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常年税务顾问服务招标公告(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常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GDXH-2024-SWGWFW   )
 
项目所在地区:广州市,天河区
一、采购条件
本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常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采购人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15万元;采购人为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为应对税收政策变化以及提高税务合规程度,减少税务风险,拟采购常年税务顾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1)日常税务咨询;(2)特定业务专项税务服务(3)重大合同涉税条款审核;(4)协助开展税企沟通;(5)税务培训与研讨会;(6)税收政策更新及解读;(7)集团本部近1年税务风险检查及出具报告。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分公司响应的,需另持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税务咨询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查询获得的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公章),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录查询(提供名单查询网址、网页截图及包含供应商名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3.近三年承担过的集团公司税务咨询项目不少于3个,税务咨询项目不含涉税鉴证、税务代理项目,集团公司是指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集团公司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报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设计人(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人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
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
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0月 14 日 17:00 前邮件回复,明确表示“愿意参加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常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并附上授权代表联系方式。于2024年10 月 18 日09:30(北京时间)前30分钟内将响应文件直接向采购人提交,以收到响应性文件时间为准。未进行邮件回复或未按要求进行邮件回复者,报名资格取消,采购人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四楼1号会议室。
五、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随邀请一起发出。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 10 月 18 日  9:30  
如无另行说明,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七、磋商时间
2024年 10 月  18  日 9:30
八、磋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四楼2号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五楼办公室  邮编:5100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子邮箱:gdxhztb@163.com
电 话:020-66220228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常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常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目录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常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一部分磋商须知5(一)总则7(二)磋商文件9(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2(五)关于评审13(六)关于成交供应商15(七)授予合同15(八)关于询问、质疑15第二部分用户需求18第三部分合同草案19第四部分评审办法22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0第一章目录32第二章索引332.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自查表332.2评审要素响应资料表34第三章资格审查文件353.1资格声明函353.2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37第四章响应文件商务部分384.1报价函384.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39首次报价一览表414.3实质性响应一览表424.4报价响应与磋商文件差异一览表434.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44.6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简历表464.7拟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情况表474.8类似项目一览表48第五章响应文件技术部分491.1.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常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1.2.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GDXH-2024-SWGWFW)项目所在地区:广州市,天河区一、采购条件本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常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采购人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15万元;采购人为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为应对税收政策变化以及提高税务合规程度,减少税务风险,拟采购常年税务顾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1)日常税务咨询;(2)特定业务专项税务服务(3)重大合同涉税条款审核;(4)协助开展税企沟通;(5)税务培训与研讨会;(6)税收政策更新及解读;(7)集团本部近1年税务风险检查及出具报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分公司响应的,需另持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2.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税务咨询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查询获得的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公章),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录查询(提供名单查询网址、网页截图及包含供应商名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3.近三年承担过的集团公司税务咨询项目不少于3个,税务咨询项目不含涉税鉴证、税务代理项目,集团公司是指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集团公司证明材料加盖公章)。4.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报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设计人(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人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名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0月14日17:00前邮件回复,明确表示“愿意参加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常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并附上授权代表联系方式。于2024年10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前30分钟内将响应文件直接向采购人提交,以收到响应性文件时间为准。未进行邮件回复或未按要求进行邮件回复者,报名资格取消,采购人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四楼1号会议室。五、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随邀请一起发出。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9:30如无另行说明,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七、磋商时间2024年10月18日9:30八、磋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四楼2号会议室九、联系方式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五楼办公室邮编:510000联系人:陈先生电子邮箱:gdxhztb@163.com电话:020-662202282.第一部分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采购人名称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限价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5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答疑及踏勘现场等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磋商有效期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和不作任何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壹份。电子响应文件须带签章且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致,建议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PDF扫描版本。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和电子标书一起封装,副本一起封装,封套盖章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等字样。演示与述标无。样品要求无磋商小组组成本项目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完成,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成交候选人的推荐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书面的评审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综合得分相同、最后报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磋商小组抽签确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1供应商信用采购人在磋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打印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其他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唯一方案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响应失败。2.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1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1.2.2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2.项目说明2.1.1资金性质、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2.2.2最高限价,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2.3.3磋商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3.概念释义3.1.1采购人: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在采购阶段称为采购人,在合同阶段称为甲方或买方。为便于磋商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有时称采购人为买方、甲方或业主。3.2.2磋商小组: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3.3响应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4.4成交供应商:经合法磋商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供应商。3.5.5货物: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3.6.6服务: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3.7.7磋商保证金:是指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不予退还的款项。3.8.8履约保证金:是指采购人为防止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3.9.9日期:指公历日。3.10.10时间:指北京时间。3.11.11磋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合格的供应商4.1.1★对供应商的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部分。4.2.2★供应商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磋商,在评审过程中随时接受磋商小组就响应文件的内容提出的质询,并予以解答。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5.1.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5.2.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注:若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变动,本条中的磋商文件指变动后的磋商文件)7.关于分支机构7.1.1分公司作为响应供应商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磋商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但总公司及总公司下属其他分公司的人员及业绩不作为响应供应商的人员或业绩;若磋商文件另有详细规定的遵从其规定。7.2.2总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但授权分公司进行磋商活动的,需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唯一的授权授章书进行磋商。7.3.3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不受前两款的约束。8.关于联合体磋商若竞争性磋商公告允许联合体磋商的,则必须满足:8.1.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8.2.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资格要求规定的基本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8.3.3联合体磋商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8.4.4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5.5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8.6.6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8.7.7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关于关联企业9.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9.2.2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如同时参加,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9.3.3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如同时参加,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10.磋商文件的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二)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构成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须知;用户需求;合同草案;响应文件格式;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有)。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1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3.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复则视为同意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以不改变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3.2.2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14.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5.响应文件的构成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编排顺序参见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方案说明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部分和技术文件。16.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7.报价函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报价函。18.报价说明18.1.1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18.2.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报价明细表。18.3.3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不是固定价的,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18.4.4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供应商应自行增加正常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磋商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工具、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等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买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9.响应文件的编写原则19.1.1磋商语言: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实质性内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并以中文为准。19.2.2计量单位: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9.3.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19.4.4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若项目含有多个包组,且供应商参与对多个包组磋商的,建议其响应文件的编制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19.5.5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19.6.6本项目概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20.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20.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磋商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磋商响应无效。20.2.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来自本须知定义的合格的供应商。21.关于保证金21.1.1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在有关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21.2.2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21.3.3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的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保证金。21.4.4磋商保证金以网上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请供应商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将磋商保证金存进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21.5.5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该采购项目的结果通知书发出后按《保证金退还说明》的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21.6.6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原件交采购代理机构后按《保证金退还说明》的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21.7.7在下列情况下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磋商有效期22.8.8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2.9.9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无息退还,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23.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23.1.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标书(刻录光盘),电子标书的文件格式要求用PDF扫描版,电子标书封面注明公司名称和项目编号,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3.2.2供应商应将按照响应文件格式的目录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3.3.3响应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一般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名或加盖供应商公章。23.4.4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在响应文件上要求的地方签字,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4.响应文件的标记24.1.1建议正本和电子标书一起封装,副本一起封装,封套盖章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等字样。24.2.2保证金退还说明(原件)、保证金银行划款单(复印件)一起封装,封套标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磋商保证金”等字样。24.3.3封套上应注明:收件人: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在规定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24.4.4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密封的响应文件。25.迟交的响应文件25.1.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25.2.2如果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关于评审27.磋商小组27.1.1本次磋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27.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先商务技术条件后价格的磋商,本次磋商采用一轮磋商,两次报价形式进行。磋商小组也可视实际情况确定磋商轮次及报价次数,并提交评审报告及推荐成交供应商。27.3.3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磋商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磋商专家回避: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董事、监事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4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5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6为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7磋商小组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8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在同一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中超过两名;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28.磋商的原则28.4.4磋商小组将依据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磋商和评审工作。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资格、符合性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最终评审和比较。如各评委结论不一致时,磋商小组的结论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28.5.5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和参与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28.6.6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29.响应文件差异修正准则响应文件出现差异时,磋商小组按以下修正原则及顺序对响应文件的差异进行修正:1报价一览表与分项明细表或其它相关报价表报价不一致的,均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的,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该项合计价;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响应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磋商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8对采购项目的关键、主要内容,报价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处理;9磋商小组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30.响应文件的澄清30.1.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30.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0.3.3磋商小组均应当阅读供应商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供应商的现象。30.4.4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3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数量要求31.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通过了资格、符合性评审,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采购文件31.3载明的特殊情形除外。31.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本采购文件31.3载明的特殊情形除外。31.3.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其他采购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3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六)关于成交供应商33.成交供应商的确定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意见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结果公告经采购人确认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公告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发布,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授予合同35.合同的订立35.1.1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但不得偏离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和实质性内容。35.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前往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一份合同原件。36.合同的履行36.1.1成交候选人采购人若遇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况,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顺序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采购。36.2.2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人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人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36.3.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关于询问、质疑1询问11.1响应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出答复。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12.2如采用书面方式提出询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询问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时)或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质疑21.1质疑期限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2.2提交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3.3质疑函内容质疑函应包括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具体且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详见财政部国库司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如有提供相关证据的,应填写《证据目录清单》,与质疑函一并提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证据目录清单序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对象       ……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时)或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4.4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2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6.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以书面纸质形式当面递交或邮寄、快递的质疑函,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的质疑。27.7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质疑提起日期应当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或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之日起计算,收到日期则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计算。3.第二部分用户需求说明: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响应无效。2.本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一)项目情况介绍1.项目名称: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常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2.采购单位: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采购项目简介:为应对税收政策变化以及提高税务合规程度,减少税务风险,拟采购常年税务顾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1)日常税务咨询;(2)特定业务专项税务服务(3)重大合同涉税条款审核;(4)协助开展税企沟通;(5)税务培训与研讨会;(6)税收政策更新及解读;(7)集团本部近1年税务风险检查及出具报告。4.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1年内提供服务。(二)项目内容及需求:根据工作需求,中标人在合同期限内提供以下服务:1.【日常税务咨询】提供日常财税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咨询途径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上门等方式。2.【特定业务专项税务服务】对特定业务税务事项提供优化方案、合规意见或指导方案制定与落地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商管项目、物流基地房产税事项提供优化方案;对企业所得税优化方案提供意见及落地指导服务等。3.【合同涉税条款审核】协助采购人审阅重大经济合同涉税事项、优化合同签订、避免税务风险。4.【税收政策更新及解读】按月提供与采购人行业有关的会计、税务等方面的最新税收法规信息,及时整理和提供文件解读。5.【税务培训与研讨会】提供专题税务培训不少于2次,主题可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定制。6.【协助税企沟通】对甲方与税务机关的重要沟通事项,乙方需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助甲方与税务机关沟通有关税务处理。7.【集团本部税务风险检查】审核采购人集团本部近1年的财务和纳税情况,分析税务处理、核算是否合规,排查税务风险,出具《税务风险检查报告》。(三)验收方式:中标人在完成各项税务顾问服务项目工作后,须提交有关成果材料,经采购人认可后验收合格。4.第三部分合同草案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常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合同书(此合同文本为初步拟定文本,以双方签订的最终文本为准)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税务顾问服务内容(一)日常财税咨询:服务期内不限次数解答甲方提出的具体财税问题,咨询途径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上门等方式。(二)特定业务专项税务服务:对特定业务税务事项提供优化方案、合规意见或指导方案制定与落地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商管项目、物流基地房产税事项提供优化方案,对企业所得税优化方案提供意见及落地指导服务等。(三)合同涉税审阅:协助甲方审阅重大经济合同涉税事项、优化合同签订、避免税务风险。(四)协助税企沟通:对甲方与税务机关的重要沟通事项,乙方需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助甲方与税务机关沟通有关税务处理。(五)企业税务培训与研讨会:服务期内乙方向甲方现场提供至少2次财税相关内训,每次内训时长半天。定制内训的主题由甲方根据需求指定,具体安排由双方提前沟通商定。(六)税收政策更新及解读:每月提供与甲方有关会计、税务等方面的最新法规信息,对与甲方经营活动及所在行业相关的重要文件和重大税收政策变化,及时整理和提供文件,应甲方需求进行解读。(七)税务健康检查:签订协议后6个月内,审核甲方集团本部近1年的财务和纳税情况,分析税务处理、核算是否合规,排查税务风险,出具《税务风险检查报告》。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一)配合乙方的税务顾问工作,及时提交顾问工作所需的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二)必要时为乙方顾问团队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三)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四)指定专人作为乙方提供企业税务顾问服务的联络人。姓名职位电话邮箱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一)乙方组建优秀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包括合伙人、项目负责人及客户经理等,本协议服务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团队人员。具体如下:项目分工姓名职位电话邮箱(2)及时响应甲方需求,按时保质完成税务顾问服务内容,原则上,常规咨询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专项税务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3)根据甲方需求,对相关税务咨询事项出具书面意见。第四条税务顾问服务期本协议税务顾问服务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条服务收费(一)本协议服务费用为RMB元(大写:人民币圆整),该费用为含税包干费用,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协议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RMB元,税率%,增值税额RMB元,分五次支付。如遇到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的情况,上述服务费不含税金额不变,含税金额、税率及增值税额相应调整。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服务费的20%,即RMB元(大写:人民币圆整);2、乙方完成商管项目、物流基地税务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服务费的15%,即RMB元(大写:人民币圆整);3、乙方对甲方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化方案提供专项意见并经甲方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服务费的15%,即RMB元(大写:人民币圆整);4、乙方完成《税务风险检查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服务费的20%,即RMB元(大写:人民币圆整)。5、服务期满,甲方对乙方服务评价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服务费的30%,即RMB元(大写:人民币圆整)。(二)乙方需在甲方支付每笔服务费款项前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推迟付款;(三)本协议约定服务之外的其他税务服务需求,根据工作量及服务价值经双方友好商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四)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第六条保密规定(一)下列信息为保密信息:1、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所了解、获取的甲方的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2、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任何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二)甲、乙双方对保密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除非获得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并用于相关的事宜,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三)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应为永久有效,但一方自行泄露己方的秘密信息或非由于对方的原因导致的该信息被第三方公开除外。(四)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依任何有管辖权且与税务顾问服务有关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甲、乙双方可披露保密信息,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披露的理由和信息及披露仅限于法律法规和有管辖权且与税务顾问服务有关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的部分。(五)任何一方泄露或不当使用保密信息,另一方有权要求泄露方立即采取一切手段予以补救、消除。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泄露方应给予赔偿。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全部已付的服务费。(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服务费、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服务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每日万分之五的延期支付利息。(三)关于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出现,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因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及时告知导致另一方损失扩大的,其应就扩大部分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八条合同变更或解除(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规定全面履行义务,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二)若根据乙方专业职责,适用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要求,乙方认为其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企业税务顾问服务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三)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企业税务顾问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四)因甲方自身原因致使本合同服务停滞,双方应及时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但甲方需根据乙方已经提供的服务按本合同第五条标准完成服务费的结算。第九条协议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不因本合同终止、无效而失效。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的,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效力。第十条其他(一)乙方所作的咨询意见仅供甲方决策参考,无法替代甲方自身的决策,不具备对外鉴证的功能。(二)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实施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各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本协议未约定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 (公章)签署: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公章)签署:日期: 年 月 日5.第四部分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1.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服务商才有资格提交最终报价及进入综合评审。3.按照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服务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二、磋商小组1.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2.磋商小组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报价单位。三、服务商务磋商1.磋商小组邀请所有服务商参加磋商,以随机抽签的形式对服务商进行磋商排序。2.磋商小组与服务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服务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3.磋商文件的修正: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磋商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服务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4.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四、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1.磋商小组根据《符合性审查表》(附件1)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2.磋商小组对各服务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服务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3.在磋商过程中,服务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由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服务商应受其约束。因此,该签字人参加磋商时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否则,其签字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无效。五、商务和技术及价格评审评分总值最高为100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评分项目商务评分技术评分价格评分分值3040301.商务(资质)评审(满分30分)评审小组将分析投标人的商务部分标书与投标文件要求的偏差是否影响招标人利益以及中标后合同的执行,同时将详细比较审查投标人的商务响应文件,评委按照商务评审细则打分。评审的细则详见附件2商务评审细则。2.技术响应评审(满分40分)评审小组将着重分析投标人的技术服务部分标书与投标文件要求的偏差是否影响招标人利益以及中标后合同的执行,同时将详细比较审查投标人的技术响应文件,评委按照技术服务评审细则打分。评审的细则详见附件3技术服务响应评审细则。3.价格评审(满分30分)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报价人的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将要求该报价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计算价格评分:3.1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3.2投标报价的校核及对其错误的处理与修正原则3.2.1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3.2.1.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1.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1.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投标报价的缺项、单列项的处理3.2.2.1对投标服务的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人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处理;3.2.2.2对非关键内容及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行单独报价的,评标时也相应另行计入其评标总价。3.2.3对数量的评审,以《用户需求书》所明示数量为准;《用户需求书》未明示的,由评标委员会以其专业知识判断,必要时参考投标人的澄清文件决定;3.3评标价的确定:按5.2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3.4中标价的确定:中标价将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按照下述原则修正。(但无论如何修正,中标价不能大于投标人的报价)3.4.1以投标报价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大写表述为准;3.4.2各项汇总合计与上述文字表述不一致时以小者为准;3.4.3单价与数量之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小者为准;3.4.4缺项、漏项时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中;3.4.5其他情况均按照靠小不靠大的原则予以修正调整。按照上述调整后总额如果超出投标人的报价,则将中标价调整至投标人报价;如果按照上述修正后总额小于投标人的报价,则修正后总额为中标价。3.5计算价格评分:3.5.1磋商基准价采用平均价法计算:3.5.1.1有效投标单位小于等于5家时,以所有有效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3.5.1.2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大于5家的,以所有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3.5.2磋商价格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有效报价等于基准价时,磋商报价得分=30分;有效报价比基准价上偏差1%减0.5分,有效报价比基准价下偏差1%减0.2分,按比例扣分,最多扣至0分止。备注:磋商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五、成交服务商的确定1.推荐成交候选报价服务商名单:本项目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将各有效磋商服务商按其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最终报价(由低到高);(2)服务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报价服务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报价服务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如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服务商只有2家的,本项目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人。2.根据磋商小组的评标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服务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服务商。六、发布成交结果1.采购人在集团官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服务商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通知书》,成交服务商应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收到。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服务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服务商放弃成交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附件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审查项目要求资格性审查1.报价人符合磋商文件中的报价资格要求。资格性审查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资格性审查3.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分公司响应的,需另持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资格性审查4.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税务咨询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查询获得的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公章),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录查询(提供名单查询网址、网页截图及包含供应商名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资格性审查5.近三年承担过的集团公司税务咨询项目不少于3个,税务咨询项目不含涉税鉴证、税务代理项目,集团公司是指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集团公司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资格性审查6.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不需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符合性审查1.提交报价函。报价文件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符合性审查2.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起90天。符合性审查3.实质性响应星号条款。符合性审查4.报价无漏项,投标(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报价人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报价人应做出合理的书面说明,该说明应对该项目的构成成本和利润结构进行详细分析。该说明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如未提供或经评审小组确认理由不充分,按无效报价处理。 备注:1.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响应。3.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附件2:商务技术评审表序号评审类别评审内容分值评分细则1商务部分类似业绩10投标人相关项目业绩。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集团公司税务咨询项目(不含涉税鉴证、税务代理项目,项目金额不低于10万元),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得2分,最高得10分。2商务部分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20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从业经验及业务能力:税务从业经历在10年(含)及以上,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资格的,得6分,三项中每符合一项得2分。2.项目负责人主导过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优化咨询项目,或主导过商业地产自持物业税务优化项目的,每具有1个加2分,本小项分值上限8分。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每有一名成员税务从业经历在6年(含)以上10年以下,且有集团公司税务咨询服务经验的得6分,两者有其一得3分;每有一名税务从业经历在3年(含)以上6年以下的,得1分。未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小项分值上限6分。注:本项总分上限20分。①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以近一个月社保证明为准。②从事本专业工作从毕业证日期起算(需提供毕业证书),项目经验还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或其他证明文件。③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3技术部分咨询服务方案的有效性及合理性25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理解的深入程度以及整体咨询工作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审:1.完全满足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咨询方案能够对整体优化思路、工作规划、具体时间安排、服务团队资质经验年限等重要内容有详尽说明。咨询方案思路清晰,可行性高,对本次咨询重点难点剖析到位,进度计划及措施切实可行,并能提供更多细节,符合采购人经营管理需要,能为项目后续落地实施提供资源及保障,得分18-25分。2.较好地满足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咨询工作方案能够对整体优化思路、工作规划、具体时间安排、服务团队资质经验年限等重要内容有基本的说明。咨询方案思路基本清晰,对本次咨询重点难点有基本剖析,进度计划及措施基本可行,得11-18分。3.部分满足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咨询工作方案对整体优化思路、工作规划、具体时间安排、服务团队资质经验年限等部分重要内容有说明,但咨询方案思路模糊,对本次咨询重点难点未明确,进度计划及措施一般可行,得4-11分。4.不满足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咨询工作方案内容不完善不科学,对整体优化思路、工作规划、具体时间安排、服务团队资质经验年限等重要内容描述不到位等,得1-4分。4技术部分特定业务税务服务方案的有效性及合理性10对自持物业房产税优化,以及企业所得税优化方案落地实施等工作思路、重难点、风险分析及工作保障等进行说明,根据方案思路清晰程度、完善程度、可行程度进行评审。优:8-10分良:5-8分中:3-5分差:1-3分5技术部分资源支持及质量控制51.拥有广泛的税务资源优势,专业水平较高,内部有完善且严谨的质量控制机制,得3-5分。2.拥有一定的税务相关资源,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内部有基本的质量控制机制,得1-3分。3.未能说明内部的专家资源及质量控制机制,不得分。合计得分70说明:单项得分允许小数,合计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6.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包装信封或外包装格式参考项目编号: GDXH-2024-SWGWFW项目名称: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常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 响 应 文 件口 正本口 副本口 保证金信封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地址:收件人名称: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参考项目编号:GDXH-2024-SWGWFW项目名称: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常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响应文件口正本口副本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地址:项目编号:GDXH-2024-SWGWFW项目名称: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常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响应文件口正本口副本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地址:6.1.第一章目录类型名称序号文件名称页码备注索引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自查表索引评审要素响应资料表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声明函资格审查文件1.1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格审查文件供应商认为必要的材料商务部分报价函商务部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商务部分首次报价一览表商务部分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商务部分磋商响应与磋商文件差异一览表商务部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商务部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商务部分拟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情况表商务部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商务部分1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商务资料技术部分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技术部分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6.2.第二章索引6.3.2.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自查表评审内容磋商文件要求自查结论证明资料资格性检查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按磋商公告中所列供应商资格□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磋商有效期报价函(供应商的报价有效期为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最高限价最终报价没有超出最高限价□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合格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磋商文件中 “★”标注的条款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条款□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其他未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响应无效的情形□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页注:以上材料将作为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响应无效!请在对应的□打“√”。6.4.2.2评审要素响应资料表商务评审分项商务评审细则证明文件见响应文件第()页见响应文件第()页见响应文件第()页见响应文件第()页………………技术评审分项技术评审细则证明文件见响应文件第()页见响应文件第()页见响应文件第()页见响应文件第()页见响应文件第()页见响应文件第()页见响应文件第()页………………注:1、供应商应根据《技术评审表》和《商务评审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表格可延长。2、按评审项的顺序填写。6.5.第三章资格审查文件6.6.3.1资格声明函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公司的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常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DXH-2024-SWGWFW)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本单位(企业)自愿参加磋商,现承诺如下:我单位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提供了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的分支机构。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印鉴:日期:年月日附件1: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7.3.2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附件1: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6.8.第四章响应文件商务部分6.9.4.1报价函致: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常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DXH-2024-SWGWFW)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本人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本人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郑重承诺:磋商总报价包含用户需求说明的所有产品功能和服务内容,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磋商总报价中,成交后不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2.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供应商的报价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4.如果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同意贵方不退还磋商保证金。5.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我方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6.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供应商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印鉴:日期: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委托全权代表人,需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的授权书。6.10.4.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以下格式填写,如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否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___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签发日期:年月日附: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供应商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地址:日期: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粘贴处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粘贴处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面)粘贴处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面)粘贴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或盖印鉴)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表人,就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常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DXH-2024-SWGWFW)的磋商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印鉴)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职务:被授权人(签名或印鉴):职务:被授权人(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粘贴处被授权人(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粘贴处被授权人(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面)粘贴处被授权人(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面)粘贴处6.11.首次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金额单位:元(人民币)项目名称首次报价备注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常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大写:人民币 元整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常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小写:¥ 元整注:本表格中的报价应等于详细报价表中的总报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印鉴:日期:6.12.4.3实质性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情况描述供应商应答(完全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对应响应文件位置及页码1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采购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磋商保证金: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5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15万元6磋商有效期:从磋商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7磋商文件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8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条款8.1注:如磋商文件中标有“★”的内容,请在上表填写,并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此表可延长)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印鉴:日期:6.13.4.4报价响应与磋商文件差异一览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标注条款的响应情况序号磋商文件中 “▲”标注的内容供应商响应情况描述偏离说明(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对应响应文件位置及页码……说明:1.请供应商将磋商文件中“▲”标注的相关要求的响应情况按顺序逐条列入此表。2.此表可延长。3.磋商文件若无“▲”标注的条款,则上表留空。供应商对用户需求的响应情况(标“▲”的条款除外)序号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情况描述偏离说明(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对应响应文件位置及页码……说明:1.把用户需求相关要求的响应情况逐条列入此表。2.按用户需求的顺序填写。3.此表可延长。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印鉴:日期:6.14.4.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一、供应商基本情况1、供应商名称:电话号码:2、地址:传真:3、注册资金:经济性质:4、供应商开户账号资料银行名称及账号:开户地址:二、供应商简介(自行描述)三、供应商财务情况年份年营业总值总净利资产负债率四、供应商获得的资质和获奖证明文件证书名称发证单位证书等级证书有效期所有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其他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须如实填写,若对此进行隐瞒,尔后又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或被他人举证成立,其磋商资格将被取消)。时 间受处理的原因(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处理原因)处理的内容(如受到禁止一段时期参加全国范围内某种项目的采购活动的,同时说明解禁时间)备 注2、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有关技术、资金实力的资质材料,所有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标记样本供应商公章样本(即LOGO,如无,无须标记)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印鉴:日期:6.15.4.6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负责人年限具有认证资质从事过的项目列表采购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日期项目验收情况注:按评审细则的要求提供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印鉴:日期:6.16.4.7拟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年龄学历获得有关的资质证书经验年限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注:提供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如加盖所在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一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印鉴:日期:6.17.4.8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业主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约及完成时间验收情况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此表可延长)注:提供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如加盖所在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一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印鉴:日期:6.186.19.第五章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格式自定)建议包含以下内容:供应商认为对磋商有利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常年税务顾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