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病案数字化翻拍招标公告(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第四人民医院)2024)



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院病案数字化翻拍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院病案数字化翻拍项目(二次)

采购单位
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4-10-08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10-08 23:55:00至2024-10-12 23:59:59每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69.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剑海、李光敏、石敏、杨翰泽、常贵美

项目联系电话
15288157645、13108728489

采购单位
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大理市下关嘉士伯大道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2-2283110

代理机构名称
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大理市下关镇北区大关邑三社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288157645、13108728489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院病案数字化翻拍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15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4-J3-05129-DLTP-0104
项目名称: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院病案数字化翻拍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万元):69.8
最高限价(万元):39.62
采购需求:根据病案流程调整,由病案室人员对回收病案进行整理、核查,交由公司人员进行数字化翻拍,完成当天翻拍工作知乎进行装订,次日返还给病案室,服务内容针对2024年全年的病案文档。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止,期间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院病案数字化翻拍项目(二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0-08 23:55至2024-10-12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0-15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4-10-15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院病案数字化翻拍项目(二次):保证金金额:3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10-15 09:30 其他: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是 3.保证金缴纳金额(元):¥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4.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汇款、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6.其他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yunnan.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6.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6.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6.4办理CA数字证书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汇信CA:0571-88350735 云南CA:4006727666 云南壹证通:4000040628 福建CA:0591-87760022 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6.5注册 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供应商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6.6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 (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 6.7获取电子谈判文件 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相关驱动及客户端获取电子谈判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在获取采购文件详情页面,在意向标段(包)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提交申请即可。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 6.8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6.9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大理市下关嘉士伯大道32号
联系方式:0872-2283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下关镇北区大关邑三社
联系方式:15288157645、131087284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剑海、李光敏、石敏、杨翰泽、常贵美
电 话:15288157645、1310872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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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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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定稿)竞争性谈判文件——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院病案数字化翻拍项目(二次).docx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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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扫描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院病案数字化翻拍项目(二次).pdf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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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竞争性谈判公告——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院病案数字化翻拍项目(二次).docx
2024-10-08
下载

腾普招标BMI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院病案数字化翻拍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TPDL-2024-C154)采购人: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最低评标价法)28第四章采购需求....................37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4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4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6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9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34谈判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545响应书(实质性格式)556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567报价一览表588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599实施方案....................6210承诺....................6311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6412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谈判后提交)65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院病案数字化翻拍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院病案数字化翻拍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PDL-2024-C1542.项目名称: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院病案数字化翻拍项目(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项目预算金额:69.80万元5.项目最高限价:39.62万元6.采购需求:标段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院病案数字化翻拍项目(二次)1项根据病案流程调整,由病案室人员对回收病案进行整理、核查,交由公司人员进行数字化翻拍,完成当天翻拍工作知乎进行装订,次日返还给病案室,服务内容针对2024年全年的病案文档。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止,期间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7.实施地点: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人指定的地点)。8.采购项目类别:□货物☑服务□工程。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线上获取。(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是3.保证金缴纳金额(元):¥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4.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汇款、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6.其他6.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yunnan.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6.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6.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6.4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汇信CA:0571-88350735云南CA:4006727666云南壹证通:4000040628福建CA:0591-87760022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6.5注册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供应商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6.6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6.7获取电子谈判文件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相关驱动及客户端获取电子谈判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在获取采购文件详情页面,在意向标段(包)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提交申请即可。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6.8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6.9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地址:大理市下关嘉士伯大道32号联系方式:0872-22831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大理市下关镇北区大关邑三社联系方式:15288157645、13108728489、0872-21966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剑海、李光敏、石敏、杨翰泽、常贵美、李作兴电话:15288157645、13108728489、0872-219667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3.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院病案数字化翻拍项目(二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9.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项目最高限价:39.62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0.1谈判保证金保证金金额:01 包: ¥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谈判保证金收受人信息:1、谈判保证金的提交方式谈判保证金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1.1采用银行转账:(1)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按照规定,投标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本次项目谈判保证金专用账号转账信息如下(唯一账户):谈判保证金指定账户:公司名称: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茫涌支行;账号:53050171606900000305;投标人需在谈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保证金单据内要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内容须填写完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谈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为避免由于晚到账的原因造成投标失败,请各投标供应商预留充足时间。在跨行转账时请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四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注意事项:①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划出;②保证金转账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③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1.2采用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名称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银行纸质保函。投标申请人持确认函参加投标。1.3采用保证保险:须按照国家关于保证保险的要求购买保证保险,投标供应商持保证保险材料参加投标。保险受益人(采购人):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对未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条件而予以拒绝。10.7.5谈判保证金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6.1解密地点地点: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解密。19.1确定成交供应 商采购人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由谈判小组进行抽签决定。22.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23.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网上送达或现场送达。23.2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23.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288157645、13108728489、0872-2196671;通讯地址:大理市下关镇北区大关邑三社。24.1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 成交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2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优惠20%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收取方式: 现金或转账;缴纳时间: 领取成交通知书时。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 双方协商自行拟定;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25.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双方协商自行拟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双方协商自行拟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双方协商自行拟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双方协商自行拟定。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自行拟定。25.3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未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4)在投标文件中整包价格出现1个以上的报价;(5)传真投标;(6)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8)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但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9)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0)投标内容有损国家的形象和公民的利益;(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2)投标报价高于项目最高限价的;(13)提供虚假的资料;(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5.4中小企业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大理州财政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共同出台了《大理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质押融资试行方案》(大财采〔2023〕5号)。中标(成交)中小企业若有融资意向,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大理分网)-政策法规栏目”下查看融资政策文件及操作手册,登录“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按照操作手册流程登记融资意向或查看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大理分网)-政策法规栏目”网址:http://zs.yngp.com/login.do?method=beginlogin&districts=532900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25.5其他①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方式:远程解密。25.5其他⑥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单位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单位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电子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单位的“签字”是指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签名(含电子签名)的行为,私章、印鉴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签字。《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2.1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3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3.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3.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1中小企业定义:3.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3.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如涉及)。3.4正版软件3.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3.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3.6采购需求标准3.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6.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6.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6.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6.6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6.7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号),本项目如涉及一体式计算机,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6.8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6.9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本项目如涉及便携式计算机,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响应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响应有关的费用,无论响应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谈判文件5谈判文件构成5.1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最低评标价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6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对电子采购流程不清楚可查阅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秒懂政采云项目采购”学习。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在政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4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7.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7.2除谈判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响应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2对于谈判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谈判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8.3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8.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5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签字或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签章,要求盖章处应加盖公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8.6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报价9.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9.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9.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9.2.2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9.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9.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0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10.2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0.4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0.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谈判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10.6.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0.6.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10.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10.7.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0.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0.7.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0.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文件应在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谈判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2.1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2.2谈判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1本项目使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3.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保证金除外。1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4.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5.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6解密1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约定的地点组织解密。16.2本项目解密使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6.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6.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谈判小组17.1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谈判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7.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3〕23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3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谈判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18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8.1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六、确定成交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采购人将在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3中标(成交)中小企业若有融资意向,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大理分网)-政策法规栏目”下查看《大理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质押融资试行方案》(大财采〔2023〕5号)及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流程,登录“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登记融资意向或查看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大理分网)-政策法规栏目”网址:http://zs.yngp.com/login.do?method=beginlogin&districts=532900“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21终止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2.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询问与质疑23.1询问2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3.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2质疑23.2.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3.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代理费24.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5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最低评标价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审查1.1谈判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实质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实质性审查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或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自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1-5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参与谈判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谈判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允许/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1.4《实质性审查要求》见下表:实质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投标报价表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要求编写;/2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5投标报价报价完整且仅有一个报价方案;/6无效投标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25.3项规定;/7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要求;/8其它实质性条件①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无电子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的;②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人不接受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修正的;③未响应其它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2、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实质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谈判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谈判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谈判进度另行通知。2.7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谈判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谈判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3.10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3.11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如涉及):/。4、谈判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谈判文件★号条款或响应文件技术指标超出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不允许负偏离;4.3未按照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定成交的标准与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5.1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如有按本章节进行算术修正或政策调整的,以修正或调整后的最后报价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5.2谈判小组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报告违法行为6.1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根据病案流程调整,由病案室人员对回收病案进行整理、核查,交由公司人员进行数字化翻拍,完成当天翻拍工作知乎进行装订,次日返还给病案室,服务内容针对2024年全年的病案文档。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止,期间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服务地点:大理大写第一附属医院。2.付款条件:阶段性验收付款以季度为单位。3.包装和运输(如适用,须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4.售后服务:中标单位须自备翻拍设备,并根据调研情况安排人手。5.保险:无。三、技术要求1.技术服务要求1.1在约定时间内完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院纸质医疗文书数字化翻拍制作工作。1.2★必须充分了解我院现有医疗文书数字化项目现状,整合为统一应用,统一成一个界面调用所有医疗文书数字化相关数据,并提供厂商承诺函,承诺历史数字化医疗文书数据产生对接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等,如查实未能达到院方要求的承诺被视为虚假应标,院方将追究其责任,并终止合作。1.3数字化医疗文书的翻拍后图像尺寸为2048×1536(310万像素)及以上,必须同时提供彩色图像和黑白图像二份图片。1.4原始纸质医疗文书可以使用条形码技术装箱保存,定位管理,便于对原始纸质医疗文书的快速查找。1.5★终身纠错,一旦在未来任何时间发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院纸质医疗文书数字化翻拍制作内容有质量问题。该项目中标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制作并得到医院病案管理科室确认(中标方需提供承诺书)。2.验收方法及标准2.1验收方法:中标方协助采购人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医疗文书图像和纸质医疗文书,比例为数字化医疗文书图像总数的3%,前、中、后随机抽查,并与纸质医疗文书对照核对数量及质量。2.2验收标准:①数字化医疗文书图像是否与纸质医疗文书完全一致。②数字化医疗文书图像格式和清晰度是否符合要求;③数字化医疗文书的文件夹命名是否合乎标准,是否已分段;④差错率:依据“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31-2005)”11.2.2之规定,数字化转换质量抽检的合格率应≧95%。⑤首页信息的主要数据项(姓名、医疗文书号、出院日期、主要诊断、手术)的差错率不得超过3‰。3.其他要求:无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采购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格式仅供参考)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投标单位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根据病案流程调整,由病案室人员对回收病案进行整理、核查,交由公司人员进行数字化翻拍,完成当天翻拍工作知乎进行装订,次日返还给病案室,服务内容针对2024年全年的病案文档。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需支付预付款的,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签订时另行约定)5.验收方法及标准1、验收方法:中标方协助采购人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医疗文书图像和纸质医疗文书,比例为数字化医疗文书图像总数的3%,前、中、后随机抽查,并与纸质医疗文书对照核对数量及质量。2、验收标准:①数字化医疗文书图像是否与纸质医疗文书完全一致;②数字化医疗文书图像格式和清晰度是否符合要求;③数字化医疗文书的文件夹命名是否合乎标准,是否已分段;④差错率:依据“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31-2005)”11.2.2之规定,数字化转换质量抽检的合格率应≧95%;⑤首页信息的主要数据项(姓名、医疗文书号、出院日期、主要诊断、手术)的差错率不得超过3‰。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投标人执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注:此范本仅为普通格式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双方可根据最终达成的成交内容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正式合同以采购双方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此范本格式进行签订为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谈判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谈判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供应商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②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自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1-5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参与本次项目响应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口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参与本项目不符合或不享受财库[2014]68号规定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的,可在本格式空白处说明情况。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4谈判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5响应书(实质性格式)响应书致: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7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大写: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小写: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止,期间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其他说明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如有)。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8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类别名称谈判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1技术服务要求1、在约定时间内完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院纸质医疗文书数字化翻拍制作工作。2、★必须充分了解我院现有医疗文书数字化项目现状,整合为统一应用,统一成一个界面调用所有医疗文书数字化相关数据,并提供厂商承诺函,承诺历史数字化医疗文书数据产生对接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等,如查实未能达到院方要求的承诺被视为虚假应标,院方将追究其责任,并终止合作。3、数字化医疗文书的翻拍后图像尺寸为2048×1536(310万像素)及以上,必须同时提供彩色图像和黑白图像二份图片。4、原始纸质医疗文书可以使用条形码技术装箱保存,定位管理,便于对原始纸质医疗文书的快速查找。5、★终身纠错,一旦在未来任何时间发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院纸质医疗文书数字化翻拍制作内容有质量问题。该项目中标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制作并得到医院病案管理科室确认(中标方需提供承诺书)。2验收方法及标准1、验收方法:中标方协助采购人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医疗文书图像和纸质医疗文书,比例为数字化医疗文书图像总数的3%,前、中、后随机抽查,并与纸质医疗文书对照核对数量及质量。2、验收标准:①数字化医疗文书图像是否与纸质医疗文书完全一致。②数字化医疗文书图像格式和清晰度是否符合要求;③数字化医疗文书的文件夹命名是否合乎标准,是否已分段;④差错率:依据“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 DA/T31-2005)”11.2.2之规定,数字化转换质量抽检的合格率应≧95%。⑤首页信息的主要数据项(姓名、医疗文书号、出院日期、主要诊断、手术)的差错率不得超过3‰。3其他中标单位须自备翻拍设备,并根据调研情况安排人手。注:1.对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3.后附需求中提及的相关证书资料等。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9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自行编制)10承诺承诺(自行编制)承诺至少响应以下内容:★必须充分了解我院现有医疗文书数字化项目现状,整合为统一应用,统一成一个界面调用所有医疗文书数字化相关数据,并提供厂商承诺函,承诺历史数字化医疗文书数据产生对接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等,如查实未能达到院方要求的承诺被视为虚假应标,院方将追究其责任,并终止合作。11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2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谈判后提交)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最终总报价(人民币:元)大写:最终总报价(人民币:元)小写: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止,期间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其他说明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院病案数字化翻拍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院病案数字化翻拍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PDL-2024-C1542.项目名称: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院病案数字化翻拍项目(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项目预算金额:69.80万元5.项目最高限价:39.62万元6.采购需求:标段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院病案数字化翻拍项目(二次)1项根据病案流程调整,由病案室人员对回收病案进行整理、核查,交由公司人员进行数字化翻拍,完成当天翻拍工作知乎进行装订,次日返还给病案室,服务内容针对2024年全年的病案文档。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止,期间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7.实施地点: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人指定的地点)。8.采购项目类别:□货物☑服务□工程。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线上获取。(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是3.保证金缴纳金额(元):¥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4.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汇款、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6.其他6.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yunnan.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6.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6.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6.4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汇信CA:0571-88350735云南CA:4006727666云南壹证通:4000040628福建CA:0591-87760022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6.5注册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供应商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6.6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6.7获取电子谈判文件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相关驱动及客户端获取电子谈判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在获取采购文件详情页面,在意向标段(包)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提交申请即可。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6.8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6.9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地址:大理市下关嘉士伯大道32号联系方式:0872-22831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大理市下关镇北区大关邑三社联系方式:15288157645、13108728489、0872-21966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剑海、李光敏、石敏、杨翰泽、常贵美、李作兴电话:15288157645、13108728489、0872-219667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病案数字化翻拍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