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造价咨询公司招标公告(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



 

一、 项目名称及内容
1、 项目名称:皖新传媒部分门店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公司询比采购。
2、 采购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 项目概况:临泉新店装修项目、怀远禹王路店、霍山迎驾大道店、霍邱光明大道店、定远曲阳路店、祁门新兴路店、庐江牌楼中路店、南陵陵阳中路店、繁昌峨溪路店、无为市西大街店九个县级卖场修缮项目,造价预算为1600万,具体以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准。
4、 服务内容:根据发包人委托,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本项目所指的造价咨询服务包括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的相关工作。
5、 服务周期:收到业主移交的图纸资料时间起15个工作日内。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022年1月1日至少承担过一个1个单项清单控制价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工作。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建设工程咨询造价合同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清单及控制价成果文件;②业绩时间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成果文件时间为准。
2、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起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选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以上网站的查询结果)。
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次采购采取询比方式确定皖新传媒部分门店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公司。
2、询比材料获取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2024年10月9日14:00。
3、询比采购文件发放:本次询比公告在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ttp://www.wxm.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www.ahbq.com.cn)官网上发布。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4:00,递交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云谷路1718号皖新文化创新广场41楼,联系人:戚新元,联系电话:17756972706。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开标时间:2024年10月9日14:00。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戚工
电话:17756972706

附件:

皖新传媒部分门店建设项目询比采购文件.docx

皖新传媒部分门店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公司询比采购文件文件编号:wxcm20240930采购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9月目录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一.总则5二.询比采购文件6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四.响应文件的递交8五.开标与评审9第三章评审办法11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13格式1:封面13格式2:响应函15格式3:授权委托书16格式4:造价咨询服务报价单17格式5:供应商综合实力18第五章合同格式19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1、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皖新传媒部分门店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公司询比采购。2、采购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3、项目概况:临泉新店装修项目、怀远禹王路店、霍山迎驾大道店、霍邱光明大道店、定远曲阳路店、祁门新兴路店、庐江牌楼中路店、南陵陵阳中路店、繁昌峨溪路店、无为市西大街店九个县级卖场修缮项目,造价预算为1600万,具体以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准。4、服务内容:根据发包人委托,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本项目所指的造价咨询服务包括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的相关工作。5、服务周期:收到业主移交的图纸资料时间起15个工作日内。2、供应商资格要求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022年1月1日至少承担过一个1个单项清单控制价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工作。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建设工程咨询造价合同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清单及控制价成果文件;②业绩时间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成果文件时间为准。2、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起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选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以上网站的查询结果)。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参选。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三、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1、本次采购采取询比方式确定皖新传媒部分门店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公司。2、询比材料获取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2024年10月9日14:00。3、询比采购文件发放:本次询比公告在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ttp://www.wxm.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www.ahbq.com.cn)官网上发布。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4:00,递交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云谷路1718号皖新文化创新广场41楼,联系人:戚新元,联系电话:17756972706。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3、开标时间:2024年10月9日14:00。五、联系方式采购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戚工电话:1775697270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 称: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云谷路1718号皖新文化创新广场联 系 人:戚工电 话:177569727062项目名称 皖新传媒部分门店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公司询比采购3包段划分一个标段4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部分5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不接受6构成询比采购文件其他材料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等。7供应商对询比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对询比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2024年10月8日17:00之前。8成交后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用。9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1份。1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部分11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部分1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询比小组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密封完好,现场开标。 13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的要求供应商无需参加开标会。14评审办法有效最低价,响应文件最大限度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询比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比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2供应商:系指收到本项目询比公告邀请,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项目参选文件的单位。3.询比费用3.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3.2采购代理服务费:(无)。3.3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4.合格的供应商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询比采购文件载明的资格。4.2供应商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4.2.3参加询比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4.2.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2.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2.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勘察现场本项目无需勘查现场。6.知识产权本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7.纪律与保密7.1供应商的响应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7.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单位、询比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7.3在确定成交人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单位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询比小组成员。7.4在确定成交人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询比小组、采购单位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联合体参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9.参选专用章的效力询比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0.合同标的转让本项目的成交资格及其他内容不允许转让。二.询比采购文件11.询比采购文件构成11.1询比采购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1.1.1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11.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1.3第三章:评审办法11.1.4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11.1.5采购单位发布的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如有)。1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比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11.3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询比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1.4供应商获取询比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询比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等问题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12.1响应文件是对询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2.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询比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12.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询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2.4除非询比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12.6采购单位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内容填写及说明13.1响应文件须对询比采购文件载明的参选资格、技术、资信、服务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询比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3.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递交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4.询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询比保证金。15.响应有效期15.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5.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询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询比保证金。16.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6.1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分开装订,装订成册。依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正副本分开密封或集中密封均可,在外封皮表面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和项目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未按16.2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18.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在询比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开标地点。未按询比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18.2在询比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9.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五.开标与评审20.开标采购单位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组织开标。采购单位因临时工作安排未能按时组织开标的,顺延开标时间并通知供应商。21.无效标开标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无效标,不再提交询比小组进行评审:21.1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盖章不符合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的;21.2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21.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22.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询比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评审23.1询比小组将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有效性评审,推荐出合格的成交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询比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办法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3.2询比小组的组成:评审由采购单位按公司制度组建的招标工作小组(监察组)负责。23.3评审时,询比小组将首先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询比采购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实质上的响应应与询比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承诺等;或者在实质上与询比采购文件不一致。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23.4如果响应文件未通过有效性评审,响应文件无效。23.5询比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3.6询比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询比小组和监督人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24.无效标处理在询比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宣布无效标:24.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2因重大变故,询比活动取消的。25.成交通知书在询比结束后,采购单位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6.1协议签订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照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协议。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入选协议,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列入黑名单。28、其他补充条款。无。29、本询比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第三章评审办法一、总则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公平、公正地组织本项目询比采购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2、成立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组成的询比小组(以下简称询比小组),负责本次询比采购的评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地评价参加本次询比的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资料对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性。二、评审程序和办法本项目采用“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1、初步评审1.1、评审工作于开标后立即开始。询比小组成员依据询比采购文件的要求,首先对所有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重点审核以下几点:1.1.1供应商初步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形式评审响应函签字盖章符合询比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形式评审响应文件内容内容应齐全,关键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形式评审报价唯一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对同一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资格评审营业执照符合询比采购公告规定要求资格评审资格要求符合询比采购公告规定要求注:1、上述评审因素中有任意一项或几项不合格,则其初步评审不合格。2、上述初步评审的所需响应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2、商务详细评审2.1、商务标的评审询比小组对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商务标进行评审,如报价出现下列情形时,被认定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①控制价:本项目参照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文件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100%计算咨询服务费。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本项目对应的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通过评审后的报价为有效报价。2.2、成交候选人的确定询比小组对所有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按各供应商报价总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2名为有效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询比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最终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1:封面皖新传媒部分门店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公司询比采购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2:响应函致: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贵单位皖新传媒部分门店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公司询比采购文件,我公司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并对询比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我们完全认同。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根据询比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采购单位要求的日期内提供优质服务。(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询比采购文件,包括询比采购文件补充答疑(如有),我方正式认可本次询比采购文件,并对询比采购文件各项条款(包括开标时间)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3)我方同意从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均具有约束力。(4)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5)我方承诺遵守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合同授予原则及相应罚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3: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皖新传媒部分门店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公司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格式4:造价咨询服务报价单致: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中标价为基准,本公司对本项目参照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文件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计算咨询服务费。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5:供应商综合实力(含供应商业绩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第五章合同格式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安徽省建设厅制定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五年七月第一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条款委托人(全称):受托人(全称):一、咨询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二、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及内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三、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的要求和标准:符合国家、省及市造价咨询行业标准。四、咨询期限:收到业主移交的图纸资料时间起15个工作日内。五、合同价款:1、咨询酬金标准:。2、咨询酬金支付时间:。六、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双方有关咨询洽商,变更书面协议文件等;5、咨询工程的相关图纸、标准、规范、合同、相关文件等。七、附加协议条款: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贰份。受托人贰份。委托人:受托人: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受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网址:网址: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1.名词和术语解释及合同条件1.1名词和术语解释下列名词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0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工程造价咨询的需要,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格式条款。1.1.02协议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03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1.1.04受托人: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按规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独立执业、依法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1.1.05建设工程造价师(员):是指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1.1.06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受托人以外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当事人。1.1.07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亦可以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相应部分的工程造价或费用。1.1.0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9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的业务工作和服务。1.1.10酬金:指根据国家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由委托人应支付受托人完成全部约定的正常服务工作的咨询费。1.1.11额外酬金:指在合同履行中需增加的附加服务或额外服务,经委托人确认后按约定或规定或另行商定的方法增加的咨询服务费。1.1.12费用:指不包含在酬金和额外酬金之内应由委托人或受托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13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1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期限顺延的要求。1.1.1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17小时或天: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按天计算时间的,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日的,从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0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双方有关咨询洽商,变更书面协议文件等;(5)咨询工程的相关图纸、标准、规范、合同、相关文件等;1.2.02当事人对合同文件理解、执行不相一致的,在不影响咨询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1.0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3.0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协议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为解释和说明为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中外合资、外资独资单位委托咨询或开展咨询业务的,可参照1.3.01条规定。1.3.0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由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1.3.0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协议条款中应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名称。除常用标准、规范由受托人自备外,特殊的工程标准、规范购买、复制、翻译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2.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1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有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2委托人义务2.2.0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受托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2.0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完整资料。2.2.0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受托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2.2.04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更换代表前应以文字通知受托人。2.2.05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咨询收费标准在咨询收费支付时间内向受托人支付咨询费。2.3委托人的责任2.3.01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2.3.02委托人如果向受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受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2.3.03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2.3.04委托人由于按照受托人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出具的咨询报告或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受托人的权利3.1.01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受托人以下权利:1、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3.1.02对第三方工作人员配合、工作能力,若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可以提出调换第三方工作人员的建议。3.1.0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咨询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不承担责任。3.1.04受托人有要求委托人按照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咨询收费标准和在咨询收费支付时间内支付咨询费的权利。3.2受托人的义务3.2.0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3.2.02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在协议条款或书面协议中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规定,受托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3.2.0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3.2.04当委托人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委托人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公正地判断。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或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3.2.05受托人使用委托人的设施、文字资料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咨询工作完成或终止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3.3受托人的责任3.3.01受托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受托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3.3.02受托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受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除去税金)。3.3.03受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应承担责任。3.3.04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4.咨询酬金4.01正常的咨询酬金、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酬金,按照咨询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依据和方法计取,并按咨询合同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4.02如委托人在咨询合同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应付咨询酬金,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应向受托人补偿应支付酬金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4.03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受托人发出异议通知,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在七日内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澄清、协商、处理。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它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5.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5.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5.02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咨询合同备案的,从其规定。5.0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咨询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受托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的咨询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5.04在咨询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受托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开展咨询业务时,受托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该咨询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咨询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十天的时间恢复咨询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咨询酬金。5.05委托人如果要求受托人全部或部分暂停咨询业务或终止委托合同时,应当在14天前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咨询业务,同时委托人应按受托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咨询费用。委托人认为受托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咨询业务时,可向受托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14天内未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通知发出后的30天内发出终止咨询合同通知书,咨询合同即行终止。5.06受托人由于非自已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咨询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咨询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服务工作并得到额外的服务酬金,委托人应及时予以支付。5.0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咨询结果的时效并不因为合同的终止而失效,其责任与相应的工程并存。6.其他6.01咨询机构在咨询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6.02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需要,工程造价人员外出考察、调查等,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6.03受托人如需聘请专家咨询或协助,在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咨询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6.04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6.05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受托人及其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受托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争议的解决7.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委托人与受托人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互相谅解、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解决发生的争端;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或上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若调解无效,可选择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解决:1、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1.3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安徽省合肥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计价办法。2.2.02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签订合同后2日内。2.2.03委托人应在2日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3.3.02受托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4.咨询酬金(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受托人的正常服务酬金。以中标价为基准,本公司对本项目参照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文件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计算咨询服务费。(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无(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无7.1.01争议的解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造价咨询公司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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