分期分别出具成果。(提交宏业版概算文件、CAD电子文档及矢量文件以及相关纸质版文件)4详勘报告8详勘在按招标人要求开展工作后5个日历天内提交成果均含电子文档一套,按要求分批分期分别出具成果。(提交宏业版概算文件、CAD电子文档及矢量文件以及相关纸质版文件)5其他文件、资料8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第六条后续服务:乙方交付勘察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等相关后续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及时修改完善。满足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同时应配合设计、施工全过程实施,参与工程新增、变更处理以及各类验收等所有后续工作至该工程质保期届满后。第七条勘察费用及支付7.1本合同的勘察含税(税率%)暂定总价为元(大写:元整)包干使用。不含税价为元(大写:),不含税价款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法定税率调整的,最终实际付款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与所提供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金金额之和(根据项目特性,本项目的中标合同价为暂定价,最终合同价为审计结算金额/估算建安费×中标合同价,审计报告未出具前按暂估合同价支付)。若计算所得最终合同价≥暂定合同价,则最终合同价=暂定合同价;若计算所得最终合同价7.2支付方式:第一次付款:项目地质勘查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初设批复后,支付项目勘察费用的30%;第二次付款:取得勘察审图合格报告后,支付勘察费的30%;第三次付款:项目审计结束后,支付项目勘察费用的40%。7.3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交支付所需资料待甲方确认后28日内进行支付。7.4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未能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或甲方有权在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减。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7.5合同所涉及款项支付到乙方以下账户,若账户有变化,乙方应在申请付款前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因账号有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账户名称:开户银行:收款账号:第八条履约担保8.1履约担保=中标价的10%。8.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担保为现金或银行保函担保(须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若该行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具的,由与该行存在隶属关系的上一级银行出具)。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甲方指定账户,银行保函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注:银行保函格式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若乙方领取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缴纳保证金或提供甲方要求的履约担保函,甲方有权选择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或要求乙方按不低于未提交担保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前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视为乙方放弃中标资格。8.3履约担保的退还:①乙方在履行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后;②非因乙方原因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经甲方确认无违约或扣款事项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28日内按照乙方指定账户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银行保函。8.4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金、赔偿款等,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予以扣除或直接向银行提出索赔,乙方须在10日内补足。第九条双方责任9.1甲方责任9.1.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付勘察文件时间顺延。9.1.2甲方变更委托勘察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勘察返工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9.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勘察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勘察费,实际工作量未达到该阶段工作量一半的,按该阶段费用一半支付,超过该阶段工作量一半的,按该阶段工作费用足额支付。但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相关费用,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外,还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9.1.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经乙方书面催收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9.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工作周期。9.1.6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7勘察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9.2乙方责任9.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标准不一致的,选择最为严格的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勘察文件(出现9.1.1、9.1.2、9.1.4规定有关交付勘察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勘察文件的质量负责。9.2.2乙方承诺其持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一切有效证明、批准、许可、资质和任何其他证明文件,以从事与本合同相关的业务经营,乙方就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该等文件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在签订合同时提交给甲方;合同期间内若乙方证件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9.2.3乙方指定身份证号码:负责该合同项目的勘察联络工作,若联络人发生变化的乙方应于变更后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9.2.4乙方的联系方式及文书送达地址:XXXXXXXXXXXXXXXX。可作为送达来往信函等工作资料、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工作资料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9.2.5乙方应按投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如不按甲方要求按时出席相关后续服务工作、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的回复、配合的,根据具体情况乙方承担不低于20000元/次的违约金。9.2.6乙方对勘察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按漏项、漏量的情况向甲方支付20000元/项违约金。由于乙方勘察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甲方除责成乙方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及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9.2.7乙方延误了第五条约定的文件交付时间的,按不低于合同价款日百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延误超过五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同时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因延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2.8乙方提交的成果不满足相关评审要求被退回的乙方承担不低于20000元/次的违约金,因此延误了第五条约定的文件交付时间的还应按9.2.7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2.9乙方应按地勘方案或技术规范等要求(多个规范有冲突的按要求最严的执行)钻孔、探孔,甲方有权对孔位布置进行孔位验收,若发现孔径、孔深、孔位不符合地勘方案或技术规范等要求的,乙方应承担不低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9.2.10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同时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9.2.11乙方交付勘察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勘察、交付勘察文件,项目开始施工前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交底、处理有关勘察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9.2.12乙方必须是中标(选)单位,一经发现有作假、挂靠等现象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追究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2.13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必要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及必要的差旅费。9.2.14乙方知晓且自愿遵守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各项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相关管理规定承担责任。第十条保密10.1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与本合同事项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乙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信息,均被视为保密的,除编制工作必须公示的甲方资料外,未经其书面同意,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如发生泄密情况的,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若损失不能计算的按不低于合同金额20%承担赔偿责任。10.2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勘察单位应对勘察文件的深度和质量负责,确保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若因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地勘报告作假等)引起的设计变更或新增工程,导致工程造价增加,超过施工合同价的3%(含),扣减10%勘察费;超过施工合同价的5%(含),扣减20%勘察费,并报送相关部门处理(业主原因的除外)。12.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4甲方正式发出勘察工作开始指令前,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该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12.5该项目勘察工作正式开始后,若因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暂停或取消,双方可友好协商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履行完权利义务为止。13.2为加强廉洁合作,双方另行签订《阳光合作协议》。13.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13.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时间:时间:阳光合作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以下简称“主合同”),为加强双方阳光合作,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双方员工的职业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准则。一、定义1.“关联企业”:指与甲方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具有家族、亲属关系等)的企业。2.“亲属”:指因血缘、婚姻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血亲、拟制血亲和姻亲。3.“特定关系人”:指与甲方工作人员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二、甲方责任甲乙双方均知悉,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在完成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阳光合作协议的规定,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包括相关人员的亲属、特定关系人)存在以下行为:1.接受乙方的财物及其他利益,具体如下:1.1接受乙方的现金、转账、红包、礼券、有价证券、各种实物(会员卡、购物卡、奢侈品、收藏品、各类大宗商品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馈赠;1.2接受乙方出国(境)、旅游等提供便利或承担费用;1.3接受乙方提供超标准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亲属的工作安排等行为;1.4以甲方人员本人或亲属名义直接或变相参股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分包乙方的采购、工程等事项;1.5接受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财物、活动或者服务安排。2.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及其他利益的索贿行为。3.接受乙方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给与的回扣(回扣是指乙方从甲方支付的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价款)。三、乙方责任乙方在完成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乙方应对本公司员工开展廉洁廉政教育。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有本协议第二条所列为甲方人员提供服务、财物等行为,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甲方。同时,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在与甲方合作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合作单位或人员以任何形式给予或索要财物。(二)在与甲方开展合作前、合作中、合作结束后,如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乙方应主动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1.甲方在职、两年内的离职员工或以上员工的直系亲属直接或变相持股乙方、享有乙方分红权益、参与乙方的采购及分包业务或存在其他利益关系;2.甲方在职、两年内的离职员工或以上员工的直系亲属受雇于乙方并参与甲方业务的情况;3.乙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业务控制人、对接人两年内非以乙方主体参与甲方业务合作的情况。(三)在合作中乙方发现甲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甲方纪委反映。(甲方纪委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天府新区中建大道1号;邮编:620564;电话:028-35035982;电子邮箱:msttjw20181212@163.com)(四)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的阳光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监督,且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纪委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落实有关意见和建议。(五)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甲方纪委和审计机关等对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对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约定质量、安全生产、工程投资、款项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四、违约责任(一)如乙方满足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特定关系人的要求违反了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的,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各级行政执法及司法机关等部门核查属实或经第三人举报核查情况属实的),甲方有权单方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处理,同时乙方应按照以下约定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①主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10%;②主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7%;③主合同总金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5%;④主合同总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3%。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解除主合同,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主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按主合同与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甲方及甲方所在集团的各子公司带来恶劣影响的,甲方及甲方所在集团的各子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权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拒绝在合作终止后五年之内与乙方及乙方关联单位开展合作。此外乙方还应就因此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二)如乙方未完整、如实向甲方披露本协议“三、乙方责任,第(二)条”中所述信息,或者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合作结束后的阳光合作监督及调查工作的,或者被证实存在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伪证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支付业务进度款、中止合作、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等措施。(三)如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五、本协议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本协议约定阳光合作、廉洁交易相关事项,其它事项仍以主合同约定为准。六、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本协议生效,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终止。(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的签章页)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眉山天府新区青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标准厂房)勘察投标人须知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青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标准厂房)2、建设地点: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3、工程规模与招标范围: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415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8400.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标准厂房、综合办公楼、宿舍以及配套附属设施等。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红线内及红线外50米范围内的既有构筑物、结构物(包括房屋面积、层数、高度、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基础深度等)、杆管线探查(包括管线种类、材质、介质、埋深、坐标、产权单位等)、原始植被(包括面积、品种、规格、数量)、现有水域面积及水下地形图测绘等的调查核实并出具原始地貌复测图以及其他需要出具的勘察资料;完成本项目岩土工程专项设计、场地及周边边坡支护设计、工程测量(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充及施工勘察(如有必要),测量工程(地形图测量〔1:500〕、障碍物测量、土石方计算)、等高线地形图测绘(等高距不大于1米)、地下管线探测;现场若存在软弱地基情况等须出具处理方案,配合业主进行勘察成果报批,评审费用;与施工图设计单位技术交底,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详勘,提供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后续配合工作等内容;按甲方要求提供各阶段符合要求的成果并通过审查,同时应配合设计、施工及后续服务等所有勘察工作。4、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税率6%):704595.36元(根据估算建安费12582.06万元计算),本项目的中标合同价为暂定价,具体结算方式及金额详见合同。5、资金来源: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6、竞价方式:双低法,为进一步打击围标串标、遏制低价抢标等行为,实行经审查的最低价法评标,采用“双随机”机制,对报价成功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视为有效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进入双随机计算环节)。在限价基础上未做下浮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入双随机复核计算环节。报价采用一轮报价,报含税固定总价,将低于(包含等于)项目最高限价在85%—90%间并且低于(包含等于)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在90%—95%间的投标报价作为低于成本判断标准,以上两项比例在开标时随机确定。双随机结果以招标人手动复核计算的结果为准,根据中标人中标价确定一个下浮比例后与中标人签订固定单价合同,该下浮比例视为限价清单(若有)内所有单价下浮相同比例,下浮比例为:(最高限价金额-中标价)/最高限价金额。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8、成果提交:总工期为8个日历天(其中初勘工期:按招标人要求进场后3日历天内完成;详勘工期:施工图设计按招标人要求开展工作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要求。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1、投标人在报名前应熟悉招标平台规定,若违反按招标平台相关规定执行。12、中标单位须主动签订并履行与招标人签署的《阳光合作协议》,严禁向甲方或其亲属以现金、礼品(快递送礼)、礼券等任何形式进行赠与。1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2、若不满足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竞价,则按不诚信投标情况处理。若未完全响应《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获得公示结果第一名,投标人按不诚信投标情况处理,同时取消其拟定中选人资格。3、若出现公示结果第一名的投标人不诚信投标的情况,招标人可按公示结果排名先后顺序,选用顺延合格投标人的方式,拟定中选单位。(注:按公示结果排名先后顺序,若合格的投标人同意以第一名的报价提供服务,则招标人可选用其为该项目的中选单位。)4、各投标人(或单位)须诚信投标,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恶意投标,将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服务平台》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三、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中标价的10%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担保为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担保(须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若该行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具的,由与该行存在隶属关系的上一级银行出具)。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保函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注:银行保函格式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若乙方领取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缴纳保证金或提供甲方要求的履约担保函,甲方有权选择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或要求乙方按不低于未提交担保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前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视为乙方放弃中标资格。3、履约担保的退还:乙方在履行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后,经甲方确认无违约或扣款事项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28日内按照乙方指定账户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银行保函。4、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金、赔偿款等,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予以扣除或直接向银行提出索赔,乙方须在10日内补足。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元。2、投标期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公示期满后,在招标平台上规定的时间内不确认中选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2)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没有明示但不按照公告及附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为,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若未满足资格的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其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服务平台》黑名单。五、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招标人在《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采购平台》、《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服务平台》发布相关招采信息的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半年内不接受其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六、联系方式招标人: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业主: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中建大道1号邮编:/联系人:彭先生电话:028-36068550四天府新区眉1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监督举报的通知社会各相关企业: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程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21]266号)要求,我局全面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监督举报,欢迎各招投标活动参与方或群众进行举报。一、监督举报内容1.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介不中”;2.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3.投标人弄虚作假;4.评标专家评标不公、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5.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6.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打招呼、拉关系,搞权钱交易违法插手、干预招投标;7.招投标活动中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二、监督举报方式1.来信、来访举报来信、来访地址: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眉山天府新区住建交通局),邮编:620564。2.来电举报举报电话:028-36637272,举报邮箱:125469475@qq.com。3.网络举报通过网址:http://117.139.103.7:98/web/tss/add,直接在线举报。欢迎各招投标活动参与方或群众如实、客观反映问题,严禁借举报名义捏造事实、巫告陷害。我局将对举报内容及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1年11月29日1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