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招标公告(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2024)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第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或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4090163(CZ)
项目名称: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40000
最高限价(元):540000
采购需求:

数量:3
预算金额(元):54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以镇域内勤劳社区为中心,辐射北洋桥街道、小溪口街道、白茶街以及新港村、和平村、毛家店村等范围,要求常态化巩固国卫乡镇创建成效,确保乡镇“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C级、能有效预防病媒传染病疫情以及处置,在省市县对乡镇考核时做到不扣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起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有效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资质 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备案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或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锦绣路8号)4楼二号开标室(具体以电子屏幕今日交易场地安排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依法落实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0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应当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响应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5)中标供应商融资途径: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伟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7283928
质疑联系人:胡敏惠
质疑联系方式:0572-6671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晓蕾、张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275850
质疑联系人:顾巍巍
质疑联系方式:0572-227585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
传真:
联系人:佘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CZ定稿【长兴县和平县除四害】竞争性磋商.doc836.8K

自查表.PDF572.6K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CTZB成1招械成1三CHENGTAO招ji3械TENDERRING三3jiRINGTENDERCHENGTAO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90163(CZ)采购计划文号:2024-08-2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 购 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二四年九月1.1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4-第四章采购需求-37-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42-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组成-49-第七章评审办法-79-第1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2.项目编号:CTZB-2024090163(CZ)1.3.项目名称: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5.预算金额(元):5400001.6.最高限价(元):5400001.7.采购需求:1.8.标项一:标项名称: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数量:3年预算金额(元):540000最高限价(元):54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以镇域内勤劳社区为中心,辐射北洋桥街道、小溪口街道、白茶街以及新港村、和平村、毛家店村等范围,要求常态化巩固国卫乡镇创建成效,确保乡镇“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C级、能有效预防病媒传染病疫情以及处置,在省市县对乡镇考核时做到不扣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起3年。1.9.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10.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3.2.1中小企业政策1.14.¨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15.þ本项目专门面向þ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1.16.¨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1.17.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资质、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备案表。1.18.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或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售价(元):01.19.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请合理安排邮寄时间,保证至少于投标截止前一工作日能收到):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际贸易大厦9楼903室收件人:张瑶联系电话:0572-2275850。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标1.20.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1.21.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9KG%2FlypcDm%2FLtarmbIYSkw%3D%3D1.22.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23.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依法落实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0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应当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响应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5)中标供应商融资途径: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1.24.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大井弄3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陈伟强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7283928质疑联系人:胡敏惠质疑联系方式:0572-66711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9楼联系人:蒋晓蕾、张瑶联系方式:0572-2275850质疑联系人:顾巍巍联系电话:0572-227585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地址:长兴县建设商务楼联系人:佘科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第2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或要求1项目名称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CTZB-2024090163(CZ)3采购内容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5采购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项目类型☑C 服务类7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对应所属行业全部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该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下: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请根据上述标准判断货物的制造商为何种类型。8采购人名称: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大井弄3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伟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72839289使用单位(需求单位)同采购人10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晓蕾、张瑶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275850邮箱:yiliaohaocai@163.com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9楼11交易方式☑电子交易12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指采购人依法以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1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5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6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7统一现场勘查☑不组织18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不召开19核心产品内容(非单一产品适用)不适用20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不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详见本章第2.1款相关规定)22是否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政策☑否(详见本章第2.2款相关规定)23是否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是(详见本章第2.3款相关规定)24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2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具体内容要求见本章“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26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zcygov.c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并提示。2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形式☑电子签章。按《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和《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28合同形式☑总价合同(采购数量发生实际变化时,根据成交单价按实调整、结算)29磋商报价涵盖范围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涵盖范围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无效。30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120天内保持有效,否则投标无效。31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传输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愿提交,不作强制性要求,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3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提交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bfbs”。以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33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存储、份数、密封包装、标识、递交接收(1)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存储:以U盘介质存储。(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1份。(3)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标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标识或盖章的视为未递交。(4)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等方式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际贸易大厦9楼903),收件人:张瑶,联系电话:0572-2275850),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视为未递交。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34投标样品无35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6投标地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37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传输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3)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磋商响应文件。提示:供应商传输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38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9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40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41磋商响应文件开启顺序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42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规定的“在线解密时间期限(30分钟)”内自行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备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磋商响应文件。43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供应商传输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按以下规定处理:(1)已按规定递交了合格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拆封供应商递交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进行评审。《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已传输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未按规定递交合格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或递交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成功上传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3)《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视为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成功,供应商可以继续进入后续评审。44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查询工作在资格审查时由采购组织机构统一进行,查询结果打印后留存备案。45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 评审办法》46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47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签发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8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或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代理服务费按标项结算,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金额(万元)货物类费率服务类费率工程类费率100以下部分1.5%1.5%1.0%100~500之间部分1.1%0.8%0.7%500-1000之间部分0.8%0.45%0.55%计算后不足人民币5000元的,按人民币5000元进行结算。代理费:9100元。缴纳时间:成交结果公布后7日内,一次性缴纳收取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州南太湖新区支行开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银行账号:3300 1649 1350 5300 5300 缴纳形式:转账、汇票特别说明: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49合同签订时间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50履约保证金金额、形式、有效期履约保证金金额:无。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接收人:采购人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5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成交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52重要提醒(1)供应商应仔细对照供应商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2)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应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3)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或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投标无效。(4)采购文件中所有加粗及加下划线的条款着重提请各供应商注意,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采购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5)本项目仅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公告的电子版采购文件与签章的纸质版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53采购文件解释权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所有。2.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25.一、总则2.25.1.1.1实施依据及适用范围1.1.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1.1.2本采购文件适用于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90163(CZ))的磋商、评审、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25.2.1.2项目基本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5.3.1.3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类型1.3.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3.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2.25.4.1.4定义1.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甲方”;1.4.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1.4.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1.4.4供应商: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4.5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1.4.6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开标;1.4.7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供应商,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1.4.8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1.4.9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是指本次项目电子交易活动所依托的电子交易平台;1.4.10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1.4.1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4.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1.4.13项目:是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1.4.14书面形式:是指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信函、传真、电子扫描件等;1.4.15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1.4.16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1.4.17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是指本文件;1.4.1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4.19实质性条款(或要求):是指本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技术或商务条款(或要求),供应商投标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投标,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1.4.20“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投标的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1.4.21“细微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投标或不投标。1.5磋商供应商的确定方式1.5.1磋商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磋商供应商的三种确定方式说明:(1)☑公告形式邀请(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后登记确定):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开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随机抽取方式: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书面推荐方式:是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6磋商委托1.6.1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其单位的其他在职员工全权代表其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事项,但其授权代表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1.7联合体投标1.7.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否;1.7.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的,参加磋商活动的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活动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活动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和第3条第(1)款的规定(响应时各方均应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并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投标(响应)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未提交有效的《联合投标(响应)协议书》的联合体无效;(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活动的,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应当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或分别提供各自签、章);采购文件没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可以由《联合投标(响应)协议书》中载明的牵头人(主办方)按规定进行签、章,牵头人(主办方)代表联合体签、章的,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同样具有约束力;(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否则相关联合体均按无效联合体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7)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活动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牵头人(主办方)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按《联合投标(响应)协议书》约定共同缴纳。1.8进口产品投标/响应:(服务类项目/不适用)1.8.1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响应:不适用;1.8.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标明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合同项(标项)一律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响应)。“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国外品牌产品”不等于“进口产品”。1.9磋商费用1.9.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9.2合同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10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1.10.1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与本次采购工作有关的所有材料、来往函电语言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名称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视同未提供。1.10.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1.11现场勘查1.11.1现场勘查时间、地点、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统一现场勘查的,采购人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所有磋商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此外其他任何时间采购人不再组织磋商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工作(特殊情形除外)。1.11.3磋商供应商应自行前往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勘查,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11.4现场勘查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应注意勘查安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磋商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11.5采购人在现场勘查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磋商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2磋商前答疑会1.12.1磋商前答疑会时间、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2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组织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澄清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2.3磋商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组织机构,以便采购组织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1.12.4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或磋商前答疑会完成后的其他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本章第3.2款“磋商文件的提疑”、第3.3款“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相关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修改、更正。1.13关联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限制本采购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1.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资格均作“不合格”处理。1.13.2存在以下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响应均作无效响应处理:(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6)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7)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1.1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磋商供应商的响应作无效处理。1.13.4(综合评分法、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适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商务技术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商务技术分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1.13.5(综合评分法、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适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时,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照第1.13.4款处理。1.14特殊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规定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1.15分包1.15.1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声明允许分包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16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1.16.1询问: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就某一事项向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询问”,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询问”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规定不予答复的内容除外。1.16.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6.2.1上述所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16.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上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6.2.3供应商认可采购组织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重新评审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再提出异议。1.16.2.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原件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即通过质疑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即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能够证明供应商的诉求成立的必要材料)。1.16.3投诉: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17其他说明1.17.1除采用最低评审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人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人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项目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1.17.2供应商参加磋商时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磋商供应商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参加磋商时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组织资格性审查、商务或技术评审时,属于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得作为该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1.17.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磋商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无效,并须依照相关规定双倍赔偿给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7.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7.5磋商文件中如有涉及产品品牌或型号为建议性要求或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响应,但所投产品应当具有相等或更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评审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2.26.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26.1.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2.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26.2.2.4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无2.27.三、采购文件2.27.1.3.1采购文件的组成3.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1.4第四章采购需求;3.1.5第五章合同;3.1.6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3.1.7第七章评审办法;3.1.8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2.27.2.3.2采购文件的提疑3.2.1采购文件提疑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领取的采购文件,如发现采购文件中有前后不一致或不清楚或有误的内容,应在“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3.2.3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递交的《疑问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2.27.3.3.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3.3.1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均通过采购组织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3.3.2采购组织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原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传真或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3.3采购文件的澄清、补充(更正)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当采购文件与澄清、补充(更正)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3.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影响到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相关规定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3.5供应商收到采购组织机构发出的澄清、补充(更正)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的书面回执;3.3.6供应商对收到的澄清、补充(更正)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当同时在书面回执中加注说明并与采购组织机构确认,疑问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3.3.7任何口头形式的答复、说明均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7.4.3.4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节第1.13.2款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投标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28.四、磋商响应文件2.28.1.4.1磋响应文件的形式4.1.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的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2.28.2.4.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4.2.1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以下统称“磋商响应文件”)。4.2.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磋商供应商应按以下清单提供相关资料,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序号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格式一、《资格文件》组成内容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证明文件:【承诺函(后附营业执照)】[格式见第六章]有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有3有效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资质无4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备案表无备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评审程序。二、《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有2▲供应商关于《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声明书有3▲磋商函有4▲《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六章]有5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表(后附企业简介)有6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及证明材料有7▲服务要求响应表有8▲本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无9本项目整体技术方案无10特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无11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方案无12员工培训计划或培训措施无13针对本项目的增值服务优惠承诺、优惠力度、其他特色服务和响应措施等无1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含团队人员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等)有15▲商务条款偏离表有16售后服务网点: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有17消杀设备、药械配置情况有18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无19权威认证和荣誉证书无20信用承诺书有21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有)有22其他与商务技术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有三、《报价文件》组成内容【依序编制】1《报价文件》封面有2▲开标一览表有3▲报价明细表有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与报价有关的材料或说明(如有)无备注说明(1)上述内容本采购文件《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2)采购文件《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3)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4)以上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投标无效。2.28.3.4.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4.3.1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3.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第4.2.2款“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否则投标无效。4.3.3本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4.3.4本章第4.2.2款“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内容中约定可以提供复印件(或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4.3.5本章第4.2.2款“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响应无效。4.3.6《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4.3.7《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3.8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4.2.2款“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8.4.4.4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4.4.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应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和《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应签章而未签章的材料视为未提供。请各供应商详细查阅本章第4.3款“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规定(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2.28.5.4.5磋商报价4.5.1报价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相关报价格式填写。4.5.2合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5.3报价涵盖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5.4价格评审以最后报价为准;4.5.5每轮报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作无效响应处理;4.5.6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保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2.28.6.4.6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4.6.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无效响应处理;4.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协商过程以书面形式进行;4.6.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6.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止;4.6.5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强行撤回(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的,须按采购预算金额的5%向采购组织机构进行赔偿,以弥补因其撤销响应文件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将视情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28.7.4.7备份响应文件4.7.1备份响应文件的约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7.2备份响应文件的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7.3备份响应文件的存储、份数、密封包装、标识、递交与接收(1)存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密封包装、标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标识或盖章的视为未递交。(4)递交与接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备份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视为未递交。4.7.4备份响应文件的使用与失效合格的备份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拆封、使用,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不再拆封、使用。“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7.5“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不属于备选(替代)方案。五、磋商响应2.28.8.5.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1.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8.9.5.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5.2.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8.10.5.3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5.3.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8.11.5.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5.4.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供应商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传输递交的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重新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5.4.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补充、修改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4.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撤销)磋商响应文件。2.28.12.5.5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5.5.1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备选(替代)方案,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5.5.2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不是备选(替代)方案。2.28.13.5.6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5.6.1到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止,若某个标项成功解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的视为成功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不再进行磋商,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六、开标2.28.14.6.1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6.1.1磋商文件开启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文件开启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8.15.6.2开标组织与邀请6.2.1开标组织:本项目开标现场活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机构”)组织实施,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开标现场由采购组织机构人员主持。6.2.2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6.2.3磋商响应文件开启顺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8.16.6.3开标流程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开标:6.3.1开标现场组织人员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组织人员情况,宣读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6.3.2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开标现场组织人员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发出“磋商响应文件解密”通知,启动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程序;“磋商响应文件解密”通知发出后,磋商供应商应当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规定的“在线解密时间期限”内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在线解密时间期限:30分钟);6.3.3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如需):如有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时,开标现场组织人员按规定启动“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异常情况处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4开启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开启顺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由评审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性以及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6.3.5公布资格符合性以及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结果。6.3.6公布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和最后报价提交的时间。6.3.7开启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信息,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确认(电子交易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确认”),供应商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6.3.8公布最终评审结果以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6.3.9特殊情况说明(1)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组织确认。七、磋商2.28.17.7.1磋商地点及邀请7.1.1磋商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2磋商邀请:邀请所有磋商供应商派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线上参加。2.28.18.7.2磋商步骤供应商资格以及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先统一完成商务技术磋商、后统一进行报价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按磋商响应文件递交顺序进行)。2.28.19.7.3磋商过程中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变动7.3.1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2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生效,评审小组将及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或现场)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因技术问题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向所有磋商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2.28.20.7.4磋商响应文件的重新提交7.4.1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4.2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7.4.3供应商最后报价提交完毕后,评审小组按磋商文件约定的评分办法对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8.21.7.5供应商退出机制7.5.1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八、最后报价2.28.22.8.1最后报价涵盖范围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是供应商承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涵盖完成经磋商的最终采购需求所涉及的全部内容。2.28.23.8.2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确定原则8.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8.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8.2.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款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或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28.24.8.3最后报价的提交8.3.1最后报价的提交:经签署的最后报价应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九、评审2.28.25.9.1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2.28.26.9.2评审小组的组建9.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9.2.2评审专家从省级或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2.28.27.9.3评审小组的职责9.3.1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负责下列职责:(1)对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对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视情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4)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并书面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根据磋商结果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按磋商文件约定的评分办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8)签署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8.28.9.4评审原则9.4.1评审原则:评审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9.4.2评审工作将依据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2.28.29.9.5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小组中的多数意见。2.28.30.9.6评审纪律评审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2.28.31.9.7评审方法和标准9.7.1评审方法和标准: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9.7.2评审程序: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9.7.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8.32.9.8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9.8.1评审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十、成交结果确认与公告2.28.33.10.1成交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10.1.1成交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成交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0.1.2未经授权,采购代理机构不对评审结果做任何解释(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28.34.10.2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签发10.2.1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签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2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0.2.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成交资格。2.28.35.10.3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节第1.16.2款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11.1.1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成交供应商;11.1.2收取标准或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3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确定后7日内,一次性缴纳;11.1.4缴纳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汇票;11.1.5特别说明:(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供应商在最后报价时应予以考虑;(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成交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1.1.6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或放弃成交的,已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从成交供应商的赔偿款中扣缴。十二、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2.28.36.12.1签订合同12.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响应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12.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由高到低原则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2.1.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须按项目预算金额的5%进行赔偿(赔偿用于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其他采购组织费用以及由此给采购人损失),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12.1.5原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8.37.12.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12.2.1履约担保提交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应提交而未提交履约担保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2.2.2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成交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此外,成交供应商还须按以下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1)采购人已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了合同款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采购人支付等额的违约金;(2)采购人还未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12.2.3成交供应商的违约金用于弥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以及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等采购组织费用。12.2.4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履约完毕后退还(具体退还方式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12.2.5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履约的,采购人将对其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2.28.38.12.3合同款支付方式等合同款支付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事项说明2.28.39.13.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13.1.1中小企业融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8.40.13.2重要提醒13.2.1磋商重要提醒: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8.41.13.3采购文件解释权13.3.1采购文件解释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56.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不限于以下)1、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2、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3、与本项目有关的产品、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4、其它相关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二、通用技术要求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1、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履行所有规定服务;2、产品及服务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三、项目概述本项目为长兴县和平镇集镇区域范围内灭鼠、灭蟑螂、灭蝇、灭蚊“四害”消杀服务,服务周期为叁年。本项目以镇域内勤劳社区为中心,辐射北洋桥街道、小溪口街道、白茶街以及新港村、和平村、毛家店村等范围,要求常态化巩固国卫乡镇创建成效,确保乡镇“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C级、能有效预防病媒传染病疫情以及处置,在省市县对乡镇考核时做到不扣分。采购文件中加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的投标无效;技术要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重要指标或功能要求”(如有),不满足的按评分办法规定进行评分(详见商务技术评分办法)。标项内容:标项标项内容预算金额(万元)备注一长兴县和平镇集镇区域公共环境“除四害”消杀服务54万元,即18万元/年供应商自行前往各个区域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四、技术服务要求:▲1.服务范围(1)各社区、村农户集中居住区以及集镇居民小区,重点是无物业、无人管理的半开放式场所、老小区等其他鼠、蚊蝇、蟑螂的孳生地等重点环境;所有可能存在“四害”的公共区域外环境(包括地下车库、绿化带、各类水体、楼道、果壳箱、垃圾房、垃圾桶、下水道等);(2)沿街10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店、小食品经营加工店;(3)城中村以及城郊结合部;(4)农贸市场(包括临时疏导点);(5)其他无责任主体公共区域。▲2.服务内容(1)承担迎检、灾害、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应急消杀。(3)按照县政府部署,春秋季灭鼠:大规模,4月中旬、10月中旬各1次。常规:视情进行。(4)灭蚊蝇:4—11月每周消杀一次。(5)灭蟑螂:6—10月每月中旬投入药物一次;(6)按照县爱卫办部署开展越冬蚊消杀工作。(7)镇区要求设立200个毒饵站,确保设施完好,毒饵投放、补充及时。(8)指导服务单位完善防鼠、防蝇设施,开展“四害”孳生地的治理。▲3.消杀人员配备情况(1)常年驻服务区域(长兴县)消杀人员配备不少于4名,须为供应商的在职员工,附社保基金证明文书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2)日常常规消杀,每次消杀人员不少于3人。(3)特殊情况(如春秋两季统一灭鼠、应急消杀、迎检消杀、异常消杀等)需开展集中消杀,集中消杀要保证每天人员不少于4人。(4)消杀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伤害事故及由消杀引起的人畜(鱼类等)中毒、环境污染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5)人员到位率要求:消杀人员按申报工作计划到岗率,消杀到位率:100%。4.消杀设备消杀药械采购:采用消杀药械均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县爱卫办统一部署开展灭鼠、灭蟑、灭蚊、灭蝇专项消杀活动,并自行配备统一的器械进行消杀。▲5.消杀要求(1)消杀前对消杀药品进行认可,消杀药品应是长效、低毒药品,符合国家农药管理的规定,保证消杀效果、人员的安全,以及保证服务环境的整洁。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将使用药物记录备案备查。(2)消杀前应提前发布通知,告之消杀注意事项;投放在敏感重要区域的药剂于消杀后按时取回。服务后进行复查,及时查漏补缺,清理好现场工作器械和药物。(3)消杀工作之前,先联系镇政府或村,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4)消杀作业时着统一工作服和佩戴上岗证,如果有特殊突发“四害”情况或采购单位需要时,随叫随到进行消杀,达到采购单位满意为止。(5)满意度要求:街道、社区满意率(按月统计)达到93%以上。6.方案要求(1)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区域除四害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健康教育宣传方案、迎检应急工作预案和药物中毒处置预案。(2)及时反馈孳生地和不配合消杀部门、单位。遇见不配合消杀服务的部门、单位,在进行2次以上沟通无效的情况下,以书面材料形式向镇社发办上报。(3)制订详细的工作安排和周期性活动安排。定期向县社发办上报:消杀工作计划和小结,每季度上报一次消杀进度记录资料和消杀药械消耗记录。消杀人员入户工作前应与业主进行沟通,取得业主配合。消杀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填写消杀工作联系单回执。(4)指导社区(村)开展对城中村、社区的除“四害”消杀服务指导,做好技术支持。整理、完善除“四害”资料,以备检查。(5)开展“四害”密度监测数据进行自查自测。7.中标人在中标后须提交以下资料:(1)中标签约后30天内上报以下资料:①驻地消杀人员和负责人具体名单、联系电话;②服务期内工作实施计划和工作小结。(2)中标签约后每两个月上报以下资料:①服务单位消杀实施名单(以被消杀服务所在街道或社区和服务单位签字为准,附联系电话);8.协助事项:协助服务单位消杀后及时清理“四害”尸体。9.质量标准与要求■(1)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T27773-2011标准执行。■(2)质量要求:①保证服务范围区域内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控制水平C级或C级以上要求;②保证服务范围区域内日常消杀达到浙江省病媒生物防制现场效果评估密度监测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10.售后服务网点(1)成交人签订合同后30天内,承诺在长兴县城或本镇范围内,设立的办公用房和药械仓库,提供相关承诺书。(2)供应商已有服务网点,即办公用房和药械仓库的,提供该网点工商注册证照或房屋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等证明材料。备注:上述两项择一响应即可。11.服务评估:由镇社发办按照服务要求进行综合评估,方式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抽查、询问调查、满意度调查和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机构)监测评估结果。五、商务要求响应表:序号磋商内容磋商具体要求响应内容1磋商报价(1)本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2)供应商按“初次报价一览表”中的格式,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内容作出报价。(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的费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人工费、设备费、药物费、售后服务费、验收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税金等各项全部费用。(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起叁年。3售后服务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半小时内作出响应,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工作。4付款方式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适用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认定的中小企业合同。所投产品均为中小企业生产并正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可认定为中小企业合同。(1)本项目按年结算,每年预付款比例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自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2)每年合同执行到期后,经采购人书面确认,且在合同发票开具后,支付本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60%。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7891011.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成交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90163(CZ))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服务内容和要求1.服务内容:2.服务范围:(1)各社区、村农户集中居住区以及集镇居民小区,重点是无物业、无人管理的半开放式场所、老小区等其他鼠、蚊蝇、蟑螂的孳生地等重点环境;所有可能存在“四害”的公共区域外环境(包括地下车库、绿化带、各类水体、楼道、果壳箱、垃圾房、垃圾桶、下水道等);(2)沿街10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店、小食品经营加工店;(3)城中村以及城郊结合部;(4)农贸市场(包括临时疏导点);(5)其他无责任主体公共区域。2.服务要求(1)承担迎检、灾害、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应急消杀。(3)按照县政府部署,春秋季灭鼠:大规模,4月中旬、10月中旬各1次。常规:视情进行。(4)灭蚊蝇:4—11月每周消杀一次。(5)灭蟑螂:6—10月每月中旬投入药物一次;(6)按照县爱卫办部署开展越冬蚊消杀工作。(7)镇区要求设立200个毒饵站,确保设施完好,毒饵投放、补充及时。(8)指导服务单位完善防鼠、防蝇设施,开展“四害”孳生地的治理。二、合同金额2.1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年(¥___________元/年),合计: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元)。2.2报价明细序号费用名称单价(元/年)数量(年)小计(元)……合计(元)三、服务或质量要求1.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T27773-2011标准执行。2.质量要求:①保证服务范围区域内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控制水平C级或C级以上要求;②保证服务范围区域内日常消杀达到浙江省病媒生物防制现场效果评估密度监测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③保证县城区在国卫复评明查、暗访中通过病媒生物防制达标考核。四、技术资料4.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4.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五、知识产权与产权担保5.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5.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转包或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2乙方如将项目转包或有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七、合同服务期和实施地点7.1合同服务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实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汇票。8.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九、合同验收9.1本项目合同验收(考核)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验收(考核)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协助采购人进行验收;9.2验收中发现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指标要求的,乙方必须修改相应内容,以满足甲方需求。9.3验收合格标准:(1)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提供合同的全部资料;(2)其他投标承诺事项。9.4验收(考核)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检测验收费用(商检、质检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合同款支付10.1付款方式与支付条件:¨本项目按年结算,每年预付款比例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自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2)每年合同执行到期后,经采购人书面确认,且在合同发票开具后,支付本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60%。¨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十一、双方权利与义务1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服务任务,有权要求乙方派驻人员遵守工作场所的管理规定。2、甲方有权对项目实施进行评估考核,服务期限内由县爱卫办按照服务要求进行综合评估,方式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抽查、询问调查、满意度调查和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机构)监测评估结果。3、甲方对消杀服务就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乙方如不能达到要求,每少1人,每天每次扣除人民币500元整,如3次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4、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5、如乙方派驻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采取更换人员等整改措施,直至终止服务合同。6、如遇上级部门决定、法律法规变化或甲方工作方案调整,甲方有权提前15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双方服务费按实结算,乙方若须退还余款的,应在甲方解除本合同后10日内予以退还。11.2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配备消杀人员:(1)常年驻服务区域(长兴县)消杀人员配备不少于4名,须为供应商的在职员工,附社保基金证明文书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2)日常常规消杀,每次消杀人员不少于3人。(3)特殊情况(如春秋两季统一灭鼠、应急消杀、迎检消杀、异常消杀等)需开展集中消杀,集中消杀要保证每天人员不少于4人。(4)消杀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伤害事故及由消杀引起的人畜(鱼类等)中毒、环境污染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5)人员到位率要求:消杀人员按申报工作计划到岗率,消杀到位率:100%。2、乙方提供消杀设备消杀药械采购:采用消杀药械均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县爱卫办统一部署开展灭鼠、灭蟑、灭蚊、灭蝇专项消杀活动,并自行配备统一的器械进行消杀。3、消杀要求:(1)消杀前对消杀药品进行认可,消杀药品应是长效、低毒药品,符合国家农药管理的规定,保证消杀效果、人员的安全,以及保证服务环境的整洁。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将使用药物记录备案备查。(2)消杀前应提前发布通知,告之消杀注意事项;投放在敏感重要区域的药剂于消杀后按时取回。服务后进行复查,及时查漏补缺,清理好现场工作器械和药物。(3)消杀工作之前,先联系镇政府或村,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4)消杀作业时着统一工作服和佩戴上岗证,如果有特殊突发“四害”情况或采购单位需要时,随叫随到进行消杀,达到采购单位满意为止。(5)满意度要求:街道、社区满意率(按月统计)达到93%以上。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六每日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10个工作日及以上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未按照承诺完成甲方要求,每项扣除合同总价款的1%。5、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邮寄或送达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争议解决与诉讼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湖州市长兴县。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2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含附件)、磋商文件、乙方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磋商记录(如有)。15.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份;副本△份,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1213141516171819202122.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组成(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一、本章中有提供格式范例的,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应当按照提供的格式范例进行编制(格式范例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范例中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否则视为未提供。二、本章未提供格式范例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电子签名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三、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名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四、《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中“4.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22.122.2.一、“资格文件”格式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证明文件▲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90163(CZ))的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1.供应商须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本函,否则投标无效。22.2.122.2.222.2.322.2.3.1.1.供应商营业执照(或其他同类证明文件)提供复制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名或公章『编制说明』:(1)营业执照(或同类证明文件)不强制提供。(2)供应商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中国公民)的,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提供供应商自身的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提供复制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名或公章),以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90163(CZ))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3『编制说明』:(1)“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3)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4)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3.0.123.0.2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90163(CZ))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0.2.123.0.2.223.0.2.32424.0.0.11-4▲有效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资质有效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资质24.0.01-5▲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备案表24.0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备案表24.1.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24.1.1.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编号:CTZB-2024090163(CZ)响应标项: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24.1.2.2.2关于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声明书关于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声明书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90163(CZ))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投标、资料造假、重大负面问题隐瞒的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包括“提供虚假材料”之内的一切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4.1.3.2.3磋商函磋商函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编号:CTZB-2024090163(CZ)),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代表_______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参与本次项目的开标,同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更正)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经了解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3、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4、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5、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6、我方根据采购文件作出的初次报价以报价文件(在线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以我方代表提交的最终报价为准。7、本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截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8、如成交,我方承诺如下:(1)本《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自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2)我方同意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有关“采购代理服务费”所有规定,并按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按采购文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我方《磋商响应文件》承诺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如我方拒绝签订合同,承诺按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相关规定对采购人进行赔偿;(5)如我方未按合同履约,承诺接受采购人按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相关规定对我方所作出的处理。9、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单位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24.1.4.2.4▲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提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以外的其他员工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24.1.4.1.(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授权委托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我方名义处理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以外的其他员工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时,按本格式要求编制、提交《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正面反面供应商(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4.1.524.1.624.1.724.1.824.1.924.1.1024.1.11.2.5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后附企业介绍)1、名称及概况:(1)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单位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单位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成立或工商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1)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流动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流动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企业现有的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设备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企业现有的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近三年的年营业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4.1.11.1.2.6供应商履约能力评价证明材料供应商类似业绩汇总表及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90163(CZ)序号用户单位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用户联系人及电话证明材料页码备注:证明材料见评审要求。填表说明:1、此表不提供,可视为无业绩。2、此表仅提供了格式,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3、表后附完整的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能够清晰体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等)。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24.1.11.224.1.11.3.2.7技术服务要求响应表24.1.11.4.技术服务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90163(CZ)序号磋商内容磋商具体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1服务范围(1)各社区、村农户集中居住区以及集镇居民小区,重点是无物业、无人管理的半开放式场所、老小区等其他鼠、蚊蝇、蟑螂的孳生地等重点环境;所有可能存在“四害”的公共区域外环境(包括地下车库、绿化带、各类水体、楼道、果壳箱、垃圾房、垃圾桶、下水道等);(2)沿街100 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店、小食品经营加工店;(3)城中村以及城郊结合部;(4)农贸市场(包括临时疏导点); (5)其他无责任主体公共区域。▲2服务内容(1)承担迎检、灾害、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应急消杀。(3)按照县政府部署,春秋季灭鼠:大规模,4月中旬、10月中旬各1次。常规:视情进行。(4)灭蚊蝇:4—11月 每周消杀一次。(5)灭蟑螂:6—10月 每月中旬投入药物一次;(6)按照县爱卫办部署开展越冬蚊消杀工作。(7)镇区要求设立200个毒饵站,确保设施完好,毒饵投放、补充及时。(8)指导服务单位完善防鼠、防蝇设施,开展“四害”孳生地的治理。▲3消杀人员配备情况(1)常年驻服务区域(长兴县)消杀人员配备不少于4名,须为供应商的在职员工,附社保基金证明文书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3消杀人员配备情况(2)日常常规消杀,每次消杀人员不少于3人。▲3消杀人员配备情况(3)特殊情况(如春秋两季统一灭鼠、应急消杀、迎检消杀、异常消杀等)需开展集中消杀,集中消杀要保证每天人员不少于4人。▲3消杀人员配备情况(4)消杀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伤害事故及由消杀引起的人畜(鱼类等)中毒、环境污染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3消杀人员配备情况(5)人员到位率要求:消杀人员按申报工作计划到岗率,消杀到位率:100%。4消杀设备消杀药械采购:采用消杀药械均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县爱卫办统一部署开展灭鼠、灭蟑、灭蚊、灭蝇专项消杀活动,并自行配备统一的器械进行消杀。▲5消杀要求(1)消杀前对消杀药品进行认可,消杀药品应是长效、低毒药品,符合国家农药管理的规定,保证消杀效果、人员的安全,以及保证服务环境的整洁。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将使用药物记录备案备查。▲5消杀要求(2)消杀前应提前发布通知,告之消杀注意事项;投放在敏感重要区域的药剂于消杀后按时取回。服务后进行复查,及时查漏补缺,清理好现场工作器械和药物。▲5消杀要求(3)消杀工作之前,先联系镇政府或村,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5消杀要求(4)消杀作业时着统一工作服和佩戴上岗证,如果有特殊突发“四害”情况或采购单位需要时,随叫随到进行消杀,达到采购单位满意为止。▲5消杀要求(5)满意度要求:街道、社区满意率(按月统计)达到93%以上。6中标后提交资料(1)中标签约后30天内上报以下资料:①驻地消杀人员和负责人具体名单、联系电话;②服务期内工作实施计划和工作小结。(2)中标签约后每两个月上报以下资料:①服务单位消杀实施名单(以被消杀服务所在街道或社区和服务单位签字为准,附联系电话);7协助事项协助服务单位消杀后及时清理“四害”尸体。8质量标准与要求■(1)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 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 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T 27773-2011标准执行。8质量标准与要求■(2)质量要求:①保证服务范围区域内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控制水平C级或C级以上要求;②保证服务范围区域内日常消杀达到浙江省病媒生物防制现场效果评估密度监测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8售后服务网点(1)成交人签订合同后30天内,承诺在长兴县城或本镇范围内,设立的办公用房和药械仓库,提供相关承诺书。(2)供应商已有服务网点,即办公用房和药械仓库的,提供该网点工商注册证照或房屋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等证明材料。备注:上述两项,择一响应即可。9服务评估由镇社发办按照服务要求进行综合评估,方式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抽查、询问调查、满意度调查和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机构)监测评估结果。备注:1、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上表,虚假应标一律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2、“磋商响应”栏填写: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要求的实际响应内容;3、“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4、本表已有内容不得修改、删除,否则作无效标处理;5、加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24.1.11.524.1.11.624.1.11.724.1.11.824.1.11.924.1.11.1024.1.11.1124.1.11.1224.1.11.1324.1.11.1424.1.11.1524.1.11.16.2.8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90163(CZ)序号磋商内容磋商具体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备注:1、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上表,虚假应标一律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3、本表所填内容应与本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四、商务要求”表中的商务要求一一对应,如缺项,视为该项条款负偏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2.9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供应商)现参加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4.1.12.2.10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90163(CZ)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培训合格上岗证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备注岗位备注:1.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技术人员有效的培训合格上岗证、职业资格证书等。2.项目实施人员须为供应商的在职员工,附社保基金证明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4.1.12.1.2.11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服务网点名称响应文件页码地址响应文件页码注册资本金其中:供应商出资比例员工总人数其中:技术人员数经营期限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工作业绩服务承诺业务咨询电话传 真负责人联系电话25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5.0.0.1.2.12消杀专用设施、工具清单消杀专用设施、工具清单项目名称: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90163(CZ)序号名 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原产地制造商备注注:供应商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增行。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5.0.0.225.0.0.3.2.13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项目名称: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90163(CZ)(标注“▲”的实质性条款不得拒绝,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5.0.025.0.0.1.2.14其他与商务技术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其他资料或说明(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三、“报价文件”格式25.0.0.2.3.1“报价文件”封面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响应文件(报价文件)项目编号:CTZB-2024090163(CZ)项目名称: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25.0.0.3.3.2初次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90163(CZ)标项名称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初次报价(总价,元)(人民币,小写):初次报价(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叁年备注没有可不填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5.0.0.4.说明: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单独填报的初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初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初次报价一览表为准进行修正。25.0.0.5.3.3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90163(CZ)序号服务内容服务简介相关说明综合单价(元)小计(元)1234567……说明:1、表格可自行延展,但内容不可缺失。2、未提供本表的投标无效。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任何“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5.0.025.0.126272829.第七章评审办法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和平镇2024-2026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的评审。29.1.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90分,报价10分)。评审小组将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的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二位。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29.2.二、评审流程及内容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审小组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29.2.1.2.1评审前准备2.1.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主任委员),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主任委员)。2.1.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采购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29.2.2.2.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2.2.1评审小组首先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2《商务技术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4)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或《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5)磋商响应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6)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本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13.2款规定的利害关系的;(9)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2.3《报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4)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拒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错误修正原则进行修正的;(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开标记录载明的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承诺价格不一致且拒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修订的;(6)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或《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9.2.3.2.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1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2.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书面(含邮件)形式进行。29.2.4.2.4磋商响应文件的错误修正2.4.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质保期除外,开标一览表中所列的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质保期与《商务技术文件》中商务响应表所列的对应内容不一致时,以《商务技术文件》中商务响应表所列内容为准进行修正);(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备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本章第2.3.2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单独填报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进行修正。2.4.3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4《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提供正、副本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29.2.5.2.5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价、评分2.5.1评审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价与评分。评标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分细则详见本章“三、评分细则”相关规定。2.5.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29.2.6.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9.2.7.2.7起草、签署评标报告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标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或加注电子签章),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9.2.8.2.8评标特殊情况处理(如有)2.8.1评标结果修改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结果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审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审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2.8.2重新评审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原评审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将书面报告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审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审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9.329.4.三、评分细则29.4.1.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